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资源税2016-8

合集下载

中国税收第7章 资源税

中国税收第7章 资源税
第七章
资源税
本章学习目标
1. 了解资源税的概念与发展历史。 2.掌握资源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能确定 纳税人、征税范围,选择适用税率。 3.熟悉资源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4.熟悉资源税计税原理,能计算资源税应 纳税额。
本章学习目标

5.熟悉资源税征收管理法律规定,能确定纳税义务发 生时间,选择纳税期限与地点,并完成税款缴纳任务。 6.能向企业员工宣传资源税法规政策,并共同进行税 收筹划。

2.甲盐场某年3月以自产液体盐40 000吨 和外购的液体盐10 000吨(每吨已缴纳资 源税5元)加工固体盐13 000吨,当月全部 对外销售,取得销售收入550万元。已知固 体盐的税率为每吨30元,则该盐场3月份应 纳资源税为( )万元。 A.34 B.28 C.30 D.40
三、税额计算
1.计税依据确定
• (1)从价计征的应税 产品以销售额为计税依 据。 • (2)从量计征的应税 产品以销售量为计税依 据。
2.税额计算
• (1)资源税应纳税额 的计算公式。 • 从价计征:应纳税额 =销售额×比例税率 • 从量计征:应纳税额 =销售数量×定额税 率 • (2)资源税税额计算 举例。
复习思考题

1.怎样认定资源税的纳税人? 2.怎样确定资源税的征税对象? 3.如何确定资源税的计税依据?怎样计算 资源税税应纳税额?

4.资源税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5.我国现行税法对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 间、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是怎样规定的?
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资源税纳税人的是 ( )。 A.开采天然原油的中外合资企业 B.开采石灰石的个体经营者 C.开采原煤的国有企业 D.进口铁矿石的私营企业

第七章 资源税 《税法》

第七章  资源税  《税法》

计税 依据
(1)从价计征的应税产品以销售额为计税依据 (2)从量计征的应税产品以销售量为计税依据 (3)计税依据确定的其他规定
三、资源税税收优惠及税额计算
① 计税销售额的一般规定:为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 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视同销售为无销售额的, 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平 均价,或组成计税价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税率)
续发展
二、资源税纳税人、征税范围和税率
(一) 纳税人
资源税的纳税人是指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 管辖海域《资源税条例》 规定的开采矿产品或生 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包括企业、行政单位、 事业单位、军事单位、 社会团体、其他单位, 以及个体工商户和其
他个人
扣缴义务人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扣缴义务人,包括 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及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资源税适用税率按如下规定执行:独立矿山、 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按本单位应税产品税率代扣代缴;其他 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产品税率代扣 代缴
三、资源税税收优惠及税额计算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对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税
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直接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数 量为计税依据
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移送使用数量为 计税依据
15
三、资源税税收优惠及税额计算
① 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 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 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后确定计税依据
② 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 不易划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数量计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16.06.22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8号
•【施行日期】2016.07.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本篇法规中的附件2、附件3、附件4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4号)自2020年9月1日起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3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公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规定,自2016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资源税改革。

为落实资源税改革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对原资源税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修订,形成了《资源税纳税申报表》、《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原矿类税目适用)、《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精矿类税目适用)、《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减免税明细),现予以发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2014年第62号)同时废
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资源税纳税申报表
2.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原矿类税目适用)
3.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精矿类税目适用)
4.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减免税明细)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6月22日。

《税务会计》第七章

《税务会计》第七章

四、资源税的纳税申报
(二)资源税 的纳税申报
资源税纳税需填写“资源税纳税申报表”。具体格式如 教材中表7-2、表7-3、表7-4所示。
资源税的 纳税申报
第二节 土地增值税
一 土地增值税概述 二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 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四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
— 20 —
一、土地增值税概述
(3)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一、土地增值税概述
(四)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
(4)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 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5)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 营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作为 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 时,可免缴土地增值税;一方出地第,一方出资 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 免缴土地增值税。
二、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资源税的计税依据
1.销售额的认定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
的增值税和运杂费用。
2.销售量的认定 销售量包括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视同销售的自用数量,纳
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者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 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计征资源税的销售数量。
(1)
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必须是国家所有
(2)
土地使用权、地上的 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 产权必须发生转让
(3) 必须取得转让收入
一、土地增值税概述
(三)土地增值税税率
(二)账簿、凭证管理制度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税率如表7-5所示。
级数 1 2 3 4
表7-5 土地增值税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表

税法 第7章 资源税

税法 第7章 资源税
➢ 实施矿产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对21种资源品目和未列举名称的其他 金属矿实行从价计征,计税依据由原矿销售量调整为原矿、精矿(或原 矿加工品)、氯化钠初级产品或金锭的销售额。列举名称的21种资源 品目包括:铁矿、金矿、铜矿、铝土矿、铅锌矿、镍矿、锡矿、石墨 、硅藻土、高岭土、萤石、石灰石、硫铁矿、磷矿、氯化钾、硫酸钾 、井矿盐、湖盐、提取地下卤水晒制的盐、煤层(成)气、海盐。
二、资源税的计税依据
原矿销售额与精矿销售额的换算或折算 ➢ 对同一种应税产品,征税对象为精矿的,纳税人销售原矿
时,应将原矿销售额换算为精矿销售额缴纳资源税; ➢ 征税对象为原矿的,纳税人销售自采原矿加工的精矿,应
将精矿销售额折算为原矿销售额缴纳资源税。 ➢ 换算比或折算率原则上应通过原矿售价、精矿售价和选矿
➢ 3、对依法在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通过充填开采方式采出的矿 产资源,资源税减征50%。
充填开采是指随着回采工作面的推进,向采空区或离层带等空间充填废 石、尾矿、废渣、建筑废料以及专用充填合格材料等采出矿产品的开采 方法
➢ 4、对实际开采年限在15年以上的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资源,资源税 减征30%。
第八章
资源税
Tax Law
申艳艳
LOGO
第八章 资源税
【引导案例】资源税改革一直牵动着中国能源产业的“神经”
资源税改革的目的是适应国际税制绿化大势以及国 内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需求。事实上,我国资源税 的改革路径一直十分明确,那就是:将实施范围从目 前的石油、天然气进一步扩大至 2 第二节 1 第一节 2 第二节
资源税的概述 资源税的税率 资源税的税收优惠 资源税的计算
第八章
资源税
第一节 资源税的概述
LOGO

财务专业税法第七章自学课件 第七章 资源税

财务专业税法第七章自学课件   第七章 资源税

• 下列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各项中属于资源 税扣缴义务人的是( )。 • A.收购未税矿石的独立矿山 • B.收购未税矿石的个体经营者 • C.收购未税矿石的联合企业 • D.收购未税矿石的冶炼厂 • 答案:ABCD
• 四、税目及单位税额
– 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产品、 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
• 2.原煤。对外直接销售的,以实际销售为课 税数量;以自产原煤连续加工洗煤、选煤或用 于炼焦、发电、机车及生产生活等用煤,均以 动用时的原煤量为课税对象;对于连续加工前 无法正确计算原煤动用量的,可按加工产品的 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折算成原煤 动用量作为课税数量。综合回收率及洗煤折算 为原煤的课税数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 洗煤折算为原煤的课税数量=洗煤的数量/综 合回收率
• “独立矿山”是指只有采矿或只有采矿和选矿的独 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单位,其生产的原矿和精矿主 要用于对外销售。“联合企业”是指采矿、选矿、 冶炼(或者加工)连续生产的企业或采矿、冶炼(或加 工)连续生产的企业,其采矿单位一般是该企业的二 级或三级以下核算单位。 • “未税矿产品”是指资源税纳税人在销售其矿产品 时不能向扣缴义务人提供“资源税管理证明”的矿 产品。“资源税管理证明”是证明销售的矿产品已 缴纳资源税或已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有 效凭证,可以跨省(区、市)使用。它分甲、乙两种, 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乙种证明适用于个体户、 小型采矿 • 销售企业等零散资源税的纳税人,一次一开。
• 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源税征税范围的是 ()。 • A.人造石油 • B.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 C.洗煤选煤 • D.液体盐 • 答案:D
• 六、资源税的优惠政策 •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 税。 •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 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重 大损失的,由省(区、市)人民政府酌情给予减 税或免税。 •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如北 方海盐减按15元/吨,南方海盐湖盐井矿盐减 按10元/吨,液体盐2元/吨。

资源税

资源税

举例
例2:某油田4月份生产原油30万吨,其中20万 吨用于外销,8万吨移送所属化工厂进行加工提 炼,1万吨用于加热和修井,还有1万吨待销售。 另外在采油过程中还同时回收天然气4千万立方 米。计算该油田4月份应缴纳的资源税。(原油 单位税额为8元/吨,天然气单位税额为12元/千立 方米) (1)原油课税数量=20+8=28(万吨) (2)原油应纳税额=28×8=224(万元) (3)天然气应纳税额=4×12=48(万元) (4)该油田共应缴纳资源税额=224+48=272 (万元)
背景
据统计,自新中国成立以来至 据统计,自新中国成立以来至2003年,中国累 年 计产煤约350亿吨,煤炭资源消耗量超过 亿吨, 计产煤约 亿吨 煤炭资源消耗量超过1000亿 亿 再以油田为例,国际上油田回采率平均为60 吨。再以油田为例,国际上油田回采率平均为 以上,而陕北一些油井的回采率只有10%。 %。廉 %以上,而陕北一些油井的回采率只有 %。廉 价资源使用带来企业成本的外部化和社会化, 价资源使用带来企业成本的外部化和社会化,导 致对环境和生态的严重破坏。 致对环境和生态的严重破坏。过低的资源税降低 了矿产开采行业的门槛, 了矿产开采行业的门槛,蜂拥而上的矿产开采造 成严重污染甚至诱发多种地质灾害。 成严重污染甚至诱发多种地质灾害。据国家统计 局统计, 局统计,2006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的经 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的经 济损失高达6000亿元,相当于我国财政收入的 亿元, 济损失高达 亿元 相当于我国财政收入的9 左右。 %左右。
4、盐的课税数量
(1)纳税人直接销售海盐原盐、湖盐原盐、 井矿盐和液体盐的,以其销售数量为课税 数量; (2)纳税人以自产的盐加工精制后销售或 直接用于制碱及加工其他产品的,均以自 用时移送使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3)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 盐销售的,以固体盐的销售数量为课税数 量。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 销售的,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 纳税额准予抵扣。

第七章其他税种ppt课件

第七章其他税种ppt课件
第七章 其他税种ppt课件
第七章 其他税种
5.房产税免税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房产税暂行条例》) 和《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下列房产免征房产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不包括别墅)。 (5)高等学校用于教学及科研等本身业务用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 (6)经批准关闭、停产的企业在停产期间闲置未用的房产。 (7)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财产。
第七章 其他税种ppt课件
第七章 其他税种
二、车船税应纳税额计算
车船税是按不同计税依据所确定的计税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的。 计算公式为:
乘用车、商用汽车、摩托车年应纳车船税额 = 计税车辆数量 × 适用单位 税额载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专业作业车年应纳车船税额 =
自重吨位数量 × 适用单位税额 船舶年应纳车船税额 = 净吨位数量 × 适用单位税额 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年应纳车船税额 = 净吨位数量 × 适用单位税额 ×50%
第七章 其他税种ppt课件
第七章 其他税种
二、房产税应纳税额计算
1.从价计征
从价计征房产税是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因为房屋的使用会发生自然 损耗,使用期间越长,损耗就越大,而房产的余值就越低,所以按照房产余 值计税比较合理。
应纳房产税额 = 房产原值 ×(1- 扣除比例)×1.2% = 房产账面原值 ×(1-30%)×1.2% = 房产计税余值 ×1.2%
三、车船税纳税申报
1.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

第七章 资源税

第七章 资源税

注意:对于划分资源等级的应税产品,如 果在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中未 列举适用的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根据纳税人的资源状况,参照确 定的邻近矿山的税额标准,在浮动30%的幅 定的邻近矿山的税额标准,在浮动30%的幅 度内核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 案。
第三节 课税数量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3.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 3.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 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 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4.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 4.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 划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数量课税。 划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数量课税。 5.煤炭: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还原成原煤数 5.煤炭: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还原成原煤数 量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缴纳资源税的是 例题·单选题】 ( )。 A.采矿厂销售天然大理石 A.采矿厂销售天然大理石 B.油田出售的天然气 B.油田出售的天然气 C.盐场销售的卤水 C.盐场销售的卤水 D.盐业公司销售的食盐 D.盐业公司销售的食盐 『正确答案』D 正确答案』
8.2010年 8.2010年6月1日起,在新疆开采石油、天然气 适用于从价计征,税率为5%) 适用于从价计征,税率为5%)
7.盐:纳税人以自产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 7.盐:纳税人以自产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 税额征税; 税额征税;纳税人以外购的已税液体盐加工固体盐, 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例题·单选题】某纳税人本期以自产液体盐50000 例题·单选题】某纳税人本期以自产液体盐50000 吨和外购液体盐10000吨 每吨已缴纳资源税5 吨和外购液体盐10000吨(每吨已缴纳资源税5元) 加工固体盐12000吨对外销售,取得销售收入600 加工固体盐12000吨对外销售,取得销售收入600 万元。已知固体盐税额为每吨30元,该纳税人本 万元。已知固体盐税额为每吨30元,该纳税人本 30 期应缴纳( 期应缴纳( )资源税。 A.36万元 A.36万元 B.61万元 B.61万元 C.25万元 C.25万元 D.31万元 D.31万元 『正确答案』D 正确答案』 应纳资源税=12000×30-10000×5=310000(元 应纳资源税=12000×30-10000×5=310000(元)。

第七章 资源税 《国家税收》PPT课件

第七章  资源税  《国家税收》PPT课件
金属矿产品
石墨
精矿
硅藻土
精矿
高岭土
原矿
萤石
精矿
石灰石
原矿
硫铁矿
精矿
税率幅度 1%~6% 1%~4% 2%~8% 3%~9% 2%~6% 2%~6% 2%~6% 税率不超过 20% 3%~10% 1%~6% 1%~6% 1%~6% 1%~6% 1%~6%
15
磷矿
原矿
3%~8%
16
氯化钾
精矿
3%~8%
超过20%
氯化钠初级
24
海盐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1%~5%
产品
25
原油
6%
26
天然气
6%
27
煤炭
2%~10%
第七章 资源税
五、减免税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 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
减税或者免税。 3.对依法在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通过充填开采方式采出的
、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决定。 2.跨省(区、市)开采或者生产资源税应税产品的,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 位不在同一省 (区、市) ,对其开采或者生产的应税产品,一律在开采地或者生
产地纳税。 3.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四、会计处理
(一)会计账户的设置 ◆企业进行资源税核算时,应在“应交税费”账户下设“应交资源税”明细账户,贷方反映企
设,自2016年7月1日起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
+ 二、征税范围
+ 资源税的征税对象包括原油、煤炭、天然气、原矿、精矿(或原矿加 工品)、金锭、氯化钠初级产品,具体按照《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 革的通知》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相关规定执行。对未列举 名称的其他矿产品,省级人民政府可对本地区主要矿产品按矿种设定 税目,对其余矿产品按类别设定税目,并按其销售的主要形态(如原 矿、精矿)确定征税对象。

税法 第11版 第七章 资源税

税法 第11版 第七章 资源税
第七章 资源税
2024/1/18
1 第一节 2 第二节 3 第三节 4 第二节 5 第二节
资源税的概述 资源税的税目税率
资源税的优惠 资源税的计算 资源税的纳税申报
1
第七章
资源税
第一节 资源税的概述
LOGO
一、资源税的概念
2024/1/18
1.纳税人
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二次会议通过《资源税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七章
资源税
第二节 资源税的计算
LOGO
一、资源税的计税方式
2024/1/18
❖ 资源税纳税人可以选择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 征,具体计征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8
二、资源税的应纳税额
2024/1/18
❖ 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资源税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
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日;自用应税产品的,纳 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应税产品的当日。 ❖ 3.纳税期限 ❖ 纳税人可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资源税;不能按固定期限 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资源税纳税人按月或者 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月度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 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按次申报缴纳的,应 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 报并缴纳税款。
2020年6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先后制发了《关于继续执行的 资源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2 号)和《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 总局公告2020年第34号)两个配套文件。

《中国税制》第七章 资源税

《中国税制》第七章 资源税

第四节 税目和税率
▪ 根据现行税法,资源税税目包括七大类别,即原油、天然气、煤炭、
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关于 对未列入税法的有色金属和非金属原矿是否征收资源税,可由省一 级(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同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 局备案。根据“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思路,资源税采取从量定 额的办法征收。所谓“普遍征收”是指对在我国境内开采的所有应 税资源征收资源税;所谓“级差调节”则指对因资源品质优劣、开 采条件、地理位置等客观存在的级差而产生的资源级差收入,在设 计税率时采取差别税额进行调节。
▪ 资源税是以单位或个人开发利用的国有矿山资源和盐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
种税。在历史上,我国对资源的征税可追溯到春秋时期的“官山海”,以专 卖为名,行征税之实,可以说是资源税的萌芽。自春秋时期国家凭借政权从 盐、铁等资源取得专卖收入以来,历代王朝大都相沿办理。当今世界上一些 国家也开征了资源税或类似资源税性质的税种。新中国成立后,政务院于 1950年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中明确将盐税列为一种税种征收。1973年将 盐税并入工商税,1984年又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税种。我国在1984年第二步 利改税时开征资源税。1993年12月,国务院决定将原盐税并入到资源税,并 颁布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于1994年1月1日开始实施。
第五节 计税依据的确定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 一、计税依据的确定
▪ (一)课税数量的一般规定
•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非生产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 (二)课税数量的特殊规定
▪ (1)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依 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资源税基本规定

资源税基本规定

资源税第一节资源税基本规定第一条资源税概述资源税,是以资源为征税对象的税种。

资源税的立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其目的促进国有资源合理开采;调节级差收入;为国家取得一定的财政收入;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有利于实施分税制。

资源税是从1984年10月开征,经过税制改革,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从1994年1月1日起实行。

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应当包括一切开发和利用的国有资源,但目前只包括具有商品属性(即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矿产品、盐等。

资源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应税资源开采或生产而进行销售或自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资源税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的办法,其课税数量是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和自用数量。

第二条资源税纳税人(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本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

〔注1〕(二)所称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注2〕(三)所称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注2〕第三条资源税扣缴义务人(一)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注1〕(二)扣缴义务人,是指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及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

〔注2〕第四条资源税税目、税额(二)资源税的税目、税额,依照本条例所附的《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表》及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税目、税额幅度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注1〕(三)资源税应税产品的具体适用税额,按本细则所附的《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执行。

(见附录)〔注2〕第五条资源税减免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资源税:(一)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二)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教材文本:资源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

教材文本:资源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

项目八资源税办税业务本章知识点资源税征税范围资源税纳税人资源税税率资源税的税收优惠资源税纳税时间和地点本章技能点资源税应纳税额计算资源税手工纳税申报资源税网上纳税申报职业核心能力自我学习信息处理数字应用与人交流解决问题革新创新286 纳税实务知识导图征税范围288 纳税实务个种税。

我国现行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包括矿产品和盐,共六个税目,同时设若干子目。

(1)原油, 指天然原油。

人造石油不征税;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天然气, 指专门开采的和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

(3)煤炭, 指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

(4)金属矿,包括稀土、钨、钼、铁矿、金矿、铜矿、铝土矿、铅锌矿、镍矿、锡矿等。

(5)非金属矿,包括石墨、硅藻土、高岭土、萤石、石灰石、硫铁矿、磷矿、氯化钾、硫酸钾、井矿盐、湖盐、提取地下卤水晒制的盐、煤层(成)气、粘土、砂石等。

(6)海盐。

资源税只针对原矿、原油、天然气等初始产品征收,所有加工或人造产品均不需缴纳资源税。

资源税的税收优惠政策(1)对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

(2)对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 %。

(3)对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 %。

(4)对低丰度油气田资源税暂减征20 %。

(5)对深水油气田资源税减征30 %。

(6)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7)对实际开采年限在15 年以上的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30 %。

衰竭期矿山,是指剩余可采储量下降到原设计可采储量的20 %(含)以下,或者剩余服务年限不超过5 年的矿山。

(8)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 %。

注:纳税人开采的煤炭,同时符合上述减税情形的,纳税人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执行,不能叠加适用。

(9)自2014 年12 月1 日起,在全国范围统一将煤炭、原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煤炭、原油、天然气价格调节基金,取消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山西省)、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青海省)、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不论法人与自然人,不论经济性质,不论 内资与外资企业、中国公民与外籍个人,不 论部门,只要有偿转让房地产,都是土地增 值税的纳税人。
21
二、土地增值税的基本法律规定
(三)税率
22
二、土地增值税的基本法律规定
(四)税收优惠
1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
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税
2
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房地产,免税
不再缴纳资源税。
3.为促进共伴生矿的综合利用,纳税人开采销售共伴生矿,共伴生
矿与主矿产品销售额分开核算的,对共伴生矿暂不计征资源税;没有分 开核算的,共伴生矿按主矿产品的税目和适用税率计征资源税。
13
三、资源税的计算
实例
【例2】某煤矿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向某电厂销 售优质原煤3000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款 36万元,支付从坑口到车站的运输费用2万元;向某煤场销 售选煤,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列明销售额7.6万元。该煤矿 资源税税率为5%,选煤折算率为92%,计算应纳的资源税 税额。
(一)征税范围
(1)转让国有土 地使用权。“转让” 不同于“出让”, 国家出让国有土地 使用权不征税;
(2)地上建筑物 及其附着物连同国 有土地使用权一并 转让。不包括以继 承、赠与方式的无 偿转让。
20
二、土地增值税的基本法律规定
(二)纳税人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 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可简称“转让 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单位 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 团体及其他组织。包括个体经营者。
3
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
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免税
4
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
23
三、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一)增值额的确定
增 值 额
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收入-扣除项 目金额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 增值税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 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从收入的形 式来看,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 其他收入。
解答
应纳资源税= 36×5%+7.6÷(1+17%)×92%×5%=2.10(万元)
14
四、资源税的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 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纳税义务 发生时间
2 预收货款结算方式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3 其他结算方式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4 自产自用应税产品,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第七章 资源税制
1
第七章 资源税制
2
本章学习目标
会计算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 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的应纳税额 掌握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 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的基本法律规定
3
第一节 资源税
一、资源税概述
(一)概念
资源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或者生产应税 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资源 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而征收的一种 税。
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其 自用数量的,以应税产 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 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
的数量为销售数量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 税产品自用的,以移送 时自用数量为销售数量
11
三、资源税的计算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
实例
【例1】某石油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开采原油9 000吨,其中当月销售6 00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 700 万元,同时还向购买方收取延期付款利息3.51万元;取得 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运费9万元、税额0.99万元。假定原 油的资源税税率为10%,计算应纳的资源税税额。
4
二、资源税的特点
具有级差
收入税的
特点
1
2
5
Page 5
二二、、印资花源税税的的概基念本、法特律点规定
A 征税范围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B
税率(税额)
税收优惠
C D
6
二、资源税的基本法律规定
(一)征税范围
原油
海盐
天然气
非金属矿
煤炭
金属矿
7
二、资源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或者生产应 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
为了加强对资源税零散税源的源泉控管,堵塞漏洞, 节约征税费用,税法规定有代扣代缴制度。其扣缴义 务人是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
8
二、资源税的基本法律规定
(三)税率
资源税采用比例税率 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 ,对绝大部分矿产品 采用比例税率,实行 从价计征。但粘土、 砂石等少数矿产品, 仍采用定额税率,实 行从量计征。
<解答> 适用税率:原油10% 应纳资源税=(2 700+3.51/1.17)×10%=270.3(万元)
12
三、资源税的计算
(二)计税方法的特殊规定
1.将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销售的,以洗选煤销售额乘以折算率
作为应税煤炭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
2. 纳税人用已纳资源税的应税产品进一步加工应税产品销售的,
16
第二节 土地增值税
17
第二节 土地增值税
一、土地增值税概述
(一)概念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 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取 得增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18
(二)土地增值税特点
采用扣 除法和 评估法 计算增
1 2 3 值额 4 5
19
Page 19
二、土地增值税的基本法律规定
5 代扣代缴税款为支付首笔货款或开具应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
15
四、资源税的征收管理
1
(二)纳税环节
资源税在应税产 品的销售或自用 环节计算缴纳。
2
(二)纳税期限
资源税的纳税期 限由主管税务机 关根据纳税人应 纳税额的多少, 分别核定
3
(三)纳税地点
纳税人应当向矿 产品的开采地或 盐的生产地缴纳 资源税。
9
三、资源税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资• 源税的计税依据为 应• 税产品的销售额或 销• 售量

销• 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 向• 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 费• 用,不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和 运杂费用。
10
三、资源税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2.销售数量
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销售 的,以实际销售数量为销售数量
纳税人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或转 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 格又无正当理由的,应由评估机构参照 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评估, 税务机关根据或参照评估价格确定纳税
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
24
三、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一)增值额的确定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