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结构设计规范 GBJ5—88(下)
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
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北京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年月日北京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字第号根据原国家建委建发设字第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西南设计院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及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的木结构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修订后的木结构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九年七月一日起施行原木结构设计规范自一九九一年一月一日起废止本规范由建设部管理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国建筑西南设计院负责出版发行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负责一九八八年十月十四日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建委建发设字第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西南设计院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及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会同国内有关科研设计施工单位和高等院校对木结构设计规范修订而成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组织了全国有关设计科研和高等院校按统一的计划要求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和科学试验总结了近年来国内工程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参考了有关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在广泛征求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后经反复修改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八章和十一个附录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根据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的规定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全面校准可靠度指标值改进材料强度分级方法轴心受压构件稳定系数改用两条曲线改进压弯构件承载能力的计算公式修正齿连接计算系数值增加胶合木结构内容增加木结构设计对施工质量要求的内容以及完善木结构防腐防虫药剂和增加木结构防火措施等内容本规范必须与按年国家批准发布的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制订修订的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等各种建筑结构设计标准规范配套使用不得与未按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制订修订的国家各种建筑结构设计标准规范混用为了进一步提高本规范的修订水平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西南设计院四川成都金华街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八八年七月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i.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材料第一节木材第二节钢材第三节结构用胶第三章基本设计规定第一节设计原则第二节设计指标和容许值第四章木结构构件的计算第一节轴心受拉和轴心受压构件第二节受弯构件第三节拉弯和压弯构件第五章木结构连接的计算第一节齿连接第二节螺栓连接和钉连接第六章木结构的设计和构造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屋面木基层和木梁第三节桁架第四节天窗第五节支撑第六节锚固第七节胶合木结构第七章设计对施工的质量要求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构件制作第三节结构连接的制作和装配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o.o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第四节木结构的运输和安装第八章木结构的防腐防虫和防火第一节木结构的防腐防虫第二节木结构的防火附录一在承重结构中使用新利用树种木材的设计要求附录二承重结构木材的材质标准附录三木结构检查与维护要求附录四胶粘能力检验标准附录五本规范采用的木材名称及常用树种木材的主要特性附录六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系数附录七木材强度检验标准附录八胶合工艺要求附录九木材防腐防虫处理要求附录十非法定计量单位与法定计量单位的换算关系附录十一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主要符号作用效应弯矩设计值轴心力设计值保险螺栓承受的拉力设计值剪力设计值轴心受拉应力设计值轴心受压应力设计值受弯应力设计值受剪应力设计值受弯构件的挠度材料性能和抗力木材顺纹弹性模量木材顺纹抗拉强度设计值木材顺纹抗压及承压强度设计值木材横纹承压强度设计值木材斜纹承压强度设计值木材抗弯强度设计值木材顺纹抗剪强度设计值连接物每一剪面的设计承载力受弯构件的容许挠度值几何参数毛截面面积净截面面积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中国建筑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截面的计算面积承压面面积剪面面积毛截面惯性矩毛截面面积矩毛截面抵抗矩净截面抵抗矩截面宽度剪面宽度直径截面高度回转半径长度或跨度受压构件计算长度剪面长度半径弧形构件的曲率半径螺栓钉等的间距钢板层板的厚度夹角坡度长细比计算系数轴心受压构件稳定系数螺栓或钉连接设计承载力的计算系数螺栓连接中考虑木材斜纹承压的降低系数考虑沿剪面长度剪应力分布不匀的强度降低系数弧形木构件抗弯强度修正系数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中国建筑网 w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第一章总则第条为使木结构的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和节约木材特制订本规范第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和一般构筑物的承重木结构包括由木板组成的承重胶合木结构的设计第条本规范的设计原则是根据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制订的第条承重木结构应在正常温度和湿度环境中的房屋结构和构筑物中使用凡处于下列生产使用条件的房屋和构筑物不应采用木结构一极易引起火灾二受生产性高温影响木材表面温度高于三经常受潮且不易通风第条木结构的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中讯网 .sinoaec4>>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第二章材料第一节木材第条承重结构用的木材应从本规范表所列的树种中选用主要的承重构件宜采用针叶材重要的木制连接件应采用细密直纹无节和无其他缺陷的耐腐的硬质阔叶材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可逐步扩大树种的利用当采用新利用树种木材作承重结构时可按本规范附录一的要求进行设计第条承重结构用的木材其材质可分为三级设计时应根据构件的受力种类按表的要求选用适当等级的木材承重结构木构件材质等级表项次构件类别村质等级受拉或拉弯构件受弯或压弯构件受压构件及次要受弯构件如吊顶小龙骨等注屋面板挂瓦条等次要构件可根据各地习惯选材本规范不统一规定其材质等级本表木材材质等级系按承重结构的受力要求分级其选材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二材质标准的规定不得用一般商品材的等级标准代替胶合木结构用的木材材质亦分为三级设计时应根据胶合木构件的受力种类和部位按表的要求选用适当等级的木材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中国建筑资讯网 .sinoaec>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胶合木构件的材质等级表表材质项次构件类别木材等级配置图等级受拉或拉弯构件受压构件不包括拱和桁架的上弦拱或桁架的上弦以及高度不大于的胶合梁构件上下边缘各的区域且不少于两层板其余部份高度大于的胶合梁梁的受拉边缘区域且不少于两层板距梁的产边缘至梁的受压边缘区域且不少于两层板其余部份侧立腹板工字梁受拉翼缘板受压翼缘板腹板注截面高度同表注选用的各等级木材的材质标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第条在制作构件时木材含水率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对于原木或方木结构不应大于二对于板材结构及受拉构件的连接板不应大于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中国建筑资讯网 .sinoaec>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三对于木制连接件不应大于四对于胶合木结构不应大于且同一构件各木板间的含水率差别不应大于第条当受条件限制需直接使用湿材制作原木或方木结构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桁架下弦宜选用型钢或圆钢当采用木下弦时宜采用原木或破心下料图的方木二桁架受拉腹杆应采用圆钢以便于调整三在计算和构造上应符合本规范有关湿材的规定四板材结构及受拉构件的连接板等不应使用湿材制作五在房屋或构筑物建成后应加强结构的检查和维护结构的检查和维护可按本规范附录三的规定进行a)b)图破心下料的方木第二节钢材第条承重木结构中用的钢材宜采用符合国家现行的普通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规定的平炉或氧气转炉号钢对于承受振动荷载或计算温度低于的结构宜采用号镇静钢第条螺栓材料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普通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规定的号钢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中国建筑资讯网 .sinoaec>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第条钢构件焊接用的焊条应符合国家现行低碳钢及低合金高强度钢焊条规定的要求焊条的型号应与主体金属强度相适应第条用于承重木结构中的钢材应具有抗拉强度伸长率屈服点和硫磷含量的合格保证对焊接的构件尚应具有碳含量的合格保证钢木桁架的圆钢下弦直径不小于的拉杆或计算温度低于条件下的钢构件尚应具有冷弯试验的合格保证第三节结构用胶第条承重结构使用的胶应保证其胶合强度不低于木材顺纹抗剪和横纹抗拉的强度胶连接的耐水性和耐久性应与结构的用途和使用年限相适应第条对于在使用中有可能受潮的结构以及重要的建筑物应采用耐水胶如苯酚甲醛树脂胶等对于在室内正常温湿度环境中使用的一般胶合木结构可采用中等耐水性胶如尿酚醛树脂胶或尿素甲醛树脂胶等承重结构用胶除应具有出厂合格证明外尚应在使用前按本规范附录四的规定检验其胶粘能力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中国建筑资讯网 .sinoaec>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第三章基本设计规定第一节设计原则第条本规范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以分项系数设计表达式进行计算第条木结构的计算应考虑下列两种极限状态一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这种极限状态对应于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最大承载能力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这种极限状态对应于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正常使用的某项规定容许值对于所有结构均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其强度及稳定性对于在使用时变形值须受限制的结构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要求验算其变形第条设计木结构时荷载应按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的规定执行对于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应采用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进行设计对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应采用荷载的短期效应组合进行设计第条设计木结构时应根据结构破坏产生的后果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在一般情况下工业与民用房屋和一般构筑物的木结构其安全等级可取为二级对于特殊建筑物的木结构其安全等级可根据具体要求另行确定本规范所有设计指标均按安全等级为二级确定第条木结构中的钢构件设计应遵守国家现行钢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中国建筑资讯网 .sinoaec>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第二节设计指标和容许值第条在正常情况下木材的强度设计值及弹性模量应按表采用对于下列情况表中的设计指标尚应按下列规定予以调整常用树种木材的强度设计值和弹性模量表横纹承压强度组抗顺纹顺纹顺纹弹性抗压适用树种弯及抗拉抗剪模量全局部拉力螺承压表表面栓垫板等级别面及齿面下面柏木东北落叶松铁杉油杉鱼鳞云杉西南云杉油松新疆落叶松云南松马尾松红皮云杉丽江云杉红松樟子松西北云杉新疆云杉杉木冷杉栎木青冈木水曲柳锥栗栲木桦木注对位于木构件端部如接头处的拉力螺栓垫板其计算中所取的木材横纹承压强度设计值应按局部表面及齿面一栏的数值采用木材树种归类说明见本规范附录五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中国建筑资讯网 .sinoaec>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一在本规范表所列的使用条件下木材的强度设计值和弹性模量应乘以该表的调整系数木材强度设计值和弹性模量的调整系数表调整系数项次使用条件强度设计值弹性模量露天结构在生产性高温影响下木材表面温度达恒荷载验算注木构筑物施工荷载注仅有恒荷载或恒荷载所产生的内力超过全部荷载所产生的内力的时应单独以恒荷载进行验算当若干条件同时出现表列各系数应连乘二当采用原木时若验算部位未经切削其顺纹抗压和抗弯强度设计值和弹性模量可提高三当构件矩形截面的短边尺寸不小于时其抗弯强度设计值可提高四当采用湿材时各种木材的横纹承压强度设计值和弹性模量以及落叶松木材的抗弯强度设计值宜降低第条木材斜纹承压的强度设计值可按下列公式确定当时当时式中木材斜纹承压的强度设计值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中国建筑资讯网 .sinoaec>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作用力方向与木纹方向的夹角木材斜纹承压强度设计值亦可根据和数值从图查得02例:鱼鳞云杉fc=12N/mm,12若取fc,90=3.1N/mm22查得fc,30=8.83N/mm3(见图中虚线所示)456<78918858100<75<70116561205513504145401535163021<752011850~102f c(N/mm)2fca(N/mm)图木材斜纹承压强度设计值第条受弯构件的计算挠度不应超过表的容许挠度值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中国建筑1资2讯3网 4w5ww.sin<7oaec.9com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受弯构件的容许挠度值表容许挠度值项次构件类别檩条缘条抹灰吊顶中的受弯构件楼板梁和搁栅注表中受弯构件的计算跨度第条验算桁架受压构件的稳定时其计算长度应按下列规定采用一平面内取节点中心间的距离二平面外屋架上弦取锚固檩条间的距离腹杆取节点中心间的距离在杆系框架及类似结构中的受压下弦取侧向支撑点间的距离第条受压构件的长细比不应超过表的容许长细比受压构件的容许长细比表容许长细比项次构件类别结构的主要构件包括桁架的弦杆支座处的竖杆或斜杆以及承重柱等一般构件支撑第条原木构件沿其长度的直径变化率可按每米或当地经验数值采用验算挠度和稳定时可取构件的中央截面验算抗弯强度时可取最大弯矩处的截面注标注原木直径时应以小头为准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中国建筑资讯网 .sinoaec>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第条承重木结构中的钢构件部分其强度设计值和设计容许值应按国家现行钢结构设计规范采用第条当采用两根圆钢共同受拉时宜将钢材的强度设计值乘以的调整系数对圆钢拉杆应验算螺纹部分的净截面受拉其强度设计值应按国家现行钢结构设计规范粗制螺栓的数值采用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中国建筑资讯网 .sinoaec>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第四章木结构构件的计算第一节轴心受拉和轴心受压构件第条轴心受拉构件的承载能力应按下式验算式中木材顺纹抗拉强度设计值轴心受拉应力设计值轴心拉力设计值受拉构件的净截面面积计算时应将分布在长度上的缺孔投影在同一截面上扣除第条轴心受压构件的承载能力应按下列公式验算一按强度验算二按稳定验算式中木材顺纹抗压强度设计值轴心受压应力设计值轴心压力设计值受压构件的净截面面积受压构件截面的计算面积按本规范第条确定轴心受压构件稳定系数按本规范第条确定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中国建筑资讯网 .sinoaec>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第条受压构件截面的计算面积应按下列规定采用一无缺口时取式中受压构件的毛截面面积二缺口不在边缘时图取三缺口在边缘且为对称时图取四缺口在边缘但不对称时图应按偏心受压构件计算五验算稳定时螺栓孔可不作为缺口考虑第条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系数应b)a)c)根据不同树种的强度等级按下列公式计算图受压构件缺口示意图一树种强度等级为及当时当时二树种强度等级为及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中国建筑资讯网 .sinoaec>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当时当时式中轴心受压构件稳定系数构件的长细比按本规范第条确定轴心受压构件稳定系数亦可根据不同的树种强度等级与木构件的长细比从附录六的附表中查得第条构件的长细比不论构件截面上有无缺口均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式中受压构件的计算长度构件截面的回转半径构件的毛截面惯性矩构件的毛截面面积受压构件的计算长度应按实际长度乘以下列系数两端铰接一端固定一端自由一端固定一端铰接第二节受弯构件第条受弯构件的抗弯承载能力应按下式验算式中木材抗弯强度设计值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中国建筑资讯网 .sinoaec>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受弯应力设计值弯矩设计值构件的净截面抵抗矩第条受弯构件的抗剪承载能力应按下式验算式中木材顺纹抗剪强度设计值受剪应力设计值剪力设计值构件的毛截面惯性矩构件的截面宽度剪切面以上的毛截面面积对中和轴的面积矩第条受弯构件的挠度应按下式验算式中受弯构件的容许挠度值应按本规范表采用构件按荷载短期效应组合计算的挠度第条双向受弯构件应按下列公式验算一按承载能力验算二按挠度验算式中和对构件截面轴和轴的受弯应力设计值和按荷载短期效应组合计算的沿构件截面轴和轴方向的挠度对构件截面轴和轴的受弯应力设计值按下列公式计算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中国建筑资讯网 .sinoaec>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式中和对构件截面轴和轴的弯矩设计值和对构件截面轴和轴的净截面抵抗矩第三节拉弯和压弯构件第条拉弯构件的承载能力应按下式验算第条压弯构件的承载能力应按下列公式验算式中考虑轴心力和横向弯矩共同作用的折减系数当验算垂直于弯矩作用平面的稳定时可按本规范公式验算不考虑弯矩的影响当仅验算压弯构件的截面强度不考虑轴心受压构件稳定系数值的影响时可按下式验算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中国建筑资讯网 .sinoaec>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第五章木结构连接的计算第一节齿连接第条齿连接可采用单齿图或双齿图的形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lv90ahch附木图单齿连接lv90ahc1hc20h附木图双齿连接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中国建筑资讯网 .sinoaec>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一齿连接的承压面应与所连接的压杆轴线垂直二单齿连接应使压杆轴线通过承压面中心三木桁架支座节点的上弦轴线和支座反力的作用线当采用方木或板材时宜与下弦净截面的中心线交汇于一点当采用原木时可与下弦毛截面的中心线交汇于一点此时刻齿处的截面可按轴心受拉验算四齿连接的齿深对于方木不应小于对于原木不应小于桁架支座节点齿深不应大于为沿齿深方向的构件截面高度中间节点的齿深不应大于双齿连接中第二齿的齿深应比第一齿的齿深至少大单齿和双齿第一齿的剪面长度不应小于倍齿深当采用湿材制作时水桁架支座节点齿连接的剪面长度应比计算值加长第条单齿连接应按下列公式验算一按木材承压式中木材斜纹承压强度设计值按本规范第条确定承压应力设计值轴心压力设计值齿的承压面积二按木材受剪式中木材顺纹抗剪强度设计值受剪应力设计值剪力设计值剪面计算长度其取值不得大于倍齿深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中国建筑资讯网 .sinoaec>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剪面宽度考虑沿剪面长度剪应力分布不匀的强度降低系数可按表采用单齿连接的强度降低系数表第条双齿连接的承压应按本规范公式验算但其承压面面积应取两个齿承压面面积之和双齿连接的受剪仅考虑第二齿剪面的工作验算时仍应采用本规范公式并符合下列规定一受剪应力设计值应按连接中全部剪力设计值计算二剪面计算长度的取值不得大于倍齿深三双齿连接考虑沿剪面长度剪应力分布不匀的强度降低系数值应按表采用双齿连接的强度降低系数表第条桁架支座节点采用齿连接时必须设置保险螺栓保险螺栓应与上弦轴线垂直保险螺栓所承受的拉力设计值应按下式确定式中保险螺栓所承受的拉力设计值上弦的轴心压力设计值上弦与下弦的夹角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中国建筑资讯网 .sinoaec>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保险螺栓宜选用号钢制作其强度设计值尚应乘以的调整系数设计齿连接时不应考虑保险螺栓与齿共同作用双齿连接宜选用两个直径相同的保险螺栓图但不应考虑本规范第条的调整系数附木应与下弦钉牢钉子数量可按构造布置确定第二节螺栓连接和钉连接第条螺栓连接和钉连接中可采用双剪连接图或单剪连接图连接木构件的最小厚度应符合表的要求2V2V2V钢夹板aaaacccVVVVVV图双剪连接VVV2V钢夹板aaaccaccVVVVV图单剪连接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中国建筑资讯网 .sinoaec>。
木结构设计要求规范GBJ5—88(下)
木结构设计规范 GBJ5—88第七章设计对施工的质量要求第一节一般规定第7.1.1条木结构的施工,除应遵守国家现行《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外,尚应符合本章规定的质量要求。
第7.1.2条制作承重结构的木材,应按设计要求的等级和树种采用。
各等级木材的材质,应符合本规范承重结构木材的材质标准(附录二)的规定。
第7.1.3条制作承重结构的木材,宜提前备料,使木材有一段干燥时间,制作时应检测其含水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现场检测木材含水率可采用电测法。
但对截面较大的原木和方木,应要求其表层20mm深处含水率的电测值不超过18%。
第7.1.4条当需要对承重结构木材的强度进行检验时,应按本规范附录七的检验标准进行。
第7.1.5条用于承重结构的胶合木,其胶合工艺应符合本规范附录八的要求。
第7.1.6条承重木结构中使用的钢材,除应具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明和标牌外,还应按国家现行《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
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在承重构件及其连接中使用钢号不明的钢材。
第7.1.7条在木结构施工过程中,每一主要工序交接时(或隐蔽工程覆盖前),均应进行质量检查并做好施工记录,经认定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工序。
木材加工厂成批生产的构配件,也应附有质量合格证明方可交付现场使用。
第二节构件制作第7.2.1条木构件的制作,应保证制成构件的平直度符合下列要求:一、沿受压和压弯构件长度的单向弯曲,对于方木,不应大于构件全长的1/500;对于原木,不应大于构件全长的1/300。
二、当木梁的跨度较大时,沿梁长的侧向弯曲不应大于梁长的1/200。
三、以锯材制成的构件,其截面的翘弯不得大于构件宽度的1.5%;其平面上的扭曲,每米长度内不得大于2mm。
第7.2.2条制成的木构件,其实际尺寸对设计尺寸的偏差不应超出表7.2.2规定的容许值。
木构件制作的容许偏差值表7.2.2注:原木截面如呈椭圆形,其直径可按长、短径的平均值确定。
检查时,构件上若留有树皮应予剥去,不得计算在内。
木结构设计规范 GBJ5—附录
附录一在承重结构中使用新利用树种木材的设计要求(一)木材的主要特性1.槐木干燥困难,耐腐性强,易受虫蛀。
2.乌墨(密脉蒲桃)干燥较慢,耐腐性强。
3.木麻黄木材硬而重,干燥易,易受虫蛀,不耐腐。
4.隆缘桉、柠檬桉和云南蓝桉干燥困难,易翘裂,云南蓝桉能耐腐,隆缘桉和柠檬桉不耐腐。
5.檫木干燥较易,干燥后不易变色,耐腐性较强。
6.榆木干燥困难,易翘裂,收缩颇大,耐腐性中等,易受虫蛀。
7.臭椿干燥易,不耐腐,易呈蓝变色,木材轻软。
8.桤木干燥颇易,不耐腐。
9.杨木干燥易,不耐腐,易受虫蛀。
10.拟赤杨木材轻、质软、收缩小,强度低,易干燥,不耐腐。
注:木材的干燥难易系指板材而言,耐腐性系指心材部份在室外条件下而言,边材一般均不耐腐。
在正常的温湿度条件下,用作室内不接触地面的构件,耐腐性并非是最重要的考虑条件。
(二)应用范围1.宜先在木柱、搁栅、檩条和较小跨度的钢木桁架中使用,在取得成熟经验后,再逐步扩大其应用范围。
2.不耐腐的树种木材,若无可靠的防腐处理措施,不宜用作露天结构。
(三)设计指标1.当材质和含水率符合本规范第2.1.2和第2.1.3条的要求时,木材的强度设计值及弹性模量可按附表1.1采用。
新利用树种木材的强度设计值和弹性模量(N/)附表1.1强度等级树种名称抗弯fm顺纹抗压及承压vc顺纹抗剪fv横纹承压fc,90 弹性模量e全表面局部表面及齿面拉力螺栓垫板下面TB 15 槐木、乌墨15 131.82.8 4.2 5.6 9000 木麻黄 1.6TB 13桉隆缘桉柠檬蓝桉13 121.52.43.64.8 8000檫木 1.2TB 11 榆木臭椿桤木11 10 1.3 2.1 3.2 4.1 7000注:杨木和拟赤扬的顺强度设计值和弹性模量可按TB11级数值乘以0.9采用;横纹强度设计值可按TB11级数值乘以0.6采用。
若当地有使用经验,也可在此基础上作适当调整。
2.当计算轴心受压和压弯木构件时,其稳定系数φ值应按公式4.1.4-3及4.1.4-4确定。
三层以下外墙脚手架搭设技术交底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1、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交底单位与接受交底单位各保存一份。
2、当做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时,应填写“分项工程名称”栏,其他技术交底可不填写。
技术交底记录
表C2-1
编号
工程名称
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新媒体基地B区工程
交底日期
2008-09-30
施工单位
北京苏坛公司西山汇新媒体基地项目经理部
四、脚手架使用和维护
4.1操作架上的施工荷载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
4.2使用阶段,安排专人负责对架子进行经常检查和维修。经常检查各主要节点处诸杆件的连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检查地基是否有积水、垫木是否松动、立杆是否悬空;架子沉降及垂直度是否超标等。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上报项目安全部
审核人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1.3.2人员素质要求:
1.3.2.1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国家现行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发上岗证。
1.3.2.2凡有高血压、心脏病、晕高或视力不够等不适合做高空作业的人员,均不得从事架子作业。
1.3.2.3配备架子工的徒工,在培训前必须经过医务部门体检合格,操作时必须有技工带领、指导,由低到高,逐步增加,不得任意单独上架子操作。
二、脚手架施工方法
外架采用双排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所有外架几何尺寸选择排距1000mm,立杆间距1500,大横杆间距1500mm,若立杆距结构外皮净距大于30cm,增加一根立杆。脚手架位置详脚手架平面布置图。
2.1搭设程序
摆放扫地杆(贴近地面的大横杆)→逐根树立立杆→随即与扫地杆扣紧→装扫地小横杆并与立杆或扫地杆扣紧→安装第一步大横杆(与各立杆扣紧)→安装第一步小横杆→第二步大横杆→第二步小横杆→加设临时斜撑杆(上端与第二道大横杆扣紧,在装设两道连墙杆后可拆除)→第三、四步大横杆和小横杆→铺脚手板
木材分类
可,四号 来白 纳沉半表 之能的 越的、
见表号香 自木 气香沉面 香持沉 南心芝
黑面香( 瑞香 平性于为 味久香 、材兰
褐多 质 香、 喘微水黄 甚。习 柬。香
;
、
沉 香
酸枝木
• 酸枝木有多种,为豆科植物中蝶形花亚 科黄檀属植物。在黄檀属植物中,除海 南岛降香黄檀被称为“香枝”(俗称黄 花梨)外,其余尽属酸枝类。酸枝木大 体分为三种,黑酸枝、红酸枝、和白酸 枝。它们的共同特性是在加工过程中发 出一股食用醋的味道,故名酸枝。
木材
• 木材是能够次级生长的植物,如 乔木和灌木,所形成的木质化组 织。这些植物在初生生长结束后, 根茎中的维管形成层开始活动, 向外发展出韧皮,向内发展出木 材。木材是维管形成层向内的发 展出植物组织的统称,包括木质 部和薄壁射线。 木材对于人类生 活起着很大的支持作用。根据木 材不同的性质特征,人们将它们 用于不同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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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伊春市是中国著名的森工
城市,建国以来50年间为祖国建设输送
了累计2.4亿立方米的木材,有"中国林
都"的美誉。 伊春市的五营区有世界的
原始红松林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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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结构防腐防火防虫技术措施
木结构防腐防火防虫技术措施木材和木结构的防腐处理技术措施:依据《木结构设计规范》GBJ5-88如下:一,为防止木结构受潮而引起木材腐朽,设计时必须从构造上才采取下列防潮和通风措施:1.应在桁架和大梁的支座下设计防潮层。
2.为保证木结构有适当的通风条件,不应将桁架支座节点或木构件封闭在墙,保温层或其他通风不良的环境中,对露天结构在构造上应避免任何部分有积水的可能。
3.为防止木材表面产生谁气凝结,当室内外温差很大时,房屋的围护结构(包括保温吊顶),应采取有效的保温和隔气措施,除从结构上采取通风防潮措施外,尚应采用药剂处理。
二,对下列情况:1.露天结构;2.内排水桁架的支座节点处;3.檩条,搁栅等木结构直接与砌体接触的部位;4.在白蚁容易繁殖的潮湿环境附近使用木构件;5.虫害严重地区使用马尾松,云南松,以及新利用树种中易感染虫害的木材;6.在主要承重结构中使用不耐腐的树种木材。
三,木材应先胶合后进行药剂处理。
四,为了防止木结构遭受火灾的危险,应采取下列构造措施:1.在有火源的房屋内,须设置防止火焰,火星及辐射热危害的防火设施(如防火隔墙,防火幕,石棉隔板等)。
使用木结构与火源隔开,被隔开的木结构仍应具有通风条件,不得将结构包裹都在防火层内。
2.当房屋中有采暖或炊事的砖墙囱时,与木构件相邻部位的烟囱壁厚度应加厚至240mm。
烟囱外表面与木构件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下列规定:对于砖或混凝土烟囱120mm对于经书烟囱240mm当烟囱穿过木屋盖的吊顶时,在烟囱周围500mm范围内,不得采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
3.当房屋有采暖管道通过木构件时,其管壁表面应与木构件保持不小于50mm的净距(若采暖管道的温度超过100摄氏度,此净距尚应适当加大)或用非燃烧材料隔热。
4.木屋盖吊顶内的电线,应采用金属管配线,或使用带金属保护层的绝缘导线。
白炽灯,卤钨灯,荧光高汞灯及其镇流器等不应直接安装在木构件上。
5.有可能遭受火灾危险的木结构,宜采用刨光的方木(包括胶合木)或原木制作;木屋盖的吊顶及木隔墙等应采用抹灰或设置水泥石棉板,石膏板等防火措施;保温和隔音材料宜采用非燃烧材料(如矿棉炉渣等)制作。
木结构设计
5木结构设计5.1一般规定《木结构设计规范》GBJ5—882.1.1 承重结构用的木材,应从本规范表3.2.1—1所列的树种中选用。
重要的木制连接件应采用细密、直纹、无节和无其他缺陷的耐腐的硬质阔叶材。
2.1.2 承重结构用的木材,其材质分为三级。
设计时,应根据构件的受力种类按表2.1.2—1的要求选用适当等级的木材。
承重结构木构件材质等级 表2.1.2—1项次 构件类别材质等级1 2 3受拉或拉弯构件 受弯或压弯构件受压构件及次要受弯构件(如吊顶小龙骨等)Ⅰ Ⅱ Ⅲ注:1.屋面板、挂瓦条等次要构件可根据各地习惯选材,本规范不统一规定其材质等级。
2.本表中木材材质等级系按承重结构的受力要求分级,其选材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二材质标准的规定,不得用一般商品材的等级标准代替。
胶合木结构用的木材材质,亦分为三级。
计时,应根据胶合木构件的受力种类和部位,按表2.1.2 —2的要求选用适当等级的木材。
胶合木构件的材质等级表 表2.1.2—2项次构件类别材质 等级 木材等级配置图1 受拉或拉弯构件[s2受压构件(不包括拱和桁架的上弦)Ⅱs3拱或桁架的上弦以及高度不大于500mm 的胶合梁(1)构件上下边缘各0.1k 的区域且不少于两层板 (2)其余部分ⅠsⅡs4 高度大于500mm 的胶合梁(1)梁的受拉边缘0.1k 区域,且不少于两层板(2)距梁的受边缘0.1k 至0.2k(3)梁的受压边缘0.1h 区域,且不少于两层板 (4)其余部份 [s Ⅰs Ⅱs Ⅲ s5侧立腹板工字梁 (1)受拉翼缘板 (2)受压翼缘板 (3)腹板[s Ⅰs Ⅱs注:1.h —截面高度。
2.同表2.1.2—1注2。
2.1.3在制作构件时,木材含水率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对于原木或方木结构不应大25%;二、对于板材结构及受拉构件的连接板不应大于18%;三、对于木制连接件不应大于15%;四、对于胶合木结构不应大于15%,且同一构件各木板间的含水率差别不应大于5%。
竹胶合板模板设计的力学指标
·523·阔叶材木材种类强度等级!f TCll4.00TCl74.24TCl33.92TCl53.87针叶材TB204.90TBl75.l8TBl55.20余宗明,l935年生,重庆市万州区人,北京住总集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l00053,北京收稿日期:2000-04-05建筑技术Architecture TechmOIOgy第3l卷第8期VOI.3l NO.8竹胶合板模板设计的力学指标余宗明MECHANICS PARAMETER FOR DESIGN OF BAMBOOP OOD FORMYU Zongming胶合板模板引入我国已有十几年的历史,在很多大型工程上的应用显示了其优越性。
其中较为突出的是竹胶合板模板,由于其符合中国国情,已成为胶合板模板中的主体。
竹胶合板应用的首要问题是其设计技术指标。
模板承载力及刚度的计算都必须预先确定设计强度和弹性模量。
由于生产工艺条件不同,目前各厂家产品的技术指标也不同,因而仅能根据厂家提供的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的试验值来确定其设计值。
由于竹胶合板是以植物躯干为基本原料的制成品,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与木材的性质相接近。
因而本文参照《木结构设计规范》(GBJ5-88)来解决这一问题。
1静曲强度的设计值1.1《木结构设计规范》(GBJ5-88)的有关规定根据《木结构设计规范》(GBJ5-88)第三章基本设计规定的第二节设计指标和容许值的表3.2.l-l,将各种木材的强度设计值和弹性模量列于表l。
相应的各树种的强度试验值从该规范附录七中可以查到。
该附录规定:“当取样检验一批木材的强度等级时,可根据其弦向静曲强度的检验结果进行判定。
对于承重结构用材,应要求其检验结果的最低强度不得低于本标准附表7.l 规定的数值”。
见表2。
将表l和表2相比可以看出,强度设计值和强度检验值之间相差一个系数。
此系数与材料性能的变异统计因素有关。
按照《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68-84),该系数为材料性能分项系数。
桁架结构分析
2013-2014年度学生研究计划(SRP)“桁架结构模型结构优化及试验”结题论文姓名骆辉军学院土木与交通学院专业土木工程(卓越全英班)学号 201230221450指导老师范学明时间 2014年10月一.实验背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计算机软件技术的应用,应用相关的软件来进行桁架结构模型的优化已经可以成为现实。
桁架结构中的桁架指的是桁架梁,是格构化的一种梁式结构。
桁架结构常用于大跨度的厂房、展览馆、体育馆和桥梁等公共建筑中。
由于大多用于建筑的屋盖结构,桁架通常也被称作屋架。
在桥梁结构中,桁架结构也应用广泛。
只受结点荷载作用的等直杆的理想铰结体系称桁架结构。
它是由一些杆轴交于一点的工程结构抽象简化而成的。
合理地设计桁架结构,就能够最大限度地利用材料的强度,起到减轻桁架重量,节省材料的目的,从而也能为工程实际应用提供相关的依据和参考。
但桁架的结构模型形式千变万化,仅仅从理论上分析桁架的受力特征和破坏特征,而不进行相应的试验研究是无法取得实质性的进展的。
正是基于这样一个原则,我们需要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通过试验来优化桁架的结构模型,在各式各样的桁架结构中挑选出受力合理的结构,最大限度地使材料的强度得以利用。
研究桁架结构模型优化的意义桁架结构中,各杆件受力均以单向拉、压为主,通过对上下弦杆和腹杆的合理布置,可适应结构内部的弯矩和剪力分布。
由于水平方向的拉、压内力实现了自身平衡,整个结构不对支座产生水平推力。
结构布置灵活,应用范围非常广。
桁架梁和实腹梁(即我们一般所见的梁)相比,在抗弯方面,由于将受拉与受压的截面集中布置在上下两端,增大了内力臂,使得以同样的材料用量,实现了更大的抗弯强度。
在抗剪方面,通过合理布置腹杆,能够将剪力逐步传递给支座。
这样无论是抗弯还是抗剪,桁架结构都能够使材料强度得到充分发挥,从而适用于各种跨度的建筑屋盖结构。
更重要的意义还在于,它将横弯作用下的实腹梁内部复杂的应力状态转化为桁架杆件内简单的拉压应力状态,使我们能够直观地了解力的分布和传递,便于结构的变化和组合。
木结构防腐防火防虫安全技术措施(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木结构防腐防火防虫安全技术措施(正式)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7026-24 木结构防腐防火防虫安全技术措施(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周密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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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和木结构的防腐处理技术措施:依据《木结构设计规范》GBJ5-88如下:一,为防止木结构受潮而引起木材腐朽,设计时必须从构造上才采取下列防潮和通风措施:1.应在桁架和大梁的支座下设计防潮层。
2.为保证木结构有适当的通风条件,不应将桁架支座节点或木构件封闭在墙,保温层或其他通风不良的环境中,对露天结构在构造上应避免任何部分有积水的可能。
3.为防止木材表面产生谁气凝结,当室内外温差很大时,房屋的围护结构(包括保温吊顶),应采取有效的保温和隔气措施,除从结构上采取通风防潮措施外,尚应采用药剂处理。
二,对下列情况:1. 露天结构;2. 内排水桁架的支座节点处;3. 檩条,搁栅等木结构直接与砌体接触的部位;4. 在白蚁容易繁殖的潮湿环境附近使用木构件;5. 虫害严重地区使用马尾松,云南松,以及新利用树种中易感染虫害的木材;6. 在主要承重结构中使用不耐腐的树种木材。
三,木材应先胶合后进行药剂处理。
四,为了防止木结构遭受火灾的危险,应采取下列构造措施:1. 在有火源的房屋内,须设置防止火焰,火星及辐射热危害的防火设施(如防火隔墙,防火幕,石棉隔板等)。
木结构规范
木结构规范要求通节,在方木中则为锥形节。
显然,木节对方木的削弱要比板材小,方木所保留的未割断的木纹也比板材多,因此,若将板、方材的材质标准分开,则方木木节的限值,便可在不降低构件设计承载力的前提下予以适当放宽。
为了确定具体放宽尺度,规范组曾以云南松、杉木、冷杉和马尾松为试件,进行了158根构件试验,并根据其结构制订了材质标准中方木木节限值的规定。
2斜纹我国材质标准中斜纹的限值,早期一直沿用前苏联的规定。
过去修订规范时曾对其使用效果进行了调查。
结果表明:l)有不少树种木材,其内外纹理的斜度不一致,往往当表层纹理接近限值时,其内层纹理的斜度已略嫌大;2)如木材纹理较斜、木构件含水率偏高,在干燥过程中就会产生扭翘变形和斜裂缝,而对构件受力不利。
因此,有必要适当加严木材表面斜纹的限值。
为了估计标准中斜纹限值加严后对成批木材合格率的影响,规范修订组曾对斜纹材较多的落叶松和云南松进行抽样调查。
其结果表明,按现行标准的斜纹限值选材并不显著影响合格率(见表l)。
3髓心现行材质标准对方木有髓心应避开受剪面的规定。
这是根据以前北京市建筑设计院和原西南建筑科学研究所对木材裂缝所作的调查,以及该所对近百根木材所作的观测的结果制定的。
因为在有髓心的方木上最大裂缝(以下简称主裂缝)一般生在较宽的面上,并位于离髓心最近的位置,逐渐向着髓心发展(见表2)。
一般从髓心所在位置,即可判定最大裂缝将发生在哪个面的哪个部位。
若避开髓心即意味着在剪面上避开了危险的主裂缝。
因此,这也是防止裂缝危害的一项很有效的措施。
另外,在板材截面上,若有髓心,不仅将显著降低木板的承载能力,而且可能产生危险的裂缝和过大的截面变形,对构件及其连接的受力均甚不利。
因此,在板材的材质标准中,作了不允许有髓心规定。
多年来的实践证明,这对板材的选料不会造成很大的损耗。
应力的作用总是能够胜任的。
因此,关键在于保证胶缝的抗剪和抗拉强度。
当胶缝的强度不低于木材顺纹抗剪和横纹抗拉强度时,就意味着胶连接的破坏基本上沿着木材部分发生,这也就保证了胶连接的可靠性;2应保证胶缝工作的耐久性胶缝的耐久性取决于它的抗老化能力和抗生物侵蚀能力。
木结构设计强制条文
木结构设计强制条文5.1 一般规定《木结构设计规范》GBJ5-881.0.4承重木结构应在正常温度和湿度环境中的房屋结构和构筑物中使用。
凡处于下列生产、使用条件的房屋和构筑物不应采用木结构:一、极易引起火灾;二、受生产性高温影响,木材表面温度高于50℃;三、经常受潮且不易通风。
2.1.1 承重结构用的木材,应从本规范表3.2.1-1所列的树种中选用。
重要的木制连接件应采用细密、直纹、无节和无其他缺陷的耐腐的硬质阔叶材。
2.1.2承重结构用的木材,其材质可分为三级。
设计时,应根据构件的受力种类按表2.1.2-1的要求选用适当等级的木材。
胶合木结构用的木材材质,也分为三级。
设计时,应根据胶合木构件的受力种类和部位,按表3.1.2-2的要求选用适当等级的木料。
胶合木构件的材质等级表表2.1.2-22.1.3在制作构件时,木材含水率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对于原木或方木结构不应大于25%;二、对于板材结构及受拉构件的连接板不应大于18%;三、对于木制连接件不应大于15%;四、对于胶合木结构不应大于15%,且同一构件各木板间的含水率差别不应大于5%。
2.3.1承重结构使用的胶,应保证其胶合强度不低于木材顺纹抗剪和横纹抗拉的强度。
胶连接的耐水性和耐久性,应与结构的用途和使用年限相适应。
2.3.2对于在使用中有可能受潮的结构以及重要的建筑物,应采用耐水胶;对于在室内正常温、湿度环境中使用的一般胶合木结构,可采用中等耐水性胶。
承重结构用胶,除应具有出厂合格证明外,尚应在使用前检验其胶粘能力。
3.1.2木结构的计算,应考虑下列两种极限状态:一、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对于所有结构均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其强度及稳定性。
对于在使用时变形值须受限制的结构,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要求验算其变形。
3.2.1在正常情况下,木材的强度设计值及弹性模量,应按表3.2.1-1采用。
对于下列情况,表3.2.1-1中的设计指标,尚应按下列规定予以调整:5.2 构造要求《木结构设计规范》GBJ5-886.1.4杆系结构中的主要木构件,当有对称削弱时,其净截面面积不应小于毛截面面积的50%;当有不对称削弱时,其净截面面积不应小于毛截面面积的60%。
木结构设计规范 GBJ5—第六章 木结构的设计和构造
第六章木结构的设计和构造第一节一般规定第6.1.1条设计木结构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宜选用以木材为受压或受弯构件的结构型式,如钢木桁架或撑托式结构。
对于在干燥过程中容易翘裂的落叶松、云南松等树种木材,当用作桁架时,宜采用钢下弦;若采用木下弦,对于原木,其跨度不宜大于15m;对于方木不应大于12m,且应采取有效的防止裂缝危害的措施。
二、为了尽量利用短小木材和低等级木材,宜积极创造条件采用胶合木构件或胶合木结构。
三、木屋盖宜采用外排水。
若必须采用肉排水时,不应采用木制天沟。
四、必须采取通风和防潮措施,以防木材腐朽和虫蛀。
五、合理地减少构件截面的规格,以符合工业化的要求。
六、应保证木结构特别是钢木桁架在运输和安装过程中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必要时应在施工图中提出注意事项。
第6.1.2条在可能造成风灾的台风地区和山区风口地段,木结构的设计,应从构造上采取有效措施,以加强建筑物的抗风能力。
如:尽量减小天窗的高度和跨度;做成短出檐或封闭出檐;瓦面(特别在檐口处)宜加压砖或座灰;两端山墙宜作成硬山;节点处檩条与桁架(或山墙)、桁架与墙(或柱)、门窗框与墙体等均应锚固。
第6.1.3条在结构的同一节点或接头中有两种或多种不同刚度的连接时,计算上只考虑一种连接传递内力,不应考虑几种连接的共同作用。
第6.1.4条杆系结构中的主要木构件,当有对称削弱时,其净截面面积不应小于毛截面面积的50%;当有不对称削弱时,其净截面面积不应小于毛截面面积的60%。
第6.1.5条木结构中钢拉杆和拉力螺栓及其钢垫板,宜用3号钢制作。
圆钢拉杆和拉力螺栓的直径,应按计算确定。
但不宜小于12mm。
钢拉杆和拉力螺栓方形钢垫板的尺寸,可按下列公式计算:一、垫板面积()二、垫板厚度(mm)式中N——轴心拉力设计值(N);——木材斜纹承压强度设计值(N/),按轴心拉力设计值N与垫板下木构件木纹方向的夹角,由本规范第3.2.2条的公式确定;f——钢材抗弯强度设计值(N/)。
木结构设计规范 GBJ5—第八章 木结构的防腐防虫和防火
第八章木结构的防腐防虫和防火第一节木结构的防腐防虫第8.1.1条为防止木结构受潮而引起木材腐朽,设计时必须从构造上采取下列防潮和通风措施:一、应在桁架和大梁的支座下设置防潮层,在木柱下设置柱墩,并严禁将木柱直接埋入土中。
二、为保证木结构有适当的通风条件,不应将桁架支座节点或木构件封闭在墙、保温层或其他通风不良的环境中(图8.1.1-1和图8.1.1-2)。
处于房屋隐蔽部分的木结构,应设通风孔洞。
对露天结构在构造上应避免任何部分有积水的可能,并应在构件之间留有空隙(连接部位除外),使木材易于通风干燥。
三、为防止木材表面产生水气凝结,当室内外温差很大时,房屋的围护结构(包括保温吊顶),应采取有效的保温和隔气措施。
第8.1.2条木结构构造上的防腐、防虫措施,除应在设计图纸中加以说明外,尚应要求在施工的有关工序交接时,检查其施工质量,如发现有问题应立即纠正。
第8.1.3条对下列情况,除从结构上采取通风防潮措施外,尚应采用药剂处理。
一、露天结构;二、内排水桁架的支座节点处;三、檩条、搁栅等木构件直接与砌体接触的部位;四、在白蚁容易繁殖的潮湿环境附近使用木构件;五、虫害严重地区使用马尾松、云南松以及新利用树种中易感染虫害的木材;六、在主要承重结构中使用不耐腐的树种木材。
常用的药剂配方及处理方法,可按本规范附录九采用。
注:虫害主要指白蚁、长蠹虫、粉蠹虫及天牛等的蛀蚀。
实践证明,沥青只能防潮,防腐效果很差,不宜单独使用。
第8.1.4条当以防腐、防虫药剂处理木构件时,应按设计指定的药剂成分、配方及处理方法采用。
若受条件限制而需改变药剂或处理方法时,应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并从本规范附录九中选择代用的方案。
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药剂。
第8.1.5条木构件(包括胶合木构件)的机械加工应在药剂处理前进行。
木构件经防腐防虫处理后,应避免重新切割或钻孔。
若由于技术上的原因,确有必要作局部修整时,必须对木材暴露的表面,涂刷足够的药剂。
木结构规范
木结构设计规范时间: 2003-12-29 10:28:18 | [<<][>>]主要符号作用效应M--弯矩设计值;N--轴心力设计值;Nb--保险螺栓承受的拉力设计值;V --剪力设计值σt--轴心受拉应力设计值;σe--轴心受压应力设计值;σm--受弯应力设计值;τ--受剪应力设计值;w--受弯构件的挠度。
材料性能和抗力E--木材顺纹弹性模量;ft--木材顺纹抗拉强度设计值;fe--木材顺纹抗压及承压强度设计值;fe,90--木材横纹承压强度设计值;fcα--木材斜纹承压强度设计值;+ fm--木材抗弯强度设计值;fv--木材顺纹抗剪强度设计值;Nv--连接物每一剪面的设计承载力;[w]--受弯构件的容许挠度值。
几何参数A--毛截面面积;An--净截面面积;A0--截面的计算面积;Ac--承压面面积;Av--剪面面积;I--毛截面惯性矩;S--毛截面面积矩;W--毛截面抵抗矩;Wn--净截面抵抗矩;b--截面宽度;bv--剪面宽度;d--直径;h--截面高度;i--回转半径;l--长度或跨度;l0--受压构件计算长度;lv--剪面长度;r--半径;re--弧形构件的曲率半径;s--螺栓、钉等的间距;t--钢板、层板的厚度;α--夹角;η--坡度;λ--长细比;计算系数φ--轴心受压构件稳定系数;kv--螺栓或钉连接设计承载力的计算系数;ψa--螺栓连接中考虑木材斜纹承压的降低系数;ψv--考虑沿剪面长度剪应力分布不匀的强度降低系数;ψm--弧形木构件抗弯强度修正系数。
第一章 总则第1.0.1条 为使木结构的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和节约木材,特制订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和一般构筑物的承重木结构(包括由木板组成的承重胶合木结构)的设计。
第1.0.3条 本规范的设计原则是根据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68-84制订的。
木结构设计规范 GBJ5—第四章 木结构构件的计算
第四章木结构构件的计算第一节轴心受拉和轴心受压构件第4.1.1条轴心受拉构件的承载能力,应按下式验算:式中——木材顺纹抗拉强度设计值(N/);——轴心受拉应力设计值(N/);N——轴心拉力设计值(N):——受拉构件的净截面面积()。
计算时应将分布在150mm长度上的缺孔投影在同一截面上扣除。
第4.1.2条轴心受压构件的承载能力,应按下列公式验算:一、按强度验算二、按稳定验算式中——木材顺纹抗压强度设计值(N/);——轴心受压应力设计值(N/);N——轴心压力设计值(N);——受压构件的净截面面积();——受压构件截面的计算面积(),按本规范第4.1.3条确定;φ——轴心受压构件稳定系数,按本规范第4.1.4条确定。
第4.1.3条受压构件截面的计算面积,应按下列规定采用:一、无缺口时,取=A式中A——受压构件的毛截面面积()。
二、缺口不在边缘时(图4.1.3α),取=0.9A三、缺口在边缘且为对称时(图4.1.3b),取=四、缺口在边缘但不对称时(图4.1.3c),应按偏心受压构件计算五、验算稳定时,螺栓孔可不作为缺口考虑。
图4.1.3受压构件缺口示意图第4.1.4条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系数,应根据不同树种的强度等级按下列公式计算:一、树种强度等级为二、树种强度等级为式中φ——轴心受压构件稳定系数;λ——构件的长细比,按本规范第4.1.5条确定。
轴心受压构件稳定系数亦可根据不同的树种强度等级与木构件的长细比从附录六的附表中查得。
第4.1.5条构件的长细比,不论构件截面上有无缺口,均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式中——受压构件的计算长度(mm);i——构件截面的回转半径(mm);I——构件的毛截面惯性矩();A——构件的毛截面面积()。
受压构件的计算长度,应按实际长度乘以下列系数:两端铰接1.0一端固定,一端自由2.0一端固定,一端铰接0.8第二节受弯构件第4.2.1条受弯构件的抗弯承载能力,应按下式验算:式中——木材抗弯强度设计值(N/);——受弯应力设计值(N/);M——弯矩设计值(N·mm);——构件的净截面抵抗矩()。
木结构设计规范 GBJ5—88
木结构设计规范 GBJ5—8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89年7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的通知(88)建标字第272号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西南设计院、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及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的《木结构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修订后的《木结构设计规范》GBJ5—88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九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原《木结构设计规范》GBJ5—73自一九九一年一月一日起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管理,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国建筑西南设计院负责。
出版发行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八八年十月十四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西南设计院、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及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会同国内有关科研、设计、施工单位和高等院校对《木结构设计规范》(GBJ5—73)修订而成。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组织了全国有关设计、科研和高等院校,按统一的计划要求,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和科学试验;总结了近年来国内工程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参考了有关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在广泛征求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后,经反复修改,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八章和十一个附录。
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根据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68—84的规定,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全面校准可靠度指标β值,改进材料强度分级方法;轴心受压构件稳定系数改用两条曲线;改进压弯构件承载能力的计算公式;修正齿连接计算系数值;增加胶合木结构内容;增加木结构设计对施工质量要求的内容,以及完善木结构防腐、防虫药剂和增加木结构防火措施等内容。
本规范必须与按1984年国家批准发布的《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68—84制订、修订的《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87等各种建筑结构设计标准规范配套使用,不得与未按《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68—84制订、修订的国家各种建筑结构设计标准规范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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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结构设计规范GBJ5—88第七章设计对施工的质量要求第一节一般规定第7.1.1条木结构的施工,除应遵守国家现行《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外,尚应符合本章规定的质量要求。
第7.1.2条制作承重结构的木材,应按设计要求的等级和树种采用。
各等级木材的材质,应符合本规范承重结构木材的材质标准(附录二)的规定。
第7.1.3条制作承重结构的木材,宜提前备料,使木材有一段干燥时间,制作时应检测其含水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现场检测木材含水率可采用电测法。
但对截面较大的原木和方木,应要求其表层20mm深处含水率的电测值不超过18%。
第7.1.4条当需要对承重结构木材的强度进行检验时,应按本规范附录七的检验标准进行。
第7.1.5条用于承重结构的胶合木,其胶合工艺应符合本规范附录八的要求。
第7.1.6条承重木结构中使用的钢材,除应具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明和标牌外,还应按国家现行《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
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在承重构件及其连接中使用钢号不明的钢材。
第7.1.7条在木结构施工过程中,每一主要工序交接时(或隐蔽工程覆盖前),均应进行质量检查并做好施工记录,经认定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工序。
木材加工厂成批生产的构配件,也应附有质量合格证明方可交付现场使用。
第二节构件制作第7.2.1条木构件的制作,应保证制成构件的平直度符合下列要求:一、沿受压和压弯构件长度的单向弯曲,对于方木,不应大于构件全长的1/500;对于原木,不应大于构件全长的1/300。
二、当木梁的跨度较大时,沿梁长的侧向弯曲不应大于梁长的1/200。
三、以锯材制成的构件,其截面的翘弯不得大于构件宽度的1.5%;其平面上的扭曲,每米长度内不得大于2mm。
第7.2.2条制成的木构件,其实际尺寸对设计尺寸的偏差不应超出表7.2.2规定的容许值。
木构件制作的容许偏差值表注:原木截面如呈椭圆形,其直径可按长、短径的平均值确定。
检查时,构件上若留有树皮应予剥去,不得计算在内。
第三节结构连接的制作和装配第7.3.1条制作和装配齿连接时,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压杆端面和齿槽承压面应加工平整,装配后的压杆轴线应与齿槽承压面保持垂直。
二、齿槽深度的偏差不应超过±2mm。
三、支座节点齿的受剪面长度的负偏差,不应超过10mm。
四、抵承面未贴紧的局部缝隙,其宽度不应大于1mm,任何情况下,均不容许有穿透构件宽度的缝隙,也不容许用楔或薄片填补缝隙。
第7.3.2条制作和装配螺栓连接时,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受力螺栓的孔径,不得大于螺栓直径1mm。
构造螺栓的孔径,可比螺栓直径大2mm。
二、受力螺栓间距的容许偏差为:1.进孔处:±0.2d,且不大于2mm(d为螺栓直径)。
2.出孔处:顺纹方向±1.0d;横纹方向±0.5d,且不大于板束总厚度的4%。
第7.3.3条钉连接施工时,应遵守下列规定:一、钉进孔处间距的偏差不应超过±1.0d(d为钉的直径)。
二、当钉的直径大于6mm或采用落叶松、硬质阔叶材等做构件时,应预先钻孔。
孔径取钉径的0.8~0.9倍,孔深约为钉入深度的0.6倍。
第7.3.4条木结构中钢件的焊接应采用电焊,不应采用气焊或锻接。
所有钢件均应除锈,并涂刷防锈漆。
第7.3.5条木结构装配的偏差,不应超出表7.3.5规定的容许偏差值。
木结构装配的容许偏差值表7.3.5第四节木结构的运输和安装第7.4.1条在木结构的运输和贮放过程中应遵守下列规定:一、防止结构受潮和长时间的日晒雨淋。
二、结构竖直放置时,其临时支承点应与结构在建筑物中的支承相同,并设可靠的临时支撑,以防侧倾。
水平放置时,应加垫木置平,防止构件变形和连接松动。
三、经过长途运输和长期贮放的结构,在安装前应再检查一次其构件和连接是否完好。
如发现霉变、破损等情况,应予更换或修理。
第7.4.2条木结构吊装前应做好下列工作:一、拧紧所有螺栓(包括圆钢拉杆)的螺帽;二、采取防止构件错位和连接松动的措施;三、根据结构的型式和跨度合理确定吊装方法,并按从地面竖起和提升结构的受力情况进行加固和试吊,以检验结构的刚度;四、校正支座标高、跨度和间距等。
第7.4.3条为防止木结构在安装过程中发生失稳或侧倾、应在安装结构的同时,安装其支撑系统。
如属无支撑的结构,则应采取临时固定措施,以保证结构在施工阶段的安全。
第7.4.4条结构安装后的位置对设计位置的偏差,不应超过表7.4.4规定的容许偏差值。
木结构安装位置的容许偏差值表7.4.4第八章木结构的防腐防虫和防火第一节木结构的防腐防虫第8.1.1条为防止木结构受潮而引起木材腐朽,设计时必须从构造上采取下列防潮和通风措施:一、应在桁架和大梁的支座下设置防潮层,在木柱下设置柱墩,并严禁将木柱直接埋入土中。
二、为保证木结构有适当的通风条件,不应将桁架支座节点或木构件封闭在墙、保温层或其他通风不良的环境中(图8.1.1-1和图8.1.1-2)。
处于房屋隐蔽部分的木结构,应设通风孔洞。
对露天结构在构造上应避免任何部分有积水的可能,并应在构件之间留有空隙(连接部位除外),使木材易于通风干燥。
三、为防止木材表面产生水气凝结,当室内外温差很大时,房屋的围护结构(包括保温吊顶),应采取有效的保温和隔气措施。
第8.1.2条木结构构造上的防腐、防虫措施,除应在设计图纸中加以说明外,尚应要求在施工的有关工序交接时,检查其施工质量,如发现有问题应立即纠正。
第8.1.3条对下列情况,除从结构上采取通风防潮措施外,尚应采用药剂处理。
一、露天结构;二、内排水桁架的支座节点处;三、檩条、搁栅等木构件直接与砌体接触的部位;四、在白蚁容易繁殖的潮湿环境附近使用木构件;五、虫害严重地区使用马尾松、云南松以及新利用树种中易感染虫害的木材;六、在主要承重结构中使用不耐腐的树种木材。
常用的药剂配方及处理方法,可按本规范附录九采用。
注:虫害主要指白蚁、长蠹虫、粉蠹虫及天牛等的蛀蚀。
实践证明,沥青只能防潮,防腐效果很差,不宜单独使用。
第8.1.4条当以防腐、防虫药剂处理木构件时,应按设计指定的药剂成分、配方及处理方法采用。
若受条件限制而需改变药剂或处理方法时,应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并从本规范附录九中选择代用的方案。
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药剂。
第8.1.5条木构件(包括胶合木构件)的机械加工应在药剂处理前进行。
木构件经防腐防虫处理后,应避免重新切割或钻孔。
若由于技术上的原因,确有必要作局部修整时,必须对木材暴露的表面,涂刷足够的药剂。
第8.1.6条木材应先胶合后进行药剂处理。
当采用耐水性胶时,可选用浸渍法或涂刷法处理。
若为中等耐水性胶,则宜采用涂刷法。
第8.1.7条在使用药剂处理木构件的前后,应作下列检查和施工记录:一、木构件处理前的含水率及木材表面清理的情况;二、药物出厂的质量合格证明或检验记录;三、药剂调制时间、溶解情况及用完时间;四、药液透入木材的深度和均匀性;五、木材每单位体积(对涂刷法以每单位面积计)吸收的药量。
第二节木结构的防火第8.2.1条为了防止木结构遭受火灾的危险,在设计上除应遵守国家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外,尚应采取下列构造措施:一、在有火源的房屋内,须设置防止火焰、火星及辐射热危害的防火设施(如防火隔墙、防火幕、石棉隔板等),使木结构与火源隔开,被隔开的木结构仍应具有通风条件,不得将结构包裹在防火层内。
二、当房屋中有采暖或炊事的砖烟囱时,与水构件相邻部位的烟囱壁厚度应加厚至240mm。
烟囱外表面与木构件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下列规定:对于砖或混凝土烟囱120mm对于金属烟囱240mm当烟囱穿过木屋盖的吊顶时,在烟囱周围500mm范围内,不得采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
三、当房屋有采暖管道通过木构件时,其管壁表面应与木构件保持不小于50mm的净距(若采暖管道的温度超过100℃,此净距尚应适当加大)或用非燃烧材料隔热。
四、木屋盖吊顶内的电线,应采用金属管配线,或使用带金属保护层的绝缘导线。
白炽灯、卤钨灯、荧光高汞灯及其镇流器等不应直接安装在木构件上。
五、有可能遭受火灾危险的木结构,宜采用刨光的方木(包括胶合木)或原木制作;木屋盖的吊顶及木隔墙等应采用抹灰或设置水泥石棉板、石膏板等防火措施;保温和隔音材料宜采用非燃烧材料(如矿棉、炉渣等)制作。
第8.2.2条对有可能遭受火灾危险的建筑物以及对防火要求较高的木结构,除应在构造上采取防火措施外,尚宜用防火涂料进行处理。
承重木结构使用的防火涂料,应是对人畜无毒,且经消防部门鉴定合格、批准生产的产品。
附录附录一在承重结构中使用新利用树种木材的设计要求(一)木材的主要特性1.槐木干燥困难,耐腐性强,易受虫蛀。
2.乌墨(密脉蒲桃)干燥较慢,耐腐性强。
3.木麻黄木材硬而重,干燥易,易受虫蛀,不耐腐。
4.隆缘桉、柠檬桉和云南蓝桉干燥困难,易翘裂,云南蓝桉能耐腐,隆缘桉和柠檬桉不耐腐。
5.檫木干燥较易,干燥后不易变色,耐腐性较强。
6.榆木干燥困难,易翘裂,收缩颇大,耐腐性中等,易受虫蛀。
7.臭椿干燥易,不耐腐,易呈蓝变色,木材轻软。
8.桤木干燥颇易,不耐腐。
9.杨木干燥易,不耐腐,易受虫蛀。
10.拟赤杨木材轻、质软、收缩小,强度低,易干燥,不耐腐。
注:木材的干燥难易系指板材而言,耐腐性系指心材部份在室外条件下而言,边材一般均不耐腐。
在正常的温湿度条件下,用作室内不接触地面的构件,耐腐性并非是最重要的考虑条件。
(二)应用范围1.宜先在木柱、搁栅、檩条和较小跨度的钢木桁架中使用,在取得成熟经验后,再逐步扩大其应用范围。
2.不耐腐的树种木材,若无可靠的防腐处理措施,不宜用作露天结构。
(三)设计指标1.当材质和含水率符合本规范第2.1.2和第2.1.3条的要求时,木材的强度设计值及弹性模量可按附表1.1采用。
新利用树种木材的强度设计值和弹性模量(N/)附表1.1注:杨木和拟赤扬的顺强度设计值和弹性模量可按TB11级数值乘以0.9采用;横纹强度设计值可按TB11级数值乘以0.6采用。
若当地有使用经验,也可在此基础上作适当调整。
2.当计算轴心受压和压弯木构件时,其稳定系数φ值应按公式4.1.4-3及4.1.4-4确定。
(四)构造要求设计新利用树种木材的承重结构时,除应遵守本规范第六章有关设计和构造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当以新利用树种木材作屋盖的承重结构时,宜采用外部排水和无天窗的构造方式。
若用于桁架,宜采用钢木桁架。
2.应按本规范第八章的要求,注意做好防虫防腐处理。
对于木麻黄等易虫蛀不耐腐的木材宜用于露明部位。
若需置入墙内时,除做好构件本身的防虫防腐处理外,尚应对人墙部位加涂防腐油二次。
3.桁架上弦采用方木时,其截面宽度不宜小于120mm;采用原木时,其小头直径不宜小于11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