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优先权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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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优先权的声明(知识产权局 政府示范文本
要点
本文本用于作岀撤回优先权的声明。
撤回优先权声明
请按照“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① 申请号 专 发明创造名称 利
申 申请人 请
② 申请人声明撤回下列优先权:
③ 全体申请人或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
④ 附件清单
全体申请人同意撤回上述优先权的证明
已备案的证明文件备案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⑤ 专利代理机构盖章 ⑥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注意事项
一、 本表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当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二、 本表第①栏所填内容应当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 其中,申请人应为第一署名 申请人。如果该专利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应当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变更后的
内容填写。
三、 本表第②栏的三项内容应当填写完整。
四、 申请人要求撤回优先权, 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 应当由全体申请人在本表第③栏签字
或者盖章,或者由请求书中确定的代表人在本表第③栏签字或者盖章, 并附具全体申请人签 字或盖原受理机构名称 在先申请日
在先申
2016 版)
本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填写
递交日
申请号条码
挂号条码
章同意撤回优先权的证明材料。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在本表第⑤栏盖章,并由全体申请人在本表第③栏签字或者盖章,或者附具全体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同意撤回优先权的证明材料。
五、本表第④栏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的,应当在方格内作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