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CPA《经济法》考试高频考点
2020年注会经济法第一轮教材基础精讲考点重点知识总结全
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平均分值2.5分,题型均为客观题,本章内容比较简单,复习难度不大。
重点关注“法律规范”、“法律关系”和“全面依法治国”。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表(其中1套试卷)题型2017年2018年2019年单选题1题1分1题1分2题2分多选题1题1.5分1题1.5分——合计2题2.5分2题2.5分2题2分2020年本章教材主要变化2020年教材对本章内容未有实质性变化。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第一单元法律基本概念【考点1】法的概念与特征(★)(P3)(2018年多选题)【解释】法是反映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得到国家强制力保证的,赋予社会关系参加者权利与义务的社会规范的总称。
1.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解释1】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作为上层建筑重要组成部分的法,是由法所处社会的经济基础即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解释2】法代表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人或个别集团的意志。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解释1】“制定”即有权国家机关根据调整社会关系和规范人的行为的需要,依照一定程序创制新的法律规范。
【解释2】“认可”即由国家权力确认某种社会上已经通行的规则具有法律效力,这些规则可能来源于习惯、教义或礼仪等。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解释】法具有国家强制性并不意味着法律规范的实施都是依靠国家强制而实现,也不等于国家强制力是保证法律实施的唯一力量。
如果国家权力代表社会上大多数人的利益,社会公众就会自觉遵守法律。
4.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解释1】行为规范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社会规范,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约束人的行为;另一类是技术规范,调整人与自然、人与劳动工具之间的关系,如度量衡等,这些规范一般不属于法的范畴。
随着管理科学的出现和发展,人类管理社会的规则不断技术化,进而产生了所谓的社会技术规范,如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建筑质量标准等。
CPA经济法高频考点整理
CPA经济法高频考点整理违约责任的形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损害赔偿金、违约金及罚金等。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典型合同的法律规定。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绝对原则和物权相对原则。
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行使条件和优先次序。
债的担保方式,包括定金、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留置权等。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典型合同的法律规定。
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等。
公司的股东权利和义务,包括股东的知情权、表决权、分红权等。
股票的发行条件和程序,包括首次公开发行、再融资发行等。
上市公司的条件和程序,包括上市申请、信息披露等。
证券市场监管,包括监管机构、监管措施等。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在考试中,经济法主要考察考生对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制度的掌握情况。
经济法的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或组织。
经济法的主体包括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等。
在经济法的考试中,考生需要了解不同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它们之间的法律关系。
物权法是经济法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它规定了物权的种类、内容和保护方式。
在经济法的考试中,考生需要了解物权的定义、性质和特点,掌握不同物权的种类和区别,以及物权的保护措施。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在经济法的考试中,考生需要了解合同的种类、内容和订立方式,掌握合同的有效要件和履行方式,以及合同解除的条件和后果等。
公司法和证券法是经济法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它们分别规定了公司组织和证券发行、交易的相关法律制度。
在经济法的考试中,考生需要了解公司的种类和特点,掌握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程序和条件,以及证券的发行、交易和管理的相关规定等。
竞争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经济法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它们分别规定了市场竞争的基本原则和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制度。
CPA经济法高频考点整理
1.摆正经济法在心中的地位
因为经济法的难度并不高所以很少有人把它当做主要复习科目来看,不过小编要提醒大家尤其是零基础考生,经济法既然能够作为注册会计师考试的一门科目,那么它的重要性也是不容小觑的,更何况现在考试即将来临,如果你的其他科目学习状态并不好,转战经济法还是能够提高通过可能性的。
2.每天拿出固定的时间记忆
如果你的其他科目复习状态不错,想要在接下来的时间学一学经济法,那么也不要把之前的科目落下,在保证其他科目学习成果的同时每天抽出一定的时间背一背经济法,可以是早上起床或晚上临睡前的大脑记忆高峰期,也可以利用平时工作闲暇的碎片化时间。
只要能够坚持下去并做一做教材上的例题,相信很快就能看到不错的成果。
3.如何强化记忆强度,避免遗忘
很多考生表示在学到后期内容的时候,前面的知识点就忘记的差不多了,其实这都是死记硬背的后果。
就拿我们背电话号码举例,如果你是死记硬背那么基本上过一会儿就忘了,但如果你和日期或区号联系在一起记忆,就会形成很深刻的记忆。
CPA经济法背诵并非是让大家死记硬背,而是和习题或案例联系在一起边学边记,做题时不懂的地方再经常翻一翻教材,自然而然就会将概念性内容和知识点都掌握透彻。
(本文来自东奥会计在线)。
2020注会经济法 绝密考点(第一轮)夺分(WA)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 24
第五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47
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 53
第七章 证券法律制度...................................................................................................................... 73
第八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98
第九章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117
财 经26916016 ①18周岁以上的公民
2020年CPA经济法重点背诵精华(打印背诵版)
2020年CPA经济法重点背诵精华(必考知识点总结精华,合计150页,值得下载背诵)2020年CPA综合基础班的内容框架专题一上市公司内部治理法律规范专题框架第1节上市公司内部治理——“三会”架构本节内容框架考点1:股东大会1.上市公司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1)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2)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2015年)(3)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4)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2015年)(6)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但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提示】其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2.年会(1)股东大会年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
(2)上市公司的年度股东大会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召开。
3.临时股东大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5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不计优先股)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4.召集机关和主持人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5.通知(1)通知时间①年会: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
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高频知识考点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高频知识考点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高频知识考点导读:成功与不成功之间有时距离很短只要后者再向前几步。
自己打败自己是最可悲的失败,自己战胜自己是最可贵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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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解释2】注意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的不同制定机关,一个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一个是地方“政府”。
知识点:合同的订立知识点:解散诉讼(1)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情形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有下列事由之一,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①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②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2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③公司董事长期冲突,并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④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解释】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对解散申请仍应受理)。
(2)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020注册会计师考试知识点:经济法(1)
2020注册会计师考试知识点:经济法(1)【解释】对于发现“埋藏物”并实施占有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相关规定。
1.拾得人“不能”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
2.拾得遗失物后,拾得人理应即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相关部门。
相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理应即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理应即时发布招领公告。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3.拾得人享有费用偿还请求权,在遗失人发出悬赏广告时,归还失物的拾得人还享有悬赏广告所允诺的报酬请求权。
【解释1】拾得人在返还拾得物时,能够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但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但遗失人发出悬赏广告,愿意支付一定报酬的,不得反悔。
【解释2】拾得人拒不返还遗失物,按侵权行为处理;拾得人不得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4.遗失物的转让(1)如果遗失物通过转让为他人所占有时,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理应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
(2)如果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理应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
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无偿划拨1.使用期限(2020年单选题)以无偿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2.无偿划拨+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理应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理应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相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无偿划拨+抵押当事人以无偿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时,对于拍卖所得,在依法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抵押权人才享有优先受偿权。
4.无偿划拨+出资出资人以“无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该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理应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人民法院理应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2020年注会经济法冲刺阶段高频考点重点知识总结
目录: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2.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3.诉讼时效制度4.物的概念和种类5.共有制度6.建设用地使用权7.质押权8.缔约过失责任9.合同的终止考点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范围二、自然人的行为能力辨别【单选题】(2018年B卷)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主体中,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是()。
A.8周岁的乙B.15周岁的少年天才丙C.刚出生的甲D.18周岁的大学生丁『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法律关系的主体。
选项AB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选项C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多选题】(2017年A卷)下列各项中,属于法人的有()。
A.北京大学B.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C.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D.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选项A是事业单位法人,属于非营利法人;选项B是国家机关法人,是特别法人;选项C是公司法人,营利法人;选项D是社会团体法人,属于非营利法人,选项ABCD均正确。
【多选题】(2015年A卷改编)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A.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B.国家C.无国籍人D.公立医院『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选项A是其他组织,选项B也可以是法律关系的主体,,选项C是自然人,选项D是法人。
【单选题】(2015年B卷)下列关于法律关系主体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同时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B.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自然人不包括外国人C.分公司具有法人地位D.法律关系主体既包括权利人,也包括义务人『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关系的主体。
选项A:自然人和法人要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备权利能力。
选项B:外国人也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
选项C: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考点2: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一、无效、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分类二、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实质有效要件的有()。
2020年注会CPA备考经济法冲刺串讲高频考点重点知识总结全
目录:1.合同的履行综合考点(★★★★☆)2.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3.抵押权综合考点(★★★★★)4.保证担保综合考点(★★★☆☆)5.买卖合同与运输合同综合(★☆☆☆☆)6.租赁合同综合(★★★☆☆)7.民间借贷合同综合(★★★★☆)8.建设工程合同综合(★★☆☆☆)9.其他具体合同综合(☆☆☆☆☆)考点1:合同的履行综合考点(★★★★☆)一、约定不明时合同内容的确定规则二、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三、合同之债的保全措施张稳参考记忆口诀:(债的保全撤销权)放弃债担恶延期、无偿财转致损害、上三下七恶交易四、合同之债的转让与承担人权从权利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如抵押权非经担保人同意(一般为第三人提供的担保),担保人免责诉讼时效中断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原债务人的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张稳参考记忆口诀:(债权转让与债务承担)(1)债权转。
协议生效、通知有效,“从抵抗”三权不断(2)债务转。
协议成立、同意生效,“抗辩权”一权不断(3)诉讼时效。
“通知到达”均中断知识点标签:合同之债保全+债的抵销+债的转让(2008年)甲公司2007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显示的净资产为负,财务状况不断恶化。
有关资产:商业用房一间,账面价值100万元;机器设备一套,账面价值20万元;银行存款30万元;应收乙的账款30万元(2008年1月20日到期);应收丙的账款70万元(2008年2月6日到期)。
甲公司有关负债:应付丙的账款50万元(2008年3月5日到期);应付丁的账款180万元(2008年1月10日到期)。
2008年以来,甲公司的资产处理及债权债务清偿情况如下:(1)1月20日,丁请求甲公司偿还欠款未果。
但在1月28日丁发现甲公司曾于1月15日将机器设备赠送给了戊。
(2)2月3日,甲公司将拥有的商业用房以60万元的价格(市场价格为120万元)转让给非关联企业己公司,己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受让该房产,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
2020CPA经济法
小斯笔记·全是干货丨CPA经济法
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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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权利能力——资格
①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
利能力一律平等。
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法人从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行为能力——能力
①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人从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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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客体
物、行为、人格利益、智力成果
三、法律事实——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
: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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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CPA 综合 复习资料 经济法
经济法一、合伙企业法1.有限合伙企业: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企业a)出资: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2.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a)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b)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形式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3.合伙人财产份额的对外转让a)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对外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时,有限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b)除合伙企业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4.合伙人性质的转变a)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b)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5.合伙企业的清算顺序:清算费用,合伙企业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二、公司法1.公司法人财产权的限制a)借款的限制:i)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ii)股份有限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a)出席+>1/2:i)股东大会的一般决议(对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选举和更换独立董事,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发行公司债券等),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ii)担保事项:上市公司为下列事项提供担保,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1)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2)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3)为资产负债表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b)回避+出席>1/2: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c)出席+>2/3:上市公司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修改公司章程(2)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4)变更公司形式(5)重大资产重组(6)上司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d)回避+出席+>=2/3i)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与本公司股东或者其联系人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该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ii)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发行涉及关联股东的,应当回避表决,该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iii)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约定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转股价格修正方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可转换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3.董事会:a)人数5-19人b)董事会成员中可以由职工代表c)董事会任期不得超过3年,连选可以连任d)上市公司董事会实行关联表决权回避制度,应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方可举行e)决议规则: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人数)的过半数通过,过半数是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与出席人数无关。
2020年CPA《经济法》章节笔记与真题第一章 法律基本原理
2020年CPA《经济法》章节笔记与真题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本章介绍法律基础知识。
分值较低,平均每年2分左右。
高频考点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几乎每年都会涉及。
法律关系主体考查时侧重于考查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从事的行为的效力。
鉴于《民法总则》的调整,需要重点关注一下前后法条的变化。
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系2019年增加的重点内容,需引起重视。
目录法律基本概念与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法律关系第一节法律基本概念与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一、法的特征1.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特别提示】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特别提示】任何社会规范都有一定的实施保证,但未必都是国家强制力的保证。
4.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对比】调整人与自然、人与劳动工具之间的关系,是技术规范。
5.法是确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对比】①道德、宗教、风俗习惯、党纪规范也都发挥重要作用。
②法律所要求或禁止的,也是道德所要求或禁止的。
二、法律体系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国家机构设立与运行;民族区域自治、特别行政区、基层群众自治;国家主权;公民基本权利等。
2.刑法:强制性最突出,调整社会关系极广泛。
3.行政法: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关系。
具有从属性、服从性。
4.民商法:本书第二编、第三编均为民商法;知识产权也属于民商法。
“得民商法者得天下”5.经济法:本书第四编为传统经济法,包括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反垄断法律、涉外经济法律等。
6.社会法:劳动法、工会法;未成年、妇女、残疾人等保护法。
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诉讼程序: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非诉讼程序,主要是指仲裁法。
三、法律渊源四、法律规范的概念和种类五、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1.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2020cpa经济法知识点
本章考情分析题型15 16 17 18 19A卷B卷A卷B卷单选*1 1题1题2题1题1题1题2题多选*1.5 1题1题1题1题1题1题2题案例5分5分3分 2.5分 2.5分5分14.5分合计7.5分7.5分 6.5分5分5分7.5分19.5分本章知识体系第一节物权法律制度概述一、物的特征、分类★★(一)物的特征物的特征考查点1.有体性无体物一般不能成为物权法上的物,如空气、各种智力成果。
【例外】经法律规定,无体物和权利也能成为物权的客体,前者如电、热、气;后者如股权、票据权利等2.可支配性不能为人力所支配或不为人所需不能成为物权法上的物,如太阳、月亮3.非人格性人身体的组成部分不能成为物权法上的物,如人体器官、假牙、假肢;但与人的身体相分离,可成为物(2013年·多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能够成为所有权客体的有()。
A.土地B.月球表面C.药品D.存有计算机程序的光盘『正确答案』ACD『答案解析』物权法上的物,具有以下特点:有体性、可支配性、在人的身体之外。
月球表面,不具有可支配性,不能成为物权客体。
(2019年·单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物权法上的物的是()。
A.太阳B.星星C.月亮D.海域『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权法上的物。
物权法上的物具有如下特点:有体性;可支配性;在人的身体之外。
选项ABC因不能为人力所支配而不属于物权法上的物。
(二)物的分类(2018年·单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动产的是()。
A.房屋B.林木C.海域D.船舶『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的种类。
选项ABC属于不动产。
(2017年·单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物的种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海域属于不动产B.文物属于禁止流通物C.金钱属于非消耗物D.牛属于可分割物『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文物属于限制流通物,选项B错误;金钱属于消耗物,选项C错误;牛属于不可分物,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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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CPA《经济法》考试高频考点
《经济法》考试几个高频考点
知识点: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
1.诉讼时效的种类
(1)普通诉讼时效。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短期诉讼时效。
下列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3)长期诉讼时效。
涉外货物买卖合同及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期限为4年。
(4)最长诉讼时效。
权利侵害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2.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1)附条件的或者附期限的债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或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2)定有履行期限的债的请求权,从清偿期届满之日起算。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未定有履行期限或者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的请求权,依法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4)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从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
道其权利被侵害或者损害时起算。
人身伤害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发现,后经检查确
诊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解释】对于这类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计算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时,必须要求请求权人知道“侵害事实”和“加害人”。
(5)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的请求权,应当自义务人违反不作为
义务时起算。
(6)国家赔偿的诉讼时效的起算,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
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算。
(7)可撤销合同受除斥期间的限制,故一方当事人就撤销合同之
诉主张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合同被撤销后,返
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被撤销之日起计算。
【解释】注意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
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诉讼时效为可变期间,适用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
知识点:合同成立的时间
在一般情况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
该合同成立。
(2)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
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解释】上面2点体现实际履行与合同成立的关系(实质重于形式)。
2.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
成对方财产损失。
知识点:合同的履行规则
1.约定不明时合同内容的确定规则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如果仍然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履行规则。
【解释】注意这里履行规则的顺位关系,先协议,然后按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最终才按照法定的履行规则。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的一方负担。
2.向第三人履行和由第三人履行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或者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因为第三人不是合同的当事人,故第三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均应由合同的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