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可行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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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可行性报告

一、开发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称《食品安全法》)已于2009年2月28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09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了配合该法的实施,自2009年1月起,法制办会同卫生部等部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9年7月8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广东、湖南、四川等地方也制定了地方性的食品安全条例,掀起了食品安全管理的“第四次浪潮”。

为保障消费者的根本利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新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及《条例》建立了食品生产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制度:

一是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原料验收、生产过程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就原料、生产关键环节、检验和运输交付等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生产过程中发生不符合控制要求的,要立即查明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应如实记录食品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情况,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二是建立食品批发企业的销售记录制度。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要求做到问题食品的可追溯。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进货要索证索票,食品批发企业应当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数量、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或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销售票据;记

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三是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采购控制,确保所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发现待加工食品及原料有腐败变质等情况的,不得加工或使用。条例还要求餐饮服务提供企业应定期清洗和维护食品加工、冷藏等设施设备。

《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加大对违反法律的食品生产和经营者的惩罚力度,规定了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严重的要处以刑事责任。此外,还规定对生产不合格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除了一般的民事赔偿之外,还有一个十倍价款的赔偿。另外,在处罚幅度上也明确高于其他的违法行为。法律环境的变化以及食品行业经营竞争的加剧,使食品生产及经营业者面临的风险加大,故提出了风险转嫁需求。

二、市场上同类产品经营情况

我公司针对食品行业风险,曾陆续开发餐饮场所责任保险、餐饮从业者经营责任保险等全国性产品。我司四川分公司根据区域市场需求,在《食品安全法》出台后,曾率先开发《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产品,受到市场的广泛好评,其它市场主体纷纷引进我公司这一产品,我公司各分支机构也提出了开办该业务的需求。为响应市场的广泛需求,我司决定适应新的《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法律出台后的新形势,开发专门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产品,满足食品生产者、经营者餐饮从业者、食品生产者等方方面面的需求,为我国的食品安全消费保驾护航。

三、保险责任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承担的主要保险责任是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列明的经营场所内生产、销售食品,或者现场提供与其营业性质相符的食品时,因疏忽或过失致使消费者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或因食物中掺有异物,造成消费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由受害人或其代理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针对餐饮从业者的特殊需求,本保险还开发了附加场所责任保险条款,对于餐饮从业者的食品安全风险、场所安全风险进行列明承保。

四、法律依据

本保险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合同法》、《民法通则》、《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传染病防治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颁发的《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开发的。

五、费率设计

在参考我公司餐饮业经营者和餐饮业场所责任保险等产品的经营数据基础上,结合被保险人经营范围、区域的差异,在费率规章部分分别对餐饮业、食品生产和食品经营三类企业,按照定额年度累计责任限额和年度销售额设计了基本费率。同时考虑到

不同企业风险差异及个性化需求,设计了每次事故责任限额、累计责任限额、免赔额、追溯期等调整系数,根据被保险人的风险管理能力及承保方案综合定价。

六、风险控制

首先,从条款设计上,对于难于认定的责任“由食品引起的任何慢性病、代谢病及肥胖,如糖尿病、高血压等所引起的责任”等风险,以及存在系统性风险的“食品不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相关标准”等内容明确列为责任免除。

其次,从费率规章设计上,基本费率只设定了每人2万的责任限额,同时考虑三类企业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分别为餐饮业、食品生产、食品销售企业设定了每次事故10万、30万、50万的3档责任限额。

另外,针对被保险人的个性化需求和企业本身的经营管理水平,设定了每次事故责任限额、累计责任限额、免赔额、追溯期调整等多项风险调节系数。根据食品生产类型如乳制品生产、油类生产、婴幼儿食品生产,或餐饮服务类型如大型连锁餐饮、酒店兼营餐饮、快餐服务、加盟经营、特许经营餐饮等,以及过去历史赔付情况对企业的保费进行调整,兼顾保险人的风险经营水平和被保险人的风险承受能力。

七、业务推广

本产品可以采取多种推广方式,满足多类型客户需求:

一是可通过直销渠道,对已购买过餐饮场所责任保险或餐饮

从业人员责任保险的餐饮经营者进行推荐,或是在我公司购买了企财险、雇主责任险、校方责任险的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销售企业进行宣传。

二是可同时通过媒体宣传等方式对社会进行推广,增加产品的知名度和认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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