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水池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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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水池计算

根据《事故状态下水体污染的预防与控制技术要求》(Q/SY1190-2009),本项目事故水池容积计算如下:

V总=(V1+V2-V3)max+V4+V5

注:计算应急事故废水量时,装置区或贮罐区事故不作同时发生考虑,取其中的最大值。

V1——最大一个容量的设备或储罐,本环评取值5000m3。

V2——在生产装置区或罐区一旦发生火灾、爆炸时的消防用水量,包括扑灭火灾所需用水量和保护临近设备或贮罐(最少三个)的喷淋水量。

根据《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074-2002)消防给水计算,发生火灾时最大消防水量为3600m³。

V3——围堰及管道容积,本次评价只考虑围堰容积,取值为5023m3。

V4——发生事故时仍须进入进入该系统的生产废水量,本环评取值0。

V5——发生事故时可能进入该系统的雨水量,V5=10q·f。

q——降雨强度,按项目所在地的实际统计值计算,取12mm。

f——必须进入事故水池收集系统的雨水汇水面积,取0.6165ha。

经计算V5为74m3。

通过以上基础数据计算,本项目事故水池的容积为:

V总=(V1+V2-V3)max+V4+V5

=(5000+3600-5023)+0+74

=3651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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