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四:《国际商法》62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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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的电子教案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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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国家在调整干预经济活动时的法律规范。如 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预算法、审 计法、环境资源保护法、消费者利益保护法、交 通运输法等。
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过程是法律从个人权利本位到 社会权利本位的过程。
2、国际商法与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的 区别
国际私法:“结婚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合同 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关系的国家的法律”、 “继承的适用被继承人死亡地法,不动产的使用 不动产地法”、“侵权的适用侵权地法”
第一章:绪论
一、国际商法(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的概念 即调整跨越一国国境的商事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和 1、商法与民法、经济法的区别
物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财产关系 债权:合同;侵权;不当得利等 民法 人身关系 人格权:生命;健康;姓名;肖像等
身份权:荣誉;亲属;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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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商事组织法
第一节 商事组织的法律形式
俄罗斯14岁(2002年前为16岁); 菲律宾男16岁,女14岁; 韩国法定结婚年龄:男18岁、女16岁以上。未满20岁者,要申请结 婚时必须有父母的同意。女子在婚姻六个月内不能申请再婚,但有医 生的妊娠诊断证明可作例外处理。 巴西16岁; 澳大利亚男21岁,女18岁; 英国16岁; 德国18岁; 法国男 18岁,女15岁; 希腊男14岁,女12岁; 美国统一结婚法规是18岁,但美国各洲不一,部分州规定男21岁,部 分州规定,如双方未满成年人年龄,须经父母同意方可结婚,有的州 规定男子不满18岁、女子不满16岁者,即使父母同意也不能结婚。 爱达荷、密西西比、新泽西和华盛顿等州则允许年满14岁的男孩、 年满12岁的女孩结婚。 二、最高结婚年龄除沙俄民法规定年满80岁以上不得结婚外,古今中 外未发现其他规定最高结婚年龄的国家或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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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还存在个别的衡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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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制定法 英美法系也有制定法。英王很早便发布过一些具有实体法或
程序法内容的敕令。最近两个世纪,特别是20世纪以后,议会更 通过大批立法,在某些领域,如刑事案件的审判,其主要依据已 是制定法,而不是判例。但英国的制定法有其特点,即不论民事、 刑事的实体法和程序法,都没有统一的法典;对某些特定问题例 如证据、货物销售、性犯罪、盗窃罪以及青少年犯罪等,虽然制 定了单行法,但是往往民刑不分、实体规定与程序规定兼及,而 且修改频繁,同名法令很多,在援用时必须注明法令颁布的年代, 有的法令内容重复,甚至前后规定不一;而且,法令绝大部分是 归纳判例而成,不论概念或原则,类多来自司法习惯,因而解释 和适用时往往需要借助判例。 代表国家:英国、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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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的司法制度 1、中国的法律体系 最高法院、地方高级法院、地方中级法院、基
层法院、专门法院 管辖(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专门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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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商事审判制度 两审终审 合议制 诉讼基本程序【立案、送达、开庭、判决、执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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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的民商法 1、民法通则 侵权责任法、合同法、物权法 2、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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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英美法系【普通法系】 1、普通法 1066年诺曼底公爵威廉征服英国以前,英国各地 施行的是盎格鲁-撒克逊的习惯法;东北部则施行入侵 的丹麦人传入的北欧条顿人习惯法。诺曼人在英国建 立以国王为中心的封建土地制度,逐步形成王权专制 国家,在历史上第一次设立权威极大的御前会议,以 其判例作为普通法适用于全国,并由国王派出的巡回 法官在各地宣传和施行这些法律。狭义的普通法即指 这类判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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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商事组织法
重点内容: 1、合伙企业的类型和特点 2、公司的类型及运作
国际商法课程ppt课件
◆ 调整国际票据关系的国际条约: 1930年、1931年《日内瓦公约》
资 金 是 运 动 的价值 ,资金 的价值 是随时 间变化 而变化 的,是 时间的 函数, 随时间 的推移 而增值 ,其增 值的这 部分资 金就是 原有资 金的时 间价值
1.国 际 条 约
◆ 关于知识产权的国际条约: 1883年《巴黎公约》 1891年《马德里协定》
(三)普通法系(Common Law System ) 也称作英美法系、判例法系
起源:中世纪英国的习惯法 2. 代表国家:英国、美国(P6) 3. 渊源:判例——先例约束力原则 4. 特点:英国——普通法和衡平法
美国——此外,联邦法和州法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资 金 是 运 动 的价值 ,资金 的价值 是随时 间变化 而变化 的,是 时间的 函数, 随时间 的推移 而增值 ,其增 值的这 部分资 金就是 原有资 金的时 间价值
案例
中国贪官为何总逃往加拿大 新入伙人对入伙之前的债务是否负责?
中国:连带责任;英国:不负责任 中国外贸代理制、货代、船代 FOB CFR CIF
要约(发盘) 承诺(接受)
资 金 是 运 动 的价值 ,资金 的价值 是随时 间变化 而变化 的,是 时间的 函数, 随时间 的推移 而增值 ,其增 值的这 部分资 金就是 原有资 金的时 间价值
1.国 际 条 约
各国缔结的有关国际商业和贸易的国际条约或公约。 重要渊源
资 金 是 运 动 的价值 ,资金 的价值 是随时 间变化 而变化 的,是 时间的 函数, 随时间 的推移 而增值 ,其增 值的这 部分资 金就是 原有资 金的时 间价值
1.国 际 条 约
有关国际商法的国际公约: ◆ 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关系的条约: 1974年《国际货物买卖时效期限条约》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资 金 是 运 动 的价值 ,资金 的价值 是随时 间变化 而变化 的,是 时间的 函数, 随时间 的推移 而增值 ,其增 值的这 部分资 金就是 原有资 金的时 间价值
1.国 际 条 约
◆ 关于知识产权的国际条约: 1883年《巴黎公约》 1891年《马德里协定》
(三)普通法系(Common Law System ) 也称作英美法系、判例法系
起源:中世纪英国的习惯法 2. 代表国家:英国、美国(P6) 3. 渊源:判例——先例约束力原则 4. 特点:英国——普通法和衡平法
美国——此外,联邦法和州法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资 金 是 运 动 的价值 ,资金 的价值 是随时 间变化 而变化 的,是 时间的 函数, 随时间 的推移 而增值 ,其增 值的这 部分资 金就是 原有资 金的时 间价值
案例
中国贪官为何总逃往加拿大 新入伙人对入伙之前的债务是否负责?
中国:连带责任;英国:不负责任 中国外贸代理制、货代、船代 FOB CFR CIF
要约(发盘) 承诺(接受)
资 金 是 运 动 的价值 ,资金 的价值 是随时 间变化 而变化 的,是 时间的 函数, 随时间 的推移 而增值 ,其增 值的这 部分资 金就是 原有资 金的时 间价值
1.国 际 条 约
各国缔结的有关国际商业和贸易的国际条约或公约。 重要渊源
资 金 是 运 动 的价值 ,资金 的价值 是随时 间变化 而变化 的,是 时间的 函数, 随时间 的推移 而增值 ,其增 值的这 部分资 金就是 原有资 金的时 间价值
1.国 际 条 约
有关国际商法的国际公约: ◆ 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关系的条约: 1974年《国际货物买卖时效期限条约》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国际商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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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与练习
一、名词解释 国际商法
事惯例
国际商事条约
国际商
二、简答题 (1)国际商法的渊源有哪些? (2)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有哪些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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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国际商事组织法
学习目标:
▲素质目标:对各种商事组织的设立及其管理具有一 定的实际操作能力。
▲能力目标:具有依法设立各种商事组织的能力;依 法管理合伙企业和公司的相关能力。
• 主要有两种具体表现形式,一种是实体法规 则的国际条约,这些公约能够有效消除各缔 约国在这些领域的法律冲突。另一种是冲突 法规则的国际公约,这些公约可以使各缔约 国在这些领域内的法律冲突规则得到统一, 为国际商事案例确定准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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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
• 实体法是指在国际条约和协定中直接规定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不需要借助其 他法律规定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关 系。
▲知识目标:熟悉各种商事组织形式的概念及其特征。 了解各种商事组织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 了解合伙企业的分类及相互间的区别。 掌握公司设立的相关规定和公司治理结构及其权利 和义务。
重点难点:
1、各种商事组织形式的概念及其特征。 2、各种商事组织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 3、合伙企业的分类及相互间的区别。 4、公司设立的规定。
• 国际商会(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ICC):《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华沙-牛津规则》《美 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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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各国国内法
尽管已有大量的国际商事公约或惯例,但由于传统 习惯与自身利益所在,各国仍在很多的商事领域中保 留独占的立法权。
民商合一:指民事和商事统一立法,将商事方面的内 容编入民法典中,或以单行法规的形式出现。(中国、 瑞士、荷兰、泰国、意大利、土耳其、东欧一些国家)
《国际商法》PPT课程课件全编精选全文
任适用法律公约》等。
国际条约(或公约)对缔约国具有法律约束力,实践中,各国为了奉行条约必须信
守的古老法律原则,一般将其相关的内容在国内法中予以体现。但是,国际商法
在本质上属于私法范畴,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损国际公约
(或条约)的效力,由此致使其不具有绝对的强制执行力。例如,各国国情不同,在
英美法系
(二)英国法的结构、特点和渊源
3.英国的法院组织体系
➢ 英国的法院体系比较复杂,有高级法院和低级法院两类。前者包括上议院(枢密院司
法委员会)、上诉法院和高等法院三种,后者包括王冠法院、郡法院和治安官法庭三
种。郡法院和治安官法庭作为英国最低一级的法院,分别审理辖区内争议标的在5
除法国、德国外,许多欧洲大陆国家如瑞士、意大利、奥地利、荷
兰、卢森堡、比利时、西班牙、葡萄牙、瑞典等都适用大陆法系。
另外,曾受大陆法系国家殖民统治过的拉丁美洲、非洲,以及近东
的一些国家也实行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国家中的个别地区,如美国
的路易斯安那州和加拿大的魁北克省,也实行大陆法系。另外,日
本、土耳其等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也引入了大陆法系。
各种方式把商法纳入
本国的国内法,使之
成为国内法的一部分,
从而使商法失去了它
原有的国际性。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
特别是20世纪60年
代以后,随着世界生
产力的增长,各国之
间的经济联系日益密
切,经济生活越来越
国际化,互相依赖的
程度也大大增强。
洲地中海沿岸是世
界各国贸易的中心,
意大利的威尼斯、
热那亚等一些城市
则是这一贸易中心
➢ 英国法分为普通法与衡平法,这种二元性结构是英国法的一个主要特点。
国际条约(或公约)对缔约国具有法律约束力,实践中,各国为了奉行条约必须信
守的古老法律原则,一般将其相关的内容在国内法中予以体现。但是,国际商法
在本质上属于私法范畴,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损国际公约
(或条约)的效力,由此致使其不具有绝对的强制执行力。例如,各国国情不同,在
英美法系
(二)英国法的结构、特点和渊源
3.英国的法院组织体系
➢ 英国的法院体系比较复杂,有高级法院和低级法院两类。前者包括上议院(枢密院司
法委员会)、上诉法院和高等法院三种,后者包括王冠法院、郡法院和治安官法庭三
种。郡法院和治安官法庭作为英国最低一级的法院,分别审理辖区内争议标的在5
除法国、德国外,许多欧洲大陆国家如瑞士、意大利、奥地利、荷
兰、卢森堡、比利时、西班牙、葡萄牙、瑞典等都适用大陆法系。
另外,曾受大陆法系国家殖民统治过的拉丁美洲、非洲,以及近东
的一些国家也实行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国家中的个别地区,如美国
的路易斯安那州和加拿大的魁北克省,也实行大陆法系。另外,日
本、土耳其等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也引入了大陆法系。
各种方式把商法纳入
本国的国内法,使之
成为国内法的一部分,
从而使商法失去了它
原有的国际性。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
特别是20世纪60年
代以后,随着世界生
产力的增长,各国之
间的经济联系日益密
切,经济生活越来越
国际化,互相依赖的
程度也大大增强。
洲地中海沿岸是世
界各国贸易的中心,
意大利的威尼斯、
热那亚等一些城市
则是这一贸易中心
➢ 英国法分为普通法与衡平法,这种二元性结构是英国法的一个主要特点。
国际商法教学课件(全)
一、合同能力
1、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 2、自然人: 解除亲权、禁治产制度。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
能力。 3、法人: 目的范围。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范围、特许经营范围。
二、对价和约因
英美法中的对价是对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的某种回报。待履
行的对价、已履行的对价和过去的对价。
4、两大法系的发展趋势
(1)大陆法系中判例的作用日益增强。 (2)英美法系成文法的数量迅速扩大。 (3)两大法系取长补短,逐渐融合。
四、中国法律制度概要
1、中国法律制度的沿革
历史:满清以前诸法合一;民国政府“六法全书”。 现实:1949-956;1957-1965; 1966-1976;1978-1992;1993年 层次: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律、特殊区域法律 部门:民法、商法、民诉法、经济法、、行政法、刑法、刑诉法
导论
在学习国际商法的基本规则和具体内容之前,读者可能比较关心诸如什 么是国际商法,它包含哪些内容,国际商法与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法 之间有什么关系,在WTO体制下的国际贸易统一法新格局对国际商法有 何影响等等问题,引言部分将对此进行扼要说明,并进一步分析国际商 法的结构和特点、作为国际商法历史渊源的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法律以 及中国法律制度的概况。
第三节 公司的设立
一、有限责任类型公司的特征 二、发起人资格 三、设立条件 四、公司章程 五、公司资本 六、出资形式 七、设立程序 八、设立中公司的地位 九、设立登记 十、设立责任
第四节 股份和股票
一、股份
1、股份既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单位,又是公司社员也即股东在公司 中的地位股权的象征,一般表现为股票这一有价证券的形式。
础要求不同,(3)分配形式不尽相同,(4)收回出资的方式不同
国际商法概述PPT课件
公法以权力为轴心,严守“权力法定”的定律;私法则以 权利为核心,适用“权利推定”的逻辑。
公法奉行“国家或政府干预”的理念,私法遵循“意思自 治”、“私法自治”的原则。
公法以政治国家为作用空间,私法以市民社会为功能范域。
.
22
商法的基本原则principal
1.维护市场正常运行原则 2.提高商事交易效益原则 3.保障商事交易安全原则
.
11
商法与经济法economic law的共性
都是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 经济法是公法,商法也带有某些 公法性质
.
12
商法和经济法的不同点
(1)所追求的利益不同
商法——着眼于商事主体的权益,侧重保护商事主体个体
经济法——着眼于整个国民经济生活的全局,侧重维护社会 整体利益
(2)调整范围不同
商法———调整商事主体间特有的经济关系
.
7
分类
从表现形式划分: 形式意义的商 法、实质意义的商法
从商法包括的内容划分: 广义商 法,狭义商法
从民法与商法关系划分: 民商合 一,民商分立
依立法基础划分: 商人商法,商行 为商法,折中商法,习惯商法
.
8
三、商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商法与民法 商法与经济法 商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商法与劳动法的关系 商法与刑法 商法与国际法
.
2
第一章 国际商法概论
商法概述 国际商法概论 商事法律关系 两大法系
.
3
第一节 商法概述
商的概念 commercial
一般常识的商 经济学角度的商 商法的商(第一种商、第二种商、
第三种商、第四种商 ) 市场经济和商法
.
4
一、商法的商
第一种商:直接沟通商品生产者和消费者 第二种商:货运、仓储保管、居间、行纪、 代理 第三种商:银行、信托、加工承揽、制造、 出版印刷 第四种商:旅馆、饮食、广告、保险.18商法调整对象和范围调整对象
公法奉行“国家或政府干预”的理念,私法遵循“意思自 治”、“私法自治”的原则。
公法以政治国家为作用空间,私法以市民社会为功能范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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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的基本原则principal
1.维护市场正常运行原则 2.提高商事交易效益原则 3.保障商事交易安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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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与经济法economic law的共性
都是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 经济法是公法,商法也带有某些 公法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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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和经济法的不同点
(1)所追求的利益不同
商法——着眼于商事主体的权益,侧重保护商事主体个体
经济法——着眼于整个国民经济生活的全局,侧重维护社会 整体利益
(2)调整范围不同
商法———调整商事主体间特有的经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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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从表现形式划分: 形式意义的商 法、实质意义的商法
从商法包括的内容划分: 广义商 法,狭义商法
从民法与商法关系划分: 民商合 一,民商分立
依立法基础划分: 商人商法,商行 为商法,折中商法,习惯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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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商法与民法 商法与经济法 商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商法与劳动法的关系 商法与刑法 商法与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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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国际商法概论
商法概述 国际商法概论 商事法律关系 两大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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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商法概述
商的概念 commercial
一般常识的商 经济学角度的商 商法的商(第一种商、第二种商、
第三种商、第四种商 ) 市场经济和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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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法的商
第一种商:直接沟通商品生产者和消费者 第二种商:货运、仓储保管、居间、行纪、 代理 第三种商:银行、信托、加工承揽、制造、 出版印刷 第四种商:旅馆、饮食、广告、保险.18商法调整对象和范围调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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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世界主要国家的法律体系与司法制度 11
•二、英美法系典型国家法律体系与司法制度 •(一)英国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 •1.英国法的渊源 •⑴ 判例法 •⑵ 成文法 •⑶ 习惯法 •2.英国法的结构和特点 •⑴ 救济方法 •⑵ 诉讼程序 •⑶ 法院的组织系统 •3.英国的法院组织与司法制度
第三节 世界主要国家的法律体系与司法制度 12
•(二)美国的法律体系与司法制度 •1.美国法的渊源 •⑴ 判例法 •⑵ 成文法 •2.美国法的结构和特点 •3.美国的法院组织与司法制度 •美国的法院组织也反映出联邦制的特点,设有联邦和州的两 套法院体系。 •⑴ 联邦法院 •⑵ 州法院
第三节 世界主要国家的法律体系与司法制度 13
•三、大陆法系典型国家的法律体系与司法制度 •大陆法系一般是指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个 完整的法律体系的总称。它主要是在罗马帝国的消亡过程中, 在欧洲大陆,尤其是在西欧国家中逐渐发展起来的法律制度。 因此,罗马法的概念和原则对大陆法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强 烈和直接的影响。 •(一)大陆法系的法律渊源和特点 •(二)大陆法系各国的法院组织
第五节 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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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和解 •和解是指在纠纷产生之后,双方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 上,直接进行磋商,自行解决争议的活动。 •(二)调解 •调解是指国际商事交易纠纷的当事人在第三者的主持下,通 过调解、说服,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谅解协议,以解决争议 的活动。 •(三)仲裁 •仲裁也称公断,是指争议双方当事人依事先或事后达成的仲 裁协议,将他们之间的争议交付第三者居中评断,由第三者 作出裁决,该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的纠纷解决方式。 •(四)诉讼 •当事人不愿进行和解或调解的,或者和解、调解不成,没有 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且事后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 以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