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制定湿地保护规划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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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保护管理规定2017

湿地保护管理规定2017

湿地保护管理规定(2013年3月28日国家林业局令第32号公布2017年12月5日国家林业局令第48号修改)第一条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履行《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以下简称“国际湿地公约”),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湿地,是指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和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海域,包括沼泽湿地、湖泊湿地、河流湿地、滨海湿地等自然湿地,以及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或者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原生地等人工湿地。

第三条国家对湿地实行全面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

第四条国家林业局负责全国湿地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并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及有关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结合世界湿地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和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等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湿地保护意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湿地保护管理的科学研究,应用推广研究成果,提高湿地保护管理水平。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以志愿服务、捐赠等形式参与湿地保护。

第七条国家林业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全国和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 报国务院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

第八条湿地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湿地资源分布情况、类型及特点、水资源、野生生物资源状况;(二)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和任务;(三)湿地生态保护重点建设项目与建设布局;(四)投资估算和效益分析;(五)保障措施。

第九条经批准的湿地保护规划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不得调整或者修改。

浙江省林业局 三定方案

浙江省林业局 三定方案

浙江省林业局三定方案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木材经营许可。

2.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承接上级部门下放的职责1.木材运输许可证核发。

2.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不含生态公益林采伐)。

3.国家“三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

4.国家“三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审批。

5.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县境运输许可。

6.养殖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收购、经营单位的审批。

7.国内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省内调运、《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8.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审批。

9.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

10.设立临时性森林防火检查站审批。

11.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审批。

12.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承接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和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组织开展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

组织、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生态公益林建设和效益补偿工作,依法推动退耕还林工作,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城市林业建设,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

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

组织拟订全县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1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

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实施要点

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实施要点

18《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2-2030年)》是依托《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和改善湿地生态功能为主要内容,以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建设为重点,加大科研、宣传、管理、培训的投入与执法力度,加强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加强对社区的扶持力度,合理利用湿地资源,从整体上维护湿地的生态系统功能,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服务。

湿地保护工程建设的长期目标是:通过湿地及其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与管理,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等国家林业局《湿地公约》履约办公室 鲍达明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实施要点措施,全面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生态特性和基本功能,使我国天然湿地的下降趋势得到遏制,使我国的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进入良性循环,保持和最大限度地发挥湿地生态系统的各种功能和效益,实现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使其造福当代、惠及子孙。

湿地保护工程建设的近期目标是:到2010年,通过加大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等措施,使我国50%的自然湿地、70%的重要湿地得到有效保护,基本形成自然湿地保护网络体系;通过对我国一些重要区域湿地的恢复示范工程,使这些湿地的自然湿地面积萎缩和功能退化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同时,较大程度地提高我国湿地资源监测、管理、科学、宣教和合理利用能力。

1 湿地规划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治理方向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将我国湿地划分为8大区域:东北湿地区、黄河中下游湿地区、长江中下游湿地区、滨海湿地区、东南和南部湿地区、云贵高原湿地区、蒙新干旱半干旱湿地区和青藏高寒湿地区。

Essentials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The Nationwide Wetland Protection Program PlanVol. 3 No.2 June 200719等,破坏了流域天然水循环支撑的生态格局,导致断流、湖沼萎缩、河口退化等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

该区保护治理的方向是加强黄河干流水资源的调配管理;人工促进恢复退化湿地生态;加强中游地区的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01.20•【文号】环办[2002]8号•【施行日期】2002.01.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环办[200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我局2001年3月发布了《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对指导和规范地方编制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工作的发展,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的目标、任务和措施更加具体明确,在吸取各地编制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大纲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我局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核心内容进行了修改、补充、完善,形成《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编制大纲》(试行),现印发供各地参考。

请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和特点,按照《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编制大纲》(试行)的基本格式和要求进行配合,组织编制好各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

附件: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编制大纲(试行)二00二年一月二十日附件: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编制大纲(试行)1.总则1.1任务的由来1.2必要性和意义1.3规划编制的依据2.生态功能保护区基本情况及现状评价2.1基本情况2.1.1 地理位置、范围范围的确定既要考虑生态系统结构的完整性和主导生态功能的同一性,又要考虑与行政边界保持一致,便于管理。

范围以足以维持和发挥生态功能保护区主导生态功能作用为宜。

2.1.2 自然地理状况2.1.3 经济、社会状况2.2生态环境现状及评价2.2.1 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成就2.2.2 生态环境退化状况植被退化状况:草地、森林的退化状况。

土地退化状况:水土流失、沙漠化、盐渍化等。

水生态失衡状况:江河断流、洪涝、湖泊萎缩、地下水位下降等。

污染状况:点源和面源污染状况。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加强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加强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加强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12.03.20•【字号】湘林护[2012]16号•【施行日期】2012.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加强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林护〔2012〕16号)各市州林业局: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国家林业局的大力支持下,我省湿地公园发展迅速,成效显著。

截至2011年底,全省共有19处湿地获准开展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数量位居全国前列。

湿地公园建设扩大了我省湿地保护的面积,进一步完善了湿地保护的网络体系,扩大了湿地保护工作的社会影响,为我省的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目前仍有不少湿地公园存在着“批而不建、管而不力”的问题,尚未充分发挥建立国家湿地公园的作用。

鉴此,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湿地公园发展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促进湿地公园健康发展,现就加强湿地公园建设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抓紧建立管理机构。

完善的湿地公园管理机构是湿地公园健康发展的关键。

所有批准试点建设国家湿地公园的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必须积极争取当地政府以及编办的支持,尽快建立与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管理机构,配齐熟悉湿地公园管理、掌握湿地保护技术的人员,安排落实所需人员工资及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管理设备设施。

今后,凡是未建立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机构或者管理机构未能有效履行管理职责的,省厅将不予申报安排国家湿地保护补助资金和湿地保护恢复工程项目。

二、大力争取建设投入。

湿地保护属于社会公益事业,湿地公园健康发展必须依靠当地政府的领导和支持。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各湿地公园要力争把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湿地公园道路交通、给排水、电力、通讯、旅游服务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改善湿地公园的保护科研服务条件。

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

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

前言湿地是指天然的或人工的,永久的或暂时的沼泽地、泥炭地、水域地带,带有静止或流动、淡水或半咸水及咸水水体,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海域。

沼泽、泥炭地、湿草甸、湖泊、河流、滞蓄洪区,河口三角洲、滩涂、水库、池塘、水稻田以及低潮时水深浅于6米的海域地带等均属于湿地范畴。

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

湿地具有保持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功能。

健康的湿地生态系统,是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保护湿地,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状况,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人类生产生活对湿地资源依赖程度的提高,直接导致了湿地及生物多样性的普遍破坏。

一些重要的自然湿地因围垦、污染、泥沙淤积及过度开发利用造成的破坏仍在加剧。

更值得注意的是,原来主要集中于大中城市的污染现已沿河流扩展,威胁到更多的自然湿地以及野生动植物资源。

从全国总体情况来看,自然湿地数量减少、质量下降的趋势仍在继续,湿地生态系统面临着严重的威胁。

如果不采取强有力的保护措施,将严重影响经济发展和人类的生存环境。

另一方面,湿地丰富的生物多样性构成了巨大的物种库和基因库,具有很大的开发和利用潜力。

为此,极有必要抢救性地保护好中国湿地。

保护好惊天的湿地就是保护了人类的生存环境和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资源。

党中央、国务院对生态建设十分重视,各有关部门在湿地保护方面开展了大量的工作。

2003年10月,国家林业局牵头、9各相关部门共同编制的《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报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只是在此基础上编制近期的实施规划。

2004年6月,国务院下达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国发办[2004]50号),指示国家林业局尽快会同有关部门编制2005-2010年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明确建设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

1.实施保护工程的必要性我国湿地分布广泛,几乎各地都有,受自然条件的影响,湿地类型的地理分布有明显的区域差异。

宁波市湿地保护与利用规划

宁波市湿地保护与利用规划

宁波市湿地保护与利用规划(2009~2020年)宁波市林业局浙江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二○○九年九月目录前言1 湿地资源及保护管理现状 (1)1.1湿地资源概况 (1)1.2湿地保护管理现状 (17)1.3湿地面临的主要威胁及原因分析 (24)2 规划指导思想与目标 (32)2.1指导思想 (32)2.2基本原则 (32)2.3规划依据 (33)2.4规划期限 (34)2.5规划目标 (34)3 湿地保护总体布局 (37)3.1湿地保护类型区划 (37)3.2中北部滨海平原湿地区 (38)3.3东南部滨海丘陵湿地区 (42)3.4西部山地溪源湿地区 (46)4 湿地保护体系规划 (49)4.1湿地保护等级体系 (49)4.2湿地自然保护区体系 (52)4.3湿地公园建设体系 (55)4.4湿地污染整治体系 (57)4.5湿地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 (61)4.6湿地生态利用示范工程 (64)4.7检疫防疫体系 (66)4.8其他工程建设 (68)5 湿地管理体系规划 (70)5.1湿地保护管理 (70)5.2湿地恢复管理 (72)5.3可持续利用示范 (73)5.4能力建设规划 (73)6 重点工程建设规划 (78)6.1湿地自然保护区重点建设工程 (78)6.2湿地公园建设示范工程 (79)6.3湿地生态修复建设工程 (80)6.4湿地资源监测建设工程 (82)6.5湿地宣传教育培训基地建设 (86)7 效益评价 (88)7.1生态效益 (88)7.2社会效益 (88)7.3经济效益 (89)8 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 (91)8.1建立湿地保护管理组织机构和协调机制 (91)8.2完善湿地资源保护利用的政策和法制体系 (91)8.3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与管理 (92)8.4加大保护资金投入,力度广开募资渠道 (92)8.5加强科学研究,扩大对外合作 (93)8.6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湿地保护意识 (93)8.7实施湿地开发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94)附表:附表1 宁波市2公顷以上湿地按湿地类型分县(市、区)面积统计表附表2 宁波市主要水系湿地分县(市、区)面积统计表附表3 宁波市2公顷以上湿地按保护类型区分县(市、区)面积统计表附表4 宁波市续建与升格湿地自然保护区规划一览表附表5 宁波市新建湿地自然保护区规划一览表附表6 宁波市湿地公园规划一览表附表7 宁波市湿地自然保护小区规划一览表附表8 宁波市重要湿地规划一览表附图:附图1 宁波市湿地资源卫星影像图附图2 宁波市湿地资源分布图附图3 宁波湿地保护类型区划图附图4 宁波市重要湿地分布图附图5 宁波市湿地保护重点工程分布图附图6 宁波市湿地动植物监测点及宣传教育培训基地建设规划布局图1 湿地资源及保护管理现状宁波市地处全国大陆海岸线的中段,长江三角洲的南翼,浙江省东北部的东海之滨,宁绍平原的东端,界于东经120°55’~122°16’,北纬28°55’~30°33’之间。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12.27•【文号】林湿发〔2017〕150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林湿发〔2017〕1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加强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促进国家湿地公园健康发展,有效保护湿地资源,根据《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以及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工作实际需要,我局对《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改。

现将修改后的《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

附件: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2017年12月27日附件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促进国家湿地公园健康发展,有效保护湿地资源,根据《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国家湿地公园的设立、建设、管理和撤销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湿地公园是指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开展湿地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为目的,经国家林业局批准设立,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保护和管理的特定区域。

国家湿地公园是自然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属社会公益事业。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资或者志愿参与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和建设工作。

第三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国家湿地公园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国家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全面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

第五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设立国家湿地公园:(一)湿地生态系统在全国或者区域范围内具有典型性;或者湿地区域生态地位重要;或者湿地主体生态功能具有典型示范性;或者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或者集中分布有珍贵、濒危的野生生物物种。

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十二五实施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

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十二五实施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

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十二五”实施规划前言湿地是指天然的或人工的、永久的或暂时的沼泽地、泥炭地、水域地带,带有静止或流动、淡水或半咸水及咸水水体,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海域。

沼泽、泥炭地、湿草甸、湖泊、河流、滞蓄洪区、河口三角洲、滩涂、水库、池塘、水稻田以及低潮时水深浅于6米的海域地带等均属于湿地范畴。

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

湿地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

健康的湿地生态系统是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保护湿地,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状况,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3年9月,国务院批准《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2-2030年)》作为我国湿地保护长期规划,明确了我国湿地保护的近期、中远期目标。

“十一五”期间,根据《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2005-2010年)》,各地区、各部门实施了一大批湿地保护工程,全国湿地保护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一批国际和国家重要湿地得到了抢救性的保护,湿地保护管理能力明显增强,湿地工程区的民生得到进一步改善,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得到推广,履行《湿地公约》国际义务的能力明显增强,我国的湿地保护事业取得了重大进展。

为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2-2030年)》阶段目标,针对我国自然湿地数量减少、质量下降的趋势仍在继续,湿地生态系统仍面临着严重威胁的总体形势,“十二五”期间继续加大湿地保护力度,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增强湿地保护管理能力建设仍显得十分紧迫。

“十二五”湿地保护工程将在评估、总结“十一五”湿地保护工程实施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湿地保护长期规划的总体部署,以保护湿地资源、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总体目标,重点针对国际及国家重要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以及鸟类迁飞网络、对气候变化有重大影响的泥炭湿地以及跨流域、跨地区湿地实施保护和恢复工程,形成国家层次示范效果。

广东省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操作细则

广东省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操作细则

广东省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操作细则广东省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操作细则广东省林业厅广东省林业调查规划院二○一四年十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一条目的任务 (1)第二条工作依据 (1)第三条划定原则 (2)第四条划定范围 (3)第五条控制期限 (3)第六条划定单位 (3)第七条工作流程 (4)第八条计量单位 (7)第二章术语定义 (7)第三章技术标准 (9)第九条土地类型 (9)第十条森林(地)类别 (13)第十一条林种 (15)第十二条林地所有权 (20)第十三条非林地中的森林 (21)第十四条规划林地/被占林地 (21)第十五条湿地调查分类 (21)第十六条保护区域等级 (27)第四章划定目标........................................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七条全省红线保护目标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八条各县目标..................................................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前期准备........................................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九条组织准备..................................................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十条技术准备..................................................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十一条资料收集................................................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十二条基础数据处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区划调查........................................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1.30•【文号】国办发〔2016〕89号•【施行日期】2016.11.30•【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11月30日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湿地在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蓄洪抗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功能,是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也是自然生态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

湿地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关国家生态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事关中华民族子孙后代的生存福祉。

为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建立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全面保护湿地,强化湿地利用监管,推进退化湿地修复,提升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提供重要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的原则,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作用的可持续性;坚持全面保护、分级管理的原则,将全国所有湿地纳入保护范围,重点加强自然湿地、国家和地方重要湿地的保护与修复;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负总责,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湿地保护与修复;坚持综合协调、分工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林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农业、海洋等湿地保护管理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协同推进湿地保护与修复;坚持注重成效、严格考核的原则,将湿地保护修复成效纳入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干部的考评体系,严明奖惩制度。

国家林业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湿地保护“十

国家林业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湿地保护“十

国家林业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湿地
保护“十三五”实施规划》的函
【法规类别】自然保护
【发文字号】林函规字[2017]40号
【发布部门】国家林业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
【发布日期】2017.03.28
【实施日期】2017.03.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林业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湿地保护“十三五”实施规划》
的函
(林函规字〔2017〕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国家林业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编制了《全国湿地保护“十三五”实施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予印发,并就《规划》落实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国务院关于湿地保护工作的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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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保护管理规定

湿地保护管理规定

湿地保护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3.28•【文号】国家林业局令第32号•【施行日期】2013.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森林资源,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国家林业局令(第32号)《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已经国家林业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2013年3月28日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履行国际湿地公约,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湿地,是指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和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海域,包括沼泽湿地、湖泊湿地、河流湿地、滨海湿地等自然湿地,以及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或者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原生地等人工湿地。

第三条国家对湿地实行保护优先、科学恢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

第四条国家林业局负责全国湿地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并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及有关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结合世界湿地日、爱鸟周和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等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湿地保护意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湿地保护管理的科学研究,应用推广研究成果,提高湿地保护管理水平。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志愿服务、捐赠等形式参与湿地保护。

第七条国家林业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全国和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报国务院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

第八条湿地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湿地资源分布情况、类型及特点、水资源、野生生物资源状况;(二)保护和利用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和任务;(三)湿地生态保护重点建设项目与建设布局;(四)投资估算和效益分析;(五)保障措施。

河北省林业局关于做好全省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林业局关于做好全省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林业局关于做好全省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林业局•【公布日期】2011.04.14•【字号】冀林护字[2011]4号•【施行日期】2011.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林业局关于做好全省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冀林护字〔2011〕4号)各设区市林业局,直属有关单位:为查清我国湿地资源现状,掌握湿地动态变化情况,国家林业局决定开展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工作,2011年将启动包括我省在内8个省份的调查工作,为全面掌握我省湿地资源状况提供了良好机遇,也将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为了更好地开展全省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提高对这次湿地资源调查工作意义和重要性的认识,把它作为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来抓。

省政府对此项工作十分重视,批准建立河北省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召集林业、农业、水利、环保、国土(海洋)、气象、旅游等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全省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省林业局成立了由分管局长为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的河北省湿地资源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这次全省湿地资源调查工作。

各市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在省湿地资源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为开展好全省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在查清我省湿地资源现状,掌握全省湿地资源动态变化的前提下,为全省湿地资源保护管理与合理利用,完善和建立湿地资源监测体系提供完整、准确和翔实的基础资料。

二、加强组织协调,保证调查质量根据国家林业局的统一安排,结合我省的实际,省林业局组织编制了《河北省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工作方案》和《河北省湿地资源调查技术实施细则》,并通过了国家林业局的审定。

县林业局三定方案

县林业局三定方案

县林业局三定方案县林业局三定方案XX县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XX县委、XX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XX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X发〔201X〕12号),设立XX县林业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木材经营许可。

2.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承接上级部门下放的职责1.木材运输许可证核发。

2.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不含生态公益林采伐)。

3.国家“三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

4.国家“三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审批。

5.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县境运输许可。

6.养殖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收购、经营单位的审批。

7.国内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省内调运、《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8.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审批。

9.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

10.设立临时性森林防火检查站审批。

11.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审批。

12.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承接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和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组织开展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

组织、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生态公益林建设和效益补偿工作,依法推动退耕还林工作,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城市林业建设,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

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工作。

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导则

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导则

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导则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三日1总则1.1为促进我国湿地保护事业健康发展,规范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内容和成果,为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和发展提供技术指导,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工作。

地方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编制,可参考本导则。

1.3国家湿地公园面积应在20公顷以上,湿地率原则上不低于30%。

1.4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的任务是通过对湿地公园所在地的自然、社会和经济条件的综合研究,确定该湿地公园的范围、规模和性质,科学合理开展功能分区,明确保护与恢复措施,设置必备的科普宣教设施,合理利用湿地资源,科学指导国家湿地公园的建设管理,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1.5编制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坚持“保护优先、科学恢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

1.5.1保护优先原则是指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防止湿地退化,维护湿地生态过程,实现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1.5.2科学恢复原则是指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湿地修复理论和实践经验,结合湿地公园实际,引入先进的恢复技术和措施,使退化湿地得到科学修复。

1.5.3合理利用原则是指在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湿地资源。

1.5.4可持续发展原则是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规模和速度要充分考虑湿地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使湿地资源既能满足当代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又能满足后代人对湿地资源和生态利用要求的水平,使湿地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1.6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水利规划和旅游规划等相协调。

1.7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首先需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后,报送国家林业局;其后,国家林业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并对总体规划送审稿提出修改意见,申报单位应根据专家意见组织对总体规划进行修改和完善;最后,总体规划最终稿报国家林业局审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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