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民法学的基本方法
民法学_王利明_绪论
第一节民法学一、民法的定义民法,是调整地位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在从事民事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
民法是国家统一的法律体系中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重要的基本法。
“民法”一词源自古罗马的市民法(jus civile),反映着古代社会简单商品经济活动的根本要求。
伴随着千百年人类文明发展的历程,民法逐渐形成调整不同社会形态下与商品经济相适应的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制度。
民法的基础特征是:第一、民法在本质上反映了商品经济活动的客观要求。
第二、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其主体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
第三、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在内容上表现为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第四、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民法学的基本内容民法学,是研究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现象和民法所反映的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
民法学是法学体系中一个独立的学科,是培养人的法律意识的基本理论之一。
民法学是人类文明的成果,反映着人类探索民事法律制度产生、发展和变化的思想成就。
虽然在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国家民法学的观点、体系有所差异,但其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却是一脉相承、不断深化着的。
民法学的科学精神和丰富的知识体系,为正确制定民事立法、指导司法审判实践、提高人们的法制思想水平,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和文明进步,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民法学的基本内容是:第一、民法总论。
该部分从宏观的角度分析和研究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权利主体(公民与法人等)、民事权利客体、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和时效。
第二、物权。
该部分主要研究物权法总论、财产所有权、共有、相邻关系、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和占有。
第三、债权。
该部分主要研究债权总论、合同法基本原理、合同法分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
第四、人身权。
该部分主要研究具体的人格权和身份权制度、以及如何对人身权给予全面、有效的民法保护。
第五、知识产权。
该部分除一般地研究知识产权原理外,主要是具体研究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专用权制度。
如何学习民法学
一、什么是民法?学习民法学课程首先就应当明确什么是民法,恩格斯指出:"民法准则只是以法律形式表现了社会的经济生活条件。
"民法作为反映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客观需要的法律,是交易活动的最基本规则。
从法学角度看,整个社会生活可以划分为两个领域:民事生活领域和政治生活领域。
民事生活领域涵盖了全部经济生活和家庭生活,在马克思著作中称为市民社会。
政治生活领域包括国家的组织、国家的活动即立法、司法、行政以及公民政治权利的行使等,在马克思著作中称为政治国家。
民事生活领域和政治生活领域所应遵循的法律规则是不同的,民法就是民事生活领域的法律规则。
政治生活领域的法律规则,包括宪法、刑法、诉讼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属于公法。
我国迄今已经形成一个以民法通则为民事基本法,由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民事单行法构成的民事立法体系。
中国民法典正在起草之中。
我国《民法通则》从民法的对象和任务的角度给民法下了一个定义: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是我国重要的基本法律。
二、民法的任务是什么?民法是反映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客观需要的法律。
商品交换的实现,必然要求交换者具有独立人格权、财产自主权以及与这两种权力相适应的合同自由权。
商品关系的本质要求也必然要表现为民法上的民事主体、所有权、债和合同者三位一体的制度。
从历史上看不同国家反映不同时期的社会经济需要的民法尽管在体系和内容上存在着明显差别,但都以调整商品关系的三大制度为基本内容,都是不同历史时期的商品经济关系的反映。
民法的主要任务就是为特定历史时期的不同社会的商品经济服务的。
具体而言民法的基本任务是:1、为现代市场经济活动提供行为规则;2、为人权提供基本保障;3、维护社会公平正义;4、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事业的发展。
《民法学》学习中的常见问题:心得体会与经验分享
《民法学》学习中的常见问题:心得体会与经验分享《民法学》作为法学专业的一门基础学科,是学生们必须要学习的课程之一。
但是,对于很多学生来说,学习《民法学》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
在学习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常见问题,今天我来分享一下我的学习经验和心得体会,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民法学》的学习目的在开始学习《民法学》之前,我们首先要了解这门课程的学习目的。
《民法学》作为法学专业的重要基础课程,旨在通过对我国民法的学习和研究,使学生具备民法基本知识、法律语言和思维方式,进而为学习其他法律课程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民法学》学习中的常见问题1. 阅读材料过多、难以理解《民法学》作为一门繁琐的法律学科,其中涉及的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学术论文等阅读材料,数量和难度都相当大,对初学者来说非常困难。
针对这个问题,建议在课程开始前就要做好阅读材料的预习工作,根据课程大纲选择主要的内容进行阅读,加深对课程的理解。
同时,可以利用辅导材料、学习笔记等资源辅助学习。
2. 学习内容干燥无味,难以启发思考《民法学》的学习内容相对于其他学科来说比较枯燥,其中大量的法律条文和案例分析让人难以驾驭。
但是,我们需要从法律的形式中逐渐领悟法律的本质,了解法律体系的结构和法律语言的逻辑。
在学习过程中,需要注重理论和实践的结合,在案例分析上反复练习,通过具体案例来进行思考和掌握。
3. 考试形式多样,难以应对《民法学》的考试形式多样,既有选择题,也有问答题和论述题等,而且题目难度和深度都有很大的区别。
因此,考试复习阶段需要注重对各种题型的熟悉和掌握,理论知识储备要够扎实,考前一定要进行模拟考试和练习。
三、学习经验分享1. 准确把握核心概念在学习《民法学》过程中,首先要准确理解和把握核心概念,如人格权、财产权、合同、侵权责任等。
这些概念是学习和掌握民法知识的基础,也是后续拓展和应用的关键。
2. 注重练习和思考《民法学》学习需要注重理论和实际的结合,更需要通过练习和思考来深入理解和掌握。
民法学的教学方法
民法学的教学方法
民法学是一门法律学科,主要研究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制度。
在教学方法方面,民法学的教学应该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民法学的教学不仅要讲解相关理论知识,还要结合具体实践案例,让学生通过实例了解和掌握民法的实际应用。
这种方法能够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民法学的基本理论,同时也能够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其次,注重学生参与。
在民法学的课堂教学中,教师应该引导学生积极参与课堂,通过提问、讨论等方式促进学生的思考和交流。
这种方法能够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民法学的知识点,同时也能够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思维能力。
再次,注重案例分析。
在民法学的教学中,案例分析是非常重要的教学方法。
教师可以通过案例分析来展示民法学的实际应用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同时也能够提高学生的分析和判断能力。
最后,注重实践教学。
民法学的教学应该与实际生活相结合,通过实践教学来加深学生对民法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教师可以安排学生进行模拟法庭、法律实习等实践活动,让学生在实践中学习和应用民法知识。
综上所述,民法学的教学应该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学生参与、案例分析和实践教学等方面,这样才能够更好地提高学生的民法学习效果和实际应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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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学习经验
《民法学》学习经验对我来说,《民法》是自学考试法律专业中最重要、最复杂、最难过的一门。
常言道:得民法者得天下。
在学习上,对此,我深有感触。
在三年前的自学考试中,《民法通则》考了87分,我的学习经验就是:在复习中,掌握学习方法,想尽一切办法把厚厚的一本《民法通则》教材学薄。
把握理论体系学习任何一门学科,都要把握住整本书的理论体系,然后串成串,这种体系性地把握知识,可以减少记忆量,便于了解知识之间的内在结构,明确每个知识点在整个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学习《民法通则》更需如此。
也许很多考生会觉得民事法律理论所包含的具体民事制度较多,互无联系,又缺乏系统性。
但这只是表面现象,其实,民事法律理论中的各项民事制度绝非一盘散沙,彼此间存在着内在联系,并有较强的系统性的。
我是用民事法律关系将民法所包含的各项民事制度串联成一个整体。
因为每项民事活动都表现为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进而均通过其主体、客体和内容以及相应的民事法律事实来表现该民事活动的具体内容。
关键点串知识平时学习要具体全面,学习时要针对细节有重点地进行。
如在复习婚姻继承这一章节的时候,我挑出了这样几个关键词:婚姻的生效条件;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夫妻财产;离婚标准;离婚的限制。
这就是所谓的“点”。
而对于继承法中的内容,可以找一条时间的主线,例如:确定死亡时间——确定遗产——确定遗嘱——遗赠或遗嘱继承。
联想理解记忆民法中,相近的概念太多了,有些理解起来也比较困难。
这时我就采用联想和理解的方法,因为民法中所规定的各项民事法律制度,它们之间都具有内在的客观联系。
我们要做的就是想方设法地记住它们。
比如:看见合同的成立,我就会想合同的生效、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保全、合同的解除、违约责任、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等一系列问题。
这样,知识就不是独立的了。
在记忆的时候,还要对知识点进行记忆前的理解,理解是记忆的基础。
对民法教科书中一般阐述性的内容,关键在于理解和领会,而不必逐字逐句死记硬背。
法学大一学习计划
法学大一学习计划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学专业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作为一名法学大一新生,要想在这个竞争激烈的领域脱颖而出,就需要有一份科学的学习计划。
下面我将分享我在法学专业的学习计划,希望能对同学们有所帮助。
一、理论课的学习1. 司法理论司法理论是我国法学专业的基本课程,通过学习司法理论,可以理解法律的基本原理和运行机制,对法学知识有更深入的理解。
我将在每周末抽出时间,认真学习司法理论,同时结合案例分析进行实际操作。
2. 法律哲学法律哲学是法学专业的一门重要课程,通过学习法律哲学可以理解法律的本质和意义,对法律学习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我将在课下通过阅读相关书籍、论文和参与讨论,加深对于法律哲学的理解。
3. 宪法学宪法学是法学专业的一门基础课程,通过学习宪法学可以了解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我将在每周末安排一定的时间,认真学习宪法学知识,同时加强和课程老师的沟通和交流。
4. 民法学民法学是法学专业的一门重要课程,通过学习民法学可以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我将结合实际案例,每周对相关民法学知识进行深入学习,同时加强思维实践,提高自己的解决问题能力。
二、实践课的学习1. 实践课程包括模拟法庭、法律文书写作和法律实地调研等,这些实践课程是法学专业学习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将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模拟法庭活动,结合法律文书写作和法律实地调研,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
2. 寒暑假利用时间实习参与。
选择政府法律部门、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积极参与实习,通过实际工作了解法律的实践应用,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和专业素养。
同时,加强对法律行业的了解和认识。
三、课外拓展1. 参加法学社团和实践组织,结识更多的法学同学和法律从业人员,积极参与社团和组织的活动,了解法学行业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
2. 多参加一些法学讲座、研讨会等活动,积极与学长学姐交流,了解他们的学习经验和就业情况,积累实际的经验和宝贵的经验。
3. 培养良好的阅读习惯,多阅读法学方面的专业书籍和期刊,了解国内外法学最新研究成果和学术动态,提高自己的学术素养和综合能力。
学习民法学地基本方法
学习民法学的基本方法梁慧星学习民法学的方法大致有两种:其一,是从抽象到具体、从一般到特殊的学习方法。
及基本上按照民法典的结构顺序进行学习。
其二,是从具体到抽象、从特殊到一般的学习方法。
即从具体的事例(实有的或者假设的案例)入手学习民法。
第一种方法,可以使我们对民法获得一个整体的把握,即掌握民法的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体系,为进一步学习、研究民法或者从事民法实物奠定扎实的民法知识基础。
但这种学习方法,对初学者来说,要理解、记忆许多专业概念术语有相当的难度。
第二种学习方法,从具体案例入手,可以唤起对民法理论的兴趣,但仅靠这种学习方法不大可能准确理解和掌握整个民法的基本结构和概念、原则、制度、理论体系。
因此,现在提倡交替采用上述两种学习方法。
即为了掌握民法的基本结构和整个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体系,须采用第一种学习方法,精度一、二种较好的民法教材或者体系书。
在此基础上再采用第二种方法,阅读一些民法实例演习著作,使我们结合实例对民法各项概念、原则、制度获得正确的理解和把握。
然后再阅读一些具有较高学术水准的专题研究著作相关专题论文,以进一步提高我们的民法理论素养。
并且,在具有比较扎实的民法知识的基础上,应阅读民法方法论著作和民法判例研究论文,以掌握解时适用民法的方法、规则和理论,提高运用民法和研究民法的能力。
在采用第一种方法学习时,须注意两个问题。
一是要遵循循序渐进的规律,先学好民法总论部分的内容,再顺序学习物权、债权、亲属、继承。
民法总论部分,不仅使整个民法的基础,而且是整个现代法制的基础。
学好这部分内容,再学习其他部分就比较容易。
当学习其他部分时,也应当遵循同样的规律,先着重学好该部分的基础知识,例如学习债权部分,应先着重掌握债权总论部分,然后再学习各种合同。
二是遵循“阅读、记忆、理解、运用”的规律。
民法是一套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体系,其基础是一套有严密逻辑关系的概念,掌握了这套概念,就掌握了民法的思维框架。
国开民法学形考任务(第29-33章,权重25%)
国开民法学形考任务(第29-33章,权重25)一、概述在国开大学民法学的学习中,第29-33章是非常重要的部分,涵盖了很多关于合同法、侵权法等方面的知识。
对于民法学的形考任务来说,这一部分的知识占据了较大的权重,因此学生需要充分准备这一部分内容,才能在考试中取得理想的成绩。
二、合同法知识点1. 合同的概念和内容在学习合同法的过程中,学生需要了解什么是合同,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要素等基本知识。
2. 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学生需要掌握合同的成立条件,以及合同生效的时间和条件等相关知识。
3. 合同的履行和保护对于合同的履行和保护,学生需要了解合同履行的方式和保护措施等内容。
4.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学生需要掌握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的相关规定,以及如何进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等知识。
5. 合同的权利义务在学习合同法的过程中,学生需要了解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等内容。
三、侵权法知识点1. 侵权责任的基本概念对于侵权责任的基本概念,学生需要了解侵权责任的种类和要素等内容。
2. 民事侵权行为的构成和法律后果学生需要了解民事侵权行为的构成条件,以及侵权行为造成的法律后果等相关知识。
3. 侵权责任的免责和减轻在学习侵权法的过程中,学生需要了解侵权责任的免责和减轻的相关规定,以及免责和减轻的条件等内容。
4. 侵权行为的救济学生需要了解侵权行为的救济途径,包括民事赔偿、制止侵权行为等内容。
5. 侵权行为的追诉时效对于侵权行为的追诉时效,学生需要了解追诉时效的计算方法和期限等相关知识。
四、学习方法和备考建议1. 针对性地复习重点知识点针对第29-33章的重点知识点,学生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复习,将重点放在合同法和侵权法相关内容上。
2. 多做题,加深理解在复习的过程中,学生可以多做一些相关的题目,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
3. 注意案例分析合同法和侵权法都与实际案例密切相关,学生需要多进行案例分析,理解法律知识在实际中的运用。
民法学详细教案
民法学详细教案第一编民法总论第一章民法概述【学习目的与要求】本章是对民法总体概貌的阐述。
学习本章要掌握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性质、基本原则、渊源、效力;了解民法的不同含义、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点,民法基本原则的表现,民法的任务。
第一节民法的概念一、民法的概况(一)民法的涵义民法是人们私人生活的基本准则之一,其内容十分宽泛,涉及到人们生活的许多方面。
作为社会生活中的一员,我们从一出生,就和父母之间形成了父母子女关系,就享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利;我们到商店去购物,就与商店形成了买卖关系;我们完成了一项发明、出版了一本著作,就形成了知识产权关系;某个自然人去世,就在其特定的范围的亲属间形成了财产继承关系。
可见,不管你有没有意识到,民法已深深地介入了我们的生活,并成为我们日常生活的基本准则。
民法也是调整商品经济的法律,商品经济在法律上的反映主要是民法。
从民法的发展轨迹看,它总是与一定的商品经济相联系的,商品经济发达,民法就发展;反之,民法则衰落。
关于这一点,我国著名民法学家佟柔先生早就指出:“民法部门,无论从传统意义上或是从现代意义上说,都是与一定的商品关系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
……商品交换的实现,必须要求交换者具有独立人格权、财产自主权以及与这两种权利相适应的合同自由权。
商品关系的内在要求也必然要表现为民法上的民事主体、所有权、债和合同这三位一体的制度。
……民法的主要任务就是为特定历史时期的不同社会的商品经济服务的。
……民法的发展和演进的历史向我们启示,在存在着商品生产、交换的社会,就需要制定与该社会商品关系本质特征相适应的法律,这种法律就是民法。
”佟柔主编:《中国民法》,法律出版社1990年版,第1-2页。
同时,一个国家民法的发展水平也反映出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
19世纪英国著名的法律史学家梅因爵士曾指出:一个国家文化的高低,看它的民法和刑法的比例就能知道,大凡未开化的国家,民法少而刑法多;进化的国家,民法多而刑法少。
法宣在线个人学习计划
法宣在线个人学习计划引言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在校学生,我深知法律知识的重要性。
在法宣在线学习法律知识已经成为现代社会法学专业学生学习的一种重要方式。
在法宣在线进行学习可以充分利用自己的时间,选择自己感兴趣的课程进行学习,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对自己未来的就业和职业生涯都将会有很大帮助。
一、学习目标1. 提高法律基础知识通过法宣在线学习,我希望能够全面提高自己的法律基础知识,包括宪法、刑法、民法等方面的知识。
这些知识是法学专业的基础,也是我以后从事法律行业的基础。
2. 深入了解专业课程在法宣在线学习法律专业课程,我希望能够深入了解自己感兴趣的专业课程,包括刑法学、商法学、行政法学等方面的知识。
这些课程是我以后从事法律行业需要掌握的重要知识。
3. 增强实践能力在法宣在线学习法律知识的同时,我还希望能够增强自己的实践能力,包括通过案例分析、模拟法庭等方式,提高自己对法律知识的应用能力。
二、学习内容1. 宪法学通过法宣在线学习宪法学知识,了解宪法的基本原理、内容和适用。
学习宪法对我了解国家政治制度、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方面的知识有很大帮助。
2. 刑法学学习刑法学课程,了解刑法的基本原理、规定和适用。
刑法是法学专业的重要课程之一,通过学习可以深入了解刑法的相关知识,并且提高自己对刑事法律问题的应用能力。
3. 民法学学习民法学课程,了解民法的基本原理、内容和适用。
民法是法学专业的另一个重要课程,通过学习可以深入了解民法领域的相关知识,提高自己对民事法律问题的应用能力。
4. 商法学学习商法学课程,了解商法的基本原理、规定和适用。
商法是我在今后从事法律工作中可能会接触的一个重要领域,通过学习可以提前了解商法的相关知识,为将来的工作做好准备。
5. 行政法学学习行政法学课程,了解行政法的基本原理、内容和适用。
行政法是我在未来从事法律工作中也可能会接触的一个重要领域,通过学习可以提前了解行政法的相关知识,为将来的工作做好准备。
民 法 学 原 理
人身关系中的请求权。 财产关系中的请求权。 各类法律关系中,有各种具体的 请求权。 研究民法,重要的任务之一,就 是研究、掌握这些请求权理论和法律 规定。
三、民法学课程的基本内容 (一)本课程内容是对德国民法 “潘德克顿”理论体系的借鉴和发展 1、潘德克顿理论体系的结构。 2、潘德克顿理论体系的特点。 3、潘德克顿理论体系的发展。
四、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关系 (一)民法与商法 (二)民法与经济法 (三)民法与婚姻法 (四)民法与劳动法
第二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
一、调整对象的含义 民法的调整对象,是指民法确认、 保护的社会关系。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 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三个方面的析解:
(一)平等主体 平等主体是指在法律关系中处于平
(六)个人与团体在民法上的地位 1、个人。 个人在民法上叫“自然人”。是民 事主体,依法独立享有权利、承担义 务。
2、团体。 团体具备法定条件的,法律赋予其 法律上的人格,叫“法人”。是民事主 体,能够独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不具备法定条件的,没有法人的资 格,叫“非法人团体”、“无民事权利 能力的团体”。
(二)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人身关系是指基于人格和身份而产
生的、不具有财产内容的社会关系。 人身关系是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的
合称。 1、人格关系。
(1)人格的意义、要素与特点。 (2)人格关系。 (3)人格权关系与人格权。
2、身份关系。 (1)身份的意义和特点。民法上的 身份,特指自然人因婚姻、血缘等关系 对其亲属的资格和地位。
3、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两类: 第一类,是财产归属和支配关系。 物权关系为典型。民法理论上有人称其 为“静态财产关系”。 第二类,是财产移转关系。通常叫 做“动态财产关系”。合同关系是代表。
2024年《民法学》在线培训学习心得(2篇)
2024年《民法学》在线培训学习心得《民法学》在线即将结束,在培训期间,仔细聆听了烟台大学校长房绍坤教授的讲座,使我对搞好《民法学》教学有了更为深入、全面的了解,受益匪浅。
民法学以它的博大精深、逻辑思维严谨、应用性较强而著称,它在大陆法系体系中被德国学者称为帝王法律。
民法教学的实践,使我们深深体会到民法课的教学一方面是在传授专业化、规范性极强的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另一方面又是在训练和培养学生良好的法律素养。
民法学学习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一个法学专业的学生后期其他相关法学学科学习的成效。
通过这次培训,在教学中,对以下几个方面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一)教学中,需要重视民法理念教育,训练学生的法律思维习惯。
民法学作为一门丰富的、实践性强的法律课程,需要在教学中不断改革和充实教学内容,在课程教学有限的时间内,需要学生掌握基础理论知识,教师集中讲授重点、难点内容,提高教学质量。
首先采取的方法就是概念的解析,从概念入手打开民法每一个法律制度的大门,不断深化理解民法基本理论知识,让学生在民法学习中对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公平正义、人格平等、契约自由、入党申请书诚实信用的民法理念在思想意识中深深扎根。
理念教育形成的过程不是枯燥无味、单纯的说教,而是通过经典案例解析民法中的基本原理,达到理论、法律规定与实践的融合。
个人认为,对于一个大二本科生(我们学校是大二开设民法学课程),在学习法学理论知识有限,社会生活经验相对缺乏的情况下,不能仅仅列出案例让学生自己做分析,而是需要其在了解一定基本民法知识的基础上,在教师的指导下,对案例进行分析和研究,以期达到理论与实践的融合。
(二)需要合理设计课程结构,及时反映民法教学的时代要求。
在课程内容的改革上,坚持系统教授民法体系,让学生有一个完整的、系统的民法知识体系。
另外,按照我国当今民法学研究的成果和民事立法的发展趋势,将《合同法》、《物权法》、《知识产权法》分离出来重点讲述,这样的课程设计,符合了当前的____知识的布局要求,又扩大了学生对市场经济法律的迫切要求。
马工程民法学--绪论、第一章 PPT
3.《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马克思 恩格斯文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4.《列宁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5.朱塞佩·格罗索著: 《罗马法史》,黄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6.吴汉东著: 《罗马法的传播与法律科学的繁荣》,《法商研究》1994年
三、民法的调整对象
根据《民法总则》第2条的规定,我国民法调整
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法调整对象的平等性主要表现在:第一,当事人参与 法律关系时,其地位是平等的;第二,适用规则平等; 第三,权利保护平等。
(一)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1.基于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人格产生的人身关系 2.基于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一定身份产生的人身
四、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二)民法和行政法
本质上来说,行政法属于公法的范畴,民法属于私法的范畴。 两者存在如下几个方面的区别:
1.调整的对象不同 2.发挥的作用不同 3.规范的性质不同 4.调整的方法不同
四、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三)民法与经济法
民法和经济法的根本区别在于,民法在性质上属于私法, 采取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的原则调整 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横向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经济 法在性质上属于公法,采取国家干预经济的原则调整国家 机关与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之间的纵向经济关系。
《民法总则》第2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 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 关系。这实际上也确立了我国的民商合一体制。
二、民法的任务
依据 《民法总则》第1条,我国民法的任务主要包 括如下几点: (一)保障民事权益 (二)调整民事关系 (三)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 (四)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 (五)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学习民法学的计划
学习民法学的计划学习民法学是法学专业学生必不可少的一门课程,也是全国各类法律考试的重要科目之一。
通过学习民法学,可以了解和掌握国家对于个人和法人在民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这对于日常生活和未来的职业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因此,在学习民法学的过程中,我将制定以下学习计划,以便系统地掌握民法学的知识和理论。
一、制定学习目标初步了解民法学的定义、范围和内容,熟悉基本的法律术语和概念,了解民事主体、法律行为、民事责任等基本概念和原则。
掌握《民法总则》《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物权法》等基本法律的内容和要点。
具备分析和解决实际民事纠纷的基本能力。
二、制定学习计划1. 分阶段学习根据民法学的整体框架,将学习过程分成若干个阶段,分别学习民法学的相关理论和实际案例。
初步学习民法总则,了解民法学的总体框架和基本原则;然后学习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在此基础上,学习如何分析和解决实际民事纠纷。
2. 制定详细学习计划在每个阶段内,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包括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学习方法等。
重点学习民法学中的重难点知识,例如合同成立的要件、合同的效力和合同的变更和终止;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侵权行为的类型和损害赔偿等;不动产和动产的产生、转让和限制等内容。
3. 多维度学习学习民法学不仅仅是死记硬背,更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通过阅读相关案例、生活中的实际案例和司法解释,加深对民法学的理论知识的理解,并学会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三、执行学习计划1. 注重课堂学习充分利用法学课程、民法学专业课程以及相关的讲座和研讨会,认真听课、做笔记,及时与老师交流和提问,加深对民法学理论知识的理解。
2. 开展自主学习在课后,及时复习所学知识,重点加强掌握基础知识,了解实际案例并学习相关解释和规定,不断加深对民法学知识的了解。
3. 进行综合实践通过参加模拟法庭、法律实习或参与相关社会活动,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提高解决实际纠纷问题的能力。
民法学的教学方法
民法学的教学方法民法学是法学中的核心学科之一,它主要涵盖个人、家庭、财产、合同、不当得利等法律关系。
在民法学的教学中,教学方法的选择和运用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探讨民法学的教学方法。
一、讲解法规民法学是法律课程中相对基础和重要的一门学科,因此讲解法规是民法学教学的重点。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需要讲解相关民法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法》、《物权法》等等。
同时,教师也需要通过案例剖析的方式,使学生更好地理解法律条文的含义,增强学生对法律规范的理解和认识。
二、问题解析教师可以通过问题解析的方式,引导学生在课堂上讨论和思考经典案例和实际案例中出现的问题,让学生从案例中感受到法律知识的实用性和生动性。
同时,学生在讨论过程中也能提供更多的案例和实例,从中学习和总结相关的法律知识。
三、角色扮演角色扮演是一种常见的教学方法,也可以用于民法学的教学。
通过角色扮演的方式,学生可以在现实场景中体验法律知识的应用和操作。
例如,学生可以扮演一个离婚的当事人,学习离婚程序和离婚产生的法律后果。
通过角色扮演,学生不仅可以对法律知识有更深入的了解,还可以锻炼沟通和合作的能力。
四、实践教学民法学不仅仅是一门纯理性学科,还与社会实践活动紧密相关。
因此,实践教学也是进行民法学教学的有效方式之一。
教师可以带领学生走进法院、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机构进行实地考察或实习,让学生身临其境地感受法律职业工作,从而更好地了解民法规定的实际应用。
五、阅读讨论阅读讨论是一种多元化的学习方法,可以促进学生的思维力发展,加强学生的阅读理解能力。
在民法学的教学中,教师可以将相应的文本资料分配给学生进行阅读,并在课堂上进行讨论。
通过这种方式,学生可以加深对民法学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更好地应用在实例和案例中,同时也对发展学生的自主学习和批判性思维具有重要意义。
总之,民法学的教学方法有多种,教师可以根据自身的教学经验和教学目标选择适合的教学方法,从而提升学生的学习效果和实践操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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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民法学的基本方法梁慧星学习民法学的方法大致有两种:其一,是从抽象到具体、从一般到特殊的学习方法。
及基本上按照民法典的结构顺序进行学习。
其二,是从具体到抽象、从特殊到一般的学习方法。
即从具体的事例(实有的或者假设的案例)入手学习民法。
第一种方法,可以使我们对民法获得一个整体的把握,即掌握民法的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体系,为进一步学习、研究民法或者从事民法实物奠定扎实的民法知识基础。
但这种学习方法,对初学者来说,要理解、记忆许多专业概念术语有相当的难度。
第二种学习方法,从具体案例入手,可以唤起对民法理论的兴趣,但仅靠这种学习方法不大可能准确理解和掌握整个民法的基本结构和概念、原则、制度、理论体系。
因此,现在提倡交替采用上述两种学习方法。
即为了掌握民法的基本结构和整个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体系,须采用第一种学习方法,精度一、二种较好的民法教材或者体系书。
在此基础上再采用第二种方法,阅读一些民法实例演习著作,使我们结合实例对民法各项概念、原则、制度获得正确的理解和把握。
然后再阅读一些具有较高学术水准的专题研究著作相关专题论文,以进一步提高我们的民法理论素养。
并且,在具有比较扎实的民法知识的基础上,应阅读民法方法论著作和民法判例研究论文,以掌握解时适用民法的方法、规则和理论,提高运用民法和研究民法的能力。
在采用第一种方法学习时,须注意两个问题。
一是要遵循循序渐进的规律,先学好民法总论部分的内容,再顺序学习物权、债权、亲属、继承。
民法总论部分,不仅使整个民法的基础,而且是整个现代法制的基础。
学好这部分内容,再学习其他部分就比较容易。
当学习其他部分时,也应当遵循同样的规律,先着重学好该部分的基础知识,例如学习债权部分,应先着重掌握债权总论部分,然后再学习各种合同。
二是遵循“阅读、记忆、理解、运用”的规律。
民法是一套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体系,其基础是一套有严密逻辑关系的概念,掌握了这套概念,就掌握了民法的思维框架。
经验表明,法官在裁判中、律师在处理案件中、学者在分析案例中如果出现失误,往往源于没有掌握好这套概念或者发生概念混淆。
因此,学习民法首先强调记忆。
但民法概念有专门含义,相互间有其逻辑关系,因此不能但凭死记硬背,在记忆的同时应强调对概念的理解。
特别是初学者,一定延着重记忆和理解这两个环节,边阅读、边记忆、边理解,在理解的前提下增强记忆,在记忆的基础上加深理解。
再就是在初步掌握了民法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体系和方法的基础上,要强调联系实际,即运用所掌握的民法知识和方法分析实有的或者假设的案例,针对具体的案例解释、适用民法规则,然后得出对案例的处理(判决)意见。
在这样的运用中,不仅可以加深理解和记忆,而且可以使所学民法知识逐渐转化成自己的民法素养和民法实务能力。
作为一名法科生,在法律学习方法方面最关键的一点是要知道学习目标,也就是说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你要获得什么,你究竟要获得什么,这一点是我们的目标。
如果不了解这一点的话,一进入法学院,还把过去学自然科学像高中学物理、化学那样的方法搬过来是不成功的。
所以,首先要有个学习目标。
归纳起来说,学习目标大概大致有三个方面内容:第一个是法学基础知识;第二个是法学能力;第三个是学习方法。
下面稍做解释:第一,有关学习基础问题。
我们常说某一个同学基础很扎实,那么什么叫基础扎实呢?这个问题,我们得费一番脑筋,所以我特别指出,法学学习形成的基础实际上可以归结为一个法律概念体系,就每一个法学学科,比如说民法、刑法、刑诉、行政法、宪法,不管是哪一个部门法,都是由一套法律概念体系所构成的。
这个概念体系统统都在我们的教科书上。
学习法学,我们就是要掌握一套法学的、法律的概念体系。
关于这个问题,我在网上有一个讲座,这个讲座中就讲到了我们学习法律,要注意法律的概念性。
这个法律的概念性,来源于法律的规范性。
我们说法律是行为规范,每一个制度、每一个规则都是由规范构成,而每一个规范又是由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效果三部分组成,这就是法律的规范性。
我们所学的法理教科书上讲,每一个法律规范都由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所组成。
我们刑法学教材上讲,每一个刑法规范都由假定和制裁所构成。
这个假定就是我们说的构成要件,制裁就是我们说的法律效果,同时这个构成要件又决定这个规则的适用范围。
所以我们总说,每一个法律规范都是由构成要件、适用范围和法律效果三部分组成的,这就是法律的规范性。
因此说学习法律要从规范性入手,掌握每一个规范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效果。
但每一个法律规范都是由法律概念表述的。
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我们通常称之为四倍赔偿条款。
根据这个条款规定,经营者实施欺诈行为的,可以判四倍赔偿。
这个条款就是一个规范,它的构成要件是欺诈行为,它的适用范围是消费者合同,它的法律效果是四倍赔偿。
欺诈行为由欺诈和行为两个概念构成,欺诈行为本身又是一个概念,消费者合同是消费者、经营者、合同这些概念构成,四倍赔偿的赔偿也是一个概念,叫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有实际损害赔偿,还有精神损害赔偿,还有惩罚性损害赔偿。
我们掌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这个规范,就要先弄清楚它所涉及的这些法律概念。
由此可见,每一个法律部门都有一套法律概念。
我们看民法,打开《民法总论》看看,其中有好多好多概念,什么主体、客体、行为、法律行为、意思表示、代理、时效、侵权、侵权行为,等等。
因此,既然每一个部门法、每一个法律学科都是一套概念体系,这就提示我们:学习任何的部门法、任何的法学学科,基本目标就是要掌握这一套概念体系,如果掌握了这套概念体系,掌握得准确、完善,你就能具有扎实的民法基础,具有扎实的法律基础。
完整、准确地掌握了这套概念体系,就叫基础扎实;反之,没有掌握这套概念体系,或者概念体系不完整、不准确,就叫基础不扎实。
第二,有关学习方法的问题。
学习方法上是否有什么窍门可找呢?有,学习方法上的窍门就是你学习哪一个学科,应先挑一本最好的教材,然后反复精读,掌握该教材中的那一套概念体系。
虽然不要求能够倒背如流,但是,一说到某一个概念,我们马上能够反应,知道它的含义、它在这个体系当中的位置,并且可以用自己的语言把它大致的表述出来。
如果光靠记忆,这就是我们过去说的死记硬背。
由于法律概念都有它的特殊含义,你不理解它,你的记忆也不会牢固。
国外有的著名学者讲到学习方法的时候提出是:记忆――理解,理解――记忆,这样的循环。
我认为,在此基础之上还应加上一个运用。
因为法律是实用科学,某一个概念需要记忆了、理解,理解以后又会加深记忆。
但是这个时候你还可以运用,同学们在讨论问题、案件、新闻媒体上的热点问题时,就可以结合到法律的某个概念,试着分析问题。
所以说,基本的学习方法就是:记忆――理解――运用,这样三个环节的循环。
话说回来,学习窍门在于:在每一个学科入门时首先精读一本好的教材。
概念体系完整、准确,就是好教材,概念体系不完整、不准确就不是好的教材。
如果通过精读把这套好教材的概念体系掌握了,其它的教材就不一定精读,随便翻翻即可。
如果某一个新教材上面有我读的那本教材中所没有的概念,它有新的概念或者有新的资料,就翻看新的概念、新的资料部分,把过去没有了解的新的概念补充到自己大脑当中已有的那个概念体系当中去。
一些同学反复读一本教材、两本教材、三本教材,我认为这完全没必要。
精读一本即可,其他教材随便翻一下,看看有没有新的概念,如果有,那将新概念补充进来,这就是掌握基础的窍门。
这样的读书,就是精读,精读什么,精读好的教材,目的是掌握概念体系,打下扎实的基础。
当然,我们不能停留在这里,还要读别的书,包括专题研究著作、专题研究论文。
我们学民法的同学可能知道:王泽鉴先生有八本学术研究论文集,我自己也有四本,像这样的书我们究竟怎么读呢?我不主张从头到尾地精读,即使像王泽鉴先生的八本论文集,我也不赞成全部一本本地读下去。
我的主张是:应当选其中的一部分来读,从这些书中挑出几本,挑出两三本,然后每本书中挑出几篇文章来读。
这样读的目的在于摸索研究方法、写作方法,看著者怎样写、怎样论述、怎么选题?他为什么要写这个论文?他的论文分成哪些部分、是怎样分的?每个部分之间是什么关系?各个部分是并列关系、递进关系还是逻辑关系?还有,他是怎么运用论据、怎么运用的材料?怎么反驳别人?这就是读别人的著作,主要是摸索学习方法。
读书会读不会读差别非常大。
日常生活中,可以说一般人都读书看报、看小说,读金庸的武侠小说的人非常普遍,但是,金庸的小说全部都读得滚瓜烂熟的,可能连写一封信都写不清楚,这样的人可是大有人在啊!这就说明读书有区别。
另外有一些人比如说鲁迅、郭沫若,他们一生没上过大学中文系,没学过什么小说写作方法,他们却成为了大作家、大诗人,得到很高的声誉,他们写小说的那套方法是从哪里来的?他们是读小说学来的。
可知读小说有两种:一种是读故事情节,这个故事很生动,读到高兴的时候就哈哈大笑,读到伤心的时候便泪流满面,受到感动,这是读小说的一种方法。
鲁迅和郭沫若读小说不是这样,他们是读写作方法。
鲁迅的第一本小说《狂人日记》,就是模仿俄国果戈理的《狂人日记》,连文章的题目都是照抄的,这难道没有告诉我们读书有两种方法吗?在读法学著作、法学论文上也有两种方法:一种是读别人的论文的时候要看有没有新观点、新材料(刚才已经讲到有没有新的概念需要掌握),这是一般的读,就是新观点、新材料把它摘要下来。
我过去上研究生的时候没有电脑,就抄卡片,抄卡片就抄新的概念、新的观点、新的资料,这是一般读书方法,另一种是通过所读内容来学习写作方法和研究方法。
我们平时读法学著作、法学论文,要有意识地学习写作方法和研究方法。
我们一进图书馆会发现许多“大部头”的书,我们把它叫做体系书。
学民法的同学知道,史尚宽先生的《民法总论》大概有80万字,他的《债法总论》大概有90万字,他的《物权法总论》大概有50万字,我发现一些本科生、一些研究生,一进法学院就下定决心要苦读,他怎么读呢?他专挑权威学者的、“部头大”书,比如史尚宽先生的著作。
史尚宽1929年参加了中华民国民法典起草,是起草委员之一,他的地位非常高,著的书很厚,内容非常多,资料很丰富。
一个本科生、一个研究生,抱着这样的一个《民法总论》,一个《债法总论》从头读到尾。
我说,你读到中间,前面的就忘掉了;读到最后,中间的就忘掉了;全都读完,整部书就全部忘掉了。
这样的读书就是不得要领,会事倍功半。
第一种读书方法叫精读,就是从头读到尾,边阅读、边记忆、边理解,而且反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