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课原则 1.学生应参照本专业《教学计划》,以教务处下发的《2003 PPT教学课件
高职院校学分制管理规定
高职院校学分制管理规定第一章课程与学分第一条按照我校教学计划的要求,高职教育专业课程体系包括理论教学和相对独立的实践教学课程体系。
技能与实践教学占总学时的40-45%,理论课教学学时占55-60%o第二条我校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
必修课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培养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包括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
选修课是指为学生扩大选择专业方向或辅修专业知识面,提高学生的素质,学生根据本人的兴趣爱好及实际情况,在全院、甚至跨院选择修读的课程。
包括专业限选课、专业任选课、公共选修课。
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必修课占全部学分数的比例将随着学分制的完善逐步降低,当前约占70%,同时强化课程模块和课程先修后续关系的制约作用;选修课占总学分的比例将随着学分制的进展而逐步增加,当前约占30%。
第三条学分规定1 .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安排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教学计划规定的课时数可包括课内学时与课外学时,学分以学期(每学期以18周计)为计算单位;2 .常规课程一般每18学时计算1学分,整周实践课每周计算1学分;3 .体育课为公共必修课,每学期计算为1.5学分;4 .军训为公共必修课,在新生开学时进行,军训期间同时开展专业教育、卫生教育和形势教育,共计两学分;5 .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周数计算,每周计算为1学分;6 .校际之间同一层次且教学要求基本相同的课程,经学校批准,可以承认其学分;7 .附加学分的认定办法参见《高职院校附加学分管理办法》。
第四条我校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二年制专业为80-90学分;三年制专业为120〜130学分;四年制专业为170〜180学分。
第二章学制规定第五条实行弹性学制。
我校二年制专业标准学习年限为二年,三年制专业的标准学习年限为三年,四年制专业的标准学习年限为四年,五年一贯制专科的标准学习年限为五年。
学生选课规定1学生选修课程应以各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为依
学生选课规定1.学生选修课程应以各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为依据。
2.学生选课前,必须详细阅读学校制订的各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和课程简介。
有严格的先修后续关系的课程,应先选先修课,再选后续课。
3.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选课,大学期可以开学2周内对所选课程进行试听改选,小学期选课不实行试听及改选,学生所选课程一旦经正式编班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
4.未办理选课手续的学生,不得参加课程的考核。
5.为了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和精力,原则上允许上一学年达到指导性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学分,且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达2.5以上(含2.5)的学生可在以后学习过程中免费增选10个学分;平均学分绩点3.0以上(含3.0)的学生可在以后学习过程中免费增选15学分。
增选学分,是指在课程安排允许范围内选课。
6.学生每次选课的选课单必须妥善保存至所选课程考试结束取得成绩为止。
学生对所选课程如有疑义,须凭选课单向选课中心提出核查。
1选课操作说明一、选课前准备1.阅读指导性教学计划及《学分制实施规定》,对各学年的课程安排及学分要求要有整体的了解,如有疑问可向辅导员或选课中心老师咨询相关事宜。
2.阅读本学期教学任务一览表,注意每门课程所针对的专业年级、学分、课程性质,结合指导性教学计划,确定本学期需选的课程。
3.阅读本学期的排课表,根据上课时间、教师,选择班次,排出个人课表,务请注意不要使上课时间发生冲突(重修课程除外),也可参考指导性课表。
4.各年级、各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毕业总学分为新生入校时可用学分,如2006级五年制本科各专业毕业总学分为350分,即新生入校时可用学分为350分。
每次选课即扣除相应课程的学分,所有课程(包括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第一次重修不扣学分。
5.提请每位同学于每次选课前注意查询已修课程及学分使用情况,注意是否尚有可用学分,如学分不足,须提前到选课中心开具交费单后到财务处付费以补足选课所需学分。
二、选课1.选课分为三轮,第一轮为专业选课,在统一安排的选课2时间内时进行,主要进行针对本专业所开课程的选课;第二轮为重修选课,在试听改选周之前进行,主要解决重修课程事宜;第三轮为试听改选,在试听改选周进行,主要解决增选、改选、退选以及任选课课程事宜。
学生选课操作指南
如果你认为你已经选好了,就可以用此按钮退出选课。点击【退出】按钮,退出选课 系统。
注意事项 (1)选课时同学们务必要确认教材预订信息,“正选”选课阶段结束后将不再允许更 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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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课时间冲突或考试时间冲突的课程将不能被选入。
注:最后公布的正式课表与预排课表相比,上课的教室有可能发生变动,但上课时间
不会变动,每位同学的选课结果以个人课表显示为准,请同学们及时登陆教务系统查询, 以保证开学第一周正常上课。
四、选课注意事项 1.选课前学生应全面了解本专业的教学计划(培养计划),可以通过《教 学一览》《选课操作说明》了解本专业须修读的必修课和选修课程及学分,熟 悉选课系统操作方法,安排好选课计划(方案)。 2.本次选课学生范围不含专科和 06 级高职本科学生。2006 级本科生这 次不进行跨专业选课。 3.2005 级本科生需跨专业选课的,建议先通过选课界面内“课程介绍” 或咨询学院导师了解所需先修课程后再选课,经第一周试听后不合适的,应在
附 1:关于做好 2006-2007 学年第二学期选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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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关于做好 2006-2007 学年第二学期选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本学期选课工作将于第 15 周开始,各学院须积极配合、认真负责地组织
十一、密码修改
在“WEB 服务管理子系统学生功能”界面下选择“信息维护”—>“密码修改”进入 学生密码修改界面(图 11.1)。需要输入旧密码,然后按要求将新密码输入两遍,最后点击 [修改] 按钮确认修改。
本科生选课制度
本科生选课制度.docx西北工业大学(试行)自由选课制度是落实“以学生为根、以育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和完全学分制教学模式的内在要求,学生可以根据培养方案自主制订个性化学习计划,为了加强选课工作的组织与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选课原则1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依据修读专业培养方案,参考指导性教学计划、选课手册和建议课表进行选课,必须满足培养方案对各类课程学分的基本要求。
2本科生导师、班主任和辅导员应指导学生制订符合个人学业发展规划的学习计划。
3对有选课限制条件的课程,应满足选课限制条件;对有先修课程要求的课程,须先修读先修课程。
选课结果不允许冲突。
4学生成功选课后方可取得该课程成绩。
成功选课后无故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者,该课程成绩记为零分或不通过,不能取得相应的学分。
5凡被批准可以免听、免修的课程仍须完成选课。
6学生须对修读课程进行评教后,方能选择下学期的课程。
7学生应妥善保管好个人账号和密码,未经授权不得使用他人账号及密码进入教学管理系统,不得代替他人选课。
二、选课规则1选课方式包括意愿值选课和直选选课。
2意愿值选课方式:教学管理系统每学期给学生分配可用于选课的100个意愿值,剩余的意愿值不能累积到下一学期使用。
学生可以给课程自由投放意愿值,每门课程默认投放的意愿值为0。
选课结果依据投放意愿值数量和课容量确定;如无法用意愿值筛选结果,将采用抽签形式确定选课结果。
选课若失败,意愿值退还给学生。
意愿值选课期间,退选已选课程,退还意愿值。
3直选选课方式:在意愿值选课的基础上,将仍有剩余课容量的课程供学生选择,采用先到先得、即选即中的规则。
该选课方式不需要投放意愿值。
直选选课期间,退选已选课程,不退还意愿值。
4学习年限为第5年的学生,每学期可获得125个意愿值;学习年限5年以上的学生,每学期可获得150个意愿值。
三、选课流程1选课分为六轮。
第一轮和第二轮选课均只面向主修专业学生,采用意愿值选课方式。
2第三轮选课只面向主修专业学生,采用直选选课方式。
普通本科课程选课规定及注意事项
普通本科课程选课规定及注意事项一、选课规定1、选课原则(1)学生选修课程的数量和顺序应以培养方案为依据。
有严格的先行后续关系的课程,应先选先修课,再选后续课;一学期同开必修课与选修课的,应先选必修课,次选选修课。
学生每学期一般可选修15—30学分,具体数量应根据本人学习情况和学习能力,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决定每学期修读的课程。
(2)学生可自主选择任课教师。
同一课程同一学期有多位具有任课资格的教师开课,学生可在本学期选择合适的教师。
(3)学生可自主安排学习进程。
按照一定选课顺序,根据培养方案的安排,学生可在每学期规定修读的学分范围内,多修、少修、免修某些课程,学生可提前毕业或推后毕业。
学制为4年的本科生,允许其在3—6年内完成学业。
(4)凡选修学生不足15人的课程(除小语种等课程外),不设班开课。
2、选课程序(1)选课前,学生必须详细阅读学分制管理规定中各专业培养方案、选课流程图、课程简介及教师简介。
(2)学生参照学校每学期公布的下学期预排课程总表(包括课程名称、课程代码、课程学分、授课教师、授课教师代码、授课时间、开班容量等内容),在所选课程的听课时间互不冲突的前提下拟定选课方案并在网上选课。
(3)教务处根据选课结果,确定开设课程和不开设课程并予公布,并给出适当的退改选时间,一般为一周。
(4)课程一经选定,一般不予更改。
(5)对选修学生不足15人的课程教学班,则此课程教学班并入其它平行教学班或由教务处作其它处理。
(6)任课教师每学期开学第1周之前,从网上输出各教学班学生名单。
(7)根据第一周的试听情况,教务处将在开学前两周安排退改选。
(8)未选课、选课后未参加考核或考核不及格者,不能取得相应课程学分。
注意事项一、基本要求1.初选、改选。
各年级每位学生下学期的所有修读课程都要在本学期选课期间选好,下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还可进行改选课。
2.不参加选课就没有成绩。
凡欲取得某门课程的学分,必须在教务处网上参加选课。
学院学生选课管理规定
学院学生选课管理规定一、学生选课应遵循的原则1、我校四年制本科生实行选课制,学生须根据所学专业的教学培养方案、自己的实际情况,同时参考导师的指导意见,通过我校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完成所应选修的课程。
2、学生选课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学习条件,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完成所选课程的学习,并应注意先后修读课程的关系。
本科生每学期修读课程总学分原则上不得少于15学分(大三下学期、大四学年除外),最多不能超过29学分。
3、选课时要注意查看学校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及当学期选课通知,合理安排自己的课程,按时完成网上选课。
4、在规定的选课系统开放期间,学生对新选的课程可进行退选、补选课程。
选课结束后,选课系统关闭,学生不得退选或改选课程。
二、选课程序1、选课实行三轮选课制(一般为每学期第9-11周)。
第一轮选课为初选,教务处将通过选课网站提前公布下一学期的课程表,学生可查阅并初步安排下学期的课程,包括课程、任课教师、上课时间等,本轮开放的所有课程不设人数上限,第一轮选课结束后,选课系统将根据筛选原则进行筛选,学生须及时查看选课结果检查是否有课程被筛选删除;第二轮选课为调整补选课程,只有人数尚未选满课程开放,开放课程不设人数上限,学生可补选或对己选中的课程进行调整,第二轮选课结束后,选课系统将根据筛选原则进行筛选,学生须及时查看选课结果;第三轮为最终选课,所有课程设置人数上限,选满即关闭。
正选阶段结束后,选课系统自动生成课程表,学生可以上网查询。
2、学生选课前,必须认真阅读《**学院人才培养方案》中有关教学计划和课程简介并听取导师的指导。
选课时,要首先保证选好必修课(公共基础课及专业学位课);有严格的先行后续关系的课程,应先选先修课,再选修后续课。
未修读先修课的,一般不得选读后续课程。
3、学生选修课程,均须按规定的办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网选课。
4、选课系统关系之后,学生不得改选或退选。
5、中途自行放弃修读者,仍按该课程的学分收取学费。
暨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暨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2005级秋季新生入学教育学分制学籍管理制度讲解稿)一、学分制及其相关概念1.课程高等学校的课程与中小学课程存在很大不同,它不再是指定的、必修的教学科目和活动的总称。
一般而言,高等学校的课程体系由必修课和选修课两个部分组成,必修课是“必须修习的课程”的简称,选修课则是“可以选择修习的课程”的简称。
在暨南大学,必修课由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以及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实习和毕业设计等)组成,选修课由专业选修课和全校公共选修课(因其多数在晚上开课,简称“晚选课”)组成;学生还可以按照规定选择非本专业的必修课课程、专业选修课程作为选修课,也可以选择石牌六校联合选修的课程。
2.人才培养方案高校的人才培养方案(即教学计划)实际上是专业培养方案,用以指导每个专业的教学活动,其核心是专业培养目标,课程围绕目标来设定以保证目标的实现。
从内容上看,每份人才培养方案都包括:(1)课程结构。
在暨南大学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必修课学分一般不超过毕业和取得学位要求的总学分的70%,选修课约占毕业和取得学位要求的总学分的30%。
具体规定以各专业教学计划的规定为准。
(2)主要教学形式。
如课堂讲授、课堂讨论、习题课、教学实习、毕业设计等。
(3)时间分配。
它反映每门课程、每种教学形式所占用的教学时数。
(4)学年编制(简称校历)。
它反映学年、学期、课程教学形式的起迄日期。
我校每学年分成两学期,并在暑假期间开设一些课程供学生修读。
新生入学第一学期为18周,上课14周;其他各学期20周,前16周为教学周,第17、18周为复习、答疑周,第19、20周用于考试。
3.学分学分是用于计量学生学习量和学习进度的单位。
计算学分的课程均要进行考试或考核,考试达到60分或考核达到及格等次才可取得学分。
每门课程学分的计量,原则上与周学时数相对应,即以上课学时数为标准,每学期每周上课1学时计1学分。
实验课、制图练习课、设计课等实践性强的课程,每学期每周2学时计1学分。
新疆大学学生选课规定修改(试行)(新大教字〔2009〕118号)
新疆大学教务处文件新大教字〔2009〕118号新疆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规定(试行)选课是学分制的核心,选课管理是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学年学分制教学管理,推进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一、选课原则1、学生于每学期注册后,方可进行本学期选课。
学生以本专业培养方案为依据,在学校及学院的统一安排指导下进行选课。
2、学生应在每学期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根据专业培养方案、选课说明等进行选课。
对于有选课限制的课程,应满足选课限制条件。
3、若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选课,视同放弃,不能补选;选课学生必须使用自己的账号、密码进入选课系统进行选课,不可委托他人代替选课,否则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4、所有选课操作均通过网上选课系统完成,其他方式的选课结果均无效。
如果所选课程上课时间冲突,应另行选择。
校级公共任意选修课实行滚动开课,可选时间段为从入院学习开始的第二、三、四、五、六、七学期共6个学期,因此学生每次选课的学分总量不宜太大,原则上每个学期只能选择2门课程。
5、学校培养方案中规定学生毕业时公共任意选修课要求:(1)2008级及其以前各专业学生至少取得2个艺术类学分。
文科类学生至少取得4个理科类学分,4个其它类学分。
理工类学生至少取得4个文科类学分,4个其它类学分。
合计共取得10个公共任意选修课学分方可毕业(各专业培养方案不尽相同,具体规定请查询本专业的培养方案)。
(2)2009级文科类学生至少取得4个理科类学分,4个其它类学分。
2009级理工类学生至少取得4个文科类学分,4个其它类学分。
合计共取得8个公共任意选修课学分方可毕业(各专业培养方案不尽相同,具体规定请查询本专业的培养方案)。
(3)“社会实践及科技创新实施方案”学分可冲抵公共任意选修课学分,但最高不超过4个学分。
二、选课步骤1、公共任意选修课①公共任意选修课选课前请先查阅当学期新疆大学公共任意选修课类别说明表(见附件2)。
益阳职业技术学院
益阳职业技术学院2008-2009学年度第二学期选修课选课指导手册(2008级三年制高职专业适用)益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制二○○八年十二月关于加强选修课程管理的暂行办法一、选课原则1、根据“益阳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结合本人的志趣,按学期进行选课。
2、在保证专业选修课、限选课优先修课的情况全校性任选课选课分为两个阶段:1、选课;2、选课——学生按每学期选课指导手册公布的课程、任课教师等选课信息,按教务处有关规定自由退选、补选——教务处根据选课情况适当调整后,组织1、学生选课后,要认真参加听课和考试,期末考试(考查)合格,即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2、期末考试(考查)擅自缺考(即旷考)者以零分记,并注明“旷考”字样,且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必须交费重修后才能选修其它课程;期末正常考试(考查)不及格者,参照学院课程考核相关办法组织1次补考,补考擅自缺考或不及格者,必须交费重修后才能选修其它课程,在毕业前再组织补考3、全校性任选课重修的收费标准按《益阳职业技术学院关于选修课重修收费的规定》执行。
4、全校性任选课成绩计入学期考核评比,未通过者,其不及格学分与学籍处理挂钩,同其它必修课程、限选课和实践教学环节不及格学分一同累计,达到退学学分,即按退学5、全校性任选课未通过需要重修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重修手续,到教务处选课。
过期不再办理。
如未通过课程两学期停开,可向教务处提出,单独进行改选,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补选手续的按重修不及格处理。
6、全校性任选课的缓考、作弊的处理,执行学院相关规定。
7、全校性任选课不设免修,学生在校期间且必修1门限选课,否则不能毕业。
8、若选课人数不足该课程规定下限人数时,该课程停开。
9、选课人数在退选、补选后确定。
选课人数及名单确定后,即转入成绩录入系统,学生不再退选,任课教师课上补选无效。
四、本规定自2008年12月开始施行。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益阳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12月10全校性任选课课程与授课教师简介课程编号:GG1014课程名称:音乐鉴赏(流行音乐方向)(限选课)开课系部:基础课部学分:2考核方式:考查课时:周课时2;总课时32,其中理论课时4,实训课时28。
大学生选课指南
7.有严格先行后续关系的课程,应在取得先行课的学分之后, 方可选读后续课程。同一课程分理论及实验两部分上课的,应 同时修读。由于期末考试同一年级的课程安排同场次考试,故 学生跨系跨专业选课时,不能选修同年级的外院(系)课程 (打通课程除外)。
8.教务处有权根据选课情况对学生选课结果进行微调 。 9.学生办理选课手续后不准退选,凡不听课和不参加考试者,成绩 以零分记载。此种情况对学生平均学分绩有较大影响,故跨系跨专 业选课应慎重考虑,办理选课后必须严格按课程表上课。
课程类别位(第4位)为“1”表示该门课是专业必修课, 为“2”表示是专业选修课。为“0”表示公共必修课,为“3” 表示任意选修课。 本例中,课程号为84321003表示该门课为专业选修课。
上课地点一般是4位数。第1位数为教学楼的编号;第2 位数为楼层编号;第3、4位数为教室编号。还有部分教学 楼由汉语拼音字母代替数字:Y代表音乐系教学楼;T代表 南湖教学楼等。 “SYS”表示上课地点为开课院系实验室或计算机机房, “EY1”代表俄语系语音室,“YY1”代表英语系第一语音室, “J”表示田家炳教育书苑大楼, “C”代表国际文化交流学 院教学楼, “A”代表教师教育学院A座教学楼。 本例中,上课地点为5101,表示在5号楼101教室上课。
选课的基本要求
学校规定一学生要修满150-170个学分方可毕业,具体 规定因专业不同而有所区别。每个专业所需要选修的课程 在《人才培养方案》中有详细的规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 定了每学期需要选修的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及专业选 修课,这是同学们选课的基本依据。 每学期有两次选课机会(即初选和改选),各年级学 生的所有选课(包括重修和辅修)必须在本学期选课期间 完成,下学期开学后不再进行任何选课(除转专业学生 外),如有特殊情况,在开学前两周进行办理。学生必须 按课表在规定的课堂上课考试,不上课或不按指定的课堂 上课者,成绩以零分记载。
学生选课指南
选课的原则
8.学生必须上网选课,才能获得成绩和学分。(包括重修和辅修, 辅修心理学、英语、跨校辅修除外。)
9. 学生必须在选课期间完成所有选课工作,若遇到困难请及时和 学院教学秘书联系,教务处也会及时解决学生遇到的困难。 10.参与辅修、双学位的学生在选课时,不要提前修读高年级课 程,只能选修低于本年级的辅修课程(有的学院辅修学生单独 开班,学生选课时一定要选择辅修课堂)。
4. 专业课选课人数,达15人以上的可以开课,少于15人的原则 上不开课。通识选修课,达30人以上的可以开课,少于30人的 原则上不开课。
选课的原则
5.学生修读的所有各类课程上课时间不得有冲突,辅修的课程允 许冲突1/2的时间。因冲突选不上重修课的,教务处可在选课期间 根据具体情况酌情予以处理。(冲突课程是不能够选上课的,辅 修除外。) 6.由于期末考试同一年级的课程安排同场次考试,故学生跨专业 选课时,不能选修同年级的外院专业课程。 7.不能选修和主修专业相近的任选课(课程编号第4位为3的课 程), 开设任意选修课的目的就是要使同学们拓展眼界,扩大 知识面,提高综合素质。
重修课程中,大学英语课堂只在每个自然年的上半年开设, 具体等学校通知。 专业课在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办理,公共课在事务大厅办理。
选课的基本知识
我校课程课类分为:通识必修课、专业主干课、专业选修课和 任意选修课四类,每一类课程都有必须要达到的最低学分要求。 通识必修课指各专业都必须要选修的课程,包括《大学英语》、 《大学体育》、《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基》等 专业必修课指各专业学生必须要选修的专业基础课程。 专业选修课指各专业规定的可选择学习的课程。 通识选修课程是学校为了提高同学们的综合素质而开设的课程,通 识核心课四年内必须学满8个学分。
大学课程修读管理办法
XXXX大学课程修读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我校本科学生课程修读的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尊重学生个性,维护学生选课、选教师、选时间等的自主权。
根据《XXXX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我校各专业本科学生修读的所有课程均需依据本专业的培养方案,在学校规定的选课时间内,登录学生选课网站进行选课后才能进行修读。
学生可以自主选择课程上课时间及安排学习进度。
第二条课程分为必修课与选修课两类。
必修课,是指培养方案规定的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包括通识必修课程、学科专业必修课程、实践性教学环节。
第三条选修课是为了加深、拓宽学生的知识领域,增强学生的工作适应能力,更好地使学生把专业需要与个人志趣、特长相结合,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而开设的课程。
各专业培养方案中开设的选修课程的总学分一般都大于学生应选修课程的学分数。
学生必须修满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选修课的学分。
第四条学生选课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自主性原则:学生应该根据本专业教学计划,在老师的指导下,于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选课(即选择课程及上课时间和任课教师);2.选高不选低原则:对于分档次开设的必修课,学生应按照"选高不选低"的原则进行选课,至少要选择本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相应档次的课程;3.先行后续的原则:对有严格先行后续关系的课程,应先选先行课,修完先行课后再选后续课修读;4.保证学习量的原则:学生每学期所选课程最少不低于15个学分(雕塑专业不低于14个学分);5.鼓励学习的原则:学习成绩优良且学有余力的学生,根据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可跨年级、专业进行选课,但不允许选修其他专业的专业必修课程。
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学生还可以旁听课程,但不能参加考核,不能获得学分。
6.尊重选择的原则:学校鼓励各专业必修课多开设不同的教学班,选修课多开设不同的课程,以满足学生的学习自主权和选择权,学生可根据学校及各教学单位的课程安排情况进行选课。
选课时间结束后,教学班不得擅自更改。
大学关于选课的若干规定
大学关于选课的若干规定选课是学分制的核心内容,是实施教学组织的重要环节,为了加强管理,保证全校本科生的选课顺利实施,特制订本规定。
一、选课的原则1.学生每学期修读课程的数量和顺序应以本专业或本专业大类的培养计划为依据。
对于有严格的先行后续关系的课程,应先选先行课程,再选后续课程; 一学期同时开设必修课与选修课的,应先选必修课,后选选修课,学生必须保证必修课的学习。
对于不同平台的必修课,学生应选的课程不得低于本专业或本专业大类的培养计划规定的层次。
2.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应根据本人学习情况和学习能力,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决定选择每学期修读的课程。
但学生对自己的学习安排拥有自主选择权的同时,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学生应慎重使用自己选择权,并对自己的选择负全部责任。
3.学生可自主选择上课时段与任课教师。
在一学期内有多位教师同时开设同一门课程时,学生可根据自己学习的特点,选择适合自己的上课时段与任课教师。
4.学生可自主安排学习进程,可以多修、少修部分课程或申请免修有关课程,但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每学期选修的学分不得少于17学分。
5.学生选课,一经确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缴清相应的费用,按时听课、完成作业及实验实习报告、参加相应的实践环节,并参加课程考核,否则作旷课或旷考论处。
未办理选课手续或未经批准而自行听课的课程,一律不安排实验、实习,不予考核,不记成绩和学分。
任课教师也不得自行接受学生选课或退课。
6.选定的课程原则上不能退选。
二、选课程序学校设有选课中心,实行网上选课。
在每次选课前,由选课中心在教务管理系统统一发布选课信息、选课时间、选课地点。
1.学校在每学期规定的时间公布下学期预排课程总表(包括课程名称、课程代码、课程学分、授课教师、授课教师代码、授课时间、开班容量等内容),学生在所选课程的听课时间互不冲突的前提下进行选课。
2.学校在每学期选课前下发学生选课随机号,此号码由计算机随机产生。
学生应在随机号对应的选课时段及以后的时间内选课,不得提前进行选课。
本科选课选教中应注意问题
本科选课选教中应注意的问题摘要学分制是实施选课选教的前提,而优化选课系统是完善选课制的保障。
文章结合实际,从教学管理的角度,对学生自主选课选教状况、特征、积极效应等方面进行了初步的探讨,提出选课选教中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本科生选课选教原则注意事项实施选课选教,旨在增强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参与意识,激励学生自主学习,实行因材施教,在教学中引进竞争机制,激励任课教师的教学积极性,进一步推进高校学分制教学管理。
学生根据专业培养计划、个人能力、时间和兴趣,在学校资源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学习进程,合理进行网上选课选教。
一、选课原则依据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选课实行先到先得的原则,选课人数达到预定人数的课程不能再选;在选课结束后选修人数未达到基本开班要求的,该课程将予停开。
一般安排四轮选课工作:1、第一轮(正选):根据自己专业的指导性教学计划,参照“课程预告”所公布的课程信息(包括上课时间、地点和教师),仔细检查已经修得的学分及未取得的各部分学分,以便有目的地选课。
2、第二轮(补选):在第一轮选课数据处理完成后,学生应上网查看选课结果,对于第一轮未选中的课程,学生可根据选课系统中课程预告的容量余额,在第二轮选课规定的时间内再次上机提交选课申请,但应注意避免与选中课程上课时间的冲突。
3、第三轮(重修选课):需要跨年级重修或前修的选课申请一般在第三轮才能有效提交,选课系统不再作非优选类别的数据剔除,但要注意自行避让课程之间上课时间的冲突。
4、第四轮(个人调整选课):学生可以进行增选、改选、退选课程。
此轮选课数据是动态的,改选时要防止退选后无课可选的情况发生。
此后,学校将关闭选课系统,截止选课工作。
二、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1、选课系统存在问题如选课系统的软硬件已不能满足扩招的需求;教学资源严重不足;对此,学校应积极解决硬件设施,优化选课软件,合理调整选课规则,多方扩增课程资源、完善课程信息等。
2、学生选课的随意性强、造成资源浪费;忘记选课的同学不在少数。
浙江财经学院本科生网上选课暂行办法
浙江财经学院本科生网上选课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完善以选课制为核心的新学分制教学管理,根据《浙江财经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浙江财经学院学分制试行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规范选课办法,保障学生选课和学习权利,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课原则1.学生修读课程实行网上选课,采用筛选制与优先制相结合的选课规则。
2.学生应以专业培养方案为依据,在所在学院教学主管部门及导师指导下,根据自己的学习能力,安排自己的学习计划和学业进程,但必须满足所在专业培养方案对各类课程学分的基本要求。
3.选课资格:学生应在教务系统中注册并完成当学期的学评教的任务,方能参加选课。
4.学生一般每学期至少应选课程为22学分左右,最少不得低于15学分(毕业班除外),最多选课学分不超过32学分,毕业当学期不超过9学分(不含实践教学)。
5.学生应首先保证必修课的学习,并遵循先行后续课程的先后修读关系,再选修其它课程。
对于有选课限制的课程,应满足选课限制条件;有严格先修后续关系的课程,须先选先修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后,再选后续课程。
6.冲突课程的选课原则:上课时间完全冲突或考试时间冲突的两门课程原则上只能选其中一门。
选择部分冲突课程的学生,必须在征得任课教师同意并经学生所在学院教学负责人批准,在新学期开学两周内到教务处交申请表后选课,并按《浙江财经学院本科生课程免听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7.学生选课、听课、考核必须一致。
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选课。
凡是未选课的课程,不能参加该课程的学习和考核,如果私自参加考试,其成绩不予登记;如选课后未在规定时间内退选或未办理“放弃考试”手续而不参加课程考核者,该课程按旷考处理,但需交纳相应学分学费。
二、选课准备1.选课前学生应主动了解本专业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课程简介和任课教师情况,并认真阅读本选课办法及本专业推荐课表。
各学院应有针对性地派导师对学生进行选课指导。
2.每学期全校开设的课程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和教务处网站予以公布,学生应主动查询,及时了解课程变动情况及选课相关信息。
天津商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选课规程
天津商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选课规程一、选课原则1、各类课程即必修课(包括共同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专业选修课(限选课)和全院选修课(任选课),按照专业教学计划中学期分布表确定开课学期。
2、学生选课时首先应对照专业教学计划核查本人选课学期“必修课”是否已经被全部预置,然后按照“专业选修课”(限选课)和“全院选修课”(任选课)的先后顺序进行选课。
对于有先修课程要求的课程,一般应优先选读先修课程。
3、学生应根据专业教学计划的安排,自第四学期开始在选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限选课)的前提下,参照本专业的教学计划以及自己的学习状况和能力,决定每学期全院选修课的选课门数(原则上为每学期2-4学分)。
4、学生必须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参加选课,未经选课,不能参加任何课程的学习和考核;选课后未按规定办理退选手续而无故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者,该课程按零分记载,不能取得相应的学分,并应按照有关规定补考或重修。
二、选课类别1、必修课必修课具体包括共同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应严格按照专业教学计划确定的开课学期修读。
2、专业选修课(限选课)专业选修课是指专业教学计划中的专业选修课,如果专业教学计划是按照方向设置课程组,则每个学期必须选择其中一组(即一个专业方面)的所有课程(先后分布在不同学期开设);如果不是按课程组的则按专业教学计划规定选修课程。
3、全院选修课全院选修课即各开课二级学院和教学部面向全院学生开设的任意选修课。
学生应自入校第四学期开始修读。
学生选修全院选修课时应根据专业知识结构、个人兴趣等具体情况,合理选择相关课程,尤其要注意所选课程是否存在先修课程,以免造成学习困难。
要注意,学生不得选修与该专业教学计划中必修课和本人已经或即将选修的专业选修课相同的课程,也不得从选课学期中选修其它专业的专业选修课作为全院选修课(任选课)。
三、课程查询1、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限选课)学生在选课的界面中点击“教学计划“即可查询本专业本学期教学计划中的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等的具体课程类别、课程名称、课程号、开课学期、课程的学时、学分等信息。
学生按照专业培养方案要求选课
学生按照专业培养方案要求选课一、选课原则1.1 选课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合理安排课程,确保完成学业。
1.2 选课应遵循先修课程、必修课程、选修课程的顺序,确保学习效果。
1.3 选课应考虑个人兴趣和发展方向,适当选择相关专业或跨专业的选修课程。
二、先修课程2.1 先修课程是指必须在某门课程之前完成学习的基础知识和技能。
2.2 先修课程通常由学校或教师提前告知,并在选课系统中设置为先修条件。
2.3 学生应严格按照先修条件进行选课,并在上一门先修课程成绩合格后再进行下一门先修课程的学习。
三、必修课程3.1 必修课程是指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必须完成的核心知识和技能。
3.2 必修课程通常由学校或教师提前告知,并在选课系统中设置为必须选择的条件。
3.3 学生应优先选择必修课程,并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学习任务,否则将影响毕业资格。
四、选修课程4.1 选修课程是指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发展方向自由选择的课程。
4.2 选修课程通常由学校或教师提供多种选择,并在选课系统中设置为可选条件。
4.3 学生应根据个人情况进行选择,并考虑到自己的时间和精力,避免过多选择导致负担过重。
五、跨专业选修5.1 跨专业选修是指学生可以选择其他专业的课程进行学习。
5.2 跨专业选修通常需要经过教师或学院的批准,并在选课系统中设置为特殊条件。
5.3 学生应考虑到自己的实际情况和能力,避免跨专业选择过于困难或不适合自己的情况发生。
六、总结6.1 学生按照专业培养方案要求进行选课,是完成学业和获得毕业证书的必要条件。
6.2 学生应严格按照先修课程、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和跨专业选修等原则进行选择,确保学习效果和个人发展方向的一致性。
6.3 学生应认真对待选课过程,积极沟通和交流,及时解决问题和困难,以顺利完成学业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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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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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素质拓展选修课:
为适应大学外语教学改革的需要,学校 开设此类课程,本类课程为《大学英语》 的后续课程,属选修课,可供提前修读 完成《大学英语》课程的学生补齐学分, 也面向其他英语水平较高并且想继续提 高英语水平的学生,课程考核通过获得 学分,课程考核未通过必须参加该课程 的补考或重新选课,考核通过后方可获 得毕业资格。
课程类别及内容介绍请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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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为保证学习质量和教学秩序,每个学生每 个学期限制选修此类课程2门以内(含2门)。此 项由选课系统控制。 3. 文化素质教育公选课旨在开阔视野,提高 综合素质。建议学生尽量跨类、跨专业选修。不 允许学生选修所在专业教学计划已规定修读的课 程或与本专业课程内容大致相当的此类课程,否 则不予承认学分。 4. 文化素质教育公选课不及格可重修或改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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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必须修读足够的选修课程 并获得相应学分,以完成所在 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选修课总 学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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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自主安排学习进程。学生可在 导师的指导下,根据本人情况, 不完全按照教学计划设置修读 课业,而适当调整课业安排形 成适合个人的课业修读进程。 但有严格接续关系的课程,一 般不允许先选修后续课程。
选课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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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必须按照教学计划规定进行个人课业 修读。其中必修课模块(包括校定必修课 和专业必修课)要求学生必须按照所在专 业教学计划规定修读完成全部课程和教学 环节并获得相应学分;选修课部分要求选 修并获得规定的学分,选修课学分不能替 代必修课学分。教学计划规定的如文化素 质教育公选课、社会实践、毕业论文等各 类教学环节要求必须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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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选:
学生依据教学计划和选课手 册填写《选课单》确定个人 预选课程,并在规定时间内 登录综合教务管理网站,完 成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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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选:
核查预选结果,对在预选中
选课人数超过教室容量的课
程进行抽签确认;对于预选
未超过教室容量的课程仍可
以进行补选;对于已选中课
程仍可以做删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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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修课程:
学生须在选课后一周内提出申请,经院系主管领 导批准后参加由学校或院系统一组织的免修考试, 或直接参加开设该课程年级的期末考试,成绩达 80分以上(含80分)时方可获准免修并取得该门 课程学分。政治、德育、实验课和其他实践性教 学环节不得申请免修。 申请免修课程如有实验,应随班上实验课,如果 实验课不及格,随下一年级上实验课,仍不及格, 取消免修考核成绩,该课程须重新选课并修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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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素质教育公选课的选修: 1. 学生必须选修文化素质教育公选课,并于 毕业前修读完成4科8学分此类课程。 l 05、04级学生要求所修此类课程必须既要 有人文科学或社会科学类课程,也要有自然科学 或工程技术类课程。 l 06、07级学生要求必须要有人文科学或社 会科学类课程,也要有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类课 程,同时还要有艺术类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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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选择学习方式。在满足一 定条件下,允许学生对所选修 课程选择全程听课方式、部分 免听部分听课方式、免听方式 或免修方式等完成学习。但思 想政治理论课、军事课、实验 课和其他实践教学环节不得申 请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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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课建议遵循必修课优先, 而后选修课的原则。建议优先 选择本年级课程,在此基础上 考虑跨年级选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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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e Waihona Puke 13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和选修课中除思想政 治理论课、军事课、实验课、实习、毕业论文等 实践环节外,均可申请免修。
免修、免听申请表可到综合教务管理网站 ( http:// )下载专区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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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的跨年级选修:
1、允许学生修读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范围内高 年级开设的课程,即允许跨年级修读。 2、学生跨年级选修课程应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 及能力,并听取指导教师意见。在跨年级选课中 要特别注意课程的先修后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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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每学期选修课程学分总数 一般应不高于30学分,不低于 12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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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 课 程 序:
选课流程图如下:
学习本年 级本专业 教学计划
学习选课 手册
按照个人课表 所示的时间地
点去上课
填写选课 单
预选
自行上机查看课表
正选 补退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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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教学计划》,以教务 处下发的当学期选课手册为 依据,填写选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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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校选修:
1、跨校选修课程性质等同于我校文化素质教育 公选课,其学分可以替代文化素质教育公选课。 2、跨校选修应按照教务处组织的单独选课程序 进行,自行选修外校课程并获得成绩及学分的, 学校不予承认。
2020/12/10
19
PPT教学课件
谢谢观看
Thank You For Watc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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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课程的免修和免听:
免听课程:学生须在该课程开课一周内提出申请, 经任课教师面试认定其有自学能力并经院系主管 领导批准后,可以部分或全部免听该课程内容 (一学期最多免听两门),但仍需完成该课程规 定的部分学习任务,如作业、实验等,方可参加 该课程的期末考试,成绩合格后获得学分。免听 课程出现考试不及格,须补考或重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