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操作规程(新)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操作流程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操作流程为进一步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有效防范和操纵业务风险,明确责任、标准治理,依照《公积金治理条例》和《西宁市公积金贷款治理方法》,结合具体实际,特制定本操作流程。
第一章贷款申请受理[人员]受托银行贷款业务经办员。
(以下简称贷款经办员)[职责]向借款申请人提供业务咨询,受理贷款申请,搜集贷款申请资料。
审核贷款资料是不是完整、真实、有效。
[操作大体要求]一、同意咨询贷款经办员同意个人客户的贷款申请咨询,说明申请贷款应具有的条件和应提交的资料。
二、贷款申请受理贷款经办员依照个人公积金贷款业务的规定,要求借款申请人按贷款治理规定提供申请资料,要紧包括:1.西宁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贷款审批表;2.有效身份证件:(含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3.户籍证明(户口簿);4.婚姻状况证明(成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等);5.收入证明(工资存折或工资条);六、首付款收据;7.商品房生意合同或单位集资建房协议书和集资建房的证明;八、一方为个体法人的提供本公司或经营场所的营业执照、税务记录证及近期的税票;9.有第三方担保的提供担保人收入证明、身份证及担保人担保许诺声明;10、出具在其它中心交纳的公积金和银行交缴证明及明细清单;1一、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出具衡宇生意契约、契税发票、衡宇评估报告及过户后的房产证、土地证(三个月内有效)。
贷款经办员依照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判定贷款申请是不是符合中心规定的贷款条件,判定要点包括:一、借款申请人公积金交纳是不是正常;2.借款申请人年龄是不是符合所申请贷款年限的要求;3.借款申请人可否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收入证明;4.贷款资料是不是完整、真实、有效。
第二章贷款调查[人员]贷款经办员、中心信贷员。
[职责]对借款申请人及贷款申请资料进行调查,调查实行双人调查,调查人对贷款资料的真实性负调查责任,参与客户谈话,签署调查意见。
2024年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及流程
2024年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及流程嘿,朋友们!咱今儿来聊聊 2024 年住房公积金贷款那些事儿。
这可关系到咱能不能顺顺利利买到心仪的房子哦!
先来说说条件吧。
你得有住房公积金账户呀,这就像是进门的钥匙,没它可不行。
而且呀,你还得按时缴纳公积金,别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的,不然人家可不认你哦。
还有呢,你的信用得好呀,别欠了一屁股债不还,那谁还敢借钱给你买房呀。
再讲讲流程。
这就好比是走一条路,得一步一步来。
你得先去了解清楚自己能贷多少款,心里有个数。
然后呢,准备好各种资料,什么身份证啦、工作证明啦、购房合同啦等等,一个都不能少,就像出门得带全东西一样。
接着,就去提交申请吧,别害怕,大胆地往前走。
等审核通过了,那就开心啦,说明你离房子又近了一步。
我给大家讲个小故事啊。
我有个朋友,他一开始根本不知道住房公积金贷款这回事,自己傻乎乎地攒钱买房,结果发现那速度太慢了,猴年马月才能住上新房啊。
后来听别人说了,才赶紧去办理公积金贷款,一下子轻松了不少,没多久就住进了新房。
所以呀,大家可得多了解了解这些政策,别让自己吃亏呀。
还有哦,办理的时候别着急,一步一步稳稳当当的。
就像做饭一样,火大了容易糊,火小了又不熟,得恰到好处。
要是有不懂的地方,就多问
问工作人员,他们就像是你的引路人,会帮你指明方向的。
总之呢,2024 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就是这样,条件要满足,流程要清楚。
大家只要认真对待,按照要求去做,肯定能顺利买到自己心仪的房子。
别犹豫,别害怕,大胆地去追求自己的家吧!相信自己,一定能行!。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附2: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行为,支持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指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是指向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的政策性低息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
第三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受理、审批公积金贷款的申请,监督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和偿还,承担公积金贷款的风险。
第四条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由公积金中心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
第二章贷款条件第五条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汇缴正常,且从申请之日往前推算,个人和所在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6个月及以上;(三)能提供本人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等有效证明材料;(四)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五)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六)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已经办理过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以及房屋其他共有权人,在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不得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七条年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房屋所有权人和房屋共有权人及其配偶均为贷款的共同借款人,其中在参与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的借款人中应指定一人作为主借款人。
如所购房屋为按份共有,则主借款人须拥有50%以上的房屋所有权。
第八条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转公积金贷款。
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第九条贷款额度不超过管委会确定的最高额度,且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贷款额度不超过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实际应付价款的一定比例;(二)借款人中仅一人建立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最高额度的60%;(三)贷款额度不超过主借款人及符合贷款条件的共同借款人公积金存储余额之和的10倍;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且无提取公积金记录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额度可放宽至公积金存储余额之和的20倍;贷款额度不应超过借款人实际还贷能力。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贷款通则》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规程。
操作流程1、借款人到直属局申请领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对所需资料一次性告知。
2、借款人向直属局提交资料。
3、直属局审批。
4、借款人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担保合同。
5、办理抵(质)押手续。
6、由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7、贷后管理。
贷款条件凡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购买自住住房(商品房、单位集资建房及二手房)的,须出具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书;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须出具县级以上土地、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大修自住住房的,须提供有房屋质量鉴定资质的部门出具的鉴定书。
4、购买商品房和单位集资建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首付款;购买二手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40%以上的首付款;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建造、大修住房所需费用50%。
5、同意按照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借款人没有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借款人及其配偶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受理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到直属局服务窗口登记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1、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2份;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2份;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2份;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原件2份。
4、借款人已支付不低于所购商品房或单位集资建房全部价款20%的首期付款发票复印件2份;借款人已支付不低于所购二手房全部价款40%的首期付款银行凭条复印件2份;借款人已支付不低于所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全部价款50%的资金证明复印件2份。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济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范》的通知-济住中字[2012]34号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济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范》的通知正文:----------------------------------------------------------------------------------------------------------------------------------------------------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济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范》的通知(济住中字〔2012〕34号)各住房公积金业务受委托银行、各分中心: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济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济南地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现将《济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贷款业务操作。
附件:济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范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2年12月10日附件济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等规定,制定本操作规范。
第二条本操作规范所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住房或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财产作抵押,或以动产、权利作质押,申请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的住房贷款。
第三条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工作。
经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公积金中心委托符合办理公积金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和偿还等有关业务。
公积金中心同受委托银行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操作规程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操作规程第一条为了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统一和规范业务操作,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贷款通则》《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住房置业担保试行办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所属铁路分中心、各管理部(以下简称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规程所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存款为主要资金来源,委托商业银行按政策规定,向缴存职工发放的用于其家庭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基本自住住房和改善性住房的贷款。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分类:一、商品房期房贷款;二、经济适用房期房贷款;三、二手房贷款;四、现房贷款。
第五条申请贷款的基本条件一、借款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二)缴存状态正常,按月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其判定要点为:1.贷款申请日向前追溯9个月至少有6条缴存记录;2.首次汇缴财务入账日期至贷款申请日自然天数已达到180天(含)以上;3.缴存余额除以最近6个月月平均缴存额≥6;4.外中心转入本中心的缴存职工,缴存金额合并计算,其具体缴存月数由受理、审核人员根据外中心缴存明细推算判定,确定其贷款资格;但计算可贷款额度时,缴存时间系数按照在本中心正常汇缴月数计算。
5.在其他中心缴存的,应提供缴存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职工缴存使用明细》;6.本中心缴存职工,在外中心曾经缴存一定时间但未转入本中心,或仍在外中心开户缴存的,其缴存金额及缴存月数仅按本中心缴存记录为准。
(三)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四)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信用良好,其信用记录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适用个人征信信息暂行规定》的规定,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不良信用信息的考察时间调整为60个月。
公积金贷款流程
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甬房公委[2007]5号,以下简称《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宁波市鄞州区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管理。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委托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委员会指定的相关银行承办。
第四条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鄞州分中心(以下简称鄞州分中心)是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管理机构,具体承办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和贷款管理工作;贷款受委托银行负责受理借款人申请、贷前调查、借款合同签订、贷款发放、贷后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鄞州分中心与受委托银行每年年初签订,《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委托合同》(以下简称委托合同)。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六条贷款对象及贷款条件贷款对象是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购买的自住住房为宁波市区范围内的商品住房,并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宁波市常住户口或宁波市有效居留身份;(二)申请贷款时,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三)购买自住住房取得房产证后一年以内;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取得房产证后三个月以内;大修自住住房竣工后三个月以内;(四)购买自住住房,首付款不低于购房总款的30%;(五)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六)同意以贷款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房产价值全额作为抵押;购买商品房的,该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商)须为购房人作阶段性担保;(七)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八)鄞州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计算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按下列规定:(一)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日前,先后在两个(含)以上单位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已办理转移合并手续的,缴存时间可连续计算。
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公积金贷款是楼宇建设效劳和社会保障部正式步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繁复了住
房贷款经历,广泛受到市民的珍视。
一、搜集资料准备
1.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单或缴存证明。
2.身份证:本人答应办理贷款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收入证明,工作证明,结婚证,抵押房屋的
证明材料等等。
4.如果抵押房屋为他人,办理人需提供担保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其近
一年收入证明,工作证明,其他与担保及担保房屋相关的证明材料等等。
二、提交资料
申请者需把上述搜集的材料提交至所在地有关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分,并按照流程填
写申请表。
三、审核
1.本人缴存记录审核:审核过程中主要考察本人近12个月内的缴存记录;
2.经济能力审核:审核者会考察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收入状况,评估申请者的经济能力;
四、受理
审核完成后,公积金部分根据申请材料是否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如果同意受理,则作出贷款发放的审批决定。
五、办理手续
申请者应携带本人或他人担保的资料,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手续,包括填写贷款
合同及公积金网上开户手续等。
六、发放贷款
当贷款人办理完贷款手续后,由公积金部分按照贷款审批决定将贷款发放到申请人账
户中。
北京公积金贷款流程
北京公积金贷款流程
北京公积金贷款流程如下:
1. 首先,需要在所在单位或社区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公积金账户,并缴纳一定的金额。
2. 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求,选定合适的贷款方案,并填写相关的贷款申请表。
3. 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包括个人id明、配偶id明及工作证明、购房合同等。
4. 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申请人的个人资料和贷款方案,并评估申请人的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
5. 审核通过后,签订公积金贷款合同并缴纳相关手续费。
6. 银行核实贷款方案和房屋信息,并出具还款计划和放款通知。
7. 申请人按照还款计划及时还款,并在还款期内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
8. 若在还款期内未能按时还款,则需要承担相应的罚息和违约金。
注意事项:
1. 申请人需要保证所购房屋的产权证明、房屋质量和安全等符合相关规定。
2. 贷款金额与申请人的月收入、债务状况、信用记录等有关,需要进行适当的评估和调整。
3. 还款期限一般为5-30年,贷款利率根据银行的政策和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4. 若申请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如期还款,需要在还款期限内向银行提出申请并说明情况。
2024公积金贷款买二手房流程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公积金贷款买二手房流程本合同目录一览1. 贷款申请1.1 借款人条件1.1.1 借款人年龄要求1.1.2 借款人收入要求1.1.3 借款人信用记录要求1.2 贷款额度1.2.1 首套房贷款额度1.2.2 二套房贷款额度1.3 贷款利率1.3.1 公积金贷款利率1.3.2 商业贷款利率1.4 贷款期限1.4.1 最长贷款期限1.4.2 最短贷款期限2. 房产评估2.1 房产价值评估2.2 评估机构选择2.3 评估费用支付3. 贷款审批3.1 贷款申请材料准备3.2 贷款审批流程3.3 贷款审批结果通知4. 合同签订4.1 合同条款确认4.2 合同签订时间4.3 合同签订地点5. 房产交易5.1 房产过户5.2 交易税费支付5.3 房产交付6. 贷款发放6.1 贷款发放时间6.2 贷款发放方式6.3 贷款发放金额7. 还款责任7.1 还款方式7.2 还款金额7.3 还款时间8. 合同变更8.1 合同变更条件8.2 合同变更程序9. 违约责任9.1 借款人违约情形9.2 贷款人违约情形9.3 违约责任处理方式10. 争议解决10.1 争议解决方式10.2 争议解决机构11. 合同解除11.1 合同解除条件11.2 合同解除程序12. 合同终止12.1 合同终止条件12.2 合同终止程序13. 合同效力13.1 合同生效条件13.2 合同生效时间13.3 合同失效条件14. 其他事项14.1 贷款人服务承诺14.2 借款人权利与义务14.3 贷款人权利与义务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贷款申请1.1 借款人条件1.1.1 借款人年龄要求借款人年龄应在18周岁至65周岁之间。
1.1.2 借款人收入要求借款人应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月收入不少于人民币2000元。
1.1.3 借款人信用记录要求借款人应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发生逾期、欠款等违约行为。
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后管理操作规程
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住房问题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为了解决居民的住房需求,我国实行了住房公积金政策,其中个人住房贷款是住房公积金的一项重要功能。
由于个人住房贷款涉及到资金的返还、贷款的管理等问题,因此贷后管理操作规程十分重要。
二、个人住房贷款贷后管理操作规程的制定目的1.规范个人住房贷款返还操作,保障其合法权益。
2.提高个人住房贷款的管理效率,减少出现不良借贷情况。
3.加强对个人住房贷款的监督,预防风险事件的发生。
三、个人住房贷款贷后管理操作规程的内容1.住房公积金贷款返还规定(1)由于贷款期限的不同,返还方式也有所区别,有的贷款可按月等额本息还款,而有的则是按期还本付息。
贷款人在办理贷款时应明确贷款的还款方式及期限。
(2)贷款人在还款时应准时足额还款,同时应妥善保管相关还款凭证,以便日后查询。
(3)贷款人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提前或延期偿还贷款,但必须提前向贷款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并获得批准。
2.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1)贷款人应按规定使用贷款资金,严禁挪用、倒卖、私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
(2)贷款人需定期向贷款管理部门进行还款,逾期未还将被视为违约,并会受到相应的处理。
(3)贷款人在还款过程中若出现困难,可以向贷款管理部门申请调整还款方式、贷款期限等。
3.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管理(1)建立健全贷款违约处理机制,对于出现违约情况的贷款人要及时进行处理,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2)加强对贷款人的信用审核,及时发现信用状况不佳的贷款人,以降低风险。
(3)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对于潜在风险事件及时进行预警和处理。
四、个人住房贷款贷后管理操作规程的执行与监督1.规程的执行(1)贷后管理规程的执行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统一负责,贷款人在办理贷款时应当遵守该规程。
(2)贷后管理规程的执行需要配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也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补充。
2.规程的监督(1)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监督机制,对贷后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流程
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流程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一种帮助个人购房的贷款方式,具有低利率和长期还款的优势。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程序流程,以下是一个详细的指南。
第一步:了解政策和条件首先,要仔细研读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政策和条件。
这些信息通常可以在官方网站上找到。
了解贷款额度、利率、贷款期限和申请条件等是非常重要的。
第二步:办理公积金账户如果你还没有住房公积金账户,你需要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带上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材料,如贷款申请表格、银行卡等。
填写申请表格后,递交给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你将获得自己的公积金账户。
第三步:缴纳公积金在获得公积金账户后,你需要每月将一定比例的工资以及雇主缴纳的公积金存入账户中。
这部分存款将用于购买房屋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四步:选择合适的贷款产品在满足公积金缴存要求后,你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合适的贷款产品。
通常,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了购房贷款、二手房贷款和装修贷款等不同种类的产品。
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贷款类型。
第五步:提交贷款申请在选择好贷款产品后,你需要填写贷款申请表格,并准备相关的材料,如户口本、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等。
将申请表格和相关材料一起提交给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第六步:等待审核贷款申请提交后,你需要耐心等待审核结果。
通常,审核时间需要一段时间,一般为1个月左右。
在等待期间,你可以咨询贷款进度以及补充一些可能需要的材料。
第七步:签署合同一旦贷款申请审核通过,你需要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署贷款合同。
在签署合同前,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并提前了解还款方式及相关规定。
签署合同后,你将获得公积金贷款。
第八步:房屋交易如果你是购买新房,你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完成房屋交易程序。
如果你是购买二手房,你需要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支付相应的款项。
第九步:按期还款一旦房屋交易完成,你将按照合同规定的还款方式和时间进行还款。
2024年公积金贷款购房流程详解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公积金贷款购房流程详解本合同目录一览1. 贷款购房流程概述1.1 购房资质审核1.2 公积金账户查询与激活1.3 公积金贷款申请1.4 贷款审批与额度确定1.5 购房合同签订1.6 贷款发放与资金划拨1.7 还款计划与方式1.8 贷款结清与注销2. 购房资质审核所需材料2.1 身份证件2.2 家庭名下房产查询证明2.3 收入证明2.4 征信报告2.5 婚姻状况证明2.6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3. 公积金账户查询与激活3.1 公积金账户查询方式3.2 公积金账户激活流程3.3 账户信息核实与修改4. 公积金贷款申请4.1 贷款申请表填写4.2 贷款申请材料准备4.3 贷款申请提交4.4 贷款申请进度查询5. 贷款审批与额度确定5.1 贷款审批流程5.2 贷款额度计算5.3 贷款审批结果通知6. 购房合同签订6.1 合同条款解读6.2 合同签订流程6.3 合同备案与登记7. 贷款发放与资金划拨7.1 贷款发放条件7.2 贷款发放流程7.3 资金划拨方式与时间8. 还款计划与方式8.1 还款计划制定8.2 还款方式选择8.3 还款账户设置8.4 还款进度查询与调整9. 贷款结清与注销9.1 提前还款条件与手续9.2 正常还款结清9.3 贷款注销流程10. 贷款购房注意事项10.1 政策变动关注10.2 贷款购房成本计算10.3 购房合同条款审查10.4 贷款购房风险评估11. 常见问题解答11.1 公积金贷款购房政策疑问11.2 购房资质审核问题11.3 贷款申请与审批问题11.4 还款相关问题12. 投诉与咨询渠道12.1 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渠道12.2 贷款银行投诉渠道12.3 购房咨询途径13. 合同附件13.1 公积金贷款政策文件13.2 购房合同模板13.3 还款计划表模板13.4 其他相关附件14. 合同签订日期与双方签字14.1 合同签订日期14.2 甲方签字(买方)14.3 乙方签字(卖方)14.4 见证人签字(如有)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贷款购房流程概述1.1 购房资质审核(1)身份证件;(2)家庭名下房产查询证明;(3)收入证明;(4)征信报告;(5)婚姻状况证明;(6)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支持居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城镇自住普通住房,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称管理中心)以住房公积金及其他房改资金为来源,委托商业银行向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政策性专项贷款。
第三条贷款业务由管理中心及其办事处,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托的银行(以下称代办银行)办理.第二章贷款条件和范围第四条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一年以上(从贷款申请日向前推算);(二)本人或者其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城镇自住普通住房,除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外该购建等行为发生在一年以内;(三)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四)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有关手续、文件和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五)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并经管理中心审定的资产作为担保;(六)外地户口、本地农户借款人须提供联系人;(七)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对借款人所在单位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超过65天(含65天)的不予贷款。
借款人办理担保或为抵押物办理保险的,还需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管理中心对有下列行为的借款人予以贷款:(一)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其开发单位须同管理中心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二)购买上市交易的存量房(即二手房);(三)按房改政策购买现住公有住房;(四)以自有、共有或第三者房屋所有权作抵押购买公有住房使用权或其他无房屋所有权住房(如部队、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五)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第六条办理转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的贷款条件、贷款范围及办理程序等,按照《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转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执行。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流程和注意事项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流程和注意事项住房公积金贷款作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可以帮助职工解决购房的资金问题,而且还可以享受较低的贷款利率,受到了广大职工的追捧。
下面,将为您介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流程1. 确定购房信息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需要确定购房信息,包括购房人、购房时间、购房金额、购房所在地、房屋材质及是否符合贷款要求等相关信息。
2. 缴存公积金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先进行一定的公积金缴存,缴存时间一般要求不少于12个月以上。
3. 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的身份证、婚姻证明、资格证书、还贷证明等。
4. 审核和许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根据政策规定进行贷款许可。
贷款许可后,职工与银行逐渐依照协议和办理相关手续。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注意事项1. 确认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需要仔细查看相关贷款政策,确认自己是否符合贷款条件,以免浪费不必要的时间和精力。
2. 注意借贷风险借贷风险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常见问题,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要充分考虑自己的还款能力,并选择合适的贷款方式和期限,以避免未来出现还款困难的情况。
3. 提供真实材料职工在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时,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一旦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将面临相关的追究和处罚。
总之,住房公积金贷款是非常重要的一项资金支持,申请时需要注意政策的细节,遵循相关的规定流程并认真提供申请材料,以便在申请成功后享受贷款政策。
同时,职工应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认真核算自身还款能力,并严格遵守还款规定,避免出现未来的还款困难。
购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购房公积金贷款流程篇一:2022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2022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想买房?不知道公积金贷款详细流程是怎样?下面由我来带你了解一下公积金贷款详细流程。
一、申请借款人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书面申请书,并照实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以及相关资料,如:个人身份证,借款人婚烟证明、申请人与配偶的收入证明、合法的购房合同原件、申请人与配偶的章印等。
二、初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申请人的资格、贷款金额、期限等,初审合格后由管理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三、评估申请人接到《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后,拿着该通知单到指定的评估机构,对将要购置的房屋进行价值评估,假如是经济适用房就可以不用评估。
四、审核申请人拿到由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后,再拿着《评估报告》和初审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货款审核,若审核通过,管理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托付贷款调查通知单》。
五、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托付贷款调查通知单》,根据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
假如选择的担保方式是抵押与保证的方式,就应当由保证人出具书面担保证书;假如选择的担保方式是抵押与保险或者第三方人保证的方式,就应当到担保公司办理托付担保手续或者到保险公司投保。
六、签订借款合同当前面的几项都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就可以签订借款合同了。
并不是全部人都可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只有当你满意了它的申请条件也就是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需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才有资格提出申请。
盼望能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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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细则【最新版】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细则2014年12月25日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苏房金〔2014〕138号)发布根据2016年10月9日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修改<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细则>的通知》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以及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关决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管理。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政策性住房贷款。
第四条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公积金贷款的管理。
公积金中心设立的分中心、管理部(以下简称分支机构),负责当地行政区域内公积金贷款业务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第五条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受委托办理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
公积金中心应与受托银行签订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委托协议。
受托银行应当依据委托协议承办公积金贷款业务,并接受公积金中心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六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出资购买住房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职工本人与配偶、父母(含公、婆或岳父、岳母)、子女(含媳妇、女婿)共同出资购买住房的,可共同申请一笔公积金贷款。
借款申请人的配偶应当作为共同借款申请人,其他住房共同买受人及其配偶也应当作为共同借款申请人。
下列两种情形的住房共同买受人,可作为借款申请人或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一)在苏州工业园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二)在上海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家庭所在地在苏州市的上海铁路局上海地区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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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以下简称借款人)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专项住房消费贷款。
第三条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及其所属分中心、管理所(以下简称分支机构)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管理机构。
第四条中心委托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
第五条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费用的,可同时向受委托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由受委托银行以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和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组合的形式向借款人发放(以下简称组合贷款)。
第六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行贷款担保。
第七条本规程适用于海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第二章操作流程第八条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操作流程:(一)借款人到分支机构领取《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表》或从中心网站上下载《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表》,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对所需资料一次性告知。
(二)借款人向分支机构提交资料。
(三)分支机构审批贷款。
(四)借款人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担保合同。
(五)受委托银行办理抵(质)押手续。
(六)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七)贷后管理。
第三章贷款对象及条件第九条凡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缴存住房公积金一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第十条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三)购买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公有住房及二手房的,须出具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书;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须出具市(县)级以上土地、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大修自住住房的,须提供有房屋质量鉴定资质的部门出具的鉴定书;(四)购买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和公有住房,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首付款;购买二手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40%以上的首付款;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费用50%;(五)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本人及其配偶的收入不足以支持还贷的,可以由借款人提供第三方担保。
借款人还贷能力的计算,可以包括本人及其配偶和保证人的收入。
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偿还贷款本息责任;(六)同意按照分支机构认可的抵押、质押和保证担保的方式进行担保;(七)借款人没有还清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前,借款人及其配偶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第四章贷款申请资料第十一条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应当向分支机构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贷款所需资料(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法院离婚判决书、法院离婚调解书、购房首期付款发票、建房资金证明原件当场核对后退回借款人)。
(一)借款人需提供以下基础性资料:1.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原件2份;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2份;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离婚调解书复印件2份;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原件2份;4.借款人已支付不低于所购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公有住房全部价款的20%首期付款发票复印件2份;借款人已支付不低于所购二手房全部价款的40%首期付款银行凭条复印件2份;5.借款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提供的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证明原件各2份;6.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明细单原件各2份;7.借款人购买保障性住房提供第三方担保的,除需提供以上1-6项资料外,还需提供第三方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经济收入证明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明细单原件各2份。
(二)借款人除了提供基础性资料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还需相应提供以下资料:1.购买商品房的,须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3份,商品房开发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房产预售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开发企业为借款人出具的阶段性承诺函原件各2份加盖售房单位公章。
2.购买限价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须提供购房合同原件3份,市(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建房的文件复印件、购房名单复印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各2份加盖售房单位公章。
3.单位集资建房的,须提供集资建房协议书原件3份,市(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同意单位集资建房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单位为借款人出具的阶段性承诺函原件各2份且加盖单位公章。
非本单位、本系统职工购买集资建房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市、县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准文件。
4.购买公有住房的,须提供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公有住房计算表原件及复印件,房改房批复文件复印件、单位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及单位为借款人出具的阶段性承诺函原件各2份且加盖单位公章。
5.购买二手房的,须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原件2份,所购二手房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分支机构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原件各2份。
6.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须提供借款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工程概预算书和工程建设进度计划原件、抵押物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7.大修自住住房的,须提供借款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大修合同原件,大修预算书原件、有资质的房屋质量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书原件、抵押物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分支机构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原件各2份。
第五章贷款审批第十二条贷前调查(一)借款人是否具备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
(二)借款的用途是否符合规定。
(三)借款人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四)项目调查。
第十三条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的审批,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一)海口市、三亚市商品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以及公有住房每笔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其他市县不超过30万元;二手房贷款额度最高为30万元;市(县)政府所在镇建造自住住房贷款额度最高为20万元,其他乡镇建造自住住房贷款额度最高为10万元;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最高为10万元。
(二)商品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和公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的80%;二手房和灵活从业人员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的60%(灵活从业人员购买保障性住房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的8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需费用的50%。
(三)扣除借款人月还款本息额后,家庭人均生活费不得低于当地人均生活保障最低标准。
第十四条贷款期限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5年。
购买商品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和公有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购买二手房、建造自住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0年;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0年。
灵活从业人员购买商品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和公有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0年;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0年。
第十五条贷款利率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按照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分支机构应当自受理散户申请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或受理大批量的单位集体购房贷款申请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不准予贷款的退回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第六章组合贷款第十七条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组合贷款的,需同时符合本规程及受委托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组合贷款中,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额度由受委托银行自行确定。
但组合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购买商品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公有住房所需价款的80%;二手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的6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自有住房所需费用的50%,且首付款或自筹资金应符合本规程第十条第四点的规定。
第十九条组合贷款中,受委托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应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期限相同。
第二十条同一笔组合贷款应当采用同一种担保方式。
第二十一条借款人按月偿还或提前偿还组合贷款,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本息,再偿还受委托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第二十二条组合贷款借款人违反借款合同约定不履行偿还贷款本息义务的,受委托银行应当按照本规程处置抵押物、质物,或者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在清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本息时,应按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与商业性贷款的本息余额相应比例给予偿还。
第七章合同签订第二十三条根据中心审批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所确定的贷款对象、金额、期限、利率等内容,受委托银行在3个工作日内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第二十四条为了方便借款人使用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切实减轻借款人的还贷压力。
借款人凭《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可与分支机构和受托银行签订《委托代扣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协议》,按月自动扣划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
第八章贷款担保第二十五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担保方式可分为抵押、质押、保证人保证等。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方式有以下三种:(一)抵押担保。
借款人购买商品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公有住房或二手房的,可以用所购住房作为抵押;借款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用本人其他自有住房作为抵押。
已设立抵押的住房不得用于抵押担保。
(二)质押担保。
借款人可以用国债、银行存单等分支机构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作为质物。
(三)保证担保。
由分支机构认可的法人、自然人为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
第二十六条借款人采取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须与受委托银行签订书面抵押合同,由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抵押登记手续。
抵押值最高不得超过抵押住房价值80%。
第二十七条借款人采用有价证券质押担保的,出质人须与受委托银行签订书面质押合同,借款金额本息不得高于质物金额的90%。
第二十八条由分支机构认可的法人或自然人提供贷款担保的,借款人须与法人或自然人和受委托银行签订担保合同,担保费用由借款人承担,法人或自然人作为借款人偿还贷款的连带责任保证人,有权要求借款人用所购住房以抵押方式提供反担保,并签订抵押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