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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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近年来,行政执法的频次和力度不断升级,执法文书作为传达执法决定和证明执法依据的主要手段,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牵涉到政府部门的形象和公信。

因此,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势在必行。

首先,行政执法文书应该符合标准格式。

行政机关的文件、公文等都有特定的格式要求,行政执法文书也不例外。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执法文书应具备标题、文首、正文、文尾和署名等要素。

此外,文书还需注重版式平衡、字号统一、行距适当等方面的规范。

其次,行政执法文书的语言应力求简明扼要。

行政执法文书不是文学作品,写得翻翻滚滚的,反而会让当事人难以理解。

因此,行政执法文书应遵循“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原则,用清晰明了、简练明了的语言表述执法依据和理由,使当事人易于理解。

第三,行政执法文书应注意依据的规范性和真实性。

执法文书的出发点是为了传达执法决定和证明执法事实,因此必须基于权威依据和真实事实。

在涉及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上级机关文件等方面,应遵守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正确引用并附加具体规定和解释。

在涉及事实的部分,应遵循事实准确、客观真实的原则,对证据开展充分审慎的调查和认定。

最后,行政执法文书的审校应当严谨。

行政执法文书将直接涉及到执法依据和事实认定的准确性、可信度和公信力,因此审校人员应当执行严格的程序和标准。

除了检查格式、语言、法律依据和事实陈述等方面,还需审查文号、修改痕迹、签章等方面。

行政文书需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签署,除了涉及文书本身的内容外,尚需检查文书是否准确、完整、符合法定授权并附加相应印章等方面。

总的来说,行政执法文书的规范制作涉及到格式、语言、依据、审校等多个问题,都需要认真把握。

制作一份规范的行政执法文书,对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政府部门形象和增强政府公信力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交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水平,根据《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结合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

第二条本规适用于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

第三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的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到格式统一、容完整、表述清楚、用语规。

第二章文书制作基本要求第四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制作。

文书应当使用蓝黑色或黑色笔填写,做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

交通管理部门制作文书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印制后填写。

有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格式打印制作。

第五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和随意修改。

无需填写的,应当用斜线划去。

文书中除编号、数量等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的外,应当使用汉字。

第六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应当使用公文语体,语言规、简练、严谨、平实。

应当正确使用标点符号,避免产生歧义。

第七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中“案由”填写为“行为定性+案”,例如:未取得从业从事道路运输案。

在立案和调查取证阶段文书中“案由”应当填写为:“涉嫌+行为定性+案”,例如:涉嫌未取得从业从事道路运输案。

第八条当场处罚决定书、立案审批表、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应当编注案号。

第九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中当事人情况应当按如下要求填写:(一)根据案件情况确定“个人”或者“单位”,“个人”、“单位”两栏不能同时填写;(二)当事人为个人的,应填写或户口簿上的;住址应填写常住地址或居住地址;“年龄”应以公历周岁为准;(三)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填写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等事项应与工商登记注册信息一致;(四)当事人名称前后应一致。

第十条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勘验(检查)笔录、听证笔录等文书,应当当场交当事人阅读或者向当事人宣读,并由当事人逐页签字或盖章确认。

当事人拒绝签字盖章或拒不到场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邀请在场的其他人员签字。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水平,根据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结合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第三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的内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到格式统一、内容完整准确、表述清楚、用语规范;第二章文书制作基本要求第四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使用A4型纸制作;文书中的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应填写单位全称,文头应与盖章单位一致;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制作文书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印制后填写;有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格式打印制作;第五条执法文书首页不够填写的可附页记录,并标注页号,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并标注日期;两联以上的文书应当使用无碳复写纸印制,第一联留存归档;第六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和随意修改;无需填写的,应当用斜线划去;文书中除编号、数量等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的外,应当使用汉字;第七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应当使用公文语体,语言规范、简明、严谨、平实;不得使用推测性或含义不清的词句;文书应当使用蓝黑色或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做到文字规范、字迹清楚、文面整洁;第八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中"案由"填写为"当事人姓名名称+涉嫌违法行为性质+案",例如:XXX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从事道路运输案;第九条当场处罚决定书、立案审批表、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对外送达的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应当编注案号;编号模式为:行政执法机关简称+执法门类+文书类别+年份+文书顺序号;例如:河北省石家庄市交通局年2008年作出的第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应编号为:冀石交罚2 00810号;第十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中当事人情况应当按如下要求填写:一根据案件情况确定"个人"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两栏不能同时填写;二当事人为公民的,姓名应填写身份证或户口簿上的姓名;住址应填写常住地址或居住地址;"年龄"应以公历周岁为准;三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填写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等事项应与工商登记注册信息一致,不得随意省略和使用代号;四当事人名称前后应一致;第十一条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勘验检查笔录、听证笔录等文书,应当当场制作并交当事人阅读或者向当事人宣读,由当事人逐页签字或盖章确认;当事人认为笔录内容无误的,应在笔录上写明"以上笔录无误"字样,并签名注明日期;当事人发现笔录有误,可以要求修改笔录,在每一处修改的地方,要让被询问人一一签名,予以确认;当事人要求作较大修改的,可以要求当事人在笔录后另外书写,并签名确认;当事人拒绝签字盖章或拒不到场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邀请在场的其他人员签字;第十二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首页不够记录时,可以附纸记录,但应当注明页码,由相关人员签名并注明日期;第十三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中的审核或审批意见应表述明确,没有歧义;第十四条向当事人告知和送达的通知书、告知书等对外文书必须以处罚机关名义作出,加盖本机关公章;需要交付当事人的文书中设有签收栏的,由当事人直接签收;也可以由其同住的成年家属或委托代理人签收;文书中没有设签收栏的,应当使用文书送达回证;第十五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中注明加盖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印章的地方必须加盖印章,加盖印章应当清晰、端正;执法文书尾部要求签名或注明日期的,必须准确无误,并由执法人员、审核人、审批人等手签姓名,不得机打;第三章具体文书适用及制作第十六条现场笔录交通行政执法文书之一是指用于记录现场有关人员基本情况、主要违法事实和主要证据的文书:一"执法地点"栏应填写执法时所处位置,具体到门牌号、房间号、体现现场特征;二"执法时间"栏应包括起始时间,具体到分;三"主要内容"栏填写现场检查中发现的主要违法行为所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经过及主要证据等相关内容,要求准确、全面反映现场的客观状态;第十七条举报记录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之二是指交通行政执法机关接到电话、信函、来人等各种渠道的举报揭发违法行为所进行的记录:一"举报类别"栏应当根据举报情况填写来信、来电或来访;二"举报内容"栏应写清举报的时间、地点、主要情节、同案人、知情人、证明人等,还应反映出举报人不愿留下姓名或要求保密以及声明其举报材料的可靠程度等内容;三举报内容若案情复杂,可请举报人递交书面举报材料;第十八条立案审批表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之三是指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在办理一般程序案件中,用以履行报批立案手续的文书:一"案件来源"栏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注明执法检查发现、群众举报、电话投诉、上级机关交办等;二"案件基本情况"栏应当写明立案的事实根据,摘要介绍案情和叙述违法事实;如果是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事实,应当写明检查方式、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以及违法标的物的形态、质量和数量;如果是单位和个人举报或者是接受移交的案件,应当将举报人、移送机关陈述、介绍的违法事实如实写明;三"立案依据"栏由受案机构负责人填写违法行为违反的法律条款,应写明法律全称,并具体到款、项、目,不必提出处罚种类和数额;四"受案机构意见"栏应当根据案情提出"建议立案调查"等明确意见,由受案机构负责人签名并注明提出意见的日期;五"负责人审批意见"栏应当由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根据案情提出明确意见;同意立案的,应当写明"同意立案",同时明确两名以上具体承办人;不同意立案的,应当写明"不予立案";第十九条协助调查通知书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之四是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调查案件时,请求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协助调查时使用的文书;如需要某单位进行协助调查,主送栏填写该单位的名称;如需要个人进行协助调查的,主送栏填写协查人的姓名;第二十条询问笔录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之五是指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向相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案件情况的文字记载:一做到一人一录,不得在一份询问笔录中询问多人;二"询问时间"应包括起始时间,具体到分,并注明"第X次询问";三询问地点应具体到门牌号、房间号等;四询问笔录应当记录被询问人提供的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情况,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情形、事实经过、因果关系及后果等;五询问笔录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不得相互矛盾特别是时间、地点、数量、金额等具体情节;六询问人提出的问题,如被询问人不回答或者拒绝回答的,应当写明被询问人的态度,如"不回答"或者"沉默"等,并用括号标记;第二十一条勘验检查笔录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之六是指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对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场所等进行检查或者勘验的文字图形记载和描述;一勘验检查情况及结果应当包括检查的过程,检查的内容、范围和方式,被检查人或被检查单位的有关人员是否到场等内容;二需要绘制勘验图的,可另附纸;三对现场绘制的勘验图、拍摄的照片和摄像、录音等资料应当在笔录中注明;第二十二条抽样取证凭证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之七是指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抽取涉嫌违法物品样品保存作证据或送交有关部门鉴定而制作的文书:一抽取样品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二抽样送检的样品应当在现场封样,由当事人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共同签字或盖章;三抽样取证凭证中各栏目信息,应当按照物品产品包装、标签上标注的内容填写,其中"规格及批号"栏,应当按照物品产品包装、标签上标明的批准文号、规格等填写;第二十三条委托鉴定书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之八是指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对相关专业问题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的文书:一主送栏应当写明受委托机构的全称;二"鉴定要求"栏应当写明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目的及相关要求;三委托单位向受委托机构提交的相关材料要齐全;第二十四条鉴定意见书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之九是指受交通行政执法机关的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专业问题出具的专业鉴定意见和结论;鉴定意见书应当有鉴定机构和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第二十五条证据登记保存清单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之十是指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处案件过程中,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进行登记保存时使用的文书:一先行登记保存得证据由被检查人就地保存;二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可以在证据登记保存的相关物品和场所加贴封条,封条应当标明日期,并加盖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印章;三文书中应当对被保存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作清楚记录,便于准确判断物品及其价值;四当事人应当签署"上述物品经核对无误"的意见并手签姓名和签收日期,当事人不在现场或拒签的,执法人员应当在文书上注明情况;五物品清单空白项应做划线处理,不得空白;第二十六条证据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之十一是指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对被登记保存的物品作出处理决定并告知当事人的文书:一当事人姓名名称应与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清单中的当事人一致;二物品具体处理决定意见应当包括:全部或部分退还、送交有关机构检验或鉴定、依法予以没收、移送其他机关等;三作出退还决定的,应当有当事人"上述物品已全部退还"的意见记载、接受时间以及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的签名;第二十七条车辆暂扣凭证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之十二是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中,经过调查发现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但没有车辆营运证且无法提供其他有效证件,而对车辆进行暂扣的凭证:一"被暂扣车辆情况"栏应填写清楚车辆本身的信息,包括机动车牌号码、厂牌型号;二"与车辆所有人关系"栏,按照调查结果填写与车辆所有人为同一人、近亲属、借用车辆、雇佣关系、车辆所有人的职工等内容;三"暂扣时间地点"栏应写明车辆被扣留的起始时间和车辆被扣留存放的具体地点;四"车辆简况"栏应当注明轮胎、门锁、车灯、玻璃、后视镜是否完好,检查车上其他设备及物品并做好记录;五车辆有异常情况的,在备注栏中注明情况;六当事人签名栏:车辆所有人为公民,或者其代理人在现场的,由车辆所有人或其代理人签名并注明日期;车辆所有人为单位并其代理人在现场的,由代理人签名并注明日期;车辆所有人或其代理人不在现场的,由车辆驾驶人签名并注明日期;第二十八条责令车辆停驶通知书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之十三是指由于车辆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当事人停驶车辆,停放于指定场所的文书:一"被暂扣车辆情况"栏应填写清楚车辆本身的信息,包括机动车牌号码、厂牌型号;二"与车辆所有人关系"栏,按照调查结果填写与车辆所有人为同一人、近亲属、借用车辆、雇佣关系、车辆所有人的职工等内容;三"责令停驶时间及地点"栏应写清车辆被责令停驶的准确时间和具体地点;四责令车辆停驶决定应当填写被责令停驶车辆的车辆号牌号码、该车造成公路损害的地点,写明具体的公路名称和起止桩号;五当事人签名栏:车辆所有人为公民,或者其代理人在现场的,由车辆所有人或其代理人签名并注明日期;车辆所有人为单位并其代理人在现场的,由代理人签名并注明日期;车辆所有人或其代理人不在现场的,由车辆驾驶人签名并注明日期;六备注栏应当注明车辆被停驶时是否已经损坏,损坏的部件及程度、车上其他设备及物品是否清点完毕等;第二十九条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之十四是指经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调查核实,依法对暂扣物品解除强制措施并告知当事人的文书;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在做出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时,应当视情况制作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物品清单;第三十条责令改正通知书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之十五是指交通行政执法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违法行为人立即或在一定期限内纠正违法行为的文书:一违法事实表述要简明、清晰,一般要注明违法时间、违法地点、违法行为性质、数量等情节;二违反的法律和责令改正引用的法律要写全称,适用的专业法有责令改正依据的,应当引用专业法;适用的专业法没有责令改正依据的,应当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三可以立即改正的,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可将改正结果注于责令改正通知书下方;不能立即改正的,应当写出明确的责令整改期限;四责令改正的内容应当尽量明确;第三十一条回避申请书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之十六是指当事人认为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向交通行政执法机关提出请求交通行政执法人员退出对该案件的调查和处理的文书;"请求事项及理由"栏应写明向交通行政执法机关提出的具体要求、理由和法律依据;第三十二条同意回避申请决定书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之十七是交通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同意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的文书;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书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之十八是交通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驳回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的文书;第三十三条案件处理意见书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之十九是指案件调查结束后,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就案件调查经过、证据材料、调查结论及处理意见报请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文书:一"案件调查经过及违法事实"栏应当注明违法行为发现时间、发现途径、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发生地点、违法行为内容等违法事实、情节和后果,以及开展调查取证的全部过程;二"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栏应当由执法人员根据案件调查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据以立案的违法事实不存在的,应当写明建议终结调查并结案等内容;对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写明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及法律依据等;三"法制工作机构审核意见"栏应当写明具体审核意见,由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人签名;四"行政执法机关审批意见"栏由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明确写明"同意承办人意见"或者写明同意作出处理决定的全部内容,不得只写"同意";第三十四条违法行为通知书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之二十是指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文书:一主送一栏应当写明当事人的个人姓名或者单位全称;二写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以及当事人违法行为发生的具体时间,对违法事实的描述应当完整、明确、客观,不得使用结论性语言;三写明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全称及具体条款项;四写明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及法律依据,罚款处罚的应当写明罚款数额;五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及法定期限,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和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地址等;第三十五条陈述申辩书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之二十一是指在向当事人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后,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执法程序等进行陈述申辩时适用的文书:一问答式的陈述申辩书,其制作要求参见本规范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二综合叙述式的陈述申辩书,以记录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内容为主,执法人员根据需要,可以在当事人陈述、申辩后,继续询问有关情况;三当事人委托陈述申辩人的,应当出具当事人的委托书;第三十六条听证通知书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之二十二是指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决定举行听证会并向当事人告知听证会具体事项的文书:一听证通知书中应当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方式公开或不公开以及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二应当注明交通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方式,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加盖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印章;第三十七条听证公告见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之二十三是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公开进行听证时,通知相关利害关系人报名参加听证会的文书:一听证公告一般在网上、行政机关办公场所外明显处张贴;二"听证会须知"栏应当详细填写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满足的条件,清楚告知参加听证会的各项注意事项;三听证公告中有人数限制的,应当说明显止原因、限制人数;四已经公告的听证因故延期或取消的,应当予以公告,对已确认参加的人员应当及时通知;第三十八条听证委托书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之二十四是当事人或第三人不能亲自参加听证,委托相关人员参加听证,代理其行使听证权的文书;听证委托书应当清楚界定委托权限;第三十九条听证笔录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之二十五是指记录听证过程和内容的文书:一"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栏填写上述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二"听证记录"应当写明听证主持人宣读听证纪律、听证参加人员的权力义务;案件调查人员提出的违法事实、证据和处罚意见;当事人陈述、申辩的理由以及是否提供新的证据,证人证言、质证过程等内容;三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主持人、书记员应当在笔录上逐页签名并在尾页注明日期;证人应当在记录其证言之页签名;第四十条听证报告书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之二十六是指听证会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向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报告听证会情况并提出案件处理意见的文书:一"听证基本情况摘要"栏应当填写听证会的时间、地点、案由、听证参加人的基本情况、听证认定的事实、证据;二"听证结论及处理意见"应当由听证人员根据听证情况,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做出评判并提出倾向性处理意见;三听证主持人向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提交听证报告书时,应当附听证笔录;第四十一条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之二十七是指用以记录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对案情复杂或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案件进行集体讨论相关情况的文书:一讨论时间应包括起始时间,具体到分;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笔录的制作时间不得早于证据取得的时间如讯问笔录的制作时间,不得晚于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作出时间;二讨论地点应具体到门牌号、房间号;三"案件简介"应当包括:案件来源、违法事实、情节后果、法律依据、当事人意见等;四"讨论记录"栏中要明确每个人的意见;五集体讨论记录要有明确的结论性意见,结论性意见要与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的处理决定一致;六"出席人签名"栏应由全体出席人本人签名,体现集体负责制;第四十二条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之二十八是指交通行政执法机关适用简易程序,现场作出处罚决定的文书;相关制作要求参见本规范地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行政处罚决定书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之二十九是指交通行政执法机关依法适用一般程序,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使用的文书:一"违法事实及证据"栏应当写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违法行为的情节、性质、手段、危害后果及能够证明违法事实的证据种类名称等情况;二对违法事实的描述应当全面、客观,阐明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即何时、何地、何人、采取何种方式或手段、产生何种行为后果等;列举证据应当注意证据的证明力,对证据的作用和证据之间的关系进行说明;三处罚依据应当写明作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全称,有款、项、目的,必须具体到款、项、目,特别是项的表述要规范;四引用法律依据的顺序按效力位阶高低引用,效力位阶高有限引用,不得引用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文件作为处罚依据;不得引用未经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作为处罚依据;。

行政执法文书 写作

行政执法文书 写作

行政执法文书写作
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所使用的正式文件,其格式和内容有严格的规定。

以下是行政执法文书的一般写作步骤:
1. 确定执法依据:首先需要确定执法的法律依据,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2. 收集证据:在书写文书之前,需要收集足够的证据来支持执法的依据。

这些证据可以包括书面证据、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

3. 书写执法文书:根据具体的执法情境和目的,选择适当的文书类型,如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强制决定书等。

在书写时,需要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进行撰写,确保文书的语言准确、条理清晰、逻辑严密。

4. 审核与修改:完成初稿后,需要进行仔细的审核和修改,确保文书的内容合法、准确、完整。

审核过程中可以请教相关领域的专家或律师,以确保文书的合规性和法律风险的可控性。

5. 送达与执行:完成审核和修改后,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送达文书。

送达后,需要确保文书的内容得到有效执行。

6. 归档与保存:最后,需要将文书归档并妥善保存,以便后续查阅和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执法文书的写作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境和目的进行有针对性的撰写,不同的执法情境和目的需要使用不同类型的文书。

因此,在书写过程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文书类型,并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进行撰写。

同时,还需要注意文书的语言准确、条理清晰、逻辑严密,以确保文书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书写(全文)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书写(全文)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书写(全文)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书写(全文)一、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及程序行政执法是指国家机关为保护公共利益,依照法律和法规规定,对违反卫生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调查、处罚的行为。

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包括合法性、公正性、程序性和效率性。

行政执法程序主要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听证、作出决定、处罚执行等五个环节。

1. 立案立案是指行政机关对违反卫生行政法规的行为作出决定,正式启动行政执法程序的过程。

立案时,应当填写《行政立案决定书》,明确违法行为的事实、依据、处理的依据,罚款的数额等内容。

2. 调查取证调查取证是行政执法的重要环节。

调查人员在进行现场勘验时,应当仔细记录现场情况,包括场所、时间、人员、设备等等。

对涉及的人员、物品,应当进行详细登记,包括姓名、身.分.挣耗.吗、职务、连系方士等信息。

3. 听证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对涉案方及相关证人的陈述和申辩的过程。

为确保听证的公正性,应当通知当事人参加听证,并确保听证的记录真实准确。

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4. 作出决定作出决定是指行政机关根据调查结果、听证结果等,对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具备合法性和公正性,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5. 处罚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行政机关应当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在规定时间内执行处罚决定。

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履行处罚决定。

二、行政执法文书书写要求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制定的各种书面文件,是执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行政执法文书书写要遵循以下要求:1. 文书名称行政执法文书需明确文书的名称,如《行政立案决定书》、《听证会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2. 文书格式行政执法文书应当严格按照法定格式进行书写,包括文书的标题、文号、申请事项、事实和理由、决定等内容。

3. 文书内容行政执法文书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不能随意编造和歪曲事实。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培训课件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培训课件
一、卫生行政文书制作基本要求
◇其他要求(二) ★正确使用印鉴,对外使用的文书具有显著的执
行性,要加盖卫生行政机关公章;证据文书要加 盖制作关系人的印鉴、手印或签名;内部工作文 书要区别情况使用部门印鉴或主管人员印鉴或签 名
★建立完备的文书的起草、审核、签发制度 ★文书必须符合有关程序要求,既要按照一定的 步骤进行,还要符合形式与期限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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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件受理记录
(三)、制作说明
1、案件来源,根据程序第十四条规定,主要有四 个方面。在案件受理记录中,不论属于何种情况, 都应将案件来源写明,包括名称或姓名、地址或 住址、联系电话及受理时间。
2、案发单位,要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 负责人姓名、性别、职务;单位名称应填写单位 全称如“××商店”、“××酒店”如果这个单 位不具备法人资格,则应将它隶属的法人单位名 称填上,如“××公司招待所”、“× ×学校学 生食堂;”如是个人,应写明姓名、性别、民族、 现在工作单位等,个体工商户的应再加上(×× 工商户户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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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件受理记录
(二)、适用范围 案件受理记录适用于《卫生行政处罚程
序》第十四条规定的四种情形:1、在卫 生监督管理中发现的;2、卫生机构监测 报告的;3、社会举报的;4、上级卫生 行政机关交办或下级卫生行政机关报请 或有关部门移送的。不论受理的案件线 索是否属实,违法后果如何,是否属于 本部门管辖,都应当制作案件受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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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卫生行政文书制作基本要求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1. 引言交通行政执法文书是交通行政执法活动中的重要记录和依据,对于保障交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提高文书的准确性、规范性和权威性,确保执法结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文书分类与命名2.1 按照执法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可分为现场执法文书、事后执法文书和特定执法文书三类。

2.2 执法文书的命名应遵循规范,并根据文书内容和目的进行准确命名,便于理解和查找。

3. 文书内容要求3.1 头部格式3.1.1 文件字体、字号、行间距等格式应统一,符合行政文件格式规范。

3.1.2 文件标题应简洁明确,准确概括文书内容。

3.1.3 文件编号应按规定规范填写,并具有惟一性和时效性。

3.2 文书正文3.2.1 文书正文应明确执法事实、罪名、证据等要素,确保罪责明确,执法依据合法。

3.2.2 文书用语应准确、简明扼要,不得使用与法律规定不符的用语、术语。

3.2.3 文书逻辑严密,表述清晰,有条不紊。

3.3 结尾部份3.3.1 结尾部份应概括案件查处结果,明确处理措施,必要时注明法律条款和依据。

3.3.2 署名日期应真实准确,署名人员需具备相应执法资格。

3.3.3 文书加盖行政机关公章,确保文书的法律效力和真实性。

4. 文书的书写与打印4.1 文书应使用纸质文书,打印字迹清晰、完整。

4.2 文书的打印应按照执法机关的规定格式进行,不得随意调整排版。

4.3 文书打印使用的硒鼓或者墨盒等应具备合法购置的凭证。

5. 文书的保存与管理5.1 执法机关应建立健全文书管理制度,确保文书的保存和归档工作。

5.2 文书应妥善保存,防止灭失和损毁,保存期限按照规定执行。

6. 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1:交通行政执法文书模板附件2: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命名规范7. 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路政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 执法机关:指依法负责交通行政执法的政府部门或者相关单位;3. 执法文书:指用于记录和依据交通行政执法活动的书面文件。

行政处罚案件法律文书的制作(提纲)

行政处罚案件法律文书的制作(提纲)

行政处罚案件法律文书的制作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冯江第一部分路政执法文书制作的基本要求一、制作规范标准1、路政执法文书的内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到格式统一、内容完整准确、表述清楚、用语规范。

2、路政执法文书应当使用公文语体,语言规范、简明、严谨、平实。

不得使用推测性或含义不清的词句。

文书中除编号、数量等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的外,应当使用汉字。

而且,应当正确使用标点符号,避免产生歧义。

3、路政执法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使用A4型纸制作。

文书中的路政执法机关应填写单位全称,文头应与盖章单位一致。

路政执法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制作,包括按照规定的格式印制后填写和按照规定的格式打印制作。

如果是手工填写的,应当使用蓝黑色或黑色笔,做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

文书中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和随意修改。

无需填写的,应当用斜线划去。

4、“立案审批表”中的“案由”填写为“当事人姓名(名称)+涉嫌违法行为性质+案”。

5、法律文书字号:原则上应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关于发文字号的编写方法编写法律文书字号,即:“行政区划代字+执法机关代字+执法门类代字+文书种类代字+年份+序号”。

6、文书中当事人情况应当按如下要求填写:A、根据案件情况确定“个人”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两栏不能同时填写;B、当事人为公民的,姓名应填写身份证或户口簿上的姓名;住址应填写常住地址或居住地址;“年龄”应以公历周岁为准;C、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填写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等事项应与工商登记注册信息一致,不得随意省略和使用代号;D、当事人名称前后应一致。

7、路政执法文书中的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勘验笔录、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抽样取证凭证、陈述申辩笔录、听证笔录等文书,应当场交当事人阅读或者向当事人宣读,并由当事人逐页签字或盖章确认。

当事人拒绝签字盖章或拒不到场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邀请在场的其他人员签字。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基本要求及归档要点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基本要求及归档要点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基本要求及归档要点以下是8 条关于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基本要求及归档要点:
1. 内容得准确详细呀,就像做菜得把调料放准确一样!比如一份执法文书,对违法事实的描述就得精确到每一个细节。

咱可不能含含糊糊的,不然怎么能让人信服呢?
2. 格式规范可太重要啦!这就好比排兵布阵,得有规矩有秩序呀。

你看看那些整齐的档案,不都是按照规范来的嘛!比如说文书编号不能乱,页面排版要整齐呀。

3. 语言表述得明白易懂啊,不能弄些文绉绉让人看不懂的词儿!就跟咱平时聊天一样,简单直接。

比如说“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多直白呀!
4. 证据得确凿有力啊!就好像打官司要有铁证一样。

你要是证据不扎实,那文书能立得住脚吗?比如现场拍摄的照片,那可得清晰真实。

5. 审核流程不能马虎呀!这就好像检查身体,得各个环节都仔细。

不能随便就通过了呀,那可不行!比如说上级审核得认真看,有问题及时指出。

6. 归档得及时整齐呀!总不能拖拖拉拉吧?就像把东西归位一样,及时收起来才不会乱。

比如案子结束马上归档,别拖拖拉拉的。

7. 执法人员签字可不能随便签哟!这代表着责任呢。

就像承诺一样,得慎重呀。

比如说签的时候可得想清楚了。

8. 注意保密呀!这文书里的信息可不能随便泄露。

这就好像保护宝贝一样,得小心翼翼。

比如涉及个人隐私的部分,绝对不能外传。

总之,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和归档可不是小事,咱得认真对待,每一个环节都不能马虎!。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指南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指南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指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是维护城市公共秩序和管理的重要手段,其合法性和合规性是执法工作的基础。

本文将为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提供文书制作指南,以确保文书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一、文书制作基本原则1. 合法性原则文书的内容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制作,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

2. 规范性原则文书的制作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相关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书制作要求,确保文书的规范性。

3. 公正性原则文书的内容应真实客观,不带主观色彩或恶意,不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二、文书主要内容1. 行政执法文书的名称行政执法文书的名称应根据当事人的行为或情况确定,例如责令停业整顿通知书、现场检查笔录等。

2. 当事人的信息文书中应明确当事人的姓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等必要信息。

3. 违法事实和证据文书中应清晰、具体地描述违法行为的事实和证据,以证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和相关证据。

4. 行政处罚文书中应根据当事人的违法情况、法定规定和城管部门的职责,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罚款、责令改正等。

5. 责令履行和教育转化针对违法行为及其影响,文书可以指示当事人当场整改或开展教育转化活动,以达到预期的治理目标。

三、文书的格式和制式1. 文书格式要求严谨文书的首尾句需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全文内容明确、条理分明,行文连贯,排版格式清晰。

2. 文书制式应规范化文书制式应规范、统一,根据城管部门的规定来使用相应的文书格式,应做到字迹清晰、印章齐全、格式正确,以保证文书的合法、规范和统一。

四、文书审查和存档1. 行政执法文书应经过严格的审查和核实在签署行政执法文书前,一定要对文书内容进行仔细审核和审查核实,确保文书内容的准确性和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 文书应及时存档文书需及时归档存储并以电子数据备份的形式长期保管备查,以确保执法行动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总结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是维护城市公共秩序和管理的重要手段,其合法性和合规性是执法工作的基础。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1. 引言交通行政执法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确保行政执法效果和文书质量,制定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是必要的。

本文旨在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的格式、内容和要求,提高文书的规范性和可读性。

2. 文书的基本要素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时,应包括以下基本要素:•文书名称:明确文书的名称,如《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书》等。

•执法机关名称:填写执法单位的全称,确保文书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文书编号:按照规定的编号系统进行编写,确保文书的唯一性和管理性。

•当事人信息:包括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基本信息,确保文书的准确性和针对性。

•案发时间和地点:精确记录案发的时间和地点,为后续执法活动提供依据。

•违法事实:详细描述被执法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包括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目击证人等。

•法律依据:引用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内容,明确被执法行为的违法性。

•执法人员信息:填写执法人员的姓名、执法证号、单位等信息,确保文书的责任归属和执法合法性。

•处罚决定:明确处罚的种类、金额和执行方式,确保文书的有效性和强制性。

•处理结果通知:告知被执法当事人可以进行的救济途径和期限,确保文书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

3. 文书的制作流程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流程应包括以下几个环节:3.1 执法准备在开始制作交通行政执法文书之前,执法人员应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生成相关的执法记录。

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应注意确保取证的合法性和准确性,为后续文书的制作提供充分的依据。

3.2 文书撰写在撰写交通行政执法文书时,应按照基本要素进行填写。

文书应简明扼要地表达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和处罚决定,并且语言应清晰、准确,避免使用含糊不清或难以理解的术语。

3.3 审核与核对在文书制作完成后,应进行审核与核对。

审核人员应仔细检查文书的内容、格式和要求是否符合规范,确保文书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核对人员应核对文书编号、违法事实和处罚决定等核心内容是否无误,确保文书的权威性和可执行性。

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指南

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指南

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指南作为一位环境保护行业从业者,环境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是我们日常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因此,本文将为大家提供一份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指南,让大家能够更加高效、准确地完成文书的制作。

一、环境行政执法文书的基本要素1.文书名称:文书名称应简明扼要,准确表达文书性质和内容。

2.文书编号:文书编号是文书管理档案的依据。

编号应遵循一定的编制规则,一般采用序号、时间、处罚对象等数字组合。

3.文书头部:文书头部应包括文书名称、文书编号、文书类型、处罚对象、文书日期等信息。

4.文书正文:文书正文内容应准确、详实、客观,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客观的、合理的处理。

5.文书尾部:文书尾部应包括出具单位名称、出具单位地址、出具单位邮编等信息。

二、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流程1.收集证据:收集必要的证据材料,包括现场取证、证人证言、相关文件资料等。

在收集过程中,应注意保持证据的完整性、真实性。

2.认定事实:根据收集的证据材料认定事实。

对于不同的证据材料要进行核对和分析,避免对事实的误认和歪曲。

3.判定法律适用: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判定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应适用何种法律和法规。

4.决定行政处罚:根据认定事实和法律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书写文书:根据上述收集、认定、判定、决定等过程,将全部内容写入文书,并进行审查和修改。

6.送达文书:将制作的执法文书送达罚款对象,告知当事人申诉、复议的方式和期限。

三、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的注意事项1.准确表达:文书应准确表达事实、法律、决定的内容,严禁出现任何语义模糊或虚假内容。

2.严格依法:制作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的规定内容,不得任意修改、增减文书内容。

3.书写规范:文书书写必须规范,结构清晰,意义流畅。

避免出现错别字、标点符号使用不正确等问题。

4.保密原则: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内容涉及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保密的规定执行。

总之,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是环保行业从业者必备的技能之一。

新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要求与方法

新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要求与方法

新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要求与方法新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要求与方法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安全生产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任务。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和有效进行,需要制定一套新版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并制定相应的制作要求和方法。

下面将介绍新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要求和方法。

一、制作要求:1. 规范性要求:新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简明易懂:文书的内容应该简明易懂,避免使用冗长和复杂的文字,以便被执法对象和相关各方快速理解。

3. 格式统一:文书的格式应该统一,包括字体、字号、行距等,以便于归档、查阅和管理。

4. 严谨准确:文书中的各项信息必须准确无误,包括涉案人员的姓名、性别、证件号码等,以确保执法过程的准确性。

5. 可复制性:新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应该具备可复制性,即可以通过电子化手段进行复制和传输,方便执法机关的信息共享和管理。

二、制作方法:1. 规划文书结构:首先要对新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的结构进行规划,确保各个部分的内容逻辑清晰、层次分明。

2. 设定文书模板:根据制作要求,可通过电脑软件等工具设定文书模板,包括标题、页眉、页脚、文档格式等,以确保文书的格式统一。

3. 填写文书内容:在填写文书内容时,要特别注意各项信息的准确性,尤其是涉案人员的个人信息,如姓名、证件号码等,以免产生错误或混淆。

4. 审核与修订:制作完成后,要进行审核和修订,确保文书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可以请专业的法务人员或相关部门对文书进行审核,及时发现和修正不足之处。

5. 归档与管理:完成文书的制作后,要进行归档和管理,确保文书的保存和备份。

可以采用电子化的形式进行归档,以便于查阅和管理。

三、其他注意事项:1. 定期更新:随着法律法规和执法要求的变化,新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也应定期进行更新和修订,确保与相关法规的一致性。

2. 保密措施: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在制作和管理文书时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交通事故频发,交通管理也越来越重视。

而交通执法作为交通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必须要有一个规范的执法文书制作流程,以保障交通执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下面就来介绍一下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一、基本原则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公正、公开、合法、严谨、及时、规范的原则。

其具体解释如下:1. 公正原则: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必须要遵守法律规定,客观公正,不得有主观意识、偏颇性和不公正的倾向。

2. 公开原则: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应留有制作过程记录,文书内容应透明化,以便相关方面和人民群众了解情况。

3. 合法原则: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必须保证在法定的程序、过程中进行,并符合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

4. 严谨原则: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应工整、规范、无错别字、字迹清楚,确保文书准确表达执法结果和相应的意义。

5. 及时原则: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应在执法活动结束后及时制作,不得迟滞或拖延,并及时送达相关当事人。

6. 规范原则: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应依照一定格式和程序,文书内容齐全、全面、完善,确保文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文书种类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种类包括:立案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听证会通知书、听证会记录、司法鉴定委托书、强制措施决定书、行政处罚告知书、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不同种类的文书应具有相应的内容和格式规范。

1. 立案决定书:该文书是指执法人员在接到举报、掌握情况后对相关企业、个人立案处理的文书。

内容应包含案情经过、立案理由、案件分析及法律依据等。

2. 行政处罚决定书:该文书是指对违规行为者进行行政处罚的文书。

其内容应包含违规事实经过、证据材料、行政处罚方式及幅度、法定期限、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相关规定等。

3. 听证会通知书:该文书是指对相关当事人通知召开听证会的相关通知。

其内容应包含召开时间、地点、事项、权利义务等内容。

4. 听证会记录:该文书是指对听证会进行记录,记录应真实、客观反映听证会的情况,包括受理人员、听证会介绍、听证会程序和内容等相关内容。

负责制定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

负责制定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

负责制定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

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行为作出约束、制止、 Sanguine、行政处罚等行为的活动。

行政执法文书作为行政执法活动中一种重要的法律载体,具有严肃性、规范性和约束性。

为了确保行政执法文书的合法、公正、公开和有效,需要制定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

首先,行政执法文书的基本格式应包括标题、文号、正文和签名等要素。

标题应清晰明确,能够准确体现行政执法文书的性质和内容。

文号应按照特定的编序方式进行标注,方便行政执法文书的管理和查阅。

正文应包括事实、理由、处罚依据和处罚决定等要素,以确保文书内容完整、逻辑清晰。

签名应包括执法人员的姓名、职务和单位等信息,以体现法律行政主体的亲笔签名原则。

其次,行政执法文书的格式应统一规范,以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行政执法文书的字体、字号、行距和页眉页脚等应按照标准格式进行规定,以确保文书的统一整齐。

同时,行政执法文书的用词应准确规范、简明扼要,避免使用模糊或歧义的词语,以保证文书的易读性和明确性。

第三,行政执法文书的内容应充分体现法律原则、公正公平和透明度。

行政执法文书应基于充分的调查研究和依法所据,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和影响进行客观、全面、准确的叙述和分析。

执法理由应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予以充分说明,避免武断和主观臆断。

处罚依据应引用明确的法律、法规条款,以保证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处罚决定应明确具体,罚则、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等都应在文书中明确表述,确保执法行为的公正公平。

最后,行政执法文书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应得到充分重视。

行政执法机关应将行政执法文书及时公示,确保公开透明。

公示应包括文书正本或副本的在案单位、公示期限和公示地点等信息,以方便相关当事人了解和行使法律权益。

同时,行政执法机关应建立相关的文书管理机制,对行政执法文书进行备案和档案管理,确保行政执法文书的合规性和可查阅性。

行政文书的写作要求

行政文书的写作要求

行政文书的写作要求
一、政策、主旨要清楚。

行文指导思想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政
策,法令,以及上级的有关规定,准确地体现领导集体或领导个人的意见,不能随心所欲。

写作要一文一事,要比一般文章更集中更突出地确立和表现主旨。

二、提法要慎重。

公文具有权威性,一些政策、宣传性的提法
要和中央文件的提法保持一致。

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自行提出口号或说法,要充分考查其科学性和可行性。

三、内容要客观。

行政文书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符合客观实
际。

凡引用和涉及的人物、事件、时间、地点、单位以及各种数据都必须认真核对,不允许主观臆断,更不能说假话,编造假情况。

否则,便会丧失行政文书的价值,甚至会起到不良的作用。

四、格式要规范。

行政文书中不同的文种有不同的格式。

写作
时应按照格式撰写。

格式规范,才能维护行政文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五、表达要严禁、准确。

行政文书的写作要使用规范和惯用的
书面语。

用词要有分寸,造句要合乎语法,叙事要清楚,说明要准确,理论要合乎逻辑,标点符号要准确无误。

表达严谨,才能确切反映发文机关的意图,提高工作效率。

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基本要求

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基本要求

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基本要求行政执法文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执法活动的法律凭证;食品药品监督执法人员在制作行政执法文书时,应符合以下四项基本要求:一格式:必须按照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格式统一文书名称,统一编制文号,每一部分要写清必备的要素,准确引用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作出符合法律规定的结论;二内容:第一,文书的项目填写要齐全;在制作行政执法文书时,文字中的项目都必须按要求填写齐全,不能空缺;若有空缺,可能会丧失某种重要信息,严重时则可造成所作的文书无效,例如现场检查笔录、调查笔录没有被检查人、被检查人签字就不能成为有效地笔录;第二,文书的正文实体内容书写要严谨;描述事实要客观真实,引用法律要准确完整,行政决定量罚幅度要适当;三语言:第一,要使用公文语体;语言必须规范、严谨,使用准确,不能渲染、虚饰、比喻和夸张,应直截了当,文字平实;第二,语言要庄重、严肃,力求“法字法语”,尽量避免口语、方言和文学语言;如将假劣药品表述为伪劣药品,前者是法律用语,后者是口头用语;第三,语言要科学;由于行政执法文书是具有较强专业性、技术性的法律文书,在制作过程时应适当地运用法律名词和专业术语,使其更加严谨科学和规范;第四,语言要完整;文书中出现的各种名称,如法律名称、单位名称或当事人名称以及物品名称等应使用全称,不得随意省略和使用代号;第五,文书结构要有逻辑性;一是要注意叙述事实本身的逻辑性,事实的前因后果、来龙去脉要层次分明,使人看得清楚;其次要注意事实、理由、结论之间的逻辑关系,事实、理由和结论之间要互相印证,一环扣一环,使其顺理成章,无懈可击,同时防止前后矛盾、牵强附会;第六,标点符号如使用不当,会引起内容歧义或改变原意;四填写:在不具备微机打印的情况下,填写执法文书应当使用蓝黑色、黑色钢笔或者签字笔,要求字迹清楚,文字规范,用词准确,标点正确;两联以上的文书应当使用无碳复写纸印制,第一联留存归档;本文以药品行政执法文书为例,对主要文书的制作规范如下:一、现场检查笔录1、现场检查笔录是执法人员对涉嫌违法活动的现场及相关证物进行实地检查,或者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及使用单位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所作的文字记录;不同的检查现场应分别制作现场检查笔录;2、笔录起始部位要注明执法人员身份、证件名称、证件编号、检查目的;3、笔录内容:首先要写明向具体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其有申请执法人员回避的权利,在未提出回避申请后依法进行检查”字样,如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不在场,还应注明不在场的情况;依次列出检查发现的各种问题及具体情况,包括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及其他产品标示的生产企业、规格、数量、批准文号,单据、凭证、账册等有关资料的数量、标示内容,应体现物品、资料存放或摆放位置;如对有关证据、物品采取了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扣押或抽样等措施,以及进行了摄像、录像等,应在笔录中写明;正文最后,应注明“整个现场检查过程人名一直在现场”字样;尾部,应由被检查人写明“以上笔录我已看过,情况属实”字样,并签名、签日期;空白处应注明“以下空白”字样或加“斜杠”等空白符号;两名执法人员应分别签字,有单独记录人的,也应签字;4、内容要尽量全面、准确,只能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客观描述,不能对当事人行为及案件性质进行定性,不能使用“大概、可能、估计、大约”等模糊性语言,也不能使用分析、判断、评价性语言;不得有询问情况出现,如:经向xx询问,该公司未取得xx证照,应写,在现场未发现xx证照;5、如有更改内容,被检查人应在更改处按指纹或加盖单位公章;6、一般要求被检查人在签名、页数等处按指纹,有公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7、被检查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在笔录中予以说明,并签字;二、调查笔录1、调查笔录是在进行案件调查时依法向案件当事人、直接负责人或者知情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时所填写的文字笔录;调查笔录要有向被调查人出示执法证件及告知其有申请执法人员回避权利相关内容;2、调查目的要明确,重点围绕违法主体,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方式、后果及所涉及违法物品的名称、数量、来源、进销价格、规格违法标的物的数量、质量、货值等重要情节展开询问,不能直接提出结论性意见,让被调查人承认;3、物品质量、长度必须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如kg千克、g克,m米、cm 厘米等;4、内容较多可使用“副页”,被调查人应当逐页签字,并在笔录中终了处注明对笔录真实性的意见;5、除不需加盖公章外,其余均同现场检查笔录;6、在立案、调查取证阶段,案由均应当加“涉嫌”二字;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不再用“涉嫌”二字;案由书写形式为:涉嫌+具体违法行为+案,例如:涉嫌销售假药xxx口服液;案由: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鲁药监法字2003180号关于印发药品监督执法文书实用说明的通知中规定,要求写明涉嫌的违法主体和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应当按照相应法律法规中“法律责任”或“罚则”中的规范用语填写,如药店涉嫌销售假药案,公司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三、立案申请表1、立案申请表是呈请主管领导决定是否立案的文书;案件来源: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情形,一是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二是社会公众举报投诉的,三是检验监测机构报告的,四是新闻媒体、网络披露的,五是上级主管部门交办、有关部门移送的;2、案情摘要:写明案件来源情况,附举报登记表、案件移送书、药品检验报告书、现场检查笔录、案件交办督办函等文书,即相关来源文书应在案卷中存档;写明初步调查合适的过程、所调取的证据材料及明确的违法嫌疑人和客观的违法事实,可附证据目录;3、申请立案的法律依据:详细写明当事人涉嫌违反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项、目,一般是义务性条款或禁止性条款;义务性条款是指从正面要求行为人应当做什么或应当怎么做的规范,通常表现为带有“应、应当、应该、须、必须、方可”等字样的条款,禁止性条款是从负面要求行为人不能做什么或不能怎么做的规范,通常表现为带有“禁止、不得”等字样;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必须写明全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4、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立案;第二十四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需要检验的,应当自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规定,符合条件的,执法办案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立案;5、经办人:案件受理人员签字;6.审批意见:由局领导写明同意或不同意立案的意见和理由,并确定立案日期和案件承办人;案件承办人须有二人以上,其中应当指定一人为首席办案员,具体负责案件调查、文书制作等工作;四、行政处理通知书1.行政处理通知书是通知当事人对其涉嫌违法行为已决定立案的文书,履行立案审批程序后,即应将此文书送达当事人牵手;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已立案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理通知书,送交被查封、扣押物品的当事人,查封、扣押物品期限顺延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撤案决定之日,即使没有被查封、扣押措施,只要立案,就必须使用此文书;2.简要概括违法事实,可以与立案申请表中的案由表述一致;3.采取了查封、扣押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要填写相应文书文号,未采取的,要将文号空白处划掉或删除;五、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审批表1.先行登记保存是一种证据保全措施,所谓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对证据予以控制,并妥善保存,使得证据的证明作用得以保护的活动;灭失,如物品腐败、变质、消失;难以取得,如被隐藏、转移、销毁等;先行登记保存是为了取证,不是为了执行;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种类与查封、扣押的物品种类有相同或类似的方面,但在适用的目的、条件、措施、程序、时限、可讼性等方面不同,具体使用时要注意;2.保存地点:可原地也可异地保存,都应写明具体地点,一般都是填写本局全称;3.保存条件:指先行登记保存物品的储存条件,即常温、阴凉、低温、避光、冷藏等;4、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六、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1. 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是执法人员依法采取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措施时,给当事人出具的书面文书;2、当事人的名称、保存地点、保存条件都必须于审批表一致;3、必须有当事人签字及接收时间;4、附: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后面要写明清单张数;七、查封扣押物品审批表1.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材料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在七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药品需要检验的,必须自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药品管理法实施条列第六十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证据材料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需要检验的,应当自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对已经造成医疗器械质量事故或者可能造成医疗器械质量事故的产品及有关资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予以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是行政强制措施的一种,是在紧急情况下为排除危害而对特殊对象采取的即时性、强制性控制措施,目的是防止危害社会行为的发生或制止事态扩大,必须依据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实施,违法采取查封、扣押措施会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查封、扣押的前提是“有证据证明”,因此采取这一强制措施之前一定要调取比较充分的证据,不能盲目使用;2.查封、扣押的物品及有关材料:如药品、医疗器械、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以及书证、物证等证据材料;如果只是有关书证,最好使用先行登记保存;3.保存地点:无论原地查封还是异地扣押,均应写明具体保存地点;4.保存条件:与先登相同;5.必须注意,原地查封和异地扣押只能选择其一,填写纸质文书要划掉其中一种,制作电子版文书时相应删掉;八、查封扣押物品通知书1. 查封扣押物品通知书是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或已经造成、可能造成医疗器械质量事故的医疗器械产品及有关证据材料进行查封扣押,送达当事人时使用的文书;2.查封扣押的物品:涉嫌违法生产、配制、经营、使用的药品或医疗器械及有关材料;3.救济途径: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受理机关;按照市局转发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告知权利部分有关内容的通知要求,凡涉及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权利的执法文书,在原表述内容不变的基础上,应再注明“选择向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复议的,复议申请直接向济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出”;4.无论原地查封还是异地扣押,相应物品或材料必须加贴封条,并开列物品清单;5.原地查封和异地扣押之间只能选择其一;其他像保存地点、保存条件、附清单张数、签字、签日期等均与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相同;九、物品清单1.对涉案物品进行清点、登记时使用此文书;应当与先登、查扣及相应解除、没收等文书配合使用,不能单独使用;2.文书标题:物品清单前面的空白处应填写具体使用项目,如先行登记保存、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扣押、解除查封扣押、没收等;3.当事人:必须与相应执法文书中当事人的名称一致;4.物品清点地:填写实际清点地点,但有时需要带回或在其他地点清点的,仍然要填写发现物品时的地点;5.清单的具体内容应按照物品分类逐项填写,对药品来说,所有项目全部填写,对医疗器械、原辅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证据材料来说,可将有关项目变通填写,无关的项目可写“无”或划“斜杠”;品名:应填写物品包装上的通用名称或产品注册名称的全称;生产厂家:应填写包装上标注的生产企业名称;规格:填写物品包装上注明的规格型号;包装:药品最小包装的包装规格,并要注明包装材料,如“铝箔”、“塑板”、“压塑”、“塑袋”、“塑瓶”、“安瓿”等;单价:填写物品的销售价格;数量:逐一填写所清点同一产品、同一规格的总数量;但不能使用“大约”、“左右”等模糊写法;备注:可注明涉案物品的状态,如“未标明有效期”、“无药品批准文号”、“已超过有效期”、是否损坏或写明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号、标注的商标等情况;6.有金额的,在最后一页合计总金额;空余部分注明“以下空白”字样,或填空白符号;7.由当事人对清单内容核对无误后,逐页签署“无误”字样,并签字;两名执法人员分别签名;案件立案后,如仍需调查的,调查取证完毕,由案件承办人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详细表述调查内容、违法事实及适用法律、法规等情况,并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执法办案机构应当组织包括案件承办人在内的相关人员三人以上单数进行合议,对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及相关证据材料等进行综合研究,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依法提出相应处理意见;合议后应当形成案件合议记录,并经合议人员签字;十、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是在对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罚前,告知当事人行政机关调查认定的事实、处罚的理由、依据、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拟处罚种及罚没款幅度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时使用的文书;陈述申辩权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权利,也是保证公正执法的必要手段,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未告知陈述申辩权或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会导致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必须重视,以免引起不必要的复议和诉讼;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填写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现有法律、法规、规章均未对当事人行使陈述申辩权的时限作任何规定,但一定要给当事人留出适当的准备时间,时间过短,相当于变相剥夺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利,虽然不违法,但不具备合理性;一般为2-3个工作日,遇周六、周日、节假日,应顺延;2.违法事实:应写明认定的当事人存在的具体违法行为,包括违法行为的性质,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危害后果,涉及的违法物品、案值、违法所得等基本要素;3.处罚理由、处罚依据引用的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要准确、完整、具体,引用法律、法规、规章要写全称,引用条文要具体到条、款、项、目;4.具体处罚内容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规定填写,并写清楚具体的处罚种类和幅度;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的派出机构,有权作出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规定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5.签收人:当事人是单位的,应为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者得到其授权的代理人;当事人为个人的,应为当事人本人,或其授权的有关人员;十一、陈述申辩笔录1. 陈述申辩笔录是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记录有关内容时使用的文书;陈述申辩权可以放弃,当事人书面表示放弃的,要留存书面证据;当事人口头表示放弃的,承办人要在笔录中注明,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以便于执法机关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履行举证责任;2.陈述申辩人:可以是当事人自然人本人,也可以是当事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还可以是当事人委托的人;3.陈述申辩内容:首先告知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以及处罚理由、处罚依据、拟处罚内容应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相关内容一致;并记录陈述申辩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提交的有关证据,提供书面陈述申辩材料的,应当随卷保存;不要求或放弃陈述申辩的,也要制作本文书,由陈述申辩人签字认可;对符合听证条件、适用听证程序的,也应在笔录中告知当事人的听证权利,并注明当事人要求或不要求举行听证的陈述;4.陈述、申辩完毕,陈述申辩人核对无误后,要在笔录终了处顶格注明“以上笔录我已看过,情况属实”字样;空白处要注明“以下空白”字样或填充空白标记符号;十二、听证告知书1. 听证告知书是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撤销批准证明文件或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听证权利时使用的文书;除餐饮外,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违法案件拟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处罚,必须使用;山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80号第二条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机关对当事人依法作出下列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一责令停产停业;二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三对公民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00元以上罚款;”2.听证告知书是告知当事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并有可能启动听证程序的法律文书,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虽然内容基本相同,但要求听证权和陈述申辩权是不同的权利,不能相互替代;十三、行政处罚审批表1. 行政处罚审批表是对依法适用行政处罚的案件,由承办人报请执法办案机构负责人审核,并经局领导审批的文书;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依据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承办人填写行政处罚审批表,经承办机构负责人填写审核意见后,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领导审批;”2.主要违法事实:简要概括调查查明的违法事实,包括违法行为人、案发时间、地点、方式、后果、违法标的物的数量、质量、规格、货值、违法所得等以及调取的必要证据等;3.处罚建议:要写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处罚的具体方式、种类、幅度;4.审核意见:执法办案机构负责人对承办人制作的行政处罚审批表的内容进行审核后,签署处理意见,并签名确认及签署日期;5.局领导签署审批的日期,即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十四、行政处罚决定书1.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案件,依照法定程序对违法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文书;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2.被处罚人单位的情况:违法行为人持有许可证、营业执照、注册证或其他证明文件的,无论是何种经营组织形式包括法人、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等,一律以上述法律证明文件上登记核准的内容为准,如果营业执照与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上的名称不一致,应填写营业执照上的名称;违法行为人无上述法律证明文件的,以公民身份证上记载的内容为准;相关证照、证明文件或身份证复印件必须由当事人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签名、签日期后留存案卷;职务:无具体职务的,填写“无”或划“斜杠”;3.违法事实: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基础,必须是已经查证属实的事实,包括违法行为人、违法时间、地点、形式或手段情节、违法物品的数量、质量、规格、货值、违法所得、剩余物品数量和价值等内容,要求定性准确,叙述完整、详尽,不能过于简单;当事人有从轻、减轻、从重、免除处罚情节的,也应在违法事实中写清;涉及检验鉴定的,要写明检验鉴定结果;原则上讲,无需翻看其他材料,仅从处罚决定书的内容中就能够了解执法的全过程;4.有关证据:应将调查取证过程中收集的经查证属实的案件证据列举出来,要将证据名称、种类、数量写清楚;过渡语:以上违法事实有.........等证据为证5.处罚决定:表述的处罚种类、幅度、数额要具体、明确、完整,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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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基本要求行政执法文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执法活动的法律凭证。

食品药品监督执法人员在制作行政执法文书时,应符合以下四项基本要求:(一)格式:必须按照《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格式统一文书名称,统一编制文号,每一部分要写清必备的要素,准确引用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作出符合法律规定的结论。

(二)容:第一,文书的项目填写要齐全。

在制作行政执法文书时,文字中的项目都必须按要求填写齐全,不能空缺。

若有空缺,可能会丧失某种重要信息,严重时则可造成所作的文书无效,例如《现场检查笔录》、《调查笔录》没有被检查人、被检查人签字就不能成为有效地笔录。

第二,文书的正文(实体容)书写要严谨。

描述事实要客观真实,引用法律要准确完整,行政决定量罚幅度要适当。

(三)语言:第一,要使用公文语体。

语言必须规、严谨,使用准确,不能渲染、虚饰、比喻和夸,应直截了当,文字平实。

第二,语言要庄重、严肃,力求“法字法语”,尽量避免口语、方言和文学语言。

如将假劣药品表述为伪劣药品,前者是法律用语,后者是口头用语。

第三,语言要科学。

由于行政执法文书是具有较强专业性、技术性的法律文书,在制作过程时应适当地运用法律名词和专业术语,使其更加严谨科学和规。

第四,语言要完整。

文书中出现的各种名称,如法律名称、单位名称或当事人名称以及物品名称等应使用全称,不得随意省略和使用代号。

第五,文书结构要有逻辑性。

一是要注意叙述事实本身的逻辑性,事实的前因后果、来龙去脉要层次分明,使人看得清楚。

其次要注意事实、理由、结论之间的逻辑关系,事实、理由和结论之间要互相印证,一环扣一环,使其顺理成章,无懈可击,同时防止前后矛盾、牵强附会。

第六,标点符号如使用不当,会引起容歧义或改变原意。

(四)填写:在不具备微机打印的情况下,填写执法文书应当使用蓝黑色、黑色钢笔或者签字笔,要求字迹清楚,文字规,用词准确,标点正确。

两联以上的文书应当使用无碳复写纸印制,第一联留存归档。

本文以药品行政执法文书为例,对主要文书的制作规如下:一、《现场检查笔录》1、《现场检查笔录》是执法人员对涉嫌活动的现场及相关证物进行实地检查,或者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及使用单位(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所作的文字记录。

不同的检查现场应分别制作《现场检查笔录》;2、笔录起始部位要注明执法人员身份、证件名称、证件编号、检查目的;3、笔录容:首先要写明向具体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其有申请执法人员回避的权利,在未提出回避申请后依法进行检查”字样,如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不在场,还应注明不在场的情况;依次列出检查发现的各种问题及具体情况,包括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及其他产品标示的生产企业、规格、数量、批准文号,单据、凭证、账册等有关资料的数量、标示容,应体现物品、资料存放或摆放位置;如对有关证据、物品采取了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扣押)或抽样等措施,以及进行了摄像、录像等,应在笔录中写明;正文最后,应注明“整个现场检查过程**(人名)一直在现场”字样;尾部,应由被检查人写明“以上笔录我已看过,情况属实”字样,并签名、签日期;空白处应注明“以下空白”字样或加“斜杠”等空白符号;两名执法人员应分别签字,有单独记录人的,也应签字;4、容要尽量全面、准确,只能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客观描述,不能对当事人行为及案件性质进行定性,不能使用“大概、可能、估计、大约”等模糊性语言,也不能使用分析、判断、评价性语言;不得有询问情况出现,如:经向xx询问,该公司未取得xx证照,应写,在现场未发现xx证照;5、如有更改容,被检查人应在更改处按指纹或加盖单位公章;6、一般要求被检查人在签名、页数等处按指纹,有公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7、被检查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在笔录中予以说明,并签字。

二、《调查笔录》1、《调查笔录》是在进行案件调查时依法向案件当事人、直接负责人或者知情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时所填写的文字笔录。

调查笔录要有向被调查人出示执法证件及告知其有申请执法人员回避权利相关容;2、调查目的要明确,重点围绕主体,行为,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方式、后果及所涉及物品的名称、数量、来源、进销价格、规格(标的物的数量、质量、货值)等重要情节展开询问,不能直接提出结论性意见,让被调查人承认;3、物品质量、长度必须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如kg(千克)、g(克),m(米)、cm (厘米)等;4、容较多可使用“副页”,被调查人应当逐页签字,并在笔录中终了处注明对笔录真实性的意见;5、除不需加盖公章外,其余均同《现场检查笔录》;6、在立案、调查取证阶段,案由均应当加“涉嫌”二字。

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不再用“涉嫌”二字。

案由书写形式为:涉嫌+具体行为+案,例如:涉嫌销售假药xxx 口服液。

案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鲁药监法字[2003]180号《关于印发药品监督执法文书实用说明的通知》中规定,要求写明涉嫌的主体和行为,行为应当按照相应法律法规中“法律责任”或“罚则”中的规用语填写,如***药店涉嫌销售假药案,***公司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案。

三、《立案申请表》1、《立案申请表》是呈请主管领导决定是否立案的文书。

案件来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情形,一是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二是社会公众举报投诉的,三是检验监测机构报告的,四是新闻媒体、网络披露的,五是上级主管部门交办、有关部门移送的;2、案情摘要:写明案件来源情况,附举报登记表、案件移送书、药品检验报告书、现场检查笔录、案件交办(督办)函等文书,即相关来源文书应在案卷中存档;写明初步调查合适的过程、所调取的证据材料及明确的嫌疑人和客观的事实,可附证据目录;3、申请立案的法律依据:详细写明当事人涉嫌违反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项、目,一般是义务性条款或禁止性条款;义务性条款是指从正面要求行为人应当做什么或应当怎么做的规,通常表现为带有“应、应当、应该、须、必须、方可”等字样的条款,禁止性条款是从负面要求行为人不能做什么或不能怎么做的规,通常表现为带有“禁止、不得”等字样;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必须写明全称,如《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4、《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发现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立案;第二十四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在7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需要检验的,应当自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15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规定,符合条件的,执法办案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立案;5、经办人:案件受理人员签字;6.审批意见:由局领导写明同意或不同意立案的意见和理由,并确定立案日期和案件承办人。

案件承办人须有二人以上,其中应当指定一人为首席办案员,具体负责案件调查、文书制作等工作。

四、《行政处理通知书》1.《行政处理通知书》是通知当事人对其涉嫌行为已决定立案的文书,履行立案审批程序后,即应将此文书送达当事人牵手。

《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已立案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理通知书》,送交被查封、扣押物品的当事人,查封、扣押物品期限顺延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撤案决定之日,即使没有被查封、扣押措施,只要立案,就必须使用此文书;2.简要概括事实,可以与立案申请表中的案由表述一致;3.采取了查封、扣押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要填写相应文书文号,未采取的,要将文号空白处划掉或删除。

五、《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审批表》1.先行登记保存是一种证据保全措施,所谓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对证据予以控制,并妥善保存,使得证据的证明作用得以保护的活动;灭失,如物品腐败、变质、消失;难以取得,如被隐藏、转移、销毁等;先行登记保存是为了取证,不是为了执行;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种类与查封、扣押的物品种类有相同或类似的方面,但在适用的目的、条件、措施、程序、时限、可讼性等方面不同,具体使用时要注意;2.保存地点:可原地也可异地保存,都应写明具体地点,一般都是填写本局全称;3.保存条件:指先行登记保存物品的储存条件,即常温、阴凉、低温、避光、冷藏等;4、《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六、《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1. 《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是执法人员依法采取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措施时,给当事人出具的书面文书;2、当事人的名称、保存地点、保存条件都必须于审批表一致;3、必须有当事人签字及接收时间;4、附: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后面要写明清单数。

七、《查封扣押物品审批表》1.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材料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在七日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药品需要检验的,必须自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列》第六十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证据材料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之日起7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需要检验的,应当自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15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对已经造成医疗器械质量事故或者可能造成医疗器械质量事故的产品及有关资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查封、扣押是行政强制措施的一种,是在紧急情况下为排除危害而对特殊对象采取的即时性、强制性控制措施,目的是防止危害社会行为的发生或制止事态扩大,必须依据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实施,采取查封、扣押措施会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查封、扣押的前提是“有证据证明”,因此采取这一强制措施之前一定要调取比较充分的证据,不能盲目使用。

2.查封、扣押的物品及有关材料:如药品、医疗器械、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以及书证、物证等证据材料;如果只是有关书证,最好使用先行登记保存;3.保存地点:无论原地查封还是异地扣押,均应写明具体保存地点;4.保存条件:与先登相同;5.必须注意,原地查封和异地扣押只能选择其一,填写纸质文书要划掉其中一种,制作电子版文书时相应删掉。

八、《查封扣押物品通知书》1. 《查封扣押物品通知书》是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或已经造成、可能造成医疗器械质量事故的医疗器械产品及有关证据材料进行查封扣押,送达当事人时使用的文书;2.查封扣押的物品:涉嫌生产、配制、经营、使用的药品或医疗器械及有关材料;3.救济途径: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受理机关;按照市局转发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规行政执法文书告知权利部分有关容的通知》要求,凡涉及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权利的执法文书,在原表述容不变的基础上,应再注明“选择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复议的,复议申请直接向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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