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伤害事故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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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伤害事故 的预防与处理
铁岭市教师进修学院干训处 蔡淑荣
一、校园伤害事故的重要性
(一)校园伤害事故频发,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校园意外伤害每一天都在发生 意外伤害成为中小学生第一死因 校园意外伤害成为学校难题
1.校园伤害事故的界定:
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 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 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 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 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 (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在校学 生——未成年人)
故担成为规民本
不主李所定事案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要 责 任
。
学 校 并 无 过 错
某 精 神 疾 病 的 后 果 承
产 生 的 不 良 后 果
,
对 造
,
应 当 认 识 到 自 己 的 行
行 为 能 力 人 违 反 学 校
中 学 生 张 某 作 为 限 制
,
4.如何确定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1)确定责任者:
⑴.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与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发生 之间的矛盾日趋尖锐;
⑵.家长、社会赋予学校安全保护职责与学校目前 实际承受能力及状况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⑶.受害学生家长要求赔偿金额日益攀高与学校赔 偿能力有限、赔偿经费无源之间的矛盾难以解决。
(二)有关校园伤害事故的立法情况
1.2001年9月1日《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 害事故处理条例》正式实施;
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2)责任者应负什么责任:
根据责任者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与 损害后果之间的关系;有过错就承担,没有 过错不承担;谁的过错谁承担,过错大小决 定责任大小;
5.学校过错的具体情形:
(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 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 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 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⑶.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也称为无过失责 任、客观责任、严格责任。无过错 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 情况下,当损害结果发生以后,与 该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的行为人无 论其有无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赔偿 责任的归责原则。
⑷.公平责任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当事人双方 对于已造成损害的结果都没有过错的 情况下,法律又无特别规定适用无过 错责任原则时,由法院根据公平的观 念,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 情况的基础上,责令行为人对受害人 的损害给予适当的补偿,由当事人合 理分担损失的一种归责原则。
主体:受害者主要是未成年人;加害 者则可能是在校学生、学校教师或者是 校外第三人。
时间:教育教学活动期间。
地点:大部分在校内,部分地校外。
主观方面:既可能因故意引发,也可能 因过失引发,还包括没有过错方的意外 事件。但绝大多数是过失引起的。
后果:必须造成受害者的人身伤害事 实。而这种人身伤害,包括身体伤害和 精神伤害。
3.校园伤害事故应适用的归责原则
校园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
百度文库
在在件生生本 过知的在并案 错情发下没中 。后生课有,
善纯自过该 后属由错小 处意活,学 理外动因对 不。时为事 当但间事故 ,学,情的 存校事发发
同教 学室 眼伸 ,懒 责腰 任, 谁铅 承笔 担戳 ?伤
带蛇进教室,把同学吓成精神病,责任在谁?
二、校园伤害事故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一)学校与在校未成年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
1.学校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承担监护责任 ⑴.我国法律明确学校不能成为监护人 ⑵.学校不具备监护人的某些资格 ⑶. 承担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不同 ⑷.法律设定学校与监护人制度的功能不同
2.学校的职责是对未成年人进行 教育、管理、保护
5.新《义务教育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及司法 解释中的相关规定。
(三)校园伤害事故原因分析
1.学校原因
⑴.学校制度不严,管理不力 ⑵.学校校舍、设备陈旧老化或设计不符合安全要求 ⑶.教育教学活动中安全保护措施不力
2.教职工原因
⑴.学校教职工玩忽职守,工作责任心不强
⑵.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⑶.教师职业道德素质差,品行不良
2.2002年9月1日国家教育部《学生伤害事 故处理办法》正式实施;
3.各地所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北京、 宁波、深圳等地);
我省于2006年5月26日由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辽宁 省学校安全条例》,并于2006年8月1日实施。
4.2006年6月30日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 设部、交通部、文化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 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十部委共同制定《中小学 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于2006年9月1日实施。
2.中小学安全事故呈现的特征
⑴.农村是校园伤害事故多发地区; ⑵.低年级学生更容易发生伤害事故; ⑶.校园伤害和学生斗殴事故增多; ⑷.节假日是事故多发期; ⑸.事故多发地点主要集中在上下学路上、江河水库和 学校及周边 ; ⑹.学生安全意识淡薄是多数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3.频发的校园伤害事故引发一系列矛盾激化
3.学生原因 ⑴.学生之间打逗、嬉闹 ⑵.学生体质特殊或患有疾病 ⑶.学生自尊心过强,心理承受能力差
4.其他偶发因素 交通事故、不可抗力等造成的
(四)学校安全工作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1.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的程度不强; 2.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制的措施不利; 3.抓好学校安全工作的作风漂浮不实; 4.综合整治学校安全工作的标准不高。
2.民法中的归责原则体系
⑴.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致害人在实施 某种作为或不作为的情况下,对他 人的损害承担责任以其在导致此种 损害时具有客观义务违反作为基础 的一种责任制度。
⑵.过错责任推定原则
过错责任推定原则是过错责任 原则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它是指 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前提下,在 某些特殊的场合,从损害事实的本 身推定加害人有过错,并据此确定 过错行为人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⑴.教育法律上的教育与被教育的关系
⑵. 教育法律上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⑶. 教育法律上的保护与被保护的关系
(二)校园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及责任认定
1.何谓归则原则?
所谓归则原则,就是指“侵权行为 人的行为或物件致他人损害的事实发生 后应当依据何种根据使其负责”,简言 之,归责就是依据何种准则,将侵权责 任归于行为人承担。
铁岭市教师进修学院干训处 蔡淑荣
一、校园伤害事故的重要性
(一)校园伤害事故频发,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校园意外伤害每一天都在发生 意外伤害成为中小学生第一死因 校园意外伤害成为学校难题
1.校园伤害事故的界定:
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 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 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 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 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 (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在校学 生——未成年人)
故担成为规民本
不主李所定事案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要 责 任
。
学 校 并 无 过 错
某 精 神 疾 病 的 后 果 承
产 生 的 不 良 后 果
,
对 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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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当 认 识 到 自 己 的 行
行 为 能 力 人 违 反 学 校
中 学 生 张 某 作 为 限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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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何确定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1)确定责任者:
⑴.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与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发生 之间的矛盾日趋尖锐;
⑵.家长、社会赋予学校安全保护职责与学校目前 实际承受能力及状况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⑶.受害学生家长要求赔偿金额日益攀高与学校赔 偿能力有限、赔偿经费无源之间的矛盾难以解决。
(二)有关校园伤害事故的立法情况
1.2001年9月1日《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 害事故处理条例》正式实施;
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2)责任者应负什么责任:
根据责任者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与 损害后果之间的关系;有过错就承担,没有 过错不承担;谁的过错谁承担,过错大小决 定责任大小;
5.学校过错的具体情形:
(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 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 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 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⑶.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也称为无过失责 任、客观责任、严格责任。无过错 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 情况下,当损害结果发生以后,与 该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的行为人无 论其有无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赔偿 责任的归责原则。
⑷.公平责任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当事人双方 对于已造成损害的结果都没有过错的 情况下,法律又无特别规定适用无过 错责任原则时,由法院根据公平的观 念,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 情况的基础上,责令行为人对受害人 的损害给予适当的补偿,由当事人合 理分担损失的一种归责原则。
主体:受害者主要是未成年人;加害 者则可能是在校学生、学校教师或者是 校外第三人。
时间:教育教学活动期间。
地点:大部分在校内,部分地校外。
主观方面:既可能因故意引发,也可能 因过失引发,还包括没有过错方的意外 事件。但绝大多数是过失引起的。
后果:必须造成受害者的人身伤害事 实。而这种人身伤害,包括身体伤害和 精神伤害。
3.校园伤害事故应适用的归责原则
校园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
百度文库
在在件生生本 过知的在并案 错情发下没中 。后生课有,
善纯自过该 后属由错小 处意活,学 理外动因对 不。时为事 当但间事故 ,学,情的 存校事发发
同教 学室 眼伸 ,懒 责腰 任, 谁铅 承笔 担戳 ?伤
带蛇进教室,把同学吓成精神病,责任在谁?
二、校园伤害事故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一)学校与在校未成年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
1.学校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承担监护责任 ⑴.我国法律明确学校不能成为监护人 ⑵.学校不具备监护人的某些资格 ⑶. 承担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不同 ⑷.法律设定学校与监护人制度的功能不同
2.学校的职责是对未成年人进行 教育、管理、保护
5.新《义务教育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及司法 解释中的相关规定。
(三)校园伤害事故原因分析
1.学校原因
⑴.学校制度不严,管理不力 ⑵.学校校舍、设备陈旧老化或设计不符合安全要求 ⑶.教育教学活动中安全保护措施不力
2.教职工原因
⑴.学校教职工玩忽职守,工作责任心不强
⑵.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⑶.教师职业道德素质差,品行不良
2.2002年9月1日国家教育部《学生伤害事 故处理办法》正式实施;
3.各地所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北京、 宁波、深圳等地);
我省于2006年5月26日由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辽宁 省学校安全条例》,并于2006年8月1日实施。
4.2006年6月30日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 设部、交通部、文化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 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十部委共同制定《中小学 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于2006年9月1日实施。
2.中小学安全事故呈现的特征
⑴.农村是校园伤害事故多发地区; ⑵.低年级学生更容易发生伤害事故; ⑶.校园伤害和学生斗殴事故增多; ⑷.节假日是事故多发期; ⑸.事故多发地点主要集中在上下学路上、江河水库和 学校及周边 ; ⑹.学生安全意识淡薄是多数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3.频发的校园伤害事故引发一系列矛盾激化
3.学生原因 ⑴.学生之间打逗、嬉闹 ⑵.学生体质特殊或患有疾病 ⑶.学生自尊心过强,心理承受能力差
4.其他偶发因素 交通事故、不可抗力等造成的
(四)学校安全工作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1.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的程度不强; 2.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制的措施不利; 3.抓好学校安全工作的作风漂浮不实; 4.综合整治学校安全工作的标准不高。
2.民法中的归责原则体系
⑴.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致害人在实施 某种作为或不作为的情况下,对他 人的损害承担责任以其在导致此种 损害时具有客观义务违反作为基础 的一种责任制度。
⑵.过错责任推定原则
过错责任推定原则是过错责任 原则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它是指 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前提下,在 某些特殊的场合,从损害事实的本 身推定加害人有过错,并据此确定 过错行为人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⑴.教育法律上的教育与被教育的关系
⑵. 教育法律上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⑶. 教育法律上的保护与被保护的关系
(二)校园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及责任认定
1.何谓归则原则?
所谓归则原则,就是指“侵权行为 人的行为或物件致他人损害的事实发生 后应当依据何种根据使其负责”,简言 之,归责就是依据何种准则,将侵权责 任归于行为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