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则是什么
2015年 土地确权 政策问题 ver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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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3条规定,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
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自愿流转。
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不能用今天的规定约束昨天的行为。
2、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颁证依据
(1)农村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 (2)农村土地承包方案 (3)农村土地承包台账 (4)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3、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合同与土地承 包经营权证书不一致应当如何办理? 依据:
1.2政策
199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
一轮到期后再延长30年 不能随意打破生产队界限在全村范围内平均承包
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
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
解决外出务工农民返乡要地 纠正对欠缴税费或土地抛荒的农户收回承包地
一.农村土地经营的法律政策依据
1、199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 承包关系的通知》
♣一轮到期后再延长30年 ♣ 不能随意打破生产队界限在全村范围 内平均承包
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 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 解决外出务工农民返乡要地 纠正对欠缴税费或土地抛荒的农户收 回承包地
国办发明电〔2004〕21号
1.正确把握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原则。法定 承包期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农民的生产经 营自主权,不得违法调整和收回承包地,不得违背 农民意愿强行流转承包地,不得非法侵占农民承包 地。要认真落实二轮延包政策。 2.要尊重和保障外出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和经营自 主权 3.坚决纠正对欠缴税费或土地抛荒的农户收回承包地 4.严格禁止违背农民意愿强迫流转承包地* 5.认真处理好占用基本农田植树造林的遗留问题
山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若干政策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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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若干政策问题解答1、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和解决其纠纷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有哪些?法律法规依据有:《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山西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
政策依据有:199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中办发〔1997〕16号);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1号);2008年10月12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201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1号);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村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61号);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2011年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2015年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若干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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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若干问题解答1、为什么要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流转等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享有的重要财产权利。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要求,应当对农民所拥有的这种权利平等地还权赋能,赋予其长期而保障的用益物权权能,不仅能够厘清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者关系,为坚持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奠定基础,同时也为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市场运行中的抵押、担保和转让奠定重要法律基础,为发挥市场配置农村土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构筑坚实的制度基础。
2、为什么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答:(1)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市场经济制度的需要。
(2)是摸清基本国情的重要举措。
(3)是赋予农民真正财产权、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保证。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而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最基本、最直接、最可靠的财产权利,通过按《物权法》要求进行确权登记颁证,能够依法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用益物权权能,为农民通过入股、抵押、担保和流转等形式,增加财产性收入畅通渠道。
3、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重大意义是什么?答:(1)有利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促进党在农村基本政策的落实。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础。
把土地承包关系搞扎实,把老百姓承包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进一步搞清楚,有利于夯实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推动党在农村基本政策的落实到位。
(2)有利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生产经营积极性。
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登记颁证,是建立城乡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重要举措,能够依法落实农民的土地财产权,让农民的财产权益依法得到有效保护。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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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厅〔202_〕17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政〔202_〕69号)及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自202_年10月至202_年5月利用9个月时间,全面完成全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做到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四相符”;实现承包地分配、承包地四至边界测绘登记、承包合同签订、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四到户”。
利用土地二次调查成果和原农村集体农用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成果资料,通过实地调查核实,依法确认集体所有土地的位置、界线、范围、数量。
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颁证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农村土地管理的规范化和信息化。
二、基本原则(一)保持稳定原则。
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按实际测量面积确权登记颁证。
严禁借机非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田地,严禁将确权登记实际测量后多出原承包地面积收归集体。
(二)依法规范原则。
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
(三)民主协商原则。
动员农民群众积极参与,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不得强行推动。
(四)因地制宜原则。
根据土地承包实际,缺什么补什么,完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妥善解决遗留问题,避免产生新的矛盾和后遗症,保持农村和谐稳定。
(五)属地负责原则。
根据确权颁证实际,确权颁证工作由县统筹部署,镇政府履行主体责任,村组织实施,镇农经站、国土所等部门负责业务指导,有关部门协作配合。
什么是土地承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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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房屋土地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什么是土地承包权因为推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及保障农民的利益是在推进农村工作的进程中重要的环节。
在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时,为了保证土地承包人的利益,我们需要了解相关的知识。
什么是土地承包权?承包期是多长?又是遵循哪些原则呢。
下面就让赢了网的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土地承包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
2002年8月29日通过《农村土地承包法》使之趋于完善并增强可操作性。
1、承包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2、农村土地的范围:农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使用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3、家庭承包经营:(1)发包方权利:发包的权利、监督的权力、处理的权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发包方的义务:维护承包方的土地经营权、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为承包方提供必要的服务、组织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3)承包方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土地承包经营的流转、承包地被征用、占有时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4)承包方的义务: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农村土地承包的承包期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1、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 ;2、草地的承包期限为30-50年 ;3、林地的承包期限为30-70年。
特殊林木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承包期间,发包方不得收回土地,需要注意以下两种变化情况:(1)承包期间,承包方人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承包期间,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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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是什么⼟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通过承包取得的⼟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式流转。
⼟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有哪些呢?下⾯由店铺⼩编为⼤家做相关知识的解答。
⼟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是什么⼀是平等、⾃愿、有偿原则。
平等指⼟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双⽅当事⼈的法律地位平等。
双⽅平等的法律地位是⼟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基础。
⾃愿是指⼟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必须出于双⽅当事⼈完全⾃愿,流转⽅不得强迫受流转⽅必须接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受让⽅也不得强迫流转⽅必须将⼟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有偿是指⼟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多是等价有偿,应当体现公平原则。
有偿原则并不排斥⼟地承包经营权在某些时间的⽆偿流转。
⼟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具体事宜应当由双⽅当事⼈协商,任何组织和个⼈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是受让⽅需有农业经营能⼒的原则。
受流转⽅应当具有农业⽣产的能⼒,这是对受流转⽅主体资格的要求。
倘若其不能从事农业⽣产,就不能承受⼟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三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原则。
⼟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享有优先原则,在同等条件下,较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可以优先取得流转的⼟地承包经营权。
四是不改变⼟地所有权、使⽤权的性质和⼟地农业⽤途的原则。
⼟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地所有权或者使⽤权的性质,也不得改变⼟地的农业⽤途。
五是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剩余年限的原则。
⼟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有期限的,该期限不得超过⼟地承包经营权剩余的年限。
例如,⼟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为30年,承包⼈已使⽤20年,该⼟地承包经营流转的期限即不得超过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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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的共有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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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的共有人确认在我国农村地区,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家庭成员均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共有人。
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况,如家庭人口变动、户口迁移等,这就需要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共有人进行确认。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土地承包合同的共有人确认问题。
一、共有人确认的原则1. 家庭为单位: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确认,家庭成员均为共有人。
家庭成员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等。
2. 实际人口为基础:共有人确认应以二轮土地承包时家庭实际人口为基础。
已死亡或户口迁出的(如出嫁女、在校大学生、现役军人等)应在备注栏标注清楚。
3. 新增家庭成员:二轮承包到现在,承包户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家庭成员,一并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并在备注栏标注。
4. 与户主关系:在确认共有人时,应按照国家规范填写与户主关系,如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其他等。
二、共有人确认的程序1. 家庭内部协商:家庭成员之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共有人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 乡镇农业承包合同委员会审核:将协商结果报乡镇农业承包合同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登记。
3. 申报登记:乡镇农业承包合同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家庭成员共同向相关部门申报登记,领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4. 公示:将共有人确认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共有人确认的意义1. 保障合法权益:共有人确认有利于保障家庭成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保家庭成员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的合法权益。
2. 明确权责:共有人确认有助于明确家庭成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家庭内部的和谐稳定。
3. 便于管理:共有人确认有利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管理,便于核实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数,提高管理效率。
4. 增强法律效力:共有人确认有利于提高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的法律效力,有利于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总之,土地承包合同的共有人确认是保障家庭成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重要环节,也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福建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福建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https://img.taocdn.com/s3/m/bc5558e631126edb6e1a1034.png)
福建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政策问题解答为切实做好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工作中可能遇到的相关问题,我们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充分吸取了省内外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经验,组织编写了确权登记颁证政策解读,以便各地参考。
目录1、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2、为什么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有哪些?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工作原则有哪些?5、确权登记颁证的工作步骤有哪些?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目标任务是什么?7、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主要工作内容有哪些?8、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的主要内容是什么?9、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中记载的土地承包起止时间如何确定?10、对外出务工未归承包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进行登记?11、实测土地面积与承包合同及原来的经营权证书记载有出入的,如何填写登记簿和新证书?12、对以前个别进行了承包土地调整的地方如何确定家庭承包地的面积?13、对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有争议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14、未经批准私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15、土地经统一规划整理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16、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以外的新增加的地块能否进行确权登记?17、对农户开垦的土地是否登记为家庭承包地?18、农户占用田间路、沟渠等耕种的能否确定为家庭承包面积?19、农户流转的家庭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20、家庭承包地全部或部分被国家征用的如何确权登记?21、因发展集体公益事业使用的家庭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22、集体所有的机动地能否在这次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进行承包地调整?23、在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中,承包户要求分户与合户的怎么办?24、存在承包经营纠纷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25、对符合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确权登记?26、自然灾害毁损承包地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27、承包农户家庭消亡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28、合并村民小组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29、对出嫁女和入赘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进行确权登记?30、现役军人、在校大中专学生、服刑人员是否有权确权登记31、全家迁入小城镇居住但户口仍在农村的承包土地如何确权登记?32、在小城镇落户的家庭如何对农村的承包地进行确权登记颁证?33、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承包地如何处理?34、集体供养“五保户”的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35、家庭承包方的代表如何确定?36、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代表如何确定?37、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如何确定?38、承包土地的调查结果由谁签字确认?39、新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登记簿费用由谁承担?40、对于退耕还林的如何确权?1、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指对家庭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和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
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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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民个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经营权下分包给农民以供其自行经营的一种形式。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则主要包括公平、自愿、有偿使用、有期限、可继承等。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些原则。
首先,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则之一是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要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配应该公开、公正、公平,不偏袒其中一方。
也就是说,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配过程中,应该考虑农民的实际情况、劳动能力、经验等因素,确保每个农民都有同等的机会和权益。
只有公平的分配才能有效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
其次,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则之二是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要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双方(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在没有任何强制、干预的情况下,通过协商自愿达成承包经营合同。
也就是说,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配应该是农民自己提出的申请,而不是由集体经济组织强行分配。
只有确保农民的自愿参与,才能充分发挥农民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三,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则之三是有偿使用原则。
有偿使用原则要求农民在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时需要支付一定的承包费用作为对土地使用权的补偿。
这样既能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维护土地的使用价值,也能提高农民对土地的责任意识、用地效益意识。
有偿使用还可以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从而提高农业生产能力和效益。
第四,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则之四是有期限原则。
有期限原则要求土地承包经营权应该有明确的使用期限,一般为30年。
以期限约束可以避免承包地被永久性使用,从而更好地保护土地资源。
有期限还能推动农民对土地的良性利用,增加投入和产出的效益,并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管理更加规范和有序。
最后,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则之五是可继承原则。
可继承原则要求土地承包经营权应该具有继承性,即下一代农民可继承父辈的承包经营权。
这样既能保障农民家庭的经济稳定,也能保持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稳定,避免经常性承包,从而促进农业的持续发展。
山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关法规政策问题解答
![山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关法规政策问题解答](https://img.taocdn.com/s3/m/b603a46d26d3240c844769eae009581b6bd9bd2e.png)
山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关法规政策问题解答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有哪些?法律法规依据有:《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东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
文件政策依据有:2008年10月12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文件;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文件;201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1号)文件;201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文件;2013年《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中发〔2013〕1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意见》(鲁发〔2013〕1号)文件。
2011年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2、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指对家庭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和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
家庭承包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是依据《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由县(区、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家庭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权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以进一步明确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这是此次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点.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是指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家庭承包以外的其他承包经营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经县(区、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土地承包的权益。
民法典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保护
![民法典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保护](https://img.taocdn.com/s3/m/aaf4fd62182e453610661ed9ad51f01dc3815745.png)
民法典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保护随着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土地资源的重要性逐渐凸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保护日益成为一个重要的议题。
近年来,中国政府通过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来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为农民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
本文将详细探讨民法典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保护措施以及其对农村发展的影响。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定义与保护对象民法典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法律赋予农民对承包土地实施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权力的权益。
也就是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框架下所享有的权利和利益。
此外,民法典还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犯或侵害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保护原则民法典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保护提供了一系列的原则。
首先,尊重权利,确保农民享有稳定和不可剥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其次,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剥夺农民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此外,法律还强调依法合同,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约定和合同签订符合法律规定。
此外,还有依法赔偿、依法强制执行等原则,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提供全面的法律保护。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保护措施民法典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保护提供了一系列具体且明确的措施。
首先,要求地方政府严格稳定土地利用政策,确保农民承包的土地不被征收、没收或者被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
其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够通过租赁、抵押、转让等方式实现合法变更,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农民有权享受相应的补偿和赔偿,以及可以依法要求恢复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保护对农村发展的影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保护对农村发展具有积极的影响。
首先,它增加了农民对土地的安全感和归属感,激发了他们的农业生产和经营积极性。
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够让农民安心投入农业生产,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确权常见问题解答
![确权常见问题解答](https://img.taocdn.com/s3/m/dee9d73ae2bd960590c67718.png)
一、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关系、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用途、地类、等级等情况记录于专门的簿册,以确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是进一步明晰土地承包关系,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根本手段。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法律效力有哪些?答:确权,就是充分利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土地台账等资料对农户依法享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认定的过程。
登记,不动产登记又称为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权利人申请国家职能部门将有关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不动产物权,经过登记,可以进一步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依法赋予和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颁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是承包方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6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承包方未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即以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请求确认该流转无效的,应予支持。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土地用途和土地利用类型如何划分?答:(一)土地用途,是指土地权利人依照规定对其权利范围内的土地的利用方式或功能。
确权登记按照以下方式划分土地用途: 1.种植业用地即耕地,包括水田、水浇地和旱地;2.林业用地,包括果园、苗圃、用材林、水土保持林和防护林带等用地;3.牧业用地,包括天然和人工割草地以及放牧地;精饲料和多汁饲料用地(一般计入耕地中); 4.渔业用地,包括水库、池塘、湖泊等占地。
(二)土地利用类型,指土地利用方式相同的土地资源单元。
确权登记按照以下方式划分土地利用类型: 1.水田,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指南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指南](https://img.taocdn.com/s3/m/4f7e147d2e60ddccda38376baf1ffc4ffe47e2df.png)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指南第1章引言 (3)1.1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背景 (4)1.2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意义 (4)第2章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基本原则 (4)2.1 合法原则 (4)2.2 公平公正原则 (5)2.3 便民高效原则 (5)第3章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主体与程序 (5)3.1 确权主体 (5)3.1.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5)3.1.2 农民 (5)3.1.3 部门 (6)3.2 登记颁证程序 (6)3.2.1 调查摸底 (6)3.2.2 制定方案 (6)3.2.3 公示公告 (6)3.2.4 确权登记 (6)3.2.5 颁发证书 (6)3.2.6 归档管理 (6)3.2.7 纠纷处理 (6)第4章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7)4.1 确权的依据 (7)4.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 (7)4.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 (7)4.1.3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相关政策文件; (7)4.1.4 地方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实施方案; (7)4.1.5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承包农户签订的承包合同。
(7)4.2 确权的基本要求 (7)4.2.1 保证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合法性、合规性; (7)4.2.2 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保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性; (7)4.2.3 公平、公正、公开,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 (7)4.2.4 实事求是,保证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的准确性; (7)4.2.5 保护耕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7)4.3 确权的方法与步骤 (7)4.3.1 调查摸底: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现状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资料,为确权工作提供基础数据; (7)4.3.2 制定工作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进度安排等; (7)4.3.3 张榜公布:将承包地的基本情况、承包方的基本信息等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7)4.3.4 核实承包地:对承包地进行实地核实,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7)4.3.5 确认承包经营权:根据调查核实结果,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7)4.3.6 登记颁证:将确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进行登记,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7)4.3.7 建立档案: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为今后的管理和服务提供依据。
民法典中关于土地经营权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中关于土地经营权怎么规定的](https://img.taocdn.com/s3/m/6e9c98fb80c758f5f61fb7360b4c2e3f5727250a.png)
民法典中关于⼟地经营权怎么规定的民法典规定,农村⼟地承包⼈取得农村⼟地承包经营权,⽽⼟地承包经营权⾃⼟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效时设⽴。
关于民法典中关于⼟地经营权如何规定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民法典中关于⼟地经营权怎么规定的1.民法典规定,农村⼟地承包⼈取得农村⼟地承包经营权,⽽⼟地承包经营权⾃⼟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效时设⽴。
2.《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于农业的⼟地,依法实⾏⼟地承包经营制度。
第三百三⼗三条⼟地承包经营权⾃⼟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效时设⽴。
登记机构应当向⼟地承包经营权⼈发放⼟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地承包经营权。
⼆、基于民事⾏为取得⼟地承包经营权⽅式1、⼟地承包经营权的创设取得,主要是指承包⼈与发包⼈通过订⽴承包经营合同⽽取得承包经营权,分为家庭承包与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式进⾏的承包。
通过这两种⽅式承包的,都应当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成⽴之⽇起⽣效,承包⽅于合同⽣效时取得⼟地承包经营权。
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应当向⼟地承包经营权⼈发放⼟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地承包经营权。
2、⼟地承包经营权的移转取得,是指在⼟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过程中,受让⼈通过转包、互换、转让等⽅式,依法从承包⼈⼿中取得⼟地承包经营权。
我国物权法规定,⼟地承包经营权⼈依照农村⼟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式流转。
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于⾮农建设。
⼟地承包经营权⼈将⼟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民政府申请⼟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地,依照农村⼟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股、抵押或者以其他⽅式流转。
民法典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和登记有什么规定
![民法典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和登记有什么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66b3efea760bf78a6529647d27284b73f24236f8.png)
民法典的⼟地承包经营权的设⽴和登记有什么规定农村集体⼟地可以发包给村民承包,签订⼟地承包合同后,承包⼈取得农村⼟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登记的,那么民法典的⼟地承包经营权的设⽴和登记有哪些规定?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的⼟地承包经营权的设⽴和登记有什么规定⼟地承包经营权⾃⼟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效时设⽴。
如果办理了登记的,登记机构应当向⼟地承包经营权⼈发放⼟地承包经营权证。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条【⼟地承包经营权的定义】⼟地承包经营权⼈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产。
第三百三⼗三条【⼟地承包经营权的设⽴和登记】⼟地承包经营权⾃⼟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效时设⽴。
登记机构应当向⼟地承包经营权⼈发放⼟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地承包经营权。
⼆、⼟地承包权可以继承吗在继承下⼟地承包权之后,作为继承的承包⽅,你可以享有下⾯的权利: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收益和⼟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主组织⽣产经营和处置产品;2、承包地被依法征⽤、占⽤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3、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也相应地,你还要承担下⾯的义务:1、维持⼟地的农业⽤途,不得⽤于⾮农建设;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地,不得给⼟地造成永久性损害;3、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另外,在继承过后,你还需要关注剩余的承包时间,避免耽误农作业。
⽽按规定,⼟地承包期限有以下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50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70年;特殊林⽊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在第⼀轮⼟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也就是说第⼆轮⼟地承包期限为30年。
这⾥指的是家庭⼟地承包经营的期限(集体⼟地实⾏家庭承包经营,是⼀项长期不变的政策),不能理解为是承包制度30年不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技术方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技术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2535a8f726fff705cc170a38.png)
一、项目实施方案1.项目实施方案1.1项目目标、任务、内容1、项目目标、任务:按照国家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规程(试行)》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 2537-2014等3项农业行业标准,利用现势性好的1:2000及1:5000航摄(遥感)正射影像,采用图解法、航测法、组合法等方法完成马关县13个乡(镇)共计约100万亩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2、项目内容:在项目辖区内按户做好各种马关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入户调查、航空摄影、图纸设计绘制、地块指认、公示、确权登记、打证、数据资料的整理归档、电子版数据档案归档等服务工作。
所有资料达到符合录入国家农业部测评通过的数据系统软件要求,进行数据导入和地块对接处理、全县数据对接及现场安装调试完成并可以打证颁证。
1.2项目执行的技术规范和标准1)坐标系统(1)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投影方式:标准分幅图件或数据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
(3)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2)精度指标界址测量精度:界址点相对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和相临界址点之间的间距中误差按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 2537-2014中相关指标执行。
3)计量单位长度单位采用米(m),面积计算单位采用平方米(m2),将亩作为辅助面积单位,面积统计汇总单位采用公顷(hm2),均保留2位小数。
4)界线来源县级行政区域界线采用全国陆地行政区域勘界成果确定的界限。
乡镇村(组)级行政界线,采用各县(市)最新确定的界线。
县乡镇村(组)级行政界线未予明确或存在纠纷的,应予以标注。
5)面积量算承包地面积按照实测面积或调绘面积计算,坡地等地块地表倾斜面的面积应通过改正系数计算。
6)外业工作和内业工作必须执行以下技术规范和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02年);2)《云南省测绘管理条例》(2005年);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5)《土地调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8号);6)《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40号,2007年12月23日);7)《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2014);8)《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2538-2014);9)《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2539-2014);10)《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010-2007);11)《地籍测绘规范》(CH5002-1994);12)《地籍图图式》(CH5003-1994);13)《土地勘测定界技术规程》(TD/T 1008-2007);14)《地球空间数据交换格式》(GB/T17798-1999);15)《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16-2007);1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7);17)《1:500、1:1000、1:2000地形图数字化规范》(GB/T 17160-2008);18)《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GB/T 7931-2008;19)《1:500、1:1000、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GB 7930-8720)《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 18314-2009;21)《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 2009-2010;22)《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 12898-9123)《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GB/T13989-9224)《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09);25)《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18316-2008);26)《测绘技术设计规定》(CH/1004-2005);27)《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CH T1001-2005);28)《测绘作业人员安全规范》(CH 1016-2008);1.3培训1.3.1搞好舆论宣传,争取多方协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工作涉及各行各业,走遍千家万户,争取社会民众的理解和支持,对搞好地籍调查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问题解答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问题解答](https://img.taocdn.com/s3/m/2c5f9ff0a6c30c2258019e36.png)
适用标准文案一、展开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法律法例和政策依照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领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土地承包经营纠葛调停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方法》(2003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方法》(2005年)、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2013年、2014 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以及《对于展开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建议》(农经发〔2011〕2号)、《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农办经〔2012〕19号)、《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检查规程》(农业部2014 年)、《乡村土地承包经营官僚素编码规则》(农业部2014 年)、《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农业部2014 年)、《河南省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豫农经管〔2011〕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于展开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建议》(豫政办〔2014〕111号)、《对于印发河南省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农确权办2014〕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于展开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行建议》(豫政办〔2015〕39号)二、什么是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指对家庭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和其余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
家庭承包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是依照《物权法》、《乡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由县级乡村土地承担保理部门对家庭田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地点等信息及其改动状况记录于登记簿,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以进一步明确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这是此次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要点。
文档大全适用标准文案其余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是指依据《乡村土地承包法》、《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方法》等法律法例,对家庭承包之外的其余承包经营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地点等信息及其改动状况记录于登记簿,经县级乡村土地承担保理部门审察,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土地承包的权益。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相关问题解答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相关问题解答](https://img.taocdn.com/s3/m/72496832ae45b307e87101f69e3143323968f565.png)
农村⼟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相关问题解答为加强政策宣传,确保蒙城县农村⼟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作顺利开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结合省内外各地试点实践经验,现就蒙城县农村⼟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相关政策要求及问题解答整理归纳如下,供乡镇参考。
1、农村⼟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含义农村⼟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种物权登记。
由县级以上⼈民政府将农户承包⼟地的地块、⾯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据实记载于登记薄,颁发⼟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依法赋予农民对承包地的占有、使⽤、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进⼀步明确农民对承包⼟地的各项权益。
2、开展农村⼟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地承包法》规定,国家实⾏农村⼟地承包经营制度,并依法保护农村⼟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民法典》明确规定,⼟地承包经营权是⽤益物权,属于不动产物权,由县级以上地⽅⼈民政府负责登记。
中央部署开展⼟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主要⽬的是:依法健全⼟地⽤益物权登记制度,明确⼟地承包经营权归属,强化对农村耕地等各类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发挥⼟地承包经营权效⽤、保护⼟地承包经营权⼈权利,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同时,也是为了在保持现有农村⼟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基础上,探索建⽴归属清晰、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产权制度,为规范农村⼟地流转、促进⼟地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奠定基础。
3、开展农村⼟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作的主要任务开展确权登记颁证⼯作的主要任务是:严格执⾏农村⼟地承包法律政策,以现有⼟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和集体⼟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的⾯积和空间位置,建⽴健全⼟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薄,妥善解决承包地块⾯积不准、四⾄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薄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积、合同、权属证书全⾯落实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有保障的⼟地承包经营权,进⼀步完善农村⼟地承包关系。
4、“农村⼟地互换并块”与“农村⼟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关系去年1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励在农民⾃愿的前提下采取互换并地⽅式解决⼟地细碎化问题”,开展农村⼟地互换并块,是坚持⼆轮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基础上,根本解决⼟地过于零散细碎的重要途径,是做好农村⼟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9年修正)](https://img.taocdn.com/s3/m/6b354dc7bb0d4a7302768e9951e79b896902685b.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9年修正)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9.08.27•【文号】主席令第18号•【施行日期】2009.08.27•【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土地承包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公布根据2009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家庭承包第一节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节承包的原则和程序第三节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第四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第五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第三章其他方式的承包第四章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定义】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第三条【土地承包方式】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四条【土地所有权不变】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
承包地不得买卖。
第五条【保护土地承包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六条【保护妇女土地承包权】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合同归属权
![土地承包合同归属权](https://img.taocdn.com/s3/m/d888568181eb6294dd88d0d233d4b14e85243ebd.png)
土地承包合同归属权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在承包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承包土地享有独立支配和排他的使用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在我国,土地承包合同归属权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对于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促进农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土地承包合同归属权的定义、归属原则、归属方式等方面进行详细探讨。
一、土地承包合同归属权的定义土地承包合同归属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在承包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承包土地享有独立支配和排他的使用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土地承包合同归属权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种表现形式,是农民依法享有土地权益的重要依据。
二、土地承包合同归属权的归属原则1. 承包合同约定原则:土地承包合同归属权的基本原则是承包合同约定,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在承包合同中与发包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
承包合同是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 土地用途管制原则: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用途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土地承包合同归属权应当遵循土地用途管制原则,依法约定土地的承包用途,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3. 公平自愿原则:土地承包合同归属权的归属应当遵循公平自愿原则,即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承包合同,确保双方合法权益。
三、土地承包合同归属权的归属方式1. 家庭承包:家庭承包是指农村家庭为单位,与发包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土地经营权。
家庭承包是农村土地承包的主要形式,其特点是承包期限较长、承包土地面积相对固定。
2. 个人承包:个人承包是指农村居民个人与发包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土地经营权。
个人承包主要用于农村劳动力较少、家庭土地资源不足的情况。
3. 集体承包:集体承包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与发包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土地经营权。
集体承包主要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统一经营的土地。
4. 企业承包:企业承包是指农村企业或合作社与发包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土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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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则是什么
一、处理该问题的法律政策依据:
(一)《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第二十二条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
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二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五十一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七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工作,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四)国土资源部2003年1月3日颁布的《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争议。
第十四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案件不作为争议案件受理。
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则是什么
(一)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农户为单位作为承包方,集体土地所有者代表作为发包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取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对已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予以确认。
(二)土地承包法是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是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法律依据。
(三)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基层政府,法律赋予了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主要依据土地承包法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