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特征、原则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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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共计3246字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特征、原则和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由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民自愿组织起来,在技术、信息、资金、购销、加工、贮运等环节开展互助合作的经济组织。它以服务成员为宗旨,以生产经营活动为纽带,以销售、加工环节为合作重点,以维护成员利益为主要目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进行自我服务、自我发展、自我保护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组织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我国是一项新生事物,目前还处于探索发展阶段。但它作为各国农业和农村经济走向现代化所共同的、不可缺少的组织形式,在国际上已有较长的发展历史。这几年在我国山东、上海、江苏、河北、安徽等地区也出现了一批初具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业生产专业化与市场化的必然要求。由于各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不同,产业、产品存在差异,其建立与发展不可能采用统一的模式,所以要坚持多种形式共同发展,要尊重农民的创造。一、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特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建立在农民自助、自主、平等基础上的经济组织,其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以农民为主体,自愿合作。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由农民自愿组成,从提供信息、种子种苗、技术辅导入手,逐步扩大服务领域,积极为农民提供加工、贮运、销售和原材料采购等社会化服务。合作经济组织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坚持农民自主原则,实行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农民参加合作经济组织并不改变他们现有的土地承包关系,不改变生产资料的产权关系,不对他们发展自营经济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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