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特征及成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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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特征及成因分析

摘要:网络群体性突发事件是转型时期网络社会出现的新型社会问题,是当前社会危机的新形态。加强网络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研究,对当前高校网络文化建设乃至政府对网络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引导和干预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网络;群体性突发事件;特征;成因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我国网民规模不断扩大。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3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调查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我国网民数量已达5.91亿。网络以其多媒体形式、海量信息、传播迅速、搜索方便等独特优势,已成为公众意愿的常态表达方式和社会监督的重要形式。近年来,网络群体性突发事件屡有发生,以瓜农邓正加“意外”死亡事件、“李某某事件”、“云南躲猫猫事件”、“钓鱼岛事件”等事件为代表,网络上产生了激烈讨论,对社会公共事件的解决起到了推动作用。

但是,网络是一把“双刃剑”。由于网络强大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社会事件容易受到网络舆论的引导和激化,形成网络“蝴蝶效应”,导致虚拟网络平台成为潜在危险、引发事端的场所,成为偏激言论、虚假信息乃至谣言的产生地和催化器,给校园安全、社会和谐、政治稳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加强网络群体性突发事件应对机制的研究,对当前高校网络文化建设乃至政府对网络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引导和干预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网络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概念界定

网络群体性突发事件,是网络社会出现的新型社会问题,是转型时期社会危机的新形态,目前学术界对其还没有形成统一的界定。根据相关文献研究,网络群体性事件大致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上,网络群体性突发事件是一个不具有任何价值评定内涵的客观概念,即网民群体围绕某一主题,基于不同目的,以网络聚焦的方式制造社会舆论,促进社会行动的传播过程。本文所指的网络群体性突发事件是一个狭义的概念,一般是指一定社会背景下形成的某一网民群体,针对某一特定事件,利用网络公共领域,大规模散布和传播某一方面信息,以发泄不满,制造舆论,造成不良的社会(包括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影响,乃至可能危及社会稳定的集群事件。

二、网络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基本特征

网络群体性突发事件基于其发生平台——互联网的特殊性,除了具有一般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自发性、冲突性、狂热性和破坏性等特点外,还具有其自身独特的一些特征。

网络群体性突发事件以互联网作为传播媒介,具有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放大效应明显等特征。局部现象、个别言论,通过网络瞬间就可以传遍全国乃至全球,并被高倍放大,最终成为重大社会事件。而事件一旦被曝光,其影响范围是非常广泛的。针对社会热点问题,只要在有互联网终端的地方都可以随时跟帖,与世界各地的网民进行实时互动交流。2008年发生的高校学生在网络上发起的“抵制家乐福事件”,就源于国内某著名论坛上的一篇帖子,通过各大论坛、QQ 群、MSN迅速传播而导致的。

在网上,网民可以把真实的身份隐藏起来,以一种完全不同的虚拟形象在网上活动,这使得他们不存在任何压力,无须考虑道德和法律的约束,可以自由地发表评论。在网络群体性突发事件中,参与主体无直接或现实的关联,与当事人或者事件本身也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他们甚至未意识到自己已成为网络群体性事件的主体。他们只是借助网络实现自己的意愿表达或发泄不满情绪,并形成一定的舆论力量。由于身份的虚拟性,导致网民的言论自由大胆,同时由于近年来社会上出现的贫富差距拉大、房价过高等问题,官民矛盾、贫富矛盾比较突出,当事件客体涉及与政府或者富二代、官二代等相关的不公平现象时,他们情绪易被激化。网络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人们很难在现实社会中辨识事件主体的庐山真面目,在不知实情的情况下很容易被误导。

社会心理学家认为,通过群体讨论,无论最初的意见是哪一种倾向,其观点都会被强化,称之为群体极化效应。在互联网中,这种群体极化效应更加明显。在网上,各网络群体只倾向于登录与自己的价值取向、观点等相一致的网站、网页、QQ群和论坛,他们容易感情用事,在群体压力下产生从众心理,非理性的服从群体中的舆论领袖而走向极端,从而导致不理智行为的发生,引发网络群体性突发事件。

网络群体性突发事件虽然发生在网上,但却与现实社会有着极强的交互性。有关专家通过对近些年发生的多起互联网内外的“群体性事件”分析后发现,这些事件有三种类型,并呈现出网上、网下群体性事件联动的特点。一是“现实与虚拟并存型网上群体性事件”,如重庆、

三亚等地发生的出租车司机罢运事件。二是“现实诱发型网上群体性事件”,如“周久耕事件”。三是“现实诱发网内网外变异型群体性事件”。网络世界虽然是虚拟的,但却是现实社会的一面镜子。

一方面,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区域性的贴吧和地方性的QQ群迅速成为高校新的BBS。由于这些新的网络平台比高校BBS隐蔽,容易聚集一定地区的人员,由此也更容易形成区域性的突发性事件。另一方面,网络的社会化已经逐步同现实生活中的社会化同质,一个ID 在一个圈、群里的“话语权”和“公信力”以及其“社会影响力”直接影响到他说话的分量和效果,其中一些活跃分子便成为“意见领袖”。而“意见领袖”的加入,使得原本可以发于网络而止于网络的事件,被迅速蔓延到现实中。

三、网络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成因分析

随着政府在信息化领域的一系列政策方针以及基础网络设施建设成效的逐步释放,宽带普及和移动网络建设等行动直接带动人们对互联网的使用,同时3G、移动设备的快速普及和无线应用的多样化极大地推动了手机网民的增加,手机上网成为互联网发展的新动力。截至2013年6月底,我国互联网普及率已达44.1%,无论增长速度还是绝对数量都居世界前列。但随之也带来一系列的网络安全问题。

长期以来,互联网发展一直存在“重发展,轻管理”的问题,网络监管远滞后于互联网的发展。尽管我国政府相继颁布了《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网络安全信息通报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法规来规范网络行为,但多是部门规章和行政

法规,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缺乏法律依据和可操作性,特别是对于处置网络群体性突发事件缺乏足够的针对性,造成网络监管的弱化。

相对于其他媒体,网络具有传播快、影响大、覆盖面广等优势,一个普通事件经过网络的聚焦放大,都可能引起众多网民的关注,从而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网络的虚拟性大大降低了网民的压力,他们自恃自己属于“无名的大多数”,可以自由地发表意见而无须承担任何后果,从而容易丧失理性分析和判断能力,形成极端观点。这种盲信、盲从的集体无意识行为,使网络中充斥着非理性的情绪宣泄,形成强大的网络舆论压力,很容易使事态失控,并最终演变为网络群体性突发事件。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和矛盾的凸显期,分配不公、贫富差距拉大、房价居高不下、腐败现象频发等社会矛盾的出现,使一些群众正当利益受到损害。在通过正常合法的利益诉求表达渠道不能得到解决的情况下,他们转向网络表达诉求、发泄不满情绪,甚至在网上组织、串联集体性游行、示威、上访等活动。此类网络言论容易引起具有相同遭遇者的共鸣,大量围观者怀着打抱不平的态度聚集在一起成为网络群体性事件的主体。对此如不能加以有效引导,当不满情绪积聚到一定程度时,就容易引发网络群体性突发事件。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网民的民主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他们已不仅仅满足于信息知情,更希望能参与和影响行政、司法过程。网络媒体、网络论坛和网络社区的快速发展,形成了开放、互动、虚拟的网络空间,为公众民主、平等、参与意识的成长提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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