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讲 日治时期的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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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机关
1895年始在台湾设警察。到1898年时人数增至 3375人,始终以日人为主体,1907年始录用台 湾人,但人数较少。
职能:“一切政务皆由警察官施行,协助处理 地方厅政务支厅长以下的官吏多为警察官;特 别事物为保甲,鸦片户口、刑决、收官、卫生、 税揖等的处理。
在台湾,民警比例为547:1;日本为1228:1; 朝鲜为919:1(1922年的统计数据),1902年, 警察费为当时民政费的44.8%。
(3)人力管制
主要为解决台湾在战时对技术人员和熟练 工人的奇缺状况,并适用战争需要。但在 实行中却并不重技术教育而重精神教育, 以培养台湾人的“日本人格”。
(4)战时经济统制的阶段及成效
①1931——1935年,1934年日月潭水电厂竣工, 促进了耗电巨大的炼铝,炼钢,化工工业的发展, 改变了以前单一制糖业的格局。农业方面发展多 种作物种植,如棉花,麻类,咖啡,可可等,单 一农业产品格局打破。
– 保甲制度
1898年8月,总督府颁发保甲条例,1903年5月, 制定保甲条例实施细则,全岛居民以十户为一 甲,十甲为一保,保甲内居民负有连带责任。 保甲须成立壮丁团,负责防范“匪徒”及各种 家害。接受警察官的指挥。这条例成为日本殖 民者控制人民的基本条规。
此后,保甲组织从警察辅助机关转为一般行政 辅助机关。
1907年实施三一法,与六三法无本质区别,只不 过增加了一条:台湾总督发布的律令不得违反在 台湾施行的日本法律和赦令。从此,台湾总督集 立法、行政、军事大权于一身,实施专制独裁统 治。
1921年颁布法律第三号,(简称法三号),目的 在于消除台湾特性,同化台湾,使之成为日本帝 国真正的领土和臣民。对总督权力予以一定限制, 即只有在台湾地方需要而日本国内法律尚无明确 规定时,总督才拥有律令权,同时扩大总督府评 议会规模。但其专制权力未变。
第五讲 日治时期的台湾
日本侵占台湾 殖民统治的建立 殖民地经济的初步确立 社会结构与教育 二战时期殖民统治的强化 台湾民众的反日活动
一.日本侵占台湾
1.《马关条约》 2.台湾民主国的建立与抗日保台
台湾民主国的建立 1895年5月2日,光绪皇帝批准《马关条 约》,5月7日,日本放弃割占辽东半岛, 清朝寄望于列强阻止日本割台的幻想破灭。 5月8日,清全权大臣伍廷芳与日本代表伊 东已代在烟台如期换约。在此情形下,台 湾民众决定自主保台。
2.殖民地教育
(1)社会教育概况
社会教育在普及日语和强化日本大和精神方面起 着重要作用。据1919年的调查,与普及日语相关 的社会教育团体有887个,会员44302人。主要进 行修身,日语等教育活动。例如,桃园兴风会的 纲领:“1·振兴母国(日本)国风;2·训致内 (日)台人间及街庄内共同和亲之美风;3·奖励 国(日)语,励行习得母(日)国礼仪作法及其 他国风。”
4、发展官营的交通设施事业
主要指铁路、港口等事业,基隆、高雄等 港口从1899年开始兴建,1908年建成南北 铁路共405公里,均属总督府所有。 当局还发展以制糖业为主的民营业
〈二〉台湾经济的殖民地位
对于宗主国来说,殖民地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提 供初级产品—农产品和工业原料。具体到台湾, 以米糖为主的农业经济是经济的主体,台湾成为 日本资本的输出地,也成为日本的重要原料产地, 30年代中期以前,台湾经济的殖民地化有三方面 体现:
师范教育:早期附属于国语学校中,称国语学校 师范部,分甲乙两科,甲科招收日本学生;乙科 招收台湾学生。1899年,设立独立的师范学校, 宗旨在培养忠于天皇,富于日本精神的教师,以 达到同化台湾的目的。师范学校只为初等教育培 养师资,中等学校的师资来自日本国内,或日本 大学毕业的台湾人。
高等教育:包括医学校,农林学校,商业学校, 工业学校等专科学校及台北帝国大学。
本地的中小资本,处于从属和被排挤的地位,主 要经营小工厂和小规模贸易。 劳工阶层,到30年代发展很快,工人来源有二: 无地的佃农;日本本土的移民。1925年,岛内日 本人有183722人,1941年为312386人,大多数 集中于制造业,交通运输业,贸易,行政和专业 性服务等五种行业。这批工人工资高,成为“工 人贵族”。
5月15日,以丘逢甲为首的地方绅士集议台北筹防局,推 举唐景崧,刘永福为头领,发表公开电,宣布自主保台。 此时,清政府下令台地方官员内渡,命李经方(李鸿章之 子)赴台办理移交事宜。而日本任命的首任台湾总督兼军 务司令官桦山资纪率舰南下。所以在21日,丘逢甲等士绅 再次聚议,推唐景崧为总统,丘为全台义军首领,刘永福 为大将军,更改官制,制国旗,印信等,决定成立“台湾 民主国”。
5月25日,台湾民主国正式成立。年号“永清”,以示 永远臣伏于清。该政权是在日本侵略者即将入侵台湾的危 急形势下,在全台人民反抗日本侵略的爱国斗争高潮推动 下,为抗日保台而建立的抗日救亡政权。民主国成立后, 曾以台湾绅民的名义致电清政府表示:“台湾绅民,义不 臣倭,愿为岛国,永戴圣清”。唐景崧在一系列公开电中 反复强调“台民忠义,誓不从倭”,“暂充总统”,“仍 奉正朔,遥作屏藩”
(2)金融统制
加税:计有“九·一八”后的“临时利得税” (1935年适用于台湾);“支那事变特别税” (1943年改为“台湾大东亚战争特别税”)。
通货膨胀:40年代,台湾银行贷款额大幅度增 加,超出存款额的两倍,只能靠发行钞票维持。 台湾的所有金融机构必须认购日本国债,数额从 1937年的10300万元增至1943年的27900万元, 超过全岛金融机构存款余额的50%。另外,在 “皇民化运动”中强制储蓄,“缴纳黄金运动”。
3.金融体系的确立
建立官方的台湾银行。1899年开业,职能有二: 统一币制,1899年发行类似复本位制的一元银币 兑换的纸币,易引起投机,1904年6月发行金币 兑换券,取消银币流通。确定单一金本位制;承 担总督府的公债,创立之初的大部分资金用于认 购公债和向当局贷款。1905年后,产业和贸易金 融业务才逐次展开。 完善关税政策,以保护和扶植台湾的日本产业, 在砂糖、茶叶、海运等方面,排挤欧美资本。
①工业方面,奖励扶植日资发展新式制糖厂以制 糖业为中心,发展了一定规模的现代制造业;
②农业方面,当局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提高了糖、 米产量,大量输往日本本土; ③“米糖相克”致使农民生活水平的逐年下降。
四.社会结构与教育
1.社会结构
日据时期社会结构变化的背景: 殖民地官僚体系取代了清朝官员的统治地位;原 有的银行——洋行——妈振馆——茶行的经营模 式逐渐衰退消失; 郊商势力进一步衰落,大陆资本日益式微;日资 大量涌入台湾; 在农村,基本保持原有的地主制和小农经营,但 因日资的进入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 殖民官吏等级划分
敕任官:民政长官,参事长官 奏任官:警视总长,各局局长,三厅厅长 专任官:参事官,事务官,警事,技师, 海事官,翻译官 判任官:各属官,警部,通译及地方官厅 的中下级官吏
三、殖民地经济的初步确立
占据台湾的最初几年,日本殖民当局忙于镇压当 地的反抗运动,使得经济停滞不前。1896—1904 年间,日本中央财政对台湾财政的补助金总额达 3000万日元,占该时期台湾财政收入的20%左右。 为谋求财政独立,维持殖民统治,第四任总督儿 玉源太郎(1898—1906在任)提出了“殖产兴业” 为中心的20年财政计划。通过发行公债,筹集资 金,兴办铁路,邮电,港口等官营企业以及其他 民间企业来发展经济。为实现以上目标,事先开 展了土地调查,林野调查,币值改革,建立金融 体制,交通体系等基础工作,即为殖民地经济奠 基的基础工作。
(一)殖民地经济的奠基工作
1.土地调查
清代台湾土地所有权分为大租权和小租权,两者 又可分割,继承,典卖,地权混乱,同时存在大 量隐田或土地种目状况不明,地籍不分等问题。 1898年7月始,殖民当局历时6年开始调查土地, 确定了土地权力所属,区分土地种目及调查地形 的目的。1903年发布确定大租权的公告。1904年 取消大租权,对大租权者予以补偿。其结果,田 园面积由366987甲增至633065甲,赋课收入由 86万元增至298元。一方面因取消大租权而确定 了一地一主的近代土地制度,又给总督府提供了 大量财源。
社会分层 城市:日本人是社会的上层,形成由少数日本上
层阶级独占的政治专制主义,包括殖民地官员, 殖民地经济执行者,技术专家等。
台湾人上层社会:主要是与日本人合作的企业界 人物,如有钱有势的乡绅地主和商人,鹿港辜家, 板桥林家,基隆颜家,雾峰林家,高雄陈家是其 代表。
原来的地主,富商,买办,也有日据时期新崛起 的家族。
2.林野调查
1895年当局颁布“林野取缔”规则,规定 “凡无地挈及其它可资证明其所有权的山 林原野,悉为官有”。据此,除土著的 “番界”外,在97万余甲林野中,被划为 官有的达916775甲,民有的仅56961甲。 此后,当局于1914—1925年间出卖其中的 204912甲,获利达5459863元。
10月21日,日军占领台南,至此,台湾尽陷倭手。
二.殖民统治的建立
1895年6月17日,日本首任驻台总督桦山资 纪在台北主持始政仪式,标志日本在台殖 民统治的正式开始,台湾从此沦为日本的 殖民地长达半个世纪。
1、殖民统治机构与法律体系 – 总督(1895——1919,武官总督制;1919— —1945,文官总督制)
②1936——1940年,继续发展电力事业,兴建 了一些水电厂,利用海外投资发展冶炼,化肥, 水泥,橡胶等工业,新发展了机械制造和纺织业。
③1941——1945年,利用本岛资源,重点发展 钢铁,轻金属,煤炭,水泥,肥料,酒精等工业, 其中水泥,碱,电力,酒精,纸等均达到历史的 最高峰,而农产品加工则逐年递减。
五.二战时期殖民统治的强化
1.战时经济统制
(1)“工业化政策” 基本内容是发展军国主义所需的军需现代化。 1938年5月,日本颁布适宜于台湾的“国家总动员法”,
总督依法对米糖生产进行统制,同时还统制资金和人力, 以适应“工业化”政策。
1941年10月,总督府召开“临时台湾经济审议会”,确 定了台湾工业化的构想。工业化所必需的基础工作是:发 展电力工业,开发煤炭资源,建立工业区,确立必需的科 研机构,确保劳动力,物资和资金的供给。需要发展的工 业,有制铁,机器,造船,化学肥料,水泥,碳化,纸浆, 制油,卤化,天然气利用等。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彻 底修改本国及殖民地的产业结构,于1942年1月颁布“日 满支第二次生产扩充五年计划案”,台湾重点发展以炼铝 为中心的电气化学工业部门。
这时期教育得到了相当的发展,初等教育 得到普及,教育体系逐渐完备。1922年, 受小学以上教育程度者达29·2%,1935年 为41·5%,1944年高达65·8%。1943年台 湾人学龄儿童就学率为71·3%,日本人为 99·6%。
2.性质分析
普及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可资利用的人力 资源,同化台湾民众,切断与大陆的文化 联系,其殖民性质可从目的,内容,不平 等的受教育权利等表现出来。
1896年3月,台湾划归拓殖省管辖,同时发布 《台湾总督府条例》规定台湾总督的权限;① 统率海陆军掌管辖区内防备事宜;②在必要时 可任命民事长官,独断处置判任以下文官;③ 可在职权或特别委任范围内发布府令。
“六三法”亦称“关于在台湾施行法令之法 律”,赋台湾总督以律令制定权。“台湾总督 得在其管辖区域内发布具有法律效力之命令”。 此后。六三法每到三年既予延长。(律令制定 权)
(2)学校教育
初等学校:设立公学校专收台湾儿童,设立小 学校专收日本人儿童,土著民族儿童进“番童教 育所”。课程设置中日式教育占70—80%,普及 日语是主要目的。1922年实施日台学生共学制, 1941年取消公学校,小学校区别,统称国民学校。
中等教育:一般由台湾人出资设立,采取日式管 理,目的在于使学生获得“作为日本国民所必须 的知识”。教学内容上侧重台湾地方需要,安排 了许多实用性学科,不鼓励升学,以满足殖民当 局对中低级技术人才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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