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汉语专题研究 重点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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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汉语专题研究

1、为什么选择英语作为现代汉语的比较对象?

第一,汉语属于汉藏语系,在语言类型上属于孤立语;英语则属于印欧语系,在语言类型上属于屈折语。

第二,汉语是目前世界上使用人数最多的语言,而英语则是使用范围最广的语言。因此,从应用的角度来说,无论是在语言文字信息处理方面,还是在第二语言教学方面,汉英对比研究都具有很高的应用价值。

2、筛选语法特点的有无原则是?

所谓有无原则,是指某一语法特点为汉语所有,而为英语所无;或是为英语所有,为汉语所无,那么这一语法特点就是汉语语法同英语语法相区别的特点之一。有无原则是归纳汉语语法特点的基本保证。

3、什么是价值原则?

价值原则的第一层意思是说,通过比较,根据有无原则筛选出来的语法特点,在特定语言中是系统性的,而不是部分的。第二层意思是说,通过比较,根据有无原则筛选出来的语法特点,在语法系统中必须是举足轻重的,影响全局的。

4、汉语语法的特点?

(1)汉语的词类同句法成分之间不存在简单的一一对应关系。

(2)汉语的句子构造原则同词组的构造原则基本上是一致的。

5、从词类平面看,汉语语法和英语语法有什么不同?

词类与句子成分对应关系不同,英语是一对一的关系,如图所示:

主宾语谓语定语状语

名词动词形容词副词

汉语是多对一的关系,如图所示:

主宾语谓语定语状语

名词动词形容词副词

6、为什么划分词类(汉语)要在短语层面操作?

(1)汉语的词类同句子成分之间不是简单的一一对应关系,而是复杂的一对多,多对一的关系,因此,汉语词类的划分不宜在句子这一层面操作。

(2)汉语词类的划分应当在词组层面进行。这是因为短语是静态的语法单位,而不像句子那样是动态的语法单位。在短语这样的静态单位中,词语的组合及其功能的显现基本不受语用因素的影响,可以比较真实地反映出词语的分布状况。

7、划分词类的标准(论述)

划分词类的依据,以往提到的有三方面,意义,形态,语法功能。

(1)用意义做标准

用意义用作划分词类的标准没有普遍性,实词有意义,虚词只有语法意义,没有词汇意义。根据意义划分的类不能归纳词类规则。

(2)用形态做标准

用形态作划分词类的标准没有普遍性(只适用于实词,不适用于虚词);形态标准不适用于汉语,汉语很少形态变化,实词也大都没有形态变化。

(3)用功能做标准

划分词类的依据只能是词的功能。

从形态和功能的关系看,汉语缺少严格意义上的形态变化,并且一些所谓的形态也不具有普遍性,因此汉语不能按形态变化来划分词类。实际上,形态是功能的标志,根据形态划分词类实际上就是根据词的语法功能。

从词的组合关系和聚合关系看,具有相同的语法功能的词总是聚合成类,供组合选择;而词的聚合关系总是以词的组合关系为前提的。词类确实是根据词在句法中结构所起的作用(即语法功能)聚合而成的类别。因此,划分词类当然应该以词的语法功能为依据。

从词的语法功能和语法意义的关系看,根据词的语法功能划分出来的词类,在意义上也有一定的共同点,即有共同的语法意义。例如名词基本上表示人和事物,动词基本上表示动作行为、存在变化,形容词基本上表示性质状态等。可见此的语法功能同语法意义并不矛盾。

8、实词和虚词的区别

(1)实词可以充当句法成分,虚词不能充当句法成分。

(2)从总的情况看,实词是开放的类,是难以列举的;虚词是封闭的类,其成员基本上是可以全部列举的。

(3)实词一般是不定位的,在句法结构中的位置是可变的;虚词一般是定位的,在句法结构中的位置基本上是固定的。

(4)实词既有词汇意义,也有语法意义;虚词只有语法意义,没有词汇意义。

9、说明句法成分同构的四种类型,并举例。

(1)狭义同构。两个或两个以上句法结构,如果满足以下条件:①长度相同;②词类相同;

③词序相同;④层次构造相同(同模)⑤所有相对应的成分功能相同;这两个句法同构,即狭义同构。如,寄三本书,买两支笔。

(2)广义同构。广义同构的要求是:①两个句法结构的整体功能相对应;②它们的直接成分功能相对应。如:买一所房子,寄两本新书。

(3)异类同构。异类同构的要求是:①两个句法结构的整体功能相对应,附带成分功能可以不同;②推导式中有部分的对应关系。(包含定中、状中、动宾、动补四种)如:爱玩,买书;爱不爱玩;买不买书。

(4)同型同构。同型同构的要求是:如果两个句法结构的构造模型相同(不考虑功能因素),那么它们同型同构。构造模型相同:①或同为向心结构,或同为离心结构,或同为多核心结构。②核心部分位置相同。如:红纸,很热,飞跑——同为向心结构;老师和学生,纯洁而高尚,同为多核心结构。

10、简述句法结构的二重性

在由实词和实词组合成的句法结构中,总是同时并存着两种结构和两种关系:语法结构和语义结构,语法结构关系和语义结构关系。句法结构的这一性质被称为“句法结构的二重性”。语法结构和语义结构时两种不同性质的结构。二者的区别如下:(1)构成不同。语法结构的构成成分是语法成分,这些成分包括主语、谓语、述语、宾语……等等;而语义结构的构成成分是语义成分,这些成分包括动作行为、施事、受事、与事、结果、工具……等等。(2)结构关系不同。语法结构成分之间的结构关系式主谓、述宾、述补、定中、状中、联合、连谓、同位等;而语义结构成分之间的结构关系式施事——动作、动作——受事、动作——结果、动作——处所,等等。

11、简述句法成分的二重性

当一个实词进入一定的句法结构时,总是同时具有两种性质:语法性质和语义性质,或者说它总是扮演着两种角色:语法成分和语义成分。这一点被称为“句法成分的二重性”。例如主语具有二重性,当一个词语充当主语时,除了语法性质,还具有其语义性质。所以,语法上的“主语”同语义上的“施事”并不能划等号。如:主席团坐在台上。——施事主语。这家伙不好对付。——受事主语。每人发了一套教材。——与事主语。其他的成分也和主语一样,具有二重性。

12、语法和语义的对应关系

句法成分之间的语法关系是可变的,而语义关系则是相对稳定的。因此,语法结构和语义结构存在着“一对多”和“多对一”的关系。所谓“一对多”的关系,就是说一种语法结构可以表达多种语义结构关系。例如述宾结构的词组:看医生(动作行为+施事)、吃米饭(动作行为+受事)、写论文(动作行为+结果);而所谓“多对一”的关系,是说多种语法结构可以表达一种语义结构。如:绳子捆了箱子、箱子捆了绳子、用绳子捆箱子这三种语法结构,都是表达动作行为、工具、受事这样一种语义结构。

13、有指和无指?通指和专指?定指和不定指?

答:(1)有指和无指。所谓“有指”,是说某个名词的所指确有具体的人或事物;所谓“无指”,是说某个名词的所指并无具体的人或事物。

名词+修饰语正常搭配=有指;

名词+修饰语非正常搭配=无指;

(2)通指和专指。当名词表示有指时,又有“通指”和“专指”两种情况。所谓名词的通指,是指名词指称的是事物的类名;所谓名词的专指,是说句子中的名词指称的是事物的个体。

通指:无一例外;专指:不是所有的无一例外,都是专指。若一个类有一万个,只指称9999个,都是专指。(当名词是光杆[没有修饰语]是通指:如“人总是要死的”;若名词前有修饰词,是专指:如“非洲人总是要死的”)

(3)定指和不定指。当名词表示专指(即指称个体)时,又有定指和不定指两种情况。所谓定指,是说在说话人心目中,句中的名词所指称的事物是听话人知道或明了的;所谓不定指,是说在说话人心目中,句中的名词所指称的事物是听话人不知道或不明了的。

如:客人来了(定指);来客人了(不定指);因而它们使用的场合有所不同,如果说话人和听话人事先知道有客人来,则要用定指用法;如果事先不知道有客人来,则要用不定指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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