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正与法官责任追究
健全法官惩戒机制实施方案
健全法官惩戒机制实施方案在司法实践中,法官是执法者和裁判者,其公正、公平、廉洁的执行司法职责对于维护社会正义至关重要。
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官惩戒机制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为了更好地健全法官惩戒机制,保障司法公正,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建立健全的法官责任追究制度。
对于法官的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建立起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确保法官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司法公正。
同时,对于法官的失职失责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确保法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司法公信力。
二、加强法官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的法官监督机制,包括对法官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对法官的行为进行严格监督,对法官的生活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等,以确保法官依法公正执行职责,维护司法公正。
三、加强对法官的培训和教育。
建立健全的法官培训和教育机制,对法官进行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的培训,提高法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增强法官的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
四、建立健全的法官激励机制。
对于表现突出、业绩优秀的法官,应当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激励,激励法官更好地履行职责,维护司法公正。
同时,对于工作不力、违法违纪的法官,应当给予相应的惩戒和处罚,确保法官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司法公正。
五、加强法官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的法官选拔任用机制,选拔和任用具有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的法官,加强对法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法官队伍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六、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引导。
鼓励社会各界对法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加强对法官的舆论引导,增强社会对法官的信任和支持,维护司法公正。
七、建立健全的法官惩戒机制评估机制。
定期对法官惩戒机制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法官惩戒机制的有效实施。
通过以上实施方案,将有助于健全法官惩戒机制,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希望各级司法机关和相关部门能够认真贯彻落实这一方案,不断完善法官惩戒机制,推动司法体系的健康发展。
探析当前司法公正中存在的问题
探析当前司法公正中存在的问题下文为大家整理带来的探析当前司法公正中存在的问题,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司法公正是指对案件进行公平的审理和做出正确的裁判,意味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受到平等充分的保护,社会的公正和正义得到实现。
随着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使命的提出,司法公正已经成为社会民众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原有的利益格局被打破,引发的各种纠纷明显增多,司法任务越来越繁重,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与效率的要求越来越高,但目前我们在司法理念、司法体制、管理制度、队伍素质等方面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司法公正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必须及时解决这些问题,才能确保实现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不失,确保实现司法公正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推进作用。
一、当前影响司法公正的主要因素(一)法院设置地方化、人事管理行政化,导致难以真正实现司法独立一是法院人事体制的地方决定权形成了司法权地方化。
地方法院由同级人大产生,法官由同级人大任免,人事由本地党政部门管理,法院从上到下都要受地方权力的影响导致司法权力的地方化。
二是审判的物质资源来自于地方政府,助长了司法权地方化。
现行体制下,法院的财政预算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中,法院人员的工资、福利、兴建法庭都需要地方政府予以解决,所以法院必须和地方政府处好关系,否则很难从地方政府争取到资金财物这种状况也使法院成为部分党政领导推行地方保护主义的工具,实践中经常将行政执法活动的规律适用到司法活动中,严重破坏了法律的权威,使得法院的审判活动丧失了其应有的独立性。
(二)法院的内部管理行政化使得法院的审判活动丧失了其应有的独立性,从而丧失其应有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一是法院内部的审判管理带有浓厚的行政管理色彩。
长期以来,实行层层审批,层层把关的审判管理机制,审与判分离,更为严重的是它导致了法官体制和法官素质低下的恶性循环。
我国法官责任追究和法官豁免制度研究
152当代思潮我国法官责任追究和法官豁免制度研究法官责任追究制度法官责任承担方式法官责任,根据所应承担责任的种类可以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等;根据所应承担责任所处的场域不同,可以分为司法内责任和司法外责任;根据所应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的不同,可以分为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违法审判责任。
法院系统在法官问责方面存在着错案责任追究、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纪律责任追究、案件改发责任追究、信访责任追究等多种不同的名目。
法官责任追究存在的问题第一,责任追究的对象和标准不统一。
《宪法》《刑法》《法官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规范性文件对我国法官责任追究制度均进行了相关规定。
但这些原则性的规定在为什么追责、追究何责、如何追责等问题上表述并不一致,容易造成追责问题的混乱。
第二,追责程序启动的随意性。
《法官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法官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对法官的追责应遵循正当程序原则。
”行政处分尚且有如此严格的原则性规定,刑事追责更应该谨慎。
但是,在实践中,当错案结果发生时,部分单位可能根据结果随意启动错案责任追究机制,用行政权随意对法官进行制裁。
法官责任追究中行政权对司法权的随意干涉,不仅仅损害了法官个人权益,更会损害司法的权威。
法官责任豁免制度法官责任豁免制度的理论依据古典宪政理论基于人性恶的逻辑起点,认为人所行使的权力应当受到防范与限制,最终形成了权力制衡制度,即为防止权力被滥用,以权利制约权力,其核心在于控制权力。
新宪政论在肯定古典宪政论限权价值的同时,指出面对国家权力扩张,应当呈现的状态是保障权力的正确运行,是受到制约与能动进取的统一。
审判权作为公权力的一种,不仅要控制审判权扩张,而且要设置制度保障审判权独立、公正的运行。
法官行使审判权是典型的司法权运行样态,为保障法官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惩戒制度应运而生。
办理案件的责任倒查机制
办理案件的责任倒查机制1. 引言办理案件的责任倒查机制是指在司法和执法过程中,对参与案件办理的各方进行责任追究和倒查的制度。
该机制的目的是确保案件的公正、透明和高效办理,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公信力。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办理案件的责任倒查机制。
2. 责任倒查的重要性办理案件的责任倒查机制是司法和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以下重要性:2.1 提升司法公正责任倒查机制可以追究执法人员、法官和检察官的失职、渎职行为,以确保司法的公正和权威。
通过追究责任,可以对滥用权力、徇私舞弊等不正当行为进行处罚,从而维护司法的公信力。
2.2 预防工作漏洞责任倒查机制可以通过梳理、分析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工作漏洞和问题,为日后类似案件的办理提供经验教训,避免重复犯错,提升办案效率和质量。
2.3 加强制度建设责任倒查机制可以推动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加强内部管理和制度建设。
通过对责任追究的实施,可以发现和弥补现行制度的不足,形成更加完善的法律和执法环境。
3. 责任倒查的程序和方法责任倒查的程序和方法需要确保客观、公正、全面和及时。
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确定追责对象首先要确定需要追究责任的对象,包括执法人员、法官、检察官等相关人员。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可能存在多个环节和多个参与人员,需要明确责任的界定。
3.2 收集证据收集和整理与案件办理相关的证据是责任倒查的重要环节。
这些证据可以来自于现场勘查、询问笔录、相关文件等。
要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3.3 成立责任倒查组织根据需要,可以成立责任倒查组织,负责对案件办理过程中涉及的人员进行倒查和追责。
责任倒查组织应当独立、中立,并且有足够的权力和资源来开展调查工作。
3.4 进行责任核实责任倒查组织应当对案件办理的各个环节进行核实,梳理工作流程和责任分配。
核实的目的是查明责任的主体和过程,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失误。
3.5 追究责任在核实责任后,应当对涉及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法官责任追究机制之完善
法官责任追究机制之完善近年来,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法官责任追究机制也已经逐渐完善。
但是,仍有部分法官存在违法违纪行为,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同时针对违规法官进行惩戒,以更好的维护司法公正。
那么,如何完善法官责任追究机制呢?首先,建立更加周全的监察机制。
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人事纪律、工作纪律,特别是司法纪律需要得到加强。
建立完善的监察机制,加强对法官的日常监督与管理,严厉打击不当行为和违纪违法行为,将不法行为及时发现并进行处理。
其次,要建立比较完备的调查制度体系。
假如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法官存在问题,应该推动追责程序尽快启动。
此时,可以引入专业化的调查团队,有必要还可以出资引入第三方权威机构进入调查,以确保司法公正。
最后,必须对不负责任或滥用权力的法官进行处罚,对其他律师或生命财产的当事人进行补偿,同时追究法官的法律责任。
依据他们的情况,可以按照两种惩罚方式,即行政处罚和刑事制裁。
行政处罚是为了追究责任人的行政性质的弊病和赔偿,而刑事制裁则是指法院的追究刑事责任,如判处刑期、罚款等。
下面让我们看一下三个有关法官责任追究机制的案例:1. 陕西省律师王松平案:2013年,陕西省委组织部门决定调查该省高院的原审判长,后发现其非法署名、违规办案。
最终,该法官被解除职务。
2. 江苏省法院串案案件:2017年,因江苏省高级法院两位法官串案,致160家当事人遭遇莫须有的非法拘禁。
随后,该院开展调查,结果启动了两名涉案法官的追责程序。
3. 山东聊城某法院缉私案:2018年,聊城某地法院缉私案被曝光,该院两名法官非法提供较轻处罚办法、伪造证据,导致了委员会审理的错误结论。
最终,该院被纪委通报,追究有关法官的法律责任。
正如以上案例所示,完善法官责任追究机制对于维护司法公正至关重要。
只有秉持公正、规范的价值观念,才能在司法领域完美的展开。
另外,对于惩戒不当行为,应该把握一个度。
在打击司法不公正的行为的同时,也不应断章取义、错误处理问题。
关于适用新修订法官法第十二条的答复意见
关于适用新修订法官法第十二条的答复意见一、概述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我国法官职业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和重视。
为了进一步明确法官的职责和权利,保障其正当权益,我国不久前对《法官法》进行了修订。
其中,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了法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对于法官的职责范围和权力运用提出了明确要求。
针对新修订法官法第十二条所涉及的问题,我们在此提出相应的答复意见。
二、关于新修订法官法第十二条的解读1.法官的基本权利新修订法官法第十二条规定,法官享有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包括审理案件的独立性、责任追究和安全保障等。
这些基本权利的保障,是保障法官履行职责的重要保障。
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应当独立公正,同时也要对自己的裁判结果承担责任,不得受到干扰和威胁。
为了保障法官的工作安全,必须加强对法官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其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2.法官的基本义务根据新修订法官法第十二条规定,法官还应当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和义务,包括审理案件的公正、廉洁等。
法官应当以法律为准绳,做到公正审理案件,不得向当事人或者第三人索取财物。
法官还应当树立正确的职业操守,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维护司法权威和尊严。
三、关于新修订法官法第十二条的适用1.关于法官的独立审判权针对新修订法官法第十二条关于法官的独立审判权,应当在实际工作中予以充分保障。
各级法院应当建立健全法官独立审判的机制,切实保障法官审理案件的独立性,不受外界干扰和压力。
也要加强对干扰法官行使独立审判权的行为进行惩处,确保法官在审判过程中能够依法行使独立审判权。
2.关于法官的责任追究在新修订法官法第十二条中明确规定,法官应当对自己的裁判结果承担责任。
对于法官的错误判决或者过失,应当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对于公然违反法律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3.关于法官的安全保障针对法官工作中的安全问题,各级法院应当加强对法官的安全保障。
建立健全法官安全保障的机制,确保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司法责任制改革四项内容
司法责任制改革四项内容司法责任制改革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旨在建立健全司法责任制度,提高司法公正和效率。
司法责任制改革涉及诸多方面,包括法官责任、检察官责任、法庭责任和律师责任等。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介绍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内容。
一、法官责任制改革法官责任制改革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
法官责任制改革旨在建立健全法官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法官的权力和责任。
在法官责任制改革中,需要明确法官的职责和义务,规定法官的行为准则和标准,加强对法官的考核评价和监督管理,确保法官依法独立公正履职,不受任何干扰和影响。
二、检察官责任制改革检察官责任制改革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检察官责任制改革旨在建立健全检察官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检察官的权力和责任。
在检察官责任制改革中,需要明确检察官的职责和义务,规范检察官的行为准则和标准,加强对检察官的考核评价和监督管理,确保检察官依法履职、公正执法,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三、法庭责任制改革法庭责任制改革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法庭责任制改革旨在建立健全法庭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法庭的权力和责任。
在法庭责任制改革中,需要明确法庭的职责和义务,规范法庭的工作流程和程序,加强对法庭的考核评价和监督管理,确保法庭公正、高效地审理案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律师责任制改革律师责任制改革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律师责任制改革旨在建立健全律师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律师的权力和责任。
在律师责任制改革中,需要明确律师的职责和义务,规范律师的行为准则和标准,加强对律师的考核评价和监督管理,确保律师依法履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正和法治建设的顺利进行。
司法责任制改革涉及法官责任、检察官责任、法庭责任和律师责任等多个方面。
通过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权力与责任的关系,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管理,司法责任制改革旨在推动司法公正和效率的提升,维护社会稳定和法治建设的顺利进行。
刑事诉讼八大原则
刑事诉讼八大原则一、法定原则法定原则是指刑事诉讼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依法办案,不准随意扩大指控范围或适用法律。
法定原则确保了诉讼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保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二、公开原则公开原则是指刑事诉讼应当公开进行,除非法律规定不公开的情形,否则一般应当公开开庭审理。
公开原则保障了诉讼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使公众能够监督司法活动,提高了司法的公信力。
三、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指刑事诉讼应当公正进行,法官、检察官、辩护人等司法工作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公正原则体现了司法公正的价值追求,保证了案件的公正审理,维护了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
四、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指刑事诉讼中,各方当事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分贵贱、贫富、种族等差别待遇。
平等原则体现了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保护了每个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五、合法证据原则合法证据原则是指刑事诉讼中,只有合法取得的证据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合法证据原则保证了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防止了非法证据的使用,增加了刑事诉讼的公正性和可信度。
六、责任追究原则责任追究原则是指刑事诉讼中,对犯罪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对无罪的人要依法宣告无罪。
责任追究原则保护了无辜者的权益,维护了社会的正常秩序,使刑事诉讼更加公正合理。
七、独立原则独立原则是指刑事诉讼中,法官、检察官等司法工作人员应当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干涉。
独立原则确保了司法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维护了司法权力的独立性和公信力。
八、速裁原则速裁原则是指刑事诉讼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拖延。
速裁原则保证了案件的及时审理,减少了被告人的等待时间,提高了司法的效率和公信力。
同时,速裁原则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刑事诉讼八大原则是法定原则、公开原则、公正原则、平等原则、合法证据原则、责任追究原则、独立原则和速裁原则。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要素,确保了刑事诉讼的公正、合法和高效进行。
我们应当始终坚持和贯彻这些原则,促进司法的公正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司法责任制背景下法官责任豁免制度探析
司法责任制背景下法官责任豁免制度探析
司法责任制是指法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而法官责任豁免制度是指在特定情况下,法官免责的一种制度。
本文将探析司法责任制背景下法官责任豁免制度的存在意义、法律规定以及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法官责任豁免制度的存在意义在于保障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
法官作为司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独立行使审判权是司法公正的基础。
如果法官在履职中需要时刻担心自己会因错误判决或疏忽失职而受到惩罚,就有可能影响其独立判断的能力和决策的公正性。
对法官的责任进行适度豁免,可以确保法官在审判过程中更加独立和公正。
法律上对于法官责任豁免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我国《法官法》第三章第十五条,法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履行法定职责,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定判断案件,作出的审判活动享有法律责任豁免。
这意味着法官在合法范围内履行职责时,不受惩罚或追究责任。
法官责任豁免制度并非无条件的。
根据《法官法》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法官在以下情况下,不享有法律责任豁免:违反法律、法规或职业道德,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案件发生严重错误;以贪污受贿、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犯罪行为滥用职权;对当事人进行了侵权、违背基本人权等严重违法行为。
法官责任豁免制度对司法公正存在一定的影响。
一方面,适度的责任豁免可以保障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确保法官在纠纷解决中维护公正和法律的权威。
过度的责任豁免可能导致滥用职权,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而破坏司法公正。
法官责任豁免制度需要在保护法官独立性的设置相应的监督和制约机制,以防止滥用职权和错误判决的发生。
法官的责任制度
法官的责任制度作为司法系统中最为重要的角色之一,法官在维护法律公正和保障公民权利方面承担着重要的责任。
为了确保法官的公正、公平和独立,许多国家都建立了一套严格的法官责任制度。
本文将探讨法官的责任制度的定义、重要性以及其在不同司法体系中的具体内容。
一、法官的责任制度的定义法官的责任制度是指通过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和行为准则,确保法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遵循公正、公平和独立的原则,并对其行为进行监督和追究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保证司法公正,维护法律权威,促进社会稳定与发展。
二、法官的责任制度的重要性法官的责任制度对于司法体系的健康运行和公正裁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它保障了法官的独立性,使其能够在审判过程中不受外界压力干扰,保持中立和客观的立场。
其次,责任制度确保了法官的公正和客观判决,防止个人偏见和腐败问题的发生。
再次,它增加了司法机构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提升了人们对司法体系的信任和尊重。
最后,责任制度也为当事人提供了救济途径,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三、法官的责任制度在不同司法体系中的具体内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司法体系在法官的责任制度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法官责任制度的具体内容:1. 法官资格审查法官在任职前需要经过严格的资格审查,包括学历、专业背景、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考核。
这样可以确保法官具备足够的专业素质和道德水平,以履行其职责。
2. 法官行为规范法官需要遵守一定的行为规范,包括廉洁奉公、中立公正、勤勉尽责等。
他们必须在审判过程中遵循法律原则,并且不受外界利益干扰。
同时,法官还要遵守审判程序的要求,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3. 法官监督机制为了确保法官的行为符合规范,许多国家建立了独立的法官监督机制。
这些机制包括法官评议委员会、法官事务检察部门等,负责对法官的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
4. 法官违法违纪处罚制度当法官违法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被发现时,必须追究其责任。
这包括对其进行适当的纪律处分,如警告、罚款、停职甚至解职等。
提高审判效果的措施
提高审判效果的措施引言审判是司法系统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直接关系到公正公平的司法判决。
提高审判效果不仅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更好的司法保障,同时也能提升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和社会认可度。
本文将探讨一些能够提高审判效果的措施。
1. 加强专业能力培养审判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法官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以及丰富的实践经验。
因此,加强法官的专业能力培养是提高审判效果的关键措施之一。
为了加强专业能力培养,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建立健全法官培训体系,包括定期举办专业知识培训、案例分析等活动,提高法官的专业素养和理论水平;•鼓励法官参与司法实践,通过实际案件的审理经验,提高法官的实践能力和技巧;•加强与学术界的合作,与法学院、研究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探讨和研究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问题。
通过加强专业能力培养,可以提升法官的专业水平,从而提高审判效果。
2. 加强信息化建设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化建设已经成为提高审判效果的重要手段。
合理利用信息化技术可以提高审判效率、加强裁判文书的质量控制,进而提高审判效果。
下面是一些加强信息化建设的措施:•推动建设电子裁判文书系统,实现裁判文书的电子化管理和存档,方便检索和查阅;•建立电子证据管理平台,提高证据的收集、管理和呈现效率,减少证据丢失和篡改的问题;•加强数据共享与交流,打破不同系统之间信息壁垒,实现信息的无缝对接。
信息化建设可以提高审判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为法官提供更准确、更全面的案件信息,有利于更加公正公平地进行审判。
3.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当前,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正在不断深化,为提高审判效果提供了重要机遇。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可以推动审判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科学化。
具体的措施包括:•加强对审判公正性的监督,建立健全独立的监督机制,防止一切形式的干预和操纵;•完善审判流程,推进审判制度的改革,提高审判效率和质量;•加强司法公开,通过公开审判、公开裁判文书等方式,促进司法透明和公正。
浅论司法公正
浅论司法公正【内容摘要】司法是保障人民自由权利、实现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
司法作为法治的构成要素,其基本功能是借助公共权力对各种法律争端做出最终的权威性解决。
司法功能的实现建立在司法公正的基础上。
司法公正涵盖整个司法过程,其价值蕴含包括适用法律平等、诉讼程序正义和判决结果公平三个方面。
本文通过对司法公正内涵的探讨、分析我国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以及主要原因,试图找出一些解决方法,提高司法地位、树立司法权威,通过实现司法公正来真正实现中国民主化、法治化。
【关键词】:司法公正和谐社会司法体制改革现代司法理念一、司法公正的概述司法作为解决、裁判社会冲突或争议的活动。
司法公正,是指通过司法活动实现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合理分配,是指法律所蕴含的精神和价值被司法机关准确地在裁判活动中加以贯彻和体现。
实际上就是一种在当事人之间合理、公平地分配程序性和实体性权利和利益的活动。
司法公正涵盖整个司法过程,包括适用法律平等、诉讼程序正义和判决结果公平三个方面。
[①]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生命和灵魂,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在法治社会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②]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是依法治国的动态表现,是法律正义与道德正义在社会现实生活中的实现。
二、司法公正的内涵司法公正的基本内涵就是要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坚持和体现公平与正义的原则。
司法主要指法院的审判活动;公正的含义则包括公平、平等、正当、正义等。
[③]司法公正既要求法院的审判过程遵循平等和正当的原则,也要求法院的审判结果体现公平和正义的精神。
前者可以称为程序公正,后者可以称为实体公正。
它们共同构成了司法公正的基本内容。
实体公正,是指司法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严格按照行政实体法、民事实体法和刑事实体法的规定处理各种行政、民事或刑事案件。
就是说司法活动就诉讼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义务关系所做出的裁决或处理是公正的。
维护实体公正,是社会价值观的体现,是司法机关的天职。
司法公正与法官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兼论法律运行的不确定性
正 义的体现 ,要使事物合 于正 义 , 有 毫不偏 私 的权 衡 , “ 须
法 律 恰 恰 是 这 样 一 个 中道 的权 衡 。在 法 治 社 会 里 , ” 司法 公 正 是 一 个 为 社 会公 众关 注 的 永 恒 话 题 , 在社 会 政 治 生 活 中
个 纠纷未得 到根本解 决 , 么社会 机体上就可能产 生溃 那
二、 法官错 案 责任 追究 制 度的现 状及误 区
“ 错案追究制度” 是我 国 自上世 纪八 、 十年代试行 , 九
并在全 国法院推广 的一 项 旨在加强对法官进行监督 , 确保 办案质量的重要举措 , 这一制度对保 障诉讼 当事人 的合法 权益 , 提高法 官的素质和确保案件得到公正 的审理无疑具
何谓“ 错案” ?根据传统的司法理念 , 司法以追求实体
收稿 日期 :o9 9 5 20一O —2 作者简介 : 聂峰(90 )男 , 17一 , 甘肃 武威人 , 现为酒泉 职业技术学院讲师 , 主要从 事法学理论教 学与研究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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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 笙 2期 29 2卷 20 第 l 月
发挥着越来越 重要的作用 。
一
烂的伤 口; 如果 纠纷 是 以不适 当的 和不 公正 的方式 解 决 的, 么社会 机体上就会 留下 一个创 伤 , 那 这种创伤增多 , 又 有可能严重危及对令人 满意的社会秩序 的维护 。[ 因此 , ”1 ]
如果 一个国家的社会纠纷得 不到及时的矫正和救治 , 同一
仍然是法律界的经典 。 法律 的运行实质上也是指法律关 系的运行 , 它构成 了 在法律规范下的“ 系事 实” 关 。社会 主体 的纠纷往往 就是
因为此种关系事实 的模糊不 清 、 存有瑕疵 , 即使“ 系事 或 关 实” 严谨清晰 , 但这一事 实中的当事人们却要么 出于故 意 ,
浅析我国法官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浅析我国法官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我国法官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目的是为了遏制和减少因法官的错误判决和错误执行而带来的法律风险与社会损害。
该制度是中国司法改革中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法治建设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本文将从责任追究对象、责任追究程序、责任追究标准等方面对我国法官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进行浅析。
责任追究对象我国法官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规定了多个责任追究对象。
除了直接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官、书记员等司法工作人员外,还包括了直接领导者、监督检查人员等第三方责任人。
其中,直接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官、书记员等司法工作人员是该制度的主要追究对象。
针对他们的违法行为,相关法规制度规定了相应的追究程序与标准。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故意杀人、放火、爆炸犯罪案件应用死刑的具体应用标准》中规定,“对在死刑立功阶段对被告人有非法证据的主审法官、审判长,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移送有关机关给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
”对违法行为严重的法官,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除此之外,直接领导者及监督检查人员也属于责任追究对象。
在我国,法院通过内部监察、人事考核等方式加强对直接领导者的监督,确保其能够履行管理和重大决策责任。
监督检查人员则通过督察、监督、评估等方式,对各类法院和司法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我国法官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规定了相应的责任追究程序。
具体而言,法院通过对某一案件的权威评审,对其公正性和法定性进行验证,确保司法实践与法律规定的一致性。
对于发现某一案件存在错误判决或执行,可以通过司法内部监察、人事考核等程序,通过问责、撤职等方式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个别情况下,相关责任人还可能因错误判决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错案责任追究标准是法律、法规规定的,主要有三种标准:法律标准、程序标准和规范标准。
法律标准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运用是否符合法定标准。
程序标准则着重考核法官是否严格遵守司法程序和规范,从而确保审判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责任的明确与追究
法律责任的明确与追究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法律责任的明确与追究变得越来越重要。
明确法律责任可以保护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维护公平正义,确保个人、组织和国家利益的平衡。
而追究法律责任则是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和制裁,以起到警示作用,防止类似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本文将从法律责任的概念、明确法律责任的重要性和追究法律责任的方式与原则三个方面展开论述。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是指个人或者组织在法律规定下应承担的义务和权利。
它是人们在社会活动中必须遵守的准则,是法律规定下的约束和约定。
法律责任的明确是指法律对违法行为的定义和追究,使人们清晰地了解自己的行为和行事准则,从而能够避免和纠正违法行为。
二、明确法律责任的重要性明确法律责任对于社会秩序的维护和公平正义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明确法律责任能够规范和引导人们的行为,使人们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其次,明确法律责任可以确保公平正义的实现,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维护社会公平和平等的原则。
再者,明确法律责任有助于提高社会的风气和文明程度,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三、追究法律责任的方式与原则追究法律责任是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和制裁,以起到警示作用和保护社会秩序的目的。
追究法律责任的方式主要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在追究法律责任的过程中,需要遵循一些原则,例如合法性原则、公正性原则、公开性原则和适用性原则等。
只有依照这些原则,才能确保追究法律责任的公正合理,保障人们的权益。
在明确和追究法律责任的过程中,我们应该不断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人们对法律的认知和遵守度。
同时,我们也应该加强法律的立法和完善,使其更加系统和科学,更贴近实际需求。
在法律执行中,要有严格的依法执法,保障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此外,要注重司法公正和法官独立,建立健全的司法体系,确保追究法律责任的公正和权威性。
总之,法律责任的明确与追究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
明确法律责任可以引导和规范人们的行为,保障个人权益和社会公平。
法官承担法律责任案例(3篇)
第1篇在法治社会中,法官作为司法公正的守护者,其职责至关重要。
然而,法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也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承担法律责任。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法官承担法律责任案例为切入点,分析其背后的法律问题、处理过程以及对社会的影响。
案例背景2018年,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李某在审理一起合同纠纷案中,因受贿被举报。
经调查,李某在审理过程中收受了当事人贿赂,并利用职务之便,对案件作出了有利于行贿人的判决。
此案一经曝光,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案件处理过程1. 立案调查案件曝光后,当地检察机关迅速对李某进行立案调查。
调查过程中,李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愿意配合调查。
2. 审理与判决根据调查结果,李某被依法起诉。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审理了李某的受贿事实,并对其进行了公开审理。
最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3. 执行与追责判决生效后,李某被依法执行刑罚。
同时,因其违法行为,李某被开除公职,并丧失了法官资格。
案例分析1. 法律依据本案中,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构成受贿罪。
根据该条款,李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2. 法律责任法官承担法律责任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法官身份的特殊性:法官是国家公职人员,其职责是维护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因此,法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2)受贿行为的严重性:李某收受当事人贿赂,并利用职务之便,对案件作出了有利于行贿人的判决,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
(3)法律责任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法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若存在违法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社会影响本案的发生,对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造成了严重损害。
一方面,李某的受贿行为使案件审理结果失去公正,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此案也暴露出司法系统存在的漏洞,引起了社会对司法公正的关注。
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
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首先,优化司法资源配置。
在司法制度中,应当注重提高司法资源的配置效率和公平性。
当前我国司法资源的分布不均衡,导致一些地区司法效率较低,案件办理周期长。
因此,要推动跨区域司法资源共享,建立统一的案件流转平台,加强不同地区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实现高效、便捷的案件审理。
其次,完善司法人员队伍建设。
司法人员是司法制度的重要一环,他们的专业能力和廉洁自律问题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
因此,要加大对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司法人员的培养和教育力度,推进司法人员的职业化发展,提高他们的道德修养和专业能力,建立健全司法人员考核评价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第四,加强司法责任追究机制。
司法责任追究是司法公正的保障,也是司法制度的关键环节。
当前我国司法失职问题较为突出,一些违法违纪的司法人员没有得到妥善处理,影响了司法公信力。
因此,要加强对司法人员的监督和约束,建立健全司法责任追究机制,严厉打击司法腐败和渎职行为,增强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最后,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司法制度是一个系统性、复杂性任务,需要借鉴国际先进的经验和做法。
当前我国在反腐败、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面临一些国际性的司法问题,需要与国际社会加强合作,共同应对。
因此,要加强与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和法律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共同研究解决司法问题,提高我国司法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总之,我国司法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一环,对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在司法制度中,我们应当注重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完善司法人员队伍建设、推进审判公开和透明、加强司法责任追究机制以及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方面的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国司法的公正、效率和权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1998.08.26•【文号】法发〔1998〕15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主题分类】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综合规定正文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六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审判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促进人民法院的廉政建设,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审判、执行工作中,故意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或者因过失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违法审判责任。
第三条违法审判责任,应当依据违法事实、行为人的法定职平、主观过错以及违法行为所产生的后果确定。
第四条追究违法审判责任,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法律、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及责任自负、罚当其过、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追究范围第五条违反法律规定,擅自对应当受理的案件不予受事,或者对不应当受理的案件违法受理,或者私自受理案件的。
因过失致使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未予受理,或者对不应当受理的案件违法受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六条明知具有法定回避情形,故意不依法自行回避,或者对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申请,故意不作出回避决定,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
第七条审判人员擅自干涉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
第八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影响案件主要事实认定的证据,请求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有关审判人员故意不予收集,导致裁判错误的。
第九条依职权应当对影响案件主要事实认定的证据进行鉴定、勘验、查询、核对,或者应当采取证据保全措施而故意不进行,导致裁判错误的。
第十条涂改、隐匿、伪造、偷换或者故意损毁证据材料,或者指使、支持、授意他人作伪证,或者以威胁、利诱方式收集证据的。
法院司法责任体系建设
法院司法责任体系建设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化,法院的司法责任体系建设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这一体系包括:
一、法官责任制度。
法院要建立健全法官责任制度,明确法官权责,严格法官考核、晋升、退休等制度。
同时,加强对法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素养和责任意识,确保其在司法活动中遵守法律、公正廉洁。
二、案件质量管理制度。
法院要建立完善的案件质量管理制度,对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进行严格管理。
要加强对法官办案质量的考核,严格把关案件质量,确保审判结果合法、公正、有效。
三、审判流程规范化管理制度。
法院要建立规范化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加强对案件审理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审判程序的合法性、公正性、效率性。
四、司法监督制度。
法院要建立健全的司法监督制度,加强对法官、法庭的监督和管理。
要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和申诉制度,及时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司法公正。
五、司法责任追究制度。
法院要建立严格的司法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追究责任,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和惩处,提高法院工作的规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综上所述,法院司法责任体系建设是保障司法公正、维护法律权威的重要举措,要加强法院内部管理,提高司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建设法治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法院工作人员司法责任与问责制度
法院工作人员司法责任与问责制度司法责任与问责制度是法院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重要原则。
作为司法机关的一员,法院工作人员承担着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
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他们必须始终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审判,确保每个案件都能得到公正的处理。
首先,法院工作人员的司法责任在于保障公正。
司法是权力的行使,而权力必须受到限制和监督。
法院工作人员作为司法机关的执行者,他们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不能滥用职权或以个人意志替代法律规定。
只有保持公正、客观、中立的立场,才能确保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其次,法院工作人员的司法责任在于维护法律的尊严。
法律是社会秩序的基石,也是人们行为的准则。
法院工作人员必须深入学习和理解法律法规,熟悉各种案例和判例,以便正确地运用法律来解决争议。
他们应该严格遵守法律的程序和规定,确保每个案件都能依法处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此外,法院工作人员的司法责任还包括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司法过程中,当事人的权益必须得到充分的保护。
法院工作人员应该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权利,确保他们能够充分发表意见、提供证据,并在诉讼过程中享有平等的机会。
只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才能使司法的结果真正公正。
同时,法院工作人员的司法责任还涉及对自身行为的监督和问责。
司法权力的行使必须受到有效的监督和约束。
法院工作人员应该接受法律、纪律和道德的约束,严格遵守职业操守和行为规范。
对于违反法律法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必须追究责任,保证司法的公正和廉洁。
为了确保司法责任的履行和问责制度的有效实施,各级法院都建立了相应的监督机制和纪律处分制度。
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个方面。
内部监督主要由法院内部的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他们对法院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外部监督则由上级法院、检察机关、律师等外部机构进行,他们对法院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司法的公正和廉洁。
纪律处分制度是对违反法律法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进行惩处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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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正与法官责任追究内容提要:实行法官责任追究制度是保障司法公正的手段之一。
在本文中,作者对现行法官责任追究制度的法律依据、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存在的误区、与“错判”相关的法官渎职行为的追究以及如何完善我国法官责任追究制度等问题作了探讨。
作者认为,实行法官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既要对法官的违法失职行为作出严肃处理、同时又要注意不损害法官职务独立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为法官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提供良好的环境。
关;键;词:司法公正,法官责任,错案,司法独立在一个实行法治的社会里,司法公正将是一个为社会公众关注的永恒话题。
人们对法律是否公正的认识主要是在法律的适用过程中,法治所要求的法律的普遍适用和至高无上,以及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和精神,必须依靠公正的司法才能得到贯彻实施。
法律依靠司法人员来操作,所谓“徒法不足以自行”。
为了保障司法公正,法律赋予法官以独立的地位,使其在行使司法权力时免受外界的不当干扰和影响;法律还通过对法官任职条件的限制来保证法官的高素质;此外,法律也通过陪审、合议、上诉等制度来制约法官个人的权力,防止审判权的滥用。
但是,这些保障措施并不足以完全杜绝法官司法不公的现象。
在我国现阶段,司法不公、司法腐败成为司法领域中的突出问题,引起社会公众的强烈不满。
作为对人们不满情绪的回应,法院系统将眼光投向了所谓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试图通过各种惩戒手段在系统内部对法官施加压力,促使其公正司法。
此举措在社会上获得了极高的认可度,一时间,媒体纷纷予以宣传、报道。
对于这一制度,在理论上应作何评价?这一制度在实施中是否存在问题?应如何加以完善?在本文中,笔者拟围绕这些问题展开探讨,以期使人们对现行法官责任追究制度有更加清醒的认识。
一、追究法官责任的法律依据现行法官责任追究制度有多种提法,如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执法违法责任制度、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等,从其内容上看,旨在追究法官因行使职权不当或违纪违法而引起的责任。
为了论述上的方便,笔者将其统称为法官责任追究制度。
从我国现有法律规定看,对于法官责任的追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规定:第一、法官法第30条规定:法官不得有下列行为: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2、贪污受贿;3、徇私枉法;4、刑讯逼供;5、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6、泄露国家秘密或审判工作秘密;7、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8、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9、故意拖延办案,贻误工作;10、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11、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12、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13、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法官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使审判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或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向上述机关申请刑事赔偿的权利:1、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3、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1)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2)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3)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对于上述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国家赔偿法关于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
第三、在刑法中,单纯以司法工作人员作为主体的犯罪有以下几种情况:1、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2、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3、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4、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5、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6、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
此外,法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还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受贿等犯罪。
上述规定是对法官行为的一种禁止性规范,其范围大体包括两类:一类与法官的特殊身份有关,如法官不得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等;另一类与法官的审判活动有关,如法官不得徇私枉法、枉法裁判、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
法律设定这些禁止性规范的目的在于保障法官公正司法。
法官被视为法律的守护神,在法官的行为规范中最为重要的是法官应当依法进行裁判,这称之为法官行使审判权的合法性原则。
第7届联合国预防犯罪与罪犯待遇大会通过并经联合国大会决议核可的《关于司法机关独立的基本原则》中规定:“司法机关应不偏不倚、以事实为根据并依法律规定来裁决其所受理的案件,……”:“司法机关独立的原则授权并要求司法机关确保司法程序公平进行以及各当事方的权利得到尊重”。
即法官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办案、依照正当法律程序办案并遵守司法道德。
在我国,这一原则表述为“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法官如果不顾法律而恣意裁判或者完全违背法律而为枉法裁判,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是法官责任制度得以建立的正当化理由。
法官在进行裁判时所依据的法律不外乎实体法与程序法,法官依实体法进行事实认定,依程序法进行诉讼程序。
法官无论违反实体法,还是违反程序法,都应追究其法律责任,这一点在法官法、国家赔偿法和刑法中均得到了体现。
二、现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误区我国从80年代末开始在一些地方法院试行所谓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这一制度的基本含义是:对于司法活动中发生的错案,在纠错的同时,追究司法人员的责任。
这一制度后逐步推广到全国众多法院,经过新闻媒体的宣传,在社会上获得了很高的知名度。
从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产生的背景看,它与我国的司法状况有着密切的关系,可以说,它是应反对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的要求而产生的。
建立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初衷是好的,然而,这一制度的单独建立,却将人们对法官责任追究制度的理解导向了误区,在实施过程中必将产生诸多的弊端。
(一)“错案”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术语,其范围很难加以明确界定。
从一些地方法院关于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看,对于错案的范围并未形成一致的认识。
有的将错案界定为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违反实体法或程序法,致使案件出现明显错误或造成不良影响,应由审判人员承担责任的案件;有的将认定的基本事实错误,是非责任颠倒,造成裁判严重不公,适用法律明显错误,导致错误裁判,严重违反诉讼程序,影响案件实体审理公正裁判等情况列为错案;有的认为,错案是指已经审结但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采取法律措施不当的各类案件。
在我国,“冤假错案”是一个常见的概念。
按照通常的理解,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错拘、错捕以及将无罪的被告人错判为有罪所引起的赔偿称之为冤狱赔偿,此类案件叫做“冤案。
”错案则是指在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中,法院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发生了错误。
错案概念的重心在于法院裁判的明显错误。
至于程序违法的案件,如果尚未导致实体处理发生错误,一般不称其为错案。
从实体法上讲,衡量审判质量的标准有两个:事实标准和法律标准,即真实与合法。
从真实性方面看,诉讼的理想结果在于查明案件的客观真实。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人类具有认识客观世界的能力,能够通过调查研究认识案件的客观真实。
然而在诉讼活动中,由于受到时间和空间的限制,绝对的客观真实的目标往往难以达到。
随着审判方式的改革,这一问题将变得更加突出。
审判方式改革的内容之一是强化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有些案件可能因当事人提不出充分的证据而败诉,这里明显地出现了事实与证据之间的区别。
可见,事实标准具有某种相对性。
从合法性方面看,在法律的具体适用过程中,有时会因法律规定过于抽象而需要加以解释;有时会因缺乏可直接适用的法律规范而需进行法律漏洞补充,或称价值补充;有时法律规定本身如刑法所规定的量刑幅度给法官留下了自由裁量的空间。
这些情况表明,法律标准也具有某种相对性。
由于事实标准和法律标准均具有某种不确定性,因此,在实体法上明确界定何为错案有相当的困难。
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背后隐含着一个为人们自觉或不自觉接受的观念,即一个案件只能有一个唯一正确的裁判,否则就是错误的裁判。
这一观念将会导致人们得出这样的误解,即一个案件如被二审或再审改判,它就被视之为错案。
实际上,法律所规定的复审制度主要是由不同的主体对同一案件进行多层次的认识和判断,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司法公正。
如果下级法院的判决被上级法院推翻,很难说下级法院的判决就一定是错误的,上级法院的法官并不总是比下级法院的法官高明。
我国有学者指出:“以实体意义上的‘错案’观为基础的错案追究制是以牺牲裁判的稳定性、法官的权威性和程序的正当性作为代价的。
错案追究制作为我国现阶段保障审判质量的特有制度,只能建立在‘程序错误’的基础上,错案追究应当是对程序错误的追究,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有效地提高审判制度”。
[1];应当说,这一见解是深刻的。
但笔者的疑问是:如果以程序错误或程序违法作为追究法官责任的依据,那何必叫它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这显然与人们通常的理解不一致。
而且,如果仅以程序错误作为追究法官责任的依据,它也无法穷尽我国法律所规定的法官责任追究制度的内涵。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追究法官责任的范围既包括违反程序法,也包括违反实体法。
(二)“错案责任追究”很容易被人理解为只要发生错案,就应追究法官的责任法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出现错案,其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既有法官主观方面的原因,如采取刑讯逼供的方法收集证据、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玩忽职守;也有客观方面的原因,如法官业务水平的局限性、人的认识能力的局限性。
对于前一种情况,应当追究法官的责任;对于后一种情况,如果追究法官的责任,将会使法官因履行司法职能而处于不利地位或陷入不利的境地。
一些国家法律明确赋予法官以“司法豁免权”,法官在执行审判职能过程中所实施的行为和发表的言论不受指控或法律追究。
英国原上诉法院院长丹宁勋爵在其所著的《法律的正当程序》一书中指出:当法官依法行事时,每位法官均应受到保护,以免负赔偿损害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