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解参照模板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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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负责:除国家局审查以外的金属 非金属地下矿山、四等以上尾矿库、石油 天然气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 作。
市(州)局负责审查的项目:除国家 局和省局以外其他非煤矿山建设项目。
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负责审查负 责市(州)下放的项目。
•
第二部分 18号令主要内容
五、安全评价
1、基本要求 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包括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 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进行安全预评价;建
•
第一部分 18号令起草的背景
二是贯彻落实《矿山安全法》 需要
由于矿山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从而决定了矿山安全生产立法的必 要性,必须将矿山安全生产纳入国家的法制轨道,将其列为国家立法 的一项重要内容,实际上也就是采用国家管理中最强有力的、最有权 威的手段来保障矿山安全生产,也是管理社会经济生活中最重要的事 项之一。因此 1992年11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五号,并规定自1993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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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18号令主要内容
四、审查权限
其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 收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作出规定。
前面说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包括:金属非金 属矿山企业及其尾矿库、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 工企业、石油天然气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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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18号令主要内容
四、审查权限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 规定:生产经营单 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 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为了非煤矿山建设项目有法可依,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于2004年12月28日 颁布了18号令,并规定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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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18号令起草的背景
三是为了规范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工作, 保障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 的需要 保障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不仅需要强调法律手段, 而且还需要运用经济手段、技术手段、行政手段、教育手 段等。18号令的颁布在当时(2004年 )对非煤矿矿山建设 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及其监督管理工作来 说,确实是一部基本规范,体例完整,系统总结非煤矿山 安全生产实践经验,系统反映当时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需要 的规章,规范了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 工验收的基本事项、基本规则,为运用法律手段管理非煤 矿山建设项目提供了法律依据。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通过,并规定于2002年11月1日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一部很重要的法律,也是一部有明 显特点的法律,它的制定为保障安全生产确立了基本法律规范,根据《安 全生产法》的基本内容、主要规范和立法用意、立法特点 ,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先后制定了一些法规、规章等。
建设项目施工前,其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经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其安全 设施和安全条件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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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18号令主要内容
四、审查权限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实行分级 审批、属地监管的原则。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全国建设项
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下列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一)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二)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准的建设项目;
(三)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的建设项目;
(四)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五)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的建设项目;
(六)核工业矿山或者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
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
构承担。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安全评价
工作,提出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评价结果负责。 非煤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矿山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应当与承担
•
第二部分 18号令主要内容
三、基本原则
在保障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各个方面所必须遵循的基本 原则,18号令中作出了明确的多项的规定,就是依法管理、 依法采取保障措施。比如在18号总则中即规 定:建设项目 应当进行安全评价,其初步设计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安全专 篇。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应当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 准和行业技术规范。
《矿山安全法》第七条规定: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 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八条规定:矿山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 行业技术规范,并按照国家规定经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不 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批准。
矿山有煤矿、非煤矿山,18号令是为了贯彻落实《矿山安全法》, 对非煤矿山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做了具 体规定。
•
第二部分 18号令主要内容 二、适用范围:
适用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号令)第五条:本实施 办法所称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包括金属非金属矿山 企业及其尾矿库、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企业、 石油天然气企业。 建设项目 :是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项目。 因此:18号令适用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 竣工验收办法解读
审批办
崔振华
二0一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
学习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 18号令起草的背景 第二部分 18号令主要内容 第三部分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
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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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18号令起草的背景
一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需要
•
第二部分 18号令主要内容 (18号令共设计五章36条)
一、立法的目的和依据 目的:为了规范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 设施监督管理工作,保障非煤矿矿山安全 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 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的 办法。 依据: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 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
市(州)局负责审查的项目:除国家 局和省局以外其他非煤矿山建设项目。
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负责审查负 责市(州)下放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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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18号令主要内容
五、安全评价
1、基本要求 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包括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 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进行安全预评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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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18号令起草的背景
二是贯彻落实《矿山安全法》 需要
由于矿山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从而决定了矿山安全生产立法的必 要性,必须将矿山安全生产纳入国家的法制轨道,将其列为国家立法 的一项重要内容,实际上也就是采用国家管理中最强有力的、最有权 威的手段来保障矿山安全生产,也是管理社会经济生活中最重要的事 项之一。因此 1992年11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五号,并规定自1993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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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18号令主要内容
四、审查权限
其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 收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作出规定。
前面说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包括:金属非金 属矿山企业及其尾矿库、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 工企业、石油天然气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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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18号令主要内容
四、审查权限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 规定:生产经营单 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 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为了非煤矿山建设项目有法可依,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于2004年12月28日 颁布了18号令,并规定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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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18号令起草的背景
三是为了规范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工作, 保障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 的需要 保障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不仅需要强调法律手段, 而且还需要运用经济手段、技术手段、行政手段、教育手 段等。18号令的颁布在当时(2004年 )对非煤矿矿山建设 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及其监督管理工作来 说,确实是一部基本规范,体例完整,系统总结非煤矿山 安全生产实践经验,系统反映当时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需要 的规章,规范了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 工验收的基本事项、基本规则,为运用法律手段管理非煤 矿山建设项目提供了法律依据。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通过,并规定于2002年11月1日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一部很重要的法律,也是一部有明 显特点的法律,它的制定为保障安全生产确立了基本法律规范,根据《安 全生产法》的基本内容、主要规范和立法用意、立法特点 ,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先后制定了一些法规、规章等。
建设项目施工前,其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经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其安全 设施和安全条件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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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18号令主要内容
四、审查权限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实行分级 审批、属地监管的原则。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全国建设项
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下列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一)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二)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准的建设项目;
(三)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的建设项目;
(四)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五)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的建设项目;
(六)核工业矿山或者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
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
构承担。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安全评价
工作,提出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评价结果负责。 非煤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矿山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应当与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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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18号令主要内容
三、基本原则
在保障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各个方面所必须遵循的基本 原则,18号令中作出了明确的多项的规定,就是依法管理、 依法采取保障措施。比如在18号总则中即规 定:建设项目 应当进行安全评价,其初步设计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安全专 篇。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应当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 准和行业技术规范。
《矿山安全法》第七条规定: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 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八条规定:矿山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 行业技术规范,并按照国家规定经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不 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批准。
矿山有煤矿、非煤矿山,18号令是为了贯彻落实《矿山安全法》, 对非煤矿山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做了具 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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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18号令主要内容 二、适用范围:
适用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号令)第五条:本实施 办法所称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包括金属非金属矿山 企业及其尾矿库、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企业、 石油天然气企业。 建设项目 :是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项目。 因此:18号令适用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 竣工验收办法解读
审批办
崔振华
二0一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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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 18号令起草的背景 第二部分 18号令主要内容 第三部分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
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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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18号令起草的背景
一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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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18号令主要内容 (18号令共设计五章36条)
一、立法的目的和依据 目的:为了规范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 设施监督管理工作,保障非煤矿矿山安全 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 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的 办法。 依据: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 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