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招标文件质疑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质疑书
被质疑人:
本公司于X年X月X日购买了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本公司认为该项目的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损害了本公司的合法权益,现提出质疑。
一、质疑请求:修改招标文件产品参数要求等相关内容。
二、质疑事实:
1、招标文件第37页:200万红外高清球型摄像机参数:“音频压缩:PCM”,支持PCM压缩格式的球机全球只有一家,具有明显品牌偏向性。
2、招标文件第37页:200万红外高清球型摄像机参数“防护等级:IP67,4000V防雷、防浪涌和防突波保护,符合GB/T17626.5 4级标准”。国内主流安防厂家一般最高只支持:IP66,推荐品牌的监控厂家中只有一家满足,产品品牌倾向性太强。
3、招标文件第38页:300万红外高清枪型摄像机参数“◆音频压缩标准:G.711a/G.711u/PCM”。音频压缩格式国国内主流安防厂家一般都支持:G.711/G.726,支持PCM标准的厂家,在推荐品牌中只有一家,具有明显品牌偏向性。
4、招标文件第39页网络硬盘录像机参数:“视频输入:32路D1/16路720P/8路1080P”。该参数属于国内安防厂家都可以实际满足的基本参数,很多厂家在检测该产品中都不会提出该基本参数的检测要求,在此处要求厂家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明显属于知道大多数厂家不会去做这个参数的检测,而故意提出,好在项目中多得分。
5、招标文件第39页网络硬盘录像机参数:“16路报警输入、6路告警输出”。主流安防厂家一般只支持:16路报警输入、4路告警输出,该挂网参数在推荐品牌中只有个别监控厂家所有,产品品牌倾向性太强。
6、招标文件第40页网络硬盘录像机参数“内部支持8个
SATA/SATAII硬盘,每个接口支持容量最大4TB的硬盘,1个独立的eSATA接口,支持独立备份及扩展硬盘的功能,支持容量最大4TB 的硬盘”。内部支持SATAII硬盘,对存储性能并无实质性提升,推荐品牌中只有个别监控厂家支持,带有明显的品牌倾向性。
7、招标文件第40页流媒体服务器参数“智能技术:要求支持智能处理器导槽安装技术,不需要手动对针脚或触点,避免人为安装故障”。该参数对于服务器的维护并无实际帮助,因为服务器的维护都是由专业工程师来完成的,并且全球只有一家服务器厂商满足,带有明显的品牌倾向性。
8、招标文件第40页流媒体服务器参数“阵列控制器:SAS磁盘阵列控制器, ≥1GB缓存,支持RAID 0/1/5;最大可支持到2GB FBWC 缓存且服务器故障断电情况下阵列卡缓存数据保护不受事件限制; 可
选支持RAID 6”。其中“最大可支持到2GB FBWC 缓存”,该参数只是某厂家对缓存技术的一个称呼,其他厂家应用的缓存技术可以达到同样的性能要求,只是称呼不同而已,因此该参数对品牌具有明显的品牌倾向性。
9、招标文件第43页,高清软解码服务器参数:“intel core i7 4核处理器”。高清解码器主要实现高清解码功能,有软件解码、软硬件结合解码和嵌入式解码等多种方式,而此处要求处理器为intel core i7内核,限定了高清解码方式只能采用软硬件结合的方式,但是对产品性能又没有实际性提高,属于不合理的限定参数,只有个别监控厂家支持,有明显的品牌倾向性。
10、招标文件第43页,高清软解码服务器参数:“4路VGA输出,4路DVI输出”。推荐品牌中只有一家支持该参数,产品品牌倾向性太强。
11、招标文件第43页,高清软解码服务器参数:“同时支持8路高清/32路D1/128路CIF解码上墙”。全球只有少数几家厂家符合该参数,产品品牌倾向性太强。
12、招标文件第44页,液晶拼接显示单元参数:“LCD大屏幕拼接墙系统通过升级可实现16倍高清画面完美显示,并通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微机产品质量检验站检测(检测报告中分辨率需达7680×4320的像素),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实现该功能的前提是显示的画面本身分辨率要达到7680*4320,该功能才有实际意义,否则用来显示1080P图像,主流液晶拼接显示单元都足以,
在这里要求提供该功能检测报告,为的是排斥对手,使对手多失分。
13、招标文件第44页,液晶拼接显示单元要求:“LCD大屏幕液晶屏接显示单元具有安全产品认证(CQM),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该认证证明是指产品具有防爆功能,只有在特殊环境特殊场合才合理,而对于使用在普通监控中心来说,硬性要求提供该证书,属于不合理要求。
14、招标文件第44页,液晶拼接显示单元要求:“投标人所投LCD 大屏幕液晶屏接显示单元、控制软件,具有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厅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该证书只是说明产品在某些技术应用上有一定先进性,并不能作为产品性能就很先进的依据,硬性要求提供该证书,属于不合理要求。
三、质疑法律依据:
1、根据2012年2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二)、(三)、(五)、(七)款: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为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请你单位就上述事项作出书面回复。
质疑人:
1.名称:
2.地址:
3.邮政编码:
4.联系人:
5.联系方式:
附件:质疑书接收回执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年月日
附件:
质疑书接收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