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划分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畜禽养殖“三区”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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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划分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畜禽养殖“三区”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0〕3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壤〔2019〕55号)等文件要求,县农业农村局和市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组织起草了《关于重新划分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畜禽养殖“三区”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重新划分靖州县畜禽养殖“三区”的必要性

2018年划分的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以下简称三区)难以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对于进一步科学划定我县畜禽养殖“三区”,合理优化畜禽养殖场规划布局,促进全县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具有十分重要的必要性。

二、《通知》的基本内容

1.“三区”划分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结合我县生态保护与建设要求,调整优化畜禽养殖业生产布局,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基本原则:坚持依法治理、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相统一的原则,畜禽养殖业发展现状与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原则,突出重点和可操作性的原则。

2.“三区”划分类型、区域和管理要求

划分类型:划分为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三类。禁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规定范围内禁止规模化畜禽养殖的区域。限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限定畜禽养殖数量,禁止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区域。适养区是指除禁养区、限养区以外,具有环境承载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适宜规模化畜禽养殖的区域。

划分区域:禁养区范围主要包括靖州县县城、乡镇政府行政所在地建成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禁养,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等人口集中区域;《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的禁养区范围;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限养区范围主要包括饮用水源保护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外延500米,非饮用水源水库

500米范围内的区域;渠江河道两侧外延500米范围内的区域;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外延500米范围内的区域;城市总体规划和乡镇中心集镇划定的建设用地规划区外延500米范围内的区域;产业集聚区外延500米范围内的区域;国道、省道、高速公路、铁路两侧200米范围内的区域;其他需要控制养殖规模的区域。

适养区范围是在我县行政区域内除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且具有环境承载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区域。

3.“三区”划分实施保障措施

强化技术指导。县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与服务。负责畜禽养殖备案登记管理、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和监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强化联合监管。按照属地和行业部门共同管理的原则,各乡镇、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畜牧水产、自然资源、水利等单位对全县畜禽养殖业污染进行联合监管。

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对划分工作全程跟踪,全面报道,对违法建设、治污设施不到位,造成严重水质污染以及被强制拆除的规模养殖场给予公开曝光;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达标排放的生态养殖典型要给予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让群众理解支持划分工作,积极参与禽畜养殖污染治理工作。

三、听取机关意见情况

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将“”三区”向自然资源、林业、水利部门征求意见。其中县自然资源局的“靖州县县城、乡镇政府行政所在地建成区范围内划入禁养区范围”、县林业局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范围外延500米范围内的区域划入限养区”的意见予以采纳,县自然资源局“要把靖州县城市和乡镇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及划入禁养区范围”的意见,由于未能提供具体法律依据支撑,所以不采纳,其他部门均无意见。

四、文本条款与法律、法规等依据详细对照表(附后)

五、主要依据和参考资料(具体文件内容附后)

1.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的通知》

(环办土壤函〔2020〕33号)。

2.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

3.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环函〔2019〕189号)。

4.其他资料。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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