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调解处理工作规章制度
青莲镇矛盾纠纷大调解部门联动制度范本(3篇)
青莲镇矛盾纠纷大调解部门联动制度范本为实现全线大调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高广大调解员的综合素质和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结合全线大调解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工作例会制度1、会议召开形式和时间:(1)工作例会。
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工作会议。
遇紧急情况需要研究或解决,经报告,由县人民调解委员会领导决定随时召开会议。
(2)领导小组会议。
每半年召开深化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2、会议参加成员:(1)季度工作例会,由县矛盾纠纷联合调处中心召开,参加成员是大调解成员单位。
(2)半年领导小组会议,由县委政法委组织召开,参加成员是县大调解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
3、会议的内容:总结分析本季度工作开展情况,社会稳定信息;对疑难、重大矛盾纠纷进行研究和解决;上月纠纷调处办理反馈;交流工作经验,检查工作不足,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
4、参加会议成员职责分工:(1)县综治办。
负责传达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稳定工作的指示精神,报告社情民意信息,通报工作开展情况,推广成功经验,树立先进典型。
(2)司法局。
负责将近期的矛盾纠纷排查信息和隐患进行统计、分析、归纳,报告街道调处中心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对矛盾纠纷的调处情况,对预防、调处进行指导,提出建议。
(3)信访局。
负责报告近期接访信息,对来访反映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重大来访问题整理、统计、归纳、分析、报告,报告分流处理和督查回访工作。
(4)相关街道、部门。
负责将近期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汇总报告,制定预防、调处、疏导、处理矛盾纠纷的措施,对办结的矛盾纠纷反馈。
5、会议的任务:分析近期矛盾纠纷信息,研究解决办法、应对措施;协调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加强工作沟通和交流,促进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有效落实;总结分析地区稳定工作动态,提出工作建议。
青莲镇矛盾纠纷大调解部门联动制度范本(二)根据不同的矛盾纠纷性质和内容,实施职能部门联合调解,是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途径,各职能部门要积极参与,不得推诿。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五篇)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1、排查的重点是。
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治安问题;有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有可能发生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苗头、隐患;群众比较____、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2、定期排查。
每月排查一次,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及时汇总,遇有重大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3、调委会每月____日前要对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一次,做到抓小防扩大、抓早防激化;4、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认真进行分类和登记、统计,做到情况清、底数明;5、及时调处纠纷化解矛盾,严防矛盾纠纷积压,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6、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要及时上报,做到上下沟通,研究调处策略,防止矛盾激化。
7、辖区内要达到无因纠纷引发的自杀、无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无群众性械斗、无群体性____的“四无”。
8、纠纷重点户,纠纷苗头及时排查;9、针对排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二)是一种组织和管理矛盾纠纷处理工作的规章制度,旨在解决和化解组织内外各种纠纷和矛盾,维护组织的稳定和和谐。
该工作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责任分工:规定相关部门或岗位的责任和权限,明确各级组织在矛盾纠纷处理工作中的责任。
2.矛盾纠纷排查程序:规定矛盾纠纷排查的一般程序和具体的处理方式,如收集相关证据、听取各方意见、调解协商等。
3.矛盾纠纷处理机制:建立一套矛盾纠纷处理的机制和渠道,如设立专门的矛盾纠纷处理部门或委员会,明确处理工作的组织和流程。
4.调解协商规定:明确调解协商的原则和方法,如公正、公平、公开、协商一致原则,以及调解员的选拔和培训等。
5.信息收集和分析:规定矛盾纠纷的信息收集、整理和分析的方法和步骤,以及信息的保密和使用。
6.记录和档案管理:规定矛盾纠纷处理工作的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包括案件登记、档案归档、存储和保密等规定。
7.督导和评估:建立督导和评估机制,对矛盾纠纷处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模版(5篇)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模版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坚持“统一领导,协调有力,职责明确、运作规范、工作高效”原则,全员参与,齐抓共管。
二、健全领导责任机制。
建立领导责任制,形成总经理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办公室牵头协调,做到工作靠前,督办调处有力,矛盾纠纷疏导化解成绩明显。
三、健全道德法制机制。
使公司员工恪守社会美德和知法、懂法、守法,把全公司员工的道德法制教育与化解内部矛盾纠纷结合起来,使大家学会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真正把化解矛盾纠纷纳入法制轨道,从根本上加以解决。
四、健全制度运作机制。
公司调解员对单位发生的纠纷情况和可能发生纠纷的苗头、隐患,要深入进行排查化解,对每起纠纷要实行包案调处制度,做到“三定”、“三包”,即定牵头领导,定责任人,定办结时限和包调处,包跟踪、包反馈。
五、建立调处工作制度。
上报材料包括调解数量,主要类型,纠纷的特点、动向和规律及解决办法,预防措施等。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模版(2)一、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矛盾纠纷调解方案,分析当前矛盾纠纷形势。
二、排查制度坚持执行每半月排查一次社会矛盾纠纷,重要时期,实行每日排查和“零报告”制度,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和研判,提出工作建议,制定调处方案。
三、分流制度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对群众要求调处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登记受理,然后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类别,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归口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流指派到有关部门和单位。
对中心分流指派的矛盾纠纷,有关部门或单位按照分流指派的任务和要求,强化调处责任,落实调处措施,确保调处效果,并及时反馈调处结果。
四、移送制度和归口管理制度调处服务中心对所有受理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的原则,视情况分流或直接组织调处:1、涉及优抚安置、社会救济、殡葬管理等矛盾纠纷,由民政办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三篇)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内部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化解工作,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促进单位和谐稳定发展,维护广大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我单位与干部职工之间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第三条坚持依法依纪依规,既正确处理矛盾纠纷,又依法保障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既以宽容、和谐的态度对待矛盾纠纷,又以规范、公正的态度解决矛盾纠纷,着力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有序进行。
第四条各级领导干部要引起高度重视,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摆上突出位置,抓好组织实施。
各级机关和单位要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领导,努力营造稳定和谐、干事创业的工作环境。
第五条本工作制度的实施,必须与党风廉政建设、民主集中制、干部队伍建设等相结合,相互促进,相互配合。
第二章工作任务第六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及时发现矛盾纠纷,正确判断性质,科学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化解,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第七条单位内部各类矛盾纠纷中,产生较大而尚无解决办法的或不易解决的问题,必须引起重视,及时排查化解,确保职工利益不受侵害,保证单位稳定和谐运行。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此次工作由单位办公室牵头,下设办公室矛盾纠纷协调小组,具体负责指导、审核、督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第九条矛盾纠纷协调小组成员由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办公室其他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小组各成员要经过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提高组织化解矛盾纠纷工作能力。
第十条矛盾纠纷协调小组要定期研究和制定有关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具体措施,对矛盾纠纷展开调研,审核排查化解报告,提出解决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要坚持分类处置、逐级上报、集中处理的原则,构建工作流程合理、覆盖面广的工作机制。
第十二条矛盾纠纷的排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一)经济利益方面的矛盾纠纷。
包括工资福利待遇、奖金激励、补贴发放等问题。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范本(4篇)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范本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矛盾纠纷在日常生活中屡见不鲜。
为了更好地解决和化解矛盾纠纷,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制定和实施一套完善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非常重要。
以下是一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的范文: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适用于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乡村自治组织和其他直属单位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依法公正、及时高效、协商一致、维护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制度的原则:依法原则、综合处理原则、公正公开原则、协商一致原则、调处便民原则。
第五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乡村自治组织和其他直属单位应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职责和责任人。
第二章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第六条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是指对社会各界出现的矛盾纠纷进行观察、监控、调查和研究,及时发现矛盾纠纷的苗头,防范和避免矛盾纠纷的发生。
第七条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乡村自治组织和其他直属单位应加强对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定期进行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发现和研判矛盾纠纷的动态。
第八条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的内容包括:收集矛盾纠纷的信息、分析矛盾纠纷的原因、评估矛盾纠纷的危害程度、制定矛盾纠纷排查报告、提出矛盾纠纷解决建议等。
第三章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第九条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是指对已发生的矛盾纠纷进行调查、调解、调和等手段,通过和解、赔偿、调整关系等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第十条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乡村自治组织和其他直属单位应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明确矛盾纠纷调处程序和责任人,依法及时调处矛盾纠纷。
第十一条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原则包括:公正公开原则、积极协商原则、调处便民原则、依法处理原则等。
第十二条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方式包括:调解、仲裁、诉讼等,具体方式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和情况进行灵活选择。
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制度范文(5篇)
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制度范文切实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加速推进“平安城市”建设步伐,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快速排查调处机制,完善制度、落实责任,确保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取得实效。
经研究,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会议制度1、定期会议。
街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年初或年终须召开中心工作会议,总结工作,调整和充实排调队伍,制定继续排查调处工作年度方案,安排部署排调工作,确定排调重点,分解排调任务。
并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及时掌握本街道矛盾纠纷的发展趋势、发生情况以及各级排查组织排查矛盾纠纷的情况,查找原因,分析特点,加强指导,研究制定复杂疑难矛盾纠纷的调处措施。
2、不定期会议。
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组织召开矛盾纠纷调处协调分析会议,对难以解决的矛盾纠纷进行认真地分析研究,共同提出解决办法,并落实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协调会议由街道调解中心主任或副主任负责组织实施,调解中心各成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不准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
3、定期会议由街道调处中心主任或副主任组织召开;不定期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召开,也可由其成员建议,由主任或副主任组织召开。
调解中心各成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不准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
二、矛盾纠纷受理排查登记制度1、街道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应受理由村调委会、社区调委会未能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
2、中心工作人员、调解人员受理纠纷时要认真做好接待服务。
如果是口头申请,接待人员应认真听取当事人对纠纷情况的陈述,并做好接待笔录。
接待笔录要严肃认真,体现当事人原话原意,不得添加任何水分。
笔录原则上要有当事人的签名或手印确认。
3、受理排查纠纷登记,要使用统一的《受理纠纷登记簿》和《排查纠纷登记簿》,受理纠纷登记的内容包括:受理时间、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址或电话、纠纷的性质、起因和简单过程等。
排查登记的内容包括:排查时间、地点、排查人姓名、被排查的纠纷种类、性质、起因苗头、当事方基本情况、责任方等,要逐项认真填写,不得遗漏。
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制度(5篇)
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制度根据“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处理矛盾纠纷的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从稳定一方平安,创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维护单位的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依照集团公司综治办的指示,制定本制度:一、矛盾纠纷排查制度1、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及时收集排查情况和信息,并对所收集的情况进行受理、登记。
2、每个月末对本月矛盾纠纷进行一次总结排查,及时掌握特点、难点问题和带倾向性的问题。
3、对排查出来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有可能引发____、越级____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信访问题,要及时研究处置方法并报有关领导和通报有关单位、部门。
4、重大节假日或敏感时期,要及时排查矛盾纠纷,明确责任,落实责任,重大活动制定处置方案,确保节假日、敏感时期辖区社会稳定。
5、要坚持边排查边调处,对于集中排查出来的各类矛盾纠纷,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依法调处,能够当场调处的简单矛盾纠纷要当地解决,及时调解,一般纠纷按程序进行,重大、疑难纠纷或易激化的矛盾纠纷,要____力量集中进行调处。
二、抄告督办制度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及时发出抄告单,限期改进;对在规定期限内问题未解决的,发出督办单予以督办,督促加大力度解决;经督办仍未解决问题的,发出黄牌警告书予以警示,并责成负责领导认真解决问题;问题仍未解决的,予以一票否决。
对抄告督办的矛盾纠纷,要按时报送办理结果,年终要检查落实情况,并列入年终考评项目。
三、信息报送制度每月____日前,向集团公司综治办报送上月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月报表和分析报告,实行“零报告”制度,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
分析报告主要包括四个部分:1、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作定性、定量分析;2、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特点、趋势及对策;3、正在调处和尚未调处的矛盾纠纷情况;4、典型矛盾纠纷的处理情况。
四、台账制度对矛盾纠纷内容进行客观、真实、详细的登记,对登记的纠纷,分门别类归档,妥善保存,以备复查。
要把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作为重要任务,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建立台帐,落实责任人,把排查出来的问题分类整理,及时采取措施化解,明确化解时限,化解一个,销号一个。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四篇)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矛盾纠纷是社会生活中常见的问题,解决矛盾纠纷需要有一套科学、规范的工作制度来进行排查和调处。
本文将阐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的基本原则、组织架构、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以期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参考。
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的基本原则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正公平原则:对待矛盾纠纷要坚持公正公平,不偏袒任何一方,根据事实、法律和政策进行客观分析和判断。
2. 协商一致原则:矛盾纠纷的调处应以协商一致为目标,尽量实现双方和解,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争端。
3. 快捷高效原则: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应尽快解决,减少诉讼和仲裁过程,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法律依据原则: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应基于法律法规,依法进行,遵守法律程序,保证调处结果的合法性。
5. 保密原则:矛盾纠纷的调处过程应保护当事人的隐私,保守秘密,确保工作的专业性和机密性。
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的组织架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的组织架构应包括以下岗位或部门:1. 矛盾纠纷调查员:负责对矛盾纠纷进行初步调查收集证据,并提供调处建议。
2. 矛盾纠纷调处员:负责矛盾纠纷的具体调查和排查工作,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争端。
3. 矛盾纠纷调处主任:负责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制定调处工作计划和策略。
4. 法律顾问:为矛盾纠纷调处员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确保调处过程的合法性和程序的正确性。
5. 矛盾纠纷调处委员会:由相关部门、单位的代表组成,负责矛盾纠纷的审理和决策,对涉及复杂或重大矛盾纠纷进行研究和决策。
6. 矛盾纠纷调处办公室:负责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包括案件登记、档案管理、文书制作等工作。
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的工作流程在确定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组织架构后,应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工作流程:1. 接收投诉:当事人向矛盾纠纷调处办公室提交书面或口头投诉后,办公室应及时接收并登记案件。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一、总则为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调解结合、公正高效、便民利民的原则,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落实排查调处责任,创新排查调处方法,提升排查调处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及时、就地、高效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
二、排查调处组织体系1. 乡镇(街道)、村(社区)应当设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构,明确负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负责本辖区内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
2.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应当设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3. 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行业调解、专业调解等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三、排查调处职责1.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构应当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2.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分析、预警和应急处置等制度,提高排查调处工作水平。
3.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构应当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和考核,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4.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构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化解矛盾纠纷。
四、排查调处流程1.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构应当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应当及时进行分析评估,确定调解方案。
2.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构应当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复杂程度和当事人意愿,选择适当的调解方式进行调解。
3.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构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了解事实真相,分清是非责任,引导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4.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构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调解协议得到有效履行。
五、保障措施1.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体系,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领导。
中学教职工矛盾纠纷调解制度(2篇)
中学教职工矛盾纠纷调解制度为了使校内可能出现的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发现、有效控制,妥善化解”,进一步加强我校的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积极打造“平安校园”、“和谐校园”,确保教育教学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学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特制定《南陈王学校教职工矛盾纠纷调解制度》。
一、调解领导小组主任:____成员:____二、矛盾纠纷排查制度认真做好老师的思想建设工作,利用政治学习时间,除对国家方针政策进行集中学习外,还要搜集案例对教职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
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思想觉悟,使教职工能在相互融洽的关系中团结合作,理解支持。
对教职工之间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采取召开____,个别谈心等方式把矛盾纠纷处理在萌芽状态。
利用家长会、家长委员会、家访等形式积极向家长宣传学校教育,争取家长及社会人士对教育的支持,创“家长放心,人民满意”的品牌学校。
妥善处理校园周边关系,教育好学生不损坏周边学校的设施设备,不损害群众利益。
虚心听邓周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如周边环境中存在对学校校产和师生安全极大隐患的人事,要时刻提高警惕,不能解决的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和公安机关。
三、重点疑难纠纷报告制度对发生多次或重大纠纷不能妥善解决的,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解决,报告要做到及时,真实,逐级上报。
每次情况的调查和协调要做好记录,以备上级部门参考和检查。
调查情况必须有当事人外的两人以上在场。
四、领导轮流值班制度主要领导实行____小时开机,包括节假日。
在上班期间,能下教师办公室了解群众情况和进入课堂听课,办公室保证有人值班,对来访者进行接待。
校长办公室对来访电话进行登记、答复、处理和汇报。
节假日期间实行值班制度,担任该天值班的人员不准外出并____小时保证通讯畅通。
不能现场处理的情况要做好协调、保护现场、人员施救等工作,努力把损失降低到最小。
五、接待登记制度建立对来访者进行登记制度,登记内容为姓名、住址、身份、来意等;保证不放可疑人员进入校园;门卫接待要注意文明礼貌,做到文明执勤,礼貌待人。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标准版本(5篇)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标准版本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
二、要定期排查辖区内的矛盾纠纷,确定办法,制定预案,做到“底数清楚,防范到位”。
三、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要及时进行调处,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初期,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小矛盾纠纷不出村,大矛盾纠纷不出乡镇。
四、对排查出的重大矛盾纠纷,要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联合调处,落实责任,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制订预案,做到排查一件,调处一件,教育一片。
五、对上级组织领导批办、督办的重大矛盾纠纷,要限时调处,未能如期办结,也不说明情况而造成群众越级上访,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和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二矛盾纠纷登记制度一、人民调解委员会应设立专门的民间纠纷登记薄。
人民调解委员会下设的调解小组也应设立登记薄。
二、每半月或一个月各小组将受理的纠纷,综合填入人民调解委员会登记薄内。
三、对于当事人的申请,调解人员应认真进行登记。
四、当事人如果是口头申请,调解人员听取当事人对纠纷情况的陈述,并按纠纷当事人陈述的内容进行登记。
五、在进行纠纷登记时,要严肃认真,尽量记当事人的原话。
六、对于濒临激化的纠纷或当即可以调解的简单纠纷,可以在稳定事态发展的基础上先行调解后补办纠纷登记手续。
七、纠纷登记后,应当分门别类归档,妥善保存,以便将来复查。
三纠纷案件收结制度一、统一收案。
所内工作人员要按照司法部门关于基层工作的业务范围、工作原则和服务程序的规定,遇到当事人申请调解的纠纷案件,要先进行登记,统一收案不容许个人私自收案。
二、统一委派。
对所内已登记的纠纷案件,非属重大疑难纠纷案件,由所长统筹考虑,统一进行委派,被委派人员要按照要求认真主持进行调解。
三、集体讨论。
遇有重大及疑难法律事务,须提交所务会议进行集体研究讨论决定,所内无法作出决定的,必要时向县局或乡镇党委报告。
四、统一收费。
所内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收费管理制度,不允许个人私自收费办理纠纷案件。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规章制度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施方案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规章制度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的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矛盾纠纷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特点。
为有效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工作需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基本原则1.预防为主,调解优先。
注重源头预防,及时排查发现矛盾纠纷,积极采取调解手段化解纠纷。
2.公正公平,合法合规。
在化解矛盾纠纷过程中,坚持公正公平,依法依规办理。
3.群众路线,服务群众。
充分发挥群众自治作用,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4.协同作战,合力攻坚。
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三、组织架构1.成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2.设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协调、组织、指导、督促等工作。
四、工作措施1.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定期对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化解。
2.建立矛盾纠纷信息数据库。
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进行分类、登记、录入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
3.建立矛盾纠纷调解机制。
充分发挥调解员作用,采取灵活多样的调解方式,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4.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培训。
加强对调解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调解能力。
5.加强法律法规宣传。
通过多种渠道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
6.建立矛盾纠纷化解激励机制。
对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具体实施步骤1.排查阶段:各责任单位对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进行拉网式排查,确保不漏掉一起纠纷。
2.分析阶段: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进行梳理分析,找出原因,制定化解方案。
3.实施阶段:按照化解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4.跟踪阶段:对已化解的矛盾纠纷进行跟踪了解,防止再次发生。
六、工作要求1.提高认识。
矛盾纠纷工作制度范文(3篇)
矛盾纠纷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解决机构内部矛盾纠纷,保证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构内部各类矛盾纠纷的处理工作。
第三条机构内部矛盾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劳动纠纷、合同纠纷、薪酬纠纷、职权纠纷等。
第四条机构内部矛盾纠纷处理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互利、解决问题。
第五条矛盾纠纷双方可以自愿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申请上级机构调解或仲裁。
第六条矛盾纠纷的处理结果应当依法合理公正,并及时向双方通报。
第七条机构领导对矛盾纠纷处理工作负有监督责任,必须及时安排人员处理矛盾纠纷。
第八条机构应当建立矛盾纠纷的档案记录,对各类矛盾纠纷进行归档管理。
第二章矛盾纠纷的处理程序第九条矛盾纠纷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向机构进行书面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第十条机构收到矛盾纠纷申诉后,应当及时召集双方进行调解。
第十一条调解过程中,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并进行公正中立的调查,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抗辩。
第十二条调解结果应当经矛盾纠纷当事人双方签字确认,并按照调解结果履行。
第十三条如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结果,可申请上级机构或相关部门进行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机构应当及时办理调解结果的执行工作,并记录相关进展情况。
第三章矛盾纠纷处理的工作职责第十五条机构内部矛盾纠纷处理工作由机构领导负责,并指派专人具体负责。
第十六条矛盾纠纷处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处理纠纷的技能。
第十七条矛盾纠纷处理工作人员应当保守矛盾纠纷当事人的隐私,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机构领导应当加强对矛盾纠纷处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素养。
第四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机构负责解释。
矛盾纠纷工作制度范文(2)矛盾纠纷工作制度是为了有效化解和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纠纷而制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矛盾纠纷工作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对这些问题和挑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范文(4篇)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范文公司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维护公司内部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高员工满意度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二条公司设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管理。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三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1. 及时了解和收集公司内各部门之间以及员工之间的矛盾纠纷情况;2. 进行矛盾纠纷的详细调查分析,找出问题症结;3. 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并征求相关各方意见;4. 组织召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会议,进行协商和沟通;5. 跟进解决方案的实施情况,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第四条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积极配合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小组的工作,提供真实的信息和意见,配合协商达成解决方案。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五条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分为以下几个流程:1. 接收投诉或发现矛盾纠纷;2. 矛盾纠纷小组组织调查和收集相关证据;3. 召开矛盾纠纷协商会议,听取各方意见;4. 矛盾纠纷小组根据会议结果制定解决方案;5. 解决方案实施跟进和评估。
第四章保密规定第六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涉及到各方的个人信息,相关人员需严守保密,不得泄露,违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奖惩措施第七条对于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提供有效解决方案的员工,公司将给予相应奖励和表彰。
第八条对于故意阻碍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提供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事实的员工,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罚,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九条本工作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所有。
第十条本工作制度的修订或废止,须经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审议,并报公司高层批准后方可实施。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范文(2)[公司名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化解工作,维护公司内部稳定和谐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制度(3篇)
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制度一、目的和依据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有效解决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矛盾纠纷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法》等法律法规。
二、工作范围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领域:劳动纠纷、邻里纠纷、住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恶意欠债等。
三、工作机构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的机构包括: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公安机关、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等。
四、工作程序1. 排查矛盾纠纷:利用群众举报、舆情监测等方式,及时排查社会上存在的各类矛盾纠纷。
2. 案件立案:对于发现的矛盾纠纷,依法维护当事人的申诉权益,并根据具体情况开展案件立案。
3. 调查取证:对于立案的矛盾纠纷,调查人员应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调查取证,收集证据材料。
4. 调解协商:调解人员应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和协商,解决矛盾纠纷。
在调解过程中,应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5. 制定调解方案:在调解过程中,各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调解方案,对于双方意见不一致的问题,可以进行讨论和修改。
6. 确认调解结果:在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调解人员应将调解结果书面确认,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7. 执行调解协议: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应按照协议内容进行履行,各方应配合执行,并定期进行协议履行情况的检查。
8. 结案和总结:经调解人员确认调解协议已履行完毕后,对矛盾纠纷案件进行结案,并对工作进行总结和归档。
五、责任和权益保障1. 调解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调解经验,并保证调解工作的独立性和中立性。
2. 当事人有权参与调解过程,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解决方案,并有权知悉案件的调解进展和结果。
3. 调解人员应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和案件资料进行保密,确保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
六、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工作制度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并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企业矛盾纠纷调解规章制度
企业矛盾纠纷调解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企业内部矛盾纠纷的及时解决,保障企业正常运转,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各类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第三条企业内部矛盾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员工之间、员工与管理层之间、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各类纠纷。
第四条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应依法依规、公开公正、及时有效。
第五条企业内部矛盾纠纷的调解原则是协商一致、公正公平、保障权益。
第六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解机构和工作制度,明确调解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企业应加强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员工理性解决矛盾纠纷,避免激化矛盾纠纷。
第八条企业应鼓励员工通过内部矛盾纠纷调解机构解决矛盾纠纷,避免通过外部途径解决。
第二章调解机构的设置和职责第九条企业应设立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主要负责企业内部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第十条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由企业领导和独立调解人员组成,其中独立调解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
第十一条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接受员工申请调解,并进行调查核实;2. 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谈判;3. 制定调解方案,并监督执行;4. 定期评估和完善调解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独立调解人员应独立公正、客观中立,不得偏袒任何一方,并严格保守当事人的信息。
第三章矛盾纠纷调解的程序第十三条员工发现或者遇到矛盾纠纷时,应首先向所在部门的负责人申请调解。
第十四条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报告,并协助开展调解工作。
第十五条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应及时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制定调解方案。
第十六条调解方案应当公正公平、合理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双方当事人应认真履行调解方案,如有不服可提出申诉。
第四章矛盾纠纷调解的保障措施第十八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员工权益保障机制,及时解决员工的合法诉求。
第十九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员工培训机制,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
第二十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激励机制,鼓励调解人员积极参与调解工作。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5篇)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
二、要定期排查公司内的矛盾纠纷,确定办法,制定预案,做到“底数清楚,防范到位”。
三、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要及时进行调处,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初期,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小矛盾纠纷不出班组,大矛盾纠纷不出公司。
四、对排查出的重大矛盾纠纷,要积极____协调有关部门联合调处,落实责任,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制订预案,做到排查一件,调处一件,教育一片。
五、对上级____领导批办、督办的重大矛盾纠纷,要限时调处,未能如期办结,也不说明情况而造成群众越级____,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和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2)是一个组织或机构建立的一套规章制度,用于解决内部成员之间或与外部相关方之间的矛盾纠纷。
这个制度旨在通过合理、公正、高效的方式处理和解决各种矛盾纠纷,确保组织的稳定运行和良好的人际关系。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的主要目的是:1. 排查和调查矛盾纠纷的起因、原因和相关证据,确保问题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2. 确定合适的调处方案和措施,以达到双方或多方的公平、合理和满意的解决结果。
3. 进行调处过程的监督和记录,以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4. 提供专门的人员和机构,负责处理和调处矛盾纠纷,保证专业和专业机构能够及时、有效地介入。
5. 定期评估和改进制度,以满足不同矛盾纠纷的处理需求,确保制度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平、公正、客观、互利互谅、一事一议、依法依规等。
同时,制度还应考虑事前咨询、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解决方式,为不同情况下的矛盾纠纷提供多种选择。
此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还应具备保密性、协调性和教育性的特点,以避免冲突的恶化和溃疡同时提高内部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总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是一个组织或机构必备的制度,它可以帮助解决各种矛盾纠纷,维护良好的内部秩序和外部关系,促进组织的发展和稳定。
化解矛盾纠纷规章制度
化解矛盾纠纷规章制度引言矛盾和纠纷是人与人之间难以避免的现象,如何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是每个社会都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重要问题。
为了加强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本文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化解矛盾纠纷的规章制度,以期为社会各界提供参考。
一、建立五级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为了更好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应建立五级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和乡镇级矛盾纠纷化解机构,各级机构之间建立协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有序互动的工作格局。
国家级机构主要负责处理重大复杂矛盾纠纷事件,省级机构负责协调和指导地方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市县乡镇级机构负责具体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二、建立权责清晰的矛盾纠纷化解机构为了保证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效果,应建立权责清晰的矛盾纠纷化解机构,明确各级机构的职责和权力范围。
国家级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和制定矛盾纠纷化解政策,省级机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地方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市县乡镇级机构主要负责具体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三、建立公平公正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为了确保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公平公正,应建立公平公正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坚持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依据,以程序为依据,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朝着规范化、法治化方向发展。
要建立完善的矛盾纠纷处理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乱象滋生。
四、建立效率高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为了提高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效率,应建立效率高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执法水平,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实现精准化、智能化、快速化。
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专业化水平,培养一支高素质、高效率的化解矛盾纠纷专业队伍。
五、建立健全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为了提高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持久性和稳定性,应建立健全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培养大家公民意识,增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自觉性。
要积极推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融合,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制度
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内部发生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对外围保密。
第三条矛盾纠纷处理应本着公平、公正、客观、及时、人性化原则。
第四条各级部门的矛盾纠纷由直接上级协调解决,上级部门调处不了的,可向人力资源部门申诉。
第五条各部门应配备专职纠纷调处员,定期接受相关调处培训。
第六条申请纠纷调处的一方对于调处人员的意见有异议的,可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更换调处人员的要求。
第二章纠纷申报和受理第七条一方在发生矛盾纠纷后应及时向直接上级或人力资源部门申报。
第八条申报纠纷必须注明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双方主要情况及调处意见等核心内容。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门收到申报后,应当立即进行受理,做好相关记录,并派遣专人进行调查了解。
第十条在受理后,人力资源部门应当根据需要组织相关当事人进行协商,听取双方的诉求和意见,积极寻求解决方案。
第十一条在双方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达成协议。
第三章纠纷调处方式第十二条纠纷调处方式包括调解、协商、仲裁等多种形式。
第十三条调解是一种自愿和友好的方式,调处员应当以中立、公正的态度,促进双方协商达成一致。
第十四条协商是指在调解的基础上,双方就矛盾纠纷的具体细节进行磋商,达成最终解决方案。
第十五条仲裁是指在调解和协商无法解决矛盾纠纷时,由专业仲裁员进行公正判断并做出裁决。
第十六条纠纷调处结果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相关当事人,并保密调处过程和结果。
第四章调处员的职责第十七条调处员应当熟悉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应对能力和独立思考能力。
第十八条调处员应当维护调处的公正和公平,不得向任何一方偏袒。
第十九条调处员应当保守职业秘密,绝对保密当事人的个人信息。
第二十条调处员应当对纠纷调处的结果负责,确保双方达成协议并得到执行。
第五章调处后的监督第二十一条调处过程应当留有详细记录,进行归档管理,以备日后追溯。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范文(5篇)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依法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权益,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本县/市/区范围内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第三条本工作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程序和要求,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的贯彻执行。
第四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原则包括依法原则、公正公平原则、及时高效原则、协商一致原则、舆论引导原则、依法处理原则等。
第二章工作机构第五条建立完善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构,由政府主管部门牵头,多部门协作参与。
第六条主管部门负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组织协调、政策制定、制度建设、信息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矛盾纠纷的调查、处理,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工作,并监督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
第八条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履行依法调解纠纷的职责,负责组织矛盾双方进行协商和调解工作。
第九条公安机关负责维护社会稳定,及时介入处理暴力矛盾纠纷事件,确保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十条司法部门依法行使司法权力,对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结果进行监督和审查。
第十一条媒体机构承担矛盾纠纷的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宣传化解成果和经验,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二条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由政府主管部门牵头进行,根据不同矛盾纠纷的性质和情况,可以组织多部门协作排查。
第十三条矛盾纠纷的排查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一)收集矛盾纠纷相关信息,建立矛盾纠纷数据库,包括当事人信息、矛盾纠纷情况、现场照片、证据材料等;(二)核实矛盾纠纷情况,查明各方主张和事实依据,了解背景和原因;(三)分析矛盾纠纷的性质和趋势,评估矛盾纠纷的可能影响和危害,做出综合评判;(四)制定矛盾纠纷的排查方案,明确责任和任务,确定工作的时间节点和工作路径;(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勘察和调查,听取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和意见;(六)整理矛盾纠纷的排查资料,形成报告并上报主管部门;(七)根据排查结果,制定化解方案,协商各方当事人参与;(八)协助矛盾纠纷当事人等各方签订化解协议,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九)对矛盾纠纷的化解成果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协议的履行;(十)及时总结矛盾纠纷的化解经验,形成工作报告和案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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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调解处理中心制度
第一条对全区各类可调性矛盾纠纷坚持以调解为基础,实行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对接联动。
第二条调解过程中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发阶段,防止激化、扩大。
第三条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调解责任,加强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个环节紧密衔接,在最短时间内化解矛盾。
第四条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的工作贯穿于调解的整个过程,引导群众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诉求,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各乡镇(街道)要以和谐平安联创中心为工作平台,以联调工作机制为载体,组织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法庭、信访办等职能部门及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参与社会矛盾纠纷联防联调。
第六条中心负责指导管理本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对于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进行分流指派;协调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矛盾纠纷调处;组织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矛盾纠纷的协调调处;对调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验收评比,总结推广经验;对调处单位提出奖惩建议。
第七条各乡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做好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与相关部门的“三调联动”工作;积极调处上级部门交办、督办的案件,积极参与调处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矛盾纠纷及其他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及时汇报本部门、本系统开展联调工作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联动工作机制
1、行政调解案件受理来源为:行政职能部门在排查或接待来电来信来访案件及日常工作中掌握到的;公安派出所或人民法庭人民调解联络员移交的;乡镇(街道)和谐平安联创中心受理的。
2、根据行政部门的职能和矛盾纠纷的性质,先行归口调处。
对归口办理单位调解确有困难或分工不明确的矛盾纠纷,交中心协调有关部门调处。
3、根据矛盾纠纷的大小,明确不同的调处期限。
对于切实难以达成调解协议的,引导当事人进入法律程序。
第九条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
1、法院(庭)对各类起诉案件先审查分类,对适应调解的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将案件移至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2、对于可调解的民事纠纷,由法院(庭)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暂缓立案,移至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经调解,双方达不成协议,由人民法院审查立案。
3、民事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对部门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移至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经调解,双方达不成协议,由人民法院依法审判。
4、对经调解形成《人民调解协议书》后又起诉的案件,人民法院要及时受理,依法确认其法律效力;对当事人不主动履行协议的,人民法院要依法执行。
第十条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
1、各行政职能部门统一受理涉及本部门的矛盾纠纷。
信访部门可受理其他行政职能部门的纠纷。
2、行政职能部门和信访部门对于受理的一般矛盾纠纷,由其指令下属部门按程序调处;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引导当事人进入司法程序。
3、人民法院对可以行政调解的案件,在立案前,应主动告知当事人,可以先行行政调解。
4、对经行政调解已达成协议的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应优先审执。
5、对不服司法部门处理结果而引发的涉法涉诉上访案件,各相关部门应及时主动采取联动行动,积极配合司法部门做好息诉罢访工作,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第十一条跟踪回访机制
无论各部门受理并调解的本地本部门矛盾纠纷,或是通过“三调联动”联调的矛盾纠纷,均应按法律、政策和规定程序要求受理、分流、移交、调解,并在调处完毕一个月内进行跟踪回访,确保调解效果。
第十二条对因组织不力、保障不到位,导致调解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对因排查调解不力而导致矛盾激化,诱发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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