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督办工作规则
督办督查工作制度样本(四篇)
督办督查工作制度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各部门、单位工作的督办和督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落实责任和考核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督办和督查工作。
第三条督办是指对工作任务的进展、工作结果的质量及时予以监督和协调,确保任务按时完成的过程。
第四条督查是指对各部门、单位的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以提出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果的过程。
第二章督办工作第五条督办工作是本单位各级领导对下级单位工作的关注和督促,包括日常督办和专项督办两种形式。
第六条日常督办是指对下级单位的工作任务进行日常监督和询问,以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第七条专项督办是指对某一具体工作或项目进行特别关注和督办,以确保关键环节的顺利进行。
专项督办的内容、时间、责任人和目标需在督办计划中确定。
第八条督办工作责任人由本单位各级领导担任,根据任务的重要性和紧急程度确定。
第三章督查工作第九条督查工作是对各部门、单位工作的全面检查和评估,包括定期督查和突击督查两种形式。
第十条定期督查是按照计划进行的工作督查,由本单位的工作专班或督查组进行。
定期督查的频次、目标和内容需在督查计划中确定。
第十一条突击督查是对某一具体工作或重点部门、单位进行的突击检查和评估,由本单位的领导或督查组进行。
突击督查的时间、目标和内容由领导与督查组商议确定。
第十二条督查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工作进展情况、工作质量评估、问题解决方案等。
第十三条督查结果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工作单位进行通报、反馈意见、提出建议等。
第十四条督查工作的责任人由本单位的领导或督查组的负责人担任,根据工作特点和要求确定。
第四章考核工作第十五条考核工作是对督办和督查工作进行评估和奖惩,以推动整体工作的改进和提高。
第十六条考核工作由本单位的工作专班或考核组负责,其成员由本单位领导确定。
第十七条考核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督办和督查的效果、督办和督查工作的执行情况等。
第十八条考核结果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各级领导和工作单位进行评价和奖惩。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模版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各项工作任务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各部门、各项目、各职能机构、各科研小组等。
第三条督查是指根据工作要求和目标,采取监察、巡视、检查等方式,对相关工作进行全面、细致、深入的检查与评估。
第四条督办是指对本单位内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采取行政指导、协调、督促等手段,督促责任人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第五条督查督办工作将通过会议、检查、检讨、梳理、交流、培训等形式进行。
第六条督查督办工作应服从本单位内部分工协作的原则,各职能部门必须配合完成任务。
第七条督查督办工作应及时、公正、有效,得出的结论和意见应有权威性和说服力。
第八条督查督办工作应注意保密制度的要求,保护相关工作的机密性。
第二章督查工作第九条督查工作由本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或专门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由督查组或专职人员执行。
第十条督查工作应按照工作任务和进度安排,及时进行,并对进展和结果进行总结报告。
第十一条督查工作采取巡察、抽查、核查、查账、调研、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督查工作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纪律要求,确保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三条督查工作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督促责任人按时整改。
第十四条督查工作应注重与被督查对象的合作和沟通,形成工作共识,达到预期效果。
第十五条督查工作应公开透明,有关工作进展和结果应及时向公众披露。
第三章督办工作第十六条督办工作由本单位的主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负责,可以委派督办组或专职人员进行。
第十七条督办工作应按照任务要求和工作进度安排,及时进行,并对进展和结果进行总结报告。
第十八条督办工作应采取行政指导、协调、督促等方式,确保责任人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第十九条督办工作应注重与责任人的沟通和协作,解决问题并督促整改。
第二十条督办工作应注重激励和奖励,鼓励责任人积极完成任务。
第二十一条督办工作应公开透明,有关工作进展和结果应及时向公众披露。
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范本(六篇)
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对关键工作的监督与督办,规范工作流程,提升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相关部门对关键工作的监督与督办活动。
第三条关键工作涵盖但不限于国家重点工程、民生项目、扶贫任务等涉及重大利益、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
第二章督查环节第四条督查环节主要包括:前期准备、组建督查组、明确督查任务、选拔督查人员、制定督查计划、编制应急预案及准备督查材料等。
第五条督查前期准备应明确职责、确认目标、梳理范围、确定方式及时间计划。
第六条督查组组建应根据任务性质和规模,合理配置人员,包括组长、副组长及成员等。
第七条明确督查任务需在前期准备基础上,清晰界定目标、范围和要求。
第八条选拔督查人员应重视专业能力和经验,同时考虑工作业绩和综合素质。
第九条督查计划的制定应符合工作需求,合理分配时间和资源,确保任务完成。
第十条督查应急预案需考虑各种突发情况,制定相应处置方案和措施。
第十一条督查材料的准备应根据实际需求,收集整理相关资料,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第三章督办环节第十二条督办环节主要包括:明确督办任务、确定督办人员、提出督办要求、制定整改措施、跟踪督办过程及反馈督办结果。
第十三条确定督办任务需在督查结果基础上,明确目标、范围和要求。
第十四条确定督办人员应根据任务性质和规模,合理选定人员,包括督办组长、副组长及成员等。
第十五条提出督办要求应根据任务具体情况,明确要求和具体措施,确保督办工作有效进行。
第十六条制定整改措施应根据督办要求,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和措施,确保任务完成。
第十七条督办过程的跟踪应加强整改工作的监督,确保整改的落实和效果。
第十八条督办结果的反馈应及时向相关责任人通报,确保整改工作的执行和效果。
第四章过程处理第十九条在督查督办过程中遇到问题和困难,应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解决。
第二十条对严重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并处理,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督查督办工作规则
督查督办工作规则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督查督办工作制度为切实加强政务督查工作,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决策效能,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白水湖管理乡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落到实乡,推动督查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督查督办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原则1、依法督办原则。
督查工作围绕乡党委、行政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认真开展督查工作,做到令行禁止,坚决维护乡党委、行政的权威性。
2、实事求是原则。
督查工作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全面、准确地了解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客观、公正地反映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有喜报喜,有忧报忧,实事求是。
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
3、注重实效原则。
把注重实效,强化落实作为督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
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努力使督查事项落到实处。
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
二、督查内容1、区工委、管委会和乡党委、行政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2、社会反映、舆论监督等的落实;3、乡党委、行政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4、乡领导办公会议、专题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5、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6、领导批准的其他重要事项的落实。
三、督查方式1、领导督查与职能部门督查相结合。
对乡党委、行政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以及社会发展中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根据工作需要,由部门分管领导牵头或根据领导授权,党政办组织力量开展督查;凡明确由部门督查落实的事项,由部门负责,按照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结果的要求,抓好督查落实。
2、重点督查与一般督查相结合。
督查工作对全乡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财源建设情况等进行重点督查外,还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责,对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一些经济发展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开展经常性督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为乡党委、行政决策提供依据。
督办督查工作制度范文(四篇)
督办督查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作任务的督办督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作单位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督办督查工作是指对工作任务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督办和检查,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第四条督办督查根据不同的工作任务和需求,可以采取书面通知、电话沟通、现场检查等一系列方式来进行。
第五条督办督查工作由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必须保证工作的公正、客观和有效。
第六条督办督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任务进展情况、问题和困难的解决、工作进展计划的调整等。
第七条督办督查的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人员,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和改进工作。
第八条督办督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程序来进行,不得滥用职权和权力。
第九条督办督查工作必须保护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打压、报复和歧视。
第十条对于工作任务进展情况较差的部门和人员,应及时提供培训和指导,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激励。
第十一条对于工作任务进展情况优秀的部门和人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以激励其进一步发展。
第十二条本制度经各级领导审批通过后即行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的,应经同级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
第二章督办督查的程序和要求第十三条督办督查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确定工作任务的目标、要求和进展计划。
2.建立督办督查的机制和流程。
3.制定督办督查的具体方案和计划。
4.进行督办督查的实施和跟踪。
5.对督办督查的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
6.及时反馈督办督查的结果和意见。
第十四条督办督查的要求包括以下几点:1.明确工作任务的目标、要求和进展计划。
2.确保督办督查的公正、客观和有效。
3.及时反馈督办督查的结果和意见。
4.保护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合法权益。
5.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较差的部门和人员给予培训和指导。
6.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优秀的部门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章督办督查的职责和权限第十五条督办督查的职责包括以下几方面:1.制定督办督查的具体方案和计划。
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范文(三篇)
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督查督办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依法维护单位的正常运行,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单位督查督办工作是指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有关部门对所属单位的工作进行组织、指导、检查和督促,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工作。
第三条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高效的原则,加强信息沟通,确保督查督办结果真实可信,以期达到科学决策、依法依规、高效运行的目标。
第二章督查督办的程序与方式第四条督查督办可以通过实地检查、召开会议、查阅档案、召集座谈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督查督办的程序包括:立案、受理、调查、汇总、交办、反馈。
第六条督查督办的程序应当公开透明,受督查督办单位有权了解督查督办进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被督查督办单位应积极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资料,配合团组进行现场检查,并按时完成督办任务。
第三章督查督办的责任与权力第八条督查督办的责任主体包括上级单位、有关部门等。
第九条督查督办的责任主体应当明确责任范围和职责,成立专门的督查督办工作组。
第十条督查督办工作组负责具体的督查督办工作,包括组织调研、制定相应的督办方案、解决问题等。
第十一条督查督办工作组有权要求被督查督办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和配合工作,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并及时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第十二条督查督办的权力包括:对被督查督办单位的工作进行检查、要求整改、追究责任等。
第四章督查督办的效果与评估第十三条督查督办应当关注目标的完成情况、工作的进展情况和问题的解决情况,并及时反馈。
第十四条督查督办的效果应当通过定期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完善工作。
第十五条督查督办的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五章督查督办的保障与奖惩第十六条督查督办工作应当得到充分的保障,包括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的保障。
第十七条对于整改不达标或故意拖延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依法予以相应的处罚,对于优秀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
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范本(4篇)
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范本一、概述本制度旨在加强对重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取得预期成果。
通过建立和落实严格的督查督办制度,可以提高工作效率,推动问题的及时解决和工作质量的提升。
二、督查的目的和原则1. 目的:确保项目按计划、按要求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目标。
2. 原则:(1) 统一领导,明确责任:明确督查的领导和责任主体,形成统一指挥体系。
(2) 及时准确:督查要及时开展,准确把握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
(3) 严肃认真:督查要坚持问题导向,对问题严肃追责,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4) 公正公平:督查要公正公平,不偏袒,不追求形式主义。
(5) 积极创新:督查要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和手段,提高监督效果。
(6) 落实整改: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三、督查程序1. 制定督查计划:根据重点工作的进度和重要性,制定年度、季度或月度的督查计划。
2. 督查通知:在督查前,向责任主体发出督查通知,明确督查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3. 督查实施:按计划进行现场督查,对工作进展、问题及整改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4. 整理督查材料:将督查过程中获得的材料进行整理,形成督查报告。
5. 督查报告上报:将督查报告上报给相关领导,包括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问题和整改情况等内容。
6. 督查结果通知:将督查结果及整改要求通知责任主体,督促其积极整改。
四、督办的方式和措施1. 督促报告制度:对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不明、进度滞后的情况,要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督促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解决。
2. 例会督办制度:定期召开例会,对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督办,及时解决问题。
3. 工作分解制度:将重点工作分解给相关责任主体,明确工作内容、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定期与责任主体进行沟通督促。
4. 督查督办记录制度:督查和督办的过程要做好记录,形成督查督办台账,便于追踪和监督。
五、督查督办的评估和考核1. 评估指标:根据督查和督办情况,制定量化的评估指标,包括工作进展、问题解决、工作质量等方面。
督查督办制度范本(3篇)
督查督办制度范本一、目的和原则1.1 目的:为了加强督查和督办工作,推动问题的解决和工作的落实,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制度。
1.2 原则:公正公平、科学规范、依法依规、及时高效。
二、范围和适用对象2.1 范围:适用于本单位内部的所有工作岗位和工作活动。
2.2 适用对象:所有本单位工作人员。
三、督查和督办程序3.1 督查程序:3.1.1 发现问题:发现工作中存在问题,可以由工作人员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提出。
3.1.2 形成督查报告:发现问题后,应由提出者撰写督查报告,详细描述问题的具体情况、原因和影响。
3.1.3 分派任务:上级主管部门对督查报告进行评估,并根据问题的性质和重要程度,分派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督查。
3.1.4 督查执行:督查人员按照要求进行督查,包括实地检查、调查问卷、听取汇报等。
3.1.5 督查报告:督查人员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督查报告。
3.1.6 督查总结:上级主管部门对督查报告进行总结,评估问题的处理情况和成效。
3.2 督办程序:3.2.1 发现问题:在督查过程中,发现问题未得到解决或者问题处理不力。
3.2.2 形成督办报告:发现问题后,应由提出者撰写督办报告,详细描述问题的具体情况、责任人和要求解决的期限。
3.2.3 分派任务:上级主管部门对督办报告进行评估,并根据问题的性质和重要程度,分派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督办。
3.2.4 督办执行:督办人员按照要求进行督办,追踪问题的解决情况,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3.2.5 督办报告:督办人员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督办报告。
3.2.6 督办总结:上级主管部门对督办报告进行总结,评估问题的解决情况和成效。
四、责任和义务4.1 督查人员的责任和义务:4.1.1 严格遵守督查制度和工作程序,认真履行督查职责。
4.1.2 执行督查任务时,应客观公正、依法依规,严禁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4.1.3 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督查情况,如实提交督查报告。
4.1.4 积极配合督办人员开展督办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督办督查工作制度例文(4篇)
督办督查工作制度例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作的监督和督促落实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工作的督办督查工作。
第三条督办督查的目的是加强对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促进工作的规范开展。
第四条督办督查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结果,强化整改落实。
第五条本制度的具体负责人由本单位确定,并通过书面通知告知全体工作人员。
第六条督办督查工作应与薪酬激励、职务评定、奖惩等挂钩,形成紧密的工作考核机制。
第七条督办督查工作应建立健全工作档案,记录工作情况、督办过程、整改措施和结果等信息,为后续工作提供参考。
第二章督办督查的程序第八条督办督查工作应遵循“明确目标、明确责任、明确措施、明确期限”的原则。
第九条督办督查工作的主要步骤包括:目标设定、责任分配、督办推进、问题整改和结果评估等。
第十条各部门应根据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督办计划,并按照计划的要求进行工作的推进和监督。
第十一条督办工作的责任人应监督各环节的工作进展情况,并提醒落实责任人按时完成任务。
第十二条督办工作的责任人应监督整改措施的推进情况,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及时进行跟进和催促。
第十三条各部门应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和整改效果,督办工作的责任人应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督办督查的内容和方式第十四条督办督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工作计划、经费预算、工作进展、问题整改等。
第十五条督办督查的方式主要包括书面通知、个别约谈、会议传达、检查巡视等。
第十六条督办督查的频次应根据工作紧急程度和重要性进行确定,对于特殊情况应及时进行督办。
第十七条督办督查的结果应及时向相关人员进行反馈,并跟踪整改情况。
第十八条督办督查的记录应保存到工作档案中,以备后续查阅和核查。
第四章督办督查的要求和措施第十九条督办督查工作要求工作人员务必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对于延误工作进程、质量不合格的,将会进行相应的问责。
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范文(3篇)
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对重点工作的监督和督办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督查责任1. 各部门应明确相应重点工作的督查责任人,由部门领导指定。
2. 督查责任人应具备较高的工作能力和责任心,能够独立开展督查工作。
3. 督查责任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对重点工作开展督查工作,并及时向部门领导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第三章督查内容1. 督查内容包括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问题发现及时报告和协调解决等方面。
2. 督查工作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确保督查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 督查工作应注重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第四章督查方式1. 督查可以采取现场检查、文件查阅、听取汇报、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
2. 督查过程中,应充分听取被督查单位和相关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加以综合分析。
3. 在督查工作中,应注意保护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督查工作的公正性和公正性。
第五章督查结果1. 督查结果应及时向部门领导报告,并提出问题整改的建议。
2. 针对督查结果,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问题整改,并跟踪督办工作的进展情况。
3. 对于督查结果较好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激励他们继续做好工作。
第六章督查报告1. 督查责任人应编写督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督查范围、督查方式、督查发现的问题以及整改建议等。
2. 督查报告应及时提交给部门领导,并抄送给相关部门和人员。
3. 督查报告应明确要求被督查单位和相关部门和人员在一定时间内进行问题整改,并定期报告整改情况。
第七章督查工作保障1. 部门应加强对督查工作的统筹和协调,确保督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2. 部门应为督查工作提供必要的软硬件设施和经费支持,并及时解决督查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3. 部门应建立督查工作的信息化平台,便于对重点工作进行监控和汇总。
第八章附则1.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部门所有。
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六篇)
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____工作效率,确保上级和本级机关重要决定、决策和全局性重要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根据____规定,结合分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以____、__基本路线以及____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局和分局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上级和分局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第三条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一)上级机关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上级及分局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分局重要工作部署、工作目标、重要会议的精神和重要决定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四)对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督查,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
(五)其他事项的查办。
第四条____领导。
按照“统一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建立以办公室为主、其他职能部门为辅的督查工作体系。
(一)建立分局领导负责分管工作目标督查制度,分局领导每年不定期对分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____次督查。
(二)分局办公室是督查工作的管理部门,设立督查岗位,配备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督查工作的计划、____、协调和本局电子督查系统的代码维护工作。
第五条督查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为:(一)负责对上级国税机关和省、市、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指示督查的分办、督查工作。
(二)负责分局党支部会议、局长办公会议重要决定以及局领导有关指示及批办事项的分办、督查工作。
(三)负责督促分局各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报告制度,及时报告重要情况。
(四)负责对分局的全局工作计划、目标管理实行督办。
(五)负责对上级和分局领导有关人民来信来访重要批示以及人大、____的分办、督查工作。
(六)负责将分局贯彻上级国税机关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及重要工作情况和上级机关要求反馈的其它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第六条分局其他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岗位责任制,按各自职责和分局领导的要求,负责专项督查工作。
督办督查工作制度范本(5篇)
督办督查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作任务的执行和工作进展的监督,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落实工作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督办督查工作是对工作任务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督促,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第四条督办督查工作的目标是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防范工作中的问题和风险,及时解决问题,推动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条督办督查工作应坚持公正、客观、科学、准确的原则,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六条督办督查工作的方式包括书面督办、现场督查、座谈会等。
第七条督办督查工作的结果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涉及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和解决。
第二章督办督查工作流程第一节督办工作流程第八条督办工作的周期一般为每个工作周期的开始和结束阶段。
第九条督办工作的主要环节包括督办任务的确定、执行情况的监督、问题的解决和结果的反馈。
第十条督办任务的确定应由领导或主管部门根据工作计划和任务要求进行安排,并书面通知到相关人员。
第十一条督办任务的执行情况应由相关人员按照任务要求进行具体的行动,并按时上报相关工作报告。
第十二条出现问题时,相关人员应及时上报问题,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和解决。
第十三条督办工作的结果应由相关人员及时向领导或主管部门进行反馈,并提出工作建议和改进意见。
第二节督查工作流程第十四条督查工作的周期一般为每个阶段的开始和结束。
第十五条督查工作的主要环节包括督查计划的制定、督查组的组建、实地督查和督查报告的编制。
第十六条督查计划的制定应由领导或主管部门根据任务要求和工作进展进行安排,并确定督查的重点和范围。
第十七条督查组的组建应由相关人员组成,人员的选拔应考虑到专业能力、经验和责任心等因素。
第十八条实地督查是指督查组前往工作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听取汇报,了解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第十九条督查报告应由督查组根据实地督查的情况进行撰写,要真实反映工作情况和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三节督办督查工作的要求第二十条督办督查工作要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不得故意歪曲和隐瞒事实。
督查督办工作规则
督查督办工作规则一、总则1.这份规定适用于所有部门和团队的督查督办工作。
2.督查人员应当秉持公正、客观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
3.督查人员应当保护受检查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
二、督查流程1.确定督查对象:根据工作需要和重要性确定督查对象,并向该单位发送督查通知书。
2.督查计划:督查人员制定详细的督查计划,包括时间、地点、内容等。
3.现场检查:督查人员按照计划进行现场检查,对涉及的事项进行调查、采集证据。
5.结果报告:督查人员根据调查结果,撰写督查报告,明确存在的问题和整改建议。
6.整改督办:对于存在的问题,督查人员应该给予整改建议,并对整改过程进行监督。
三、督查人员的职责1.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2.不得参与督查对象的日常管理和决策,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
3.严守保密原则,不得泄露督查对象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4.尽职尽责,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督查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四、督查对象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知道督查的目的、依据和范围,并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协助。
2.有权对督查过程中的问题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的材料和证据。
3.应当配合督查人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和信息。
4.接受督查结果,并按要求整改。
五、督查报告的要求1.督查报告应当包括督查的目的、依据和范围,调查过程和方法,问题分析和建议等内容。
2.报告应当具备客观、公正、权威的特点,杜绝主观臆断和不准确的情况。
3.报告应当清晰、简洁、准确,便于理解和执行。
六、整改督办的要求1.对于重要且复杂的问题,应当制定具体的整改计划,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节点。
2.整改过程中应当加强督导和跟踪,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和时效性。
3.整改完成后,督查人员应当进行验收,确保问题得到解决,同时向督查对象发放整改证明。
七、违规处理1.对于督查人员的违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包括警告、记过、降级等。
2.对于督查对象的违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包括罚款、停工、行政处罚等。
督办督查工作制度范本(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督办督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政令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督办督查工作的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督办督查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严肃认真;(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三)注重实效,提高效率;(四)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四条督办督查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工作方法:(一)定期检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二)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三)重点督查与全面督查相结合;(四)自查与督查相结合。
第二章督办督查工作职责第五条督办督查工作由办公室(或督查室)负责组织实施,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
第六条办公室(或督查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督办督查工作计划,明确督查重点、目标和要求;(二)组织开展督查活动,确保督查工作落到实处;(三)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提出整改建议;(四)跟踪督查问题整改情况,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五)建立健全督办督查工作档案,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六)定期向领导汇报督查工作情况。
第七条其他部门的职责:(一)按照督查工作计划,积极配合办公室(或督查室)开展督查活动;(二)及时向办公室(或督查室)报告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三)按照要求,落实督查问题整改措施;(四)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第三章督办督查工作程序第八条督办督查工作程序分为以下步骤:(一)制定督查计划。
办公室(或督查室)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督查计划,明确督查内容、时间、方式和责任人。
(二)组织实施。
办公室(或督查室)组织相关人员按照督查计划开展督查工作。
(三)问题发现。
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记录、汇总,并向相关部门反馈。
(四)问题整改。
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相关部门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五)跟踪督查。
办公室(或督查室)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5篇)
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督查督办工作,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是指将督查和督办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开展督查,发现问题,在进行督办,推动问题的解决,从而提高单位的运行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制度。
第三条督查是指对单位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为下一步推动问题解决提供依据和数据。
第四条督办是指在督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和催办,推动问题尽快解决,并确保问题的解决质量和效果。
第五条单位督查督办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实事求是,公正透明。
第六条单位督查督办工作要充分发挥各级领导的责任和作用,形成合力,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七条单位督查督办工作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程序,保护被督查督办单位和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应定期评估和总结,及时调整工作策略和措施,不断提高工作效果。
第二章督查的任务和职责第九条单位督查的任务是对单位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为下一步推动问题解决提供依据和数据。
第十条单位督查的职责包括:(一)组织开展综合督查,对单位的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的检查和评估;(二)发现问题,并进行整理、分析、总结,形成督查报告;(三)提出问题解决的建议和措施,并协调各方力量,推动问题的解决;(四)督促督办单位按时解决问题,并跟踪问题解决的进展和效果;(五)定期向上级汇报督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和结果。
第十一条单位督查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公正透明;(二)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确保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形成合力,明确责任,全面推进问题的解决;(四)及时跟踪,强化督办,确保问题的解决质量和效果。
(五)保护被督查单位和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督查的程序和方法第十二条单位督查应遵循以下程序:(一)确定督查任务和范围,明确督查目标和要求;(二)组织督查人员,制定督查计划和方案;(三)组织督查调研,搜集相关资料和信息;(四)开展实地走访,听取意见和建议;(五)整理督查材料,形成督查报告;(六)交办问题和提出建议;(七)跟踪督办,督促问题解决;(八)评估和总结,改进工作方法和措施。
督办督查工作制度范文
督办督查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组织对重点工作的监督和督办,规范督查工作程序和要求,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督办督查工作应坚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客观公正的原则,保障被督察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问题整改和工作改进。
第三条督办督查工作应由督办单位按照工作任务、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组织实施,各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配备足够的人员和技术设备。
第四条督办督查工作应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和规范性。
第五条督办督查工作应加强督查人员的培训和能力提升,提高其工作水平和素质。
第二章工作任务第六条督办督查工作的任务包括以下几项:(一)定期召开督办会议,研究、分析、评估被督察单位的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
(二)制定督办计划,明确督办目标、内容和标准,确保问题整改和工作改进的落实。
(三)跟踪督办进展情况,及时掌握问题整改和工作改进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向相关单位发出督办通知。
(四)开展重点问题的专项督查,加强对重点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五)提供督办意见和建议,推动问题整改和工作改进。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七条督办督查工作应遵循以下程序:(一)督办单位召集督办会议,研究、分析、评估被督察单位的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
(二)根据督办计划,明确督办目标、内容和标准,向相关单位发出督办通知。
(三)跟踪督办进展情况,及时掌握问题整改和工作改进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向相关单位发出督办通知。
(四)开展重点问题的专项督查,加强对重点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五)向相关单位提供督办意见和建议,推动问题整改和工作改进。
第四章工作要求第八条督办督查工作应坚持以下要求:(一)督办单位应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和工作要求。
(二)被督察单位应积极配合,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三)督办人员应保持中立公正,不得干预被督察单位的工作。
(四)督办结果应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和领导,做好督办工作的总结和评估。
(五)督办单位应及时跟踪整改情况,追踪工作改进的进展和效果。
督察督办工作规则
督察督办工作规则1. 概述督察督办是一项重要的监督工作,旨在确保政府各项政策、法规和制度的有效执行,保障社会稳定与公众利益。
本文将详细介绍督察督办工作的规则和程序。
2. 督察督办的定义督察督办是指政府机关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监督,并通过督办催促和督促相关部门或个人解决问题,以确保政府行政工作的顺利进行。
3. 督察督办工作的目标•保障政府工作的高效运行•纠正和防止行政失职、渎职等不良行为•改进机构和流程,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维护公众利益,解决社会问题4. 督察督办的流程步骤1:问题发现问题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发现,如投诉举报、定期检查、监督检查等。
当问题被发现后,应及时记录并进行分类归档。
步骤2:问题核实核实问题的真实性和重要性,查阅相关证据和资料,并进行必要的实地调研和了解。
步骤3:问题评估评估问题的危害程度和解决的紧迫性,确定解决问题的优先级并制定督办方案。
步骤4:督办实施采取措施确保督办方案的顺利实施。
可以通过约谈、函询、巡查等方式进行督办,并督促相关部门或个人按照规定期限解决问题。
步骤5:问题解决跟踪督办进展,及时评估解决情况,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5. 督察督办的要求督察方要求•公正、客观、科学、高效地履行职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保持机密性,确保督办过程的安全性和保密性•保持沟通和合作的良好态度被督察方要求•积极配合督察工作,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解决问题,并按时报告进展情况•保持沟通畅通,及时回应督办要求和提出的问题督办结果的通报将督办结果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领导,通过适当的渠道向社会公布,保证信息透明度。
6. 督察督办工作中的问题和挑战•缺乏统一的督察督办标准和流程•督办工作周期较长,耗时耗力•被督察方对督办工作不配合,信息不畅通•督办结果的跟踪和评估不够及时和有效7. 督察督办工作的改进措施•建立健全督察督办制度和规章制度•加强督察督办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推行信息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解决问题8. 结论督察督办工作是政府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范本(3篇)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健全公司内部管理监督机制,加强效能建设,狠抓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推动重点工作开展,以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保证公司安全运行和稳健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督查工作必须依据公司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围绕公司经营目标为中心,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全面地反映、评估和评审公司的管理行为、管理能力和管理状况,并针对性的提出督查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内部督查工作旨在监督公司重点工作、管理制度在公司的贯彻执行,强化监督、检查和反馈,为实现公司整体战略目标服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工作督查对象,包括各部门、项目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子公司经营班子。
第二章内部督查工作职能及职权第五条公司成立人事督察部,直接对公司总经理负责。
第六条制度及规范的建设及落实,首先,检查督导并协助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规章制度、操作规范(流程)的制定与确认。
若还没有建立制度、流程,则牵头督导并组织制订,疏通渠道,快速报批,并检查执行。
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的工作情况计划、目标有无,是否按照计划、目标开展工作,工作进展,人员与工作的匹配度和饱和度情况,制度执行情况,团队协作及资源利用情况。
催办及落实总经理会议精神、指示及其它临时交办的工作。
临时交办工作的节点、归口处理,协调并催办相关部门工作,跟踪并落实工作进程,组织汇总并结果上报。
督查督办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核查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的制度、任务指标(年、季、月、周),以及制度、计划、指标的执行和完成情况并组织上报执行结果;(二)公司重点项目和重点事项的推进和落实情况;(三)公司领导安排的工作及有关会议、文件等的落实情况;(四)各部门及分子公司目标责任及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五)参加对各分子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检查,要求负责部门提交次月合同权利义务变更的;(六)编制汇总检查每月合同的简报或提示表;对不按合同规定管理的行为及时报告;每月____日前将各分(子)公司合同管理及执行情况进行内部通报,通报包含风险提醒及通报责任人。
督办督查工作制度样本(6篇)
督办督查工作制度样本为更好地推动上级党委和镇党委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使党委、政府督查督办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督查督办工作以____、党的基本路线以及____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镇党委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上级和镇党委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一)、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1、督促检查上级党委、政府和镇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重点督查年中、年终的政策执行情况,全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年度考核目标完成情况,阶段性工作开展完成情况,重点工程进展情况,以及各线各办每月主要工作的落实情况。
2、督促检查重要会议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重点督查工作会议、党代会和人代会等重要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督查应到会人员的到会情况。
3、催办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党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议、镇长办公会议及其他专题会议决定事项。
4、催办上级部门领导批示、交办事项。
5、督办新闻媒介对我镇工作的重要批评和建议。
6、督办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给领导引起重视的问题。
7、督办“民情信箱”收集的意见、建议和批评的落实情况。
8、督办机关各项制度执行落实情况。
9、督办全程办事代理室工作开展情况。
10、督办经领导批准后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二)、督查工作的负责情况1、成立督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成员:办公室负责督查的具体工作。
下设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成员:2、督查对象:镇机关各线各办及全体工作人员。
3、督查时间: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
4、督查记录:每次督查应如实做好记录,督查记录由负责。
(三)、督查工作的主要程序督查工作一般遵循立项登记、交办处理、催办协调、综合反馈、办结归档等程序开展。
1、立项登记。
党政办对纳入督查的事项进行立项登记,并根据督查事项的具体内容,填写《督查事项拟办呈批表》,列明主要事项、立项依据、办理要求,承办单位和反馈时限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为切实加强政务督查工作,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决策效能,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白水湖管理乡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落到实乡,推动督查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督查督办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原则
1、依法督办原则。
督查工作围绕乡党委、行政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认真开展督查工作,做到令行禁止,坚决维护乡党委、行政的权威性。
2、实事求是原则。
督查工作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全面、准确地了解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客观、公正地反映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有喜报喜,有忧报忧,实事求是。
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
3、注重实效原则。
把注重实效,强化落实作为督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
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努力使督查事项落到实处。
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
二、督查内容
1、区工委、管委会和乡党委、行政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
2、社会反映、舆论监督等的落实;
3、乡党委、行政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
4、乡领导办公会议、专题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5、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
6、领导批准的其他重要事项的落实。
三、督查方式
1、领导督查与职能部门督查相结合。
对乡党委、行政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以及社会发展中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根据工作需要,由部门分管领导牵头或根据领导授权,党政办组织力量开展督查;凡明确由部门督查落实的事项,由部门负责,按照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结果的要求,抓好督查落实。
2、重点督查与一般督查相结合。
督查工作对全乡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财源建设情况等进行重点督查外,还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责,对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一些经济发展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开展经常性督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为乡党委、行政决策提供依据。
3、政务督查与行政效能监察相结合。
乡纪检部门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督查工作,围绕优化发展环境,推动服务型园区建设,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力度,切实解决一些部
门办事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
进一步加强对部门服务承诺兑现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
四、督查程序
1、督查事项的提出。
根据乡党委、行政有关会议、文件确定的重要事项和领导批示,由党政办发出《督查通知单》,明确承办单位及办理时限。
乡党政办负责此项工作,党政办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2、督查事项的办理。
承办督查事项的部门在接到督查任务后,要认真及时办理。
承办单位遇到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或不能按期完成时,及时报请分管领导协调;仍然解决不了的重大事项,及时提交乡主要领导或召开专题会议协调。
3、督查事项的催办。
督查事项下达后,党政办要及时跟踪了解办理情况,采取多种形式适时进行催办,以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对一些重要的督查事项,党政办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直接督办。
4、督查事项的反馈。
为使督查工作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按照“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工作标准,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督查要求,按时反馈督查情况,办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按督查内容报送乡党政办。
在督查事项办结后,乡党政办通过《督查专报》的形势及时向管理乡领导报告办理结果。
五、办理时限
督办件,除必须在期限内办理完毕的事项外,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向交办领导以书面形式反馈;由部门协办的督办件,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向交办领导以书面形式反馈;需延时的须向督查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六、责任追究
1、乡党政办是乡党委、行政督查工作的主管部门,按照乡党委、行政领导的要求,负责对全乡政务督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
2、乡党委、行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政务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政务督查工作负总责。
3、督查工作纳入干部考核内容,对交办事项抓得不紧,工作不力,敷衍应付,没有按规定时限、质量完成督查任务或第一次督查后,未按时限要求办理的,在《督查专报》上进行通报批评。
对通报批评后,仍然在3个工作日内不能确保规定质量完成交办事项的部门,乡党委、行政将严肃乡理该部门负责人,情节严重的按《公务员法》、《干部管理条例》乡理。
4、对交办事项互相推诿、严重失职或拒绝不办、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按有关程序追究其责任。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乡党政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