醇基燃料灶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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醇基燃料的国家标准

醇基燃料的国家标准

醇基燃料的国家标准醇基燃料是一种以醇类为原料制备的清洁能源,具有燃烧效率高、环保、可再生等优点,被广泛应用于汽车、船舶等交通工具的动力系统中。

为了规范醇基燃料的生产和使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国家标准,以确保醇基燃料的质量和安全性。

首先,醇基燃料的国家标准包括了原料的要求。

在生产醇基燃料时,所选用的醇类原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保证其纯度和质量。

这样可以确保醇基燃料的生产过程中不会出现原料质量不过关的情况,从而保证最终产品的质量。

其次,醇基燃料的国家标准还包括了生产工艺的要求。

生产醇基燃料的工艺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和规定,确保生产过程中不会产生有害物质,保证产品的纯净度和环保性。

同时,生产工艺的标准化也可以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促进醇基燃料产业的健康发展。

此外,醇基燃料的国家标准还包括了产品质量的要求。

生产出的醇基燃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包括其燃烧性能、密度、粘度等指标,确保产品的质量稳定和可靠。

这样可以保证醇基燃料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对动力系统造成损害,同时也可以保证燃烧效率和环保性能。

最后,醇基燃料的国家标准还包括了产品使用的要求。

使用醇基燃料的车辆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和规定,保证其动力系统和排放系统能够适应醇基燃料的使用。

这样可以确保醇基燃料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对设备造成损害,同时也可以保证排放的环保性能。

总的来说,醇基燃料的国家标准是为了规范醇基燃料的生产和使用,保证其质量和安全性。

只有严格执行这些标准,才能够推动醇基燃料产业的健康发展,促进清洁能源的应用,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希望我国在醇基燃料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上能够不断完善,为清洁能源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醇基燃料使用基本安全要求

醇基燃料使用基本安全要求

醇基燃料使用基本安全要求1醇基燃料采购安全要求1.1醇基燃料质量标准应符合《醇基液体燃料》(GB1663-1996)。

1.2应向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买醇基燃料。

1.3对醇基燃料的采购时间、采购单位、采购量等采购信息应有相应记录和台账。

2醇基燃料运输安全要求2.1餐饮企业不得自行运输醇基燃料,应委托有相应危险化学品资质单位进行运输。

2.2汽车运输醇基燃料应符合JT617(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和JT618(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的规定。

3卸车3.1醇基燃料的卸车应在安全管理人员的现场监护下进行。

3.2在醇基燃料的卸车作业区应设置警告标志。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卸车作业区。

3.3进入醇基燃料的卸车作业区应:a)禁止随身携带火种;b)封闭随身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和电子装备;c)严禁吸烟;d)穿着不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和不带铁钉的工作鞋。

3.4卸料时发动机应熄火。

雷雨天气装卸时,应确认避雷电、防湿潮措施有效。

3.5醇基燃料罐车在卸车过程中应接纳专用的接地导线(可卷式),夹子和接地端子将罐车与卸车装备相互连接起来。

接地线的连策应在罐开盖之前进行。

卸车工作完毕后,应静止2分钟以上,才能拆除接地线。

3.6在灌装醇基燃料过程中,卸料管应深入罐内。

卸料管管口至罐底间隔不得大于200mm,以防喷溅产生静电。

在卸料管管口未浸入液面前,其流速应限定在1m/s以内。

3.7在灌装醇基燃料过程中,应避免其溢流。

卸车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卸车场所;输送泵配置能自动计量办法或醇基燃料储罐配置导静电溢流管,在卸料时与槽罐车相连。

3.8醇基罐周围应采取防渗漏措施,并设置容积不低于1立方米围堰。

3.9应配置有便携式静电接地报警器。

3.10输送泵的电机应为防爆型。

3.11在卸料现场应备好消防器材。

3.12卸料完毕后,作业现场应清扫洁净。

4储存请求4.1应在一楼设置零丁的储燃料间,接纳防火墙与别的部位隔开。

4.2储料间与明火、散生机花地址水平间隔不应小于5m。

醇基燃料专用灶具 标准

醇基燃料专用灶具 标准

醇基燃料专用灶具标准1.设计和结构醇基燃料专用灶具应设计合理,结构安全,使用方便,易于维护。

其基本组成部分应包括燃烧器、燃料箱、控制阀、热交换器、烟囱等。

2.材料和部件灶具的主要部件应使用耐醇基燃料腐蚀的材料制造,如不锈钢、铜、铝合金等。

其他部件如连接管、密封件等也应具有相应的耐腐蚀性能。

所有材料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具有可靠的耐用性和安全性。

3.性能要求(1)热效率:醇基燃料专用灶具的热效率应不低于XX%。

(2)燃烧特性:醇基燃料专用灶具应具有充分的燃烧条件,减少不完全燃烧和积碳的产生。

(3)排放性能:醇基燃料专用灶具的排放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特别是烟尘、一氧化碳等有害物质的排放应尽可能低。

(4)安全性能:醇基燃料专用灶具应配备有安全保护装置,如过热保护、过载保护、熄火保护等,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4.试验方法(1)外观检查:检查灶具的外观质量,包括表面处理、连接部分、控制部件等。

(2)性能测试:在实验室或现场对灶具的性能进行测试,包括热效率、燃烧特性、排放性能等。

(3)安全性能试验:通过模拟试验和实际运行,验证过热保护、过载保护、熄火保护等安全装置的功能和可靠性。

5.安全性醇基燃料专用灶具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确保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对用户和周围环境造成危害。

设备应具有相应的安全认证或符合相关规范,如应有防火安全认证等。

6.环境保护醇基燃料专用灶具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设备应具有节能设计,减少能源消耗和排放。

在使用过程中,应尽量减少有害物质的排放,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7.用户手册用户手册应详细介绍醇基燃料专用灶具的使用方法、维护保养、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

手册应以清晰简洁的语言说明,并配备必要的图表和图片,以帮助用户更好地理解和使用设备。

同时,手册中还应包括厂家提供的售后服务联系方式等信息。

醇基液体燃料国家标准

醇基液体燃料国家标准

醇基液体燃料国家标准醇基液体燃料是一种新型的清洁能源,具有燃烧效率高、环保性好、可再生等特点,被广泛应用于交通运输、工业生产等领域。

为了规范醇基液体燃料的生产和使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制定了《醇基液体燃料国家标准》,以便于统一生产、质量监管和使用规范。

首先,醇基液体燃料国家标准明确了产品的命名和分类。

标准规定了醇基液体燃料的命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包括产品名称、牌号、型号等,以便于消费者辨识和选择。

同时,标准对醇基液体燃料按照其成分和用途进行了分类,分别制定了相应的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

其次,标准明确了醇基液体燃料的基本要求。

包括产品的外观要求、物理化学性质、燃烧性能、环境适应性等方面的指标和限值,以确保产品的质量稳定和安全可靠。

此外,标准还规定了醇基液体燃料的包装、运输和储存要求,以防止产品在生产、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发生泄漏、挥发或者其他安全隐患。

再次,标准规定了醇基液体燃料的质量控制和检测方法。

包括原料采购、生产工艺、成品检验等方面的要求和方法,以确保产品的质量稳定和符合标准要求。

同时,标准还对醇基液体燃料的质量监督和抽检进行了规定,以保障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

最后,标准还对醇基液体燃料的使用和管理提出了要求。

包括产品的标识、说明书、安全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以便于用户正确、安全地使用产品。

同时,标准还规定了醇基液体燃料的使用环境和条件,以确保产品在使用过程中达到预期的效果和安全要求。

总之,《醇基液体燃料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推动醇基液体燃料产业的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全社会各界人士共同遵守和执行这一标准,共同促进我国醇基液体燃料产业的发展,为建设美丽中国、清洁中国作出积极贡献。

醇基燃料灶具

醇基燃料灶具

醇基燃料灶具醇基燃料灶具简介:醇基燃料猛火炉是一款使用醇基燃料(甲醇),用于中小饮食店、大排挡、路边店、快餐店的单炒小炉。

具有用料特少,每小时≤3KG;火力猛,火力远远高过液化气猛火炉的优点,是广大饮食业主的优选灶具。

醇基燃料灶具特点:醇基燃料清洁卫生,保护环境。

该燃料含氧量高,燃烧充分,无黑烟、无积碳、不黑锅底,无残液残渣,燃烧后的废气排放比石油液化气低80%以上,是名副其实的清洁燃料。

醇基燃料灶具燃料来源:生产醇基燃料,原料广泛,成本低廉。

配制燃料的原料甲醇各地化工厂、化肥厂、化工市场都有售。

可就近采购、加工就地销售。

醇基燃料乳化剂配置的新型生物醇油,热值可高达7300大卡/公斤,与石油液化气热值相当,成本仅为石油液化气或柴油批发价格的三分之一左右,利润空间大。

醇基燃料配置醇基燃料安全可靠、适用范围广。

该燃料在常温常压下储存、运输和使用,无需高压钢瓶,用普通铁桶或塑料桶封口储存即可,使用方便。

万一失火,用水即可扑灭,不会引发爆炸的危险,也不会因漏气而引发煤气中毒事件。

可替代液化气用于千家万户,或替代燃料柴油用于酒店、宾馆、学校、机关等单位厨房、食堂,亦可替代部分燃料柴油用作工业燃料。

直接取代现有的燃气灶、柴油灶、土灶。

省去了更改炉头、管道等烦琐的工作,安装使用非常方便。

生产醇基燃料设备投资少,工艺简便。

据调查,投资建一座供6000户居民使用的液化气供应站(日供量3吨),其基本建设投资不低于100万元。

建一座同等规模的民用醇基燃料乳化剂供应站只需投资5万元左右,5~10天即可建站投产。

个体小规模生产,投资1~2万元即可投产运营,市场稳定持久。

醇基燃料灶具标准

醇基燃料灶具标准

NY312—1997前言本标准是依据醇基民用液体燃料灶具技术开发水平现状,收集了全国几十家研制、生产单位的资料和测试数据,主要参考了CJ4─83“家用煤气灶”的标准,在兼顾灶具发展的前景下进行制定的。

考虑到甲醇特别是其蒸气有毒且污染环境,本标准对厨房中甲醇、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允许浓度,燃料罐及管路的泄漏等安全方面的问题作了严格的规定,而在其他项目上(如热效率)则作了分级规定,为企业生产或发展留有部分余地。

今后应视技术开发水平的提高,作相应的修订。

本标准与NY311─1997《醇基民用燃料》配套使用。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农业部环保能源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家宗、李锦珠、白秀全。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醇基民用燃料灶具的型号编制、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安全事项、抽样和检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醇基液体燃料的家用炊事灶,其主要燃烧器的额定热负荷为16700kJ/h的灶具。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384─81石油产品热值测定法GB8913─88居住区大气中二氧化硫卫生标准检验方法四氯汞盐盐酸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11738─89居住区大气中甲醇、丙酮卫生检验标准方法气相色谱法GB12372─90居住区大气中二氧化氮检验标准方法改进的Saltzman法CJ4─83家用煤气灶3型号编制及参数3.1型号编制型号编制用汉语拼音及数字表示。

厂家自定型号灶的眼数(双眼)增压方式自增压:Z外增压:W醇基燃料灶具家用3.2基本参数3.2.1额定压力:不大于0.2MPa。

3.2.2燃烧器热负荷:大于10500kJ/h,小于16700kJ/h。

4技术要求4.1热负荷准确度a)燃烧器的实测热负荷与设计热负荷的偏差不大于±10%。

餐饮用醇基燃料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餐饮用醇基燃料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03
储存安全要求
储存安全要求
1.燃料箱的制造单位应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应采用金属材质闭式燃料箱,总容量不得大于1000L,储存系数不应超过0.9。 3.宜采用双层燃料箱并设置渗漏在线监测系统;如采用单层燃料箱,箱体周围应设置容积不小于1立方米 围堰,并采取防渗漏措施。 4.燃料箱上应装设带阻火器、直通室外的放空管,放空管管口高出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4米。 5.燃料箱及燃料管道应良好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6.燃料箱应按相关标准要求设置液位指示装置,并宜设置液位高低报警。 7.储存场所应采取防火措施,杜绝一切火源。 8.储存、装卸场所电气设备应按GB 50058的要求设置。
04
灶具、燃烧1.灶具应符合NY312《醇基民用燃料灶具》的要求,并参照CJJ12《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 的要求进行安装,禁止擅自改装。
2.燃烧器应参照TSG ZB001《燃油(气)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则》的要求。 3.燃烧器应装设可靠的点火程序控制和熄火保护装置。 4.严禁采用液面直燃式、自升压式、充气外加压式供料方式。 5.阀门的“开”、“关”的位置和方向要有明显的标志,并应有限位装置。 6.针阀、气阀在装灶前均应做试漏检测,合格后才允许使用。 7.在燃烧器内不应积存引起异常燃烧危险的燃料。
07
卸车安全要求
卸车安全要求
1.醇基燃料的卸车应在安全管理人员的现场监护下进行。 2.醇基燃料的卸车作业区应设置警戒区,卸车作业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3.进入醇基燃料的卸车作业区应: a)禁止随身携带火种; b)禁止使用手机等移动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 c)严禁吸烟; d)穿着防静电工作服和不带铁钉的工作鞋。 4.进入卸车场所的车辆应佩戴阻火器,卸车时厨房停止作业。 5.醇基燃料罐车在卸车过程中应采用专用的接地导线,夹子和接地端子将罐车与接地导线相互连接。接 地线的连接应在管道连接之前进行。卸车工作完毕后,应静置2分钟以上,才能拆除接地线。 6.在卸车过程中,应防止其溢流。卸车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卸车场所;输送泵配置能自动计量设施或醇基 燃料储罐配置导静电溢流管,在卸车时与槽车相连。

[实用参考]醇基燃料标准.doc

[实用参考]醇基燃料标准.doc

NP311—1997前言本标准系在国内已有的醇基民用燃料技术条件与地方标准的基础上进行试验验证后编制的。

本标准将与农业行业标准NP312—1997《醇基民用燃料灶具》配套使用。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农业部环保能源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正华、牛玉琴。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醇基民用燃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粗甲醇为主体配制成的醇基民用燃料(以下简称为燃料)。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90—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T338—92 工业甲醇GB/T384—81 石油产品热值测定法GB/T4472—84 化工产品密度、相对密度测定通则GB/T5332—85 可燃液体和气体引燃温度试验方法GB/T6324.2—86 挥发性有机液体水浴上蒸发后干残渣测定的通用方法GB/T6536—86 石油产品蒸馏测定法GB/T6680—86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GB/T6986—86 石油浊点测定法GB/T11131—89 石油产品总硫含量测定法灯法SH/T0179—92 轻质石油产品浊点和结晶点测定法3技术要求3.1外观:产品为均匀的透明液体,无恶臭。

3.2醇基民用燃料性能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醇基民用燃料的技术条件3.3燃料配方中不允许添加任何无机盐、卤代烃和硝基化合物。

添加烃类时,烃中芳烃含量应不高于40%。

4试验方法4.1密度按GB/T4472—84中2.3.3的规定进行测定。

4.2低热值按GB/T384中的规定进行测定。

4.3烃含量取50mL燃料于100mL量筒中,加蒸馏水及一滴破乳剂,至100mL,搅拌,静止10min后,观察油层体积,一级应小于10mL,二级应小于5mL。

醇基燃料标准

醇基燃料标准

醇基燃料标准醇基燃料是一种新型的清洁能源,具有燃烧效率高、环保、可再生等优点,被广泛应用于交通运输、工业生产等领域。

为了规范醇基燃料的生产和使用,保障其质量和安全性,各国相继制定了一系列的醇基燃料标准。

本文将就醇基燃料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广大生产和使用单位了解相关标准,提高醇基燃料的生产和使用质量。

首先,醇基燃料标准主要包括产品质量标准、生产工艺标准、储运标准、安全标准等内容。

产品质量标准是醇基燃料标准中的核心部分,包括醇基燃料的组成、密度、凝固点、闪点、含水量、酸值、碳烯值等指标,这些指标直接关系到醇基燃料的燃烧性能和环保性能。

生产工艺标准则规定了醇基燃料的生产工艺流程、原料选用、生产设备要求等内容,确保醇基燃料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储运标准和安全标准则主要是针对醇基燃料的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包括储存容器的选择、运输车辆的要求、防火防爆措施等内容。

其次,各国对于醇基燃料标准的制定和执行都非常重视。

在欧洲,欧盟委员会制定了《生物燃料质量指令》,对生物燃料的可持续性、温室气体排放、生产和使用过程中的环境影响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在美国,美国石油学会(ASTM)发布了一系列的醇基燃料标准,包括乙醇汽油、生物柴油等标准,涵盖了产品质量、生产工艺、储运安全等方面。

在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醇基燃料产品质量标准》,对醇基燃料的产品质量进行了详细规定,并不断修订和完善标准,以适应市场需求和技术发展。

再次,醇基燃料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醇基燃料的质量和安全至关重要。

严格执行醇基燃料标准可以有效防止劣质产品流入市场,保障用户的权益,同时也可以推动醇基燃料产业的健康发展。

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加强质量管理,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使用单位则应当选择符合标准要求的醇基燃料产品,规范使用,确保燃料的燃烧效率和环保性能。

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醇基燃料市场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醇基燃料标准

醇基燃料标准

醇基燃料标准NY 311—1997前言本标准系在国内已有的醇基民用燃料技术条件与地方标准的基础上进行试验验证后编制的。

本标准将与农业行业标准NY 312—1997《醇基民用燃料灶具》配套使用。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农业部环保能源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正华、牛玉琴。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醇基民用燃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粗甲醇为主体配制成的醇基民用燃料(以下简称为燃料)。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90—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T 338—92 工业甲醇GB/T 384—81 石油产品热值测定法GB/T 4472—84 化工产品密度、相对密度测定通则GB/T 5332—85 可燃液体和气体引燃温度试验方法GB/T 6324.2—86 挥发性有机液体水浴上蒸发后干残渣测定的通用方法GB/T 6536—86 石油产品蒸馏测定法GB/T 6680—86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GB/T 6986—86 石油浊点测定法GB/T 11131—89 石油产品总硫含量测定法灯法SH/T 0179—92 轻质石油产品浊点和结晶点测定法3 技术要求3.1 外观:产品为均匀的透明液体,无恶臭。

3.2 醇基民用燃料性能应符合表1要求。

表 1 醇基民用燃料的技术条件3.3 燃料配方中不允许添加任何无机盐、卤代烃和硝基化合物。

添加烃类时,烃中芳烃含量应不高于40%。

4 试验方法4.1 密度按GB/T 4472—84中2.3.3的规定进行测定。

4.2 低热值按GB/T 384中的规定进行测定。

4.3 烃含量取50mL燃料于100mL量筒中,加蒸馏水及一滴破乳剂,至100mL,搅拌,静止10min后,观察油层体积,一级应小于10mL,二级应小于5mL。

醇基燃料标准

醇基燃料标准

NY 311—1997前言本标准系在国内已有的醇基民用燃料技术条件与地方标准的基础上进行试验验证后编制的。

本标准将与农业行业标准NY 312—1997《醇基民用燃料灶具》配套使用。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农业部环保能源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正华、牛玉琴。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醇基民用燃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粗甲醇为主体配制成的醇基民用燃料(以下简称为燃料)。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90—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T 338—92 工业甲醇GB/T 384—81 石油产品热值测定法GB/T 4472—84 化工产品密度、相对密度测定通则GB/T 5332—85 可燃液体和气体引燃温度试验方法GB/T 6324.2—86 挥发性有机液体水浴上蒸发后干残渣测定的通用方法GB/T 6536—86 石油产品蒸馏测定法GB/T 6680—86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GB/T 6986—86 石油浊点测定法GB/T 11131—89 石油产品总硫含量测定法灯法SH/T 0179—92 轻质石油产品浊点和结晶点测定法3 技术要求3.1 外观:产品为均匀的透明液体,无恶臭。

3.2 醇基民用燃料性能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醇基民用燃料的技术条件3.3 燃料配方中不允许添加任何无机盐、卤代烃和硝基化合物。

添加烃类时,烃中芳烃含量应不高于40%。

4 试验方法4.1 密度按GB/T 4472—84中2.3.3的规定进行测定。

4.2 低热值按GB/T 384中的规定进行测定。

4.3 烃含量取50mL燃料于100mL量筒中,加蒸馏水及一滴破乳剂,至100mL,搅拌,静止10min后,观察油层体积,一级应小于10mL,二级应小于5mL。

醇基燃料的特性

醇基燃料的特性

烃类化合物是碳氢化合物的统称,是由碳与氢原子 所构成的化合物,主要包含烷烃、环烷烃、烯烃、炔烃、 芳香烃。烃类均不溶于水。衍生物众多。
烃取碳中之火,氢去头以成字。烃的三大副族以分子 的饱和程度来区分。烷 alkanes 是饱和烃类,无法再接 纳氢了。烯 alkenes 是少了一分子氢的烃,故加氢便产 生烷;一个烯分子可以有多于一处的不饱和双键。故这 类型化合物包括二烯、三烯等。比烯更缺氢的烃称为炔 alkynes ,它们含有三键。
卤代烃 烃分子中的氢原子被卤素原子取代后的化合
物称为卤代烃。 根据取代卤素的不同,分别称为氟代烃、氯代
烃、溴代烃和碘代烃;也可根据分子中卤素原 子的多少分为一卤代烃、二卤代烃和多卤代烃。
许多卤代烃可用作灭火剂 如四氯化碳 、冷 冻剂 如氟利昂 、清洗剂 常见干洗剂、机件洗 涤剂 、麻醉剂 如氯仿,现已不使用 、杀虫剂 如 六六六,现已禁用 ,以及高分子工业的原料 如氯 乙烯、四氟乙烯 。
包装和运输 燃料用铁桶包装,也可以用运输罐车装运。 燃料按危险品运输规定,不允许接近高温和
火源,车辆有安全防火设计。 储存区有足够的防火设施,储罐顶端应有放
空管,并装有回收装置或阻火器。 醇基燃料的保质期为三个月。
沼气
沼气,顾名思义是沼泽湿地里的气体。人们经常看到,在 沼泽地、污水沟或粪池里,有气泡冒出来,如果我们划着火 柴,可把它点燃,这就是自然界天然发生的沼气。从科学定 义角度看,沼气是各种有机物质,在隔绝空气 还原条件 ,并 在适宜的温度、PH值下,经过微生物的发酵作用产生的一 种可燃烧气体。沼气实验发现,醇 基燃料含有10%以上的烃类物质,尤其是含有 轻质烃 如液化气残液等 ,灶具的工作压力上 升得非常快。如果醇基燃料中不明确限定烃 的含量,是非常危险的。

醇基燃料灶具标准

醇基燃料灶具标准

NY 312—1997前言本标准是依据醇基民用液体燃料灶具技术开发水平现状,收集了全国几十家研制、生产单位的资料和测试数据,主要参考了CJ 4─83“家用煤气灶”的标准,在兼顾灶具发展的前景下进行制定的。

考虑到甲醇特别是其蒸气有毒且污染环境,本标准对厨房中甲醇、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允许浓度,燃料罐及管路的泄漏等安全方面的问题作了严格的规定,而在其他项目上(如热效率)则作了分级规定,为企业生产或发展留有部分余地。

今后应视技术开发水平的提高,作相应的修订。

本标准与NY 311─1997《醇基民用燃料》配套使用。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农业部环保能源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家宗、李锦珠、白秀全。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醇基民用燃料灶具的型号编制、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安全事项、抽样和检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醇基液体燃料的家用炊事灶,其主要燃烧器的额定热负荷为16700kJ/h的灶具。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384─81 石油产品热值测定法GB 8913─88 居住区大气中二氧化硫卫生标准检验方法四氯汞盐盐酸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 11738─89 居住区大气中甲醇、丙酮卫生检验标准方法气相色谱法GB 12372─90 居住区大气中二氧化氮检验标准方法改进的Saltzman法CJ 4─83 家用煤气灶3 型号编制及参数3.1 型号编制型号编制用汉语拼音及数字表示。

厂家自定型号灶的眼数(双眼)增压方式自增压:Z外增压:W醇基燃料灶具家用3.2 基本参数3.2.1 额定压力:不大于0.2MPa。

3.2.2 燃烧器热负荷:大于10500kJ/h,小于16700kJ/h。

醇基燃料锅炉执行标准

醇基燃料锅炉执行标准

醇基燃料锅炉执行标准醇基燃料锅炉是一种利用醇基燃料进行燃烧的锅炉设备,它在燃烧过程中能够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具有较高的燃烧效率和环保性能。

为了确保醇基燃料锅炉的安全运行和产品质量,制定了一系列的执行标准,以规范和指导醇基燃料锅炉的生产、安装、使用和维护。

本文将对醇基燃料锅炉执行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醇基燃料锅炉的执行标准主要包括产品质量标准、安装标准、使用标准和维护标准。

产品质量标准是指醇基燃料锅炉在设计、制造和出厂前应符合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指标,包括锅炉的结构设计、材料选用、工艺要求等方面的规定。

安装标准是指醇基燃料锅炉在安装过程中应符合的技术要求和安全规范,包括锅炉的基础、管道连接、电气接线等方面的规定。

使用标准是指醇基燃料锅炉在运行过程中应遵守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包括锅炉的启动、调试、运行、停机等方面的规定。

维护标准是指醇基燃料锅炉在运行过程中应进行的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工作,包括锅炉的清洁、润滑、更换零部件等方面的规定。

其次,醇基燃料锅炉执行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醇基燃料锅炉的安全运行和产品质量,促进醇基燃料锅炉行业的健康发展。

执行标准的严格执行可以有效地规范醇基燃料锅炉的生产、安装、使用和维护,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事故风险,减少环境污染,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执行标准的制定还可以推动醇基燃料锅炉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促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再次,醇基燃料锅炉执行标准的内容应当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相一致,符合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执行标准的制定应充分考虑醇基燃料锅炉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结合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和行业发展需要的标准体系。

同时,执行标准的修订和完善也应及时跟进,根据行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需要,不断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和适用性,推动醇基燃料锅炉行业的健康发展。

最后,醇基燃料锅炉执行标准的实施需要相关部门、企业和个人共同努力,形成合力。

农村户用醇基燃料炊事、取暖炉具技术要求

农村户用醇基燃料炊事、取暖炉具技术要求
16000-20000kJ/kg
燃料价格
2200元/吨(不含补贴)
醇基燃具装备技术要求
炊事、取暖装备型号
醇基燃料灶具
灶具热负荷
kJ/h
10500~16700
热效率(台式)
η%
55(1级)
50(2级)
生产能力
万台
价格
醇基燃料采暖炉具
额定供热量
kW
10~20
热效率
%
≥98(1级)
≥95(2级)
生产能力
万台
价格
炊事炉具展示照片2张+产品技术特点文字说明
采暖炉具展示照片2张+产品技术特点文字说明
农村户用醇基燃料炊事、取暖炉具技术要求
单位
联系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所用醇基燃料特性
外观
无色透明,五恶臭,无可见沉淀物或悬浮物
熔点
≤-30℃
密度
0.82-0.88
沸点
≥200℃
自燃温度
560℃
引燃温度≥200℃闪点 Nhomakorabea12℃
灭火方式
用水扑灭
爆炸极限(v%)
上限:36.5下限:6
泄露处理方法
用水稀释
醇基燃料低热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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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 312—1997前言本标准是依据醇基民用液体燃料灶具技术开发水平现状,收集了全国几十家研制、生产单位的资料和测试数据,主要参考了CJ 4─83“家用煤气灶”的标准,在兼顾灶具发展的前景下进行制定的。

考虑到甲醇特别是其蒸气有毒且污染环境,本标准对厨房中甲醇、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允许浓度,燃料罐及管路的泄漏等安全方面的问题作了严格的规定,而在其他项目上(如热效率)则作了分级规定,为企业生产或发展留有部分余地。

今后应视技术开发水平的提高,作相应的修订。

本标准与NY311─1997《醇基民用燃料》配套使用。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农业部环保能源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家宗、李锦珠、白秀全。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醇基民用燃料灶具的型号编制、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安全事项、抽样和检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醇基液体燃料的家用炊事灶,其主要燃烧器的额定热负荷为16700kJ/h的灶具。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384─81 石油产品热值测定法GB 8913─88 居住区大气中二氧化硫卫生标准检验方法四氯汞盐盐酸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 11738─89 居住区大气中甲醇、丙酮卫生检验标准方法气相色谱法GB 12372─90 居住区大气中二氧化氮检验标准方法改进的Saltzman法CJ4─83 家用煤气灶3 型号编制及参数3.1 型号编制型号编制用汉语拼音及数字表示。

厂家自定型号灶的眼数(双眼)增压方式自增压:Z外增压:W醇基燃料灶具家用3.2 基本参数3.2.1 额定压力:不大于0.2MPa。

3.2.2 燃烧器热负荷:大于10500kJ/h,小于16700kJ/h。

4 技术要求4.1热负荷准确度a)燃烧器的实测热负荷与设计热负荷的偏差不大于±10%。

b)当燃烧器全部工作时,实测的总热负荷与各个燃烧器在同一状态下单独工作时实测的热负荷之和的百分比值,应为90%以上。

4.2 燃烧稳定性a)燃烧器的火焰应均匀,点燃一火孔后,火焰应在 4s 内传遍所有火孔。

b)在0.5~1.5倍燃料箱额定压力波动范围内,火焰燃烧应稳定,不得产生黄焰、回火、脱火及离焰。

c)小火燃烧稳定性:3min内无断焰回火。

d)在额定热负荷下使用时,热效率对一级品者应不小于55%,对二级品应不小于50%。

e)燃烧废气中一氧化碳含量:一级品不得超过0.05%(过剩空气系数α=1时),二级品不得超过0.1%(过剩空气系数α=1时)。

f)在0.5倍燃料箱压力下,燃烧器的火焰与灶面平行的流速为1m/s 的风力影响下,不得产生回火或熄火。

g)在灶具正面水平距离0.5m处,燃烧器噪声应小于65dB。

h)灶具各部位的表面温度应小于表1中的数值。

i)在0.5和1.5倍燃料箱额定压力下应能正常点燃燃烧器。

j)燃料箱、液路至燃料阀全系统应严密不漏液、汽。

用0.3MPa 试验压力稳压1min,不得有压降现象(对自增压灶具要求试验压力为0.4MPa)。

表 14.3 燃烧废气使用醇基民用燃料灶具时厨房空气中有害气体的最高允许浓度见表2。

表 24.4 材质要求4.4.1喷嘴要使用熔点大于500℃的有色金属材料。

4.4.2燃烧器要使用熔点大于700℃的金属材料。

4.4.3燃料通路应使用耐腐蚀的熔点大于350℃的材料(不得使用塑料)。

4.4.4 采用铸铁、钢材的零部件,应进行表面处理。

4.4.5 接触醇基燃料的密封材料及阀门用的润滑油,除可抗甲醇及水的锈蚀作用外,还要能长期耐温150℃。

4.5 结构要求4.5.1挠度在两个燃烧器锅支架上各加10kg的静载荷,灶具中心部的挠度不应大于5mm。

4.5.2 油阀及阀针密封填料a)油阀在燃料预热处的最高温度(150℃)下工作时应开闭灵活自如,调节方便。

b)阀门的“开”、“关”位置和方向应有明显的标志。

c)阀针密封填料的材质应能保证在0.4MPa及高温下(150℃)密封良好,无泄漏。

4.5.3锅支架a)使用不同类型的常用锅时,锅支架应稳定牢靠。

其中至少有一个锅支架能够适应100mm直径的平底锅。

当使用活动(翻转)支架时,要调节方便、灵活和便于更换。

用尖底锅时,应不影响火焰的正常燃烧。

b)活动的锅支架应有足够的强度,由1m高处自由落到水泥地面上,不应变形或损坏。

4.5.4承液盘a)承液盘应有适当的容积承受煮溢液。

b)活动连接的承液盘,应能不用工具装卸。

承液盘与灶面连接成一体者,用普通工具应能装卸。

4.5.5 电点火a)灶具的电点火装置应安全可靠,在启动10次中,其点燃次数不得少于8次,且不得连续两次不着火。

b)电点火安全电压应不大于36V。

c)点火电极点火处,应不接触火焰。

d)点火装置带电部分的绝缘体与不带电的金属部分,绝缘电阻不得小于1MΩ。

e)点火装置的两个电极之间的间隙、电极与点火燃烧器之间、点火燃烧器与燃烧器火孔之间的位置应准确、固定。

f)电点火的零部件应设置在不易损坏的部位,零部件应坚固耐用。

点火燃烧器的火焰不得导致其他部位过热。

4.5.6 燃料箱燃料箱为压力容器,要求试水压0.6MPa,试压合格后,再进行组装。

4.6 外观a)外观应美观大方。

灶具表面处理后色调匀称,不应有其他有损外观的缺陷。

b)灶具灶面的挠度应在5mm以下。

5 试验方法5.1 试验室条件5.1.1 室温应为15~30℃。

在每次试验过程中应防止外来热源或冷空气流的影响,室温波动度小于±3℃。

5.1.2通风换气良好。

室内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含量应分别小于0.002%和0.2%。

5.2 检验用仪表检验醇基民用燃料灶具的仪表见表3。

5.3外观检验检验内容包括外形尺寸、喷嘴直径、部件安装位置、燃烧火孔尺寸和数目、加工精度、防腐层及挠度等。

5.4 载荷挠度检验将灶具放在坚固的水平台上,在两个锅支架上面各加上10kg静荷载,持续5min,检测灶面中心部位的挠度。

表 3 检验醇基民用燃料灶具用的仪表5.5 气密性检验堵住喷嘴孔口,在燃料箱内加上0.3MPa(对外接燃料箱灶具)或0.4MPa (对自增压灶具)气压,用波登管指针压力计测定从燃料箱至喷嘴口全系统在燃料阀门“开”、“关”两个位置时,维持1min,观察是否有压降现象。

5.6 灶具热负荷测定根据自带燃料低热值调节燃料阀门的开度,然后将灶具点燃,并调整,使在这一流量下灶具处于最佳工况。

将灶具(自增压式)或燃料箱(外供燃料式)放于台秤上,记录下检测起始和终结时的燃料重量,得出燃料的实际消耗量,再乘以其燃烧低热值,得出灶具的实测热负荷。

5.7热负荷准确度检验5.7.1 在额定压力下燃烧器的实测热负荷与设计热负荷的偏差按式(1)计算。

燃烧器热负荷偏差(%)=〔(实测热负荷-设计热负荷)/设计热负荷〕×100 (1)5.7.2 在额定压力下实测的总热负荷与多个燃烧器在同一状态下单独工作时实测的热负荷之和的百分比值按式(2)计算。

热负荷的百分比值(%)=(实测总热负荷/每个燃烧器实测热负荷之和)×100 (2)5.8 火焰均匀性检验在燃料箱额定压力下点燃燃烧器,并在使用状态下(坐锅)检查火焰是否均匀、正常及有无连焰现象。

5.9 传火性能检验在燃料箱额定压力下点燃燃烧器一处火孔,测定火焰传遍全部火孔的时间。

5.10 火焰稳定性按下列要求进行检验5.10.1回火:在燃料箱压力为0.1MPa下点燃燃烧器,稳定后在热态下检验。

5.10.2 脱火:在0.3MPa燃料箱压力下检验。

在冷态下不坐锅的状态下点燃燃烧器,如有1/3的火孔离焰或脱火即为脱火。

5.10.3 黄焰:在燃料箱压力为0.3MPa下点燃燃烧器并稳定后检验。

5.11 小火检验在正常燃烧情况下,将燃料阀关至燃烧器火孔上火焰维持在约2mm长下,观察3min看有无回火及熄火现象。

5.12 热效率检验5.12.1 检验装置按CJ 4─83中3.1、3.2进行。

5.12.2 检验时将灶具点燃,调至最佳工况及额定热负荷。

稳定后,将锅放在燃烧器上,水初温应取室温ﻫ+5℃,水终温取水初温+50℃。

初温和终温前5℃均应开始搅拌,燃烧器的热效率按式(3)计算:η=〔G·C(t-t1)/(Q c·△q)〕×1020 (3)式中:η──燃烧器的热效率,%;G──加热水量,kg;C──水的比热(取4.186),kJ/kg;t1──水的初温,℃;t2──水的终温,℃;Q c──醇基燃料的低热值,kJ/kg;△q──醇基燃料的耗量,kg。

5.12.3 同样条件的热效率检验应进行两次;取其平均值。

当大值-小值/平均值>0.05时再重复检验,直到合格为止。

5.13 燃烧废气5.13.1 甲醇、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检验方法甲醇:按GB 11738进行测定。

氮氧化物:按GB12372进行测定。

二氧化硫:按GB 8913进行测定。

5.13.2 烟气中一氧化碳含量检验a)烟气取样器,按CJ 4─83中3.14进行。

b)在燃料箱额定压力下点燃燃烧器,调至最佳工况15min后,即可抽取烟气样。

抽气速度为0.5~1L/min,并从同一气样中分析其成分(用燃烧测定仪时可直接读仪器显示各气体含量)。

c)抽取的烟气样中,氧含量不得超过14%,并用式(4)计算出过剩空气系数α=1时烟气中一氧化碳含量:………………………………………(4)式中:COα=1──过剩空气系数α=1时,烟气中的一氧化碳含量,%;CO'──烟气样中一氧化碳的含量,%;O′2──烟气中的氧含量,%;CO″──检验室中一氧化碳的含量,%。

5.14耐风性能检验用家用变速风扇保证燃烧器放置在均匀的风速场内。

在风扇中心前某个水平线上选择三个点,三个点间距离的长短大于燃烧器的横向尺寸。

用风速仪测出三个点的风速均在1.0m/s±0.2m/s的范围内,将燃烧器点燃,从前、后、左、右四个方向向灶具吹风,每个方向吹风的时间不得小于2min。

5.15 噪声检验在本底噪声不大于40dB的环境中,于0.3MPa的燃料箱压力下点燃全部燃烧器,在灶具正面水平距离0.5m处,用声级计检验燃烧器的燃烧噪声。

5.16表面温度检验在0.3MPa燃料箱压力下点燃全部燃烧器坐上锅,燃烧30min,测定各部位的表面温度。

5.17 点火装置性能检验5.17.1 着火率:在燃料箱为0.2MPa压力下,按使用时的速度,连续启动点火装置10次,测出着火次数。

5.17.2 电压变化适应性:在电池电压下降20%情况下测定着火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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