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优先权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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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优先权的声明(知识产权局 政府示范文本

要点

本文本用于作岀撤回优先权的声明。

撤回优先权声明

请按照“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① 申请号 专 发明创造名称 利

申 申请人 请

② 申请人声明撤回下列优先权:

③ 全体申请人或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

④ 附件清单

全体申请人同意撤回上述优先权的证明

已备案的证明文件备案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⑤ 专利代理机构盖章 ⑥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注意事项

一、 本表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当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二、 本表第①栏所填内容应当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 其中,申请人应为第一署名 申请人。如果该专利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应当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变更后的

内容填写。

三、 本表第②栏的三项内容应当填写完整。

四、 申请人要求撤回优先权, 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 应当由全体申请人在本表第③栏签字

或者盖章,或者由请求书中确定的代表人在本表第③栏签字或者盖章, 并附具全体申请人签 字或盖原受理机构名称 在先申请日

在先申

2016 版)

本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填写

递交日

申请号条码

挂号条码

章同意撤回优先权的证明材料。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在本表第⑤栏盖章,并由全体申请人在本表第③栏签字或者盖章,或者附具全体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同意撤回优先权的证明材料。

五、本表第④栏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的,应当在方格内作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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