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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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标题:《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处方管理办法》是医疗领域的重要法规,旨在规范医生开具处方的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介绍《处方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一、处方开具规范1.1 医生开具处方应当遵循临床指南和规范用药原则,确保处方合理有效。
1.2 处方应当标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确保用药信息准确。
1.3 处方应当包括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用量等详细信息,避免用药错误。
二、处方审核机制2.1 医院应设立处方审核岗位,对医生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合理有效。
2.2 审核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药学知识和临床经验,能够判断处方的合理性。
2.3 审核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医生,对不合理处方进行指导和纠正。
三、处方信息管理3.1 医院应建立电子处方管理系统,实现处方信息的电子化存储和管理。
3.2 处方信息应当定期备份,确保处方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3.3 医院应加强对处方信息的保密工作,严格控制处方信息的访问权限。
四、处方调剂和发药4.1 药房应按照处方审核结果进行调剂和发药,避免发生用药错误。
4.2 药师应对患者用药进行指导,确保患者正确使用药品。
4.3 药房应建立药品追溯机制,对药品来源和流向进行追踪和管理。
五、处方管理监督5.1 卫生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医院处方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处方管理办法》的执行。
5.2 患者可以通过投诉渠道反映医院处方管理存在的问题,维护自身权益。
5.3 医院应建立处方管理评估机制,定期对处方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改进。
结语:《处方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对医院处方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有助于提升医疗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
医院应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要求执行,不断完善处方管理机制,为患者提供更加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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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处方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处方药的配方、使用和管理而制定的具体细则。
下面是处方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一些内容:1. 处方的书写要求:- 处方的书写应使用黑色水笔或墨水、钢笔等不可更改的工具,不得使用铅笔、彩笔等容易篡改的工具。
- 处方的书写应清晰、工整,字迹应端正,避免涂改。
- 处方的书写应符合规范的格式要求,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情描述、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用量和开方医生的姓名、执业证号等信息。
2. 处方的审核和核对:- 开方医生应对处方进行审核和核对,确保处方中药品的使用符合规定。
- 药师在发药前应对处方进行审核和核对,确保发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3. 电子处方的使用:- 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使用电子处方进行配方和管理,但要确保电子处方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 电子处方应具备电子签名和时间戳功能,确保处方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4. 处方药品的管理:-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处方药品的管理制度,包括药品的采购、配送、存储、使用和报废等环节。
- 处方药品的存储应符合药品的特性和要求,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5. 处方药品的销售和使用:- 药店在销售处方药品时应核对处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保留相关处方和销售记录。
- 患者在使用处方药品时应按照医生开具的剂量和用法使用,不得超量或滥用。
6. 处方的管理和归档:- 医疗机构应妥善管理和归档处方,确保处方的安全和保密。
- 处方的归档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方便查阅和追溯。
以上是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一些内容,具体细则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落实。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二)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处方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权益,根据《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诊疗过程中产生处方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处方是医师根据诊断结果,为患者开具的配药、调剂或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等的指导文件。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模版(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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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处方管理的规范和监管,确保药品合理使用,防止处方乱象和滥用药品现象的发生,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医疗机构(包括医院、诊所、药店等)应当建立健全处方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力,并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处方管理。
第三条处方管理的目标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促进合理用药,加强药品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四条处方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患者的隐私和合法权益。
第二章处方的开具第五条临床医生应当按照诊断要求、患者情况和药品使用指南等依据开具处方,并进行书面记录。
第六条处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基本信息;(二)医疗机构名称、医生姓名、职称、执业证书编号等信息;(三)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数量等信息;(四)诊断名称、病情描述、检查结果等依据;(五)开具日期。
第七条处方应当采用统一的格式,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和医生个人印章。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留存患者处方原件,并按照规定归档和保存,备案审查时提供。
第九条医生在开具处方前,应当详细询问患者的过敏史、既往病史、家族病史等信息,并根据患者的特殊情况和需求进行合理调整和选择药品。
第十条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当综合考虑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选择适宜的药物。
第十一条医生在开具处方时,不得违反药品使用规范、不得滥用处方药和限制药品,并按照药品分类管理的要求使用规定的药品。
第十二条医生在开具处方时,不得以非医疗目的为患者开具处方,不得为亲友或者其他无关人员开具处方。
第十三条医生在开具处方时,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回扣、提成等不正当利益。
第三章处方的执行第十四条患者在购买药品时,应当按照医生开具的处方购买,并详细告知药师患者的病情、过敏史、用药情况等。
第十五条药师在配药时,应当根据医生开具的处方,按照规定的剂量和用法进行配药。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范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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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范本尊敬的读者,根据您的要求,我们为您提供一个约____字的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范本。
请注意,这仅是一个范本,仅供参考使用,具体情况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改。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范本(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药物处方管理工作,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相关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二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药品处方管理制度,并明确相关责任人。
第三条处方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
第四条患者得到医生的处方后,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到指定的药店购买药品。
第三章处方管理流程第五条处方应当具备完整和准确的信息,包括患者基本信息、药物名称、用药剂量、用法用量、限制期限等。
第六条处方应当经过专业人员审核,并签字确认。
第七条处方管理人员应当保持处方原件作为医疗机构的重要资料。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处方清单,对处方进行登记和管理。
第九条处方清单应当包括药物名称、患者基本信息、处方人、审核人等内容。
第十条处方清单定期进行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四章处方审核与管理第十一条临床医生开具处方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药物管理标准和相关规范。
第十二条所有处方均应当经过药师审核,确保药物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药师审核应当对药物种类、剂量、配伍禁忌等进行审核,并在审核记录中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药品处方审核记录应当保存,并及时上报上级药品管理部门。
第五章处方签字与药品发放第十五条处方应当由临床医生亲自签字,并注明签字人和签字时间。
第十六条出院处方应当经过主治医师和主任医师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药品发放窗口,专门负责药品发放工作。
第十八条药品发放人员应当对处方进行核对,并按照规定向患者提供所需药物。
第十九条药品发放人员应当向患者做好用药说明工作,提醒患者注意用药事项和不良反应。
第六章处方管理追溯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具备处方管理追溯能力,能够对处方进行溯源和监控。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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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相关法规制定的,旨在规范和管理医疗机构处方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和合理用药。
以下是《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内容,共计____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处方行为的监督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和合理用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的医疗机构,包括医院、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处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进行处方的开立、审核、发放、调剂、配液和统计工作。
第四条处方管理应当依法依规,科学合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和合理用药。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处方管理水平。
第二章处方的开立第六条处方的开立应当由医务人员亲自操作,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和需要,选用适宜的药物和剂量。
第七条医务人员应当详细记录患者的病情,包括病史、症状、体征等,并对患者进行必要的检查和实验室检验。
第八条医务人员在开立处方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选择疗效确切、安全可靠的药物;二是根据病情合理确定剂量和用药途径;三是避免滥用抗生素和激素等特殊药物;四是尊重患者意见,遵循患者的选择权。
第九条医务人员应当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对处方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告知患者有关用药的注意事项和不良反应。
第十条医务人员开立处方应当规范书写、准确无误,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剂量、用法、用量、频率等。
第三章处方的审核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处方审核制度,对医务人员开立的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应当对开立的处方进行自我审查,确保药物的选择和用法用量的合理性。
第十三条处方审核应当对处方的完整性、规范性、合理性进行综合评估,包括药品的选用是否符合规定,剂量和用法用量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不良反应的风险等。
第十四条处方审核应当及时进行,避免因审核不及时导致患者用药延误或者错误用药。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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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文档模板]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处方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保护医务人员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医务人员的处方行为。
第二章处方管理要求第二条医务人员在开具处方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操作:(一)仔细核对患者身份信息,确保处方开具准确;(二)开具处方应当符合医疗卫生法规定的诊疗规范和医学知识,确保合理用药;(三)处方应当包含患者基本信息、医生和患者签字等内容,确保处方完整;(四)医务人员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合理选择药物种类与用量。
第三章处方管理流程第三条处方管理流程包括以下步骤:(一)医务人员根据患者病情进行诊断,判断是否需要开具处方;(二)如需开具处方,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处方单,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三)医务人员将填写好的处方单交给患者或其代理人;(四)医务人员应当妥善保存处方副本,以备核查或备案。
第四章处方管理措施第四条医务人员在处方管理过程中应当执行以下措施:(一)定期开展药物治疗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识别用药风险的能力;(二)建立合理用药指南,指导医务人员在开具处方时的药物选择和用量;(三)建立药品信息与处方匹配的系统,提醒医务人员避免药物相互作用;(四)定期审核处方,检查医务人员的处方行为是否规范。
第五章处方管理监督第五条医疗卫生主管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医疗机构的处方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六章附则第六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条区域内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存在冲突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附件:1. 处方管理流程图2. 合理用药指南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医疗卫生领域的法律,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行为进行规范。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1. 困难:医务人员对处方管理要求理解不够透彻。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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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一、引言处方管理是医疗机构中重要的环节,通过合理的处方管理,可以提高患者用药安全性和治疗效果,保障患者的健康权益。
为此,制定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处方的开具、审查、调配、发放等环节进行规范和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二、处方开具规范1. 医生资质要求(1) 处方开具必须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医生实施;(2) 医生应定期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提高开具处方的专业水平。
2. 处方信息要求(1) 处方中必须包含患者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等;(2) 需准确填写患者的病情、诊断和用药要求;(3) 限制使用简写,应使用标准化的药品名称;(4) 处方中应包含用药的剂量、用法和用药频次等详细信息;(5) 处方应具备医生的签名和医院单位的盖章。
三、处方审查与调配1. 处方审查(1) 医院设立专门的处方审查部门,负责对处方进行审核;(2) 审查时应核对处方中的患者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3) 严格审核处方中的药品剂量和相互作用等信息是否合理;(4)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开具医生沟通,确保处方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2. 处方调配(1) 药房设置专门区域进行处方药的配药;(2) 药师根据处方要求准备药物,确保配药的准确性;(3) 配药完成后,应进行二次核对,确保药品的正确性和完整性;(4) 药师在配药过程中要做好记录,便于追溯和药物使用情况分析。
四、处方发放和储存1. 处方发放(1) 药房工作人员根据患者处方药的需求,将配好的药品发给患者;(2) 发药人员应核对处方药与发放药品是否一致,确保患者用药的准确性;(3) 药师应对患者进行药品的嘱咐和用药指导。
2. 处方储存(1) 医院设立专门的处方档案室,负责处方的储存和管理;(2) 处方档案室应具备良好的环境,保证处方的保存安全性;(3) 处方档案室应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处理过期和无效处方。
五、处方管理的监督与评估1. 监督机制(1) 医疗机构应建立严格的处方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处方管理责任制;(2) 监督部门应进行定期检查,对处方管理进行评估和反馈;(3) 对于违反处方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
医院医院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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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院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处方是经医师开具供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发药的一项重要文书。
医师的处方开具、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调剂,直接关系到医疗的效果和安全,同时也是处理医疗相关争议的重要法律依据。
为加强处方开具、调剂、使用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依法执业,执行医疗常规规范,合理使用药物,保证处方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合理性。
二、处方的基本格式和颜色处方的基本格式由三部分组成:1.前记:包括医院名称、处方编号、付费方式、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临床诊断。
2.正文:以R(拉丁文ReCiPe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3.后记:医师的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处方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处方的日期。
处方的颜色:目前我院实行电子处方管理系统,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为淡红色以外,其它处方均为白色。
三、处方书写的基本要求1.医师开具处方时,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遵照诊疗常规规范;根据药品的适应症、药理作用、药代动力学特点、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合理使用药物。
医师处方所列药物应与诊断相吻合。
药物选择以疗效好、副作用少、价格合理为原则。
2.医师开具麻醉、精神、医用毒性药品或放射性药品的,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医师在为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开具处方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处方书写的所有内容应清晰、完整、准确、并与病历记载一致。
4.每张处方只限一名患者的用药。
处方必须写明性别、年龄,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及婴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5.处方字迹要清楚易于辨认,不得涂改。
如需修改,应以两道横杠划在需修改处,然后写上新的内容,被修改的内容要保持清晰可辨认,医师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时间。
6.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
2024年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五篇)
![2024年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五篇)](https://img.taocdn.com/s3/m/9587af8e112de2bd960590c69ec3d5bbfc0ada44.png)
2024年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 处方的限量不应超过____日的常规用量。
当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的限量不得超过____日的常规用量。
2. 第二类精神药品的每张处方一般不得超过____日的常规用量;对于慢性疾病或特殊状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需提供书面理由。
3. 为门(急)诊的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____日的常规用量;控缓释制剂的每张处方不得超过____日的常规用量;其他剂型的每张处方不得超过____日的常规用量。
4. 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____日的常规用量。
接诊医师应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____个月进行复诊或随诊一次。
5. 处方的调配应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执行。
药师在本院取得相应的处方调配资格,其签名或专用签章式样应在药械科留存备查。
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的审核、评估、核对、发药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则从事处方的调配工作。
药师应依据医师处方调配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进行调配。
药师需详细检查处方的前记、正文和后记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其合法性。
药师应对处方用药的适宜性进行审核,包括但不限于皮试规定、用药与诊断的相符性、剂量与用法的准确性、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重复给药情况、潜在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等。
如发现用药不适宜,应告知处方医师并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
若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用药错误,应拒绝调配并及时通知处方医师,同时记录在案。
药师在调配处方时需执行“四查十对”制度,正确书写药袋或标签,详细说明用药方法、用量和注意事项,并在完成调配后在处方上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
药师应对手中持有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顺序编号,对不规范或无法判定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进行调配。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范本(5篇)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范本(5篇)](https://img.taocdn.com/s3/m/e8d5d0b818e8b8f67c1cfad6195f312b3169ebf6.png)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范本一、总则本细则依据《药品管理法》和相关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旨在规范处方管理工作,确保药品合理使用和患者用药安全。
二、处方的开具1. 开具处方应由合格医师或中医师执业,应包括就诊医师姓名、职务、执业地点等基本信息。
2. 就诊医师应核实患者的诊断,了解病情,并根据需要进行体格检查,做出准确的诊断和治疗意见。
3. 处方应明确标注患者的基本信息,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等,并采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4. 开具药品处方时,应注明药品名称、剂量、规格和使用方法,明确使用药物的目的和功效。
5. 开具中药处方时,应注明药物名称、药材重量和使用方法,明确药物的配伍与治疗原则。
6. 处方应规范书写,使用工整的汉字,避免模糊或潦草的字迹,确保处方的准确性和可读性。
三、处方的审核1. 药店或药房的药师在发药之前,应对处方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应包括处方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合理性。
2. 审核时,应核对处方内容与患者基本信息是否一致,确认处方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3. 药师还应对处方中的药品进行核对,确保药品的品种、剂量和规格与处方一致。
4. 审核不合格的处方,药师应向开方医师提出修改或补充意见,并注明审核结果及原因。
四、处方的保存和报送1. 医疗机构应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处方原件,并定期进行备份存档,确保处方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2. 药店或药房应保存处方副本,以备查验或备案使用。
3. 医疗机构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相关药品监管部门报送处方信息,包括开具医师和用药患者的基本信息。
五、处方管理的监督和处罚1. 相关药品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处方管理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医疗机构和药店的巡查检查工作。
2. 对于违反处方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3. 对于造成严重后果或危害患者用药安全的违法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处方管理的奖励与激励1. 相关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执业医师和药师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处方管理和药品使用的能力和水平。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范文(4篇)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范文(4篇)](https://img.taocdn.com/s3/m/2cf5ec3bf4335a8102d276a20029bd64793e6269.png)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范文为了执行落实《处方管理办法》,规范处方管理,提高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健全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水平,规范医务人员行为,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加强处方管理,特制定医院处方管理办法具体措施及实施细则。
一、组织学习培训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学习与培训,各科还要抽出一定时间组织学习落实《处方管理办法》,深入了解各项内容并落实到实处。
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件,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都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处方管理办法》是医疗机构管理处方的依据,它涉及处方权限、处方书写、药品剂量、用法、用量、处方调配、处方限量及处方保管等方面的规定。
处方具有法律性、技术性、经济性的意义,必须加强学习,认准落实,严格管理,认真执行操作规程和调配程序,认真落实各类处方管理办法,规范化、制度化,符合规定要求。
二、权限管理经注册后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盖专用签章后方可有效。
医师处方权经院长批准登记备案,并将本人签字或印模留样于药剂科。
药剂科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处方医师更改后配发,凡处方不合规定,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
三、处方书写管理1、书写要求:处方须用毛笔、钢笔或其它不褪色的碳素笔说笑不得涂改,否则须在涂改处重新签字药师方可调配处方中药品名称用中文或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不准任意缩写或用代号,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的字句。
患者年龄项要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龄、月龄,或体重。
处方上应注明临床诊断。
西药和中成药可分别开具,也可开具一张处方,每种药品须另起一行,开具处方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每张处方仅限一名患者,每张处方不得超过____种药品。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样本(6篇)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样本(6篇)](https://img.taocdn.com/s3/m/0333d743974bcf84b9d528ea81c758f5f61f2988.png)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样本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及《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
一、处方点评管理办法(一)加强组织管理。
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在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小组和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由医院医务科和药剂科共同组织实施。
并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小组下建立处方点评专家组及工作小组,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指导。
(二)健全工作制度与职责。
定期对医院临床科室的门(急)诊处方、住院医嘱进行点评;定期公布处方点评结果,通报不合理处方;根据处方点评结果,对医院在药事管理、处方管理和临床用药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评价,提出质量改进建议,并向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小组和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报告;发现可能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及时采取干预措施,防止损害发生。
(三)规范处方点评内容。
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用药适应证、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
(四)完善保障措施。
将处方点评结果纳入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医师定期考核与绩效考核指标,并与评先树优、职称晋升相挂钩。
对于不合格处方要运用通报、批评、培训、经济处罚等措施及时进行干预,情节严重的要通过脱岗培训、暂停处方权、取消评先树优资格、取消职称晋升资格及诫勉谈话等方式加大处罚力度,因不合理用药导致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对于处方点评成绩优秀的个人与科室要进行全院表扬及经济奖励。
二、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实施细则(一)为了进一步加强中药处方管理,提升中药饮片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防止中药材资源浪费和中药饮片费用不合理增长,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完整版)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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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处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所称的处方,是指由我院取得处方权的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处方包括病区用药医嘱单。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院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科室及其人员。
第三条医务科、药械科负责全院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实施。
第四条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二章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第五条处方标准、格式严格按国家、省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设计和印制。
第六条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一)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二)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处方用法中不得使用“遵医嘱”等字句。
(三)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每张处方修改不得超过两处,否则应重新开具。
(四)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不得自行编制及使用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五)处方中有规定作皮试的药品时,医师需在相应药品名称前注明皮试结果,或“续用”。
(六)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不能填写“成”、“婴”、“幼”、“新生”等,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七)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八)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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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医疗机构的处方管理,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处方管理,包括处方的开具、审核、调配、发放、执行、保存等环节。
第三条基本原则●以患者为中心,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和自主选择权利;●以临床诊疗为依据,遵循诊断明确、适应证清楚、用药合理、剂量适宜、疗程适当、配伍科学等原则;●以药品质量为保障,确保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储存条件符合要求、有效期内使用等;第二章处方开具第四条处方开具人员医疗机构的处方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医师或者其他执业医务人员开具。
开具处方的医师或者其他执业医务人员应对其开具的处方负责。
第五条处方开具内容●医疗机构名称、地址、电话等基本信息;●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体重(儿童)、住院号(住院患者)等基本信息;●诊断名称或者临床诊断依据;●药品名称(通用名或者商品名)、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给药途径、频次、单次剂量)、疗程等;●开具处方的医师或者其他执业医务人员的姓名、签名(或者电子签名)、职称及执业证号等;●开具处方的日期。
第六条处方开具要求●处方应根据患者的临床情况和个体差异,合理选择药品种类和数量,避免不必要的重复用药或者过量用药;●处方应遵循国家和地方有关药品使用的规定和标准,不得违反禁忌证、限制使用范围或者超过最大剂量等;●处方应注明药品使用的注意事项或者警示语,如过敏史、不良反应、相互作用、禁忌食物等;●处方应使用规范的药品名称和缩写,不得使用不明确或者容易混淆的药品名称和缩写;●处方应使用规范的药品剂量单位和符号,不得使用不规范或者容易混淆的药品剂量单位和符号;●处方应使用规范的药品用法用量表达方式,不得使用不规范或者容易误解的药品用法用量表达方式;●处方应使用规范的汉字、数字、字母等书写方式,不得使用涂改、插入、擦除等方式修改处方内容;●处方应使用国家规定的处方纸或者电子处方系统开具,不得使用其他方式开具处方。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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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一、总则为规范医疗机构的处方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制定本细则。
二、处方的申请与开具1. 医疗机构应当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展处方服务。
2. 医生开具处方时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填写完整并准确。
3. 处方必须包括以下内容:(1)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信息。
(2) 临床诊断和病情描述。
(3) 药物名称、规格、剂量等具体药物信息。
(4) 用药方法、用量、使用时间等具体用药信息。
(5) 医生姓名、执业医师证号、开具日期等医生相关信息。
(6) 医疗机构名称、地址、电话等相关信息。
4. 医生开具处方后应立即将处方副本交给患者或其代表,并在原始处方上签名或盖章。
三、处方的保存与管理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药物管理制度,确保处方的保存和管理安全。
2. 处方应当按照法定时限进行保存,保存期限为每份处方被填写之日起5年。
3. 医疗机构应当妥善保存每份处方的原始副本,以备查验或备案使用。
4. 处方的保存应当注意保护患者个人隐私,不得泄露或公开。
四、处方的审核与审查1. 医生开具处方后,医疗机构应当进行处方的审核与审查,确保处方合理合法。
2. 处方审核应包括以下内容:(1) 处方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
(2) 患者信息是否真实准确。
(3) 临床诊断和用药是否匹配。
(4) 药物剂量和给药途径是否正确。
3. 处方审查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师进行,确保处方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4. 若处方存在问题,医疗机构应当及时通知开具处方的医生进行修改或补充。
5. 医生应当对所开具的处方负责,确保用药安全和患者病情的有效控制。
五、处方的记录和汇总统计1.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形式记录处方相关信息,并及时进行汇总统计。
2. 处方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1) 处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医生信息、患者信息等。
(2) 药物的具体信息,包括药物名称、规格、剂量等。
(3) 用药的相关信息,包括用药方法、用量、使用时间等。
2024年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范本(七篇)
![2024年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范本(七篇)](https://img.taocdn.com/s3/m/38eb7165e97101f69e3143323968011ca200f740.png)
2024年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范本第五章处方的调配与管理第二十五条只有获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才可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第二十六条药师在任职的医疗机构取得处方调配资格后,其签名或专用印章式样应在药剂科留存以备查证。
第二十七条具有药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的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则从事处方的具体调配工作。
第二十八条药师应依据医师处方调配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进行药品调配。
第二十九条药师在调配处方药品时,应遵循操作规程。
详细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并在交付药品时,依据药品说明书或处方用法,进行用药说明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详细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第三十条药师需详细检查处方的前记、正文和后记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第三十一条药师应对处方用药的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皮试规定、用药与诊断的相符性、剂量与用法的准确性、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重复给药情况、潜在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抗生素使用级别等。
第三十二条若药师在审核后发现用药不适宜,应告知处方医师,请求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
第三十三条若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用药错误,药师应拒绝调配,及时通知处方医师,并记录,按相关规定报告。
第三十四条药师完成处方调配后,应在处方上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
第三十五条药房应按年月日顺序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编号。
第三十六条对于不规范或无法判定合法性的处方,药师不得进行调配。
第三十七条药剂科应将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内的同类药品信息告知患者。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三十八条须强化对处方开具、调配和保管的管理,建立处方点评制度。
1. 医务科和药剂科应成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执行《处方点评制度》,对医师的用药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和质控。
小组每月随机抽查医院处方、病历用药,进行点评,并将点评结果上报主管领导。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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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处方管理工作,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内的处方管理工作。
第三条处方是医疗机构医生开具的患者用药指南,是临床医生对患者疾病进行诊断和治疗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处方管理应本着患者利益至上的原则,合理控制药品使用,推动合理用药。
第二章处方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职药师或者具备药学专业知识的医师,并确保其参与处方审核、发药等环节。
第六条处方应当规范有效,包括患者基本信息、医生诊断、用药指导以及签名等内容。
第七条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当严格按照药品目录规范,遵循临床实践指南,并充分了解患者的病情和用药史。
第八条禁止医生开具无法确定药品来源和质量的处方,禁止任何形式的虚假、夸大宣传。
第三章处方审核和监管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处方审核制度,确保处方的安全和合理性。
第十条处方审核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对处方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与医生进行沟通。
第十一条处方审核时,应当检查处方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理性,对存在问题的处方及时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内部处方质量评估,对处方合理性进行评估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
第四章处方使用和配药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标准化的处方使用流程,保证处方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医护人员在配药时应当核对药物名称、数量和剂量,确保配药无误。
第十五条患者在取药时,应当凭有效处方并进行核对,医护人员应向患者进行用药指导并解答其疑问。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存储、配送和使用符合要求,保证药品质量和安全。
第五章处方管理的监督与评估第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处方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检查,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机构进行整改。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参与药品监测和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及时上报相关数据。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处方管理工作进行自查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模版(三篇)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模版(三篇)](https://img.taocdn.com/s3/m/0123a362a22d7375a417866fb84ae45c3b35c206.png)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处方管理工作,保障药物的合理使用,提高药物治疗的疗效和安全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处方管理工作。
第三条定义(一)处方:是医师为患者开具的用于购买和使用药物的合法凭证。
(二)处方查询系统:是指用于实现处方信息录入、查询、审核和管理的专门软件系统。
(三)处方调剂:是指药师按照处方进行药物的配制、调剂和发药的过程。
第四条处方管理机构医疗机构应设立处方管理委员会,负责处方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处方管理人员医疗机构应设立处方管理专职人员,负责处方管理工作的日常操作和监督。
第六条处方管理流程医务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处方管理工作,包括处方录入、审核、调剂和发药等环节。
第二章处方管理要求第七条处方录入要求(一)医务人员应按照患者的实际情况,客观准确地填写处方,包括药物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等信息。
(二)处方应使用规范的字迹和符号填写,并签名确认。
第八条处方审核要求(一)处方审核应由具有相关资质和执业证书的医师进行,不得委托给其他人员。
(二)处方审核应对处方的合理性、准确性和安全性进行评估,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调整或纠正。
第九条处方调剂要求(一)处方调剂应由具有相关资质和执业证书的药师进行,不得委托给其他人员。
(二)处方调剂应按照药物的配方和剂量要求进行,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范和标准。
第十条处方发药要求(一)药师应根据处方调剂的结果进行药物的发药,确保药物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二)药物发药时应与处方核对信息,防止错误和混淆。
第三章处方管理措施第十一条处方查询系统医疗机构应建立处方查询系统,实现处方信息的录入、查询、审核和管理。
第十二条处方信息责任制医务人员应对处方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处方应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处方审核制度医务人员应建立处方审核制度,对处方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开方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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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为规范医院的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2)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本细则适用于本院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科室和人员。
(3)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4)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①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②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③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④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⑤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⑥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⑦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⑧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⑨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⑩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⑪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⑫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⑬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u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
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
(5)经注册于本院的执业医师在本院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本院不具有处方权,其开具的处方必须经本院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医师必须在药学部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6)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医务部负责对本院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
执业医师(除麻醉科、肿瘤科为初级职称外,其他专业科室均为中级职称)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
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
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7)试用期人员开具处方,应当经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8)进修医师由接收进修的科室对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后报医务部,经批准可授予相应的临时处方权。
(9)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开具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10)我院根据医院性质、功能、任务,制定《医院药品处方集》。
(11)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
医师开具院内制剂处方时应当使用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
医师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开具处方。
(12)处方开具当日有效。
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13)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4)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15)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书写相应的病历,到医务部签署《知情同意书》,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①本院具有麻醉处方权医师开具的专用诊断证明。
②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③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16)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院内使用。
(17)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18)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19)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20)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均仅限于本院内使用。
(21)医师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22)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普通处方时,应当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纸质处方经签名或者加盖签章后有效。
药师核发药品时,应当核对打印的纸质处方,无误后发给药品,并将打印的纸质处方与计算机传递处方同时收存备查。
(23)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24)取得药师职称人员在本院取得处方调剂资格。
药师签名或者专用签章式样应当在本院留样备查。
(25)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26)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27)药师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28)药师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29)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①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②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③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④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⑤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⑥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⑦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
(30)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31)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32)药师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33)药师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34)药师对于不规范处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35)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外,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
(36)医院应当加强对本机构处方开具、调剂和保管的管理。
(37)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填写处方评价表,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
(38)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39)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方权由医务部予以取消:①被责令暂停执业。
②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
③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
④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⑤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⑥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
(40)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及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不得开具处方。
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不得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41)除治疗需要外,医师不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处方。
(42)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43)处方发药后由药剂科妥善保存。
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
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分管院长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44)药剂科应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
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
(45)医师和药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院报沈阳联勤保障中心卫生处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①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擅自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
②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医师未按照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