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安全警示标识安全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大连中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版本及修改号:1.0 页次:1/28 编写:日期:

船舶安全警示标识安全管理规定

编号:COSCO-SYGD-C(SS)-75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1 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船舶安全警示标识的具体管理,明确船舶各部位警示标识的具体

设置,确保在施工过程中能够起到良好的警示提示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厂内在修船舶各部位的安全警示标识的管理。

3 管理规定

3.1 船体车间负责做好油舱、管子弄等部位的禁火安全警示标识(具体规定见“厂修

船舶油舱(柜)、油管系标识管理规定”,编号:COSCO-SYGD-C(SS)-62)。

3.2 轮机车间负责做好机舱油柜、油管系及油舱透气管、透气帽、测深管禁火标识(具

体规定见“厂修船舶油舱(柜)、油管系标识管理规定”,编号:

COSCO-SYGD-C(SS)-62)和禁止盘车、禁止开启等安全警示标识。

3.2.1 如果机舱主机有工程,要悬挂好“禁止盘车”的警示标识牌;

3.2.2 如果有驳油等作业,要在作业开始前,拉设好警示带并在相关的阀件上悬挂好“禁

止开启”的警示标识牌;

3.2.3 如果有管子弄内热工作业工程,需将管子弄内油管做好相应标识。

3.3 起运车间负责脚手架等安全警示标识

3.3.1 在搭设货舱、油舱、水舱等舱室性质的脚手架前,应在相应的下舱口悬挂“脚手

架作业禁止进入”的警示标识牌;

3.3.2 在甲板面以上及可能存在交叉作业的场所搭设脚手架时要拉设警示带,并派专人

监护。

3.3.3 如果脚手架未经三级报验应悬挂“脚手架禁止使用”的警示标识牌;如果经三级

报验合格,应悬挂报验单和“允许使用”的警示标识牌;

3.4 坞修车间负责禁止盘车、油漆禁火、清油禁火等安全警示标识

3.4.1 进坞期间,坞钳如果有修理轴、桨、舵的工程,应在机舱盘车机开关旁边悬挂“禁

止盘车”的警示标识牌;在每天的VSCC会议上汇报,并与轮机主管做好沟通。

3.4.2 如果有清油作业,应在作业区域周围拉设警示带,并悬挂“清油作业,禁止烟火”

的警示标识牌;

3.4.3 如果有油漆作业,要在登船梯口挂设油漆作业告示牌,在油漆作业区域周围拉设

警示带,并悬挂“油漆作业,禁止烟火”的警示标识牌;

3.4.4 如果船上有油斗子,应拉设警示带并悬挂“禁止烟火”的警示标识牌;

3.5 安监部负责船舶公共部位的安全标识

3.5.1 船舶进厂开工前

a) 应做好油水舱分布图和单船总管小组成员联络名单,张贴在安全消防布置图板

上,并摆放在登船梯口处;

b) 在甲板、机舱布置好安全通道,包括机舱内的紧急逃生通道,并悬挂“安全通道”

的警示标识牌;

c) 船舶上的油漆间、氧乙炔间、物料间等悬挂“禁止烟火”的警示标识牌;二氧化

碳间、泡沫间悬挂“无关人员禁止入内”警示标识牌;

d) 在船首和船尾各设立一个消防站,挂设“消防站”的警示标识牌,并在总布置图

上标注出来;

e) 船舶所有的大(深)舱直梯在没有采用辅助安全措施前悬挂“紧急逃生通道,非

特殊情况下禁止使用”的警示标识牌;

f) 在机舱进口处、进入生活区的水密门等明显部位粘贴悬挂“机舱底部应急逃生通

道位置”提示标识牌,注明具体位置。

3.5.2 船舶开工后

a) 密闭舱室开启经测氧测爆合格后,挂设密闭舱室进舱牌;

b) 常规船舶设立吸烟点,吸烟点应尽量设在无工程且无可燃物的地点,并挂设“吸

烟点”的警示标识牌(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船等特殊船舶除外);

c) 当船舶要移泊时,提前半小时在登船梯口挂设移泊提示牌;

d) 起运车间搭设好甲板走线架后,及时挂设风管、氧乙炔带、电缆的分类架设标识

牌;

e) 当船舶压水时,提前半小时在道门口(道门未关的情况下)悬挂“正在压水,禁

止进入”的警示标识牌;

4 其它规定:

4.1 吊架如果未经三级报验合格,应由船体架子队悬挂“禁止使用”警示标识牌;如

果吊架已经三级报验合格,应悬挂吊架安全信息表;

4.2 220V以上动力电缆要由各自所属部门绑扎红布条提醒标识,间距不得大于2米。

5 此规定由安监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6 附录

附录一:船体车间“吊架使用”标识

附录二:船体车间“吊架检验报告表”标识

附录三:轮机车间“油舱(柜)禁止烟火”标识

附录四:轮机车间“油管禁火”标识

附录五:轮机车间“油舱透气帽禁火”标识

附录六:轮机、坞修车间“禁止盘车”标识

附录七:轮机车间“禁止开启”标识

附录八:起运车间“脚手架作业禁止入内”标识

附录九:起运车间“脚手架禁止使用”标识

附录十:起运车间“脚手架允许使用”标识

附录十一:坞修车间“油漆作业禁止烟火”标识

附录十二:坞修车间“清油作业禁止烟火”标识

附录十三:坞修车间“油漆作业告示板”和“油漆作业禁止烟火”标识

附录十四:坞修车间“油斗禁止烟火”标识

附录十五:安监部“油水舱分布图”和“单船总管小组成员联络名单”标识附录十六:安监部“安全通道”标识

附录十七:安监部“禁止烟火”标识

附录十八:安监部“消防站”标识

附录十九:安监部“直梯作为紧急通道”标识

附录二十:安监部“密闭舱室进舱牌”标识

附录二十一:安监部“吸烟点”标识

附录二十二:安监部“移泊提示板”标识

附录二十三:安监部“风管、氧乙炔带、电缆”标识

附录二十四:安监部“正在压水禁止入内”标识

附录二十五:安监部“机舱底部应急逃生通道位置提示”标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