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是为了保障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有序进行,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技能水平的提高,保障安全生产,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必要性,经XX省XX市XX县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
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实施的范围与对象1、本办法适用于XX省XX市XX县的所有特种作业单位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
2、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1)特种作业单位;(2)特种作业人员;(3)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机构;(4)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
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的基本原则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以确保安全生产为宗旨,以实施有效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为核心,以提高特种作业人员技能水平为目标,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根本。
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科学、公正、客观、规范,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标准,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
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的基本要求1、特种作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实际,确定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的内容、时间和方式,落实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的责任。
2、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并定期参加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确保其专业技能水平达到规定要求。
3、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落实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的责任。
4、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健全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的管理制度,确保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
四、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的管理机构XX省XX市XX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导。
相关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五、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的考核内容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内容包括:(1)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知识;(2)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操作;(3)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4)特种作业人员的其他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内容。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制度(4篇)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管理,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生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人员、叉车驾驶人员、电梯维保人员等。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要求。
第五条本管理制度的实施由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培训内容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内容应包括基本知识、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和事故应急处理等。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根据不同的特种作业类别,应接受相应的技术培训,以确保其掌握跟从事作业相适应的技能和知识。
第八条培训教材应由专业培训机构编制,经安全生产部门认可后使用。
第九条培训课程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讲师进行授课,培训机构应提供完备的实操训练设施。
第十条培训形式可以采用面授、在线学习、模拟训练等多种方式,确保培训效果。
第三章培训计划第十一条每个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一般为每年一次。
第十二条培训计划应提前制定,并告知特种作业人员,确保培训计划的实施。
第十三条根据特种作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可以单独制定培训计划,及时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培训。
第十四条培训计划的制定应综合考虑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特点、工作强度以及工作环境等因素。
第十五条培训计划的执行应有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部门监督和指导。
第十六条某些特殊情况下,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参加相关专业组织或培训机构组织的集中培训,视为合格的安全技术培训。
第四章考核管理第十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考核,以验证其安全技术培训的掌握程度。
第十八条考核内容应包括理论考核和操作考核两部分。
第十九条理论考核内容应与安全技术培训内容相符,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理论知识水平。
第二十条操作考核内容应涵盖特种作业人员所从事特种作业的重要环节,以验证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1. 引言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作业环境中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为了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提高其安全技术水平,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管理,制定本规定。
2. 考核管理流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包括以下流程:2.1 培训计划制定根据特种作业人员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类型及其相关要求,制定培训计划。
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和培训方式等。
2.2 培训实施根据培训计划进行培训实施。
培训方式可以包括理论教学、实际操作演练、案例分析等。
培训应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掌握相关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
2.3 考核评估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评估。
考核可以分为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两部分。
理论考核可以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实际操作考核可以通过模拟实际工作情景进行。
2.4 考核结果反馈根据考核结果,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进行反馈。
考核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对于不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及时安排补习培训并重新进行考核。
3. 考核要求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要求应包括以下内容:3.1 知识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应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作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等知识,了解特种作业的特点和安全风险,知晓应急救援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
3.2 技能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包括设备操作、工具使用、紧急情况处理等。
特种作业人员还应熟悉特种作业设备的使用方法,并能够熟练应用。
3.3 保障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自身安全保障的能力,包括安全意识、安全知识运用能力、危险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等。
特种作业人员还应了解特种作业工作环境的安全控制要求,并能够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4. 考核管理责任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的责任分工如下:4.1 企业主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计划,并组织培训实施。
主管部门还应监督培训的质量,定期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情况。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办法。
本规定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以及相关的培训、考核、发证和监督管理活动。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二、特种作业范围特种作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作业类别:1、电工作业,包括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防爆电气作业等。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包括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压力焊作业、钎焊作业等。
3、高处作业,包括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等。
4、制冷与空调作业,包括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等。
5、煤矿安全作业,包括煤矿井下电气作业、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等。
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包括金属非金属矿井通风作业、尾矿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检查作业等。
7、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包括司钻作业、井下作业等。
8、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包括煤气作业等。
9、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包括光气及光气化工艺作业、氯碱电解工艺作业、氯化工艺作业等。
10、烟花爆竹安全作业,包括烟火药制造作业、黑火药制造作业、引火线制造作业等。
三、培训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培训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师资力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制定培训计划和教学大纲。
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1、安全技术理论知识,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事故案例分析等。
2、实际操作技能,包括设备的操作、维护、故障排除等。
培训时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具备足够的知识和技能。
四、考核要求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分为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
考核工作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考核机构负责实施。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管理,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二、培训内容。
1.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内容应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处理等知识,以及特种设备的结构、原理、操作方法等技术知识。
2. 培训内容应根据特种作业人员的实际工作岗位和特种设备类型进行针对性设置,确保培训内容全面、系统。
三、培训形式。
1. 培训形式可以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教学、实操演练等多种形式,保证培训效果。
2. 培训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培训教师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
四、考核管理。
1. 培训结束后,特种作业人员需要参加安全技术考核,考核内容应包括理论知识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
2. 考核成绩合格者方可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两年,到期需重新参加培训和考核。
五、管理措施。
1. 企业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档案,记录培训内容、培训人员名单、培训考核成绩等信息。
2. 对于未经培训或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的人员,不得安排其从事特种作业工作。
六、监督检查。
1.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培训和考核工作的规范实施。
2. 对于违反规定的企业和个人,将依法进行处罚,直至暂停或吊销相关的许可证件。
七、附则。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之前的相关规定。
对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办法前言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前提和保障。
鉴于这一点,为了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性,提升其专业技能,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制定本规定办法。
本规定办法适用于在本企业内从事危险性较大工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
安全技术培训的分类和内容安全技术培训的分类1.入厂安全培训:培训主要目的在于使新进入公司的员工了解公司的安全政策、安全方针和安全制度,以便其能够适应公司的安全工作管理,并且准确有效地履行自己的安全工作职责。
2.在职安全培训:培训主要目的在于使员工熟悉、掌握自己岗位上的安全生产技能和掌握自己相应岗位上安全生产方面的知识,从而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安全技术培训的内容1.岗前培训:通过案例、时事、视频展示等形式,让特种作业人员了解自己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及其危险性,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感。
2.操作培训:培训的重点是普及相关操作的基本知识,规范工作操作流程和方法,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熟练使用所需的设备和安装器材,防止事故发生。
3.安全知识培训:培训的目的主要是宣传安全法制、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要求、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相关的安全知识,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
安全技术考核考核的环节1.培训后考核:针对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时未达到要求而需安排的复训,考试不达标的需进行重新考试,通过率不能低于90%。
2.定期考核和抽查:按照企业要求和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考核,对偏差较大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特种作业人员需进行特别考核。
考核内容1.专业技能:考核特种作业人员掌握的专业技能能否在实际作业中灵活运用,准确规范、高效安全。
2.安全管理:考核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管理制度贯彻情况、操作规范及安全责任,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管理办法人员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和奖惩应有明确的管理程序和规定。
文件管理相关的安全管理文件、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必须及时通知到特种作业人员,并经过合法签字。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3篇)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为了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提高其安全技术水平,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如下:一、培训机构的要求:1. 培训机构必须具备相关资质才能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
2. 培训机构必须有专业的培训师资,能够授课并进行实操指导。
3. 培训机构必须有完善的培训设施和器材,确保培训质量。
二、培训课程的要求:1. 培训课程内容必须包括特种作业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并注重实践操作的培训。
2. 培训课程应根据特种作业的不同类别进行分类,针对性进行培训。
3. 培训课程应根据不同级别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分类,分级进行培训。
三、培训考核的要求:1. 培训机构应制定培训考核方案,明确培训内容和考核要求。
2. 考核方式可以包括笔试、实操考核等形式,以确保培训质量。
3. 考核结果应明确合格和不合格,合格者方可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四、培训记录和档案的要求:1. 培训机构应对每次培训进行记录,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人数等。
2. 特种作业人员完成培训后,应建立个人档案,记录培训成绩和培训证书的颁发情况。
五、培训周期的要求:1. 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以更新知识和提高技能水平。
2.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周期应根据特种作业的要求来确定,一般不应超过两年。
六、违规处理和惩罚措施:1. 对于培训机构不符合要求或违规操作的,可以暂停或取消其资质。
2. 对于特种作业人员不按要求参加培训或未通过考核的,应给予相应的惩罚,如暂停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等。
七、监督检查和评估要求:1. 相关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培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培训质量。
2. 培训机构应定期进行自查和评估,提高培训质量和服务水平。
以上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各培训机构和特种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以确保特种作业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为了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时,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管理,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保障特种作业的安全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包括高空作业、电工作业、焊接作业、钢结构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充分利用教育、培训和考核手段,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应当做到全员参与、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动态管理。
第五条所有参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本规定,并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职责。
第二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应当根据不同的特种作业类型和级别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和内容。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的基本知识;(二)特种作业过程中的常见危险和事故;(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处理方法;(四)特种作业相关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维护;(五)特种作业律师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理论授课、现场观摩、模拟实训、案例分析等。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应当由专业的培训机构或者单位承担,培训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技术和教育背景。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应当定期进行,一般以一年为周期,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临时培训。
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后,应当进行学习成绩的考核,考核成绩应当能够反映出特种作业人员的学习和掌握情况。
第三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应当根据不同的特种作业类型和级别制定相应的考核计划和要求。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情况;(二)特种作业过程中对常见危险和事故的识别和处理情况;(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处理方法的掌握情况;(四)特种作业相关仪器设备的正确使用与维护情况;(五)特种作业律师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了解情况等。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制度(5篇)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和专业水平,确保特种作业的安全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起重作业、焊接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管理。
第三条培训和考核原则培训和考核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注重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和评价,提倡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培养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风险防范能力。
第四条培训和考核要求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确保培训和考核的全面、系统与有效。
第二章培训管理第五条培训计划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应根据作业内容和风险等级编制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和培训人员。
第六条培训方式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可以采取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机构应确保培训环境和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七条培训内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内容应包括相关安全法律法规、作业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培训记录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机构应对培训人员进行培训记录,包括培训日期、培训内容、培训教师等信息,确保培训结果的可查证性。
第九条培训评估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机构应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确保培训目标的达成,对培训不合格人员应重新安排培训。
第三章考核管理第十条考核计划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应根据作业内容和风险等级编制考核计划,明确考核内容、考核时间和考核人员。
第十一条考核方式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可以采取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第十二条考核内容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内容应包括相关安全法律法规、作业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考核记录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人员应对考核人员的考核情况进行记录,包括考核日期、考核内容、考核结果等信息,确保考核结果的可查证性。
第十四条考核评价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人员应对考核结果进行评价,对考核不合格人员应及时给予必要的补救措施和培训指导。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文件全文
第二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初向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报送上一年度本地区有关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和复审的统计资料。 第二十三条 跨地区从业或跨地区流动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当地安全生产综合管理 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单位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二)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以上的; (三)弄虚作假骗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四)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
文特件种作全业文包括:
(一)电工作业;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五)登高架设作业; (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七)压力容器操作; (八)制冷作业; (九)爆破作业; (十)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
文件全文
(十一)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 (十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国家经 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文件全文
第十三条 参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资格考核的人员,应当填写考核申请表,由申请人或申请人的 用人单位向当地负责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的单位提出申请。 考核单位收到考核申请后,应在60日内组织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经考核不合格的,允许补考1次。 第十四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制作,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 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地、市级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签发。 特种作业操作证在全国通用。 第十五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2年复审1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 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4年1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办法1. 前言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企业生产、施工等工作中从事危险作业或者接触有害物质的工种人员,因此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以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为了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制定本办法。
2. 培训考核机构企业应当建立专门的培训考核机构,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
培训考核机构应当具有下列条件:1.具备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的师资力量;2.具备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要求的场所和设施;3.具备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要求的教材和教具;4.获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
3. 培训内容和要求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作业场所的安全性;3.作业危险因素及应对措施;4.作业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规程;5.进出场所的安全措施;6.应急救援措施;7.有害物质的防护措施;8.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9.火灾事故的预防措施及逃生自救;10.其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相关内容。
培训要求:1.培训应当由具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的师资力量进行;2.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32 学时;3.培训内容应当全部通过理论和实际操作进行;4.培训课程结束应当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则不能证明合格。
4. 考核内容和要求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应包括下列内容:1.熟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相关知识;2.能够正确识别特种作业危险因素;3.熟练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4.能够使用特种设备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5.熟悉应急救援措施;6.掌握自我防范和保护的基本知识;7.具备其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考核要求:1.考核应当由具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的人员进行;2.考核方式应当采用理论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3.考核内容应当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内容相结合;4.考核内容应当模拟实际情况进行,具有可操作性;5.考核结果应当通过考试、操作实例、模拟演示等形式进行评估。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一、总则。
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起重作业、爆破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
三、培训要求。
1.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并通过考核合格,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2. 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特种作业的基本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等内容。
3. 培训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培训教材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四、考核管理。
1. 考核内容应当与特种作业的实际操作相结合,考核方式可以采取理论考试、实际操作考核等形式。
2. 考核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3. 考核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考核过程应当公开、公平、公正。
五、考核周期。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应当定期进行,具体周期由相关部门根据特种作业的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
六、监督检查。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的监督检查,确保培训和考核工作的规范进行。
七、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和培训机构,相关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对于已经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以确保安全技术水平的持续提高。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制定,将有力提升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保障特种作业的安全生产,促进特种作业行业的健康发展。
2023年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2023年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管理,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减少特种作业事故的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管理。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高处作业人员、登高架设人员、电焊操作人员、危险化学品操作人员等。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管理由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所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管理制度,确保其得到有效实施。
第六条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的监督和指导,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第二章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当根据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类型进行,课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应急处理措施等。
第八条安全技术培训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培训机构或培训师进行,培训机构或培训师应当具备相应的教学设备和场地,并有能力根据需要提供现场模拟操作。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在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前,应当持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并提供相关的工作经历和培训记录,以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基础知识和技术能力。
第十条安全技术培训的时间和周期应当根据特种作业类型的要求进行确定,一般不少于48小时。
第十一条完成安全技术培训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安全技术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
第十二条完成安全技术培训后,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定期进行技术更新和复习,以巩固和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当及时纪录并保留,培训记录应当包括培训的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员名单等信息。
第三章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第十四条安全技术考核应当与安全技术培训相结合进行,主要包括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的理论考核应当对其掌握的专业知识进行检测,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该特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应急处理措施等。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3篇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一篇:总则一、为保障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提高安全操作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实施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从事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电工、焊工、热工、电梯安装调试员等)的培训、考核和管理。
三、培训机构:本单位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培训部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及管理工作。
四、特种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过本单位组织的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由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五、管理要求:1. 本单位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参加相关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及考核,合格后才能参加相应的特种作业。
2. 各级领导和管理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保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制度和管理要求。
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相关制度和管理要求进行操作,并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工作安全。
4. 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禁止未经培训、考核和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
5. 特种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并进行定期维护、修理和检测,保证特种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二篇:培训考核一、培训对象:本单位从事或将从事特种作业人员。
二、培训时间: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单位组织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其中60%以上时间为理论培训,其余为实践培训。
每次培训不得多于50人。
培训期间必须实行全日制教学制度。
三、培训内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单位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内容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 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管理制度2. 特种设备的基本知识3. 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4. 操作技能和安全防护知识5. 特种设备的检验、维护和故障排除四、培训考试:1. 培训结束后,本单位组织考试,对培训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考核。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促进特种作业人员提高安全技术水平,保障特种作业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市辖区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的作业人员技术安全培训和考核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特种作业单位,以专业工种身份,独立或合作,从事特殊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拆卸、保养、检验检测等作业的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的技术安全培训和考核,应以特种设备的使用和维护要求为依据,注重实践操作和安全知识的掌握,保证特种作业人员具备从事特种设备工作所需的基本技能和职业素质,同时确保其安全技能维持和提高的长效机制。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不断加强技术安全学习,培养自我保护意识,在作业中始终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六条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设立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安全培训考核管理机构,承担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认证和证书管理等任务。
第七条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加或调整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安全培训考核管理机构的人员编制和工作职责,以保证工作的顺畅和高效。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安全培训考核管理机构由以下部门组成:(一)培训考核部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教材研制、培训教师培养和资格认证等工作。
(二)证书管理部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的备案、查询、换证、注销等工作。
第三章培训考核第九条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根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作业需求和作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积极推进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安全培训工作。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安全培训应当依据本行业的特点和特种设备的运行情况,注重工作实际,强调实战,全面系统地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技术难题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防范知识。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及考核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及考核管理办法1. 背景特种作业是指危险性较大、作业环境特殊、作业方式不同于常规作业并需要特殊的安全技术措施的作业。
目前,我国特种作业人员数量众多,其安全问题备受关注。
因此,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及考核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2. 安全技术培训2.1 培训内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应涵盖如下内容:•特种设备的结构和工作原理;•特种设备的操作方法;•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2.2 培训方式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可以采用以下方式:•线下集中培训;•线上网络培训;•On-the-Job培训,即在工作中进行培训。
###2.3 培训周期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应定期进行,培训周期不宜超过一年。
3. 考核管理3.1 考核内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主要涉及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结构和工作原理;•特种设备的操作方法;•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
3.2 考核方式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可以采用以下方式:•线下考核;•线上考核。
3.3 考核评分标准为保证考核的公正性和客观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评分应该按照如下标准进行:•考试成绩占总分的60%;•实际操作成绩占总分的30%;•安全意识和技术能力占总分的10%。
4. 总结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及考核管理办法对于我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有着重要的意义。
建立科学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管理体系,是保障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的关键。
同时,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期机制。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一、概述特种作业是指在生产、施工、环保、公共事业等领域中,涉及高空、爆破、焊割、挖掘等作业,具有特殊危险性和复杂性的作业。
为了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必须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
本文从角色、内容、形式、对象、考核等方面介绍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二、角色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计划和规定,组织实施培训和考核,监督培训和考核过程。
2.特种作业单位: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安排作业,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切实维护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
3.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和考核,掌握特种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严格遵守安全规定,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三、内容1.特种作业安全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应了解特种作业的安全标准,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工作程序等。
特种作业安全标准的意义是明确特种作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规范特种作业的操作方式和流程,确保特种作业的安全。
2.特种作业安全知识:特种作业人员应理解特种作业的危险性和安全防范措施,了解特种作业的安全用具和设备,遵守安全规定和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安全知识的意义是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能力,降低特种作业风险和事故率。
3.特种作业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练掌握特种作业的操作技能,包括安装、拆卸、维修、检修等。
特种作业操作技能的意义是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能力和效率,避免操作不当导致的事故。
4.急救和自救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基本的急救和自救技能,包括心肺复苏、止血、扑救火灾等。
急救和自救技能的意义是在特种作业发生意外事故时,自救或为他人救援提供帮助。
四、形式1.网络培训:针对特种作业人员较多或分布区域较广等情况,可以采用网络培训的形式,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培训和考核。
网络培训的优点是时间灵活、自主性强、成本较低,但也存在网络条件不好、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1、背景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特定的作业场所或作业环境下,从事操作特种设备或进行特种作业的人员,如起重机械操作工、电工、焊工等。
由于特种作业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和特殊性,因此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管理十分重要。
为了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特种设备的正常运行、遵守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培训内容和考核方式2.1 培训内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包含以下内容:(1)特种设备的安全知识特种作业人员应该掌握特种设备的分类、结构和工作原理、特种设备使用的注意事项等方面的知识。
(2)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应该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流程,并且能够正确操作特种设备。
(3)事故应急处理对于常见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方法,特种作业人员应该掌握。
(4)其他相关知识对于特种作业的建设法规、安全管理制度等,特种作业人员应该有所了解。
2.2 考核方式考核方式分为理论考核和实践考核两种。
理论考核主要考察特种作业人员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方法等方面的掌握程度。
实践考核主要考察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设备操作中是否能够熟练、规范地操作,是否能够熟练处理突发事件。
3、培训和考核的周期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应该定期进行。
作为每一个特种作业人员,其培训和考核的周期应该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
3.1 培训周期特种作业人员应该在刚刚开始从事特种作业时,接受第一次安全技术培训。
除此之外,每个特种作业人员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专业培训和进一步的学习。
培训的周期应该根据特种作业人员的工种、作业环境以及特种设备的类型等因素综合考虑,标准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
3.2 考核周期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的考核周期应该根据国家规定或者作业场所提供的管理制度进行。
在规定的时间内,特种作业人员应该接受定期的理论和实践考核。
对于成绩不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应该重新接受培训,并再次参加考核,直到合格为止。
2024年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2024年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管理, 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 减少事故发生, 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 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培训内容和培训机构第一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作业环境与物质特性、危险辨识与风险评估、操作规程与操作流程、紧急处置措施等。
培训内容须结合实际工作情况进行。
第二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能力, 在培训设施、培训师资等方面满足相关要求。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机构应提供定期的培训课程, 并对学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使其熟悉特种作业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机构要建立健全培训档案管理制度, 保留学员的培训记录和证明材料, 便于查验和核实。
第三章培训与考核第一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分为初次培训和定期培训两种形式。
初次培训适用于初次参与特种作业的人员, 定期培训适用于已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第二条初次培训的内容需涵盖特种作业的相关知识和操作技能, 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个小时。
第三条定期培训的内容着重强调特种作业的最新规定和技术要求, 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个小时。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结束后, 应进行考核。
考核包括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个环节。
考核合格者方可获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定期培训和考核周期不得超过3年。
期满后, 特种作业人员需重新参加培训和考核, 否则, 将失去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第六条培训和考核费用由培训机构和特种作业人员共同承担。
各地政府有权制定具体的培训和考核收费标准。
第四章考核管理和委托机构第一条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由特种作业管理机构负责。
特种作业管理机构是由政府部门建立的, 主要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管理工作。
第二条特种作业管理机构可以委托有关机构或企事业单位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委托机构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和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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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令
第13号
现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予以公布,自1999年10月1曰起施行。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盛华仁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二日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
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涉及特种作业的单位和特种作业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披,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包括:
(一)电工作业;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五)登高架设作业;
(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七)压力容器操作;
(八)制冷作业;
(九)爆破作业;
(十)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
(十一)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
(十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都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满18周岁;
(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四)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二章培训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第六条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地、市级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审查认可。
第七条取得培训资格的单位,每5年由原审查、批准机构进行1次复审。
经复审合格的,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标准和基本培训教材,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制定和组织编写。
第九条培训单位应将培训计划、教员资格等资料报送考核、发证单位备案。
第三章考核和发证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发证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
具体考核内容按照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负责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审查认可。
第十三条参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资格考核的人员,应当填写考核申请表,由申请人或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当地负责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的单位提出申请。
考核单位收到考核申请后,应在60日内组织考核。
经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经考核不合格的,允许补考1次。
第十四条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制作,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地、市级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签发。
特种作业操作证在全国通用。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2年复审1次。
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4年1次。
第十六条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由特种作业人员本人或用人单位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由当地的考核、发证单位负责审验。
复审内容包括:
(一)健康检查;
(二)违章作业记录检查;
(三)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
(四)本工种安全知识考试。
第十七条复审合格的,由复审单位签章、登记,予以确认。
复审不合格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曰内向原复审草位申请再次复审。
复审单
位可根据申请,再复审1次。
再复审仍不合格或末接期复审的,特种作业证失效。
第十八条跨地、区从业或跨地区流动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可向从业或施工所在地的考核、发证单位申请复审。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无证上岗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用人单位和作业人员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第二十—条发证单位及用人单位应当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第二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初向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报送上一年度本地区有关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和复审的统计资料。
第二十三条跨地区从业或跨地区流动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当地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单位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二)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以上的;
(三)弄虚作假骗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四)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
第二十五条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六条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第二十七条从事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和复审工作的有关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的,应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根据工作需要,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可以委托有关机构审查认可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单位和考核单位的资格,签发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二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可依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印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新闻单位。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委内抄送:培训司、政法司。
国家经贸委办公厅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三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