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建和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建设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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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35.040
A 24
企业自建和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建设
标准规范
22019-06-30发布 2019-06-30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
SW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行业标准
SW 16—2019
SW
目录
前言 (3)
1.范围 (4)
2.规范性引用文件 (4)
3.术语和定义 (4)
3.1.电子发票 (4)
3.2.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4)
3.3.开票方 (4)
3.4.受票方 (4)
3.5.开票接口服务 (4)
3.6.开票设备 (4)
4.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服务对象 (4)
5.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业务要求 (5)
5.1.电子发票开具 (5)
5.2.电子发票打印 (5)
5.3.电子发票查询 (5)
5.4.电子发票交付 (5)
6.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服务要求 (5)
7.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技术要求 (6)
8.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安全要求 (6)
8.1.电子发票生成安全 (6)
8.2.数据存储安全 (6)
8.3.数据传输安全 (7)
8.3.1.数据加密 (7)
8.3.2.数据签名 (7)
8.4.数据管理安全 (7)
8.5.应用安全 (7)
8.5.1.身份认证 (7)
8.5.2.权限管理 (7)
8.5.3.审计跟踪 (8)
9.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运维要求 (8)
10.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等保测评要求 (8)
附录A (规范性附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数据交换信息项说明 (9)
A.1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数据交换信息项描述属性 (9)
A.1.1 基本属性 (9)
A.1.2 数据类型及格式 (9)
A.1.3 约束/条件的表示 (10)
A.2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数据交换信息项模型 (10)
A.3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数据交换信息项摘要描述 (10)
A.3.1 基础通用信息 (10)
A.3.2 开票项目信息 (13)
A.3.3 开票方信息 (16)
A.3.4 受票方信息 (18)
A.3.5 安全信息 (20)
A.3.6 红字发票信息 (21)
A.3.7 附加信息 (21)
前言
本规范规定了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服务内容和基本建设要求,旨在明确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服务对象、业务要求以及各项基本建设要求,各项基本建设要求包括服务要求、技术要求、安全要求、运维要求和等保测评要求等。
本规范适用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整体规划、设计、开发、运行。
本规范为第一次制定。
本规范由国家税务总局提出。
1.范围
本规范旨在明确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服务对象、业务要求、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安全要求等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整体规划、设计、开发、运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无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电子发票
电子发票是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按照税务机
关要求的格式,使用税务机关确定的开票软件开具的电子收付款凭证。
3.2.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是指向单位或个人提供电子发票开具、打印、查询、交付及其他相关服务的信息
系统。平台包括第三方运营机构建设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企业自建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3.3.开票方
开票方是指在交易时,开具电子发票的单位或个人。
3.4.受票方
受票方是指在电子发票开具完成后,接收电子发票的单位或个人。
3.5.开票接口服务
开票接口服务是指开票设备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的接口服务,主要完成电子发票领用、退回、开具、查询等功能。
3.6.开票设备
开票设备是指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实现发票开具、发票管理、发票存储等业务功能的税务密码设
备。
4.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服务对象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可为开票方和受票方两方提供服务。服务内容包括电子发票开具、打印、查询和
交付等服务。
5.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业务要求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应遵循国家税务总局电子发票相关业务要求,可在开票设备及开票接口服务的配合下实现电子发票开具、打印、查询和交付等基础服务。
5.1.电子发票开具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通过开票设备及开票接口服务进行纳税人电子发票的领用、退回等操作,并提供相关查询功能。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按照税务部门对发票填开的相关要求,通过开票设备及开票接口服务进行电子发票开具。发票开具完成后,由开票设备自动将发票信息上传至税务机关信息系统。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应支持对电子发票数据封装生成版式文件,电子发票版式文件应该遵循税务总局管理要求,格式支持PDF格式、OFD格式、税务自定义格式等。
5.2.电子发票打印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应提供电子发票版式文件在线打印功能。
5.3.电子发票查询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应支持开票方按照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受票方名称、受票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具日期等维度查询已开具的电子发票。开票方对于查询到的电子发票可以进行批量下载,对查询到的电子发票开具明细信息可以导出数据文件。
5.4.电子发票交付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需支持电子发票版式文件交付功能。开票方和受票方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行下载电子发票版式文件或者由平台方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将电子发票版式文件或相关信息交付给受票方。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需对发票下载操作进行校验,防止恶意下载发票数据或版式文件。
6.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服务要求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运营须满足规范、高效、安全、便捷等服务要求,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服务基本要求如下:
(1)建立并公布平台服务内容、流程和运营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