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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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产业政策讲解

养老服务产业政策讲解

养老服务产业政策国家政策的高度关注与支持1、《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二-一年九月十七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1〕28号,在主要任务中明确提出发展老龄服务业。

内容如下 :“3.统筹发展机构养老服务。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加大财政投入和社会筹资力度 ,推进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建设。

积极推进养老机构运营机制改革与完善,探索多元化、社会化的投资建设和管理模式。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行管理。

“十二五”期间,新增各类养老床位342万张。

”2、《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 2011〕60号。

在目标和任务中明确指出 :“(三建设方式。

通过新建、扩建、改建、购置等方式,因地制宜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新建小区要统筹规划 ,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公建配套实施方案。

鼓励通过整合、置换或转变用途等方式,将闲置的医院、企业、农村集体闲置房屋以及各类公办培训中心、活动中心、疗养院、小旅馆、小招待所等设施资源改造用于养老服务。

通过设备和康复辅具产品研发、养老服务专用车配备和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社会养老服务能力。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在第四节发展老年服务业中明确指出 :“我国老龄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建立家庭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社会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机制 ;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以老年福利、生活照料、医疗保健、体育健身、文化教育和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老年服务体系 ,切实提高老年人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水平 ,基本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十二老年服务业的发展要走社会化、产业化的道路。

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共同发展老年服务业,逐步形成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力量兴办、老年服务机构按市场化要求自主经营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法律问题研究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法律问题研究

01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概 述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概念与特点
概念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为了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通过财政投入 和政策支持,向社会力量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由专业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生活 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的养老模式。
特点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强调的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通过多元 化的服务供给方式,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服务提供者的权利与义务
服务提供者的权利是获得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其主要义务 是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确保服务的安全 性和有效性。
合同的形式与内容
合同的形式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服务的内容和标准 。
合同的内容
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服务对象、服务范围、服务标准、服务费用、付款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 决方式等。
监管主体与监管对象
监管主体
政府部门,包括民政、财政、卫生等部门。
监管对象
居家养老服务提供者,包括社会组织、企业、个人等。
监管内容与监管方式
要点一
监管内容
服务质量、服务安全、服务价格等。
要点二
监管方式
定期检查、随机抽查、满意度调查等。
监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
虚假宣传、价格欺诈、服务不到位等。
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建立健全的资金使用监管制度,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 期审计和公示,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加强监管力度
建立多层次的监管体系
建立政府内部监管、社会监督和司法监督等多层次的监管体系,实现对政府 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全面监管。
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申请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条件、补贴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申请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条件、补贴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申请政府购买居家养⽼服务条件、补贴政策是如何规
定的
申请政府购买居家养⽼服务条件、补贴政策是什么
⼦⼥⼉媳愿意在家照顾这五类⽼⼈,每⽉可领取政府发给的300元(照顾半失能⽼⼈)或者400元(照顾失能⽼⼈)的“补助⼯资”。

江苏省南京有120多万⽼⼈,98%是居家养⽼,约需居家养⽼护理员4.3万⼈,⽽⽬前南京市持证上岗的专(兼)职养⽼护理员只有3000⼈,养⽼护理员缺⼝达4万⼈!编者从南京市民政局主办的2014年南京市居家养⽼服务组织负责⼈培训班上获悉,南京将创新居家养⽼服务⽅式,其中,“家属照料型”模式让⼈感觉很新鲜,⼦⼥、⼉媳在家照顾卧床不起的⽗母公婆,政府也可以给其发⽉⼯资。

政府购买居家养⽼服务
覆盖⼈群
“五类⽼⼈”
城镇“三⽆”⼈员、农村“五保”⼈员;
低保及低保边缘的⽼⼈;
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
70周岁及以上的计⽣特扶⽼⼈;
百岁⽼⼈;
可以申请政府购买的居家养⽼服务。

补贴政策
⼦⼥⼉媳愿意在家照顾这五类⽼⼈,每⽉可领取政府发给的300元(照顾半失能⽼⼈)或者400元(照顾失能⽼⼈)的“补助⼯资”。

养老服务购买政府服务方案

养老服务购买政府服务方案

养老服务购买政府服务方案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加剧,养老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

为了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政府可以推出养老服务购买政府服务方案。

这一方案将通过向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的养老服务,帮助他们保障安全和获得更好的生活质量。

以下是我对这个方案的详细介绍。

首先,政府可以建立养老服务购买平台,方便老年人选择合适的养老服务。

该平台可以收集各种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提供给老年人。

老年人可以通过平台查找并购买符合自己需求的服务,例如家政服务、健康管理、心理咨询、康复护理等。

这样一来,老年人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和经济能力,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养老服务,提高养老服务的适配性和可达性。

其次,政府可以和养老服务供应商合作,制定标准化的服务评价体系,确保购买的养老服务质量可靠。

这个评价体系可以包括供应商的资质认证、服务人员的培训和素质要求、服务的满意度调查等。

政府可以成立专门的部门负责对供应商进行监管和评估,定期公布评价结果。

老年人在购买养老服务时可以查阅这些评价结果,并根据自己的需求和评价结果做出选择。

另外,政府可以对购买养老服务的老年人提供补贴,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

可以通过建立养老服务购买补贴制度,根据老年人的收入、资产和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补贴的金额和范围。

补贴可以直接给予老年人,或者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补贴。

这样一来,可以让更多的老年人享受到优质的养老服务,并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另外,政府可以采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提供。

可以通过减税、补贴、优惠政策等方式,吸引社会各界投资养老服务业。

政府可以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养老服务设施,提供更多的养老服务岗位。

同时,政府还可以鼓励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参与养老服务的提供,例如组织义工队伍,为老年人提供陪伴、照料、喂饭、倾听心声等服务。

通过多方参与,可以丰富养老服务的内容和形式,提高老年人的幸福感。

最后,政府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养老服务购买政府服务方案的有效实施和运行。

国家关于养老院的最新政策

国家关于养老院的最新政策

近年来,我国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老年消费市场初步形成,老龄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

但总体上看,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不足、市场发育不健全、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还十分突出。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2012年底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94亿,2020年将达到2.43亿,2025年将突破3亿。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不断满足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项紧迫任务,有利于保障老年人权益,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有利于拉动消费、扩大就业,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为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国情出发,把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政府作用,通过简政放权,创新体制机制,激发社会活力,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满足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努力使养老服务业成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成为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促进服务业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二)基本原则。

深化体制改革。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干预,加大政策支持和引导力度,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活力,创新服务供给方式,加强监督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坚持保障基本。

以政府为主导,发挥社会力量作用,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加大对基层和农村养老服务的投入,充分发挥社区基层组织和服务机构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重要作用。

支持家庭、个人承担应尽责任。

注重统筹发展。

统筹发展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和其他多种形式的养老,实行普遍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相结合。

统筹城市和农村养老资源,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衡发展。

统筹利用各种资源,促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家政、保险、教育、健身、旅游等相关领域的互动发展。

从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看政府职能的转变

从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看政府职能的转变

从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看政府职能的转变作者:韩雅菲来源:《法制博览》2016年第01期摘要:在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的背景下,养老服务显得尤为重要。

由于养老服务具有准公共物品的属性,因此养老服务的提供者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社会力量。

建设服务型政府与政府职能转变观念的提出,与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进行有着密切的关系。

国务院有关部门近年来发布了促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加快了政府在提供养老服务方面职能的转变。

政府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不再作为养老服务的直接提供者,而是实现了在养老服务提供过程中的组织领导、政策支持、财政支持、监督管理职能。

关键词:养老服务;政府购买;政府职能转变中图分类号:D922.18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02-0018-04作者简介:韩雅菲(1991-),女,山西人,中央财经大学经济法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法。

一、养老服务的概念养老服务指的是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生活服务,满足老年人在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方面的基本需求,根据提供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机构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

对于养老服务的性质,需要根据公共经济学原理来解释。

根据公共经济学原理,社会产品可分为公共产品、私人产品以及介于两者之间的准公共产品。

纯粹的公共产品即使每个人消费这种物品不会导致别人对该产品的持有减少。

相反,凡是可以由个别消费者所占有和享用,具有敌对性、排他性和可分性的产品就是私人产品。

介于二者之间的产品成为准公共产品。

[1]从养老服务本身的特性来看,养老服务属于具有一定正外部效应的准公共产品,其兼具私人产品与公共产品的特征。

[2]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政策的合理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是政府为符合一定条件的老人出资向第三方购买老人所需的养老服务。

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理论基础涉及两个方面:一是政府为什么要供给养老服务;二是为什么政府要委托第三方供给而非由自己亲自供给养老服务。

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公共政策分析

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公共政策分析
Ke y wor ds: nso mwie ; o e nme tp o ur me t p b i oi y pe i n s c sgv r n r c e n ; u lc p lc

随 着人 口老 龄 化程 度 的不 断 提 高 ,我 国 已进 入 老 龄 化社 会 ,养 老 问题 日益 突 出 ,逐 渐成 为 当今 社 会关 注 的热点 。家 庭 的养 老 功能不 断 弱化 ,福 利机构 的养 老服 务水 平仍 较低 ,无 法} 茼足广 大 老年 人多 方面 、多层 次 的养 老需 要 。如何使 日益 庞 大 的老 年 群体安 享 晚年 ,让更 多 的老年 人及 其家 庭从 养 老难题 中解 脱 出来 ,已成 为 亟待解 决 的社会 问题 ,创 新养 老模 式刻 不容 缓 。 政 Leabharlann 。 一7 — 2
维普资讯
年时期 为 自己的养 老积 蓄 ,但 这种 积 蓄能 否真 正满 足 自己的养 老需要 却是 一个 未知 数 。其二 ,老 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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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普资讯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
20 年第 4 总第 5 期) 08 期( 2
政府购买养老服 务的公共政策 分析
朱 玉 知
( 海 电力学 院管 理与 人文 学 院 ,上海 2 10 ) 上 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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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实施办法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实施办法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构建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域广、社区居家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是指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养老服务事项,按照规定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等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公共服务供给方式。

第二章补贴对象第三条具有本省户籍且实际居住在本省区域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养老服务补贴:(一)年满60周岁的困难老年人1.城乡特殊困难家庭人员。

指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对象。

2.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

指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老年人。

3.重点优抚对象。

“三属”(指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三红”(指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指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二)年满80周岁的社会老年人第四条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实际,适当扩大服务对象范围或提高服务补贴标准,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自行承担。

第五条享受特困人员护理补贴、农牧区代养、残疾人托养、社会救助“物质+服务”等政府购买服务补贴政策的人员,不能重复享受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补贴。

第三章服务项目第六条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可持续的原则确定,主要包括:(一)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依托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居家老年人提供餐饮、医疗康复、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日常生活照料服务,服务供给方式包括居家养老服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等。

(二)机构养老服务。

依托城乡养老服务机构为失能、失智等重点老年人群体和其他老年人提供食宿、起居护理、医疗康复、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照料服务。

2023关于养老产业政策

2023关于养老产业政策

2023关于养老产业政策
2023年关于养老产业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对民办养老机构进行建设、运营、培训补贴,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供给,支持养老机构扩大规模、提高服务质量。

2. 简化登记审批程序:降低社会力量创办养老机构的门槛,落实税费减免、金融扶持等优惠政策,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积极性。

3. 推进运营体制改革:鼓励公办与民办、机构与社区合作,推进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发展,盘活闲置养老资源,最大限度发挥机构社会效益。

4. 积极回应社会养老需求:将社区居家养老作为主要发展方向,按就近方便、小型多样、功能配套要求,加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建设,加大医疗护理、康复辅具、文体娱乐、衣食餐饮等设施配套力度,为社区居家养老创造必要条件。

5. 培育养老市场:丰富养老服务产品,促进老年群体消费,实现供需两端有效衔接。

这些政策旨在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推动养老服务消费,促进养老产业和养老事业协同发展。

通过加强政策支持和规范管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养老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还需要加强监管和评估,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和养老服务的质量安全。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1、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简述一、定义和目标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级管理原则,通过向各类养老服务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符合条件的镇海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和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居家养老服务,努力提高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和质量,促进“9055养老格局的形成,实现养老服务向适度普惠型发展。

二、服务内容:按照服务对象条件差异,分三类人群。

一是重点保障对象:向60周岁以上的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抚对象、“三老”人员、劳动模范、本人或子女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等重度和中度失能失智老年提供每人每月30—45小时的服务。

二是帮扶养老对象:向75周岁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重度和中度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每人每月20—25小时的服务。

三是普惠养老对象:向80周岁以上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7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提供每人每月3小时的服务。

同时增加75周岁一79周岁独居或纯老家庭老年人每周不少于一次的探访服务。

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号)、《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8)1号)、《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合政(2015)20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2、服务内容按照专业化、品牌化、系统化、科学化、规范化的理念,建设了以培养居家养老服务人员为主的实训中心。

每一位居家养老服务人员,都必须通过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心理介护、紧急救助等培训考核后上岗。

实现不培训不上岗、不查体不进家、不签合同不派工,统一岗前培训、统一医疗体检、统一持证上岗、统一收费标准、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定期回访的“三不六统一”服务标准。

同时借助公司培训资源,为已有照护者的老人同步开展亲属或监护人的照护技能专项增能培训,提高照护者照护能力。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为了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居家养老需求,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覆盖面,政府将出台一项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

该方案将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作为主要手段,通过市场化运作,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以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需求。

一、政府购买范围和内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护理服务:提供日常护理、身体健康管理、照顾老年人的生活起居等服务;2. 健康咨询和疾病管理:提供健康咨询、用药指导、慢性病管理等服务;3. 心理支持和咨询服务:提供心理咨询、心理疏导、心理康复等服务;4. 康复护理服务:提供康复理疗、功能训练等服务;5. 文化娱乐和社交服务:提供文化活动、社交交流等服务。

二、政府购买机制1. 服务供应商的准入和评估:政府设立相关部门负责居家养老服务供应商的准入和评估,确保供应商具备良好的服务能力和信誉。

2. 服务合同的签订:政府和服务供应商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义务和责任。

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可根据需求进行续签。

3. 服务质量的监督和评估:政府设立监督机构,监督服务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并定期对服务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 服务费用的支付:政府根据居家养老服务的具体项目和服务质量,按照事前约定的价格支付服务费用,确保供应商能够提供稳定和持续的服务。

三、政府购买机制的改革为进一步优化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政府将进行以下改革:1. 政府购买方式的多样化:政府将采取多种方式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包括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促进市场竞争,提高服务质量。

2. 增加服务供应商的数量和种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应,包括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增加供应商的数量和种类,提供多样化的服务选择。

3. 完善服务质量评估机制:建立科学、客观、可操作的服务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对服务供应商进行定期评估和排名,公示评估结果。

4. 引导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发展:政府将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引导居家养老服务供应商发展,提高其服务水平和竞争能力。

国家关于养老院的最新政策

国家关于养老院的最新政策

国家关于养老院的最新政策近年来,我国的养老服务业迅速发展,初步建立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老年消费市场也初步形成,老龄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

但是,总体上看,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不足、市场发育不健全、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还十分突出。

目前,我国已经进入了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到2020年,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2.43亿,到2025年将突破3亿。

因此,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满足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项紧迫任务,有利于保障老年人权益,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有利于拉动消费、扩大就业,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为此,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国情出发,把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政府作用,通过简政放权,创新体制机制,激发社会活力,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满足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努力使养老服务业成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成为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促进服务业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二)基本原则。

要深化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干预,加大政策支持和引导力度,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活力,创新服务供给方式,加强监督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同时,要坚持保障基本,以政府为主导,发挥社会力量作用,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加大对基层和农村养老服务的投入,充分发挥社区基层组织和服务机构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同时支持家庭、个人承担应尽责任。

此外,要注重统筹发展,统筹发展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和其他多种形式的养老,实行普遍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相结合,统筹城市和农村养老资源,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衡发展,统筹利用各种资源,促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家政、保险、教育、健身、旅游等相关领域的互动发展。

中国养老相关政策汇总

中国养老相关政策汇总

中国养老相关政策汇总一、养老保险制度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主要有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提供的社会保险制度,覆盖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

企业年金是由企业建立的附加养老保险制度,提供更高的养老金待遇。

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则是由个人自愿购买的商业保险产品。

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国政府为了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加大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力度。

国家出台了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和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

政府还投资建设养老院、日间照料中心、医养结合机构等设施,并通过购买服务、补贴等形式提供养老服务。

三、老龄人口福利保障为了保障老龄人口的基本生活需求,中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福利政策。

老年人可以享受养老金待遇、医疗保障、住房补贴、养老福利金等福利。

政府还给予老年人公共交通优惠、旅游惠民政策等。

同时,政府加强了老年人的法律保护,打击欺诈骗取老年人财产等违法行为。

四、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满足为满足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中国政府积极开展老年人文化活动,建设老年人活动中心、老年人图书馆等文化设施。

政府还支持养老院、居家养老等机构组织丰富多样的文化娱乐活动,举办老年人艺术展览、演出等。

此外,政府还鼓励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为社会做出贡献。

五、养老人才培养和研究为了解决养老服务人才短缺的问题,中国政府加大了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力度。

各地建立了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基地,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

政府还推动高校设立养老服务专业,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

同时,政府鼓励科研机构和高校开展养老研究,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以上就是中国养老相关政策的主要内容。

通过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养老服务体系、老龄人口福利保障和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等方面的措施,中国政府致力于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福利待遇,并积极应对老龄化社会带来的挑战。

地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模式研究基于三个典型案例的比较

地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模式研究基于三个典型案例的比较

参考内容
引言
引言
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养老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加。为了满足老年人的 多元化需求,政府逐渐引入市场机制,推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政策。本次演 示旨在探讨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机制的研究,以期为该领域的深入发展提供参 考。
文献综述
文献综述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通过招投标等方式,将原本由自身承担的养 老服务转交给企业或社会组织,由其为老年人提供多元化的居家养老服务。这种 模式在国内外得到广泛应用,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然而,也存在一些问题,如 服务质量不稳定、服务价格偏高、监管不到位等。因此,完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 服务机制势在必行。
2、服务提供商的行动逻辑
2、服务提供商的行动逻辑
服务提供商的行动逻辑主要受利润驱动、服务质量竞争和声誉影响。服务提 供商的目标是获得经济收益,提高服务质量,建立良好的声誉,以获取更多的政 府购买服务合同。同时,服务提供商也会考虑老年人需求、服务成本、市场竞争 等因素来制定其服务内容和价格策略。
3、老年人和家庭的行动逻辑
3、完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机制的建议
结论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机制具有明显的优势,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为完善该 机制,应建立严格的供应商筛选机制,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并加强监管力度。只 有这样,才能确保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有效实施,满足老年人的多元化需求, 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参考内容二
引言
引言
2、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服务质量不稳定。部分服务供应商存在服务质量低下、服务态度不佳等问 题,导致老年人的满意度不高。
2、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服务价格偏高。由于市场竞争不充分,服务价格普遍偏高,加重了政府的 财政负担。

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问题探究

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问题探究

问题探究2023-10-29•引言•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概述•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问题分析•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优化策略研究•案例研究目•研究结论与展望录01引言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长,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逐渐成为一种重要的养老模式。

研究背景与意义老龄化社会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公共管理方法,通过政府出资,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政府购买服务探究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问题,有助于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满足老年人的需求,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研究意义研究目的本研究旨在探讨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为政策制定和实践提供参考。

研究方法本研究采用文献资料分析、案例分析和问卷调查等方法,对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进行深入探究。

研究目的与方法02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概述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为了满足社会老年人的养老需求,通过财政投入和政策引导,委托或招标等方式将社会力量提供的养老服务引入社区,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养老服务。

定义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目的是为了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和提升社会福利水平。

目的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定义公共产品理论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符合公共产品理论,即由政府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以满足社会公共需求,养老服务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政府通过购买方式实现公共服务的供给。

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理论基础委托代理理论在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政府作为委托方,将服务生产权委托给社会力量,即代理方进行生产,代理方可以是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等。

委托代理理论为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运作提供了理论基础。

政策工具理论政策工具是政府为实现政策目标而采用的方法和手段,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作为一种政策工具,通过财政投入和政策引导等手段,实现提高老年人福利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政策目标。

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民政局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民福〔2019〕26号

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民政局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民福〔2019〕26号

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民政局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民政局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市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机关各处室(局),局属各单位:《青岛市民政局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管理办法》已经市民政局2019年第38次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青岛市民政局2019年10月10日青岛市民政局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6〕36号),进一步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财社〔2014〕10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35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字﹝2014﹞69号)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养老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以及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向其支付费用的养老服务供给方式。

第三条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青岛市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二章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主体第四条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购买主体(以下简称购买主体),包括本级行政机关和从事公益服务的局属事业单位。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问题及原因分析目前我国政府已基本完成关于居家养老模式顶层设计框架的搭建。

在国家养老政策的积极推动下,地方政府相继出台配套政策与措施,将居家养老服务进一步实施落地,并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

一、我国居家养老服务的前期探索各地方政府经过不断的实践检验,逐渐探索出了适合当地情况的居家养老模式,比较典型的为北京、上海、宁波等地。

1.北京模式。

2015年1月,北京市率先颁布了《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在地方政府层面第一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对居家养老服务做出系统性规定,将之前的养老服务政府统一管理模式逐渐向“购买服务、引导市场、激活社会”转化,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出发,切实地解决老年人养老问题。

如,设立助餐食堂体系,解决老年人吃饭难的问题;政府雇佣保姆照看老人,解决老年人看护问题;多项措施并举,解决老粘人吃药看病问题。

2.上海模式。

早在20世纪80年代,上海即开始探索政府采购家庭护理服务。

因此,上海也是在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化最高的城市,大量的服务都可以通过购买来完成,老年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以少量的钱享受高水平的服务。

这种市场化模式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一是管理理念,在普惠的基础上追求服务的效率。

以身体状况、经济能力为主要依据,对老年人实行分类管理。

二是具体运营,鼓励多元化市场主体参与服务的提供,并给予补贴和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

1.宁波模式。

宁波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探索很有价值,具有三个显著特点,其一成立退休敬老协会,通过协会提供养老服务,并为老年人提供放松和护理的场所;其二,成立志愿者招募服务中心,建立“志愿者银行”,充分发挥第三方组织及志愿者在养老服务中的作用,解决人力短缺的问题;其三,通过福利彩票收入和社会慈善捐款提供资金保障和支持。

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面临的主要问题1.资金供给不足。

总体上,政府在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方面的财政预算无法满足需求的发展。

政府的公共财政压力本就很大,仅靠政府财政资金支持是不现实的,虽然有地区引入了福利彩票收入、社会捐赠等资金支持,但只是小范围的探索,尚未形成规模。

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养老服务业是指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等服务的行业。为了促进养 老服务业的发展,许多国家都采取了财政政策来支持和推动该行业的发展。以下是一些常见 的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1. 资金支持:政府提供资金支持,包括设立专项资金、提供贷款和补贴等,用于养老服务 机构的建设和运营。这些资金可以用于设施建设、人员培训、设备采购等方面。
7. 政策支持和规范:政府制定相关政策和规范,规范养老服务行业的发展,提高服务质量 和安全标准。
这些财政政策旨在促进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 养老需求。具体的财政政策可能因国家、地区和养老服务发展阶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2. 税收优惠:政府给予养老服务机构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减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 、物业税等,降低养老服务机构的经营成本,鼓励更多的机构投入养老服务领域。
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3. 补贴和津贴:政府向老年人提供养老补贴和津贴,用于支付养老服务费用。这可以减轻 老年人的经济负担,促进他们享受养老服务。
4. 培训多的人才从事 养老服务行业,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5. 建设和改造补贴:政府向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建设和改造补贴,用于改善和升级养老服务 设施,提高服务质量和环境。
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6. 政府购买服务:政府通过购买养老服务的方式,向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稳定的订单和收入 来源,鼓励机构提供高质量的养老服务。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财社〔2021〕105号》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财社〔2021〕105号》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财社〔202x〕1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局)、老龄办,xx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老龄办: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广政府购买服务的战略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2x〕3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x〕96号),加快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把握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基本原则(一)坚持需求导向,注重创新机制。

以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将政府购买服务与满足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相结合,重点安排与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密切相关的项目,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加大对基层和农村养老服务的支持,并逐步拓展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领域和范围。

立足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积极探索,不断创新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机制,改进购买服务的方式方法。

(二)坚持政府引导,培育市场主体。

政府要加强对购买养老服务的组织领导、制度设计、政策支持、财政投入和监督管理。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将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与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相结合,与培育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相结合,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费随事转,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承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社会力量,确保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平等参与竞争。

(三)坚持规范操作,注重绩效评估。

明确各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建立以项目申报、项目评审、资质审核、组织采购、合同签订、项目监管、绩效评估等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化购买流程,有序开展工作。

加强绩效管理,建立评估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增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坚持体制创新,完善政策体系。

要做好相关政策的完善和相互衔接,推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坚持与事业单位改革相衔接,推进管办分离,放开市场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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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落实
各地要高度重视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要建立健全
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民政等有关职能部门 协同、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财政部门和其他政 府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不同地区、不同项目、不同服务 的分类指导工作,定期研究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重要 事项,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同 时,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实施政府购 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政策措施, 充分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为推进养老服务工作营 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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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评价
各地要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养老服务对象以及第三
方组成的综合评审机制,加强购买养老服务项目绩效 评价。在绩效评价体系中,要更侧重受益对象对养老 服务的满意度评价。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绩效评价结 果要向社会公布,并作为政府选择购买养老服务承接 主体、编制以后年度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与预算的 重要参考依据,建立承接主体的动态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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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主体
购买主体:承担养老服务的各级行政机关和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 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养老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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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主体
各地可根据国办发〔2013〕96号文件确定的原则和养
老服务的要求,规定承接主体的具体条件。 ①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 的社会组织; ②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 机构 购买工作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根据服务项 目的采购需求特点,选择适用采购方式 确定承接主体, 严禁转包行为。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 等方式
• 职业培 训 • 职业教 育 • 继续教 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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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标准
各地应根据所购买养老服务的项目特点,制定统 一明确、操作性强、便于考核的基本服务标准, 方便承接主体掌握,便于购买主体监管。 购买主体要及时对服务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梳理, 总结经验,逐步完善服务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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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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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
(三)坚持规范操作,注重绩效评估。
规范化购买流程:
项 目 申 报
项 目 评 审
资 质 审 核
组 织 采 购
合 同 签 订
项 目 监 管
绩 效 评 估
(四)坚持体制创新,完善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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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目标

“十二五” 时期,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有 序推开,相关制度建设取得有效进展。到2020年, 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促 进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养老 服务资源配置机制和供给机制,支持和参与养老 服务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养老服务水平和质量 显著提高,推动建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 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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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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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资金在现有养老支出预算安排 中统筹考虑。对于新增的养老服务内容,地方各 级财政要在科学测算养老服务项目和补助标准基 础上,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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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机制
各地要加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监督管理,完善事前、
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要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管理 规定,确保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 不得截留、挪用和滞留。 购买主体要严格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操作规程,公平、 公正、公开选择承接主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 度,按规定公开购买服务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 督。服务完成后,购买主体应委托第三方独立审计机 构对金额较大、服务对象较多的项目进行审计,并出 具审计报告。 承接主体应健全财务制度,严格按照服务合同履行服 务任务,保障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
二、工作目标
三、具体内容
四、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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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买主体 2、承接主体 3、购买内容 4、服务标准 5、资金保障 6、监管机制 7、绩效评价
基本原则
(一)坚持需求导向,注重创新机制。
以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优先保障经济 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重点安排与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密切相关 的项目。 (二)坚持政府引导,培育市场主体。 政府引导:组织领导、制度设计、政策支持、财政 投入和监督管理 市场主体: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 培育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 承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社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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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内容
购买居家 养老服务 购买社区 养老服务 • 社区日 间照料 • 老年康 复文体 活动 购买机构 养老服务 • 机构供 养 • 护理服 务
购买养老 服务人员 培训
养老评估 • 老年人 能力评 估 • 老年热 服务需 求评估 • 养老服 务评价
• • • • • • •
助餐 助浴 助洁 助急 助医 护理 养老服 务网络 信息建 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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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文件
国发[2013]35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
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13]9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
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
财社[2014]105号:《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
老服务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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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纲
一、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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