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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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
[内容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城乡矛盾逐渐突显,本文试从城市城市规划的角度来解析缩小城乡差距的方法——城乡统筹规划,即实现城乡一体化,其中主要强调对城乡结合部进行规划的一些问题。
[关键词]统筹规划城乡一体化城乡结合部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我国的社会、经济等方面都有了长足、飞速的发展。城市化水平也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但是随着城乡差别的不断扩大,城乡矛盾也逐步激化。而在传统的城市规划理念中,重城轻乡,以城为主的思想比较突出,而忽略了农村地区,这样并不能缓解城乡矛盾。这种情况下,中共中央提出了城乡统筹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亦是推进城市化、建设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即是实现城乡一体化。
城乡一体化的发展
城乡一体化的思想早在上个世纪就已经产生。我国在改革开放后,特别是在80年代末期,由于历史上形成城乡之间的隔离发展,各种经济社会矛盾出现,城乡一体化的概念和内涵进行了研究,但由于城乡一体化涉及社会经济、生态环境、文化生活、空间景观等多方面,人们对城乡一体化的理解有所不同。
社会学和人类学界从城乡关系的角度出发,认为城乡一体化是指相对发达的城市和相对落后的村庄,打破相互分割的壁垒,逐步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促使生产力在城市和乡村之间合理分布,城乡经济和社会生活紧密结合与协调发展,逐步缩小直至消灭城乡之间的基本差别,从而使城市和乡村融为一体。经济学界则从经济发展规律和生产力合力布局角度出发,认为城乡一体化是现代经济中农业和经济联系日益增强的客观要求,是指统一布局城乡经济,加强城乡之间的经济交流与协作,使城乡生产力优化分工,合理布局、协调发展,以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有的学者将城乡工业的协调发展称为“城乡工业的一体化”。规划学者是从空间的角度对城乡结合做出统一安排,即对具体有一定内在联系的城乡物质和精神要素进行统一安排。生态、环境学者是从生态是从生态环境的角度,认为城乡一体化是对城乡生态环境的有机结合,保证自然生态过程畅通有序,促进城乡健康、协调发展。
我们认为,城乡一体化是城市发展的一个新阶段,是随着生产力发展而促进城乡居民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居住方式改变的过程,是城乡人口、技术、资本、资源等要素相互融合,互为资源,互为市场,互相服务,逐步达到城乡在经济、社会、文化、生态上协调发展的过程。城乡一体化就是要把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作为一个整体,统筹谋划、综合研究,通过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促进城乡在规划建设、产业发展、市场信息、政策措施、环境保护、社会事业发展一体化,改变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实现城乡在政
策上的平等地、产业发展上的互补、国民待遇上的一致,让农民享受到和城镇居民同样的文明和实惠,使整个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
城乡一体化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从规划的角度,据现阶段规划体系来看,既有宏观,又有微观,两者之间又存在中观的系统。既有综合性,又有专业性;这些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规划在不同地域、不同行业内起着重要的作用。
但纵观规划层次体系,可以看出,还有一定地域范围内规划没有纳入进去。或者说是没有明确地纳入进去,这便是矛盾突出、问题较多的城市与农村的交界区域。广义上看,我国80%的人口居住在农村,20%的人口居住在城市。而城市与乡村的交融地带便在客观上产生了一种具有特定涵义的“城乡结合部”,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客观存在。
实现国家城市化的快速增长、城乡统筹就必须重视城乡结合地带的有序控制和科学规划,变无序的混乱、自发状态为有序的合理组织状态。某种程度上说城乡结合部是最具有活力的、但矛盾又比较突出,应作为一项专题性、独立性的规划类型给以确定。本文在讨论城乡统筹规划的同时,主要针对城乡结合部而进行的城乡一体化规划的一些重要的原则性问题进行探索。
城乡一体化有内涵与外延两个方面。内涵是本质,外延是范围。城乡结合部是城乡交融或城乡连接的地带。这是一个带有较为模糊性的地域范围,它是冲破行政界限由于城与乡内在的联系而形成的模糊地域。因而它的外延也必然是不确定的,确定的是内部关联度较强的分野。因此,城乡结合部,既不同于城市总体规划的郊区规划范畴,因为郊区规划是被动式的辅助性规划;也不同于乡村规划,因为乡村规划面对的对象是乡村内部地域。按照区域规划的某些理论,也很难明确地解决城乡结合部的具体问题。如人口布局,劳动力布局,流动人口管理,产业布局,交通设施,仓储设施等方面。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今天,因各种流动的不断加强,承担这些流动的载体建设客观上要求科学预测与规划。
城乡结合部是一种客观存在。是一种可以用空间来刻画的地域范围。城乡结合部是打破行政界限,并因城市与乡村的本质性内在联系而形成的。因此,地域范围是一种模糊性的。城乡结合部不是城市部分与乡村部分的简单叠加,而是有机地统一在一起的空间范围。城乡结合部既可以是一定地域,又可以是一个地带,也可以是其它形态,这要看反映城乡结合的关联度依据是如何界定的。城乡结合部既然是一种空间范围,相应也便有了各种物质载体,也有一些诸如文化等领域的精神载体。因此,同样需要用系统学的原理与方法作为理论指导。城乡一体化归根结底是一种较为独特的规划形式。它与其它各类规划应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应纳入规划法律体系之中。
基于以上的种种认识与看法,我们认为对城乡结合部具有一定内在关联的城乡交融地域上各种物质与精神要素进行系统的安排称为城乡一体化规划。
纵观过去的规划工作,可以得出以下一些基本的认识:
首先,一般而言,区域规划是对一定地区范围内进行科技、经济、资源、社会、基础设施协调发展的总体规划。但在实际操作中,并未对城乡结合部地区(或地带)进行专题研究。如果将城乡一体化规划纳入进去就会对区域规划的内容起到补充完善的作用。
其次,对各级城镇体系规划而言,如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以及镇(乡)域村镇体系规划,是依照行政区划的体制而划定地域范围,也未针对城乡结合部地区(地带)作以明确性的展开研究。
再次,既然过去的规划序列层次缺乏这一现实及长远来看都非常重要的规划类型。那么给予城乡一体化规划明确的地位便是应该提到议事日程上来的时候了。
最后,如果不将城乡一体化规划成为独立的研究课题,则不利于规划的完整与系统性的建立。造成实践中的规划空白点的产生及矛盾的解决滞后等问题更加突出。
一般而言,传统及现实规划中城镇体系规划是针对市县域内各种聚落群体的空间组织部署。但实际应用上仅侧重在对市县域集政治、经济、文化等中心为一体的市区(或县城)的性质、规模及发展方向的宏观论证与规划。而对近郊卫星镇并未能起到实质性的作用。
再如总体规划中的郊区规划,只是以服务于市区(或县域)为主要任务的,而没有以“融合”、“一体”的角度刻画城乡结合部的深刻内涵与外延。对于绝大多数的城乡结合部,都存在着诸如:人口流动与管理,产业布局确定,发展方向定位性的预测,基础设施的需求量等诸多的问题,而且与传统行政意义上的区域规划,其更具有活跃、动态、变动等因素。在规划的宏观安排上及战略的选择上具有极大的变化特点。为此,如不进行总体上的科学合理部署,一方面可能产生滞后的结果,另一方面可能产生阻碍城区的进一步发展或影响市区(县城)的发展。同时,对农村地域的推动也将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