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解读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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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全面解读PPT
6. 帮助特殊地区和保护弱势群体 的 原则。(第10条) 7. 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原则。(第11条第1款) 8. 鼓励教育科学研究原则。(第11条第3款) 9. 推广普通话原则。(第12条) 10. 奖励突出贡献原则。(第13条)
四、教育管理体制
国家政府管理教育
《教育法》总则第14条明确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 的 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 等以下 的 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这是我国现行 的 教育行政分级管理 的 基本体制。
《教育法》第26条明确规定: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 件:有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合格 的 教师;有符合规定标准 的 教学场所及设施、 设备等;有必备 的 办学资金和稳定 的 经费来源。
(一)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的 权力
1
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2
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3
招收学生和其他受教育者
根据《教育法》 的 规定,我国教育 的 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以 下几个方面。
三、教育 的 基本原则
1. 对受教育者进行政治思想道德教育 的 原则。(第6条) 2. 继承和吸收优秀文化成果 的 原则。(第7条) 3. 教育公益性原则。(第8条) 4. 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第8条第2款) 5. 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第9条)
目录
1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教育基本制度 3 第三章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4 第四章 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5 第五章 受教育者
目录
6 第六章 教育与社会 7 第七章 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 8 第八章 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9 第九章 法律责任 10 第十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解读课件高考政治一轮复习(1)
考点二: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
1.开展爱国主义教育,要积极引导全体人民深深感受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的优越性,铭记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团结奋斗取得的重大成就、历史经验和 生动实践,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2.开展爱国主义教育,要引导全体人民了解改革开放的进程,懂得改革开放的 伟大意义,全面把握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主题,坚持马克思列 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3.开展爱国主义教育,要引导全体人民懂得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取得一切成绩 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开辟了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制度,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坚持自信自立,增强全体人民的 “四个自信”,高扬爱国主义旗帜,坚决反对历史虚无主义。
考点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项基本功能,就是把体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党 的路线、方针、政策依照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并使之成为全体公民共 同遵守的法律规范。本次立法通过召开座谈会、调研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 中央有关部门、群团组织、省(区、市)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全国人大 代表和专家学者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精神和 党中央决策部署要求,把体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党的意志依照法定程序转 化为国家意志,并使之成为全体公民共同遵守的法律规范,实现以法治推动 爱国主义教育。
(2)关于爱国主义教育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草案规定:爱 国主义教育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 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 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爱国主义教 育的总体要求是: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相统一,以维护祖 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为着力点,把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 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为鲜明主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解读 PPT
• 关于我国教育管理体制,《中国教 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的第十五、 十六、十七、十八条也有明晰的要 求与规定。这些要求与规定与《教 育法》相关条款的精神是一致的。 在实践过程中,可以结合两者的要 求进行。
4、教育基本制度
建国以来,我国教育制度日臻完 善,形成了一系列基本制度。《教育 法》第二章对我国教育的基本制度作 了法律规定。 • (1)学校教育制度; • (2)义务教育制度; • (3)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制度;
• (1)对受教育者进行政治思想道德教育 的原则; • (2)继承和吸收优秀文化成果的原则 ; • (3)教育公益性原则; • (4)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 • (5)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
• (6)帮助特殊地区和保护弱势群体的 原则; • (7)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原则; • (8)鼓励教育科学研究原则 ; • (9)推广普通话原则; • (10)奖励突出贡献原则。
1、我国教育的性质与方针
• 《教育法》总则第3条规定了我国教 育性质:“国家坚持以马克思主义、 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 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 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确立了我国教育事业的社会主义性质。
•
从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出发, 《教育法》总则第5条又明确规定了 我国的教育方针:“教育必须为社 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必须与生产劳 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全面 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 班人。”这是国家教育政策的总概 括,是教育发展的总方向。
•
总之,《教育法》是从中国的国 情出发,立足国内教育实际,借鉴 国外教育法的有益经验,经十年的 调查研究,集全党、全社会的智慧 形成的一部重要法律。
2.《教育法》的重要地位
• 《教育法》是教育的根本大法。在我 国法律体系和教育法规体系中占有重 要的地位。 • 《教育法》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详细解读PPT模板课件
《教育法》第26条明确规定: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 件:有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合格的教师;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 设备等;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一)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权力
1
按照章程自按主照管理章程自主管理
2
组织实施教按育照教学章活程动自主管理
3
招收学生和按其照他受章教程育自者主管理
• 《教育法》总则第五条又明确规定了我国的教育方针: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 结合,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国家教育政策的总概括,是教 育方向发展的总方向。
三、教育的基本原则
教育的
教育的
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
教育的基本原则是发展我国教育事业所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和 准则。我国教育的基本原则是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教育的客观 规律制定的。它同时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实践经验的总结, 是在批判继承历史遗产和吸收国外教育经验的基础上丰富发展 起来的。
6. 帮助特殊地区和保护弱势群体的原则。(第10条) 7. 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原则。(第11条第1款) 8. 鼓励教育科学研究原则。(第11条第3款) 9. 推广普通话原则。(第12条) 10. 奖励突出贡献原则。(第13条)
四、教育管理体制
国家政府管理教育
《教育法》总则第14条明确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 等以下的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这是我国现行的教 育行政分级管理的基本体制。
• 自1995年9月1日起实行。它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教育基本法。 这是我国教育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它的颁行,标志着我国开始进入全面依 法治教的新时期。
(一)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权力
1
按照章程自按主照管理章程自主管理
2
组织实施教按育照教学章活程动自主管理
3
招收学生和按其照他受章教程育自者主管理
• 《教育法》总则第五条又明确规定了我国的教育方针: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 结合,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国家教育政策的总概括,是教 育方向发展的总方向。
三、教育的基本原则
教育的
教育的
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
教育的基本原则是发展我国教育事业所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和 准则。我国教育的基本原则是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教育的客观 规律制定的。它同时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实践经验的总结, 是在批判继承历史遗产和吸收国外教育经验的基础上丰富发展 起来的。
6. 帮助特殊地区和保护弱势群体的原则。(第10条) 7. 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原则。(第11条第1款) 8. 鼓励教育科学研究原则。(第11条第3款) 9. 推广普通话原则。(第12条) 10. 奖励突出贡献原则。(第13条)
四、教育管理体制
国家政府管理教育
《教育法》总则第14条明确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 等以下的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这是我国现行的教 育行政分级管理的基本体制。
• 自1995年9月1日起实行。它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教育基本法。 这是我国教育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它的颁行,标志着我国开始进入全面依 法治教的新时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简要解读PPT课件
城乡教育费附加
校办产业和 社会服务等收入
3
社会力量捐资助学 和集资办学4运用金融和 信贷手融资国家财政性2
教育经费支出
5
设立教育
专项资金
1
6
教育经费 筹措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简要解读
(八)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机制
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里面,国家规定财政性 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为4%
成都市规定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 所占比例为18%
目录
、总体要求 、教育基本制度 、教育参与多元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教育法》关于法律责任的认定 、人大依法监督教育工作
教育参与多元主 体的权利与义务
1 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权利与义务
《教育法》第三章第二十六条至三十二条对学校及其 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权利和义务、管理体制作了规定。
(四)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教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国 家教育考试制度。”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 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简要解读
教育基本制度
(五)学业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教育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学业 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学业证书,是指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颁发的,证明学生完成学业情况 的凭证。从学生完成学业的情况来分,学业证书可分为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从 学历的有效性来分,可分为学历证书、非学历证书。学位制度是国家或高等学校以学术水平 为衡量标准,通过授予一定称号来表明专门人才知识能力等级的制度。我国的学位分为学士、 硕士、博士三个等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简要解读
教育基本制度
(三)职业教育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职业教育是给学生从事某种职业 或生产劳动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它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各种形式的 职业培训。继续教育制度由原来的成人教育制度修改而来,是为了推动全民 终身学习。
教育政策法规解读PPT课件
202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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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普森到底是不是凶手
• 1995年10月3日审判
202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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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辛普森到底是不是凶手
202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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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教育工作者应当关注的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 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9.4公布,
1992.1.1生效2006.12.29修订通过, 2007.6.1)
• 作用: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强制 • 职能:促进发展、贯彻方针、调整关系、
保障权利。
202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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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 分配与确认 指导与评价 规范与保护
2021/3/12
局限:
观念与偏差 分散与庞杂 多执法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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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讨论思考
• 纽伦堡审判 • 法理:恶法非法?恶法亦法 • 辛普森到底是不是凶手? • 萨达姆该不该受审?
202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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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毒树之果
• 所谓“毒树之果”,是美国刑事诉讼中对 某种证据所作的一个形象化的概括,意指 “根据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所获得的犯 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口供,并获得的 第二手证据(派生性证据)”。以非法手 段所获得的口供是毒树,而以此所获得的 第二手证据是毒树之果。
• 刑讯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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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校不是学生的监护人
• 《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 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 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 任监护人:
•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 (二)兄、姐;
•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 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 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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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与宗教相分离,是世界各国所普 遍坚持的原则。我国宪法对此有明确 的规定。《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 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 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 的活动。”
• 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主要政策是,除经政府批准 设置的宗教学校外,在各级各类学校中:
• 马克思:人创造了宗教,而不是宗教创造 了人。
• 马克思:宗教里的苦难既是现实的苦难表 现,又是对这种现实的苦难的抗议。宗教 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心境, 正像它是无精神活力的制度的精神一样。 宗教是人民的鸦片 .
• 《教育法》明确规定在中国境内举办学校 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坚持公益性,不得以 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 育必须面向全体公民,对国家、人民和社 会公共利益负责;教育活动应当依法接受 国家、社会的监督,任何人从事教育活动, 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违背或损害国 家利益、人民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 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 (2)初等教育主要是指全日制小学,招收6—7 岁儿童,学制5—6年,其任务是对儿童进行德、 智、体全面发展的基础教育,为他们接受中等教 育打下良好的基础。
• (3)中等教育结构复杂,包括全日制普通中学、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中学、农业中学 以及各种成人中等学校。普通中等教育分为初级 中等教育和高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 。
与《宪法》的关系:
《宪法》 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 是制定《教育法》的依据,《宪法》中 有关教育的条款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教育法》不能同其抵触。它与刑法、 民法、劳动法等基本法律相并列,处于 同等的法律地位。
地位:
• 《教育法》是国家全面调整各类教育关系, 规范我国教育工作的基本法律,在我国教 育法规体系中处于“母法”地位,具有最 高的法律权威。其他单行教育法规都只是 调整和规范某一方面的教育关系,或某一 项教育工作的,都是“子法”。这些单行 教育法规的制定和实施,都要以《教育法》 为依据,不得与《教育法》确立的原则和 规范相违背,《教育法》是统帅,起着统 领作用。
• 教育与宗教相分离,是世界各国所普 遍坚持的原则。我国宪法对此有明确 的规定。《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 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 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 的活动。”
• 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主要政策是,除经政府批准 设置的宗教学校外,在各级各类学校中:
• 马克思:人创造了宗教,而不是宗教创造 了人。
• 马克思:宗教里的苦难既是现实的苦难表 现,又是对这种现实的苦难的抗议。宗教 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心境, 正像它是无精神活力的制度的精神一样。 宗教是人民的鸦片 .
• 《教育法》明确规定在中国境内举办学校 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坚持公益性,不得以 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 育必须面向全体公民,对国家、人民和社 会公共利益负责;教育活动应当依法接受 国家、社会的监督,任何人从事教育活动, 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违背或损害国 家利益、人民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 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 (2)初等教育主要是指全日制小学,招收6—7 岁儿童,学制5—6年,其任务是对儿童进行德、 智、体全面发展的基础教育,为他们接受中等教 育打下良好的基础。
• (3)中等教育结构复杂,包括全日制普通中学、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中学、农业中学 以及各种成人中等学校。普通中等教育分为初级 中等教育和高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 。
与《宪法》的关系:
《宪法》 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 是制定《教育法》的依据,《宪法》中 有关教育的条款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教育法》不能同其抵触。它与刑法、 民法、劳动法等基本法律相并列,处于 同等的法律地位。
地位:
• 《教育法》是国家全面调整各类教育关系, 规范我国教育工作的基本法律,在我国教 育法规体系中处于“母法”地位,具有最 高的法律权威。其他单行教育法规都只是 调整和规范某一方面的教育关系,或某一 项教育工作的,都是“子法”。这些单行 教育法规的制定和实施,都要以《教育法》 为依据,不得与《教育法》确立的原则和 规范相违背,《教育法》是统帅,起着统 领作用。
最新第三章教育法律法规ppt课件
❖ 四、教育教学活动中学生权利保护 ❖ 1.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 《教师法》第八条:教师要“制止有害于学生的
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 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 面临危险,教师应挺身而出 ❖ 教师要对学生尽到保护义务
soon as possible. • (若你能尽快调查此事,我讲不胜感激) • To improve the situation / solve the above problem, it is
advisable for you to take the following measures. • I would like to see a prompt settlement of the issue. • We will appreciate your willingness to make up for the loss.
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三十三条 "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 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1.教师享有的权利(《教师法》第七条)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教育教学权)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 发表意见;(教育研究权)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指导评定权)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报酬、福利、休息权)
补) • I wish I could be given a chance to make up for my
inconsideration.
投诉信A Letter of Complaint
• Much to my regret, I am writing to make a complaint about / against…
教育法律法规培训PPT课件
《教师法》规定: 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 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 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 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 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 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 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 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1、学校在民事关系中的法人地位 2、学校在行政关系中的法律地位 3、学校法律地位的特点 (二)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三)学校常见的法律纠纷 1、教育行政法律纠纷 2、学校民事法律纠纷 3、刑事法律纠纷
相关教育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一、教育法概述 (一)教育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1.法律 2.教育法 3.教育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二)我国教育法律法规 (三)教育法的调整对象及方法 1、教育法的调整对象 2、教育法的调整方法 (四)教育法的法律责任 1、法律责任概念与特点 2、违法行为 3、教育法律责任
第三章--教育法的基本解读PPT课件
2021
14
教育行政法规这种形式在各国普遍存在。如
日本,在学校教育方面,有国会通过的《学校教
育法》,又有由内阁通过的《学校教育法施行
令》。在我国,根据现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
行政法规专指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
范性文件。在名称上一般有三种:①对某一方面
的行政工作作比较全面、系统规定的,称“条 例”;②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部分规定的,称 “规定”;③对某一项行政工作作比较具体规定的, 称“办法”。行政法规一般有两种批准方式:① 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批;②由国务院总理审批。经 审议通过或审定的行政法规,可有两种发布方式: ①由国务院发布;②由国务院批准、国务院主管部 门发布。行政法规不论采取哪种批准方式或发布 形式,都具有相等的效力。
最后还要提及的是,根据组织法,我国省、自治
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或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 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 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 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经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也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它们通 常被认为是本省、自治区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 性教育法规的下一个层次。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1980年2月12日通过, 1981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共二十条,对学位的层次、 学位评定和授予等都做了明确规定;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六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86年4月12日通过,1986年7月1 日起施行),该法共十八条,对义务教育的性质、学制、 管理体制、保障措施等都做了相应的规定;
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002年12 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 议通过,自2003年9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课堂PPT)
• 具体如下: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 制度;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 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国家实行学位制度; 扫除文盲教育制度;教育督导制度和评估制度。
12
第三章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 构
• 解读
03
13
• 自1995年9月1日起实行。它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教育基 本法。这是我国教育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它的颁行,标志着我国开 始进入全面依法治教的新时期。
• 1995年颁布,2009年第一次修正,2015年第二次修正。自2016年6月1日起 施行。
2
目录
1
01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教育基本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解读
1
概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是教育的根本大法,是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是位于国家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 法》之下的国家基本法律之一。与《刑法》、《民法》等国家基本法律处于 同等的法律地位。是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中的“母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
第三章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是指经国家主管机关批准设立或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 教育教学活动的社会组织。他是有计划、有组织、有系统地进行教育教学活 动的重要场所,既包括学制系统内的以实施学历性教育为主的机构,又包括 各种实施非学历性教育的机构。
• 《教育法》第26条明确规定: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 条件:有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合格的教师;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 施、设备等;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 根据《教育法》的规定,我国教育的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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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 构
• 解读
03
13
• 自1995年9月1日起实行。它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教育基 本法。这是我国教育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它的颁行,标志着我国开 始进入全面依法治教的新时期。
• 1995年颁布,2009年第一次修正,2015年第二次修正。自2016年6月1日起 施行。
2
目录
1
01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教育基本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解读
1
概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是教育的根本大法,是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是位于国家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 法》之下的国家基本法律之一。与《刑法》、《民法》等国家基本法律处于 同等的法律地位。是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中的“母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
第三章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是指经国家主管机关批准设立或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 教育教学活动的社会组织。他是有计划、有组织、有系统地进行教育教学活 动的重要场所,既包括学制系统内的以实施学历性教育为主的机构,又包括 各种实施非学历性教育的机构。
• 《教育法》第26条明确规定: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 条件:有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合格的教师;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 施、设备等;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 根据《教育法》的规定,我国教育的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教育法规 ppt课件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 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 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 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 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
C.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
D.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团体中充分发表意见
• 16,明清之际的思想家、教育家黄宗羲早就指出:“道之未闻,业之未精, 有惑而不能解,则非师也。”陶行知则更明确地说:“要想学生好学,必须 先生好学,唯有学而不厌的先生才能教出学而不厌的学生。”这些都说明教 师具有( )的义务。
学生的义务
• 《教育法》: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 (1)遵守法律、法规; •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
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 (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
制度。
• 第一部分
• 单项选择 :
• 2,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 )。
• 1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对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节, 不应该采取下列哪项措施?( )
•
A.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 B.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
• C.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D.说服教育
• 11,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中,学校责任适用的归责原则是( )。
•
A.过错责任原则 B.无过错责任原则 C.严格责任原则 D.公平原则
•
C.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
D.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团体中充分发表意见
• 16,明清之际的思想家、教育家黄宗羲早就指出:“道之未闻,业之未精, 有惑而不能解,则非师也。”陶行知则更明确地说:“要想学生好学,必须 先生好学,唯有学而不厌的先生才能教出学而不厌的学生。”这些都说明教 师具有( )的义务。
学生的义务
• 《教育法》: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 (1)遵守法律、法规; •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
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 (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
制度。
• 第一部分
• 单项选择 :
• 2,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 )。
• 1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对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节, 不应该采取下列哪项措施?( )
•
A.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 B.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
• C.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D.说服教育
• 11,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中,学校责任适用的归责原则是( )。
•
A.过错责任原则 B.无过错责任原则 C.严格责任原则 D.公平原则
教育政策法规完整ppt课件
• (三)教育政策 • 教育政策是国家和政党为了实现一定时期的教育目标和任务,通过
一定的程序制定的调节教育内外关系的行动依据和准则,表现为教育 路线、教育方针、教育战略、教育规划、教育决定、教育法律法规等 形式。
.
6
第一节 教育政策法规的内涵与特点
• 二、教育政策的基本类型
• 由于人们的认识和价值观不同,教育政策分类有所不同。我们把教育 政策分为国际的、国家的、地方的、学校的四种类型。
败的,这就要求我们在制定教育政策时,必须把其目的性和可行性联
系起来考虑,使两者有机结合起来。
.
9
第一节 教育政策法规的内涵与特点
• (三)稳定性和可变性 • 教育政策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社会发展的历史阶段所处的各种情
况,在一定时期和范围,保持相对的稳定,有利于教育活动的正常稳 定的运行。如果教育政策朝令夕改,变化频繁,使人无所适从,教育 政策就会失去作为规范和准则的作用,影响民众对教育政策的信任程 度和执行政策的坚定性。但随着政治、经济、科技等外部环境和条件 的变化以及教育自身内部的变化,教育政策需要与之相适应,作出相 应的调整。
杂的体系,教育体制政策、教育经费政策、教师政策、教育质量政策
共同构成了国家基本的教育政策。同时,任何教育政策都是在与其他
政策相互作用的过程中而发挥其功能的,在相互支持、相互制约,组
成了有关社会发展的整体政策。教育政策既是一般政策系统中的一个
有机组成部分,同时自身又组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体系,这决定了教
.
25
第二节 教育政策、法规的功能
二、规范性功能
• 规范性功能,是指教育政策、法规为教育事业的发展 提供了某种标准 与范式, 起着某种规定性的作用。
• 教育政策、法规的规范性功能主要表现在: ➢ 其一,指引作用。即指教育政策、法规具有对人的教育行为起着导向、
一定的程序制定的调节教育内外关系的行动依据和准则,表现为教育 路线、教育方针、教育战略、教育规划、教育决定、教育法律法规等 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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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教育政策法规的内涵与特点
• 二、教育政策的基本类型
• 由于人们的认识和价值观不同,教育政策分类有所不同。我们把教育 政策分为国际的、国家的、地方的、学校的四种类型。
败的,这就要求我们在制定教育政策时,必须把其目的性和可行性联
系起来考虑,使两者有机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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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第一节 教育政策法规的内涵与特点
• (三)稳定性和可变性 • 教育政策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社会发展的历史阶段所处的各种情
况,在一定时期和范围,保持相对的稳定,有利于教育活动的正常稳 定的运行。如果教育政策朝令夕改,变化频繁,使人无所适从,教育 政策就会失去作为规范和准则的作用,影响民众对教育政策的信任程 度和执行政策的坚定性。但随着政治、经济、科技等外部环境和条件 的变化以及教育自身内部的变化,教育政策需要与之相适应,作出相 应的调整。
杂的体系,教育体制政策、教育经费政策、教师政策、教育质量政策
共同构成了国家基本的教育政策。同时,任何教育政策都是在与其他
政策相互作用的过程中而发挥其功能的,在相互支持、相互制约,组
成了有关社会发展的整体政策。教育政策既是一般政策系统中的一个
有机组成部分,同时自身又组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体系,这决定了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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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教育政策、法规的功能
二、规范性功能
• 规范性功能,是指教育政策、法规为教育事业的发展 提供了某种标准 与范式, 起着某种规定性的作用。
• 教育政策、法规的规范性功能主要表现在: ➢ 其一,指引作用。即指教育政策、法规具有对人的教育行为起着导向、
《教育法律法规》课件
更新法律法规内容
及时修订和完善法律法规,使之适应时代发展需 要。
3
加强法律法规执行力度
强化法律监督和执法力度,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 效执行。
我国教育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发展方向
完善学前教育法律法规
加强学前教育立法,保障学前教育事业的健 康发展。
健全职业教育法律法规
制定和完善职业教育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职 业教育水平。
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
总结词
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和步骤,以确保其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详细描述
制定教育法律法规需要经过立项、起草、审查、审议、公布等程序,实施过程中需要各级政府、学校、社会各方 共同遵守和执行。同时,还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惩处,以确保教育法律法规的 有效实施。
教育法律法规是调整教育领域各 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目的是规范教育行为,保障教 育权益,促进教育发展。
教育法律法规的体系和分类
总结词
教育法律法规体系是由不同层级、不同类别的法律法规组成的有机整体,包括国 家层面的教育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
详细描述
教育法律法规体系是由不同层级、不同类别的法律法规组成的有机整体,包括国 家层面的教育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以及地方层面的地方法规、地方政 府规章等。这些法律法规共同构成了完整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
《教育法律法规》ppt课件
目录
• 教育法律法规概述 • 教育法律法规的核心内容 • 教育法律法规的实践应用 • 教育法律法规的案例分析 • 教育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发展
01
教育法律法规概述
教育法律法规的定义和作用
总结词
教育法律法规是规范教育行为、 保障教育权益、促进教育发展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及时修订和完善法律法规,使之适应时代发展需 要。
3
加强法律法规执行力度
强化法律监督和执法力度,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 效执行。
我国教育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发展方向
完善学前教育法律法规
加强学前教育立法,保障学前教育事业的健 康发展。
健全职业教育法律法规
制定和完善职业教育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职 业教育水平。
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
总结词
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和步骤,以确保其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详细描述
制定教育法律法规需要经过立项、起草、审查、审议、公布等程序,实施过程中需要各级政府、学校、社会各方 共同遵守和执行。同时,还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惩处,以确保教育法律法规的 有效实施。
教育法律法规是调整教育领域各 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目的是规范教育行为,保障教 育权益,促进教育发展。
教育法律法规的体系和分类
总结词
教育法律法规体系是由不同层级、不同类别的法律法规组成的有机整体,包括国 家层面的教育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
详细描述
教育法律法规体系是由不同层级、不同类别的法律法规组成的有机整体,包括国 家层面的教育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以及地方层面的地方法规、地方政 府规章等。这些法律法规共同构成了完整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
《教育法律法规》ppt课件
目录
• 教育法律法规概述 • 教育法律法规的核心内容 • 教育法律法规的实践应用 • 教育法律法规的案例分析 • 教育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发展
01
教育法律法规概述
教育法律法规的定义和作用
总结词
教育法律法规是规范教育行为、 保障教育权益、促进教育发展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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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育管理体制
• 《教育法》在总则中,对我国教育管理 体制作出了法律规定。 • 《教育法》对于我国教育工作的领导和 管理,明确规定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 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进行。这一规定,首要的意义在于明确 了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于教育 工作具有义不容辞的法律责任。
•
《教育法》第十四、十五、十六条对 我国现阶段教育工作的分级管理、分工 负责体制作了如下具体划分:一是中等 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 方人民政府管理;二是高等教育由国务 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三是全国教育工作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 门,即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并对全国 教育事业实行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
1、我国教育的性质与方针
• 《教育法》总则第3条规定了我国教 育性质:“国家坚持以马克思主义、 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 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 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确立了我国教育事业的社会主义性质。
•
从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出发, 《教育法》总则第5条又明确规定了 我国的教育方针:“教育必须为社 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必须与生产劳 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全面 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 班人。”这是国家教育政策的总概 括,是教育发展的总方向。
• 《教育法》是国家全面调整各类教 育关系,规范我国教育工作的基本 法律,在我国教育法规体系中处于 “母法”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权 威。其他单行教育法规都只是调整 和规范某一方面的教育关系,或某 一项教育工作的,都是“子法”。
3.《教育法》的立法特点
• (1)全面性和针对性相结合。
• (2)规范性和导向.《教育法》的立法基础 • (1)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的理论,特别是他的教育思 想为《教育法》的制定提供了理论 基础。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 《教育法》的制定提供了立法依据。
(3)《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为 《教育法》的制定提供了全面的政策 依据。 (4)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践为《教育 法》的制定打下了良好的实践基础。
• (3)原则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
4、《教育法》颁行的意义
• 《教育法》为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供 了法律保障,对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 起着极大的促进作用。 • (1)《教育法》对于落实优先发展 教育的战略地位提供了法律保障。
•
(2)《教育法》对保证我国教育的 社会主义方向,提供了法律依据。
• (3)《教育法》对维护教育主体的 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 (4)《教育法》对巩固教育改革成 果,促进教育改革深化,提供了法律 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解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于1995
年3月18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通过,并由中华人民共和 国主席令第45号(江泽民签署)公布, 于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制定的第
一部教育基本法,是我国教育史上 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它的颁行, 标志着我国进入全面依法治教的新 时期,对我国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 展以及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 将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
• • • • •
(4)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 (5)学业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 (6)扫除文盲制度; (7)教育督导制度和评估制度; (8)教育经费筹措体制;
三、《教育法》关于法律责任 的认定
• 教育法律责任的认定,通俗地说,就 是认定哪些是违反教育法的行为和由 谁来追究这些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教育法》对教育活动中的大部分违 法行为都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
总之,《教育法》是从中国的国 情出发,立足国内教育实际,借鉴 国外教育法的有益经验,经十年的 调查研究,集全党、全社会的智慧 形成的一部重要法律。
2.《教育法》的重要地位
• 《教育法》是教育的根本大法。在我 国法律体系和教育法规体系中占有重 要的地位。 • 《教育法》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基本法。
• 教育方针进一步规定了我国教育的社 会主义性质;规定了我国教育的目的 ――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 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规定 了实现教育目的的途径是教育与生产 劳动相结合。
2、教育的基本原则
• 教育的基本原则是发展我国教育事业 所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和准则。我国教 育的基本原则是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教 育的客观规律制定的。它同时也是我国 社会主义教育实践经验的总结,是在批 判继承历史遗产和吸收国外教育经验的 基础上丰富发展起来的。
•
《教育法》把改革开放以来的教 育改革发展成果,通过立法确定下 来,同时也把符合教育改革发展方 向,还需要进一步探索的问题。也 规定了导向性条款,为教育改革的 进一步深化和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 依据。
二、《教育法》的基本内容
• 《教育法》涉及面广,内容丰富。有关 教育的全局性重大问题,如:我国教育 的性质和方针、教育基本制度,各类教 育关系主体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教 育与社会的关系,教育投入,教育对外 交流与合作,法律责任等,都作了全面 的规定。全文共10章84条。
• (1)对受教育者进行政治思想道德教育 的原则; • (2)继承和吸收优秀文化成果的原则 ; • (3)教育公益性原则; • (4)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 • (5)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
• (6)帮助特殊地区和保护弱势群体的 原则; • (7)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原则; • (8)鼓励教育科学研究原则 ; • (9)推广普通话原则; • (10)奖励突出贡献原则。
• 关于我国教育管理体制,《中国教 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的第十五、 十六、十七、十八条也有明晰的要 求与规定。这些要求与规定与《教 育法》相关条款的精神是一致的。 在实践过程中,可以结合两者的要 求进行。
4、教育基本制度
建国以来,我国教育制度日臻完 善,形成了一系列基本制度。《教育 法》第二章对我国教育的基本制度作 了法律规定。 • (1)学校教育制度; • (2)义务教育制度; • (3)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