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舞弊的主要手段变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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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舞弊的主要手段变化研究

财务信息舞弊已成为当下经济社会与财务界需重点关注的领域,我国对此面临着重大挑战。本文以2007年1月1日实施的新准则为界,以财务信息舞弊被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深交所处罚的上市公司为样本,对各被处罚的上市公司在2002—2006年度与2007—2014年度导致财务信息舞弊的主要领域、手段和行为等进行了统计分析。本文研究发现,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为主要集中在三个领域,依次是披露不充分或虚假、利润虚假和资产负债表虚假;披露不充分或虚假已成为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主要手段,且一家公司的财务舞弊行为通常不止一种,而是发生在多领域。新准则实施以前,上市公司多以虚构收入和虚减费用的手法虚增利润,以虚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手法虚假资产负债表,且虚构收入和资产均为最主要的手段,同时披露不充分或虚假也是上市公司最常采用的手段,涉及的上市公司数量也最多,以隐瞒对外担保、隐瞒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以及隐瞒其他重要事项的公司居多。

随着准则的变迁,涉及财务舞弊行为的上市公司整体有所减少,新准则在一定程度遏制了一些手段的发生。如采用少转成本、少提减值准备、虚构投资收益以及采用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司比重均明显下降,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披露不实、隐瞒股权或资产质押、抵押以及虚假披露对外投资的公司也有所减少,多计费用和虚构存货、无形资产、货币资金等现象也并未发现,可见准则的变迁一定程度遏制了此类行为的发生。但同时还出现了一些具有新颖性的错报手段,如通过多计摊销虚增利润,采用虚减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虚减其他应收款以及虚增留存收益等行为提供虚假资产负债表,同时虚假披露相关临时信息的公司数量明显增多,虚假披露定期报告以及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公司数量也有所增加。可见这些都需要创新会计、审计准则和监管手段来加以制约。

此外,本文还发现,同时采用2种以内财务舞弊手段的上市公司数量最多,新准则实施后同时采用4种及以上舞弊手段的上市公司数量相对较多,最多的同时采用了9种舞弊手段,这一定程度增加了相关部门查处的难度;多数公司财务错报行为持续一定年限,一些公司的违规行为并未及时发现,直到新准则实施以后才陆续被查处,因而2007年以后被处罚的公司中发生舞弊行为到被处罚相距7年以上的公司明显增多,最长年限高达20年。本文还对被处罚公司的数量分布情

况及性质进行了统计,发现被处罚的公司数量从2002年开始整体呈下降趋势,新准则变迁后数量明显减少,且被处罚的公司中以非国有控股公司居多。最后针对本文的研究结论,提出了政策性的观点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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