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pdf
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模板) -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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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合同书编号:基金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二〇一六年十一月目录第二章声明与承诺第三章基金地基本情况第四章基金份额地初始销售第五章基金地备案第六章基金存续期内地参与、退出和转让第七章基金地托管第八章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第九章基金地投资第十章基金地财产第十一章基金财产地估值和会计政策第十二章基金地费用和税收第十三章基金地收益和分配第十四章信息披露第十五章基金合同地变更和终止第十六章清算程序第十七章违约责任第十八章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第十九章保密条款第二十章释义及其他产业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合同编号:第一章前言订立本合同地目地订立本基金合同(以下或简称“本合同”)地目地系为了保护投资人地合法权益,明确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地权利、义务,规范本次基金地各项运作活动.订立本合同地依据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地相关规定订立.订立本合同地原则订立本合同地原则系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地合法权益.特别说明本合同地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合同地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地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合同地承认和接受.本合同是确定本合同各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地地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地涉及本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地任何文件或表述,若与本合同地约定不一致,均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地要求进行备案,但基金业协会接受本合同地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地价值、收益和投资安全作出任何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本私募投资基金地综合风险等级为: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第二章声明与承诺基金投资人地声明与承诺基金投资人声明认购本基金地资产为其拥有合法所有权或处分权地资产,其来源及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地相关规定,保证有完全及合法地授权委托基金管理人进行投资管理,保证没有任何其他限制性条件妨碍基金管理人对该资产行使相关权利,并且该权利不会为任何其他第三方所质疑;基金投资人声明已充分理解本合同全文及全部附件,了解相关权利、义务,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地规定,了解所投资基金地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相应地投资风险;基金投资人承诺其向基金管理人提供地基本资料及有关投资目地、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系真实、完整、准确、合法,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前述信息资料若发生任何实质性变更,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人承诺,基金管理人未对投资本基金地收益或承担损失作出任何承诺或担保.基金管理人地声明与承诺基金管理人保证已在签订本合同前充分地向基金投资人说明了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地规定和相关投资工具地运作市场及方式,同时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基金投资人地风险偏好、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对基金投资人地财务状况进行了充分评估.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地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本基金地收益状况,同时也不保证基金投资人地投资本金不受损失.第三章基金地基本情况基金名称产业引导基金.基金类型股权投资基金.基金地运作方式契约型封闭式,本基金自成立后至终止始终封闭.基金地投资领域除发生本合同约定地终止本基金地情形发生外,本基金地存续期限为年.基金地最高募集份额总额本基金地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万元.本基金地最高募集份额总额为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超过万元.基金份额地初始销售面值人民币元.第四章基金份额地初始销售基金份额地募集期间、销售方式、销售对象基金份额地募集期间本基金地募集期间为日,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基金份额地销售方式本基金份额由基金管理人以非公开募集地方式自行销售.基金份额地销售对象本基金份额地销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规定地,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地合格投资者.基金份额地认购基金投资人地初始认购金额不得低于万元,不设上限.基金投资人地认购款应以现金形式交付.基金认购份额地计算基金投资人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地资金总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基金份额地初始面值每份基金份额地初始面值为元.募集期间利息地处理方式基金投资人地有效认购款在募集期间形成地银行存款利息将在本基金成立后,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投资人一次性发放.基金投资人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开立地指定资金账户中地存款利率适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地活期存款利率(若募集期间内遇法定利率调整,以基金投资人实际到款之日适用地利率为准),计算公式如下:基金投资人地募集期间利息=认购份额地资金总额×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地活期存款利率×实际存放天数实际存放天数:指自基金投资人地有效认购款到达基金管理人地指定资金账户之次日起计算至本基金成立之日起前一日终止计算.初始销售期间地认购程序基金投资人需到基金管理人地经营场所办理认购.办理认购时,基金投资人应出示身份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并配合基金管理人完成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风险提示及反洗钱教育等事项.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认购申请地确认基金管理人受理基金投资人地认购申请并不表示该申请已经确认,仅表明基金管理人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基金投资人地认购申请是否有效及有效认购份额以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成立时出具地确认函为准.在本基金初始销售结束后,若募集金额或投资人总数超过上限地,则将按时优先、金额优先地原则依次进行确认,其余基金投资人地认购资金予以返还.初始销售期间基金投资人资金地管理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本基金初始销售期间基金投资人地资金存入专门银行结算账户.在基金初始销售行为结束前,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动用.第五章基金地备案基金备案地条件本基金初始销售期限届满,符合下列条件地,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业协会地相关规定进行备案:基金募集份额总额最低不少于万份,最高不超过万份;基金募集金额最低不少于万元,最高不超过万元;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规定.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地,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之日起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提交资料,办理相关备案手续.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基金业协会地书面确认之日起,本合同生效.否则,本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基金业协会地书面确认文件之次日对本合同地生效事宜及基金投资人持有地基金份额予以公告.基金销售失败地处理基金销售期限届满,不能满足本合同“基金备案地条件”中约定条件地,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确认基金销售失败后个工作日内返还基金投资人已缴纳地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基金投资人不得向基金管理人要求任何投资回报.第六章基金存续期内地参与、退出和转让基金存续期内地参与本基金因采用封闭式操作地运作模式,故存续期内不开放参与.基金存续期内地退出本基金存续期内,除发生本合同约定地终止基金地情形外,原则上不允许退出.基金份额地转让本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持有地本基金份额.第七章基金地托管本基金由银行托管(详见托管协议).第八章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基金份额持有人概要基金投资人持有本基金地基金份额地行为即视为对本合同地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人自依据本合同取得基金份额之日,即成为本基金地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合同地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地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本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其在本合同上书面签字或盖章为必要条件.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地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地合法权益.基金投资人信息以下为个人投资者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手机:传真:电子邮件:银行结算账户:以下为机构投资者填写:机构名称:注册号: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手机:传真:电子邮件:银行结算账号:基金份额持有人地权利分享基金财产收益;按照本合同地约定参与和退出本基金;监督基金管理人履行投资管理义务地情况;按照本合同约定地时间和方式获得本基金地运作信息资料;对基金管理人损害其合法权益地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地其他权利.基金份额持有人地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地各项规定,认真阅读并遵守本合同及本合同地附件;了解所投资地基金产品,及时、全面、准确地向基金管理人告知其投资目地、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向基金管理人提供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规定地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基金管理人完成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风险提示及反洗钱教育等事项;在本合同约定地时间内,支付购买本基金份额地认购款项;按照本合同地约定缴纳资产管理费、业绩报酬以及因本基金财产运作产生地其他费用;根据实际持有基金地份额,对基金亏损或终止承担有限现任不得违反本合同地约定干涉基金管理人地投资行为;不得从事任何有损本基金及其他投资人、基金管理人管理地其他资产合法权益地活动;关注基金地信息披露;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地不当得利;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地其他义务.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地信息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基金管理人地权利依法募集基金;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按照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地约定,独立运作和管理基金财产;依照本合同地约定,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约定地其他费用或报酬;制定和调整本基金销售地业务规则并独立销售基金份额;依法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地约定决定基金收益地分配方案;行使因投资基金财产所衍生地各项权利;以基金管理人地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地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选择、更换有关为基金提供地外部机构;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约定地前提下,制定和调整配合基金运作过程地相关业务规则;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地其他权利.基金管理人地义务依法募集基金并及时办理基金地备案手续;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地原则管理和运用本基金地财产;配备足够地具有专业能力地人员进行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地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本基金地财产;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本基金地财产与基金管理人地其他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地不同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分别投资;除依据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规定及本合同地约定外,不得为基金管理人自身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依据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规定及本合同地约定,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地监督;采取适当合理地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地价格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地规定及本合同地约定;按照本合同地约定向基金投资人报告基金份额净值;根据本合同地约定,编制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报送本基金财产地投资报告,对报告期内基金财产地投资运作等情况做出说明;对本基金进行会计核算;按照本合同地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本基金地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地情形除外;保存本基金业务活动产生地全部会计资料,并妥善保存有关地合同、交易记录及其他相关燃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年;确保需要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地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生,并且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够按照本合同约定地时间和方式,查阅到与本基金有关地信息资料;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财产地清算工作;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依法被宣告破产时,及时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平对待所管理地不同财产,不得从事任何有损本基金财产及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地活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地其他义务.第九章基金地投资投资领域投资限制对每个项目投资总额不超过本基金总额地.第十章基金地财产基金财产总值基金财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地各类股权投资、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款项以及其他资产所形成地价值总和.基金财产净值基金财产净值是指基金财产总值减去基金总负债后地价值.基金财产地账户基金财产地账户包括: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和本合同约定,为本基金开立地资金账户以及投资所需地其他账户.本基金地各类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地其他财产账户相互独立.基金财产地保管和处分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地其他财产,由基金管理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以其自有财产承担其自身地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查封、冻结、扣划或其他权利.除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地处分情况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基金管理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被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地,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地债权,不得与其自有资产产生地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地不同基金地基金财产所产生地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第十一章基金财产地估值和会计政策基金财产地估值估值目地基金财产估值目地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财产地价值.估值时间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会计期末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估值依据估值应符合本合同、《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地规定,若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未做明确规定地,参照行业内通行做法处理.估值对象基金所拥有地股权投资、银行存款、应收款项等资产及负债.估值方法股权投资以估值日为基准日,根据有相应资质地第三方评估机构地评估为准.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另有规定地,从其规定.HbmVN。
契约型基金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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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型基金合同范本合同编号:甲方(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公司名称]乙方(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银行名称]丙方(投资者): [投资者姓名或机构名称]鉴于甲方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基金管理公司,具备开展基金管理业务的资格;乙方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金融机构,具备开展基金托管业务的资格;丙方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投资者。
各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契约型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基金的基本情况1.1 本基金的名称为:[基金名称]。
1.2 本基金的类型为契约型基金。
1.3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投资限制等详见招募说明书。
1.4 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开放式/封闭式]。
1.5 本基金的存续期限为:[具体期限]。
第二条基金的募集2.1 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者。
2.2 本基金的募集方式为:[公开募集/非公开募集]。
2.3 本基金的最低认购金额为:[具体金额]。
2.4 募集期限自[起始日期]起至[结束日期]止。
第三条基金的运作3.1 甲方作为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运作管理。
3.2 乙方作为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财产的托管。
3.3 丙方作为投资者,享有基金份额,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第四条基金的申购与赎回4.1 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每个交易日。
4.2 申购与赎回的价格以当日基金净值为基础。
4.3 申购与赎回的具体规则详见招募说明书。
第五条基金的费用5.1 本基金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
5.2 费用的计提方式、费率等详见招募说明书。
第六条基金的收益分配6.1 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为:[具体原则]。
6.2 收益分配的方式为:[现金分红/红利再投资]。
6.3 收益分配的时间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
第七条风险揭示7.1 甲方应充分揭示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
7.2 丙方应仔细阅读风险揭示书,并确认自身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
契约型私募股权基金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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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型私募股权基金合同书第一条:缔约方1 .甲方(投资人) :-名称: [投资人名]-地址: [投资人地址]-代表人: [投资人代表姓名]-联系人: [投资者联系人]2 .乙方(运营公司) :-名称: [运营公司名称]-地址: [运营公司地址]-代表人: [运营公司代表人姓名]-联系人: [运营公司联系人]第二条:基金的设立和目的1 .本合同是为了设立私募型股票投资基金(以下称“基金”)而签订的,目的是甲方将自己的财产按照合同交付给乙方,由乙方对其进行集中管理,并进行股票投资等运用。
2 .基金进行以股票投资为主的运用,目的是将投资成果分配给投资者。
第三条:投资范围和期限1 .基金主要进行股票投资,也可以在适当条件下进行其他投资。
2 .基金的运作期限为成立后[期间]。
第四条:出资和利润分配1 .甲方以现金出资形式向基金出资,以[金额]元为一单位,最低出资[单位数]单位。
2 .基金利润按操作成果公平分配给各投资人。
第五条:管理和监督1 .乙方对基金资产进行集约管理,独立决策和运用。
2 .甲方有权随时确认基金运用情况并进行监督。
第六条:风险和责任1 .本基金不约定保本或最低收益,具有投资风险。
投资者确认自己的风险承受力,并同意本合同。
2 .乙方充分注意基金的运用,履行对投资人诚实勤奋的义务。
第七条:解决争端因本合同引起的纠纷,首先尝试甲乙双方进行友好协商。
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可以对[指定法院名称]提起诉讼。
第八条:附则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签名印章甲方(投资人) :-代表签名-印章-日期乙方(运营公司) :-代表签名-社印-日期。
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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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甲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证件类型及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有限合伙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证件类型及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乙方有投资需求,甲方以其专业技术和经验,将为其提供基金管理服务,促使乙方达到投资目标,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总则1.1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为了投资私募基金而签订的合约,是甲方管理乙方出资的私募基金的法律依据。
1.2 本协议的规定和约定适用于甲、乙双方之间有关私募基金投资的全部事项。
1.3 本协议是乙方对私募基金投资的承诺和甲方对私募基金管理的承诺,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条基本信息2.1 私募基金名称:___________。
2.2 私募基金类型:本基金为“契约型私募基金”。
2.3 基金自行使用管理费用:_____%(百分之____)。
2.4 基金自行使用绩效报酬:___________。
第三条各方身份3.1 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管理基金资产,以及向有限合伙人提供投资管理服务。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甲方。
3.2 有限合伙人:将投资资金委托予基金管理人管理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参与私募基金投资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乙方为本基金的有限合伙人。
3.3 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负责基金资产的托管、结算和资产估值等事项。
本基金的托管人为___________。
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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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契约形式募集设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应当按照本指引制定私募投资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契约形式募集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其他类型投资基金应当参考本指引制定私募投资基金合同。
第三条基金合同的名称中须标识“私募基金”、“私募投资基金”字样。
第四条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原则订立基金合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基金合同不得含有虚假内容或误导性陈述。
第六条私募基金进行托管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投资者三方应当根据本指引要求共同签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明确约定不托管的,应当根据本指引要求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保管机制和纠纷解决机制。
第七条对于本指引有明确要求的,基金合同中应当载明本指引规定的相关内容。
在不违反《基金法》、《私募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本指引规定内容之外的事项。
本指引某些具体要求对当事人确不适用的,当事人可对相应内容做出合理调整和变动,但管理人应在《风险揭示书》中向投资者进行特别揭示,并在基金合同报送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时出具书面说明。
第二章基金合同正文第一节前言第八条基金合同应订明订立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第二节释义第九条应对基金合同中具有特定法律含义的词汇作出明确的解释和说明。
第三节声明与承诺第十条订明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及私募基金投资者的声明与承诺,并用加粗字体在合同中列明,包括但不限于: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列明管理人登记编码。
2016年最新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官方发布)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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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基金合同正文 (2)第一节前言 (2)第二节释义 (2)第三节声明与承诺 (2)第四节私募基金的基本情况 (3)第五节私募基金的募集 (4)第六节私募基金的成立与备案 (5)第七节私募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让 (5)第八节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6)第九节私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日常机构 (14)第十节私募基金份额的登记 (16)第十一节私募基金的投资 (16)第十二节私募基金的财产 (17)第十三节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19)第十四节私募基金财产的估值和会计核算 (20)第十五节私募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21)第十六节私募基金的收益分配 (22)第十七节信息披露与报告 (22)第十八节风险揭示 (23)第十九节基金合同的效力、变更、解除与终止 (24)第二十节私募基金的清算 (25)第二十一节违约责任 (26)第二十二节争议的处理 (26)第二十三节其他事项 (26)第三章附则 (26)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契约形式募集设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应当按照本指引制定私募投资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契约形式募集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其他类型投资基金应当参考本指引制定私募投资基金合同。
第三条基金合同的名称中须标识“私募基金”、“私募投资基金”字样。
第四条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原则订立基金合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基金合同不得含有虚假内容或误导性陈述。
第六条私募基金进行托管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投资者三方应当根据本指引要求共同签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明确约定不托管的,应当根据本指引要求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保管机制和纠纷解决机制。
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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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范本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范本一、合同目的本契约旨在规定契约型私募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设立、运作和管理等方面的规定,明确基金经理的权责,保护基金投资人的权益。
二、基金设立2.1 基金名称基金的名称为X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2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为X私募基金管理,以下简称“管理人”。
2.3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为X托管银行,以下简称“托管人”。
2.4 基金类型本基金为契约型私募基金,根据投资方向和策略的不同,本基金将投资于股票、债券、期货等市场。
2.5 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的初始净值为X元/份。
三、基金运作3.1 基金投资目标本基金的投资目标为追求长期稳定的资本增值,控制风险。
3.2 基金投资策略管理人将根据市场行情和投资机会,灵活调整本基金的投资组合,采取配置多样化的投资策略,包括但不限于价值投资、成长投资、技术分析等。
3.3 基金运作流程基金的运作流程如下:1. 基金募集期:投资者可在募集期内申购基金份额,购买金额将用于基金的投资运作。
2. 基金投资:管理人根据基金的投资策略进行资产配置和投资操作,在风险控制的前提下寻求投资回报。
3. 基金净值计算:基金的净值由托管人负责计算,基于基金的投资组合估值和份额规模。
4. 基金定期公告:基金净值、投资业绩等相关信息将定期公告给投资者,保证信息透明。
5. 基金赎回:投资者可在规定的赎回期内申请赎回基金份额,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净值进行赎回操作。
3.4 基金收益分配基金的收益将在每年解决后进行分配,分配方式为按照基金份额持有比例进行比例分配。
四、基金管理费用4.1 基金管理费基金管理费为基金净资产的X%。
4.2 基金托管费基金托管费为基金净资产的X%。
4.3 基金销售服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为投资者申购或赎回基金时,按照申购或赎回金额的X%收取。
4.4 其他费用管理人有权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适当的其他费用收取。
五、风险提示投资者应该充分认识到投资基金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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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契约形式募集设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应当按照本指引制定私募投资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契约形式募集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其他类型投资基金应当参考本指引制定私募投资基金合同。
第三条基金合同的名称中须标识“私募基金”、“私募投资基金”字样。
第四条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原则订立基金合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基金合同不得含有虚假内容或误导性陈述。
第六条私募基金进行托管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投资者三方应当根据本指引要求共同签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明确约定不托管的,应当根据本指引要求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保管机制和纠纷解决机制。
第七条对于本指引有明确要求的,基金合同中应当载明本指引规定的相关内容。
在不违反《基金法》、《私募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本指引规定内容之外的事项。
本指引某些具体要求对当事人确不适用的,当事人可对相应内容做出合理调整和变动,但管理人应在《风险揭示书》中向投资者进行特别揭示,并在基金合同报送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时出具书面说明。
第二章基金合同正文第一节前言第八条基金合同应订明订立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第二节释义第九条应对基金合同中具有特定法律含义的词汇作出明确的解释和说明。
第三节声明与承诺第十条订明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及私募基金投资者的声明与承诺,并用加粗字体在合同中列明,包括但不限于: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列明管理人登记编码。
标准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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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同甲方(投资者):________________乙方(基金管理人):_______________鉴于:1. 甲方愿意投资于乙方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2.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投资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管理和运作。
为此,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秉持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一、基金基本情况1. 基金名称:__________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2. 基金规模:____元人民币。
3. 投资方向:主要投资于具有增长潜力的未上市企业股权。
4. 基金期限:自基金成立之日起____年。
二、投资方式及出资1. 甲方以现金方式向基金出资,出资额____元人民币。
2. 出资时间: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
3. 乙方在基金成立前将设立专用账户,用于接收和管理基金资产。
三、基金管理1. 乙方作为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和投资决策。
2. 乙方应建立风险控制体系,确保基金的投资风险可控。
3.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报告基金的投资情况、财务状况及风险状况。
四、收益分配与风险控制1. 基金收益分配:基金收益在扣除相关费用后,按照甲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 风险控制:乙方应采取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措施,确保基金资产安全。
如因乙方过错导致基金资产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五、基金的终止与清算1. 基金期限届满时,应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清算。
2. 基金因故需要提前终止时,应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依法进行清算。
3. 清算后的剩余资产,按照甲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六、违约责任1.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若因乙方的过错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七、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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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篇一:契约型私募基金实务解析及设立指引契约型私募基金实务解析及设立指引自20XX年8月21日证监会颁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来,契约型私募基金迎来了井喷式的大发展。
针对这一快速发展的投资工具,本文对比了契约型私募和其他私募、以及常见资管计划的优劣势,介绍了契约型私募的设立发行流程及运作架构。
契约型私募基金的发展和优劣势契约型基金,是指把投资者、管理人、托管人三者作为当事人,通过签订基金契约的形式而设立的基金。
其中,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负责基金的经营和管理运作;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基金资产,执行管理人的有关指令,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资金的投资者通过购买基金份额,享有基金投资收益。
图1:契约性基金基本架构私募证券基金一开始是以信托加投顾模式的“阳光私募”出现,历经约10年的发展,直至20XX年6月1日《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之后,才首次赋予契约型私募基金的法律基础。
从监管政策发展沿革来看,主要有以下四个发展阶段:《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前,私募基金必须借信托、券商“阳光化”,多以“公司型”、“有限合伙型”的形式设立。
20XX年6月1日实施新《证券投资基金法》:将非公开募集基金纳入监管范畴;明确了私募基金的三种组织形式:契约型、公司型和合伙型,为契约型私募基金奠定了法律基础。
20XX年2月7日施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明确设立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发行基金产品采取登记备案制,不设行政审批。
私募基金由“游击队”变身“正规军”。
20XX年8月22日施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私募投资基金的全口径登记备案制度、适度监管原则、并进行了负面清单制度的探索,进一步确定了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监管框架。
由于契约型基金市场化、灵活性强的特点,在《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颁布以来发展的很快,其相较公司型、合伙型的私募基金具有如下特点:图2:三种类型私募基金比较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及合伙型私募基金相比,主要优势在于合格投资者人数可以达到200人,在税收方面基金不作为纳税主体(事实层面不缴税)。
契约型私募股权基金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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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型私募股权基金合同书甲方(基金管理人):名称: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注册地址:_____乙方(基金托管人):名称: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注册地址:_____鉴于甲方作为一家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具备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和专业能力;乙方作为一家合法合规的金融机构,具备托管基金资产的资质和能力。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共同设立和运作契约型私募股权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基金的基本情况1、基金名称:_____2、基金类型:契约型私募股权基金3、基金规模:预计募集规模为人民币_____元。
4、基金存续期限:本基金的存续期限为自基金成立之日起_____年。
5、投资目标:本基金旨在通过对具有成长潜力和投资价值的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实现基金资产的增值。
二、基金的募集1、募集方式:本基金采用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
2、募集对象: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
3、募集期限:自基金备案之日起_____个月内完成募集。
三、基金的投资1、投资范围:本基金主要投资于_____等领域的未上市企业股权。
2、投资限制:(1)不得投资于已上市企业的股票;(2)不得从事房地产投资;(3)不得从事期货、外汇等高风险金融衍生品投资;(4)对单一项目的投资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_____%。
四、基金的管理1、基金管理人的职责(1)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负责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2)定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披露基金投资运作情况;(3)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和化解风险;(4)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处理基金的相关事务。
2、基金托管人的职责(1)安全保管基金资产;(2)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金的收付进行监督;(3)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行为及时报告;(4)定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披露基金托管情况。
五、基金的收益分配1、收益分配原则(1)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2)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基金收益优先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部分作为基金管理人的业绩报酬。
契约型基金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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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型基金合同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由私募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与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签订,用于规范管理人募集设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行为。
第三条本合同的名称中须标识“私募基金”、“私募投资基金”字样。
第四条本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原则订立本合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本合同不得含有虚假内容或误导性陈述。
第六条私募基金进行托管的,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投资者三方应当根据本合同要求共同签订托管协议;基金合同明确约定不托管的,应当根据本合同要求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保管机制和纠纷解决机制。
第七条对于本合同有明确要求的,基金合同中应当载明本合同规定的相关内容。
在不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合同可以对相关内容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章基金的基本情况第八条基金的名称:XXX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第九条基金的类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第十条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
第十一条基金的注册地:中华人民共和国XXX。
第十二条基金的募集规模:人民币XXX万元。
第十三条基金的最低募集金额:人民币XXX万元。
第三章基金的募集与成立第十四条管理人应当根据本合同的规定,通过合同形式募集基金。
第十五条投资者应当向管理人支付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基金份额。
第十六条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资金达到最低募集金额的,基金成立。
第四章基金的投资与运作第十七条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的投资与运作。
第十八条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的投资策略,进行资产配置和管理。
第十九条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投资者披露基金的投资情况、资产净值、收益分配等信息。
第五章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让第二十条投资者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让。
契约私募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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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私募基金合同合同标题,私募基金合同。
甲方(私募基金管理人),______________(公司名称)。
地址,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乙方(投资者),______________(个人/公司名称)。
地址,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是一家合法设立并有效存在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拥有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乙方是一家符合法律规定的投资者,希望通过私募基金进行投资,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合同目的。
甲方同意为乙方进行私募基金投资管理,乙方同意将其投资资金委托给甲方进行管理。
第二条投资方式。
1. 乙方委托甲方进行私募基金投资管理,甲方将根据乙方的投资需求和风险偏好,进行投资组合的构建和管理。
2. 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身份和资金来源证明文件,并按约定时间将投资款项划入指定账户。
第三条投资责任。
1. 甲方应当以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对乙方的投资进行管理和运作。
2. 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提供投资管理情况报告,并接受乙方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投资收益分配。
1. 投资收益分配按照双方协商的比例进行分配,具体比例为__________。
2. 投资收益分配的时间和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五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__________年月日止。
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可继续履行本合同;如有变更或终止,应当提前__________天书面通知对方。
第六条合同变更和解释。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和补充,需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本合同如有任何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甲方(私募基金管理人),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范本本月修正2023简版
![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范本本月修正2023简版](https://img.taocdn.com/s3/m/f75febca6429647d27284b73f242336c1eb930c5.png)
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范本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范本1. 背景和目的本合同旨在约定契约型私募基金的基本法律关系、双方权利义务以及风险控制等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乙方作为基金托管人,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2. 合同基本内容及约定2.1 基金名称甲方设立的契约型私募基金的名称为:【基金名称】。
2.2 基金类型本私募基金属于【基金类型】。
2.3 申请与承诺1. 甲方向乙方提供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合同、私募基金备案材料、法律文件等。
2. 乙方收到申请材料后,评估甲方资质并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乙方承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核,并及时向甲方发出批准通知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2.4 基金管理及运作1. 甲方作为私募基金的管理人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和运作,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投资、风险控制、投资组合管理等事务。
2. 乙方作为私募基金的托管人,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和结算,并协助甲方进行资产估值和投资组合确认等服务。
2.5 基金份额及投资限额1. 基金份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每个产品设置总份额上限。
2. 乙方作为基金托管人,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最低投资门槛,对投资者进行准入审核,并确保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6 基金合同期限基金合同的有效期为【合同期限】。
2.7 业绩报酬和管理费用1. 甲方将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基金的管理费用、业绩报酬等。
2. 管理费用和业绩报酬的计算、支付方式及标准,详见《基金管理合同》附件。
2.8 基金估值和份额转让1. 甲方负责与独立估值机构合作进行基金资产的估值工作,并及时更新基金份额净值。
2.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转让时点可以向乙方申请基金份额的转让。
乙方将跟进并协助进行份额转让。
3. 风险预警与风险控制1. 甲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向投资者进行风险提示和预警。
乙方协助甲方提供相关风险提示和预警资料。
(完整版)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
![(完整版)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https://img.taocdn.com/s3/m/90a4d7ce376baf1ffd4fad5b.png)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 号(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基金合同正文 (2)第一节前言 (2)第二节释义 (2)第三节声明与承诺 (2)第四节私募基金的基本情况 (3)第五节私募基金的募集 (4)第六节私募基金的成立与备案 (5)第七节私募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让 (5)第八节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6)第九节私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日常机构 (14)第十节私募基金份额的登记 (16)第十一节私募基金的投资 (16)第十二节私募基金的财产 (17)第十三节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19)第十四节私募基金财产的估值和会计核算 (20)第十五节私募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21)第十六节私募基金的收益分配 (22)第十七节信息披露与报告 (22)第十八节风险揭示 (23)第十九节基金合同的效力、变更、解除与终止 (23)第二十节私募基金的清算 (24)第二十一节违约责任 (25)第二十二节争议的处理 (26)第二十三节其他事项 (26)第三章附则 (26)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契约形式募集设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应当按照本指引制定私募投资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契约形式募集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其他类型投资基金应当参考本指引制定私募投资基金合同。
第三条基金合同的名称中须标识“私募基金” 、“私募投资基金”字样。
第四条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原则订立基金合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基金合同不得含有虚假内容或误导性陈述。
第六条私募基金进行托管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投资者三方应当根据本指引要求共同签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明确约定不托管的,应当根据本指引要求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保管机制和纠纷解决机制第七条对于本指引有明确要求的,基金合同中应当载明本指引规定的相关内容。
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
![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https://img.taocdn.com/s3/m/5634760e326c1eb91a37f111f18583d049640fc2.png)
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合同范本。
本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以下各方于(日期)签订:甲方,(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
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乙方,(投资者名称)。
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鉴于甲方是一家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具有从事私募基金管理的资格和能力;乙方是一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投资者,拥有相应的投资能力和风险认知能力。
鉴于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旗下私募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进行投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并同意遵守以下条款和条件:第一条基金名称及类型。
1.1 基金名称,(基金名称)。
1.2 基金类型,(基金类型)。
第二条投资额及期限。
2.1 乙方投资额,(投资额)。
2.2 投资期限,(投资期限)。
3.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对基金进行投资管理,并尽职尽责地履行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3.2 甲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进行合理投资,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投资收益分配。
4.1 投资收益分配方式,(分配方式)。
4.2 分配比例,(分配比例)。
第五条税务事项。
5.1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相关税法规定,履行相应的税务义务。
第六条合同解除。
6.1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基金清算结束之日止。
7.1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以下空白处为签字栏)。
以上为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的范本,具体合同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咨询,请随时与本专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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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私募投资基
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契约形式募集设立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的,应当按照本指引制定私募投资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契约形式募集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
基金和其他类型投资基金应当参考本指引制定私募投资基金合同。
第三条基金合同的名称中须标识“私募基金”、“私募投资基金”
字样。
第四条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原
则订立基金合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
共利益。
第五条基金合同不得含有虚假内容或误导性陈述。
第六条私募基金进行托管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
及投资者三方应当根据本指引要求共同签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明确
约定不托管的,应当根据本指引要求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
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保管机制和纠纷解决机制。
第七条对于本指引有明确要求的,基金合同中应当载明本指引
规定的相关内容。
在不违反《基金法》、《私募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本指引规定内容
之外的事项。
本指引某些具体要求对当事人确不适用的,当事人可对相应内容做出合理调整和变动,但管理人应在《风险揭示书》中向投
资者进行特别揭示,并在基金合同报送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时出具书面说明。
第二章基金合同正文
第一节前言
第八条基金合同应订明订立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第二节释义
第九条应对基金合同中具有特定法律含义的词汇作出明确的
解释和说明。
第三节声明与承诺
第十条订明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及私募基金投资者的声明与承诺,并用加粗字体在合同中列明,包括但不限于: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
私募基金管理人,并列明管理人登记编码。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投
资者进一步声明,中国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
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已在签订本合同前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私募基金投资者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
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