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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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法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

企业所得税税法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

企业所得税税法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
企业所得税税法于1980年首次颁布实施,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以及税收制度的,企业所得税税法也经历了多次修改和完善。

企业所得税
税法的细则则是为企业所得税税法提供具体的解释和操作指导,该细则包
括了企业所得税的计算、税务管理、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企业所得税税法和实施条例则是对企业所得税税法和细则的进一步补
充和细化。

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了企业所得税的税基和税率,以及纳税义
务和纳税义务人等基本事项,实施条例则是对企业所得税税法的具体实施
做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包括了企业所得税的具体计算方法、税收优惠政策
的适用条件和程序等。

1.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企业所得税的核
心内容,细则会对利润的计算、抵扣和核定的具体方法和要求进行详细规定,包括了营业收入、成本费用、税前利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
具体计算方法。

2.税务管理:细则会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汇算清缴、税款缴纳、
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等方面做出更为详细的规定,明确纳税人的义务和义
务人的权利和责任,确保企业依法纳税、合规经营。

3.税收优惠政策:细则会对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细化和具
体解释,明确适用条件和程序,包括高新技术企业、小微企业、创业投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方面的具体规定,鼓励企业创新发展和加大投资。

在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方面,细则和实施条例的制定和完善,对
于确保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准确、纳税申报规范、税款缴纳及时,有利于促
进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税法的公正和权威,并维护企业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汇总解读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汇总解读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汇总解读
一、企业所得税法
1.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根据企业的营业收入分为三类:25%、20%和17%。

对于营业收入不超过300万元的企业,税率为25%;营业收入超过300万
元至1亿元的企业,税率为20%;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企业,税率为17%。

2.税务义务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有以下税务义务:
(1)企业应按照法律规定登记,将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2)企业必须按期申报所得税,并支付相应的税款。

(3)当企业发生变更,如经营范围、负责人、登记地址、企业名称、企业性质等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并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4)企业应当按规定建立会计档案,完备会计凭证,保存会计账簿,定期报送会计报告等。

3.免税额度
免税额度是企业所得税中税收减免的措施,有助于企业的发展。

免税
额度一般分为农村小微企业免税额度和经营一定期限内的企业免税额度。

农村小微企业免税额度指由农民经营的企业,按征收期内营业收入的
比例。

【财务管理税务规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解读

【财务管理税务规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解读

{财务管理税务规划}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解读条例:第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取得收入的其他组织。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取得收入的其他组织。

第四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第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所称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一)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二)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三)提供劳务的场所;(四)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五)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和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生产经营活动,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解读:本条主要解释了什么是居民企业什么是非居民企业;与个人所得税中的对境内有住所、无住所的个人分别情况征税有些类似;判断一企业是否为居民企业,一要看是否注册地为中国境内,二是如果不在中国境内注册,如果其实际管理机构(有效的管理中心、控制管理中心、董事会场所)。

在中国境内,也应看作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的基本核心,就是它在外国依照法律制设立的,而它的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

一种情况是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如外国代表处、办事处,一种情况不设立机构如一些外国人在中国获得特许权使用费、红利、利润、转让资产等等。

税收筹划思路:一是实际管理机构要在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国家或地区;二是要研究具备实际管理机构的标准和条件。

第三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1. 引言企业所得税是一种针对企业利润征收的税收制度。

为了明确和规范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我国制定了《企业所得税法》和其实施细则。

本文将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进行详细解读。

2. 纳税人的确定2.1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范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包括以下范围:•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

企业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私营企业、拥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合作社等。

2.2 纳税人的认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纳税人应根据公司注册登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记录来确定。

对于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应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记录或者税务机关的登记记录来认定。

3. 纳税申报和清缴3.1 纳税申报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由企业自行申报。

企业应按季度填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并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报送。

3.2 清缴期限企业应按月或者按季度计算企业所得税,并在规定期限内清缴。

具体的清缴期限由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纳税情况来确定。

4. 税务检查和报告4.1 税务检查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进行税务检查,以核实其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税务检查包括现场检查、查账核实、税务复核等。

4.2 报告义务纳税人应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报告企业所得税的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税前扣除项目的申报和核定、企业税务处理等。

5. 税收优惠政策5.1 优惠政策适用范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规定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优惠税率;•技术改造投资等特定项目享受税收抵扣或减免;•对农、林、牧、渔业以及其他国家重点支持的产业给予税收优惠等。

5.2 享受优惠政策的申请和管理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时,应按照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方可享受。

税务机关还有权对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企业所得税的合规性。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是为了贯彻执行国家企业所得税法,细化和明确企业所得税相关制度、税务处理、税收管理等具体规定而制定的一部法规。

企业所得税是国家对企业利润所征收的一种税收,对于企业和国家财政均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共分为九章,包括总则、计税方法、税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税收管理、纳税申报、税务检查、税收征收、税务处理和附则等内容。

首先,总则部分明确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范围、对象、纳税义务以及税收征收基本原则等。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对于各类企业的纳税义务和责任,例如,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都进行了明确规定。

其次,计税方法部分主要阐述了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原则和计税方法。

其中,计税原则包括利润计算、确认和计税周期等方面的规定;计税方法包括核定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和征收、抵免税款等计税方法的规定。

再次,税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部分明确了税务机关在企业所得税管理中的具体职责和权限,包括稽查、征收、退税、税务咨询等方面的内容,并规定了税务机关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

税收管理部分对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税务登记、账册保存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保证企业依法申报和缴纳税款。

纳税申报部分明确了企业所得税的申报时间、申报表格、申报材料等要求,以及税务机关对纳税申报的审核和处理程序。

税务检查部分规定了税务机关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检查程序和方法,包括税务机关的检查权限、检查程序和检查结果等方面的规定。

税收征收部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的税款负担和征收管理的相关规定,包括税款的计算和征收、减免税、滞纳金等方面的规定。

税务处理部分明确了对于企业所得税违法行为的处罚和相关处理办法,包括税务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程序的规定。

最后,附则部分规定了本实施条例的施行日期、追溯适用、解释权等方面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出台,对于规范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维护税收公平性和国家财政的稳定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

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

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2023年4月初,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文件明确:小型微利企业在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以下的部分,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2.5%的部分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所得税;100万-300万元的部分,按应纳税所得额的50%的部分适用20%计算缴纳所得税。

有人问了“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万元的部分要按20%全额计缴所得税吗?”这里要提醒大家的是,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万元的企业就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了。

根据财税【2023】13号《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自2023年起小型微利企业要满足的条件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第九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从以上对比可以看出,小型微利企业范围与《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企业的条件相比,有很大程度的扩围。

事实上,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从2023年起就逐年在优化和深化。

减半的额度由3万元调整为6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在2023起,将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中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调整为50万元,2023年调整为100万元、2023年又调整为300万元;在2023年时,还将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统一为从事非限制和禁止类行业,年度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不再区分工业企业与其他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讲解

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讲解
(三)高新技术企业——15%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这一优惠政策的主要变化在于:(1)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
术企业享受15%的优惠税率扩大到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2)将在 国家层次统一、明确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
(四)预提所得税税率——10% 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预提所得税税率为20%。但在实施条例第四
;(3)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
),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的范围内,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当
年不得扣除,以后年度也不得扣除。
新税法规定税前扣除标准: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
3.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企业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
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
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
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3.纳税义务
(1)“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
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
非居民企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部分纳税。
二、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所得额:
(1)销售货物所得、
(2)提供劳务所得
(3)转让财产所得
(4)股息红利所得
(5)利息所得
(6)租金所得
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

解读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日前,国务院正式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对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纳税人,企业支出扣除的原则、范围和标准,税收优惠等作出具体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企业所得税法即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企业所得税法的顺利施行,有必要制定实施条例,对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进行细化。

实施条例将与企业所得税法同步施行。

细化纳税人范围实施条例对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纳税人作了细化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按照国际通行做法,企业所得税法将纳税人划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并分别规定其纳税义务,即居民企业就其境内外全部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部分纳税。

同时,为了防范企业避税,对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也认定为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还应当就其取得的与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境外所得纳税。

为此,实施条例对“实际管理机构”的政策含义作了明确,即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对非居民企业所设立的“机构、场所”的政策含义也作了明确,即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工厂、农场、提供劳务的场所、从事工程作业的场所等,并明确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和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工资支出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为此,实施条例规定,工资薪金支出实行税前扣除。

税务总局有关专家指出,现行税则对内资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扣除实行计税工资制度,对外资企业实行据实扣除制度,这是造成内、外资企业税负不均的重要原因之一。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解析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解析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解析企业所得税是指国家对企业所得进行征收的一种税种。

为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以确保企业纳税行为的规范性和税收的公平性。

本文将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进行解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税法。

一、税收主体范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了纳税主体的范围,一般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合伙企业等。

不同的纳税主体在计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遵守不同的规定和程序。

企业应准确划分所得税纳税主体,按规定及时缴纳所得税,避免造成税收风险。

二、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企业利润总额乘以适用税率。

实施细则中对于利润总额的计算方法以及不同类型企业的税率进行了详细说明。

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应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准确计算,并及时申报纳税。

三、所得税的减免和优惠政策为了鼓励和支持企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中设定了一系列的减免和优惠政策。

例如,对于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实施细则中规定了相应的减免税政策。

企业在享受减免和优惠政策时,应符合相关条件和限制,并及时申请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四、税务稽查与监督为了保障企业纳税行为的合规性,税务局对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进行定期的审核和检查。

企业应当依法配合税务局的稽查工作,并主动配合提供相关的财务和税务信息。

企业应加强内部的财务管理和税务合规意识,降低被税务稽查的风险,避免出现违法和违规行为。

五、企业税收风险防控企业应关注企业所得税的风险防控工作,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和实施细则,建立健全的税收管理和合规制度。

企业要积极参与税收培训和知识普及,提高自身的税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

同时,企业要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和协调,保持良好的纳税信誉,积极配合税务稽查和纳税审批工作。

六、合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中规定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合理运用这些优惠政策,降低纳税负担,提高经济效益。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 (2)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 (2)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1. 引言企业所得税是指在企业利润实现的过程中应当缴纳给国家的一种税收。

为了确保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国家颁布了《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本文将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条款进行详细解读和释义,以便企业和纳税人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2. 企业所得税基本原则2.1 纳税主体和纳税义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规定了纳税主体和纳税义务的范围和条件。

根据条例规定,境内企业、境外企业的中国分支机构以及其他生产经营组织都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履行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

2.2 纳税期限和纳税申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纳税期限一般为每年一次,纳税期限为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

企业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2.3 税务管理和监督税务机关负责对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税务机关有权对企业进行税务稽查,检查企业的账簿和凭证,核实企业所得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依法处理违法行为。

3. 企业所得税税率和税前扣除3.1 企业所得税税率《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企业所得税的税率进行了详细规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不同,适用不同的税率。

税率分为基本税率和优惠税率两种,实行分档累进税率制度。

3.2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在计算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合理扣除一些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税前扣除的范围和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各类成本、费用、损失等,以确保企业所得税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4.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为了鼓励企业发展和推动经济增长,国家实施了一系列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这些优惠政策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企业等优惠政策。

5. 企业所得税合同和协议企业在实施生产经营活动时,常常会与其他企业或者个人签订合同或协议,涉及到分配利润、纳税义务等方面。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解读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解读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第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解读:本条主要界定了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问题;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条例中所界定的纳税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以及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外商投资所得税法中所界定的纳税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和虽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与老法相比,新法对纳税人的界定更具概括性,外延也更大;如引用了“组织”的概念;通过引入这个概念,使得税法对纳税人的规定更加抽象、更加全面、更加简洁、更加严谨;另外,新法也首次明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适用于《个人所得税法》)与国外一致。

税收筹划思路:一是如要规避企业所得税尽量将企业注册在企业所得税税率比境内低的境外或地区;二是注册个人独资或个人合伙企业,不仅只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且可以按营业收入核定应纳税所得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各地对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征收个税的实际情况来看,目前税务机关主要采取核定征收或带征的办法进行税款征收;如根据财税[2000]9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中对中介行业个人所得税核定10%-30%应税所得个人所得税,由于中介行业的利润较高,实行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节税效果较理想。

例:东莞市个人所得税带征率表行业所得税带征率% 适用范围工业生产工业生产和加工、修理修配商品销售 1 商品批发、零售、批零兼营服务业 2 饮食、旅业、租赁、旅游、仓储、代理、广告、其他服务5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1 个人房屋出租美容美发、沐足、桑拿浴美容美发以及兼营与美容、美发有关的商品销售、沐足、桑拿按摩娱乐业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包括夜总会、练歌房、恋歌房)、音乐茶座(包括酒吧)、网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仅指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项目)文化体育 2 表演、播映及其他文化业、经营游览场所、举办各种体育比赛和为体育活动提供场所的业务。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释义-总则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释义-总则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释义」本条是关于制定本实施条例的法律依据的规定。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于2007年3月16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结束了内资、外资企业适用不同税法的历史,统一了有关纳税人的规定,统一并适当降低了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并规范了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了税收优惠政策。

为了保证这部重要法律在2008年1月1日以后能够顺利实施,使这部重要法律的有关规定能够真正得以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

”国务院及时发布了本实施条例,对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必要的细化,并与企业所得税法同时于2008年1月1日起生效。

因此,本条明确规定,本实施条例,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制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国务院为执行法律的规定,可以制定行政法规。

本实施条例就属于这一类行政法规,通常冠以“XXX法实施条例”等名称。

本实施条例作为企业所得税法的下位法,目的是将企业所得税法的内容进行细化,对企业所得税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制度作出具体规定,以增强企业所得税法的可操作性,便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理解和执行。

因此,本实施条例的规定必须与企业所得税法保持一致,不得与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相抵触,也不得违背企业所得税法的精神和基本原则,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第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释义」本条是关于对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进行界定的规定。

本条是对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具体解释。

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但是,到底哪些企业属于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呢?企业所得税法并没有具体明确,这正是本条规定要解决的问题。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解读_规章制度_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解读_规章制度_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解读每一个公民都要尽到纳税的职责,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解读”,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已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在我国改革开放进入新的历史时期颁布实施的一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税收法律法规。

新法统一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统一了税率,统一了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以及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方法,统一了税收优惠,并强化了反避税的措施。

条例在这些方面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和具体规定。

一、“法人”与“居民”:纳税义务人的两个关键词就新法中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的规定,条例作了具体界定和明确。

1、关于“企业”。

条例中的“企业”具有广义的外延。

例如,条例第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所以,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实质上是一部法人所得税法律法规。

在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中,排除了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此类企业一般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现行税法只对投资人、合伙人征收所得税,对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本身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以消除重复征收。

而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依照外国法律法规成立、取得来自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仍视为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中的纳税义务人。

2、关于“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的划分。

这一对概念是国际税收中最重要的概念之一,前者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后者承担有限纳税义务。

新法将划分两者的标准由原税法中的单一“注册地”标准转为“注册地”与“实际管理机构地”标准并重。

何为“实际管理机构”?条例第四条明确: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解读

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解读

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解读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所得额进行计算并征收税款的税种。

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是税法领域中的重要法规,对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征收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本文将对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进行解读,以便更好地了解企业所得税的相关内容。

一、企业所得税法的基本原则企业所得税法包含了一系列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对象、计税方法、税率等方面的规定。

首先,在计税对象的规定上,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了计税对象为各类企业的所得额,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企业、合作社等。

此外,法律还明确规定了各类纳税人的所得额计算方法和税前扣除项目。

其次,在计税方法的规定上,企业所得税法采用的是年度汇总和分期偿还的方式。

企业需要每年年底对当年所得额进行计算,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和缴纳税款。

对于多年度亏损的企业,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可以将亏损延续到后续年度进行抵扣。

最后,在税率方面的规定上,企业所得税法对不同类型的企业所得采用了不同的税率。

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分为一般企业所得税和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政策两种税制,其中一般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根据不同情况享受不同的税率优惠。

二、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进行具体实施的细则,通过对条例的解读,可以更好地理解和运用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

首先,实施条例明确了企业的计税期限、纳税申报期限和纳税支付期限等基本要求。

企业在计税期限内需要对当年的所得额进行计算和申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税款。

其次,实施条例详细规定了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和税前扣除项目。

根据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应当遵循合理、真实、完整、准确的原则,并利用法定的税前扣除项目进行合法避税。

最后,实施条例规定了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和纳税检查程序。

针对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等,我国实施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了企业的税负。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解读_规章制度_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解读_规章制度_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解读_规章制度_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是指全国范围内所有企业依法必须缴纳的税金。

《条例》共计37条,其中包括了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范围、纳税义务、纳税申报、税收优惠、税务监管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以下将对《条例》的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首先,关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范围,《条例》规定,纳税人包括全国所有的企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经济组织。

这表明了企业所得税适用的广泛性,几乎覆盖了所有经济主体。

《条例》还明确了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包括纳税所得额的确定、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等。

其次,《条例》规定了纳税人的纳税义务。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包括纳税登记、纳税申报、按期缴纳税款等。

企业需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通过纳税申报表申报纳税,按期缴纳所得税。

此外,《条例》还规定了企业所得税的税期,即企业所得税纳税期限一般为每年度的年末。

第三,《条例》对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规定。

《条例》明确规定了免税和减免税的具体条件和情形。

其中,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技术转让所得等方面,提供了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同时,《条例》还对企业所得税的汇兑损失进行了一定的减免。

再次,《条例》还规定了税务监管的具体内容。

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的申报情况进行核查,或者对纳税人进行税务检查。

《条例》规定,纳税人应当配合税务机关的监管工作,并依法如实提供相关资料、账簿、凭证等。

同时,《条例》也规定了税务机关的执法程序和权力限制,以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提供了明确的规定和指导。

企业应当深入学习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纳税合规意识,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务机关也应当加强对企业所得税的监管工作,保障税法的有效实施。

同时,政府还应加强对企业的税收政策宣传和解读,帮助企业了解和享受相关税收政策,促进企业的发展和就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全文及解读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全文及解读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全文及解读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全文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第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第四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第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所称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一)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二)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三)提供劳务的场所;(四)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五)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第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第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六)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连载一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连载二 (3)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连载三 (5)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连载四 (8)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连载五 (10)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连载六 (1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连载七 (14)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连载八 (15)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连载九 (16)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连载十 (18)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连载十一 (20)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连载十二 (2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连载十三 (23)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连载一编者按: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使各类纳税人能够更好地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邀请相关部门直接参与起草和修改工作的有关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进行了详细介绍,对条文逐条进行了详细、权威、深入、精确地解读。

从本期起,《筹划专刊》对解读的部分内容进行摘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释义」本条是关于制定本实施条例的法律依据的规定。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于2007年3月16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结束了内资、外资企业适用不同税法的历史,统一了有关纳税人的规定,统一并适当降低了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并规范了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了税收优惠政策.为了保证这部重要法律在2008年1月1日以后能够顺利实施,使这部重要法律的有关规定能够真正得以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

”国务院及时发布了本实施条例,对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必要的细化,并与企业所得税法同时于2008年1月1日起生效.因此,本条明确规定,本实施条例,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制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国务院为执行法律的规定,可以制定行政法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于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

实施条例是在坚持科学发展观、建立和谐社会的背景下,根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制定的,它借鉴国际惯例,结合中国国情,充分贯彻“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在统一税法、公平税负、规范税制、强化调控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将对企业改革、产业调整有深远的影响。

现将新税法的变化之处作一解读,供广大纳税人阅知。

一、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企业包括内、外资企业。

按照国际通行做法,税法将纳税人划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并分别规定其纳税义务,即居民企业就其境内外全部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部分纳税。

同时,为了防范企业避税,对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也认定为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还应当就其取得的与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境外所得纳税。

二、“合理”工资薪金才能税前扣除条例规定,企业合理的工资、薪金予以据实扣除,这意味着取消实行多年的内资企业计税工资制度,切实减轻了内资企业的负担。

但允许据实扣除的工资、薪金必须是“合理的”,对明显不合理的工资、薪金,则不予扣除。

今后,国家税务总局将通过制定与《实施条例》配套的《工资扣除管理办法》对“合理的”进行明确。

在职工福利费和工会经费方面,实施条例继续维持了以前的扣除标准,但将“计税工资总额”调整为“工资薪金总额”,扣除额也就相应提高了。

在职工教育经费方面,为鼓励企业加强职工教育投入,实施条例规定,除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三、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60%的比例、最高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扣除业务招待费是由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混合而成的,其中个人消费的部分属于非经营性支出,不应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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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免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
收入的性质
经营性
相应的成本费用 可以扣除
税收待遇
免于征税
国家调控的影响 可随时作为
征税收入
非经营性 不可以扣除 不应征税 不会征税
不征税收入
❖ 新税法新创设的一个概念,包括:
财政拨款 ❖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
汇总纳税与合并纳税
汇总纳税与合并纳税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一)应纳税所得额确定的原则 1、 税法优先原则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 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 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税法第二十一 条) 税法没有明确规定的,遵循会计制度(不同企业执 行不同会计制度,遵从其执行的会计制度)
税前扣除的具体项目
❖ 7、公益性捐赠支出。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 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 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 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资产的税务处理
❖ 8 、历史成本原则:企业持有期间增值或减值,除
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 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除另有规定外,企业重组中应 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相关资产应按交易价格 重新确定计税基础。 实际支付原则:一般以实际支付价款确定计税基
企业所得税法及施条例解读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显著特点
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解读
一、纳税人的确定
一、纳税人的确定
•法人 •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汇总纳税和合并纳税
法人
❖ 法人税制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将自动 汇总计算纳税,不再是独立的企业 所得税纳税义务人(法第五十条第 二款)
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
础,不考虑时间价值。
税前扣除的具体项目
❖ 折旧年限的规定: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 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 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
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
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 5、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 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 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条例第 四十三条)。
税前扣除的具体项目
❖ 6、广告宣传费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 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 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 税年度结转扣除(条例第四十四条)
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 准予扣除(条例第四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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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前扣除的具体项目
3、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实 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总额2.5%的部 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 转扣除(条例第四十二条) 。 4 、 工会经费的扣除: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总额2%的部分, 准予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确定的原则
2、权责发生制原则 条例第九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 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 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 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 定的除外。
应纳税所得额确定的原则
税前扣除的具体项目
❖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 房屋建筑物以外未使用的固定资产 ❖ 经营租入、融资租出的固定资产 ❖ 已提足折旧仍然在用的固定资产 ❖ 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 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税前扣除的具体项目
❖ 举例: ❖ 某项固定资产成本100万元,会计折旧年限5年,
➢总机构,指依照中国法律组成企业法人,在 中国境内设立经营管理与控制的中心机构。 (双重标准)
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一个在外国注册成立的公司 有可能成为中国居民企业吗?
汇总纳税与合并纳税
1、总分公司如何纳税? ➢汇总纳税。(法)第五十条:居民企业在
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 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2、母子公司如何纳税? ➢合并纳税。(法)第五十二条:除国务院 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 所得税(法人所得税的例外)
应纳税所得额确定的原则
❖会计与税收差异 1、会计基于谨慎性原则 2、税收基于确定性原则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
新旧税法比较(内资) 原规定: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扣除-亏损-免税收入 新规定: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扣除 -亏损 比较:增加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优先扣除 好处:优惠政策充分落实;税基更加明确
❖居民企业:全面纳税义务 ❖非居民企业:有限纳税义务
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
❖ 条例第四条: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 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 从原法双重具备改变为单一具备
➢ 原外资税法定义:
➢外商投资企业总机构在中国境内,就来源于 中国境内、境外所得缴纳所得税。(居民企 业定义)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 性基金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是指企业取得的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专门用途的财政性资金。 ❖不包括各级地方政府的奖励返还等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税前扣除原则
(四)税前扣除原则 ❖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法第八条)。2章3节)
--不得扣除—无关原则、合法性原则 --限定条件扣除—合理性原则 --非列举项目扣除—相关性、真实性原则
税前扣除原则
税前扣除原则
税前扣除原则
税前扣除原则
税前扣除的具体项目
(五)税前扣除的具体项目 1、工资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
金支出,准予扣除(条例第三十四条)。 2、职工福利费的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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