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对劳动密集型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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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对劳动密集型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大检
查
和隐患大排查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精神,根据吉市安字〔2013〕7号文件精神和县政府办(泰府办字〔2013〕231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劳动密集型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大排查整治活动。
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检查主要范围
县工业园区内所有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园区外规模以上劳动密集型工业企业。
二、检查和排查整治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3)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三同时”制
度情况。
(4)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金费情况;企业全员(包括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
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6)消防现场管理情况。
是否存在“三合一”或“多合一”建筑;是否通过消防行政审批;消防通道是否被堵塞或占用,工作时间车间大门是否被锁死;是否按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测维修,保持完好有效;消防水源供给是否满足需要;单位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整改消除。
三、排查时间和步骤
排查时间为6月5日至9月30日,分为四个阶段进行;采取企业自查自纠和县检查组集中检查的方式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5日至6月30日)。
各企业要依据检查内容明确隐患排查重点,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开展自查自纠,并于6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县工信委技术资源股。
(二)集中排查治理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
县劳动密集型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组将深入企业逐一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企业提出整改意见。
(三)“回头看”阶段(9月1日至9月15日)。
各企业要对照检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整改;各检查组对前阶段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开展“回头看”,主要查看企业整改是否到位,并进行阶段性检查验收。
(四)总结巩固阶段(9月16日至9月30日)。
各企业和检查组要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强化举措,巩固成果,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
检查组的总结材料和检查台账在9月20日前形成,并分别报市工信委和县安委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根据泰办字【2013】231号文件安排,已成立县劳动密集型工业企业安全大检查工作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白文华担任,县工信委主任郭裕先任副组长,县工信委、县安监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等单位为成员。
各企业要根据上级精神成立安全生产检查领导小组,并认真制定隐患排查方案,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工作。
(二)深入排查、彻底整改。
坚持边排查边整改,以排查促整改的工作原则,对排查发现的各类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则停止生产,等整改完毕后再恢
复生产。
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逐一立案建档并及时报告,确保事故隐患排查不走过场,事故隐患整治不留死角。
(三)明确责任、严格纪律。
要严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纪律,严明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责任。
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组领导要亲自挂帅,靠前指挥,协调好排查,整改进程,分管领导要深入基层现场和一线开展检查。
(四)认真总结、及时报告。
要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经验,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
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切实做好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