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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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学校学分管理制度

普通高中学校学分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分管理制度。

二、学分管理制度1. 学分构成普通高中学生学分分为必修学分、选修学分和综合实践学分。

(1)必修学分: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体育、艺术、信息技术等12门课程,每门课程2学分。

(2)选修学分:包括学校开设的选修课程和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自行选择的课程,每门课程2学分。

(3)综合实践学分:包括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创新、体育竞赛等活动,每项活动1学分。

2. 学分认定(1)必修学分: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课程学习,考核合格者,认定为必修学分。

(2)选修学分: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课程学习,考核合格者,认定为选修学分。

(3)综合实践学分:学生参加活动,经学校认定后,认定为综合实践学分。

3. 学分转换(1)学生在高中阶段,可申请将初中阶段获得的学分转换为高中学分。

(2)学生在高中阶段,可申请将选修课程学分转换为必修课程学分。

4. 学分修满要求(1)学生在高中阶段,需修满160学分,方可毕业。

(2)学生在高中阶段,需修满规定的必修课程学分、选修课程学分和综合实践学分。

5. 学分管理(1)学校成立学分管理小组,负责学分认定、学分转换和学分修满等工作。

(2)学校建立学分管理制度,明确学分认定、学分转换和学分修满的标准和程序。

(3)学校定期对学生的学分进行审核,确保学分认定、学分转换和学分修满的准确性。

三、保障措施1. 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学分管理制度,提高师生对学分管理制度的认识。

2. 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根据教育教学实际,不断完善学分管理制度,确保学分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

3. 加强监督,确保公正。

建立健全学分管理监督机制,确保学分认定、学分转换和学分修满的公正、公平。

4. 注重实效,提高质量。

重庆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重庆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重庆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规范全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普通高中科学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少年受教育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境内各级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本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实行市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统筹本市境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区县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指导直属中学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普通高中学校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本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统一使用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系统。

第五条本市普通高中学制为3年。

第二章入学注册第六条学校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普通高中招生政策规定,有序录取招收新生。

学校应及时向新生发放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录取通知书》,并在每年8月31日前完成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第七条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户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学生,学生及其监护人、监护人的委托人须在开学后一周内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

开学后一周内不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或延期期限内仍不报到办理者,除不可抗拒的正当理由外,取消其入学资格。

因病须休学治疗的新生,按休学规定办理。

高中新课程学分确认以及管理制度

高中新课程学分确认以及管理制度

高中新课程学分确认以及管理制度1. 学分确认1.1 学分定义高中新课程学分是指学生在高中阶段参加各类课程学习并通过相应考核后所获得的学分。

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成果的重要指标,也是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之一。

1.2 学分计算方式高中新课程学分实行累计制,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课程标准学分:每门课程设有一个标准学分值,学生通过课程学习并考核合格后,获得相应学分。

- 实践环节学分:学生在课外活动、社会实践、研究性学习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可根据相应标准转化为实践环节学分。

- 选修课程学分:学生可根据个人兴趣和发展方向选择修读选修课程,每门选修课程设有一个学分值,通过考核后获得相应学分。

1.3 学分确认流程学分确认流程如下:1. 学生完成课程学习后,向所在学校提交学分认定申请。

2. 学校对学生的学分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确认。

3. 学校将学生学分信息录入高中新课程学分管理系统,并进行公示。

4. 学生可在高中新课程学分管理系统中查询自己的学分信息。

2. 管理制度2.1 学分管理职责- 学校:负责学分认定的具体实施,审核学生学分申请,确保学分信息的准确性。

-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的学分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学分政策的贯彻执行。

2.2 学分认定标准- 课程学习:学生需完成课程规定的教学内容,参加学校组织的考核,成绩合格即可获得学分。

- 实践环节:学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实践活动,提交相关成果,经审核合格后获得学分。

- 选修课程:学生需按照学校选修课程安排参加学习,通过考核后获得学分。

2.3 学分认定原则- 公平公正:学分认定过程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每个学生的合法权益。

- 激励创新:鼓励学生参与各类课外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 分类管理:根据课程类型和实践环节的不同,制定相应的学分认定标准和管理制度。

2.4 学分认定流程- 学生提交学分认定申请。

- 学校进行学分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确认。

- 学校将学生学分信息录入高中新课程学分管理系统。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9.26•【字号】渝教基发〔2018〕25号•【施行日期】2018.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市教育考试院,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市教育评估院:现将《重庆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2018年9月26日重庆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招发〔2016〕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综合素质评价是客观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的系统评价,是培育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学生自我认识、自我完善,积极主动地发展;有利于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切实转变教育观念和人才培养模式;有利于促进评价方式改革,改变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提供重要参考。

二、基本原则(一)方向性原则。

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二)指导性原则。

把握学生的个性特点,关注成长过程,激发每一个学生的潜能优势,鼓励学生不断进步。

(三)客观性原则。

如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以事实为依据进行评价。

(四)公正性原则。

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强化有效监督,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

三、评价内容(一)思想品德。

【学分认定】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学分认定】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学分认定】学⽣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学⽣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中课程改⾰⽅案(实验)》和《省普通⾼中学⽣学分管理⽅案(试⾏)》的要求,为科学、规范、有序实施普通⾼中学⽣学分的认定和管理,促进⾼中新课程的顺利推进,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法。

⼀、学分的意义普通⾼中课程改⾰⽅案的精神阐明,学分是对学⽣在课程学习⽅⾯的经历和发展⽔平的认定,⽤以记录学⽣在相应的课程领域的成长经历和达到的发展程度。

为了更好地在新课程实施中呈现构建意义上的学习评价,在传统甄别的基础上,向评价主体的多元化,评价内容的多重性,评价⽅法的多样化拓宽,使学⽣学业评价真正成为真实描述与反映学⽣学业发展历程和状况的过程,⾃我教育的过程。

⼆、学习模块学分认定的基本内容及⽅法1、学习课时。

学校必须按照课程计划规定的课时开设课程,学⽣原则上都必须全程参加课时学习。

学⽣参加课程学习时间必须达到规定的80%以上。

全部学⽣学习课时由任课教师认真登记,2 学习过程反映(60分以上为合格)(1)听课状态。

任课教师对学⽣在课堂上的听课情况进⾏量化打分,总分为20分,实⾏扣分制,根据学⽣的表现酌情扣分。

(2)预习完成学案情况。

任课教师对学⽣的预习情况进⾏量化打分,总分为15分,根据学⽣的预习情况酌情扣分。

(3)作业情况。

任课教师对学⽣的作业情况进⾏量化打分,总分为20分。

(4)合作学习。

任课教师对学⽣在课堂上的参与、讨论等作出评价,进⾏量化打分,总分为20分,实⾏扣分制。

(5)迟到情况。

任课教师对学⽣每⼀节的迟到情况进⾏记录。

⽆迟到现象得10分,每迟到⼀次扣1分。

(6)课堂上及⾃习上的其他情况:若⽆下列现象得15分。

①课堂上睡觉。

学⽣如果在课堂上有睡觉现象,每次扣0.5分;⽼师提醒后仍然有睡觉现象,每次扣1分。

②课堂上说话。

学⽣如果在课堂上谈论与学习⽆关的事情或嘴频等现象时,每次扣0.5分。

③课堂上看与本节内容⽆关的书籍。

学⽣如果在课堂上看与本节内容⽆关的书籍或武打⼩说、⽹络⼩说、艳情⼩说等,发现⼀次扣1分,并没收。

中学学生学分认定办法

中学学生学分认定办法

XX中学学生学分认定办法根据省市新课程改革的方案要求,为有效实施普通高中学生学分的认定和管理,促进高中新课程的顺利推进,结合我校高中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学分认定的主体1.学校是学生学分认定的主体,学校认定在校学生的学分。

2.成立学分认定委员会,并根据不同学习领域的特点下设若干个学分认定小组。

学分认定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领导和骨干教师担任,校长是学分认定的第一责任人;学分认定小组成员由同学科或同课程内容的任课教师担任。

二、学分认定的基本内容学分是对学生在课程学习方面的经历和发展水平的认定,用以记录学生在相应的课程领域的成长经历和达到的发展程度。

(一)学分的基本构成要素1.学生参加学校开设的课程模块修习课时记录。

2.学生参加学校开设的课程模块修习过程反映。

3,修习完的课程模块考试成绩。

(二)学术性课程学分认定L修习课时记录认定。

学校按照课程计划规定的课时开设课程,学生原则上都必须全程参加课时修习。

学习参加课程修习的时间,必须达到规定的90%方为合格。

学生修习学时由授课教师登记。

2.模块考试成绩认定。

模块考试成绩包括阶段测试和终结测试。

阶段性测试由科任教师根据教学进程进行的过程性考核,其权重最大只能占模块考试成绩的30%o模块学习结束,由市教研室或学校根据课程标准统一命题,并进行终结测试。

测试除书面笔试外,还应包括听说能力测试、实验操作能力测试和术科测试等。

模块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为合格。

以上各方面均为合格者,才能给予相应的模块学分。

(S)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1.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研究性学习以课题评价形式认定。

研究性学习占15学分,可以完成3个课题,每个课题5分学分。

也可以完成5 个课题,每个课题3学分。

也可完成两个课题,第一个课题5学分,第二课题10学分。

评价认定研究性学习学分主要依据5个方面的材料:(1)开题报告和学习方案;(2)每次课题研究学习活动的记录; (3)课题研究中所收集的材料(包括原始材料),处理过的资料、参考文献;(4)具体反映每一成员参与研究的感受、体会的小结;(5)课题研究学习成果(论文、研究报告、解决问题的方案、活动设计、实物设计等)。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9.26•【字号】渝教基发〔2018〕24号•【施行日期】2018.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市教育考试院,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现将《重庆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2018年9月26日重庆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招发〔2016〕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

考试成绩是高中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

实施学业水平考试,有利于促进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有利于学校准确把握学生的学习状况,改进教学管理;有利于高校科学选拔适合学校特色和专业要求的学生,促进高中、高校人才培养的有效衔接。

二、基本原则(一)全面考核。

保证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学习的基本要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自主选择。

促进学生学科兴趣和个性特长的发展,推动高中与高校人才培养的有机衔接。

(三)统筹兼顾。

兼顾毕业与升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与减轻过重课业负担,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健康发展。

三、考试要求学业水平考试采取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合格性考试1.考试科目。

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共14门学科。

重庆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重庆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重庆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建立和完善科学严谨、实用高效的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我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重庆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举办的普通高中。

第三条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由市、区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共同管理,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为主。

学校主要负责信息录入、信息备份,为学生建立纸质和电子学籍档案。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学籍注册、日常管理,配合市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学籍核查、监督,市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全市高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指导、监督、检查各地和学校学籍管理工作。

第四条全市建立统一的普通高中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全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实施电子化管理。

第二章入学第五条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等录取学生。

学生须持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学校发放给本人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学生及其监护人可向学校申请延期注册,学校可保留其学籍。

对开学后两周内不到校注册,也不办理延期注册手续者,招生学校应查明原因,除不可抗拒的正当理由外,高中学生视作自动放弃学籍资格。

第六条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新入学学生进行注册登记。

在新生入学时,学校组织学生完整填写《重庆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档案卡》(附件2,编制《重庆市普通高中XX 级高一新生花名册》(附件3),按照管理要求及时上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务必于9月30日前对学校上报的《重庆市普通高中XX 级高一新生花名册》进行审核、确认,按市教委规定的编号规则(附件1)编制学籍号(学生身份证号为辅号),完成学籍电子注册,学生取得学籍。

学校各年级统一以毕业年份命名。

如2011年入学的,应写为2014级。

重庆市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学分1

重庆市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学分1

重庆市普通高中课程设
置及学分1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附件2:
重庆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学科模块设置与学分安排表
说明:
1.必修模块为所有学校必须开设,所有学生必须修习的内容,共116学分。

2.选修分为选修Ⅰ和选修Ⅱ两部分,学生至少要获得28学分。

选修Ⅰ分为“限定选修模块”和“自主选修模块”两部分。

“限定选修模块”是指修习人文方向、理工方向的学生按各学科要求应该修习的模块或专题;“自主选修模块”是各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供学生进一步发展、自主修习的选修模块或专题。

选修Ⅱ是学校根据当地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的需要和学生兴趣开设的选修模块,学生至少要获得6学分。

3.有条件的学校,可以把艺术作为综合课程开设,但至少完成6个学分的模块教学。

艺术、体育特长学生在修满必修学分后,可按自身的发展方向选修相关领域科目的模块。

附件3:
重庆市普通高中学年课程模块设置及周课时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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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分制改革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教高[2012]48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分制改革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教高[2012]48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分制改革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分制改革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教高〔2012〕48号)各学分制改革试点高校:为认真落实教育部“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市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在我市部分高校探索学分制教学改革并取得一定经验和成绩的基础上,我委和相关市级部门从2007年秋季学期开始,在有条件的高等学校逐步开展学分制改革试点。

目前共有13所本科院校和2所高职高专院校获准开展了学分制改革试点工作。

总体来看,我市高校的学分制改革试点工作有力地深化了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管理体制改革,为学生的成长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在优化高等教育的资源配置方面,进一步带动高校人事分配制度和学生管理模式改革,促进高校加快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条件的改善。

但是在改革推进中也有个别高校存在学分制改革试点管理制度不完善、对实施学分制的风险预测不足和应对方案不周密等问题,造成了一定社会影响。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高等学校申报开展学分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渝教高〔2007〕35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分制改革管理工作,现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学分制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实施学分制是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和深化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制度改革和教学改革的一项系统工程。

学分制管理的内涵主要体现以人为本、因材施教、个性发展。

各相关高校必须高度重视,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本校具体条件和实际情况,积极稳妥、统筹规划,推动学校的学分制改革试点工作的不断深入,加快规范和推进学分制相关的教学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促使学生在学分制管理条件下,根据自身的条件,人尽其才,科学定位,合理规划学习时间,调整自身学习的知识结构。

【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办法(试行)》和《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试行)》,为了推进素质教育的深入发展,规范我校学生学分的认定和管理行为,保证学分认定的客观性、真实性、严肃性、公正性,促进高中新课程顺利推进,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法。

一、高中课程学习实行学分管理1、通过学分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情况。

学分管理是以学分为单位计算学习量的一种模式,它按照培养目标要求,规定各门课程的学习和学生应得的总分,以取得规定的最低限度以上的总学分作为学生达到毕业程度的标准。

2、学分由我校组织认定。

学校成立学分认定领导小组和仲裁委员会,并根据不同学习领域的特点设立若干学分认定小组。

学分认定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和骨干教师担任。

①学分认定领导小组组长:校长副组长:副校长、教务主任、教科室主任组员:教研组长、各学科备课组长、各班学习委员、科代表、研究性学习组长(学生)职责是负责对实施学分的认定、评定的领导和指导。

②学分认定小组成员由同学科或同课程内容的任课教师担任。

职责是依据课程标准要求,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和学分认定的具体实施细则。

③仲裁委员会由学校党总支、团委、学生会、各班班长、团支书等组成。

职责是负责对学分认定过程中学生的申诉、调查、核实和纠正等。

二、模块学习评价原则1.多样性原则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等多样化的评价方式对学生进行评价,在评价主体上让学生、同伴、家长、教师等多主体参与评价,全方位、多角度地考核学生的学习状态。

2.多元性原则将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作为模块学习评价的目标,评价中要反映学生多元智能的发展状况,尤其应关注学生在探究能力、合作能力、实践能力等方面的发展和创新意识的提升,同时注重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促进学生积极主动、生动活泼、全面和谐的发展。

3.过程性原则重视学生学习与发展的过程,用多种方式对学生的模块学习进行过程性评价,即时、动态地了解学生,同时将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有机结合,客观地评价学生个体的发展状况。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综合高中试点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综合高中试点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综合高中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9.20•【字号】渝教基[2012]72号•【施行日期】2012.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综合高中试点工作的通知(渝教基〔2012〕72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教育局,委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中长期城乡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渝委发〔2010〕38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渝委发〔2012〕11号)精神,深化高中阶段教育改革,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相互渗透,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经研究,决定开展综合高中试点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以培养多层次人才为着力点,促进普通高中文化基础知识教育与中等职业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教育相互融合,形成多元选择的课程体系、灵活多样的教学管理模式、富有成效的就业指导机制,推动普通高中教育多元化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

二、工作原则(一)统筹协调原则。

整体部署和局部试点相结合,立足当前与兼顾长远相结合,试点工作与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特色培育相结合,加强总体设计,有计划、有步骤地平稳推进综合高中试点工作。

(二)因地制宜原则。

充分发挥地方、学校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各地各校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力求在普通高中教育培养方向、办学模式、教学管理等方面实现突破。

(三)以人为本原则。

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指导学生根据兴趣、爱好、能力水平等自主选择课程学习和毕业后的发展方向,因材施教,分层教学,将学生培养成为具有较高综合素质的复合型人才。

1.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学习贯彻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

1.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学习贯彻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

目录1.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学习贯彻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通知(渝教学[2005]43号) (1)2.《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4)3.《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6)4.《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18)5.《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27)6.《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42)7.《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55)8.《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学生转学实施细则》 (63)9.《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理管理办法》 (73)10.《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学生申诉管理办法》 (89)11.《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学生请销假管理办法》 (95)12.《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99)13.《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107)14.《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114)15.《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 (133)16.《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138)17.《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学生住宿管理办法》 (14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学习贯彻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通知渝教学[2005]43号各高等学校:为进一步适应和深化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制度,教育部颁发了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

根据教育部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学习贯彻实施新《规定》、《准则》提出以下意见,望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新《规定》和《准则》颁布实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新《规定》和《准则》是教育部在新形势下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高等教育目标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全国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大学的学生现状调研分析,广泛征求高校、专家和学生等各方面意见后,对原有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修订形成。

重庆市丰都第二中学校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重庆市丰都第二中学校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重庆市丰都第二中学校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为规范我校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和管理,推动我校高中新课程实验顺利实施,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健康发展。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意见》(渝教基〔2009〕62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课程设置及实施的试行意见》(渝教基〔2010〕42号)、《重庆市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分认定组织机构1、成立学生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李应副主任:向彦华余江成员:梁志祥李吉杨继明李杰向小林及各认定小组组长职责:负责学分认定工作的领导和指导2、下设学分认定工作小组学校成立16个学分认定小组对各学科进行学分认定:(1)语文学分认定小组组长:彭龙成员:易吉淑杨成林(2)数学学分认定小组组长:易强成员:李显万向小林(3)英语学分认定小组组长:向政林成员:代丽娟李洁(4)物理学分认定小组组长:谢端茂成员:李光发卢熙昌(5)化学学分认定小组组长:孙德金成员:谭豪杰彭晓丽(6)生物学分认定小组组长:江庆成员:董洪科邹正辉(7)政治学分认定小组组长:万世东成员:雷开洪秦全中(8)历史学分认定小组组长:孙小军成员:岑继红吴长江(9)地理学分认定小组组长:刘光海成员:冉学权周时伟(10)体育与健康学分认定小组组长:任华韦成员:李强王靖(11)艺术学分认定小组组长:任亚林成员:董静冯波吴春华(12)信息技术学分认定小组组长:雷开锋成员:谭期元李廷勇(13)通用技术学分认定小组组长:李吉成员:余志华杨柳(14)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小组组长:梁志祥成员:范怡钟家英(15)社区服务学分认定小组组长:李杰成员:代桂林(16)社会实践学分认定小组组长:杨继明成员:董昌蓉严迎春职责:负责对学生学分的认定工作,必须遵循规范性、公正性和真实性原则。

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相关说明

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相关说明

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相关知识学分要求学生在三年中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在选修I中至少获得22学分,在选修Ⅱ中至少获得6学分,总学分达到144分并通过山东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方可毕业。

必修116学分包括:语文10学分、外语10学分、数学10学分、思想政治8学分、历史6学分、地理6学分、物理6学分、化学6学分、生物6学分、信息技术4学分、通用技术4学分、音乐3学分、美术3学分、体育与健康11学分、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

语文、外语、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等科目,学生每学习1个模块并通过考核可获得2学分,每学习一个专题并通过考核可获得1学分。

音乐、美术和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生每学习1个模块并通过考核可获得1学分。

学生修满144学分之后,还可以根据个人兴趣、爱好和发展潜力选修更多的模块,并获得更多的学分。

模块学分认定的基本内容模块学分认定包括过程评价(40%)和终结评价(60%)两部分,总分100分。

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两部分,均由过程评价和终结评价两个部分组成。

(一)、学术性课程(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习领域的(折合为100分)包括过程评价分和终结评价(模块测试×60分)学科)1、过程评价共40分:其中出勤10分、课堂表现10分、作业10分、平时考查10分。

(1)出勤10分学生原则上必须全程参加课程学习。

学生参加课程修习的时间必须不少于该模块规定学时(36节)的90%,即学生参加课程修习的时间必须在32课时及以上方为合格,否则,不能取得该模块学分,不参加过程性评价,需重新修习;因病假、事假未能达到规定学时的,在课余时间通过补课达到要求的给予认定,修习时间未能达到要求的不予认定学分。

该项目以满分10分计入综合评价,迟到、早退、随便外出等一次扣1分,旷课一次扣2分。

重庆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重庆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重庆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建立与完善科学严谨、实用高效得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我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教育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重庆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举办得普通高中。

第三条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由市、区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共同管理,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为主。

学校主要负责信息录入、信息备份,为学生建立纸质与电子学籍档案。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学籍注册、日常管理,配合市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学籍核查、监督,市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全市高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指导、监督、检查各地与学校学籍管理工作。

第四条全市建立统一得普通高中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全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实施电子化管理。

第二章入学第五条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得招生计划、招生办法等录取学生。

学生须持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学校发放给本人得录取通知书,在规定得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学生及其监护人可向学校申请延期注册,学校可保留其学籍。

对开学后两周内不到校注册,也不办理延期注册手续者,招生学校应查明原因,除不可抗拒得正当理由外,高中学生视作自动放弃学籍资格。

第六条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新入学学生进行注册登记。

在新生入学时,学校组织学生完整填写《重庆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档案卡》(附件2,编制《重庆市普通高中XX 级高一新生花名册》(附件3),按照管理要求及时上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务必于9月30日前对学校上报得《重庆市普通高中XX 级高一新生花名册》进行审核、确认,按市教委规定得编号规则(附件1)编制学籍号(学生身份证号为辅号),完成学籍电子注册,学生取得学籍。

学校各年级统一以毕业年份命名。

如2011年入学得,应写为2014级。

高中新课程学分确认及管理方法

高中新课程学分确认及管理方法

高中新课程学分确认及管理方法1. 学分确认1.1 总则根据《高中新课程实施方案》和《高中新课程设置与实施指导意见》,学生需通过课程研究、实践探究、综合素质评价等途径获得相应学分,以确保课程目标的实现。

1.2 学分认定标准- 课程研究:学生需完成课程规定的教学内容,参加课程考核,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学分。

- 实践探究:学生需完成实践探究项目,提交实践报告,经指导教师评审合格者,可获得相应学分。

- 综合素质评价:学生需在道德品质、学业成绩、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优秀,可获得相应学分。

1.3 学分确认流程1. 学生完成课程或活动后,向所在学校提交学分认定申请。

2. 学校组织相关教师对学生的学分申请进行审核。

3. 审核通过后,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生学分信息录入学分管理系统。

4. 学生可在学分管理系统中查询学分认定结果。

2. 学分管理2.1 学分管理职责学校负责对学生的学分进行管理,确保学分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教务处、年级组、班主任等相关部门协同完成学分管理工作。

2.2 学分调整在学分认定过程中,如出现以下情况,需对学生的学分进行调整:1. 学生申请的课程或活动与实际参与的课程或活动不符。

2. 学生提交的实践报告、综合素质评价等材料存在虚假情况。

3. 学生在课程或活动中存在违纪、作弊等行为。

2.3 学分查询与更正1. 学生可在学分管理系统中查询自己的学分信息,如有疑问,可向学校教务处提出查询申请。

2. 学校教务处在接到学生查询申请后,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反馈给学生。

3. 如需更正学分信息,学校教务处应及时修改学分管理系统中的数据,并通知学生。

3. 学分认定与管理的监督与保障3.1 监督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对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与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学分认定的公平、公正、公开。

3.2 保障措施1. 学校应建立健全学分认定与管理制度,明确学分认定的标准、流程和责任。

2. 学校应加强对教师学分认定工作的培训,提高学分认定的质量。

普通高中学分制的管理与实施

普通高中学分制的管理与实施
有效 实 施 。 艾 重点 谈 谈 实 施高 中学 分 核 , 提 出 书 面 的是 否 予 以认 定 的初 步 籍管理 卡相 应栏 目内。补 考仍不合 格 本 并 制 的实 践 操作 行 为 、 序及 规 律 。 程

意见 , 同时提交学分管理小组审核 。3 者 , . 允许重修或 另选 修其他模块 ( 必修
四、 学分பைடு நூலகம்定的条件
学 生 修 习 时 间 至 少 须 达 到课 程 标 准 要
手段 建立学分管理的平 台, 充分利用信
( 作者单位 : 兰州市第二 中学 ) 发展 ・ 月刊
认定学分应 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 息系统进行学分管理 。 1
研部 门负责人 、各科 目负责人等组成 。 程指导委员会是学 生学 分认 定的最终 本学年第一学期 内完成 ) . 校不 得 。2 学 2课程指导委员会负责组建各学科课程 机构 . 课程指导委 员会存对学分认定确 以学分奖励学生 。 学生学 习成绩特别优 小组 , 核心成员为本学科任课教师。 - 3各 认后 ,由负责人签署学分认定 的意见 。 秀 或 在某 一 方 面 表 现特 别 突 出 , 可在 普
程说明。 . 3让学生在老师的帮助下合理 评价两个方面的结果。3 . 要重视对学分
地选课 。 . 当地处理行政班与教学班 认定实践工作 的不断反思 , 4恰 不断改进和 关系, 使学生顺利完成所选的课程学业 。 新课程的实施对 学校管理提 出新 的要求 , 对传统 的教学 管理方式 、 学生
学科 课 程 小 组 讨 论 并 提 出 本 学 科 必 修 5公示获得学分的学生名单 。 . 对不能获 通高 中学生综 合素质评 价手册 和学籍 课 和 选 修课 开 设方 案 及课 程 说 明 , 撤 得学 分 的学 生 ,书面 形 式 通告 本 人 , 并 并 管 理 卡 的相 应 栏 目内予 以真 实记 录 。3 . 学 校 课程 指 导 委 员 会 。 . 校 课 程指 导 告 知其原凶。6 4学 . 学分认定中可能产生的 本市普通高 中之间学 生所 获得学分可

重庆市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重庆市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重庆市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和管理行为,推动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顺利实施,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意见渝教基〔2009〕62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课程设置及实施的试行意见渝教基〔2010〕4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分是用于计算学生学习量的计量单位;通过学分来记录学生在相应的课程领域的成长经历,以及所达到的发展程度;第三条学分认定是对学生可否获得学分的判定;认定意见分“同意认定”、“不予认定”两种;第四条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应遵循规范性、公正性和真实性原则;规范性要求学校必须按照全市统一标准、条件、程序对学生进行学分认定;公正性要求学校对学生的学分认定必须公正、公平、公开;真实性要求学校必须依据原始实证,客观、真实地认定学生学分;第五条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的主体是学生所在的普通高中学校;第六条学校成立学生学分认定委员会;委员会由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组成;校长是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根据不同学习领域的特点,委员会成立若干学分认定小组,具体负责学生学分的认定工作;第七条学校依据国家、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的规定,制定本校学生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八条学生修习时间达到课程标准要求,模块专题考试或考查成绩合格,学习过程课堂表现、作业情况、实际操作、实验报告、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等综合评价合格方可申请学分认定;第九条学科类课程学分的认定;学科类课程学分认定主要依据学生修习课时记录、修习过程反映、模块专题考试成绩;一学校必须按照课程方案规定的课时开设课程,学生按规定参加课程修习,实际修习时间不低于该模块规定学时数的5/6;学生参加课程修习的时间由任课教师记录;二任课教师如实记录学生在修习过程中的态度、参与教学活动、完成作业、参与实践活动以及平时成绩等情况;三模块专题学习结束,由区县或学校根据课程标准统一命题并组织考试考查;第十条研究性学习学分的认定;研究性学习学分以课题评价形式认定,学生在三年中的研究性课题原则上不少于3个;也可根据课题大小和难易程度,以及所需学习时间来确定学分;原则上研究型学习每1个学分不少于18学时;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主要依据以下材料:一开题报告和研究实施方案;二研究过程记录;三课题研究中收集的资料包括原始资料、处理过的资料、参考文献;四具体反映每一成员参与研究的感受、体会小结;五课题研究成果报告包括论文、研究报告、解决问题的方案、活动设计、实物设计等;第十一条社区服务学分的认定;学生三年内应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获得2个学分;不足10个工作日的,不给学分;社区服务学分认定,主要依据以下材料:一学生参加社区服务的计划、总结;二学生社区服务的记录服务的对象、时间、项目、评价、单位证明等;第十二条社会实践活动学分的认定;学生每学年必须参加不少于1周的社会实践活动,获得2个学分;社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主要依据以下材料条件:一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计划、过程记录和总结;二学校和相关单位的证明;三实际参与的活动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军训是社会实践的独立内容,时间不少于一周;参加军训成绩合格的学生获得2个学分;第十三条选修II课程学分的认定;学校应根据本地和学校实际开设供学生自主选修的校本课程模块,并在学生修习结束后参照学科类课程进行学分认定;第十四条专题教育学分认定由区县或学校决定;第三章基本程序第十五条学生修完一个模块并考试考查合格、或完成一个研究性课题、参加完一次实践活动后,由学生本人提出学分认定申请;第十六条任课指导教师综合学生学习时间、过程表现和考试考查成绩等情况进行评定,提出学生学分认定初步意见;第十七条学分认定小组对任课指导教师提出的初步意见和学生的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后,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认定意见;第十八条学分认定委员会召开会议,确定学分认定结果,并由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第十九条“同意认定”学生学分的,应在学校范围内公示;对未获得学分的学生,要及时通知本人,并根据原因指导学生补足学时、重考、重修或改修其他课程;第二十条学生对学校学分认定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自接到复议申请15日内进行复议,作出书面决议并通知申请人;第二十一条必修模块专题考试考查成绩不合格未能获得学分的学生,可以申请重考,重考仍不合格者,必须重修;选修模块专题未能获得学分的学生,可参照必修模块方法执行,也可以申请改修其他模块;第二十二条学分认定工作一般在每个学段结束时进行,学校应及时将学分认定情况记入学生学分档案;第四章学分管理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建立和完善学分认定管理工作和社会监督制度,建立任课教师、学分认定委员会成员诚信档案;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建立学生的学分认定档案,真实记录学生修习课程模块的学时、过程、成绩及学分认定的结果;学生学分认定结果应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和综合素质评价报告;第二十五条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奖励学生学分;第二十六条学生在某一学习领域学科特别突出、或获得市级以上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的,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其相应学习领域学科的必修课程可免修部分或全部学时,但不可免考;第二十七条学生跨年级选修课程模块,经考试考查合格后,可申请学分,并记入学生学分档案;第二十八条在市内学校之间转学的,或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我市的,须提供必要的学分证明材料,接收学校应当认可学生在原学校所获得的学分;从未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的,接收学校应当根据原学校提供的学习成绩证明,并按照其所学内容与新课程模块内容之间的关系,由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相应的学分;由于休学等原因造成学习过程中断的,其学分及有关材料可连续计算和使用;第二十九条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学校学分认定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评估,定期公告学校的学分认定质量情况,并把学分认定工作纳入对学校管理评估的重要内容和达标评优的重要依据;第三十条普通高中学校应建立规章制度,规范操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对在学分认定工作中弄虚作假、违规的责任单位和个人,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给予严肃处理;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2010年秋季开学起施行,由重庆市教委负责解释;二○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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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和管理行为,推动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顺利实施,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健康发展。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意见》(渝教基〔2009〕62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课程设置及实施的试行意见》(渝教基〔2010〕4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分是用于计算学生学习量的计量单位。

通过学分来记录学生在相应的课程领域的成长经历,以及所达到的发展程度。

第三条学分认定是对学生可否获得学分的判定。

认定意见分“同意认定”、“不予认定”两种。

第四条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应遵循规范性、公正性和真实性原则。

规范性要求学校必须按照全市统一标准、条件、程序对学生进行学分认定;公正性要
求学校对学生的学分认定必须公正、公平、公开;真实性要求学校必须依据原始实证,客观、真实地认定学生学分。

第五条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的主体是学生所在的普通高中学校。

第六条学校成立学生学分认定委员会。

委员会由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组成。

校长是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根据不同学习领域的特点,委员会成立若干学分认定小组,具体负责学生学分的认定工作。

第七条学校依据国家、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的规定,制定本校学生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八条学生修习时间达到课程标准要求,模块(专题)考试或考查成绩合格,学习过程(课堂表现、作业情况、实际操作、实验报告、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等)综合评价合格方可申请学分认定。

第九条学科类课程学分的认定。

学科类课程学分认定主要依据学生修习课时记录、修习过程反映、模块(专题)考试成绩。

(一)学校必须按照课程方案规定的课时开设课程,学生按规定参加课程修习,实际修习时间不低于该模块规定学时数的5/6。

学生参加课程修习的时间由任课教师记录。

(二)任课教师如实记录学生在修习过程中的态度、参与教学活动、完成作业、参与实践活动以及平时成绩等情况。

(三)模块(专题)学习结束,由区县或学校根据课程标准统一命题并组织考试(考查)。

第十条研究性学习学分的认定。

研究性学习学分以课题评价形式认定,学生在三年中的研究性课题原则上不少于3个。

也可根据课题大小和难易程度,以及所需学习时间来确定学分。

原则上研究型学习每1个学分不少于18学时。

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主要依据以下材料:
(一)开题报告和研究实施方案;
(二)研究过程记录;
(三)课题研究中收集的资料(包括原始资料)、处理过的资料、参考文献;
(四)具体反映每一成员参与研究的感受、体会小结;
(五)课题研究成果报告(包括论文、研究报告、解决问题的方案、活动设计、实物设计等)。

第十一条 ? 社区服务学分的认定。

学生三年内应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获得2个学分。

不足10个工作日的,不给学分。

社区服务学分认定,主要依据以下材料:
(一)学生参加社区服务的计划、总结;
(二)学生社区服务的记录(服务的对象、时间、项目、评价、单位证明等)。

第十二条 ? 社会实践活动学分的认定。

学生每学年必须参加不少于1周的社会实践活动,获得2个学分。

社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主要依据以下材料条件:(一)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计划、过程记录和总结;
(二)学校和相关单位的证明;
(三)实际参与的活动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军训是社会实践的独立内容,时间不少于一周。

参加军训成绩合格的学生获得2个学分。

第十三条选修II课程学分的认定。

学校应根据本地和学校实际开设供学生自主选修的校本课程(模块),并在学生修习结束后参照学科类课程进行学分认定。

第十四条专题教育学分认定由区县或学校决定。

第三章基本程序
第十五条学生修完一个模块并考试(考查)合格、或完成一个研究性课题、参加完一次实践活动后,由学生本人提出学分认定申请。

第十六条任课(指导)教师综合学生学习时间、过程表现和考试(考查)成绩等情况进行评定,提出学生学分认定初步意见。

第十七条学分认定小组对任课(指导)教师提出的初步意见和学生的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后,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认定意见。

第十八条学分认定委员会召开会议,确定学分认定结果,并由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

第十九条“同意认定”学生学分的,应在学校范围内公示。

对未获得学分的学生,要及时通知本人,并根据原因指导学生补足学时、重考、重修或改修其他课程。

第二十条学生对学校学分认定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

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自接到复议申请15日内进行复议,作出书面决议并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一条必修模块(专题)考试(考查)成绩不合格未能获得学分的学生,可以申请重考,重考仍不合格者,必须重修。

选修模块(专题)未能获得学分的学生,可参照必修模块方法执行,也可以申请改修其他模块。

第二十二条学分认定工作一般在每个学段结束时进行,学校应及时将学分认定情况记入学生学分档案。

第四章学分管理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建立和完善学分认定管理工作和社会监督制度,建立任课教师、学分认定委员会成员诚信档案。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建立学生的学分认定档案,真实记录学生修习课程(模块)的学时、过程、成绩及学分认定的结果。

学生学分认定结果应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和综合素质评价报告。

第二十五条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奖励学生学分。

第二十六条学生在某一学习领域(学科)特别突出、或获得市级以上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的,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其相应学习领域(学科)的必修课程可免修部分或全部学时,但不可免考。

第二十七条学生跨年级选修课程(模块),经考试(考查)合格后,可申请学分,并记入学生学分档案。

第二十八条在市内学校之间转学的,或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我市的,须提供必要的学分证明材料,接收学校应当认可学生在原学校所获得的学分;从未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的,接收学校应当根据原学校提供的学习成绩证明,并按照其所学内容与新课程模块内容之间的关系,由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相应的学分。

由于休学等原因造成学习过程中断的,其学分及有关材料可连续计算和使用。

第二十九条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学校学分认定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评估,定期公告学校的学分认定质量情况,并把学分认定工作纳入对学校管理评估的重要内容和达标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条普通高中学校应建立规章制度,规范操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

对在学分认定工作中弄虚作假、违规的责任单位和个人,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给予严肃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2010年秋季开学起施行,由重庆市教委负责解释。

二○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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