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主观题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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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15-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思想政治试题汇编: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浙江省2015-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思想政治试题汇编: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浙江省2015-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思想政治试题汇编: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思想政治试题汇编(2017年11月)2015——2017共6次(选修5《生活中的法律常识》部分)选择题部分二、选择题I(在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每小题3分,)2015年9月样卷36.【加试题】赵某将白己的汽车作价转让给周某,之后周某又将汽军转让给蒋某。

上述转让均有合法协议但都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根据我国法律,在这种情况下该汽车的所有权属于A.蒋某 B.周某 C.赵某 D.三人共有37.【加试题】有效合同要求订立合同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外在表示行为与内心意思相一致,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利益。

根据上述要求,下列合同中有效的是A.甲制造乙公司假公章,冒充乙公司销售人员,与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B.为了扩大生产规模,甲公司与原材料供货式保护其作品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37.【加试题】李某常以未完成作业和撒谎为由殴打养子,致其体表广泛挫伤并产生畏惧心理。

事件披露后,警方对李某实施刑拘,检察院提起公诉。

近日,法院一审宣判,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在本案中,李某①侵害了养子的人身权②侵犯了养子受教育的权利③侵犯了养子的身份权④侵害了养子的生命健康权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38.【加试题】张某创办了提供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公司,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现该公司未履行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等义务,决定对张某的公司处10万元罚款。

张某对此处罚不服,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诉至法院。

此案中负有举证责任的是A.张某 B.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C.人民法院 D.公安机关2016年4月36、【加试题】杨某结婚前,其父赠予他一套住房。

结婚后不久,杨某与张某签订合同,将该房卖给张某,但尚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

高二政治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试题答案及解析

高二政治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试题答案及解析

高二政治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试题答案及解析1.王明和李阳是一对非常要好的朋友。

一次,王明因做生意资金不够,便向李阳借了2万元,并说好1年后一定还上。

可是,后来王明做生意亏了本无力偿还债务。

李阳碍于情面也没有要求王明还钱。

一晃5年过去了,若李阳对此事提起诉讼的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向他人追究法律责任,一定要出示证据B.法院不再支持李阳要求保护权利的主张C.法院会为李阳讨回借款D.王明应立即返还借款【答案】B【解析】解答本题的关键是对诉讼时效的把握。

联系已学知识可知,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若超过两年再来起诉,法院不支持其要求保护权利的主张,故B选项符合题意,可以入选;A、C、D说法错误,排除。

故本题答案选B。

【考点】民事权利与义务2.2016年1月甲、乙签订一份买卖某名贵字画的合同。

交付日前,甲因家中突然失火,导致字画烧毁,对此甲A.可以免责,因为火灾是不可抗力B.应承担责任,因为甲未履行合同义务C.可以免责,这是事前约定的D.应承担责任,赔偿乙一部分损失【答案】A【解析】依据所学知识可知,合同生效后,符合法定情形时,当事人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价格约定不明时,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违约时若违约原因属于法定的免责情形或约定的免责情形,则不必承担违约责任。

材料中甲因家中突然失火,导致字画烧毁,对此甲可以免责,因为火灾是不可抗力,故A选项符合题意,可以入选;B、C、D说法错误,排除。

故本题答案选A。

【考点】信守合同与违约3.王明和李阳是一对非常要好的朋友。

一次,王明因做生意资金不够,便向李阳借了2万元,并说好1年后一定还上。

可是,后来王明做生意亏了本无力偿还债务。

李阳碍于情面也没有要求王明还钱。

一晃5年过去了,若李阳对此事提起诉讼的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向他人追究法律责任,一定要出示证据B.法院不再支持李阳要求保护权利的主张C.法院会为李阳讨回借款D.王明应立即返还借款【答案】B【解析】解答本题的关键是对诉讼时效的把握。

高二政治选考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高二政治选考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高二政治选考班《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练习卷一、选择题(24题,每题3分)1.业余作家顾某开了一家专门出租图书的店铺。

一日,顾某把自己创作的一部小说上传至自己的博客未署名。

乙未经顾某许可,在自己的博客中转载了小说并对部分情节略作修改,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①顾某的行为侵犯了图书作者的出租权②顾某行使了发表权和署名权③乙的行为侵犯了顾某的信息网络传播权④乙的行为侵犯了顾某的改编权A.①②B. ②③C. ①④D. ③④2.根据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①16岁的小明创作的诗歌,其著作权自其成年之日起产生②某作家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自该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③某作家创作的小说,其著作权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④某电影公司拍摄的电影,其著作权保护期是作品创作完成后50年A. ①②B. ①④C. ②③D. ③④3.甲、乙两人系同事,甲曾委托乙创作一剧本,乙碍于情面答应为其创作,但双方没有订立任何书面合同,也未作出明确的口头约定。

乙按时完稿交甲审阅,甲看后让乙再作修改。

后甲因工作关系调到他省工作,乙修改完作品即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发表。

甲知悉后,提出著作权属于自己。

依法律规定,此剧本的著作权归A.甲、乙均不享有B.甲、乙共同C.甲一人享有D.乙一人享有4.甲公司2016年获得一项外观设计专利。

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该项专利产品。

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使用了甲公司制造的该项专利产品。

针对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乙公司侵犯甲公司的专利权B.乙和丙公司共同侵犯甲公司的专利权C.丙公司侵犯甲公司的专利权D.乙和丙公司均无侵犯甲公司的专利权5.在超市购物时,售货员根据顾客的要求称好商品的重量或包装好商品等,然后顾客再付款给售货员。

对这一过程,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A.在这一过程中,超市的义务是交付商品,收取付款则是超市的权利B.超市和顾客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对应的C.超市和顾客既要履行一定的合同义务,也享有一定的合同权利D.在这一过程中,选择商品是顾客的权利,付款多少也是顾客的权利6.下列关于合同的表述中,说法不准确的是A.市政府向某商店购买办公用品就不属于合同关系B.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分别称为债权人和债务人C.合同必须是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的共识D.合同的订立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7.关于口头合同,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①它可以用在一些标的额比较小、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中②它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签订合同的快捷性要求③它有其不易分清权责、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的缺点,应尽量慎用④它在现实生活中是一种不常见的合同形式A.①②③B.①②④ C.①③④D.②③④8.下列情形属于合同关系的是①答应朋友一起去吃饭②乘坐公交车去学校③在市图书馆看书④在书店购买图书A.①② B.②④ C.③④D.②③9.合同种类繁多,但无论哪种合同,都必须①有两方以上的当事人达成共识②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③单个人也可以跟自己订立合同④设立、变更和终止某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以实现各自的某种利益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D.②③④10.关于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①多数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②权利义务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③只有签订了书面形式的合同,权利和义务才受法律保护④任何一方违反了约定的义务,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D.②③④11.王某在某服装店看好一套衣服,试穿后却感觉不合适,于是放弃买的念头。

高一政治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试题

高一政治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试题

高一政治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试题1.政府是与我们公民联系最密切的国家机关。

我们遇到困难,可以求助于政府,下列选项属于为公民求助或投诉提供了的法律途径的是 ( )A.开设热线电话B.设立信访部门C.发展电子政务D.建立行政仲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答案】D【解析】略2.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

”这意味着在我国①法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体现②法律的力量在于人民对法律观念的自觉践行③人民是法律的执行者和捍卫者④法律维护人民利益,人民直接制定法律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答案】A【解析】题目中“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

”这意味着在我国法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体现,法律的力量在于人民对法律观念的自觉践行。

故①②入选。

③④选项表述均错误,排除。

选A。

3.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环境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

青少年是公民中的新生力量,他们是祖国的花朵,担当着国家发展的时代重任,他们的发展就是国家的未来。

所以,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培养就显得尤为重要。

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日趋严重,而且犯罪性质愈发暴力。

原因主要有法律意识淡薄、价值观的扭曲、家庭教育的缺失等。

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培养主要依托于学校、家庭、社会的综合培养,宁夏育才中学历来重视对学生的法律教育。

请结合高一所学习的法律常识,围绕“高中生如何保护自己”这一主题阐述自己的见解。

要求:紧扣主题、条理清楚、字迹工整。

【答案】(1)注意规范、端正自己的言行举止,这是关键。

(2)平时尽量少和校内有不良倾向的学生及社会不良青年接触。

(3)外出时尽量结伴而行。

(4)遇到不利于自己的情况时要巧妙周旋,学会自我保护。

(5)尽量不和陌生人说话,更不可随便接受陌生人的好意。

【解析】本题要求请结合高一所学习的法律常识,围绕“高中生如何保护自己”这一主题阐述自己的见解。

高中政治人教版选修五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主观题训练1

高中政治人教版选修五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主观题训练1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案例习题1、甄某是个文学爱好者,他将历经一年完成的手稿《不想说爱》交给他崇拜的资深作家王某,请其帮助修改,王某称其作品尚显幼嫩,应再加以推敲,并嘱咐甄某多观察生活,甄某谨记。

半年后,甄某在市场上发现一书《不想说爱》,内容与他的那部手稿几乎相差无几,署名为王某。

请结合材料回答下列问题:(1)王某是否侵犯了甄某的合法权利?为什么?(6分)(2)如王某构成侵权,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4分)2、2011年6月,赵某通过房产中介将房子卖给了钱某,在签订合同的当天,钱某就全额付款120万,赵某也将房屋的一把钥匙交给了钱某。

之后不久,赵某的朋友孙某听说他要买房找上赵某愿意出价160万买下房子。

赵某心动,隐瞒了已把房子卖出的事实又把房子卖给了孙某。

合同签订的第二天孙某就到房管部门办理了产权登记。

8月底,钱某开始装修。

9月初,孙某打算入住,却发现房屋正在装修中。

(1)本案中谁取得了房子的所有权?为什么?(4分)(2)该案在实体法上应该怎样处理?(6分)3、老李早年从农村到城市创办家具厂,以家具厂机器设备作抵押向银行贷款,在城里购买了2套商品房。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老家房子即将拆迁,承包地也要被征用。

多年来老李一直把老家房子和承包地借给邻居老王,征地拆迁时,老王和老李就补偿问题产生了纠纷。

(1)结合上述案例,简述物权的三种类别。

(4分)(2)结合案例,如何解决老王和李老板的纠纷。

(6分)4、某甲和某乙是同村村民,因家里盖房需要,某甲以600元价款购买某乙所有的三根木料。

某甲当场向某乙支付了300元,并约定第二天将余款300元付清,并将三根木料拉走。

天有不测风云,当天晚上山洪暴发,将存放于某乙院内的三根木料冲走。

第二天,某甲带着300元到某乙家中要求其交出木料,某乙则说,昨天买卖已经成交,木料已归某甲所有。

为此双方发生纠纷,某甲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某乙交付木料。

(1)本案中木料的所有权属于谁?(4分)(2)法院应如何处理这起案件? (6分)5、黄某于2010年被某宾馆录用为服务员,并签定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上篇)
主讲人:XXX
目录 Contents
01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02
消费者权利的主要内容
03
全面理解诉讼的基本程序
04
案例分析
01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民事权利和义务
信守合同与违约






劳动就业与

守法经营

家庭与婚姻
法律救济
民事法律关系 行使民事权利
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生效 合同履行原则 违约与违约责任 消费者权利的内容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物权的取 得方式
对于动产,一般是按照交付的方 式取得所有权;对于不动产或价 值重大的动产,则要到相关部门 办理产权登记
一般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并 办理相关证书
抵押权和质权是基于当事人的约 定而产生的;而留置权是基于法 律规定而自动产生的
联系
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都属于民法通则规定的物权范畴,都是民事主体依法对物进行管理、 支配和享受物之利益的权利
04
案例解析
案例分析
答案: 超市的做法不恰当,侵害了王某的知情权、安 全权、求偿权。 (1)经营者必须保证消费者享有安全消费的权
利。按照法律规定,经营者对于可能危及 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 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 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 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超市没有这 样做,侵犯了消费者享有安全消费的权利。
(2)经营者应当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① 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
实信息,不能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② 对消费者就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提

高中政治人教版选修五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主观题训练1-精选文档

高中政治人教版选修五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主观题训练1-精选文档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案例习题1、甄某是个文学爱好者,他将历经一年完成的手稿《不想说爱》交给他崇拜的资深作家王某,请其帮助修改,王某称其作品尚显幼嫩,应再加以推敲,并嘱咐甄某多观察生活,甄某谨记。

半年后,甄某在市场上发现一书《不想说爱》,内容与他的那部手稿几乎相差无几,署名为王某。

请结合材料回答下列问题:(1)王某是否侵犯了甄某的合法权利?为什么?(6分)(2)如王某构成侵权,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4分)2、2019年6月,赵某通过房产中介将房子卖给了钱某,在签订合同的当天,钱某就全额付款120万,赵某也将房屋的一把钥匙交给了钱某。

之后不久,赵某的朋友孙某听说他要买房找上赵某愿意出价160万买下房子。

赵某心动,隐瞒了已把房子卖出的事实又把房子卖给了孙某。

合同签订的第二天孙某就到房管部门办理了产权登记。

8月底,钱某开始装修。

9月初,孙某打算入住,却发现房屋正在装修中。

(1)本案中谁取得了房子的所有权?为什么?(4分)(2)该案在实体法上应该怎样处理?(6分)3、老李早年从农村到城市创办家具厂,以家具厂机器设备作抵押向银行贷款,在城里购买了2套商品房。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老家房子即将拆迁,承包地也要被征用。

多年来老李一直把老家房子和承包地借给邻居老王,征地拆迁时,老王和老李就补偿问题产生了纠纷。

(1)结合上述案例,简述物权的三种类别。

(4分)(2)结合案例,如何解决老王和李老板的纠纷。

(6分)4、某甲和某乙是同村村民,因家里盖房需要,某甲以600元价款购买某乙所有的三根木料。

某甲当场向某乙支付了300元,并约定第二天将余款300元付清,并将三根木料拉走。

天有不测风云,当天晚上山洪暴发,将存放于某乙院内的三根木料冲走。

第二天,某甲带着300元到某乙家中要求其交出木料,某乙则说,昨天买卖已经成交,木料已归某甲所有。

为此双方发生纠纷,某甲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某乙交付木料。

(1)本案中木料的所有权属于谁?(4分)(2)法院应如何处理这起案件? (6分)5、黄某于2019年被某宾馆录用为服务员,并签定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

(完整word版)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知识点,2017浙江政治选考

(完整word版)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知识点,2017浙江政治选考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2017高考考点全解析专题二民事权利和义务一、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探究问题1 P15提示:(1)从法律层面看,“拾金不昧”是公民的一项义务,需将“不当得利”归还失主。

但失主发布的“悬赏广告”已具有法律效力,拾得人从而获得收取报酬的权利,所以小林父母的说法是有法律依据的,但放弃报酬也是行使权利的方式。

(2)从道德层面看,“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小林应立即归还失主皮包。

1、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a民事法律关系包含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内容(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商业标记、人格利益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它因具体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比如,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权的客体是人格利益。

(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与义务的,也是相互联系的。

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面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等价提示:(1)杨女士的这一诉讼,使自己获得了相应赔付,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改进了国家民用航空业的服务,提升了国家民用航空业的良好形象;促进了我国法治的完善和社会进步。

(2)如果遇到类似的事,要增强权利意识,寻求法律援助,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探究问题3 提示:小壮父母与学校应当承担责任。

因为小壮和小杰是高中一年级同学,正常情况下是未成年学生,根据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小壮是未成年学生,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2、实现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c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双倍返还定金。

浙江省2017版高考政治总复习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综合检测(B卷)(选考部分,B版)

浙江省2017版高考政治总复习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综合检测(B卷)(选考部分,B版)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时间:30分钟满分:30分)一、选择题(在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每小题3分,共15分。

)1.近年来,中方在解决美方关注的知识产权保护、技术转让、政府采购、市场准入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

下列属于保护知识产权的具体法律的是( )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②专利法③著作权法④商标权法A.①②③B.①②④C.②③④D.①③④解析专利法、著作权法和商标权法都可以保护知识产权,①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与题意不符,故选C。

答案 C2.甲、乙签订一份买卖某名贵字画的合同。

交付之前,甲因家中突然失火,导致字画烧毁,对此甲( )A.可以免责,因为火灾是不可抗力B.应承担责任,因为甲未履行合同义务C.可以免责,这是事前约定的D.应承担责任,赔偿乙一部分损失解析由不可抗力导致当事人无法履行义务的,根据法定的免责情形,可以免除法律责任,所以答案应为A项。

答案 A3.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规定( ) A.子女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父母没有继承子女遗产的权利B.父母有继承子女遗产的权利,子女没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C.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但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D.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解析本题考查基础知识。

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规定,父母与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故选D。

答案 D4.王某被一大货车撞致重伤,花去医疗费7万元,可肇事者仅付5 000元后就说王某诈伤,之后就不付一分钱了,王某无奈之下聘请赵律师起诉到法院。

在此,王某享有的权利是( )A.委托辩护人的权利B.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C.申请回避的权利D.上诉的权利解析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他人帮助自己进行诉讼,这就是诉讼代理,故选B 项;本案例是民事案件,不是刑事案件,故A项不选;C、D两项与题干不符。

答案 B5.某投毒案中,犯罪分子用液体毒剂A使被害人中毒,投毒后该液体即迅速挥发为气体,融入空气中,后经专家现场测查才认定空气中的A气体。

浙江省2020届高三政治各地学考高考模拟考试“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主观题汇总归纳答案解析

浙江省2020届高三政治各地学考高考模拟考试“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主观题汇总归纳答案解析

浙江省2020届高三考前各地模拟考试政治主观题汇编《生活中的法律常识》(19.08 Z20第一次联盟)39.2017年6月6日,作家张某与陈某登记结婚,但由于性格不合,两人于2019年2月6日离婚。

后张某跟李某于2019年5月1日结婚,婚后李某父母赠与两人一套价值120万元的商品房;张某收到其在2018年5月发表的小说的稿酬2万元。

后李某发现张某与陈某经常私下见面,两人为此经常吵架。

在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张某表示不再与陈某联系,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半年后,李某再次发现张某与陈某暗中来往,遂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

结合材料,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说明材料中的商品房与2万元稿酬归谁所有。

(2 分)商品房归张某和李某共同所有,(1分)2万元稿酬归张某和陈某共同所有。

(1分)(2)从人民调解的角度来看,法院是否受理李某的诉讼请求?为什么?(4分) 法院会受理李某的诉讼请求。

(1分)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要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2分)张某与李某的纠纷虽然经过人民调解且签订了调解协议书,但是这不会影响李某依法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的权利,所以法院会受理。

(1分)(19.09嘉兴基础测试)40.张先生婚后多年无子,与配偶王某关系不睦。

一次张先生偶遇马某,不久,便不顾道德非法同居。

同居后马某生下孩子小强,张先生甚是欢喜,将婚前自己购买的一栋别墅赠与马某,并完成产权登记。

孩子出生后不久张先生因车祸去世,在遗产分割过程中马某提出小强享有遗产继承权,王某表示反对。

同时,王某得知别墅已被马某占有,便向法院起诉,认为丈夫与马某是非法两性关系,赠与无效,要求马某返还别墅。

结合材料,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小强是否有继承张先生遗产的权利?请说明理由。

(2分)有。

(1分)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小强作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因此能够继承父亲张先生的遗产。

2017届浙江省高三人教版《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专题二民事权利和义务复习课件

2017届浙江省高三人教版《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专题二民事权利和义务复习课件


甲为某市市长,乙为甲的秘书。某日,甲乙一起外出在商 场购物。甲的钱包丢失,就向乙借1000元用于购物。甲乙 间的借钱关系 ①是财产关系受民法调整 ②是行政上下级关系 ③是人身关系受民法调 ④是平等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 人身关系。这里的平等主体包括

某报社在一篇新闻报道中披露未成年人甲是乙私生子 的事实,致使甲受到同学的嘲讽与奚落,甲因精神痛苦, 自残左手无名指,给学习和生活造成重大影响。依据我国 法律规定,该报社的行为 A.如实报道,不构成侵权
B.侵害了甲的隐私权
C.侵害了甲的姓名权 D.侵害了甲的生命健康权
(3)需要拓展的知识点:姓名权和肖像权 姓名权:《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 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 涉、盗用、冒用。 《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 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 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 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侵权责任:姓名权侵害主要表现在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如发现上述情形,权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 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给予抚慰金 (名称权不 得主张)等。
①公民之间 ②个人和国家之间
③法人之间 ④公民与法人之间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2.实现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1)是什么? (2)怎么考? 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 范围或者实施某一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以实现某种利益 的可能性。民事权利的实现,除了必须具备法律依据之外, 很大程度上取决于

2017年高考政治复习_高中政治选修五《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主观题典型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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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政治选修模块主观题典型例题(二)1.【加试题】2016年12月30日,张某与徐某签订了一份《二手车转让协议书》,约定张某购买徐某的宝马汽车,徐某净到手价为40万元。

协议签订的当天,张某与徐某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于2017年1月30日办理过户手续。

然而,由于徐某突然去世,双方未能在规定日期内办理过户手续。

徐某去世后,其遗孀谢某以徐某已亡、其所订合同已无效为由,拒绝履行合同。

(1)从法律的角度看,徐某遗孀谢某拒绝履行合同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4分)(2)结合材料,说明张某应如何取得该汽车的所有权?(6分)参考答案(1)不成立。

(1分)张某与徐某作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双方订立的合同,意思表示真实,没有违反法律、法规,不符合无效合同的相关情形,故合同有效。

(3分)(2)张某可凭借手中的合同向有关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谢某履行合同;(3分)汽车虽属动产,但由于价值重大,张某需要依据合同相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产权登记,才能取得该汽车的所有权。

(3)2.【加试题】2012年8月21日至9月1日之间,邹恒甫在其加V实名认证的新浪微博中连续发布十多条信息,指称北京大学院长、主任、教授与梦桃源公司女服务员存在不正当关系。

2012年9月,北京大学、梦桃源公司以名誉权受侵害为由将邹恒甫诉至法院。

2014年8月20日,一审法院判决邹恒甫的行为构成侵权。

邹恒甫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一中院。

2014年12月2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上诉人邹恒甫的行为已超出了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边界,应承担相应民事侵权责任,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指出本案中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

(3分)(2)本案中邹恒甫应该承担哪些形式的民事责任?(3分)参考答案(1)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和法人都依法享有名誉权。

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3分)(2)本案中被告应立即停止侵害,删除涉诉微博,并在其新浪实名认证微博首页公开发表致歉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复习资料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复习资料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自主复习材料专题二民事权利和义务1.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包含三个要素: 所有权。

对于不动产,则必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才能取得所有权。

机动车、航空器、 船舶虽然属于动产,但由于价值较大,其产权的取得、变更,通常也需要 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果未经登记,. 财产共有分为. 8.用益物权,是以 包括_________ 两种形式。

为目的的物权。

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用益物权主要 、等。

2. 民事权利的实现,除了必须具备法律依据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的实际行动。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 9.担保物权,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 权利。

包括、、等。

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 O 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 4.教材中关于“诉讼时效”: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 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注意:《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o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法律适用原则:新法优于旧法。

)5.积极维护人身权 O6.广义的财产权包括 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 ,狭义的财产权通常指 _______________ 法律规定,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

[高考政治]一轮复习选修5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主观题2.doc

[高考政治]一轮复习选修5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主观题2.doc

专题十九生活中的法律常识(选修五) 1.(2014·浙江六市六校联考自选)万松中文网非法采集并复制了大量由盛大文学旗下的“起点中文网”拥有独家传播权的文字作品,并刊登在万松中文网上。

通过在线阅读,进而通过注册会员阅读和在网站上发布收费广告的方式获利,非法经营数额合计人民币20余万元。

万松中文网登载的文字作品中,至少有5 424部与起点中文网所登载的文字作品具有表达相同的章节。

(1)万松中文网侵犯了起点中文网的什么权利?应该承担哪些民事责任?(2)万松中文网的行为为什么是错误的?解析第(1)问考查知识产权和民事法律责任。

回答第(1)问,根据案例分析写出万松中文网侵犯了起点中文网的著作财产权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写出相应的民事责任即可。

回答第(2)问,需写出判断万松中文网侵权的理由和民事活动应遵循的原则,尤其要注意万松中文网的行为不符合善意使用的原则。

答案(1)万松中文网侵犯了起点中文网的著作财产权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应该立即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2)民事活动应该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法律。

万松中文网未经作者和起点中文网的同意就直接使用其作品,没有支付使用费,存在主观故意和明显的商业特征,这侵犯了起点中文网的知识产权,因此是错误的违法行为。

2.(2014·浙江金华十校4月模拟自选)小杨是高清电影发烧友,2013年3月,他以每月50元预交一年费用成为某数字高清门户的网站(云集了国际国内成千上万未经授权的蓝光高清大片、高品质音乐和游戏)会员,下载蓝光高清大片、高品质音乐和游戏。

4月下旬,B市文化执法总队联合警方以涉嫌侵犯知识产权将该网站查封。

结合所学知识,回答下列问题并分别说明理由。

(1)小扬和某网站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2)小杨把某网站起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法院会如何处理?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知识产权、合同的订立和诉讼的基本程序。

正确回答第(1)问,要根据案例中小杨和网站的行为,判断两者都侵犯了著作权人的著作权。

2017年浙江高考政治选修5《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复习题(全册)

2017年浙江高考政治选修5《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复习题(全册)

2017年浙江高考政治选修5《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复习题(全册)第42课时民事权利和义务及人身权、财产权一、选择题(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意的。

)人在社会生活中必然会结成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这些社会关系受各种不同的规范调整。

其中由民法调整形成的社会关系就是民事法律关系。

回答1~2题。

1.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这里的平等主体包括( )①公民之间②个人和国家之间③法人之间④公民和法人之间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解析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指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①③④符合题意。

答案 C2.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 )①主体②法律事实③内容④客体A.①②③B.①②④C.②③④D.①③④解析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①③④符合题意;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②与题意无关。

答案 D3.近年来,北京、上海等地颁布新的《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均避开了“见义勇为”的字眼,改成了“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遇有侵害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学会自护自救”。

这一修订表现了国家和社会对未成年人________的重视和保护。

( )A.隐私权B.名誉权C.生命健康权D.受教育权解析分析材料可以看出,北京、上海等地的新的《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鼓励未成年人要从实际出发,既要“敢于”斗争,又要“善于”斗争,讲究策略,切实保护自己的生命健康,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的重视和保护,故C正确。

答案 C4.(2016年宁波模拟)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范围或者实施某一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

民事权利的实现,除了必须具备法律依据之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 )A.民事行为能力B.民事主体的内容C.民事客体的对象D.人们的实际行动解析加强民事立法,为公民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公民要真正实现自身权利,关键还是要增强依法维护权利的意识,自觉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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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主观题荟萃(2015.10.浙江选考测试卷.42)张某发现, 某商场的装饰橱窗中有一幅广告, 其中的婚纱照很像自己与妻子的。

他想起自己与妻子上个月曾在某照相馆拍过婚纱照。

经证实, 商场广告中的照片果然是张某的婚纱照, 商场则是从照相馆购买了张某的婚纱照。

(1) 照相馆侵犯了张某的哪项权利? 简要说明理由。

( 3分)(2) 照相馆应当承担哪些民事法律责任? ( 3分)(1) 侵犯了张某的肖像权。

我国民法通则和司法解释规定, 以营利为目的, 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装饰橱窗等, 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本案中, 照相馆未经张某同意, 以营利为目的, 将张某及其妻子的婚纱照转卖给商场作广告的行为, 侵犯了张某的肖像权。

( 3分)(2) 照相馆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照相馆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侵权责任。

( 3分)(2015.严州中学模拟考试.07)2012年8月21日至9月1日之间,邹恒甫在其加V实名认证的新浪微博中连续发布十多条信息,指称北京大学院长、主任、教授与梦桃源公司女服务员存在不正当关系。

2012年9月,北京大学、梦桃源公司以名誉权受侵害为由将邹恒甫诉至法院。

2014年8月20日,一审法院判决邹恒甫的行为构成侵权。

邹恒甫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一中院。

2014年12月2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上诉人邹恒甫的行为已超出了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边界,应承担相应民事侵权责任,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指出本案中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

(6分)(2)本案中邹恒甫应该怎样承担侵权责任?(4分)(1)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和法人都依法享有名誉权。

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3分)作为本案的原告,北京大学和梦桃源公司都是民事主体,都依法享有名誉权,受到法律的保护。

本案被告对北京大学的院长、主任、教授和梦桃源公司的服务人员编造虚假事实,在网络上予以公开,对原告名誉权构成损害。

(3分)(2)本案中被告应立即停止侵权,删除涉诉微博,并在其新浪实名认证微博首页公开发表致歉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4分)(2016.台州中学期中)31.王某最近买了个苹果6手机,于是他将自己曾使用过的苹果5S手机卖给李某。

双方协商售价为3800元,李某当即预付1800元并把手机带走。

双方当时还约定一周内李某付清余款2000元。

不料第二天发生地震,手机被砸坏,李某拿着手机找到王某,要求退预付款1800元,而王某认为手机已卖给李某,不仅不同意归还1800元,还要求李某付清余款2000元。

(1)我国法律规定的物权有哪几种?本案涉及哪一种物权?(4分)(2)王某的要求是否成立?理由是什么?(8分)(1)物权有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本案涉及的是所有权。

(4分)(2)王某的理由成立。

首先,李某与王某之间的合同处于自愿,意思表示一致,是有效合同。

其次,动产所有权取得一般是按照交付的方式进行。

在本案中按照双方的协商,李某预付1800元,王某将手机交给李某,财产所有权已归李某。

最后,地震虽为不可抗力,但是此时所有权为李某。

因此,手机的损坏应由李某自己承担。

王某有权要求李某履行合同,付清剩下的2000元。

(8分)(2016浙江高考.43)甲继承其父遗产,一架古董级的钢琴和一间林中小屋。

收藏家乙意欲此钢琴和小屋,为此三顾茅庐。

甲深受感动,遂于2016年2月5日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

乙当即付清小屋款项并运走钢琴。

合同约定双方于2016年2月10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届时乙应付清钢琴的款项。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16年2月9日夜降暴雨,引发泥石流,彻底冲毁了该小屋。

甲念及父恩,十分懊悔,向乙提出钢琴不卖了,要求送还。

(1)甲向乙提出退还钢琴时,钢琴的所有权归谁?为什么?(5分)(2)2016年2月9日,天降暴雨之前,林中小屋的所有权归谁?为什么?(5分)(1)归乙。

钢琴属于动产,动产所有权的转移方式一般为交付。

2016年2月5日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后,乙运走钢琴,交付已完成,钢琴的所有权转移。

(2)归甲。

林中小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经产权过户登记,始发生所有权转移。

甲与乙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林中小屋的所有权没有发生改变。

(2015.10浙江选考.42)从事运输的赵某与H二手车贸易公司签订了购车合同,约定以30万元的价格购买该公司一辆运输车,并按约定交纳了5万元定金。

赵某在约定期限的最后一天交款提车却遭拒绝。

原来,H公司已将该车以38万元卖给了周某,并帮助周某办理了过户手续。

赵某要求H公司继续履行合同,而该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定金。

双方协商无果。

赵某因此受到较大损失,遂将H公司诉至法院。

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知识,结合以上案例,回答下列问题:(1)判断赵某能否获得该车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3分)(2)指出H公司应承担何种民事法律责任及承担方式。

(3分)(1)不能。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机动车属于动产,由于价值较大,其产权的取得、变更,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

本案中,H公司已将该车卖给周某,并帮助周某办理了过户手续,所有权应归周某。

(2)H公司应承担民事违约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和本案情况,该公司应双倍返还定金,还应承担一定数额的赔偿金。

(2013.浙江高考.08)张三在2007年8月以40万元的借个购买了本市阳关小区的一套商品房。

因生意资金周转需要。

2008年12月张三委托房产中介出售该商品房。

李四对张三的商品房非常满意,并与张三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于2009年8月16日之前付清房款50万元。

张三看到房价快速上涨,2009年8月5日以80万元的价格将该商品房卖给王五,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并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

李四得知这一情况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张三与王五的买卖行为无效。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以下问题。

(1)李四和王五谁该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为什么?(5分)(2)未取得所有权的一方是否有权获得赔偿?为什么?(5分)王五。

理由:不动产的取得,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本案中,张三与李四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未办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故李四不能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

张三与王五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办理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故王五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

李四有权要求张三赔偿损失。

理由:合同双方都有履行合同的义务,违约方应当赔偿损失。

张三与李四签订的合同有效,但张三却一物二卖使得合同无法履行,张三的行为构成违约。

(2016.4浙江选考.42) 2010年,金某申请的“非诚勿来”商标被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核定服务项目为“交友服务、婚姻介绍所”等,随即他以“非诚勿来”为名开设婚姻介绍所。

同年,S电视台婚恋交友节目《非诚勿来》开播并收取大量广告费,影响了金某商标正常使用,金某将其告上法庭。

在诉讼过程中,S电视台进行了抗辩并向法院提交版权登记证书、《非诚勿来》视频内容等。

近日终审法院判决该电视台构成侵权。

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知识,结合本案,回答下列问题:(1)简要分析法院判决S电视台侵权的理由。

(3分)(2)指出在本案诉讼过程中S电视台是否应承担举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3分)(1)金某“非诚勿来”商标处于法定保护期内,S电视台未经其许可,在营利性婚恋交友节目上使用该商标,属于以营利为目的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金某相同的商标。

(3分)(2)应该承担举证责任。

(1分)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决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

在诉讼中,S电视台进行抗辩,有责任向法院提供证据。

(2分)(2014.浙江高考.08)马腾飞(15岁)所在学校内有一台自动售货机,里面摆放着多款饮料,每款饮料下方都有相应的价格标签和按钮。

一天课间休息时,马腾飞感觉口渴,来到该自动售货机旁边,投入对应价格的硬币,并在自己想买的饮料下方按下按钮。

马腾飞看到饮料出现在出口处,却因出口处故障未能去除该瓶饮料。

针对本案例结合所学法律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分析本案中合同订立过程的两个阶段。

(4分)(2)本案中马腾飞是否取得饮料的所有权?说明理由。

(6分)(1)合同订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本案中自动售货机摆放饮料,标明价格,设定按钮的行为是要约;马腾飞投入硬币,按下按钮的行为是承诺。

(2)否。

理由: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是交付;本案中饮料属于动产,饮料并没有交付给马腾飞占有,因此,马腾飞并没有取得该瓶饮料的所有权。

(2015.浙江高考.08)经讨价还价,村民陈某觉得购买王某的耕牛。

付款后,陈某临时去外地看望好友,行前与王某约定两天后来牵牛耕牛。

第二天,张某也找到王某购买耕牛。

由于张某出价比陈某高,王某遂决定将同一耕牛卖给张某,张某当即付款牵牛耕牛。

第三天,陈某到王某家牵牛,发现耕牛已被王某卖给他人,非常生气,与王某发生争执。

结合所学知,回答下列问题并分析说明理由。

(1)本案中,谁谁取得耕牛的所有权?(6分)(2)王某违反了哪项合同履行原则?(4分)(1)张某取得耕牛的所有权。

理由:①耕牛属于动产。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对于动产,一般按照交付的方式取得所有权。

②本案中,陈某付了款,但没有牵走耕牛.未发生实际交付。

张某付了款并牵走耕牛,因此,张某取得耕牛的所有权。

(2)王某违反了合同履行的诚实信用原则。

理由:①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应该格守信用,言行一致,应尽最大的善意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实现对方的合同权利。

②在本案中,王某没有善意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滥用了自己的权利,违反了合同履行的诚实信用原则(2012.浙江高考.08)张先生婚后多年无子,遂与李女士签订合同,约定李某和他生一个孩子,他支付给李某10万元。

一年后,李某生下了她和张先生的孩子,但张先生在孩子出生前夕因车祸去世。

孩子出生后不久,李某手持合同找到张先生的妻子王某,要求其如约支付报酬。

王某认为该合同无效,拒绝支付。

李某又提出孩子有继承张先生遗产的权利。

王某称虽然孩子是张先生的骨肉,但张先生生前没有留下遗嘱,遗产怎么分配自己说了算。

根据所学法律知识,回答下列问题并分别说明理由。

(1)张先生和李某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5分)(2)从实体法上说,该孩子是否有继承张先生遗产的权利?(5分)(1)无效。

合同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张先生与李某签订的合同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无效。

(或:法律规定,有效合同要求订立合同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外在表示行为与内心意思一致,并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张先生和李某签订的合同违反了社会公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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