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监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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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监控管理办法

S407红安县七里坪至天台山公路改建工程工程质量监控

管理办法

S407红安县七里坪至天台山公路

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部

2017年9月

工程质量监控管理办法

为将S407红安县七里坪至天台山公路改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建成精品优质工程,根据《S407红安县七里坪至天台山公路改建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工程质量监控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施工管理

第1条承包人应加强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层层落实责任,提高内部质量监督人员及试验人员的素质,在管理上不留空白,特别应加强劳务队伍的管理。要求做到凡就是施工现场,都必须有承包人的现场质量监督员(或现场技术管理人员)在场把关。否则,一经查实,将处以承包人每次每处500元的罚款。

第2条承包人应加强试验检测工作,严把材料质量关,用试验数据指导生产,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严禁运进施工现场;已运进场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严禁使用,并在监理工程师规定的时限内清除出场外。若发现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半成品、构配件,除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返工外,每处每次处以承包人2000元的罚款;已运进的不合格材料经检查发现后,超过规定时限24小时仍未清除的,一经查实,每处每次处以承包人500元的罚款。

第3条承包人应强化工序管理,严把操作工艺关,坚持工序逐级检验制度与工序交接制度,坚持上道工序不合格或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下道工序不准施工的原则,要以工序质量确保分项工程的质量。若承包人违反了此规定,对承包人处以2000元/次的罚款。

第4条承包人应严格按监理程序办事,否则,除要求承包人

写出书面检查外,同时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

第5条承包人主要负责人离开工地,应执行请销假制度,未经同意擅自离开工地的,处以2000元/次的罚款。

第二部分路基施工

第6条路基填筑

第6、1条承包人应严格按技术规范与设计图纸的要求组织施工。填筑前原地面处理应满足填方路堤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否则,除返工外,将处以承包人1000元的罚款。

第6、2条路基填筑必须根据设计断面,分层填筑,分层压实,层厚通过试验路段确定。未按要求施工,处以承包人1000元/处的罚款。

第6、3条路基填筑应按照横断面全宽后每边加0、3M分成水平层次逐层向上填筑,每填筑一层,经过压实与检验合格后,再填筑上一层。不按横断面全宽后每边加0、3M填筑者,将处以500元/次的罚款;未经检验就填筑上一层者,按相关规定给予违约处理,同时要求返工。

第6、4条填挖结合部应按有关规范要求挖台阶处理,且每一施工段内在未全部填筑完毕之前,应预挖1~3级台阶露于填层之上。不挖台阶或不符合要求者,要求承包人进行返工整改,并处以承包人2000元/处的罚款。

第6、5条原地面有施工便道的填方边坡必须挖除,严格按规范要求设台阶压实。施工便道原地面处理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办专业工程师与业主代表共同现场检查后进行填筑施工。未按要求施工,处以承包人2000元/处的罚款。

第6、6条路基填筑机械要求:采用挖装机械配备大吨位自卸汽车运土;大功率推土机摊铺;平地机整平(在上路床~上路堤范围

内使用);振动压路机压实,冲击压路机补压。振动压路机自重不小于22吨,最大激振力不小于320KN。承包人应对压路机逐台建立日常检查记录,记录自检与监理工程师复核情况。监理工程师在压路机进场时与施工中每星期对设备的实际工况逐台进行检查,高、低档振动就是否明显,有条件的可对振动马达的进、出口压力进行检测,判断其就是否达到规定值范围(用压力表检测),定期或不定期作试验路段来检测压实度的指标,考核压路机振动力的变化。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已确定的工艺进行压实作业,严格压实遍数及强、弱振程序。未按要求施工,处以承包人1000元/处的罚款。

第7条路堑开挖

第7、1条凡不能使用机械或人工直接开挖的石方,需采用爆破作业时,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爆破证书的专业人员施爆。根据确定的爆破方案,进行炮位、炮孔深度与用药量设计,其设计图纸与资料应报送审批,严禁采用洞室爆破。边坡部分要求采用预裂爆破或光面爆破,禁止损坏边坡,保持边坡平顺美观。若爆破设计未经批准,擅自爆破,造成对边坡损害,引起边坡滑坡或留下边坡不稳定的后患,则除要求承包人自费采取工程措施稳定边坡外,同时处以承包人2000元的罚款。

第7、2条对于路堑开挖施工,对开挖面加强测量监测,并严禁超挖。若承包人不按该要求施工,除责令采取补救措施外并处以1000元/处次的罚款。

第8条砌筑工程

第8、1条砂浆的配制要求采用重量比(用秤计量)或经监理办认可的体积比计量法,以保证配合比的准确性(现场配合比必须在施工牌标明)。砂浆拌与必须采用砂浆拌与机。若承包人不用秤

计量或采用未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体积比计量法、不用砂浆拌与机搅拌或因施工组织不当、使用超过初凝时间的砂浆,处以承包人500元/处次的罚款。

受地理条件限制,特殊路段,石质基础开挖,必须开凿成反斜面,并按规定要求植入锚栓钢筋,违反此条规定者,除要求及时返工外,并处承包人2000元/次的罚款。

第8、2条石料加工不符合规格要求,不准用于砌体中。镶面石(含片石砌体)表面按“质量检评标准”要求加工:块石、料石镶面部分宜采用“寸三凿”,片石镶面部分进行表面清面。承包人若将不符合规格与强度要求的石料用于砌体中,除要求及时返工外,每次每处并处500元的罚款。若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继续施工者,要求承包人停工整改,并处以2000元/处的罚款。

第8、3条浆砌要求采用挤浆法施工,砂浆应饱满,无空洞现象,发现违反以上规定处以承包人500元/次、处的罚款。

第8、4条为了确保砌体几何尺寸,要求采用靠坡度架前后挂线施工。违反此条规定者,应处以承包人500元/次的罚款。

第8、5条砌体沉降缝要求铅垂,缝宽一致,不得有相互咬合或挤紧的现象。砌体表面勾凹缝,未经监理办同意,不得采用凸缝。违反此条规定者,除要求及时返工或补救外,并处以承包人500元/处的罚款。

第8、6条泄水孔在立面布置上要求彼此间错,泄水孔外露部分要统一尺寸,泄水孔的流水面要求做到光滑流畅的向外倾斜坡,泄水孔不准有堵塞现象。墙背回填严格按照设计施工,确保泄水口畅通。违反此条者,处以承包人500元/处的罚款,同时要求返工处理或自费采用小直径钻机成孔。

第8、7条不准在已砌圬工体上加工石料,否则,每发现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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