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丧失及补救措施
票据的丧失与救济
票据的丧失与救济一、票据丧失概述1.概念:是指持票人并非出于自己的本意而丧失对票据的占有。
包括绝对丧失和相对丧失。
绝对丧失是指票据作为一种物已被消灭。
例如,烧毁、撕毁等。
相对丧失:持票人因遗失、被盗等原因因而脱离了对票据的占有。
2.构成要件:(1)必须存在票据丧失的客观事实。
表现为票据权利人现实地脱离了对票据的占有或控制。
情形:一是票据本身作为物消灭。
二是本身没有消灭,但因意识、盗窃等使票据权利人不知道票据现在的何处。
(2)持票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如果票据权利人自己故意将票据毁灭不构成票据的丧失。
(3)未获付款的有效票据。
如果属于已经付款并解除了所有票据债务人责任的票据,或者由于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不全而无效的票据,或者由于时效届满权利已经消灭的票据等,都不构成票据丧失。
3.丧失的效果(1)失票人不能行使票据权利。
票据是完全的有价证券。
所谓完全的有价证券是指证券上“权利之发生、转移及行使三者全部与证券有不可分离关系是也。
易言之,完全的有价证券其权利的发生,须做成证券。
其权利的转移,须交付证券;其权利的行使须提示证券;倘斯三者有一可以不必如是时,则为不完全证券。
”也就是说权利的行使离不开证券。
(2)票据的款项存在被冒领的风险。
票据相对丧失的,因票据被他人占有,就有可能出现付款人无过失而被冒领、善意第三人取得票据的现象。
我国《票据法》第57条第2款规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应自行承担责任;第93条规定,付款人依法支付支票金额的,对出票人不再承担委托付款的责任,对持票人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但是,付款人以恶意或者重大过失付款的除外。
以此两条可以看出,付款人无恶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失票人即负担损失。
另外根据票据善意取得规定,失票人不得要求善意取得人返还票据,也无权要求票据付款人对善意取得人拒绝履行票据债务。
问题一:如何理解这里的持票人?是否及限于票据权利人?如果不是还有那些?在理论中有学者认为,持票人是指持有票据的权利人。
票据丧失的补救方法
票据丧失的补救方法票据丧失是指在票据权利人失去票据的情况下,怎样补救自己的权益。
对于票据丧失,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和回答:一、票据丧失情况的判断和确认要确定票据是否丧失,首先需要明确什么是票据的丧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丧失是指持票人无法找到票据或票据遗失、失窃、被盗等情况。
在判断票据是否丧失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查找仔细:持票人在发现票据丢失后,应该仔细回忆和查找,确认是否自己遗失或放错地方。
2. 通知及时:持票人应当及时通知银行或票据出票人等相关机构,以保证自己的权益。
3. 证据充分:持票人应保留相关证据,如报案证明、通知书等,以备日后使用。
二、票据丧失的法律效果票据丧失不会自动导致持票人权益的丧失,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丧失的票据,持票人仍然可以行使其在票据上所享有的权利。
这也是保障票据持有人权益的一种方式。
三、丧失票据的补救方法对于票据丧失,持票人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来补救自己的权益:1. 补办手续:持票人可以向出票人或付款人申请补办票据手续,以便继续行使自己在票据上所享有的权益。
在办理补办手续时,持票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以证明票据的丧失。
2. 公告声明:持票人可以通过报纸、网站等媒体发布公告声明,说明票据丧失的情况,以防止他人恶意使用票据,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申请银行协助:持票人可以向银行申请协助,银行可以尽职调查,并要求相关人员提供合法证据。
同时,银行也可以通过系统查询等方式,确认票据丧失的真实性。
4. 起诉追回:如果持票人发现票据丧失后,相关的权益得不到保护,可以考虑向法院起诉,要求追回丧失的票据及其权益。
四、避免票据丧失的预防措施在实际生活中,为了防止票据丧失,持票人可以采取以下预防措施:1. 妥善保管:持票人应该妥善保管票据,避免将票据放置在易丢失的地方,如提包口袋、公共场所等。
2. 复印备份:持票人可以对重要票据进行复印,并将复印件妥善保存,以备需要时使用。
票据丧失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票据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工具,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票据可能会出现丧失的情况。
票据丧失不仅给当事人带来经济上的损失,还可能引发一系列法律问题。
本文将从票据丧失的概念、原因、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为相关法律问题的解决提供参考。
二、票据丧失的概念票据丧失,是指票据持有人因票据遗失、被盗、灭失等原因,导致票据无法正常行使权利的状态。
票据丧失包括绝对丧失和相对丧失两种情形。
绝对丧失是指票据本身已经不存在,如票据被销毁、烧毁等;相对丧失是指票据持有人虽然持有票据,但由于票据被盗、遗失等原因,无法正常行使票据权利。
三、票据丧失的原因1. 票据持有人自身原因:如票据持有人不慎将票据遗失、被盗、毁损等。
2. 第三人原因:如他人恶意破坏、盗取票据等。
3. 天然原因:如票据因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而丧失。
四、票据丧失的法律后果1. 票据权利的丧失票据丧失后,票据持有人将无法行使票据权利。
根据《票据法》第十七条规定,票据丧失的,票据权利人应当及时通知付款人,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票据权利的丧失。
否则,票据权利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票据追索权的丧失票据丧失后,票据持有人无法行使票据权利,也就无法行使票据追索权。
根据《票据法》第四十条规定,票据权利人因票据丧失而无法行使票据权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3. 票据保证人的责任票据丧失后,票据保证人可能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
根据《票据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票据保证人对票据权利人的追索权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票据保证人在票据丧失后,应当积极配合票据权利人采取必要措施,以减轻自己的法律责任。
4. 票据欺诈的法律责任票据丧失后,若存在恶意行为,如伪造、变造、毁灭票据等,行为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票据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伪造、变造票据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该如何补救票据权利的丧失
该如何补救票据权利的丧失票据权利失去了对票据的占有权称作为票据权利的丧失,票据权利的丧失可以采用几种不同的措施进行补救,常见的补救措施主要包括: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三种形式。
票据权利的补救: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三种形式进行补救。
1、挂失止付(1)只有确定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票据丧失时,才可进行挂失止付。
具体包括:①已承兑的商业汇票;②支票;③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④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2)挂失止付并不是票据丧失后采取的必经措施,而只是一种暂时的预防措施,最终还要通过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
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的3日内,依法向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
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不再承担止付责任,持票人提示付款时即依法向持票人付款。
(3)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前,已经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承担责任。
但是,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重大过失付款的除外。
2、公示催告公示催告,是指在票据丧失后由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以公告方式通知不确定的利害关系人限期申报权利,逾期未申报者,则权利失效,而由人民法院通过除权判决宣告所丧失的票据无效的一种制度或者程序。
(1)申请申请公示催告的主体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的最后持票人。
(2)受理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应当同时通知付款人及代理付款人停止支付,并自立案之日起3日内发布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后,应当立即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未经发出止付通知的人民法院许可,擅自解付的,不得免除票据责任。
(3)公告公示催告的期间,国内票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涉外票据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90日。
票据丢失采取的补救措施
票据丢失采取的补救措施概述在商业交易和金融领域中,票据丢失是一种常见的问题。
票据是一种重要的财务文件,用于证明交易的合法性和确保资金的流动性。
一旦票据丢失,将会给企业或个人带来不便和损失。
因此,采取一系列的补救措施是非常重要的,以确保票据的安全并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本文将介绍票据丢失后采取的补救措施,包括采取实际行动和法律途径,以及预防措施以降低票据丢失的风险。
补救措施1. 立即采取行动一旦发现票据丢失,应立即采取行动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潜在损失。
以下是应采取的一些紧急行动:•妥善保管其它相关票据:如果一张票据丢失,可能意味着整个票据簿丢失。
在这种情况下,确保其它票据的安全是非常重要的,以防止进一步的经济损失。
•销毁丢失票据的副本:如果您仍保留了丢失票据的副本,立即销毁它们以防止它们被不法分子使用。
•通知银行和金融机构:无论是丢失支票还是银行汇票,立即通知相关的银行和金融机构,以便他们能够采取相应的措施,例如冻结账户或停止支付。
•停止付款或更改收款人:如果票据丢失后,您的付款尚未完成,立即通知付款方以停止付款。
如果票据上的收款人有变化,则立即通知相关方更新收款人信息。
2. 寻求法律帮助如果票据丢失后,采取上述措施无法解决问题,或者发现票据被滥用,可能需要寻求法律帮助以维护权益。
以下是可能的法律途径:•提起报案:在票据丢失后,您可以向当地警方报案,并获得相关报案证明。
这将有助于您追回损失和维护权益。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损失较大或与他人有纠纷,可以咨询律师以了解可能的法律途径,并寻求专业法律援助。
•起诉侵权者:如果发现票据滥用或被他人盗用,可以考虑起诉侵权者并寻求合理赔偿。
3. 预防措施除了采取补救措施外,预防票据丢失是最为重要的。
以下是一些预防措施,可以帮助降低票据丢失的风险:•妥善保管票据:将票据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例如保险柜或安全柜中。
同时,建议进行定期备份票据,以防止丢失后无法找回。
•使用安全的支付方法:尽量避免使用现金支付,而是使用更安全的电子支付方法,例如银行转账或支付宝等。
票据的丧失与补救
票据的丧失与补救票据权利的丧失和补救问题,其实是票据权利保护的问题。
尽管票据权利的保全和票据法律责任在⼀定程度上都是对票据权利的保护,但票据权利保全是为了使票据债权⼈的利益不受损失⽽设置的⼀种特殊制度。
票据法律责任是违反票据法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票据权利的保护则是指为了使票据权利⼈顺利实现其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所采取的救护措施。
[1]票据丧失之后如何补救,恰恰是票据权利保护的范畴。
那么,何为票据丧失?票据丧失之后的保护措施⼜有哪些呢?⼀、票据的丧失票据权利票据丧失,是指持票⼈并⾮出于⾃⼰的本意⽽丧失对票据的占有。
[2]也就是说在票据在没有持票⼈放弃占有之意思的情况下,脱离持票⼈的占有。
从客观上说,票据丧失的情况包括绝对丧失和绝对丧失两种情况。
票据的相对丧失是指持票⼈因遗失、被盗⽽丧失对票据的占有;票据的绝对丧失是指持票⼈因票据焚烧、毁损⽽失去票据的占有。
从主观上考察,票据的丧失须为票据权利⼈⾮出于⾃⼰本意⽽失去对票据的占有。
[3]显然,若因持票⼈的本意⽽丧失票据占有,则属于持票⼈对票据权利之处分,不属于票据法上的票据丧失,⾃⽆疑问。
票据的绝对丧失,不存在被他⼈冒领票据⾦额或票据被他⼈善意取得的可能。
失票⼈虽然暂时不能⾏使票据权利,但是采取法定的补救措施后,票据权利可以得到恢复。
⽽票据相对丧失的情况则与此有所不同,因票据作为权利财产依然存在,如果失票⼈不⽴即采取补救措施,则有可能产⽣票据⾦额被他⼈冒领或票据被他⼈善意取得的风险。
[4]之所以如此,其票据法理在于,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根据“权票不分”原则,票据的占有与票据权利密不可分。
持票⼈丧失了票据,就意味着⽆法⾏使票据权利。
但是,为了对票据权利加以保障,票据法为此规定了相应的补救措施。
⼆、票据丧失的补救关于票据丧失后的救济⽅法,各国⽴法例,颇不⼀致,⼤约有四种。
⼀是失票⼈可提供担保,向出票⼈请求交付复本或者新票据,英国票据法即采此种⽅法;⼆是失票⼈可提供担保,请求法院裁判命令⽀付,法国商法即采此种⽅法;三是失票⼈可请求法院公⽰催告,并声请除权判决,德国票据法即采此种⽅法;四是失票⼈可以⽌付的规定,美国统⼀商法典即采此种⽅法。
票据的丧失与补救
一、票据丧失
票据丧失是指持票人失去对票据的占有,包括绝对丧失(如毁灭、焚毁等)与相对丧失(如遗失、被窃等)。
票据的丧失,虽不象丧失货币那样当然丧失权利,即票据的丧失并不意味着当然丧失票据权利,但票据是完全的有价证券,票据权利人行使权利,必须以持有票据、提示票据、交回票据为必要,所以票据权利人丧失票据后,不得直接向票据债务人行使权利,还可能发生票据金额被冒领的危险。
因此,为保护持票人的利益,票据法设立了各种补救措施,使得票据权利人在丧失票据后,仍有行使票据权利的机会。
二、票据丧失的补救方式
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丧失补救方法则既包括普通诉讼程序,也包括公示催告制度。
所谓普通诉讼程序,即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一般民事诉讼所适用的第一审普通程序;所谓公示催告制度是丧失票据的人申请法院宣告票据无效从而使票据权利与票据相分离的制度。
1、挂失止付
是指失票人将票据丧失的事实通知票据的付款人,要求付款人停止支付票据款项的补救办法。
见《支付结算办法》第49条。
2、公示催告
是指法院根据失票人的申请,以公告的方式,告之并催促利害关系人,在指定期限内向法院申报权利,如不申报权利,法院即依法作出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的补救办法。
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3、提起诉讼
失票人以付款人为被告,起诉。
这是对公示催告制度的完善和补充。
有时,企业和银行,很难注意到自己的票据是否被公示催告,从而要承担较大的风险。
三种补救办法,失票人可以自己选择。
丧失票据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票据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很高的流通性和信用性。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原因,票据可能会丧失。
丧失票据会给当事人带来一系列的法律后果,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探讨。
二、丧失票据的概念及类型1. 概念丧失票据是指票据权利人因某种原因导致票据的灭失、遗失、被盗、毁损等情况,无法正常行使票据权利的现象。
2. 类型(1)票据灭失:票据在运输、存储、使用过程中,因意外原因导致票据本身毁损、消失。
(2)票据遗失:票据权利人将票据遗失,无法找回。
(3)票据被盗:票据被他人非法占有,无法追回。
(4)票据毁损:票据因自然或人为原因导致部分或全部毁损。
三、丧失票据的法律后果1. 票据权利丧失丧失票据后,票据权利人将丧失票据权利,即无法依据票据主张权利。
2. 票据追索权丧失丧失票据后,票据权利人将丧失票据追索权,即无法对票据债务人进行追索。
3. 票据权利消灭丧失票据后,票据权利消灭,即票据权利人不再享有票据权利。
4. 票据权利回复请求权丧失丧失票据后,票据权利人丧失票据权利回复请求权,即无法请求他人返还丧失的票据。
5. 票据权利转让权丧失丧失票据后,票据权利人丧失票据权利转让权,即无法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
6. 票据权利担保权丧失丧失票据后,票据权利人丧失票据权利担保权,即无法以票据作为担保物。
7. 票据权利行使期限缩短丧失票据后,票据权利人行使票据权利的期限将缩短,即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行使票据权利。
8. 票据权利诉讼时效中断丧失票据后,票据权利诉讼时效中断,即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四、丧失票据的救济措施1. 票据权利回复请求权丧失票据后,票据权利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返还丧失的票据。
2. 票据权利追索权丧失票据后,票据权利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票据债务人支付票据金额。
3. 票据权利诉讼时效中断丧失票据后,票据权利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断诉讼时效。
4. 票据权利行使期限延长丧失票据后,票据权利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延长票据权利行使期限。
票据的丧失与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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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 的票据除外。 • 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 • 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 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除外规定没
• 公示催告期间:
《规定》第33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公示催 告的期间,国内票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涉外票据 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九十日。” • 《民诉法》第219条“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 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 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 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 《民诉解释》第449条“公告期间不得少于六十日,且公 示催告期间届满日不得早于票据付款日后十五日。”(法 律意义???)
• 公示催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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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解释》第447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 一十九条规定发出的受理申请的公告,应当写明下列内容 : (一)公示催告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票据的种类、号码、票面金额、出票人、背书人、 持票人、付款期限等事项以及其他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权 利凭证的种类、号码、权利范围、权利人、义务人、行权 日期等事项; (三)申报权利的期间; (四)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等权利凭证,利害关系人 不申报的法律后果。” 《规定》第32条“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发 布的公告应当在全国性的报刊上登载。” 《民诉解释》第448条“公告应当在有关报纸或者其他媒 体上刊登,并于同日公布于人民法院公告栏内。人民法院 所在地有证券交易所的,还应当同日在该交易所公布。”
票据丢失的法律救济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在我国,票据作为一种重要的信用工具,广泛应用于经济活动中。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票据丢失的情况时有发生,给当事人带来了诸多困扰。
本案例将围绕一起票据丢失案件,分析当事人如何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
二、案情简介2019年6月,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了一批货物,双方约定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
甲公司向丙银行开具了一张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
甲公司将汇票交给乙公司,乙公司于同年7月10日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
2020年8月,丙公司在持票过程中不慎将汇票丢失。
丙公司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了相关证据。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但未找到汇票。
同年9月,丁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捡拾到该汇票,并将其背书转让给戊公司。
戊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持票向丙银行请求付款。
丙银行在审查汇票时,发现汇票已被背书转让,但无法确定汇票的真伪。
戊公司在得知汇票丢失后,立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甲公司则辩称,汇票已丢失,其不应承担票据责任。
三、法院判决本案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1. 根据我国《票据法》第13条规定,票据丢失的,失票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救济:(1)挂失止付;(2)公示催告;(3)提起诉讼。
2. 丙公司在发现汇票丢失后,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采取了挂失止付措施,符合法律规定。
3. 丁公司捡拾到汇票后,未采取合法途径处理,反而将其转让给戊公司,构成非法占有。
4. 戊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持票向丙银行请求付款,不应承担票据责任。
5. 由于汇票已丢失,甲公司不应承担票据责任。
综上,人民法院判决:甲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当事人因票据丢失而引发的纠纷,通过法律途径得到了解决。
以下是本案的几个关键点:1. 票据丢失的法律救济途径:我国《票据法》为票据丢失的当事人提供了三种救济途径,即挂失止付、公示催告和提起诉讼。
本案中,丙公司在发现汇票丢失后,及时采取了挂失止付措施,符合法律规定。
票据丢失后有什么补救措施
票据丢失后有什么补救措施1.挂失止付允许挂失止付的票据有: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要素填定齐全的支票;已承兑的商业汇票。
不允许挂失止付的票据有:未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未承兑的商业汇票。
2.公示催告公示催告程序为:一是申请。
失票人向票据付款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请,其中票据的付款地是指银行汇票的代理付款人或出票人所在地;银行本票的出票人所在地;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所在地;支票的付款人所在地。
三是申报权利。
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可以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应裁定终结程序,向申请人和付款人发出通知,由票据权利人凭法院通知向付款申请人请求付款。
四是除权判决。
公示催告无人申报权利的,申请人应自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一个月内申请法院做出判决;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宣告票据无效。
自判决公告之日起,失票人重新获得票据权利,有权请求付款人付款。
3.提起诉讼如果公示催告的权利申报人与付款人的权利发生冲突,可由申请人或付款人向人民法院进提起诉讼,失票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即终结公示催告程序,通知申请人和付款人后,转入民事诉讼程序;提起诉讼的被告具有特殊性,既可以是付款人,也可以是持票人、背书人、保证人等其他票据债务人;在普通诉讼中,票据丧失期间的转让行为只要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条件和方式,转让行为有效,善意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受到保护。
1、失票人到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处申请挂失止付,应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记载:票据丧失的事由、票据和种类、编号、票面金额、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挂失止付人姓名、联系地址等;2、失票人应在通知挂失止付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在12日内以止付通知书形式,通知付款人停止支付;付款人在12日内未收到法院止付通知书,如有人持所丧失的票据要求付款,付款人予以付款的,不承担任何责任。
票据丧失的补救方法
票据丧失的补救方法
如果你的票据丢失了,以下是一些补救方法:
1. 报警:如果你发现票据被盗或遗失,应立即向当地警方报案。
提供票据相关的详细信息,如票据类型、票号、金额等。
2. 补办手续:联系票据的发行方或相关机构,了解补办手续并提交所需的申请材料。
通常需要提供丢失票据的具体信息、证明材料、id明等。
3. 公告挂失:在报失后,可以向相关媒体发布公告挂失,以防止他人使用你的票据进行欺诈行为。
4. 更新记录:如果你的票据丢失了,需要及时更新你的财务记录。
将丢失的票据标注为无效,避免重复计算。
5. 密切关注:即使你已经报失了票据,也应密切关注票据的使用情况。
监控银行账户、交易历史等,以确保没有人滥用你的票据信息。
请注意,具体的补救方法可能因国家和票据类型而有所不同。
因此,建议在遇到票据丢失问题时,及时咨询相关机构或专业人士。
票据丢失后的具体处理方法
票据丢失后的具体处理方法一、挂失止付挂失止付是指失票人将丧失的票据向签发该票据的银行挂失,并要求银行停止支付,以防他人冒领的一种票据丧失后的救济措施。
我国《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票据挂失止付的适用范围限于在票据有效期内,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能够提供丧失票据的线索且符合法定条件的银行。
银行在受理挂失时,应先注意审查挂失申请人是否为丧失票据的当事人,并进一步审查票据丧失的时间、票据丧失的合法性以及丧失的原因。
经过审查后,确认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应在规定的挂失止付期间内及时办理挂失手续。
挂失止付后,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支付人应当暂停支付,待收到有关证明后再恢复支付。
挂失止付是一种紧急措施,它能使票据权利人在较短的时间内采取防止票据被他人使用的措施。
但这一制度不能防范欺诈、伪造或变造。
在丧失票据的场合,如确有恶意用票情形,不仅给失票人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而且也严重扰乱了票据的正常流通秩序。
因此,法律允许挂失止付的同时,又规定失票人应当及时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凡符合条件的申请,法院则裁定公示催告或者判决票据无效。
这样规定对于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票据流通秩序是十分必要的。
二、公示催告公示催告是指以公开公示的方式催促不明确的利害关系人及时申报权利,提出救济请求的一种法律救济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并非所有票据丧失后所适用的程序,而是当申请人无法提供票据线索,不立即采取公示催告就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时,才作为首选程序当事人提出的一种法律救济手段。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请的,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该票据,并发布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公示催告期间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60日。
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或者申报被驳回的,申请人应当根据申请作判决提请法院作出除权判决。
除权判决应当公告,同时宣布票据无效。
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以上是关于票据丢失后处理方法的具体内容。
失票救济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失票是指持票人因保管不善、被盗、遗失等原因导致票据丢失。
失票救济是指失票人在票据丢失后,依法采取一系列措施以恢复其票据权利的法律制度。
我国《票据法》对失票救济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失票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
本文将从失票救济法律规定出发,对失票救济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二、失票救济的法律依据1.《票据法》我国《票据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票据丢失的,持票人可以依法向付款人或者承兑人申请挂失止付。
付款人或者承兑人应当在接到挂失止付通知后,立即停止支付该票据金额。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票据丢失的,持票人可以依法向付款人或者承兑人申请挂失止付。
付款人或者承兑人应当在接到挂失止付通知后,立即停止支付该票据金额。
”三、失票救济的程序1.挂失止付失票人发现票据丢失后,应立即向付款人或者承兑人申请挂失止付。
挂失止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票据丢失的证明材料,如丢失的票据原件、复印件或者能够证明票据丢失的其他材料;(2)失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3)挂失止付申请书。
2.公示催告挂失止付后,失票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公示催告程序如下:(1)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附具相关证明材料;(2)人民法院受理后,应当发出公告,公告期为60日;(3)在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除权判决;(4)除权判决公告之日起,票据权利因失票而消灭。
3.提起诉讼失票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付款人或者承兑人支付票据金额。
诉讼程序如下:(1)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附具相关证明材料;(2)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进行审理;(3)法院判决付款人或者承兑人支付票据金额。
四、失票救济的法律责任1.付款人或者承兑人的责任根据《票据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付款人或者承兑人在接到挂失止付通知后,应当立即停止支付该票据金额。
如因未停止支付而给失票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票据的丧失怎么补救
票据的丧失怎么补救票据不小心丧失后,根据我国的法律有什么补救方法吗,今天店铺为你们介绍票据的丧失补救措施有哪些的内容,欢迎阅读。
票据的丧失四种补救措施一、声明作废声明作废是指失票人在丧失票据后,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声明遗失的票据作废。
通过此方法,可引起相关人员的注意,防止票据被冒领,或使他人收受该票据时明确其来源及其效力。
但是,声明作废毕竟是一种引起他人注意的单方法律行为,我国法律不认可其效力,他人并不受此约束,也没有审查的义务。
二、挂失止付挂失止付是失票人将票据丧失的情况,告知支付人,要求支付人暂停付款的一种方法。
这种方法的局限性在于失票人仍无法行使票据权利,票据的权利处在不确定状态;而且,对未记载付款人或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付款人的票据,不能申请挂失止付。
三、公示催告公示催告是人民法院根据可背书的转让票据持有人的申请,以公示方法,催促不明利害关系人于一定期间申报权利,如不申报,即发生公示催告事项失权后果的特殊诉讼程序。
也就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已丧失的票据无效,使票据权利与票据相分离,以实现自己的权利的一种方法。
它须经过以下一些程序。
(1)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
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事实、理由。
受理的法院是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票据支付地是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未载明的,以票据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付款地。
(2)法院的审查与受理。
法院收到申请后,应立即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
符合受理条件的,通知予以受理,并同时通知支付;不符合受理条件,7日内裁定驳回申请。
(3)发出公告。
法院受理后,必须在3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告期由法院决定,但不得少于60日。
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4)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即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申明对票据的权利。
如申报合格,法院应裁定终止公示催告程序;如出示的票据不一致,法院应裁定驳回。
票据的丧失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票据作为一种特殊的债权凭证,在我国的金融领域具有广泛的应用。
然而,在票据流转过程中,票据的丧失现象时有发生。
票据的丧失不仅给当事人带来经济损失,还可能引发一系列法律纠纷。
本文将从票据丧失的定义、原因、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票据丧失的定义票据丧失,是指票据权利人因票据的遗失、被盗、损毁等原因,导致票据无法正常行使权利的状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丧失包括票据的遗失、被盗、损毁、灭失等情况。
三、票据丧失的原因1. 票据遗失:票据权利人因保管不善或疏忽大意,导致票据丢失。
2. 票据被盗:票据权利人的票据被他人非法占有。
3. 票据损毁:票据在流转过程中因火灾、水灾等原因造成损毁。
4. 票据灭失:票据在流转过程中因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灭失。
四、票据丧失的法律后果1. 票据权利人丧失票据的占有权票据丧失后,票据权利人将失去对票据的占有权。
这意味着票据权利人无法通过票据行使权利,如要求付款人付款、转让票据等。
2. 票据权利人丧失票据的追索权票据丧失后,票据权利人将失去对票据的追索权。
追索权是指票据权利人在票据到期或无法实现票据权利时,向票据债务人追索票款的权利。
3. 票据权利人可能面临赔偿责任如果票据丧失是由于票据权利人自身的过错导致的,如保管不善、疏忽大意等,票据权利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票据权利人可通过挂失止付程序恢复票据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权利人可在票据丧失后,向付款人申请挂失止付。
挂失止付是指票据权利人请求付款人暂停支付票据款项,以防止票据被非法转让或使用。
5. 票据权利人可通过公示催告程序恢复票据权利公示催告是指票据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发布公告,告知票据丧失的情况,要求票据债务人或持票人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
如果票据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权利,人民法院将判决票据无效。
6. 票据权利人可通过诉讼途径恢复票据权利如果票据权利人无法通过挂失止付或公示催告程序恢复票据权利,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恢复票据权利。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票据丧失及补救
3.程序:
(1)法院在受理公示催告申请的同时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停止支付。
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应当停止支付,直到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2)公示催告的期间不得少于60日;
(3)如果该票据就是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法院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付款人。
如果该票据并非申请人公示催告的票据,法院应“裁定驳回”利害关系人的申报;
【链接】法院并不在该程序之下对申请人与申报权利人之间的争议进行实体审理,申请人如欲主张票据权利,可以向对方提起普通民事诉讼。
(4)公示催告期届满,且无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的事由,申请人可以在届满次日起1个月内,申请法院作出除权判决。
(四)提起民事诉讼
三种与票据权利有关的民事诉讼:票据返还之诉、请求补发票据之诉、请求付款之诉。
票据丧失适用法律(2篇)
第1篇一、引言票据作为一种重要的支付工具,广泛应用于经济活动中。
然而,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票据可能会发生丧失的情况。
票据丧失不仅给持票人带来经济上的损失,也可能引发一系列法律纠纷。
因此,研究票据丧失适用法律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票据丧失的概念、法律适用原则、丧失票据的补救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票据丧失的概念票据丧失,是指票据权利人因遗失、被盗、灭失等原因,导致票据失去控制或无法正常行使票据权利的状态。
票据丧失包括绝对丧失和相对丧失两种情形。
绝对丧失是指票据被毁损、灭失,无法恢复原状;相对丧失是指票据权利人未将票据交付给他人,但票据已被他人占有或控制。
三、票据丧失的法律适用原则1. 公序良俗原则票据丧失适用法律时,应当遵循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是指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社会秩序的原则。
在处理票据丧失案件时,法院应当充分考虑社会公德,保护票据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 法律优先原则票据丧失适用法律时,应当遵循法律优先原则。
法律优先原则是指当法律与道德、习惯等非法律规范发生冲突时,法律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
在处理票据丧失案件时,法院应当以法律规定为准绳,确保票据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3. 诚实信用原则票据丧失适用法律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时,应当诚实守信,不得滥用权利。
在处理票据丧失案件时,法院应当充分考虑当事人的诚信状况,维护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
四、丧失票据的补救措施1. 通知止付当票据权利人发现票据丧失时,应当立即通知付款人、承兑人或背书人,要求其停止支付。
通知止付是票据丧失后的首要补救措施,有助于防止票据被恶意使用。
2. 挂失止付票据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挂失止付。
挂失止付是指票据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人民法院向付款人、承兑人或背书人发出止付通知,停止支付票据款项。
挂失止付是一种有效的补救措施,有助于防止票据被恶意使用。
3. 公告催告票据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告催告。
票据丧失及补救
第二节票据法律制度七、票据丧失及补救对失票人提供法律救济:挂失止付、公示催告和民事诉讼。
【提示】三种救济方式可任选其一,没有先后顺序的要求。
(一)挂失止付1.概念挂失止付,是指失票人将票据丧失的情形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付款人接到通知后决定暂停支付,以防止他人取得票据金额的临时性救济措施。
2.适用对象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
未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不得挂失止付。
3.程序(1)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
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当立即暂停支付。
【提示】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前已经依法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接受挂失止付。
(2)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提示】可以先挂失止付,再去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申请公示支付或者提起诉讼。
(3)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
(二)公示催告1.适用范围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提示】票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不能申请公示催告。
2.申请人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失票人,是指在丧失票据占有以前的最后合法持票人,也就是票据所记载的票据权利人。
出票人已经签章的授权补记的支票丧失后,持票人也可以申请公示催告。
3.公示催告的具体程序(1)申请人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2)人民法院收到公示催告的申请后,应当立即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
票据丧失时_适用法律(2篇)
第1篇一、引言票据作为一种重要的信用工具,广泛应用于经济活动中。
然而,在票据的使用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票据丧失的情况。
票据丧失后,当事人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本文旨在探讨票据丧失时适用法律的相关问题。
二、票据丧失的定义及类型1. 定义票据丧失,是指票据持有人因故意或者过失,导致票据失去控制或者无法行使票据权利的状态。
2. 类型(1)遗失:票据持有人不慎将票据遗失,导致无法行使票据权利。
(2)被盗:票据持有人被盗,导致票据落入他人之手,无法行使票据权利。
(3)损毁:票据因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而损毁,无法行使票据权利。
三、票据丧失的法律适用1.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是我国票据法律体系的核心法律,对于票据丧失的法律适用具有重要作用。
(1)票据丧失的补救措施《票据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票据丧失的,持票人可以采取以下补救措施:①向付款人出具书面证明,要求付款人停止支付;②申请公示催告;③申请法院作出除权判决。
”(2)票据丧失的举证责任《票据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持票人因票据丧失,请求付款人支付票据金额的,应当提供下列证据:①持票人身份证明;②票据丧失的事实和理由;③票据权利人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是我国关于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对于票据丧失的法律适用具有补充作用。
(1)公示催告程序《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因票据丧失,持票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的,判决宣告票据无效。
”(2)除权判决程序《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因票据丧失,持票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除权判决。
除权判决宣告后,原票据权利人丧失票据权利。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我国关于合同关系的基本法律,对于票据丧失的法律适用具有补充作用。
(1)票据权利的转让《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票据权利可以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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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失止付
• 失票人的权利和义务: • (1)失票人的权利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
挂失止付; • (2)失票人的义务: A.按照规定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签章; B、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依
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
挂失止付
• 付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 (1)付款人的权利:要求失票人提供如下事
公示催告的作用
法院通知承 兑行止付
催告利害关系人 申报权利
阻止第三人 善意取得
为可能的除权 判决奠定基础
公示催告事例
公示催告申请人的姓名、名称
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 利,利害关系人不申报的法 律后果
票据的种类、票面金额、 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 等
全国性的报刊 申报权利的时间
公示催告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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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失止付的由来
• 很早以前,我国在就有挂失止付这一传统。 即失票人向付款人申请挂失止付,在著名 的报纸上刊登公告宣布所失票据无效,并 向相关的官厅申报失票情况,请求寻找权 利人。如果在100日内没有发生票据纷争的, 失票人就可以获得付款。
• 在20世纪的20年代。由上海银业同行公会 制定《上海银行营业规程》第10条中就涉 及到挂失止付的内容。该条对各种单据挂 失、停止支付办法作了具体的规定。
公示催告的条件
申请公示催告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①、必须有丧失票据的事实; ②、丧失的票据必须是有效的票据; ③、申请人必须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仍的票据在丧失票据占有以前的最后合法持 票人,如:收款人、最后一个背书人; ④、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公示催告程序的级别管辖为基层人民法院, 地域管辖为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
公示催告
注意:失票人申请公示催告的目的在于使法院做出除权判决,作出除权判决的目的, 是使票据上不再存在权力,使失票人失去的票据权利恢复; 核心:保护善意取得者的票据权利 申请与受理:失票人有权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 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由来:来源于大陆法系 期限: 自发布公示催告之日起60日,涉外票据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 90天;
项:A、票据丧失的时间和事由 • B、票据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
款日期、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 • c、挂失止付人的名称、营业场所或者住所
以及联系方法。 • (2)付款人的义务: • 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后,立即暂停支付,
挂失止付
已经超过票据时效期间的票据丧失的,可以 成为挂失止付的对象,因为时效的届满并不 意味着权利的完全消失;
票据遗失:票据因 遗失、被盗等脱离
持票人的占有
票据丧失的构成要件
票据丧失的构成要件
1.必须存在票据丧失的客观事实。 2.必须是票据权利人意志以外的原因造 成票据丧失的事实。 3.所丧失的票据必须是未获付款的有效 票据。是指失票人于票据丧失后将失票情形告知付款 人,并请求付款人停止支付失票上记载的金额,付款 人基于失票人的请求依法暂停付款的制度。
公示催告的流程
发布公告后: 人民法院自立案之日起3日内发布公告催告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受理申请的公告应当
写明具体内容,包括前面事例中提到的要素;
如有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的; 1.法院应要求利害关系人出示票据,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 2.法院应通知公示催告申请人在法院指定的期间内审查票据,如果申请人的票据与利害关 系的人票据不一致,法院裁定驳回利害关系人的申报;一致的,法院裁定终结公示催告 程序,由双方到法院起诉解决。 3.利害关系人的申报被法院裁定驳回的:申请人应在公示期满后次日起一个月内申请法院 作出除权判决。
备注:《票据法》第十八条: “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丧失票据 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 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公示催告
概念: 法院根据票据失票人的申请,以公示方法告知并催促 利害关系人于一定期间内,向法院申报权利,利害关 系人在规定期间内申报权利,法院经审查符合申报条 件的,终结公示催告程序;逾期无人申报的,根据申 请人的请求作出除权判决的诉讼制度;
本课件涉及内容
简介票据丧失
票据丧失后的补救方 法
国外票据丧失的补救 方式
制度中有争议的部分
挂失止付 公示催告 除权判决 提起诉讼
票据丧失的概念
概念:当事人无抛弃票据的意思而丧失票据占有的客 观状态,如:票据的遗失、被盗、烧毁等等。
票据丧失的概念
票据丧失
绝对丧失 相对丧失
票据灭失:票据作 为一种物已经消灭
挂失止付
• 条件:票据丧失 • 可申请的票据种类:银行承兑汇票、支票以及商业承兑汇
票 • 目的:防止因票据丧失给票据的权利人造成损失 • 期限:《支付结算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挂失止付通
知书有效期为12天。
挂失止付的程序
• 《票据法》规定,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 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票据 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失票人通知票据的 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时.应当填 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签章。挂失止付通知书 应当记载如下事项:l、票据丧失的时间和 事由;2、票据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 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 3、挂失止付人的名称,营业场所或者住所 以及联系方法。
票据丧失及补救措施
引言
票据
文义证券 提示证券 返还证券
引言
票丢了,该怎么办?
票据权利根据记载于票据上的实 质内容所定,因此票据权利行使 与票据的持有具有天然的、无可 分割的关系。
想一想
某科研所因转让专利技术得到一张38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离到期日还有3个月的时间, 该科研所遂派人持该汇票到某银行办理质押贷款,但在途中遭抢劫。有人给他们出主意 说,最好去申请公示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