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学法,与法同行-法制教育主题班会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知法,学法,与法同行-法制教育主题班会

一、活动目的:

通过本次主题班会,让学生学习法制、安全知识,掌握一些法制、安全常识,增强学生法制、安全意识,逐步提高学生的素质和能力。同时,增强班级的凝聚力。

二、活动过程:

(一)、导入:15岁网游少年挥刀砍死亲身母亲

近年来,中国青少年犯罪数量持续攀升,并且呈现低龄化、团伙化、恶性化的发展趋势。青少年犯罪主要集中在盗窃、抢劫、抢夺和伤害这四类犯罪。公安部去年公布的数据显示, 11岁开始犯罪的为65% ; 12——15岁开始犯罪的为54% ; 16——21岁开始犯罪的为46%。理论上来说,预防好青少年犯罪,可减少6/7犯罪。(明确法制教育的重要性)

(二)、具体案例分析

案例一:宿舍偷窃

付*,男,2000级学生。

该生于2002年4月28日晚在学生宿舍偷窃同学的手机一部。鉴于该生事发后对自己的错误行为进行了较深刻的检讨,根据《深圳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修订稿)》第八条的有关规定,决定给予付*留校察看处分。

案例二:争执打架

张*,男,2000级学生。2001年10月7日晚饭时间,该生在深圳大学荔山餐厅一楼与管理学院学生李**发生争执,其后,张*出手打了对方。事发后,该生对自己的错误行为进行了较深刻的检讨,多次看望了对方并道歉,及时承担了对

方的医疗检查费用。考虑到该生认错态度较好,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经研究,决定从轻处理,给予张*记过处分。

案例三、打击报复

15岁的初三学生庄海是班长,工作负责、学习优良。有一天与父母告别后准备回家时,发现一个初二学生在他父母后面做鬼脸,庄海非常生气,认为是对自己父母的侮辱,竟和几个同学一起上去教训他一顿。原以为被教训者不会怎样,没想到却引起这个学生邀约一帮人来报复。为了不甘示弱,又发生了对报复者的报复,在双方殴打中,庄海拿出随身带的一把刀捅上去,造成一死一伤。

案例四、上网杀亲

两年前,小新开始沉浸在网络里,学习成绩陡然下降。后来家里不再提供上网的钱,小新就想到了偷。小新偷了爸爸2000多元在网吧呆了一个星期。父亲的一顿打骂对小新来说已经起不到任何作用。仅仅几天后,上网的欲望又像虫子一样噬咬着他的心。此时,爸爸月初给奶奶生活费时说的一番话浮现出来,小新就去偷爷爷的钱。响声惊动了睡梦中的爷爷奶奶,不顾一切的小新砍死了奶奶,砍伤了爷爷后逃出家门。小新翻箱倒柜也没有找到那4000元钱,只在奶奶兜里找到了两元钱,那是奶奶为孙子准备的早点钱。

案例五、杀人邀赏

今年13岁的少年费小林是江苏省东海县曲阳乡曹庄村村民。自小就被父母娇纵的他,为了上网、吃喝玩乐,从6岁开始就经常偷拿家里的钱。2004年8月中旬的一天,某电视台播放了一桩绑架勒索案,绑架者绑架并杀害一个有钱人家的孩子,敲诈勒索赎金19万美金。这则案例给费小林带来了“灵感”,为了弄钱,费小林将同村的小龙骗到村西杨树林,勒死了他并就地挖坑埋尸,然后携带小龙的部分衣裤离开,准备伺机向小龙的父母实施敲诈。

费小林在供述完自己的犯罪事实后,竟还念念不忘悬赏,一直问办案人员:“案子现在已经破了,我能拿到你们的2万元悬赏金吗?”

(通过案例,分析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成因。案例由轻至重,让学生体会日常行为的

重要性,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三)、说说身边的违法违纪现象

2007-2009学年学生违法违纪情况

共228人次

参与持械斗殴30人次

查房不在、夜不归宿49人次

盗骗学校财产1人次

多次在宿舍中组织赌博25人次

违规进入营业性网吧、游戏机室、桌球室

114人次

(强调在学生中,某些违纪现象已经上升为犯罪行为。)

青少年犯罪十大征兆

❖ 1. 对学习不感兴趣,学习成绩无缘无故的下滑, 不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考试作弊,对考试结果不以为然,留级也无所谓;

❖ 2. 劳动懒散,上课思想不集中,而对武打、言情和低级庸俗甚至黄色的录像、书刊和光盘甚感兴趣;

❖ 3. 经常迟到、早退、旷课,厌恶学校生活;

❖ 4. 心理方面有变化,如精神恍惚,情绪波动,举止反常,心神不定,东张西望;

❖ 5. 对教师和家长的关心帮助表示反感, 甚至怀有敌意, 恶语顶撞,有时给教育者出难题,看笑话;

❖ 6. 对遵守纪律的学生进行讽刺、挖苦和打击,效仿有劣迹或不法行为的人,把反社会的人格或行为当作是“勇敢”的表现;

❖ 7. 生活规律出现变化,睡懒觉, 邋里邋遢、不修边幅甚至肮脏,或一反常态地特别喜欢梳妆打扮;

❖ 8. 道德品质起了变化,如爱撒谎, 傲慢,野蛮,口吐秽言、动作粗野,或在家长、老师面前循规蹈矩,而背后却胡作非为;

❖ 9. 结交不三不四的人,或拉帮结伙聚在一起赌博,或三五成群出入公共场所, 惹是生非,遇事便大打出手,惟恐天下不乱;

❖ 10. 过分追求物质享受,染上了一些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习惯,如抽烟喝酒等。

(四)、法律知识知多少(知识竞答)

第一组:必答题

(1)、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未成年人。

A.学习成绩差的 B.有残疾的 C.生活能力差的

(2)任何青少年不得破坏学校场地设备是()法的规定?

A.未成年人保护法

B.经济

C.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3)、某初级中学为追求升学率,将年级成绩最差的三名学生除名,该中学侵犯了未成年学生的()

A.人格尊严 B.隐私权 C.受教育权

(4)死刑案件必须报请哪家政法机关()?

A.最高人民法院

B.最高人民检察院

C.国务院

(5)、我国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 )的原则

A、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B、从轻处罚

C、从重处罚

D、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6)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很弱,甚至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因此,需要法律给予( )

A、特殊保护

B、特殊关注

C、特殊照顾

D、特殊援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