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集团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地产集团设计变更及现场
签证管理规定
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
某地产集团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1.目的
为了加强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
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制定本管理
办法。
2.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XX集团所属各房地产公司的设计变
更及现场签证的管理。
3.职责
集团财务部成本管理中心负责本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
集团所属各分公司有关部门、人员(包括经办、审批、资料管理等)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4.方法与过程控制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要严格执行以下原则:
4.1.1 权力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实行严格的
权限规定,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如对公
司造成损失,追究越权签字人的责任。
4.1.2 时间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及其结算实行严
格的时间限制,禁止事后补办。
4.1.3 一单一算原则:一个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应编制一份
结算单,且对应一个工程合同。
4.1.4 一月一清原则:每月10日前,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应就
截止上月末已完工且手续完备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
核清造价并签字确认,交部门领导复核。
4.1.5 完工确认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完工后,发包方现场
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完工后5日内签字确认,如
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
4.1.6 原件结算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
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的依据。
4.1.7 多级审核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造价结算至少要经
过二级以上的审核。
4.1.8法律约束原则:50万元以上的工程合同,发包单位与承包
单位签署工程合同的同时,应与承包单位另行签订《关
于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协议》,作合同补充协议,供
双方执行。50万以下的工程合同应有符合本管理办法的
相应条款。
4.1.9 标准表格原则:所有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
规定的标准表格。
5.设计变更内容、格式要求及流程
设计变更的内容及格式要求
5.1.1 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优化。一般需要
设计单位的签字、盖章,或者发包单位的有关职能部门
(设计部、工程管理部)代签。
5.1.2 设计变更的主要类型:
◆由于设计单位的施工图出现错、漏、碰、缺等情况,而
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由于发包单位设计部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
能、增减工程内容,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
变更事项;
◆由于工程管理部、项目部、监理单位、承包单位采用新
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等,而导致做法变动、材
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由于销售部、客户服务中心、业主要求提出变更,而导
致做法变更、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5.1.3 所有设计变更必须使用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见附件),
并明确以下内容:编号、工程名称、发生的时间、发生
的部位或范围、变更的内容做法及原因说明、增加的工
程量、减少的工程量、相关图纸说明。
5.1.4 同设计院对接的部门和经办人员应要求设计院按规定的统
一格式填写设计变更单,如设计院未按规定格式填写或
另有附图,经办人员应另行按规定格式填写设计变更单
作内部审批、结算用,设计院的文件只能作为附件。
5.1.5 所有设计变更只有加盖《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协议书》中
留有印样的专用章或发包单位公章才能生效,承包单位
也应加盖有效印章。
5.1.6 发包单位自行提出的设计变更是否需要设计院盖章签字,
由各公司根据当地具体规定执行,如果无须设计单位确
认,则由发包单位相关职能部门签字确认。
5.1.7 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均应对设计变更单进行编号(可按归属
合同连续编号,总承包合同还应分专业连续编号),并整
理归档、妥善保存;双方都应设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
事项的单据交付记录,即交付对方单据时要求对方签
收,接受方不得拒签。
设计变更办理一般流程:
5.2.1 对于设计院发出的结构专业或安装专业的变更指令,在本
流程图中是按与工程管理部对接考虑,若结构、安装设
计管理人员的编制在其它部门则相应修改。
5.2.2 设计部、工程部在填写设计变更单时,应根据事件的重要
性由部门经理或其授权人签署。非设计院提出的重大设
计要求应按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由设计院发出。设计
变更若涉及到需要重新报建的需知会相关部门;如涉及
到对客户销售承诺的改变需知会营销部。
5.2.3 设计部、工程部在填写设计变更单时,若因本专业变更导
致其它专业需要一同变更的,应发相关知会。(如因墙
体位置改变导致水电管线移位)
5.2.4 成本部在对变更费用进行估算时,应对措词不清,结算时
易引起分歧、纠纷的变更单退回,要求提出部门表达清
楚,不致引起歧义。
5.2.5 一般来说,工程师确认时只需要按照相应的设计变更文件
确认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实,而不需要确认具体的工程
量。但当无法根据设计变更文件直接计算出工程量,或
者相应设计变更文件的某条或某几条只完成一部分时,
监理工程师及项目部现场工程师应直接在设计变更单中
确认相应的工程量。
5.2.6 对于造价调减的设计变更,发包单位现场工程师要及时跟
踪、落实、核定减少的具体数额,并与承包单位形成书
面记录,防止因漏报而给公司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