(国际贸易)欧盟东扩对中国对欧出口贸易的影响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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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欧盟东扩对中国对欧出口贸易的影响及对策
欧盟东扩对中国对欧出口贸易的影响及对策
一、概述
2004年5月1日,捷克、波兰、匈牙利等中东欧十国成功加入欧盟,实现了欧盟有史以来最大的壹次扩张。
2007年1月1日,保加利亚和罗马尼亚正式加入欧盟,至此,欧盟的成员国增加至27个,总人口达到4.8亿,欧盟成功完成了其第6次扩大。
1欧盟的东扩为正由衰退期转向复苏期的欧盟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2004年欧盟实际GDP增长率由2003年的1.3%回升到了2.4%,2005年也保持于1.7%,预计2006年欧盟25国的实际GDP增长率于2.8%左右。
就欧盟区内贸易来见,2004年25国内部出口贸易额达到2,002,742百万欧元,比2003年增长了7.7%,占同年25国总出口额的67.4%,2005年则进壹步增至2,164,048欧元,比2004年增长8.05%,而2006年仅前11个月这壹数额突破2,236,659欧元。
欧盟成功的东扩不仅对其区内的经济贸易产生深远影响,同时也对欧盟的对外贸易产生巨大的冲击。
中国多年以来壹直是欧盟的进出口大国,自1988至2003年间,中欧双边贸易额每年平均成长约17%,远高于欧盟对外贸易年成长率7%。
2002年其双边贸易额1由于保加利亚和罗马尼亚2006年2月是作为第二批中东欧入盟候选国与斯
洛伐克、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4国共同与欧盟启动入盟谈判,因此两国此次入盟被欧盟称为“完成了第5次扩大”,而不是第6次。
已达867亿美元,占我国对外贸易总额的14.8%。
2003年中欧贸易额首次突破1000亿美元,达1252.2亿美元。
2004年中欧双边贸易提前俩年突破1500亿美元,欧盟25国从中国的进口总额达127,515百万欧元,比2003年增长21%,占欧盟区外总进口额的12.4%,中国成为欧盟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贸易伙伴国,而扩大后的欧盟也从中国第三大贸易伙伴国壹跃成为中国第壹大贸易伙伴国。
据中国商务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06年中欧贸易额增长25%,欧盟继续保持中国第壹大贸易伙伴地位。
同时据欧方统计,2006年1至9月欧盟从中国进口1356亿欧元,中国取代美国上升为欧盟第壹大进口来源地。
因此,鉴于欧盟和中国越来越密切的贸易依存关系,欧盟东扩必然对中国对欧出口贸易产生巨大的影响。
二、理论基础
1、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理论
于分析欧盟东扩对中国对欧出口贸易的影响时,我们能够利用的理论首先便是加拿大经济学家维纳(Vinar)提出的用来分析关税同盟效应的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理论。
其理论框架如下:图1关税同盟理论的贸易创造效应和贸易转移效应
假设有A、B、C三个国家,三个国家均生产同壹种产品,A 国生产成本最高,B国次之,C国最低。
S和D曲线分别是A国的
产品供给曲线和需求曲线,PB代表B国产品的国内售价,PC代表C国产品的国内售价。
当不存于同盟时,关税水平为t,由于PC低于PB,所以A国选择从C国进口,产品售价为PC+t,进口量为Q1Q2。
假设A、B俩国形成关税同盟,相互之间免除关税,由于PC+t高于PB,所以A国选择从B国进口,同时由于商品售价的下降,A国对商品的需求增加至OQ4,国内供给下降至OQ3,因此进口量扩大为Q3Q4。
原来从C国进口的贸易量Q1Q2,当下改为从B国进口,这部分代表贸易转移效应,Q3Q1和Q2Q4是新增加的贸易量,代表贸易创造效应。
因此,所谓贸易创造,是指成员国相互取消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后带来贸易量的增大。
由于关税同盟内部实行自由贸易使国内成本高的产品为伙伴国成本低的产品所代替,由此,新的贸易被“创造”出来了,资源也得到更合理的配置,福利得以改善。
所谓贸易转移,是指成员国的贸易方向发生了改变,原来向成员国之外国家进口的廉价商品当下转而以更高的价格于成员国内部购买。
因关税同盟对外实行统壹关税,对第三国的歧视导致从外部进口减少,转为从伙伴国进口,使贸易方向发生转变,原来的贸易被“转移”了,但这种效应导致资源配置的扭曲,福利下降。
2、国民收入传递理论
于凯恩斯的国民收入恒等式中,Y=C+I+G+X-M,
C=C0+cY,M=M0+mY,其中C0和M0分别为自发消费和自发进口,c 和m分别为边际消费倾向和边际进口倾向,则
Y=C0+cY+I+G+X-M0-mY,整理得Y=1/(1-c+m)×
(C0+I+G+X-M0),1/(1-c+m)为贸易乘数,出口增加壹单位,则国民收入增加1/(1-c+m)个单位。
假设A、B俩国构成关税同盟,A国出口增加壹个单位,则国民收入增加,1/(1-c+m)个单位,于边际进口倾向的作用下,进口增加m/(1-c+m)个单位。
由于A、B俩国之间没有关税,A国进口增加的很大壹部分必然指向B国,于贸易乘数的作用下,B国收入增加,再通过边际进口倾向反作用于A国。
和上述过程壹样,A国出口增加,又会开始上壹轮传递过程,这壹次收入增加的效应将会小于第壹轮,这个过程不断循环下去,直至收入增加的效应为零为止。
最终俩国国民收入增加的总和均大于俩国出口量增加的总和,从而实现了通过建立关税同盟,为经济注入新的活力,刺激经济增长的目标,因为这种国民收入的传导效应于关税同盟的成员国中能够得到很好的发挥。
三、欧盟东扩对中国对欧出口贸易的影响
有关欧盟东扩对中国出口欧盟的影响分析,可谓喜忧掺半。
笔者也认为我们既要见到欧盟东扩为我国出口欧盟所带来的机遇,也
要正视其所带来的挑战,于此就之上所述理论框架为基础对欧盟东扩对中国出口欧盟的积极和消极影响作壹简要分析。
(一)欧盟东扩对中国对欧出口贸易的积极影响
1、欧盟经济活力提高及由此带来的进口需求的增加
随着欧盟的不断扩张,欧盟的经济活力日趋旺盛,欧盟成员国整体经济发展均有了显著提高。
究其原因,首先是由于关税同盟的贸易创造效应使整个欧盟的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大大扩大了欧盟区内的贸易规模,从而推动经济增长。
回顾历史,从1958年到1993年,由于贸易创造效应,欧盟区内贸易额增长了9倍,年均增长6.7%,而区外贸易额仅增长了4倍,年均增长4.8%;至20世纪90年代区内贸易已约占贸易总额的60%,而区外贸易总额只占全部贸易额的40%。
随着欧盟的继续扩张,贸易创造效应仍于不断提升欧盟区内的贸易水平,进而促进经济的增长。
其次是之上所分析的收入传导效应所引起的区内经济增长快速的国家对其他成员国经济显著的带动作用。
尽管新入盟的中东欧国家经济基数比较小(其经济总量只相当于欧盟15个成员国GDP总合的6%),可是这些经济发展相对快速的国家通过收入传导效应能够有效带动整个欧盟经济的快速发展。
据欧盟委员会2002年的壹项专题研究估计,东扩将为入盟国家带来每年1.3%-2.1%不等的GDP增长,为现有成员国带
来平均0.7%的增长。
此外,新加入的成员国于政策上必须向欧盟的规则见齐,这将促使他们加快经济体制改革,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市场运行机制和市场体系,从而优化生产要素的配置。
我们能够见到于过去几年里,欧盟各国的收入水平呈现稳步上升,随着收入提高,消费者致力于改善生活水平,促进消费需求不断增加,消费层次也不断扩展和深化;而渐趋旺盛的投资需求也促进了对生产资料需求的增加。
这为中国产品对欧出口提供了新的机遇。
2、更统壹更广阔的市场
欧盟东扩使成员国的市场容量扩大,东扩后的欧盟人口约4.8亿,欧盟大市场的市场规模、吸纳能力会迅速扩大;且且新入盟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国民收入水平和欧盟发达成员国相比仍有比较大的差距,反映于商品市场上就表现为多样化的需求层次,企业可提供的产品空间也进壹步扩大。
更重要的是这是壹个高度统壹的市场,欧盟的统壹贸易政策会扩展到新加入的成员国。
就关税方面而言,2004年新入盟的十个成员国于加入欧盟前平均关税为9%,大大高于欧盟的平均关税率4%。
加入欧盟以后,由于要求对外实行统壹的4%的关税税率,使得这些国家的关税税率下降了壹半之上,这无疑有利于我国对这些国家的出口,除了统壹关税外,仍有统壹的贸易规则、行政手续等。
这不仅大大节约了中国和新加入成员国的贸易谈判成本和交易成本,扫清了中国产品进入这些国家的壹些制度上的障碍;仍大大简化中国商品进入这些国家市场的操作程序,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
中东欧国家入盟以后,原来各自的为保护本国产品而设置的形形色色的贸易壁垒被规范性和透明度程度更高的欧盟统壹贸易政策所取代仍能够大大降低我国企业和这些国家交易的风险。
3、对我国给予普惠制待遇的国家数目的增加
普惠制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壹种优惠关税制度,于该制度下,出口商品的平均关税要比最惠国税率仍要低约1/3左右。
目前全球共有29个国家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其中欧盟原15国于其中,比重超过总数的壹半。
自我国1978年成为欧盟普惠制受惠国以来,大大获益于这壹制度,它有力地推动了中国出口商品以优势的价格进入欧盟市场。
但近几年来,随着欧盟对华贸易逆差的不断扩大,欧盟采取了普惠制“毕业”制度,对越来越多的中国产品取消了这项优惠制度,使我国产品进入欧盟的难度不断增加。
然而由于欧盟的东扩,中国能够从更多的国家获得普惠制待遇了。
原来中东欧国家中只有波兰、捷克和斯洛伐克三国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入盟后所有成员国均要对中国给和普惠制待遇,这自然为中国带来更多的贸易机会。
(二)欧盟东扩对中国对欧出口贸易的消极影响
1、贸易转移效应
中国和欧盟原15国相比较而言,中国是劳动和资源禀赋较丰裕的国家,而原15国是资本和技术禀赋较丰裕的国家,因此中国于劳动密集型产品和资源密集型产品上占有比较优势,而欧盟15国于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品上占有比较优势,我国和欧盟原15国于贸易上互补性较强。
而2004年新入盟的10国和今年刚刚入盟的2国于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禀赋、经济结构等方面均和我国非常类似,其于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产品上也有较为明显的优势,和我国于贸易上竞争性大大强于互补性。
比如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斯洛文尼亚的劳动成本只有原欧盟15国的10%,整个东欧的平均劳动成本也只有原欧盟15国的20%左右。
除此之外,中东欧国家相对较高的员工受教育水平能于壹定程度上也会提升劳动的质量,从而造成产品质量的差异。
于这种情况下,我国基于充裕劳动力的低成本优势将被掩盖。
目前,中欧双边贸易主要集中于工业制成品,如机电产品、轻纺产品、杂项制品、贱金属、化工产品、塑料及橡胶制品等产品,上述六大产品于2002年占中国对欧盟总出口的89.6%,其中机电产品占45.1%。
而中东欧国家对欧盟的出口也是集中于之上几项制成品,例如,匈牙利、捷克和罗马利亚等国出口中的80%
之上是劳动密集型的工业品。
入盟后,这些国家和欧盟成员国实现自由贸易,享受统壹关税。
价格方面上的优势以及地理上的便利带来的更低的交通运输,使得欧盟于很大程度上会将区外贸易转移到盟内。
这种贸易转移效应显然不利于我国对欧出口贸易的增长。
2、反倾销措施的严重性加大
众所周知,欧盟是当今世界上反倾销措施使用得最多的国家之壹。
扩盟前中国企业于中东欧国家的反倾销形势较之原欧盟15国要好得多。
除了波兰对中国的袖珍打火机、自行车及电熨斗采取过反倾销措施外,大部分新成员国对中国产品且没有采取过反倾销措施。
然而入盟后按照欧盟规定原来仅于欧盟15国采取的反倾销措施自动延伸到了新入盟的国家。
扩大后的欧盟由27个国家组成壹个共同市场,也就是说,如果壹体化区域内某壹个或某些成员或其企业对区外的产品提起反倾销申诉,则涉案产品是于欧盟27国内而不是原来的15国内遭受反倾销调查且且可能被征收反倾销税。
经济上相对落后的新成员国为了自身的利益甚至仍会促使欧盟采取更严格的贸易保护措施,加强反倾销。
图21995-2005年8月欧盟对华反倾销立案数量图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以及反倾销于线关联数据整理而成。
从反应近年来欧盟对华反倾销立案数量的图2可见,欧盟对华反倾销立案最多的壹年是1999年,壹共12起,这是由于当时欧盟仍处于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期间。
除此之外,1996年和2000年是立案数量较多的俩年,均为6起,最少时壹年仅为1起,如1998年和2001年,而2004年欧盟新10国加入后,立案数量壹下增加至9起,2005年则达10起之多。
可见,可见欧盟东扩后为保障共同体的利益,对华反倾销数量的确有上升的趋势。
欧盟东扩后,反倾销立案所涉及的金额也呈上升趋势。
于扩盟前的2001、2002、2003年新立案的案件中且没有壹起案件超过1亿美元。
整个90年代欧盟对中国反倾销超过1亿美元的案件也只有9起。
而自欧盟东扩到2005年底超过1亿美元的案件已经有5起之多。
2005年新立案的10起反倾销案件中就有3起案件超过1亿美元。
3、技术壁垒东扩
欧盟近年来惯于采用严格的技术壁垒作为壹项重要的非关税贸易保护措施,限制商品进口时往往打着食品安全、卫生检疫、环境保护等旗号,其技术标准纷繁杂,几乎涉及所有的进口商品;而中东欧国家于这方面则比较宽松。
然而,于这些国家加入欧盟之后,
它们也不得不采取同欧盟统壹的严格的技术标准,以及有关健康和安全的规定。
事实上,新成员国于评估机构、认证机构、标准化和市场监督等方面也均于逐渐向欧盟的技术要求见齐,这对于技术标准较低的中国产品构成很大的打击。
以纺织业为例,2003年9月11日,欧盟委员会通过实施2002/61/EC指令,禁用偶氮染料,2004年则出台了更为严格的蓝染料规定。
而目前我国市场上70%之上的染料以偶氮化合物为基础。
又比如于我国出口产品中占较大比重的机电产品,它也频频受到欧盟关于噪声污染、节能性、安全性等方面的技术限制。
随着这些技术型壁垒随着欧盟的东扩而东扩,我国对欧出口无疑受到严重打击。
4、农业补贴范围扩大
欧盟的农业补贴壹直处于风口浪尖,是发展中国家批判发达国家的重要方面,也是导致多哈回合谈判陷入僵局的壹个重要原因。
由于欧盟东扩,欧盟对农业的补贴政策将扩大到新成员国。
这些国家,如波兰和匈牙利本身就有着广阔的国土,发达的农业和畜牧业,于农产品上具有显著的比较优势,他们加入欧盟后,立刻享有原欧盟国家农业补贴的20%,且且仍将于7年内逐步扩大到原欧盟国家的水平,这种巨额补贴必将更加增强东欧国家农产品的竞争力,使我国农产品的竞争力相对下降。
此外,尽管新成员国入盟后总体关
税水平大幅度下降,可是这种下降因具体行业和具体国家而异,就农产品行业而言,新成员的入盟反而提高了它们于稻米、蔗糖、谷类等农产品上的关税,就国家而言,加入欧盟以前,波罗的海对农业征收的关税为零,由于入盟后执行统壹的农业政策,使得农产品关税大幅度上升。
5、投资转移效应
欧盟不仅是我国重要的贸易伙伴,也是我国最大的投资国之壹。
截至2003年底,欧盟于中国的投资达到406亿美元,实际投入219亿美元,仅次于美国、日本,于中国外资投资者中居于第三位。
可是随着欧盟的东扩,西欧国家的投资越来越倾向于其新盟国。
对于原欧盟成员国而言,新入盟的东欧国家于投资环境上优于中国,它们之间的文化差距小得多,交通更加便捷,东欧市场制度也比我们完善,又由于他们的结盟,于很多方面的政策将趋于壹致,从而能有效降低公司运营的不确定因素。
目前,中东欧地区的外来投资中约2/3来自欧盟内部,其中,德、英、法、荷等国家最为积极。
根据德国工商总会2002年对近8000家德国企业的调查显示,至少有1/3的企业表示将前往中东欧地区投资,已于中东欧国家投资的企业中,38%表示将增加投资额,54%则计划投入同等金额。
而世界其它投资国,为了避开欧盟的贸易壁垒,也纷纷将投资转向
新入盟的中东欧国家,以享受经济壹体化内部的各种优惠、便利。
鉴于对外直接投资和国际贸易的关系,这种投资转移效应也会造成欧盟内部的贸易增加和中国对欧出口的下降。
四、中国应该采取的对策
1、充分把握扩盟后欧盟市场的特点,推广自有品牌
如前所述,欧盟扩大后,我们面对的是壹个更广阔、更统壹的市场,这为我们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挑战,把握这个市场的特点是关键。
扩盟后,欧盟内部成员国经济发展水平存于很大差异,因此,欧盟内部各个国家的需求结构可能存于很大差异,进而对进口产品的态度也不同。
而欧盟内部是壹个统壹的大市场,进入其中壹个国家,就能够进入欧盟成员国。
因此,我们应该仔细研究欧盟内部各个国家经济结构、需求结构的特点,找准目标,争取从进入壹个成员国开始进而进入整个欧盟市场。
经过分析,我们能够发现,于欧洲许多国家产业结构存于缺陷。
以波兰为例,其于冰箱、洗衣机、电冰箱的市场上50%之上是进口产品,微波炉则更是全部需要进口来满足。
罗马尼亚、保加利亚等国空调基本上均靠进口,录像机、照相机、微波炉、电脑等产品生产能力也很弱或根本不生产,而这些产品的生产恰恰是我国的比较优势所于,我们能够努力扩大于这些领域对这些国家的出口。
其次,
我们应该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建立我们自己的品牌。
于东欧市场,虽然不乏名牌产品,但几乎均以高档品为主,中档产品虽然有相当数量的本土品牌,可是仍没有形成显著的市场领导者。
事实上,东欧的品牌文化仍远远没有成熟。
东欧国家收入水平普遍处于中低档水平,比较重视产品物有所值,产品太昂贵或者尽管廉价但质量达不到壹定的标准均难以大规模地占领市场。
因此,我们应该努力提高我国产品的质量,建立我国于中低档产品上的自有品牌,树立物美价廉的产品形象,争取打入东欧市场,进而进军整个欧盟市场。
最后,鉴于各成员国市场环境和产业结构的不同,以及近年来东欧分销业的发展壮大的形势,我们也能够积极采取分销策略,利用和有实力的分销商的合作,努力实现产品多元化,扩大出口。
2、积极利用目前无论是于时间上仍是商品种类上均已十分有限的欧盟普惠制
尽管欧盟普惠制的关税优惠目前对中国适用的产品越来越少,可是除非欧盟对中国实施“国家毕业”,它仍然将是中国产品享受普惠制待遇最重要的市场,而且普惠制待遇极有利于中国产品对欧盟的出口。
因此我们应该努力把握当前欧盟扩大带来的给惠国增加的机遇,积极利用好目前于时间上和商品种类上均已经越来越有限的普惠制。
除了企业本身的努力以外,政府也应该于其中起到积极而有
力的作用,壹方面应及时向企业传递欧盟普惠制的信息,另壹方面仍应该为延长中国商品享受欧盟普惠制待遇的谈判以及申请普惠制的特别安排做出不懈努力。
3、积极应对反倾销调查
前面提到欧盟扩大后,反倾销措施的影响无论从数量上仍是涉案金额上均呈现扩大趋势,影响日益严重。
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积极应对:
首先,积极应诉、团结合作。
面对欧盟的反倾销调查,过去我国企业应诉积极性不是很高,这是许多反倾销案件最终被征高税而痛失欧盟市场的重要原因之壹。
比如,1988年欧盟对中国彩电发起反倾销,国内企业没有壹家应诉,这样到1998年欧盟对中国彩电征收的反倾销税已高达44.6%,彻底将中国彩电拒之门外。
而2005年欧盟对华化纤布发起反倾销调查,国内企业应诉积极,56家应诉企业中有25家获得了市场经济地位,从而避免了全部被征收高额反倾销税而退出欧盟市场。
因此,于欧盟对中国商品提起反倾销指控后,企业应该积极应诉,凡是涉及的公司均应联合起来,团结协作,这是争取胜诉的必要前提。
只有积极应诉,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自身应有的利益。
其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企业协会等组织于应对欧盟反倾销
中的作用。
行业协会和商会可提供对外出口信息,加强对行业的指导和监督,促使企业加强自律,建立完善的协商、谈判制度,从而起到规范企业行为的作用。
行业、企业协会的快速组织和应变能力于解决国家间经济争端中重要性和日俱增。
再次,积极争取市场经济国家的待遇。
欧盟之所以对华频频采取反倾销,壹个重要原因就是欧盟仍没有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于处理涉及中国企业的反倾销、反补贴案件时不是拿中国国内市场销售价格作比较而是拿和中国具体情况差异很大的印度、新加坡等第三国的价格作为比照;于反倾销仲裁中不是根据不同企业实际倾销幅度征收不同的反倾销税,而是对应诉企业实行统壹的反倾销税率,致使我国企业遭受不公平的待遇。
为此,我们应该加快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使之尽快符合WTO的有关标准。
作为政府,应积极向欧盟介绍我们市场化经济改革的成果,争取市场经济国家的地位。
作为企业,则应尽可能按照欧盟的规则进行生产和出口,为市场经济地位的取得奠定坚实的基础。
最后,规范出口企业运营秩序,杜绝恶性竞争、企业之间竞相杀价等不良现象,从源头上遏止反倾销的出现。
4、实施“绿色”运营战略
于我国对欧出口遭遇的贸易摩擦中,欧盟出台的很多技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