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解读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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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把改革开放以来的教 育改革发展成果,通过立法确定下 来,同时也把符合教育改革发展方 向,还需要进一步探索的问题。也 规定了导向性条款,为教育改革的 进一步深化和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 依据。
二、《教育法》的基本内容
• 《教育法》涉及面广,内容丰富。有关 教育的全局性重大问题,如:我国教育 的性质和方针、教育基本制度,各类教 育关系主体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教 育与社会的关系,教育投入,教育对外 交流与合作,法律责任等,都作了全面 的规定。全文共10章8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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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 (5)学业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 (6)扫除文盲制度; (7)教育督导制度和评估制度; (8)教育经费筹措体制;
三、《教育法》关于法律责任 的认定
• 教育法律责任的认定,通俗地说,就 是认定哪些是违反教育法的行为和由 谁来追究这些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教育法》对教育活动中的大部分违 法行为都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 (3)原则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
4、《教育法》颁行的意义
• 《教育法》为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供 了法律保障,对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 起着极大的促进作用。 • (1)《教育法》对于落实优先发展 教育的战略地位提供了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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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育法》对保证我国教育的 社会主义方向,提供了法律依据。
• (3)《教育法》对维护教育主体的 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 (4)《教育法》对巩固教育改革成 果,促进教育改革深化,提供了法律 保障。
一、《教育法》概述
• 1.《教育法》的立法基础 • (1)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的理论,特别是他的教育思 想为《教育法》的制定提供了理论 基础。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 《教育法》的制定提供了立法依据。
(3)《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为 《教育法》的制定提供了全面的政策 依据。 (4)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践为《教育 法》的制定打下了良好的实践基础。
• 教育方针进一步规定了我国教育的社 会主义性质;规定了我国教育的目的 ――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 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规定 了实现教育目的的途径是教育与生产 劳动相结合。
2、教育的基本原则
• 教育的基本原则是发展我国教育事业 所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和准则。我国教 育的基本原则是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教 育的客观规律制定的。它同时也是我国 社会主义教育实践经验的总结,是在批 判继承历史遗产和吸收国外教育经验的 基础上丰富发展起来的。
• 《教育法》是国家全面调整各类教 育关系,规范我国教育工作的基本 法律,在我国教育法规体系中处于 “母法”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权 威。其他单行教育法规都只是调整 和规范某一方面的教育关系,或某 一项教育工作的,都是“子法”。
3.《教育法》的立法特点
• (1)全面性和针对性相结合。
• (2)规范性和导向性相结合。
3、教育管理体制
• 《教育法》在总则中,对我国教育管理 体制作出了法律规定。 • 《教育法》对于我国教育工作的领导和 管理,明确规定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 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进行。这一规定,首要的意义在于明确 了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于教育 工作具有义不容辞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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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第十四、十五、十六条对 我国现阶段教育工作的分级管理、分工 负责体制作了如下具体划分:一是中等 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 方人民政府管理;二是高等教育由国务 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三是全国教育工作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 门,即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并对全国 教育事业实行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
• (1)对受教育者进行政治思想道德教育 的原则; • (2)继承和吸收优秀文化成果的原则 ; • (3)教育公益性原则; • (4)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 • (5)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
• (6)帮助特殊地区和保护弱势群体的 原则; • (7)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原则; • (8)鼓励教育科学研究原则 ; • (9)推广普通话原则; • (10)奖励突出贡献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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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我国教育管理体制,《中国教 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的第十五、 十六、十七、十八条也有明晰的要 求与规定。这些要求与规定与《教 育法》相关条款的精神是一致的。 在实践过程中,可以结合两者的要 求进行。
4、教育基本制度
建国以来,我国教育制度日臻完 善,形成了一系列基本制度。《教育 法》第二章对我国教育的基本制度作 了法律规定。 • (1)学校教育制度; • (2)义务教育制度; • (3)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制度;
1、我国教育的性质与方针
• 《教育法》总则第3条规定了我国教 育性质:“国家坚持以马克思主义、 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 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 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确立了我国教育事业的社会主义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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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出发, 《教育法》总则第5条又明确规定了 我国的教育方针:“教育必须为社 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必须与生产劳 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全面 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 班人。”这是国家教育政策的总概 括,是教育发展的总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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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教育法》是从中国的国 情出发,立足国内教育实际,借鉴 国外教育法的有益经验,经十年的 调查研究,集全党、全社会的智慧 形成的一部重要法律。
2.《教育法》的重要地位
• 《教育法》是教育的根本大法。在我 国法律体系和教育法规体系中占有重 要的地位。 • 《教育法》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解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于1995
年3月18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通过,并由中华人民共和 国主席令第45号(江泽民签署)公布, 于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制定的第
一部教育基本法,是我国教育史上 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它的颁行, 标志着我国进入全面依法治教的新 时期,对我国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 展以及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 将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