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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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1 总则
1.0.3 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必须按本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工程计量。
3 工程计量
3.0.6 本规范电气设备安装工程适用于电气10KV以下的工程。
3.0.7 本规范与现行国家标准《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87相关内容在执行上的划分界限如下:
1本规范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与市政工程路灯工程的界定:厂区、住宅小区的道路路灯安装工程、庭院艺术喷泉等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按通用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执行;涉及市政道路、市政庭院等电气安装工程的项目,按市政工程中“路灯工程”的相应项目执行。
2 本规范工业管道与市政工程管网工程的界定:给水管道以厂区入口水表井为界;排水管道以厂区围墙外第一个污水井为界;热力和燃气以厂区入口第一个计量表(阀门)为界。
3本规范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与市政管网工程的界定:室外给排水、采暖、燃气管道以市政管道碰头井为界;厂区、住宅小区的庭院喷灌及喷泉水设备安装按现行国家标准《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87管网工程的相应项目执行。
3.0.8本规范涉及管沟、坑及井类的土方开挖、垫层、基础、砌
筑、抹灰、地沟盖板预制安装、回填、运输、路面开挖及修复、管道支墩的项目按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和《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87的相应项目执行。4工程量清单编制
4.1一般规定
4.1.1编制工程量清单应依据:
1本规范和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
4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4.2分部分项工程
4.2.1 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4.2.2 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1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1~9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10~12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和项目特征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4.2.3 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4.2.4 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
4.2.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
算规则计算。
4.2.6 分部分项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4.2.7项目安装高度若超过基本高度时,应在“项目特征”中描述。本规范安装工程各附录基本安装高度为:附录A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安装工程10m;附录D电气设备安装工程5m;附录E建筑智能化工程5m;附录G通风空调工程6m;附录J消防工程5m;附录K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3.6m;附录M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6m。
4.3措施项目
4.3.1 措施项目中列出了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按照本规范4.2分部分项工程的规定执行。
4.3.2 措施项目仅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未列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按照本规范附录N措施项目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确定。
附录A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附录B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附录C 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附录D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见Excel表)
D.15相关问题及说明
D.15.1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适用于10KV以下变配电设备及线路的安装工程、车间动力设备及电气照明、防雷及接地装置安装、配管配线、电气调试等。
D.15.2 挖图、填土工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D.15.3开挖路面,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87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D.15.4过梁、墙、楼板的钢(塑料)套管,应按本规范附录K采暖、给排水、燃气工程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D.15.5除锈、刷漆(补刷漆除外)、保护层安装,应按本规范附录M 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D.15.6由国家或地方检测验收部门进行的检测验收应按本规范附录N措施项目编码列项。
D.15.7 本附录中的预留长度及附加长度见表D.15.7-1~7-8
表D.15.7-1 软母线安装预留长度单位:m/根
表D.15.7-2 硬母线配置安装预留长度单位:m/
根
表D.15.7-3 盘、箱、柜的外部进出线预留长度单位:m/根
表D.15.7-4 滑触线安装预留长度单位:m/根
表D.15.7-5 电缆敷设预留及附加预留长度
表D.15.7-6接地母线、引下线、避雷网附加长度
表D.15.7-7架空导线预留长度单位:m/根
表D.15.7-8配线进入箱、柜、板的预留长度单位:m/根
附录E 建筑智能化工程
E.8相关问题及说明
E.8.1 土方工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E.8.2开挖路面工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87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E.8.3配管工程,线槽,桥架,电气设备,电气器件,接线箱,接线盒,电线,接地系统,凿(压)槽,打孔,打洞,人孔,手孔,立杆工程,应按本规范附录D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关编码列项。
E.8.4蓄电池组、六孔管道、专业通信系统工程,应按本规范附录L 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相关编码列项。
E.8.5 机架等项目的除锈、刷油应按本规范附录M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E.8.6如主项项目工程与需综合项目工程量不对应,项目特征应描述综合项目的型号、规格、数量。
E.8.7由国家或地方检测验收部门进行的检测验收应按本规范附录N 措施项目编码列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