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退让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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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路退让D(米) D≥10 D≥5 D≥3 D≥10 D≥20 D≥50 D≥100 D≥10
河涌规划控制边线 注:城市一般道路临路退让距离与城市特殊道路临路退让距离有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D≥3
《天津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规定:
●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建筑不得占压红线、绿线,并进行退让。有绿线的,退让绿线距离不得小于5米;无绿线的,退让红线距离不得小于8米。 ●新建有较大人流、车流集散的商贸、娱乐、体育、展览、办公、学校和大型商场等建筑主要出入口一侧,有绿线的,退绿线距离不得小于10米;无绿线的 ,退红线距离不得小于15米。 ●底层局部架空且向社会提供开放空间的公共建筑,有条件的,可以适当折减退让红线或者绿线的距离,但退线距离不得小于规定距离的0.6倍。 ●建筑物的水平投影,不得逾越道路红线和用地界线。 ●建筑物地下部分及其地下围护设施,不得逾越用地界线和道路红线。
高层 多层 低层
非居住建筑退让红线 宜退让距离 不宜小于建筑高度的0.15倍 ---
最小退让距离(米)
12 9 6
《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规定:
●建筑后退城市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按照建筑最凸出部分的外缘垂直投影线起算。 建筑非平行于城市规划道路布置的,其退让距离按照建筑长边的中点至城市规划道路的垂线长度计算,且最近点后退城市规划道路红线不得少于5米。 ●建(构)筑物后退让城市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按照下列要求确定: (一)建筑后退距离不少于《不同道路宽度两侧的建筑后退距离》的规定; (二)高度100米以上的建筑,其后退距离需经专项城市设计分析论证,但最小不得少于《不同道路宽度两侧的建筑后退距离》中高度60~100米建筑的后退距离; (三)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场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建筑,其后退距离不少于20米,并且应当留出临时停车或回车场地; (四)各类建(构)筑物的基础、围墙、挡土墙、护坡、地下室、台阶、管线、阳台、雨蓬、化粪池及其它附属设施,不得超越城市规划道路红线。围墙、挡土墙 、护坡外缘线后退道路红线宽度25米以下城市规划道路不少于0.5米,后退道路红线宽度25米及以上城市规划道路不少于1.5米;大门后退城市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在此 基础上应当适当加大,并不得影响城市交通; (五)城市规划有特殊要求的,建筑间距应当符合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关规划。 ●建筑后退城市规划道路交叉口的距离,自城市规划道路红线直线段与曲线段切点的连线算起,高度24米以下的不少于10米,24米以上的不少于15米。
0.25
0.2
6
9
12
15
2
4
12
-
3
-
5
0.2
12
-
按消防间距控制
-
按消防间距控制
-
6.5
注:1、建筑山墙宽度大于16米的,其离界距离按主要朝向离界距离控制。 2、低层独立式住宅主要朝向离界距离按照0.7倍控制。
道路宽度 后退距离(米) 建筑高度 h≤24 米
24<h≤60 米
60<h≤100 米
h>100 米
D≤24米
3 8 10 15
D>24米
5 10 15 20
注:h---建筑高度;D---道路规划红线宽度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规定:
城市一般道路 城市特殊道路
建筑工程临规划道路边线、河涌规划控制边线退让规定
类别 道路红线宽≥60m 15m<道路红线宽<60m 道路红线宽≤15m 城市高架路 城市快速路及对外出口公路 环城高速公路 对外出口高速公路 立交规划红线
建筑类型
退绿线
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建筑
≥5m
商贸、娱乐、体育、展览、办公、学校和大型商 ≥10m 场等建筑
底层局部架空且向社会提供开放空间的公共建筑 ≥6m
退道路红线 ≥8m ≥15m
≥9m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规定:
(建筑退让道路控制边线的距离)临城市道路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不得超越建筑控制线,其退让道路控制边线的最小距离, 应当符合下表规定:
《上海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规定:
离 界 距 离
建筑朝向 主要朝向
次要朝向
建筑类别
居住建筑
(含第三十条规定的建筑)
建筑物高度的倍数
最小距离(米)
浦西内环线以内
其他地区
浦西内环线以 内
其他 地区
非居住建筑
建筑物高度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倍数
最小距离(米)
低层 多层 高层 低层
多层
高层
0.5
0.6
0.25
●住宅建筑退让用地红线距离和退让道路红线距离,应满足消防、地下管线、交通安全、防灾、绿化和工程施工等方面的规范以及由城市规 划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划要求。
●住宅建筑退让用地红线的距离应符合表《住宅建筑退让红线》的规定。
住宅建筑退让红线 宜退让距离
最小退让距离(米)
主要朝向 次要朝向
高层 多层 低层 高层 多层 低层
退让距离(米) 建筑计算高度H(米)
路幅宽度W(米)
H≤60 60<H≤100
H>100 注:不同高度的建筑,按各自建筑计算高度退让道路控制边线。
W≤16
2 3 5
16<W≤32
3 5 7
W>32
5 7 9
(道路交叉口建筑退让道路控制边线的距离)道路交叉口转角处建筑退让道路控制边线的最小距离应当符合下表规定:
退让距离(米) 建筑计算高度H(米)
路幅宽度W(米)
W≤16
H ≤60
3
60<H≤100
5
H>100
7
注:1、不同高度的建筑,按各自建筑计算高度退让道路控制边线。 2、位于不同等级道路交叉口的,按较高等级道路的退让标准执行。
16<W≤32
5 7 9
W>32
7 9 11
《深圳市规划条例》
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规定:
建筑高度的0.25倍
12
建筑高度的0.4~0.5倍
9
建筑高度的0.5倍
6
满足消防间距或通道要求;
10
侧面有居室窗户的,须同时满足视觉卫生要求 7
4
●当住宅的主要朝向为东西向或多层、低层住宅侧面宽度大于12米、高层住宅侧面宽度大于25米时,其各个方向的退让距离均应按主要朝向控制。 ●当住宅相邻公园、绿地、广场及水面等开敞空间或在其他特殊情况下,住宅建筑退让用地红线的距离可根据该地区的相关规划要求确定。 ●当住宅相邻高速公路或快速路时,临道路一侧的住宅建筑退让用地红线距离不应小于15米;当住宅相邻城市干道时,临道路一侧的住宅建筑退让用地红线距离 不宜小于12米。 ●非居住建筑退后用地红线和城市道路、河道、铁路两侧以及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的距离,应满足消防、地下管线、交通、防灾、通风、绿化和工程施工 安全等方面的规范以及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相关规划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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