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商法新旧大纲内容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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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大纲内容解读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大纲内容解读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大纲内容解读第一章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基本要求:了解:司法的概念,司法的功能,司法制度的概念和范围,法律职业的概念和特征,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司法公正,司法效率。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考试内容:第一节司法和司法制度的概念司法的概念司法的功能司法制度的概念司法制度的范围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司法独立司法考试第二节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法律职业的概念法律职业的特征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法律职业道德的特征第三节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明纪律,保守秘密互相尊重,相互配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第二章审判制度与法官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了解:审判制度的概念和特征,人民法院的性质、任务、设置和职权,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主要审判制度,法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审判组织的组成与职责,法官法关于法官制度的主要规定,法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官职业责任的规定。

考试内容:第一节审判制度概述审判制度的概念我国审判制度的特征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主要审判制度第二节审判机关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人民法院的设置和职权人民法院的业务机构审判组织第三节法官法官的条件与任免法官的权利与义务法官的考核与培训法官的等级及其升降法官的奖励和惩戒法官的辞职与辞退法官的保障与退休第四节法官职业道德法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法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持清正廉洁遵守司法礼仪加强自身修养约束业外活动)第五节法官职业责任法官执行职务中违纪行为的责任法官执行职务中犯罪的刑事责任第三章检察制度与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了解:检察制度的概念和特征,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任务、设置和职权,检察制度的基本原则,主要检察制度,检察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体制,检察官法关于检察官制度的主要规定,检察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2009年司法考试新旧大纲对比-司法制度及法职道德

2009年司法考试新旧大纲对比-司法制度及法职道德

2009年司法考试新旧大纲对比(司法制度及法职道德)相关说明:红色字体为新增内容,蓝色字体为调整内容,绿色字体为删除内容第一章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基本要求:了解:司法的概念,司法的功能,司法制度的概念和范围,法律职业的概念和特征,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司法公正,司法效率。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考试内容:第一节司法和司法制度的概念司法的概念司法的功能司法制度的概念(狭义的司法制度广义的司法制度)司法制度的范围(审判制度检察制度律师制度公证制度等)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司法独立司法考试第二节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法律职业的概念法律职业的特征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法律职业道德的特征第三节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明纪律,保守秘密互相尊重,相互配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第二章审判制度与法官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了解:审判制度的概念和特征,人民法院的性质、任务、设置和职权,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主要审判制度,法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审判组织的组成与职责,法官法关于法官制度的主要规定,法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官职业责任的规定。

考试内容:第一节审判制度概述审判制度的概念我国审判制度的特征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主要审判制度第二节审判机关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人民法院的设置和职权人民法院的业务机构审判组织第三节法官法官的条件与任免法官的权利与义务法官的考核与培训法官的等级及其升降法官的奖励和惩戒法官的辞职与辞退法官的保障与退休第四节法官职业道德法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法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持清正廉洁遵守司法礼仪加强自身修养约束业外活动)第五节法官职业责任法官执行职务中违纪行为的责任法官执行职务中犯罪的刑事责任第三章检察制度与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了解:检察制度的概念和特征,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任务、设置和职权,检查制度的基本原则,主要检查制度,检察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司法考试新旧大纲对比-法制史

司法考试新旧大纲对比-法制史

2009年司法考试新旧大纲对比(法制史)相关说明:红色字体为新增内容,蓝色字体为调整内容,绿色字体为删除内容第一章中国法制史第一节西周至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制基本要求:了解:先秦法制主要内容、秦汉律的主要内容,这一时期的司法制度。

理解:法制思想、出礼入刑,秋冬行刑,八议、五服制罪。

熟悉:汉代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春秋决狱,并能够分析借鉴。

考试内容:法制思想(以德配天明德慎罚德主刑辅) 先秦法制主要内容(出礼入刑五刑契约与婚姻继承法律铸刑书与铸刑鼎《法经》) 秦汉律的主要内容(罪名与刑罚文景帝废肉刑亲亲得相首匿) 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典的发展变化(名例律八议五服制罪) 司法制度(大司寇五听三刺廷尉春秋决狱秋冬行刑)第二节唐宋至明清时期的法制基本要求:了解:永徽律疏,六杀、六赃,五刑,宋刑统与编敕、契约与婚姻继承法规,元代四等人制度,明律与明大诰,明清会典,罪名与刑罚,这一时期的司法制度。

理解:中华法系,十恶、保辜,立法思想与刑罚原则,清律与例。

熟悉:翻异别勘,审级管辖,会审,死刑复奏,并能够分析借鉴。

考试内容:永徽律疏与中华法系十恶六赃保辜五刑与刑罚原则(公罪与私罪自首与类推化外人) 宋刑统与编敕契约与婚姻继承法规元代四等人制度明律与明大诰清律与例罪名与刑罚(折杖法刺配凌迟奸党罪) 立法思想与刑罚原则(明刑弼教重其所重轻其所轻) 司法制度(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与都察院提点刑狱司与提刑按察使司刑讯与仇嫌回避原则翻异别勘审级管辖廷杖与厂卫会审死刑复奏)第三节清末、民国时期的法制基本要求:了解:清末主要修律内容,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

理解:清末"预备立宪"。

熟悉:这一时期的宪法性文件,并能够分析借鉴。

考试内容:清末"预备立宪"(《钦定宪法大纲》十九信条谘议局与资政院) 清末主要修律内容(《大清现行刑律》《大清新刑律》《大清商律草案》《大清民律草案》诉讼法律与法院编制法) 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四级三审制领事裁判权会审公廨)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天坛宪草"与"袁记约法" "贿选宪法" 《中华民国宪法(1947)》第二章外国法制史第一节罗马法基本要求:了解:罗马法的产生和《十二表法》的制定。

2009年司法考试:大纲变点应试指引

2009年司法考试:大纲变点应试指引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近几年一直是司考热点,其命题形式也灵活多样,2007年的简答题、选择题,2008年的简答题论述题,各种题目类型都已涉及,足见其重要性。

而进入到2009年,司法考试首次将其从法理学中分离出来,单列为一编,并作为整个司法考试内容之首,划分了章节,提出了具体要求。

由此可知,今后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考试要点不应只停在宏观把握,准备论述题这样的要求上,更多地应着眼于外在表现特征,内部构成,以至能运用相关理论分析、评价有关案例、实例。

2、法理学法理学部分唯一的变化是删除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3、法制史法制史部分没有任何变化,该部分的考查重点和考查方式也会延续往年的惯例。

4、宪法宪法学主要是针对一些具体知识作出了增删与变动,整体变化不大。

新增知识点主要有:1 宪法的作用与渊源,渊源中着重掌握宪法与国际条约的关系;2 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3 重点关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要点提示:1 设立;2 任务;3 组成人员;4 经费来源;5 居民会议5、经济法经济法部分大纲的修订之处在于:一、增加《食品安全法》部分;二、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列入大纲;三、将《证券法》从经济法中删除,调至商法。

据此,考生除应重点关注《食品安全法》外,还应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与《劳动合同法》结合复习掌握。

另外,房地产法有一些细微的变化,考生适当关注即可。

《食品安全法》要点提示一、监管责任明确;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约束严格;三、非法生产经营者承担10倍惩罚性赔偿;四、明确了食品召回和停止经营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要点提示1 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规定;2劳务派遣的具体规定;3经济补偿与赔偿金的关系的规定6、国际法在2009年新大纲中,国际法基本没有多少变化,根据已往的经验,国际法部分考试涉及的知识点分散,覆盖面极广,几乎章章有题,没有突出的重点。

Wbjwwm司法考试重点热点预测:商法

Wbjwwm司法考试重点热点预测:商法

生命是永恒不断的创造,因为在它内部蕴含着过剩的精力,它不断流溢,越出时间和空间的界限,它不停地追求,以形形色色的自我表现的形式表现出来。

--泰戈尔司法考试商法重点热点预测一、预测背景2009年司法考试商法大纲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保险法的变化。

虽然证券法由经济法调整到商法,但是大纲和教材没有任何变化。

新增考点主要有“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 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的禁止性行为、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时的监管、保险公司的整顿、保险公司的接管、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履行职责时的权利)。

二、历年司法考试考查统计2004年51分,2005年45分,2006年51分,2007年46分,2008年26分。

三、2009年司法考试预测:商法遵循常规应50分左右。

公司法历年司法考试考查统计:2003年15分;2004年32分;2005年22分;2006年37分;2007年30分,2008年12分。

2009年司法考试预测:遵循常规应30分左右。

理解: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立法规定与意义,公司法强制性和任意性的关系及其立法体现;股东代表诉讼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忠诚义务和勤勉义务的具体要求和违反此种义务的行为后果;公司收益分配制度的原理和规定;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股权转让等原理和法律规定,并能分析和解决实务中的各种问题;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以下为《公司法》常考点和重点法条:1、法定代表人:《公司法》(以下部分均为《公司法》法条)第13条;2、转投资:第15条;3、公司对外担保:第16条;4、公司人格否认:第20条;5、股东大会决议:第22条;6、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制度:第26、27、28、31条;7、股东知情权及其保障:第34、98条;8、有限责任公司利润分配:第35条;9、禁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第36条;10、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的召集程序:第40、41条;11、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构成:第45条;12、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权的扩大;13、一人公司的特别规定:第58-64条;1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第72条;15、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16、股份的继承:第76条;17、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制度:第81、84条;18、股东出资不实的责任:第94条;19、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第101条;20、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与主持;21、累计投票制:第106条;22、上市公司特殊事项的表决权:第122条;23、董事会秘书、关联董事表决权回避:第124、125条;24、股份回购及处理:第143条;25、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忠诚义务:第149、152条;26、股东派生诉讼:第152条;27、税后利润分配:第167条;28、司法解散:第183条。

09年司法考试大纲发布与去年相比有三大变化

09年司法考试大纲发布与去年相比有三大变化

09年司法考试大纲发布与去年相比有三大变化
09年司法考试大纲发布与去年相比有三大变化
2009年司法考试大纲正式向社会发布,与去年相比,今年的司法考试大纲主要有三大变化。

根据国家立法情况调整大纲考核知识点,新颁、修订的法律法规列入考试大纲。

如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列入考核范围;根据《专利法》的修正情况调整了考核知识点。

相对稳定的部门法理论在今年大纲中出现重大调整,刑法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由传统的“四要件说”,变为“三阶层说”,理论体系下的具体考点、知识点随之变化,与“四要件说”有关的知识点删除,增加了“三阶层说”的考核内容。

大纲首次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单列成编,并将其置于大纲的首编。

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2007年成为司法考试重要内容,到今年列为首编,不仅表明司法考试在选拔优秀法律人才的过程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评判标准的重要性,也表明司法行政机关、司法从业人员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司法工作实践的重要性。

作为考试考核及评分依据、考生复习备考必读资料的大纲,由司法部授权法律出版社独家出版。

(记者刘海燕)。

2009年司法考试考新旧大纲对比之刑法

2009年司法考试考新旧大纲对比之刑法

2009年司法考试考新旧大纲对比之刑法第一章刑法概说基本要求:了解:刑法的概念、机能、目的以及刑法的体系与结构。

理解:刑法的性质及其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刑法的基本原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解释刑法的各种方法,刑法的适用范围。

考试内容:第一节刑法的概念、性质和体系刑法的概念与分类刑法的性质与机能刑法的体系与解释第二节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第三节刑法的适用范围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对国内犯的适用原则对国外犯的适用原则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 刑法的时间效力(刑法的时间效力的概念刑法的溯及力)第二章犯罪概说基本要求:了解:犯罪的理论分类。

理解:刑法关于犯罪概念的规定以及犯罪的本质特征与法律特征之间的关系,犯罪论体系的概念与特征。

熟悉并能够运用:犯罪的法定分类,犯罪的基本特征。

考试内容:第一节犯罪的概念文理解释(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论理解释【违法性(法益侵害性)有责性(非难可能性)】第二节犯罪的分类理论分类(重罪与轻罪自然犯与法定犯隔隙犯与非隔隙犯) 法定分类(国事犯罪与普通犯罪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身份犯与非身份犯亲告罪与非亲告罪基本犯、加重犯与减轻犯)第三节犯罪论体系犯罪论体系的概念犯罪论体系的特征第三章构成要件该当性基本要求:了解:构成要件该当性的概念、特征与分类。

理解:主体、行为、对性、结果与因果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悉并能够运用:特殊主体的认定,作为与不作为的构成特征,因果关系的认定。

考试内容:第一节构成要件该当性概述构成要件该当性的概念构成要件的机能构成要件的分类构成要件的要素第二节主体主体的概念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第三节行为行为的概念行为的性质作为与不作为行为的时间、地点与方法第四节对象对象的概念对象的意义第五节结果结果的概念结果的种类结果的意义第六节因果关系因果关系的概念因果关系的特点因果关系的认定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第四章违法性基本要求:了解:违法性的概念、实质。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整体解读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整体解读

⼀、形式完善,设计合理。

⾸先,从⼤纲的形式上来看,和07、08年⼀样,今年的⼤纲很像⼀本书,⽽不是以前那种薄薄的⼀个⼩册⼦。

⼤纲主要内容由三⼤部分组成:第⼀是考试说明。

对于考⽣,特别是第⼀次参考的考⽣来说,可以直观的了解司法考试的性质、内容、以及考试的⽅式、试卷结构和题型等重要信息。

第⼆部分是⼤纲的主体部分,即14门部门法的考点。

每⼀部门法基本由三部分组成:⼀是基本要求,⼆是考试内容,三是附录的法律法规⽬录。

这样的设计更加⼈性化,有利于⼴⼤考⽣更好的利⽤⼤纲,进⾏复习备考。

第三部分是⼤纲编写和修订组成员名单的附录。

因为参与⼤纲和辅导教材编写的⽼师⼀般也有机会参与最后的试题的命题和定题,⽽命题和选题⼜会在很⼤程度上体现出这位⽼师的学说思想和理论主张,所以,有条件的考⽣可以根据需要,通过阅读著作和论⽂的⽅式来了解相关⽼师的研究热点。

⼆、要求具体,⽬标清晰。

这是指在每⼀章节的基本要求上,⼤纲⼀改以往抽象笼统的特征,⽽是分为了解、理解、熟悉和运⽤四个逐渐加强的要求。

对于⼤纲上每个考点的具体要求不同所采⽤的学习态度也不同。

⽐如,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第⼀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的基本要求中,我们看到这样的内容:“了解:法治,法治理念,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四次重⼤创新,‘党的事业⾄上、⼈民利益⾄上、宪法法律⾄上’的提出。

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主要内容、特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党的事业⾄上、⼈民利益⾄上、宪法法律⾄上’的重⼤意义。

熟悉并能够运⽤:‘党的事业⾄上、⼈民利益⾄上、宪法法律⾄上’的精神实质及其内在关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中国特⾊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分析和评价有关案例、实例。

”其实,从上述⽤词中我们也可以预测⼀下这四类要求可能采⽤的考察题型。

⽐如,对于要求考⽣了解、理解的考点,⼤多会出现在选择题中。

法考新旧大纲对比

法考新旧大纲对比

法考新旧大纲对比
法律考试(法考)旧大纲和新大纲在考试内容和题型上的主要区别如下:
1. 考试科目数量:旧大纲中共有8科,分别是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与民商法、刑法与刑诉法、经济法、国际法、司法制度与判例法、基本知识与英语。

新大纲中取消了国际法、经济法和基本知识与英语三科,新增了中国法制史。

2. 考试科目内容:旧大纲中各科的考试内容相对比较广泛,由于科目多且内容多,学生需要掌握的法律知识点较多。

新大纲中取消了部分次要的专业法学科目,更加注重法律基础知识和法律基本原理的学习。

3. 题型变化:旧大纲中的选择题和案例题比例较高,多为单选题和案例分析题,以考察考生对法律条文和理论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新大纲中增加了案例分析题的题量,取消了一部分直接判断法条适用的题目,增加了对考生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的考察。

4. 重点内容调整:新大纲中对部分科目的考试重点进行了调整。

例如,新大纲中的中国法制史考试重点在于法律发展的历史脉络和法律制度的演变,而旧大纲中相应科目的考试重点在于各个法律制度的具体内容和条文。

总体来说,新大纲相对于旧大纲更注重基础知识的掌握和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的培养,同时对一些次要的专业法学科目
进行了精简。

学生在备考时需要根据新大纲调整自己的学习计划和重点,全面掌握法律基础知识和基本原理,提高案例分析和综合判断能力。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大纲内容解读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大纲内容解读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大纲内容解读第一章法的本体基本要求:了解:法的概念的争议,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法的定义,法的价值的含义,法律规则的含义、逻辑结构,法律原则的概念与种类,法律权利与义务的概念,法的渊源的含义,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的含义,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法的效力的含义,法律关系的含义,法律关系的主体的含义与种类,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法律事实的含义,法律责任的含义,法律责任的免除条件,法律制裁的含义。

理解:法的特征,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自由、正义),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规则的种类,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区别,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权利与义务的分类及相互关系,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位阶出现交叉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公法、社会法与私法的含义与区别,研究法律体系的意义,法的效力根据,法的对人效力原则,法的空间效力,法的生效时间与失效时间及溯及力,法律关系的特征与种类,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法律关系的客体种类,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法律责任的特点,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法律责任的竞合,归责原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学的基本知识、概念,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

考试内容:第一节法的概念法的概念的争议法的定义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强制性程序性可诉性) 法的作用(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第二节法的价值法的价值的含义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自由正义) 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第三节法的要素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含义逻辑结构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规则的分类) 法律原则(法律原则的含义、种类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权利与义务(权利、义务的含义、分类及相互关系)第四节法的渊源法的渊源的概念(法的渊源的含义) 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位阶出现交叉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判例政策习惯)第五节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法律部门(法律部门的含义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 公法、社会法与私法的含义与区别法律体系(法律体系的含义研究法律体系的意义) 当代中国法律体系(我国主要法律部门)第六节法的效力法的效力的含义法的效力的根据法的效力范围法对人的效力(法对人的效力原则) 法的空间效力法的时间效力(法的生效时间法终止生效的时间法的溯及力)第七节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种类(法律关系的含义与特征法律关系的种类) 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主体的含义和种类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和种类)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法律事实、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第八节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的含义法律责任的特点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义务的关系) 法律责任的竞合归责与免责(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法律责任的免责条件) 法律制裁(法律制裁的含义)第二章法的运行基本要求:了解:立法和立法权限,执法的含义,司法的含义,守法的含义与构成,法律监督的含义与构成,法律监督的体系,法律适用的步骤,法律推理的含义,法律解释的含义。

09年新增法规

09年新增法规

在《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中,很多部分都增加了新修订的法规。

为了帮助大家重点掌握新增的法规,法律图书馆特别将其汇总,供大家参考!
经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国际私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涉及特权与豁免的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
国际经济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律职业道德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刑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
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
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修订)
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新旧大纲内容对比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新旧大纲内容对比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新旧大纲内容对比说明:红色字体为新增内容,紫色字体为调整内容,绿色字体为删除内容第一章民法概述基本要求:了解:民法的概念、民法的调整对象,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要素,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的概念,物的概念和特征,有价证券的概念和特征、类型。

理解: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的分类及其意义,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及分类,货币的特殊法律属性。

熟悉并能够运用:民法的各项基本原则的含义及其应用,民事权利的救济方式,物的分类的标准及其法律意义。

考试内容:第一节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民法的概念民法的调整对象(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第二节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第三节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权利(民事权利的概念财产权与人身权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绝对权与相对权主权利与从权利)民事权利的救济(民事权利的公力救济民事权利的自力救济)民事义务(民事义务的概念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基本义务与附随义务)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合同责任、侵权责任与其他责任)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事件行为)第四节物与有价证券物的概念和特征物的分类(动产与不动产特定物与种类物可分物与不可分物消耗物与不可消耗物主物与从物原物与孳息)货币有价证券的概念和法律特征有价证券的类型第二章自然人基本要求:了解: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自然人的住所的概念及法律意义,监护的概念、监护人的职责、监护的终止,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概念,个人合伙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监护人的设立,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法律要件,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财产责任。

熟悉并能够运用: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效力及其撤销,个人合伙的财产关系、内部关系、债务承担的基本规则。

2009司考大纲解读——刑法部分

2009司考大纲解读——刑法部分

2009司考大纲解读——刑法部分2009司考大纲之刑法解读今年刑法大纲变化最大的地方,就是德日刑法理论中的“三阶层犯罪构成体系”取代了传统的“犯罪构成四要件说”。

大纲全面采用了德日的三阶层递进式犯罪论体系,原来的四要件论在新大纲中荡然无存,第三至五章章名也变成了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

其实,大纲的变化看似很大,实则并不大,大家根本不用恐慌。

甚至可以说,和2008年相比,总论部分没有新增考点。

这是因为,这些知识点,大家在以前都学过了,现在只是对原来的知识点进行了重新排列组合而已。

一、刑法大纲新增、删除、变更考点一览:2009年司法考试大纲刑法部分变化较大,其中新增考点30个,删除考点18个,变更考点25个。

在总论部分,犯罪构成由以往的四要件改成德日理论的阶层化体系;在分则中,增加了《刑法修正案(七)》的相关内容,比如刑法分则中个别罪名的增加与细化、犯罪主体的扩大等。

新增考点:第二章犯罪概说第一节“犯罪的概念”中,新增考点“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

新增“犯罪论体系”作为第三节,包括考点“犯罪论体系的概念”和“犯罪论体系的特征”。

第三章构成要件该当性新增“构成要件该当性概述”作为第一节,包括考点“构成要件该当性的概念”、“构成要件的机能”、“构成要件的分类”和“构成要件的要素”。

第五章有责性(1)新增“有责性概述”作为第一节,包括考点“有责性的概念”、“有责性的特征”、“有责性的要素”。

(2)新增“责任能力”中作为第二节,包括考点“责任能力的概念”、“责任能力的减弱与丧失”、“刑事责任年龄”。

(3)新增“故意责任”作为第三节,包括考点“故意的概念”、“故意的种类”、“故意的认定”、“事实认识错误”。

(4)新增“过失责任”作为第四节,包括考点“过失的概念”、“过失的种类”、“过失的认定”。

(5)第五节新增“目的与动机”作为第五节,包括考点“目的”和“动机”。

(6)第六节新增“责任阻却事由”作为第六节,包括考点“违法性认识错误”和“缺乏期待可能性”第十九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2):走私罪新增考点“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罪”第二十五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8):扰乱市场秩序罪新增考点“组织、领导传销罪”第三十八章贪污贿赂罪新增考点“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关系密切的人受贿罪”、“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关系密切的人受贿罪”。

09年司考网上报名开始新增内容考题集中易得分

09年司考网上报名开始新增内容考题集中易得分

09年司考网上报名开始新增内容考题集中易得分与去年相比,2009年司考大纲刑法部分变化比较大。

如何把握新大纲重点进行最后三个多月的复习是考生关心的热点。

●2009年司法考试大纲新增内容新颁《食品安全法》纳入经济法部分记者从相关人员处了解到,从总体上看,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有三大变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有关政法工作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指导原则自成体系,单列一编;,新增部分法律法规和相关考核点;三,对部分法律部门划分和部分学科理论体系进行调整。

其中,2009年大纲新增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根据《专利法》、《保险法》的最新修订,2009年大纲相应调整相关考核知识点。

第二,2009年大纲将最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纳入经济法部分,作为“消费者法”一章的第三节;将《刑法修正案(七)》的部分犯罪列入刑法分则的考查范围。

第三,18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被列入2009年大纲的考查范围。

新增内容一贯是历年考试的高性价比考点,针对这部分的考题往往内容集中,设题简单,得分容易。

对于新增内容,可以从考点和法条两方面入手进行。

商、经、知整体上共占约110分,总分相当高,考生必须投入时间和精力。

这一块总体来说理论不强,但记的东西多,主要背法条。

建议考前最后一个月进行主要突击,效果比较明显。

2008年考试的商法卷四没有出案例题,2009年可能会考到。

商法要考案例,一道题就20来分,分数很可观。

■考试时间●试卷一:9月19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9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0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0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新旧大纲内容对比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新旧大纲内容对比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新旧大纲内容对比说明:红色字体为新增内容,紫色字体为调整内容,绿色字体为删除内容第一章法的本体基本要求:了解:法的概念的争议,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法的定义,法的价值的含义,法律规则的含义、逻辑结构,法律原则的概念与种类,法律权利与义务的概念,法的渊源的含义,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的含义,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法的效力的含义,法律关系的含义,法律关系的主体的含义与种类,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法律事实的含义,法律责任的含义,法律责任的免除条件,法律制裁的含义。

理解:法的特征,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自由、正义),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规则的种类,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区别,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权利与义务的分类及相互关系,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位阶出现交叉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公法、社会法与私法的含义与区别,研究法律体系的意义,法的效力根据,法的对人效力原则,法的空间效力,法的生效时间与失效时间及溯及力,法律关系的特征与种类,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法律关系的客体种类,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法律责任的特点,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法律责任的竞合,归责原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学的基本知识、概念,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

考试内容:第一节法的概念法的概念的争议法的定义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强制性程序性可诉性)法的作用(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第二节法的价值法的价值的含义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自由正义)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第三节法的要素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含义逻辑结构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规则的分类)法律原则(法律原则的含义、种类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权利与义务(权利、义务的含义、分类及相互关系)第四节法的渊源法的渊源的概念(法的渊源的含义)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位阶出现交叉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判例政策习惯)第五节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法律部门(法律部门的合义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公法、社会法与私法的含义与区别法律体系(法律体系的含义研究法律体系的意义)当代中国法律体系(我国主要法律部门)第六节法的效力法的效力的含义法的效力的根据法的效力范围法对人的效力(法对人的效力原则)法的空间效力法的时间效力(法的生效时间法终止生效的时间法的溯及力)第七节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种类(法律关系的含义与特征法律关系的种类)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主体的含义和种类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和种类)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法律事实、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第八节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的含义法律责任的特点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义务的关系)法律责任的竞合归责与免责(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法律责任的免责条件)法律制裁(法律制裁的含义)第二章法的运行基本要求:了解:立法和立法权限,执法的含义,司法的含义,守法的含义与构成,法律监督的含义与构成,法律监督的体系,法律适用的步骤,法律推理的含义,法律解释的含义。

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内含与对比的修改内容)

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内含与对比的修改内容)

2012年司法考试大纲新增考点79个(含新增子考点),新增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14件(含修改3件),今年司法考试大纲的具体变化有: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法理学与2011年相比,2012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做了较大调整,由去年的三章增加为六章,增加考点11个,删除考点7个:1.第一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中,原三节节下考点做了部分调整。

2.原第二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拆分为五章内容,每章两节,总计从原来的10个考点,增加为21个考点。

3.删除原第三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的四节共计7个考点内容。

二、法制史与2011年相比,2012年法制史部分,大纲第一章第三节“清末、民国时期的法制”中,考点“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下,新增子考点“大理院”和“法部”。

该两考点在原教材中即有相关内容。

三、宪法大纲没有新增考点。

教材改动较多,文字做了全面增删修订,并根据最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等对社会团体、信访、保守国家秘密等内容做了调整和完善。

四、经济法主要修改集中在税法部分:1.大纲新增考点1个:第四章第一节“税法”中,新增考点“车船税法”。

2.教材根据《车船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等最新法律法规的变化做了修订。

大纲附录部分,最新修订法律法规:《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

五、国际法大纲没有新增考点。

教材文字做了较大修订,根据国际法的最新发展,对例如“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中的“保护的责任”等问题做了完善。

六、国际私法大纲新增1个考点:第七章第一节“区际法律冲突与区际冲突法”中,新增考点“法域的概念”。

七、国际经济法修订内容集中在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中:1.大纲新增2个考点:第二章第二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新增考点“通则的选用”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主要内容”。

09司考大纲解读——行政法整体未变,仅法律法规增至29个

09司考大纲解读——行政法整体未变,仅法律法规增至29个

09司考大纲解读——行政法整体未变,仅法
律法规增至29个
从整个体系方面来说09年行政法大纲维持08年大纲章节。

标题完全一致,总共是21章。

大纲修改部分集中在了解、熟悉和运用这三个层次里。

一、宏观变化:
在法律法规目录中,维持08年大纲28个的基础上,增加了行政法规《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1997年8月3日国务院令第227号)共5章25条。

【09年大纲。

附录:法律法规目录中排位第三】
2009年大纲附录:法律法规目录共29个;1292条
二、微观变化:
09年大纲与08年大纲相比有5点变化
1、新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的设置与编制”删去了08年大纲“法律授权对行政职能权限的规定性、非政府组织履行行政职能的性质和地位”
行政组织法理论和制度分析,新增“判断机构的性质”,这个点有可能涉及食品安全法第4条:“国务院设立食
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即国务院机构性质判断,食品安全委员会为议事协调机构,去年国务院进行的部委大调整说明此考点应该引起大家的注意。

2、第五章行政许可,删除08年大纲中“区分普通许可和特别许可的法律特征”改为“行政许可的特征”
3、行政处罚法在’熟悉并能够运用’里增加了“行政处罚理论和制度”
4、第八章行政合同与行政给付,删除了基本要求中的“解决行政机关提供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的不作为违法问题。

”行政合同在去年的真题中进行了考查,今年大家要注意此次大纲的变化。

5、第九章行政程序与政府信息公开,在基本要求中增加了“分析、判断行政机关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决定的合法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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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商法新旧大纲内容对比说明:红色字体为新增内容,紫色字体为调整内容,绿色字体为删除内容第一章公司法第一节公司法概述基本要求:了解:公司的概念和特征,公司的种类,公司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理解:公司的独立财产与独立责任,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立法规定与意义,公司法强制性和任意性的关系及其立法体现。

熟悉并能够运用:公司基本原理在分析和解决公司实务问题中的适用。

考试内容:公司的概念和特征(公司概念公司的营利性公司的独立财产公司的独立责任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公司的种类(公司的不同分类标准及其意义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本公司与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公司法的强制性与任意性公司法的基本原则(鼓励投资公司自治公司及利益相关者保护股东平等权利制衡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社会责任)第二节公司的设立基本要求:了解:公司设立的几种立法主义,公司名称与住所的法律意义,公司章程的性质和效力。

理解:公司设立登记的效力,公司资本及与其相近概念的联系与区别,股东出资的法律要求。

熟悉并能够运用:公司资本与资产、股东出资的法律要求、股东出资责任等原理和制度在具体分析和解决公司实务中的适用。

考试内容:公司设立的概念(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区别)公司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募集设立)公司设立的登记(公司登记与营业登记登记机关登记的程序登记的效力)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概念和性质公司章程的特点公司章程的订立与修改公司章程的效力)公司的资本(公司资本、资产及净资产的概念及相互关系公司资本原则资本的一次缴纳制与分期缴纳制)股东的出资(股东出资的法律意义股东出资义务股东出资责任股东出资的形式股东出资的法定要求)第三节公司的股东基本要求:了解:股东的概念,股东权利的类型,特别股东的特别义务,实际控制人的义务。

理解:股东代表诉讼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

考试内容:股东的概念(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国家股东股东资格的取得与确认)股东的权利(股东权利的原则股东权利的特征股东权利的类型股东权利的内容利害关系股东表决权的排除)股东的义务(股东的一般义务控股股东的特别义务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义务)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股东代表诉讼的概念和特点股东代表诉讼的当事人股东代表诉讼可诉行为的范围股东代表诉讼的程序和法律后果)第四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要求:了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理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忠诚义务和勤勉义务的具体要求和违反此种义务的行为后果。

考试内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任职资格的禁止性规定违反任职资格禁止性规定的后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忠诚义务勤勉义务禁止性行为违反禁止性行为所得收入的归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赔偿责任对股东的司法救济)第五节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度基本要求:了解: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基本要求。

理解:公司收益分配制度的原理和规定,并能够对公司的分配行为的合法性作出分析判断。

考试内容: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依据会计事务所的聘请与解聘公司的收益分配制度(公司法对公司收益分配制度的强制性规定公司收益分配顺序股东利润的分配)第六节公司债券基本要求:了解:公司债券制度的一般原理和规定。

理解:公司债券与股票的联系和区别,债券发行行为的合法性判断。

考试内容:公司债券的特征公司债券与公司股票的区别公司债券的发行(债券发行的核准制发行主体发行条件发行程序债券发行承销协议)公司债券的转让(转让的方式转让的场所记名债券的转让无记名债券的转让)第七节公司的变更、合并与分立基本要求:了解:公司变更的概念,公司合并和分立的种类。

理解:不同形式的公司合并、分立的相互区别。

熟悉并能够运用:公司合并、分立的程序要求和法律后果,并对实践中公司合并、分立的法律效力等问题作出分析认定。

考试内容:公司合并的种类(新设合并吸收合并)公司合并的程序(合并协议对债权入的通知合并公告对债权人的救济)公司合并的后果(对公司主体资格的影响合并后公司债权债务的承担)公司分立的种类(新设分立存续分立)公司分立的程序(分立协议对债权人的通知分立公告对债权人的救济)公司分立的后果(对公司主体资格的影响公司分立后债权债务的承担分立后公司的连带责任)第八节公司的解散与清算基本要求:了解:公司终止和解散的概念和原因,公司清算的法律意义。

理解:公司终止、解散、清算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

熟悉并能够运用:公司司法解散、清算组织、清算职责、清算顺序等原理和规定,并能对公司解散和清算中的实务问题作出分析和处理。

考试内容:公司终止的概念和原因公司的解散(公司解散的事由一般解散的原因强制解散的原因司法判决解散)公司的清算(清算组织的成立清偿顺序剩余财产的分割)第九节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基本要求:基本了解和掌握本节内容。

考试内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条件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程序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解散与清算第十节有限责任公司基本要求:了解:有限公司的特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及其特别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一般规定。

理解:有限公司的人合性及与其他制度和规定之间的内在关联。

熟悉并能够运用: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股权转让等原理和法律规定,并能分析和解决实务中的各种问题。

考试内容: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股东人数股东的资格条件注册资本公司章程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出资协议出资方式缴资与验资注册资本的分期缴纳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证明与股权确认(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登记机关的股东登记及其效力)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对内转让的规则对外转让的规则转让的条件转让的程序其他股东的优先受让权强制执行程序中的股东优先购买权股东的股权收购请求权)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第十一节股份有限公司基本要求:了解: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股份转让的一般要求,上市公司的特别规定。

理解: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开性及与其他制度和规定之间的内在关联。

熟悉并能够运用: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组织机构、股份转让限制的原理和法律规定,并能分析和解决实务中的各种问题。

考试内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发起人的条件及其义务公司设立中发起人的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与程序(发起设立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决议及其效力对董事、经理和监事行为的禁止性规定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股份发行的条件新股发行的条件与程序股票的形式记名股票与不记名股票)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股份转让的原则股份转让的场所股份转让的限制收购本公司股份)对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上市公司的概念上市公司由股东大会决议的特别事项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第二章合伙企业法基本要求:了解: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合伙企业设立条件、财产性质、业务执行、入伙退伙等制度之间的内在联系。

熟悉并能够运用:普通合伙的设立条件、财产性质、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与第三人的关系、入伙与退伙的条件和法律效力,特殊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的特殊法律规则等,并能运用这些原理和法律规定分析和解决合伙企业设立和经营管理中的具体问题。

考试内容:第一节合伙制度概述合伙的特征(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对外承担连带无限责任)合伙与公司的比较(出资人的比较出资方式的比较资本的比较组织机构的比较财产性质的比较盈亏负担的比较民事责任的比较)合伙的类型第二节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与程序合伙人(合伙人的行为能力法律禁止作为合伙入的情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的形式合伙协议的生效)合伙出资(出资的方式出资的作价出资的缴付)合伙企业的名称(法律对合伙企业名称的禁止性规定)第三节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财产的范围(出资财产积累财产)合伙财产的性质(区分以所有权出资和以使用权出资合伙财产的按份共有性质)合伙财产的管理、使用及处分第四节普通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方式合伙事务的议决程序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议决事项合伙人的忠实义务(竞业禁止交易禁止其他损害行为的禁止)第五节普通合伙与第三人的关系合伙人对外行为的效力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合伙企业债务的性质清偿标的清偿顺序连带清偿无限责任合伙人之间的债务分担对内追偿权及其行使)第六节普通合伙的入伙与退伙入伙的条件与程序入伙的后果(入伙人的权利入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规则入伙协议关于债务承担的对内与对外效力)声明退伙(协议退伙通知退伙)法定退伙(当然退伙的法定情形除名退伙的法定情形)退伙的后果(合伙人资格的丧失退伙结算退伙人死亡时的财产继承与资格转承)第七节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与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和连带责任赔偿责任)第八节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与程序(合伙人合伙协议出资合伙企业的名称)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有限合伙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的行为)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利润分配有限合伙人与企业的交易同业竞争有限合伙份额出质与转让)有限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入伙(责任承担)退伙(法定退伙责任承担)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转化(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第九节合伙的解散与清算合伙解散的事由合伙解散时的清算(清算人清算程序财产清偿顺序合伙债务的清偿时效注销登记)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法基本要求:了解: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投资人的权利,个人独资企业与其他企业形态的区别。

熟悉并能够运用: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解散和清算的法律规则,并能对独资企业设立和经营行为的法律效力和后果作出认定。

考试内容: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概述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投资人方面的特征财产性质方面的特征民事责任承担方面的特征个人独资企业与相关组织的区别)第二节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第三节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投资人的条件投资人的权利投资人的义务投资人的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的方式受托人和被聘用的管理人的作为义务与不作为义务)第四节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事由(投资人决定解散投资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又无继承人时的解散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时的解散其他解散情形)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第四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基本要求:了解: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三类企业法律性质和法律规范的差异。

熟悉并能够运用:关于三类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注册资本、出资要求、出资责任、组织机构及其议事规则的法律规定,并能运用其分析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经营行为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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