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实施规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目录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措施

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方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目录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措施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目录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措施1.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完成编制、审批手续;2.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3.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总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5.本项目在施工前应当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分部分项工程为:1桩基工程;2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3土方开挖工程;4模板工程应包括支拆模;5起重吊装工程;6临时施工用电工程;7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和拆除工程;8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6. 必须根据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编制较全面、具体、针对性强且能有效指导施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8计算书及相关图纸;8针对不同分部分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中应完善具体内容:①施工用电:方案中应有负荷计算,变压器选择,导线和电气件选择,施工用电线路平面走向布置图,系统立面图、电箱接线图,施工用电搭设、使用、维护及防火安全技术措施等要求;③土方开挖:方案中应有地下物体勘察资料,附近构筑物资料,深基坑分层次开挖要求,土方运输和堆放要求,机械开挖安全操作要求,应急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④降水工程:方案中应有相关地质勘察资料和附近构筑物地基资料、对周围构筑物影响的评估以及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等内容;⑤模板工程:方案中应有模板支撑强度设计计算书、细部构造放样图、支撑材料选择要求和立杆、横连杆、剪刀撑、基础的设置要求、支撑架平面布示意图和立面示意图、模板支撑搭设和验收及拆除安全技术措施要求等内容;⑥起重吊装工程:方案中应有施工作业场地周围环境资料、起重机械的选择、作业区周围外电线路的防护措施、桅杆式吊架风绳和地锚的设置要求、起重机械的进场检查验收要求包括各种吊索、吊具、吊装作业人员持证安全操作要求、吊装指挥人员确定、高空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起重物就位固定措施等内容:7.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和批准程序:①必须由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或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并签名;②必须由公司及分公司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部门的专业负责人进行审核,签字;③必须由工程技术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批、签名并盖工程技术部门章;④必须由总工程师审查批准、签名;总工程师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批准权不得委托或授权;⑥分包单位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分包单位编制、审核和批准后,报总包单位确认;⑥审批栏中应有明确的审批意见;⑦工程技术部应建立审批登记台帐8.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9.施工过程中更改方案的,必须经公司工程技术部及总工程师和监理单位审核和批准人员同意,并形成书面方案;10.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实施1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实施前应由施工技术负责人项目部向负责具体施工的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2公司、分公司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3危险性比较大的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实施中,应明确安全监管人员,实施监控,建立监控记录4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公司及分公司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5总工程师及工程技术部门每月定期巡查安全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写、审 核、批准专项施工方案制度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写、审核、批准专项施工方案制度一、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技术管理,明确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审核程序,确保专项施工方案顺利实施,防范和遏制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F90 -2015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部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绥正高速第五分部。
三、本制度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项目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总体)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在施工前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四、专项方案编制工作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项目部工程技术部为主责部门:安全环保部、物资设备等相关部门为配合部门。
五、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等。
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六、专项方案的审核应根据工程危险性大小实行分级审核批准,并报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七、专项方案的分级审核具体规定及审查流程如下:1、专项方案,由工程技术部组织编制,项目总工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后交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审批通过后报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
2、根据JTGF90 -2015规范有关要求,专项方案需要专家论证的,由项目部负责组织专家论证,方案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报监理单位审批通过实施。
3、项目部应当严格按照审批后的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制度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制度
一、前言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一定风险,一旦出现事故可能
会导致严重损失的工程项目。
为了保障施工安全,提高工程质量,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制度。
二、管理责任
1.施工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的安全管理工作。
2.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全面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制度,确保施工
过程中安全措施的贯彻执行。
三、安全专项方案编制
1.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编制详细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明确施工流
程、作业方法、安全措施等内容。
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项目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及时更新、完善。
四、安全技术交底
1.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相关安全
规定和措施。
2.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应当记录在册,施工人员应当签字确认。
五、安全检查与监督
1.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安全的监督,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执行。
六、紧急应急措施
1.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故,施工人员应当立即采取紧急应急措
施,避免事故扩大。
2.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协调处理事故应急事宜。
七、总结
建立健全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制度,对于提升工
程品质、保障施工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管理办法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管理办法1总则1.1目的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从方案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实施、监督及验收全过程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积极防范和遏制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局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1.2主要依据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393 号令);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37号令);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4)《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管理办法》(建二通[2014]452号);5)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定义1.3.1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生产经营单位承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1.3.2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1.3.3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指工程项目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大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2管理职责2.1科技管理部门管理职责2.1.1局科技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管理办法。
对局属各公司上报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计划表》(附件4)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批论证监督检查记录表》(附件8)进行收集统计、建立管理台账,对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各阶段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局科技部对局属各公司项目审批论证完成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归类整理,建立局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资源库。
2.1.2局属各公司科技部门根据局的实施管理办法,建立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台账,并每月分发工程(机械)、质量、安全、生产资源等相关管理部门;负责对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专家论证等环节进行管理。
住建部令2018年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2018年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18年2月12日第3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2018年3月8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章前期保障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第三章专项施工方案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第四章现场安全管理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专家库,制定专家库管理制度,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并向社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本规定提供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的;(二)未按照本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的;(三)未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或者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四)未按照本规定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第三方监测的;(五)未对第三方监测单位报告的异常情况组织采取处置措施的。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管理规定

1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过程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承揽的所有建设项目/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编制和管理。
3术语和定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4引用标准和文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列》(国务院第393号令)➢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建质[2013]4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018住建部第37号令)➢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等五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要点的通知(建安办函[2017]12号)➢关于印发《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建法改〔2019〕12号)➢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指南》(冀建安〔2017〕15号)➢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手册》2018年10月➢公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管理规定》5部门职能●公司技术质量部门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对专项方案的进行内部审核,完成本部门对专项方案的审核,协助项目完成专项方案的专家论证工作;参与专项方案的验收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参与专项方案的审核工作;参与专项方案的验收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项目经理部负责收集工程所在地区安监部门、住建主管部门对专家论证的具体要求;负责专项方案专家论证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专项方案的编制、修改和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18年2月12日第3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2018年3月8日发文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成日期:2018年03月08日文件名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效期:2018年06月01日生效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前期保障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实施规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实施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一项重要的措施,用于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
编制、审批和实施规定的严格执行可以为施工工地提供有效的安全措施,降低工作风险,保护工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下面是一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实施规定。
一、编制规定1.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由项目的相关负责人组织实施。
编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能力,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2.编制前应进行必要的现场勘察和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工程所涉及的危险性和安全隐患。
3.安全方案应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组织管理体系、安全措施与人员配备、应急预案等内容。
4.编制完毕后应进行内部审查和评审,确保方案的完整性和合理性。
二、审批规定1.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由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必要时可以邀请安全专家进行技术评审。
2.审批人员对安全方案的技术性、可行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3.审批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或争议,应及时与编制人员进行沟通,解决问题并提出修改意见。
4.审批完成后,审批部门应出具审批文件,明确规定施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1.施工单位应按照批准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
2.施工中必须按照方案的要求进行安全防范措施的设施、使用和管理,包括安全防护设备的配置和使用。
3.施工单位应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违章必究制度,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5.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以上编制、审批和实施规定将成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重要指南,可确保施工安全工作的有效进行。
通过严格执行这些规定,可以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性和管理水平,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保护施工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二条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
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三条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
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
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第四条专家论证会后,应当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
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需修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后,重新履行本规定第十一条的程序。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不通过的,施工单位修改后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危大专项方案编制审核审批制度

专项方案编制审核审批制度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批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工程施工安全,根据国务院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建质[2009]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和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以本项目存在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表一。
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四、专项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包括施工现场及周边地上、地下管线、建构筑物的情况)。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控量测等。
(六)质量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及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等。
(七)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八)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五、安全专项方案应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由项目经理部组织编制。
实行专业分包的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由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表二。
公司认为有必要经组织评审论证的工程,项目部应组织专家论证会。
六、一般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季节性施工措施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批、报监理单位审批后执行。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实施规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写、审核、批准专项施工方案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作如下规定。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2、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由项目部组织技术人员编制,必要时由公司各职能部门相关人员参加讨论和编制;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3、专项施工方案力求细致、全面、具体。
要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并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设计计算,对所引用的计算方法和数据,必须说明其来源和依据。
所选用的力学模型,必须与实际构造或实际情况相符合。
为了便于方案的实施,方案中除应有详尽的文字说明外,还应有必要的构造详图。
图示应清晰明了,标注齐全。
4、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5、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6、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编制与审查制度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编制与审查制度第一条根据行业及地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或细则,以及集团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在施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按规定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已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第二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专项方案未经审核或专家论证的,严禁进行施工作业。
第三条专项方案应当由公司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并负责方案的审批、论证实施等。
编制完成后,根据要求是否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合格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实施;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应由公司技术负责人组织专家对安全专项方案进行论证,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项目部、分部(工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只需对原文进行局部修改的,应把修改内容进行记录;需要作较大调整或修改内容多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上述程序重新审核批准,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五条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技术负责人、技术主管应当向相关业务部门、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六条项目部、分部(工区)安全终端监督责任人负责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应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并做好记录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第七条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批准规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批准规定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防范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制定本制度的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质[2009]87号》。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建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建筑安全生产及安全管理等活动。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还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建筑幕墙安装工程、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等。
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且按照规定进行审核和批准。
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
3、人工挖孔桩工程:该工程需要采用人工挖掘孔洞的方式进行,需要注意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
4、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该工程需要在地下或水下进行施工,需要注意安全问题以及环境保护问题。
5、预应力工程:该工程需要采用预应力技术进行施工,需要注意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和技术保证条件。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该工程需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进行施工,需要注意相关技术标准的缺失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
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一)深基坑工程: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该工程需要注意基坑开挖、支护、降水等过程中的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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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实施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作如下规定。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2、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由项目部组织技术人员编制,必要时由公司、各职能部门相关人员参加讨论和编制;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3、专项施工方案力求细致、全面、具体。
要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并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设计计算,对所引用的计算方法和数据,必须说明其来源和依据。
所选用的力学模型,必须与实际构造或实际情况相符合。
为了便于方案的实施,方案中除应有详尽的文字说明外,还应有必要的构造详图。
图示应清晰明了,标注齐全。
4、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
编制。
5、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6、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7、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8、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原审核重新审核。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9、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
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0、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
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11、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12、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等。
(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13、专项方案的分级审核具体规定及审查流程如下:
(1)一般项目的专项方案,由项目总工组织编制,项目经理批准,经公司管理部门和公司总工审核,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2)规模较大项目的专项方案,由项目总工组织编制,项目经理批准,公司管理部门和公司总工审核后,经监理单位审批后举行专家论证的,由施工单位负责组织,通过专家论证后方可实施。
同时报公司质量安全部备案。
(3)项目部应当严格按照审批后的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重新审核。
14、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5、项目部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
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16、项目总工程师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的实施情况。
17、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部应会同监理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附件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 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五、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五)预应力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附件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 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湖南大为建设工程公司 2010年9月30
专项施工方案审批表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编制人:设计单位:工程名称:编制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