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局部修订-顾宝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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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报告审图中一些问题的讨论(转发顾宝和大师手稿)

勘察报告审图中一些问题的讨论(转发顾宝和大师手稿)

勘察报告中一些问题的讨论顾宝和前几年参与勘察报告的审查,看到一些值得思考的问题,今天拿出来讨论。

这些基本上都是无足轻重的小问题,不涉及施工图审查,不涉及规范,只是就事论事,谈些个人看法。

读者如有兴趣,也可用参与讨论。

1 地质和岩土描述方面(1)半成岩与凤化这里的“半成岩”指的是古近纪、新近纪及第四纪早期沉积的似岩非岩、似土非土,介于岩和土之间的岩土。

由于沉积年代很短,划分风化带的意义不大。

有的地方将比较坚硬的划为中等风化,比较松软的划为强风化、全风化,㪚体状的称残积土,恐怕是有问题的。

半成岩的坚硬程度主要取决于胶结程度,主要取决于成岩作用时间的长短。

成岩作用与风化作用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前者随时间越来越硬,后者随时间越来越软。

风化程度分为微风化、中等风化、强风化、全风化,最适用于岩漿岩、变质岩,不一定适用于所有岩石。

石灰岩、砂岩、泥岩等,有的地方就很难按四级划分。

(2)残积土的地质年代目前通常的做法是,将残积土定为第四纪;㣲风化、中等风化、强风化、全风化按原岩的地质年代确定。

这样做法似乎有一定道理:风化岩是“岩”,按原岩;残积土是“土”,是第四纪。

但还是有点不协调:风化岩和残积土都是原岩风化的产物,全凤化与残积土之间并无客观存在的实际界限,划分的标准是人为主观规定的。

所以总觉得有点牵强。

有些国家对残积土不确定其地质年代,或与风化岩一样,按原岩确定。

(3)黏性上的描述黏性土描述的内容,规范已有规定。

我觉得最重要的是状态(坚硬、硬塑、可塑、流塑)。

因为黏性土的状态与土的强度、变形,与地基承载力相关性最强,务必准确鉴定和记录。

野外记录的是“天然状态”,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土的结构性,比试验室测定的“重塑土状态”更重要。

对野外记录的状态与试验室测定的状态对比,既可互相校核,还可估计土的灵敏度。

有的勘察报告还描述干强度、韧性、摇震反应。

其实,这些都是鉴别粉土、粉质黏土、黏土的方法,不必在报告中叙述。

(4)不应遗漏的记录事项有一次参加勘察报告审查,口头介绍吋说,钻探过程中曾发生掉钻,但柱状图上没有反映。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 200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0 2 年3 月1 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通知建标[2002]7 号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 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21 2001,自2002 年3月1 日起施行。

其中1.0.3、4.1.11、4.1.17、4.1.18、4.1.20、4.8.5、4.9.1、5.1.1、5.2.1、5.3.1、5.4.1、5.7.2、5.7.8、5.7.10、7.2.2、14.3.3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 94 于2002 年12 月31 日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44 号文的要求,对1994 年发布的《国标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修订。

在修订过程中,主编单位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会同有关勘察、设计、科研、教学单位组成编制组,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重点修改的部分编写了专题报告,并与正在实施和正在修订的有关国家标准进行了协调,经多次讨,论反复修,改先后形成了《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经审查报批定稿。

本规范基本上保持了1994 年发布的《规范》的适用范围、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作了局部调整。

现分为14 章: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勘察分级和岩土分类;4.各类工程的勘察基本要求;5.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6.特殊性岩土;7.地下水;8.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9.勘探和取样;10.原位测试;11.室内试验;12.水和土腐蚀性的评价;13.现场检验和监测;14.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和成果报告。

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局部修订的条文

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局部修订的条文

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局部修订的条文
佚名
【期刊名称】《《工程建设标准化》》
【年(卷),期】2009(000)003
【摘要】1.0.3 各项建设工程在设计和施工之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岩土工程勘察。

1.0.3 A 岩土工程勘察应按工程建设各勘察阶段的要求,正确反映工程地质条件,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精心勘察、精心分析,提出资料完整、评价正确的勘察报告。

【总页数】6页(P42-4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47
【相关文献】
1.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局部修订的条文 [J],
2.国家标准《城市水系规划规范》GB50513—2009局部修订的条文及条文说明[J],
3.《煤矿采空区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1044-2014局部修订的条文及条文说明[J],
4.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2011局部修订条文及条文说明(2019年版) [J],
5.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局部修订的条文及条文说明(2020年版)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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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宝和—浅谈岩土工程的专业特点

顾宝和—浅谈岩土工程的专业特点

顾宝和—浅谈岩土工程的专业特点本文是顾宝和大师发表于《岩土工程界》的一篇文章。

文章对于岩土工程的专业特点娓娓道来,特别适合年轻的岩土工作者阅读作为专业基础的普及。

岩土工程是一门既古老又新近的专业技术。

上古时代,人类修道路、挖渠道、建居室,就与岩石和土打交道。

近代工业化过程中,建厂房、开矿山、修铁路、兴水利等土木工程实践中,涉及到许多与岩土有关的问题,如地基的承载能力、边坡的稳定、地下水的控制、岩土材料的利用等等。

但岩土工程真正成为一门独立的专业,则不到半个世纪,传入我国只二十几年。

对岩土工程的涵义,岩土工程师的执业范围,至今还有不同认识。

本文拟谈一些自己的看法,与同行们探讨。

1.岩土工程的内涵对岩土工程的定义有几种不完全相同的表述:《岩土工程基本术语标准》定义为:“土木工程中涉及岩石和土的利用、处理和改良的科学技术。

”中国大百科全书定义为:“土木工程的一个分支,以工程地质学、岩石力学、土力学与基础工程为理论基础,涉及岩石和土的利用、整治和改造的一门技术科学。

”也有专家定义为:“土木工程的一个分支,研究岩土体(包括其中的水)作为支承体、荷载、介质或材料,必要时对其改良或治理的一门工程技术。

”以上表述方法虽不完全一致,但主要方面是相似或相同的。

第一,岩土工程是土木工程的一个分支;第二,研究对象是岩石和土,包括岩土中的水;第三,是一门技术科学或工程技术。

2.岩土工程的外延岩土工程的实践性很强,从工程实践角度,包括下列范围:(1)岩土作为支承体房屋建筑、道路、桥梁、堆场、大型设备等等,都建造在岩土上,岩土作为地基,作为支承体,研究的主要问题是承载力和变形问题。

(2)岩土作为荷载或自承体边坡工程、基坑工程、露天矿等地面开挖,隧道、地下洞室等地下开挖,面临的是另一类稳定和变形问题。

这时,岩土体担任的角色,既可能是荷载,也可能是自承体。

同时,地下水的控制常常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

(3)岩土作为材料填方工程,特别是大面积高填方、填海造陆,要用大量岩土作为材料;围堰、水坝、路堤等也用岩土为材料。

从规范问题谈到《导则》编写——访勘察大师顾宝和

从规范问题谈到《导则》编写——访勘察大师顾宝和

从规范问题谈到《导则》编写——访勘察大师顾宝和
佚名
【期刊名称】《矿产勘查》
【年(卷),期】2004(000)007
【摘要】我国与岩土工程有关的规范(标准)涉及众多的行业和部门,数量达三百多册,而且规范交叉重复现象非常严重,这既不利于与国际接轨,开展国际经济技术交流,又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

严重阻碍了岩土工程技术的交流和发展。

在这一大背景下,工程勘察大师顾宝和在有关方面的支持下,组织一批专家学者开始编写我国第一部《岩土工程勘察导则》。

我们相信《导则》的推出必将开创我国岩土工程的标准化工作的新思路,为规范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为此,本刊记者苗国航、陈仁俊就有关问题对顾宝和大师进行了专访。

【总页数】5页(P10-1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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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卓越设计铸就大师光环——访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天津市政院总工程师刘旭锴 [J], 吕俐;王艺静
2.张在明院士、张苏民、顾宝和勘察大师到中南勘察基础工程公司讲学 [J],
3.张在明院士、张苏民、顾宝和勘察大师到中南勘察基础工程公司讲学 [J], ;
4.从规范问题谈到《导则》编写--访勘察大师顾宝和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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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露天煤矿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露天煤矿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露天煤矿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
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23.09.22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露天煤
矿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局部修订征求
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22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22〕21号),我部组织中煤科工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修订了国家标准《露天煤矿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见附件)。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

2.通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邮政编码:110015。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7日。

附件:《露天煤矿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23年9月22日。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局部修订2009年5月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局部修订2009年5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 314 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现批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1.0.3、4.1.18(1、2、3、4)、4.1.20(1、2、3)、4.8.5、5.7.2、7.2.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登载。

二○○九年五月十九日1.0.3 各项建设工程在设计和施工之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岩土工程勘察。

1.0.3A岩土工程勘察应按工程建设各勘察阶段的要求,正确反映工程地质条件,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精心勘察、精心分析,提出资料完整、评价正确的勘察报告。

3.3.7 土的鉴定应在现场描述的基础上,结合室内试验的开土记录和试验结果综合确定。

土的描述应符合下列规定:1 碎石土宜描述颗粒级配、颗粒形状、颗粒排列、母岩成分、风化程度、充填物的性质和充填程度、密实度等;2 砂土宜描述颜色、矿物组成、颗粒级配、颗粒形状、细粒含量、湿度、密实度等;3 粉土宜描述颜色、包含物、湿度、密实度等;4 粘性土宜描述颜色、状态、包含物、土的结构等;5 特殊性土除应描述上述相应土类规定的内容外,尚应描述其特殊成分和特殊性质, 如对淤泥尚应描述嗅味,对填土尚应描述物质成分、堆积年代、密实度和均匀性等;6 对具有互层、夹层、夹薄层特征的土,尚应描述各层的厚度和层理特征;7 需要时,可用目力鉴别描述土的光泽反应、摇振反应、干强度和韧性,按表3.3.7区分粉土和粘性土。

表3.3.7 目力鉴别粉土和粘性土4.1.13 详细勘察应论证地下水在施工期间对工程和环境的影响。

对情况复杂的重要工程,需论证使用期间水位变化和需提出抗浮设防水位时,应进行专门研究。

4.1.18 详细勘察的勘探深度自基础底面算起,应符合下列规定:1 勘探孔深度应能控制地基主要受力层,当基础底面宽度不大于5m时,勘探孔的深度对条形基础不应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3倍,对单独柱基不应小于1.5倍,且不应小于5m;2 对高层建筑和需作变形验算的地基,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应超过地基变形计算深度;高层建筑的一般性勘探孔应达到基底下0.5~1.0倍的基础宽度,并深入稳定分布的地层;3 对仅有地下室的建筑或高层建筑的裙房,当不能满足抗浮设计要求,需设置抗浮桩或锚杆时,勘探孔深度应满足抗拔承载力评价的要求;4 当有大面积地面堆载或软弱下卧层时,应适当加深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5 在上述规定深度内遇基岩或厚层碎石土等稳定地层时,勘探孔深度可适当调整。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通知.doc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通知.doc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
范》的通知
发文单位:建设部
发布日期:2002-1-10
执行日期:2002-1-10
生效日期:1900-1-1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各有关协会: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21-2001,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其中,1.0.3、4.1.11、4.1.17、4.1.18、4.1.20、4.8.5、4.9.1、5.1.1、5.2.1、5.3.1、5.4.1、5.7.2、5.7.8、5.7.10、7.2.2、14.3.3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岩土工勘察规范》GB50021-94于2002年12月31日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 200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0 2 年3 月1 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通知建标[2002]7 号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 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21 2001,自2002 年3月1 日起施行。

其中1.0.3、4.1.11、4.1.17、4.1.18、4.1.20、4.8.5、4.9.1、5.1.1、5.2.1、5.3.1、5.4.1、5.7.2、5.7.8、5.7.10、7.2.2、14.3.3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 94 于2002 年12 月31 日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44 号文的要求,对1994 年发布的《国标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修订。

在修订过程中,主编单位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会同有关勘察、设计、科研、教学单位组成编制组,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重点修改的部分编写了专题报告,并与正在实施和正在修订的有关国家标准进行了协调,经多次讨,论反复修,改先后形成了《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经审查报批定稿。

本规范基本上保持了1994 年发布的《规范》的适用范围、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作了局部调整。

现分为14 章: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勘察分级和岩土分类;4.各类工程的勘察基本要求;5.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6.特殊性岩土;7.地下水;8.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9.勘探和取样;10.原位测试;11.室内试验;12.水和土腐蚀性的评价;13.现场检验和监测;14.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和成果报告。

顾宝和注册岩土工程师的定位与担当

顾宝和注册岩土工程师的定位与担当

顾宝和注册岩土工程师的定位与担当1. 介绍在岩土工程领域,注册岩土工程师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负责设计、施工和监督土壤和岩石的工程项目。

顾宝作为一名注册岩土工程师,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和专业知识,并承担起一系列的职责和义务。

本文将探讨顾宝作为注册岩土工程师的定位与担当。

2. 注册岩土工程师的定位注册岩土工程师是岩土工程领域的专业人员,他们通过取得相关资格和经验,获得了注册工程师的称号。

注册岩土工程师的定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岩土工程师是岩土工程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他们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

他们掌握土壤和岩石的力学特性、水文地质条件等相关知识,能够进行土壤和岩石的工程设计、分析和评估。

2.2 工程项目的设计者注册岩土工程师在工程项目中扮演着设计者的角色。

他们根据工程项目的要求和土壤和岩石的特性,设计合理的工程方案,并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法和技术要求。

他们需要考虑土壤和岩石的稳定性、承载能力、渗透性等因素,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可靠。

2.3 工程项目的监督者注册岩土工程师还需要承担工程项目的监督责任。

他们需要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施工按照设计方案进行,并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他们需要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项目中的问题和难题,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3. 注册岩土工程师的担当作为注册岩土工程师,顾宝需要承担一系列的职责和担当,以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成功完成。

3.1 保障工程质量注册岩土工程师需要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

他们需要对工程设计进行合理评估和优化,确保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在施工过程中,他们需要进行现场监督,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并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

3.2 确保工程安全注册岩土工程师需要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

他们需要对土壤和岩石的力学特性进行准确评估,确保工程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在施工过程中,他们需要监督施工方法和操作,确保施工过程安全可控。

3.3 保护环境注册岩土工程师需要保护环境。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_50021-2001.doc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_50021-2001.doc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 200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0 2 年3 月1 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通知建标[2002]7 号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 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21 2001,自2002 年3月1 日起施行。

其中1.0.3、4.1.11、4.1.17、4.1.18、4.1.20、4.8.5、4.9.1、5.1.1、5.2.1、5.3.1、5.4.1、5.7.2、5.7.8、5.7.10、7.2.2、14.3.3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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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44 号文的要求,对1994 年发布的《国标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修订。

在修订过程中,主编单位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会同有关勘察、设计、科研、教学单位组成编制组,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重点修改的部分编写了专题报告,并与正在实施和正在修订的有关国家标准进行了协调,经多次讨,论反复修,改先后形成了《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经审查报批定稿。

本规范基本上保持了1994 年发布的《规范》的适用范围、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作了局部调整。

现分为14 章: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勘察分级和岩土分类;4.各类工程的勘察基本要求;5.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6.特殊性岩土;7.地下水;8.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9.勘探和取样;10.原位测试;11.室内试验;12.水和土腐蚀性的评价;13.现场检验和监测;14.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和成果报告。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 200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 200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 200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0 2 年3 月1 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通知建标[2002]7 号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 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21 2001,自2002 年3月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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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修订过程中,主编单位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会同有关勘察、设计、科研、教学单位组成编制组,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重点修改的部分编写了专题报告,并与正在实施和正在修订的有关国家标准进行了协调,经多次讨,论反复修,改先后形成了《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经审查报批定稿。

本规范基本上保持了1994 年发布的《规范》的适用范围、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作了局部调整。

现分为14 章: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勘察分级和岩土分类;4.各类工程的勘察基本要求;5.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6.特殊性岩土;7.地下水;8.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9.勘探和取样;10.原位测试;11.室内试验;12.水和土腐蚀性的评价;13.现场检验和监测;14.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和成果报告。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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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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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44 号文的要求,对1994 年发布的《国标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修订。

在修订过程中,主编单位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会同有关勘察、设计、科研、教学单位组成编制组,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重点修改的部分编写了专题报告,并与正在实施和正在修订的有关国家标准进行了协调,经多次讨,论反复修,改先后形成了《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经审查报批定稿。

本规范基本上保持了1994 年发布的《规范》的适用范围、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作了局部调整。

现分为14 章: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勘察分级和岩土分类;4.各类工程的勘察基本要求;5.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6.特殊性岩土;7.地下水;8.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9.勘探和取样;10.原位测试;11.室内试验;12.水和土腐蚀性的评价;13.现场检验和监测;14.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和成果报告。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适用范围增加了“核电厂”的勘察;2.增加了“术语和符号”章;3.增加了岩石坚硬程度分类、完整程度分类和岩体基本质量分级;4.修订了“房屋建筑和构筑物”以及“桩基础”勘察的要求5.修订了“地下洞室”、“岸边工程”、“基坑工程”和“地基处理”勘察的规定;6.将“尾矿坝和贮灰坝”节改为“废弃物处理工程”的勘察;7.将“场地稳定性”章名改为“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8.将“强震区的场地和地基”、“地震液化”合为一节,取名“场地与地基的地震效应”;9.对特殊性土中的“湿陷性土”和“红粘土”作了修订;10.加强了对“地下水”勘察的要求;11.增加了“深层载荷试验”和“扁铲侧胀试验”等。

顾宝和大师-岩土工程概念性问题的案例分析

顾宝和大师-岩土工程概念性问题的案例分析
• 桩深27~41m,有效桩长20~30m,需穿过巨 厚、胶结卵石及残积土、全风化、强风化岩。
补充测试和决策
• 残积土深层载荷试验,结果,
• 承载力特征值500kPa,变形模量28MPa。
• 旁压试验结果:承载力特征值432~529kPa, 压缩模量为20~27MPa。
• 采用天然地基,补充原位测试数据。
• 抽水造湖;
补偿式基础;
• 桩基工程;
堆方工程;
• 机场跑道;
高速公路;
• 渠道开挖;
土瓖改良,植树种草。
• 工程实施和使用过程中,继续长期观测。
• 常规勘察是设计前期工作的一小部分。
抽水造湖
• 井距l60m,深60m,
• 进入下部砂层,井间设孔压计。
• 自然水位接近地面,井水位深平均30m,
• 井间水位平均20m,深层沉降标测分层压缩。
• 挖深4 m,坡度1/3。设监测元件监测

开挖、放水、灌水时的水平、垂直位移,

控制施工速度。
• 多次放水、灌水,四、五年观测,边坡稳定, 方法可行。
桩基试验 负摩擦试验
• 试验桩长30m,三角形截面,边长500mm。 沿桩长设置观测压力元件。
• 第一阶段无附加荷载,观测抽水地面沉降的负 摩擦力;
• 结构强度 多数情况一旦破坏,很难恢复。
结构强度的多样性
• 软土的触变: • 胶体摇晃,凝胶--溶胶,静止,溶胶--凝胶, • 有结构--无结构的可逆过程,时间的函数。 • 黏性土表面吸附胶体, • 凝胶生成结构强度,溶胶丧失结构强度。 • 胶体颗粒小于0.002mm。
• 粉土摇振效应机制与上述触变不同。
全新活动断裂新概念
• 以地质历史观为分析依据, • 注意地质年代尺度与工程年代尺度巨大差别, • “回顾一万年,展望一百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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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8 第5.7.2条, 抗震场地地段划分
• 原文
• 在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度的地区进 行勘察时,应划分场地类别,划分对抗 震有利、不利或危险的地段。
• 本条是与《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协调而 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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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 修改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 5.7.2 在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 大于6度的地区进行勘察时,应 划分场地类别。当场地位于抗震 危险地段时,应根据相应抗震设 计规范的要求,提出专门研究的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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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抗震规范》条文说明加了“可以 进行建设的一般场地”。
• 划分有利、不利或危险地段,根据 该规范修订后的规定执行,本规范 不重复规定。
• 抗震危险地段,常规勘察不能解决
问题,应进行专门研究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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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第7.2.2条, 多层地下水位的量测
• 3 对多层含水层的水位量测,应采取止 水措施将被测含水层与其他含水层隔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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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防水和抗浮水位 重要设计参数
• 预测建筑物使用期间最高水位

相当困难,
• 与气候变化、水文地质等自然因素有关,
• 涉及地下水开采、上下游调配、跨流量
调水等复杂因素,不是勘察单位能确定
• 不宜硬性要求提供,勘察报告中有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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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修改意见
• 4.1.13 工程需要时,详细勘察 应论证地下水在施工和使用期间 可能产生的变化及其对工程和环 境的影响,提出防水设计水位的 建议。对情况复杂的重要工程, 可建议进行专门研究。
• 7.1.4已规定, “当场地有多层对工程有 影响的地下水时,应分层量测地下水 位”,
• 列入强制性条文,监督力度加大,问题突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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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本应由岩土工程师视具体情况确定,但目前我国 实际情况,不做具体规定难以保证勘察质量。
• 不同测试方法的数量不能相加,取土试验与标贯 试验不能相加,静力触探与动力触探不能相加。
• 原位测试:主要指标贯锤击数N。不包括载荷试 验,和连续记录的触探。局部修订时写得更确切 些。
• 第二句 不列为强制性条文。 • 当前的关键是 保证资料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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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3 第4.1.11条,详勘基本要求
• 1 搜集附有坐标和地形的建筑总平面图,场 区的地面整平标高,建筑物的性质、规模、荷 载、结构特点,基础型式、埋置深度,地基允 许变形等资料;
• 意见1:强制性不易操作,
• 如坐标、地形、总平面图,场地整平标高等
• 3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混凝土结构耐久
性设计规范》《工业建筑防腐蚀规范》修订、
制订,需互相协调。可整理ppt
2
修订内容
• 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 污染土 • 执行和审查提出的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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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 总则 第1.0.3条
• 原文
• 各项工程建设在设计和施工之前,必须 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
关于《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局部修订的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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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局部修订原因
• 对保证勘察质量起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 为相关标准确定了基本框架和基本准则。
• 1 某些条款不够严密,或与现行其他标准不 够协调,造成施工图审查的偏差;
• 2 未全面掌握《规范》条文和条文说明,孤 立执行强制性条文,产生理解上的偏差;
• 应按工程建设各勘察阶段的要求,正确 反映工程地质条件,查明不良地质作用 和地质灾害,精心勘察、精心分析,提 出资料完整、评价可整正理p确pt 的勘察报告。 4
• 第一句 根据主管部门意见特别规定,

现仍有未经勘察就设计施工
• 第二句 原则性政策性规定,不能将任何差错 都归为不符合强制性条文;只有存在原则性错 误或不合格品,才不符合本条。可操作性不强, 容易被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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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0-1 修改
• 1 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 的钻孔数量,应根据地层结构、 地基土的均匀性和工程特点确定, 对一般第四纪土不应少于钻孔总 数的1/2,且每栋高层建筑不应 少于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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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本应根据具体情况,因地制宜, 因工程制宜。但勘察市场实际情 况,仍应控制最少数量。合理数 量视具体情况确定, 必要时全部 勘探孔取土试样或做原位测试。
• 鉴别孔查基岩面,查埋藏河、沟、 池、浜以及杂填土分布等,不在 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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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4.1.20-2 修改
• 2 每个场地每一主要土层的 原状土试样或孔内原位测试 不应少于6个(组)数据,当 采用连续记录的静力触探或 动力触探时,每个场地不应 少于3个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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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样试验或孔内原位测试数量, 应根据工程要求、场地大小、土 层厚薄等具体情况确定,6个是 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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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是二者满足其中之一, • 注意目的和用途, • 变形计算而提供的压缩模量,需要取
样试验,应满足至少6个原状土样, • 判定液化,标贯至少6次, • 如两项指标都是评价需要,则两项均
需满足。 • 从实际工程需要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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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主要土层”?
• 工程要求不同,地层性质和组合多样, 不宜简单划一规定。地方规范或审图部
门根据本地实际进一步具体化。
• 持力层和软弱下卧层,
• 对变形“贡献”较大的土层
• 与土性,土层位置(深度),土层厚薄 有关,工程规模、基础形式、设计要求
等有关,
• 其他如地震液化、基坑设计等,综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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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4.1.20-3
• 3 取样或孔内原位测试的间隔 不应大于1.5m,
• 变层加取或加做原位测试;
• 3个静力触探或动力触探孔,6个 (组)试验数据,两个条件至少满 足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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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变量,数理统计 确定代表值,要有一 定的样品数量。
• 数量多少,取决工程要求和指标变异性, 难以规定划一数量。
• 74 版 《 地 基 规 范 》 以 来 , 《 地 基 规 范 》 《勘察规范》均有此规定,
搜集不到,审图时通不过
• 意见2:“搜集”,不是“取得”,搜集不到
不是问题,不宜从强制可整理性pp条t 文中删去。
8
4 第4.1.13条, 防水和抗浮水位
• 原文
• 工程需要时,详细勘察应论证地基土和 地下水在建筑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产生 的变化及其对工程和环境的影响,提出 防治方案、防水设计水位和抗浮设计水 位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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