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太湖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

前言

1998年国务院批复了《太湖水污染防治“九五”计划及2010年规划》(以下简称《“九五”计划》),按照《“九五”计划》的要求,经过江苏、浙江、上海三省市人民政府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努力,到2000年底,太湖水质恶化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局部地区水质有所改善。但是,距实现《“九五”计划》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部分目标没有如期完成。遵照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国家环保总局会同三省市人民政府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在认真总结前一阶段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编制了《太湖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计划》体现了从工业点源污染控制为主向工业点源与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相结合的转变;从城市污染控制为主向城市与农村污染控制相结合的转变;从陆上污染控制为主向陆上与水上污染控制相结合的转变。提出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湖滨带建设,增加生态环境用水量,继续开展污染底泥疏浚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和执法监督力度等措施。并对“十五”期间的各项水污染防治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实施本计划必将推动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使太湖水质得到进一步改善。

第一章总论

1.1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5.《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通知》(国发〔2000〕38号); 6.《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 1-1999);

7.《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149-93);

8.《渔业水质标准》(GB 11607-89);

9.《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92);

10.《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11.《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52-83);

12.《国务院关于太湖水污染防治“九五”计划及2010年规划的批复》(国函[1998]2号);

13.《太湖水污染防治“九五”计划及2010年规划》。

※:所引标准有新标准颁布,则执行新标准。

1.2 编制原则

1.2.1 以《太湖水污染防治“九五”计划及2010年规划》为基础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的主要目标和措施,在《太湖水污染防治“九五”计划及2010年规划》中作了明确规定,应继续执行。经过“九五”期间的实践检验,“十五”计划需要加大城市及工业污染防治力度,补充有效控制磷、氮污染物的措施,启动湖泊生态恢复工程并发挥作用,重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使各项监督管理措施得到更好的落实。上承“九五”,下接“十一五”,为实现2010年

太湖水质目标奠定基础。

1.2.2 确保太湖重点污染水域水质明显改善

实现太湖重点污染水域“十五”期间水质明显改善的目标,是实现2010年全流域水质目标的基础。抓好梅梁湖和五里湖为代表的西北太湖水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是计划重点。在重点水域,要集中投资、集中项目,把削减排污量、改善水体交换能力、建设湖滨防护带、清除污染底泥、改造机动船等工程措施,与控制养殖污染、合理施用化肥、禁用含磷洗涤剂等管理措施结合起来,使各项措施形成规模效应。

1.2.3 行政首长负责制

治理太湖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三省市人民政府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各负其责,承担“十五”计划中规定的资金筹措、政策落实、项目进度、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任务。依靠统一规划,调动各方积极性。

1.3 计划范围与分区

1.3.1 计划范围

太湖“九五”计划的范围为:太湖和太湖上游地区,以及与太湖有关的主要出入湖河流(含望虞河、太浦河等),包括江苏省苏州市区、吴江市、无锡市区、锡山市(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宜兴市、常州市区、武进市、溧阳市、金坛市、丹阳市(部分)、丹徒市(部分),以及浙江省湖州市、嘉兴市、杭州市区、余杭市、临安县。其中望虞河、太浦河还涉及江苏省常熟市(部分)、张家港市(部分)、浙江省嘉善县(部分)及上海市青浦区(部分)。

《计划》在“九五”计划的基础上将常熟市、张家港市、昆山市、嘉善县扩大为全部区域。

1.3.2 计划分区

计划范围按水系分布和行政区界划分为2 个规划区、7个控制区、23个控制单元(见图和附表1)。

两个规划区分别为江苏省规划区和浙江省规划区。

江苏省规划区由无锡控制区、常州控制区、苏州控制区和镇江控制区共4

个控制区组成,包括苏南运河、锡北运河、直湖港、南溪河、兆鬲太水系、常武地区水网、丹金溧漕河、园区娄江、运河苏州段、狄塘、太浦河、吴淞江、运河丹阳段、运河丹徒段等14个控制单元。

浙江省规划区由杭州控制区、湖州控制区和嘉兴控制区共3 个控制区组成,包括运河杭州段、东苕溪杭州段、上塘河杭州段、东苕溪湖州段、西苕溪、长兴水系、东部平原河网、嘉兴运河和嘉兴河网共9个控制单元。

本计划以控制单元作为制定污染控制措施、监督治理效果的基础单元。1.4 计划期限与指标

1.4.1 计划期限

基准年:2000年

计划期限:2001~2005年

1.4.2 计划指标

(1)水环境质量指标

湖体基本指标:高锰酸盐指数、总磷(TP)、氨氮(NH3-N,仅饮用水水源地加此项指标);

参考指标:总氮(TN)、综合营养状态指数(TLIC);

出入湖河流基本指标:高锰酸盐指数、总磷(TP)。

参考指标:氨氮(NH3-N)。

(2)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基本指标:化学耗氧量(COD)、总磷(TP);

参考指标:氨氮(NH3-N)。

1.5 计划区域环境背景

计划区域产污排污集中、水体交换能力差是制定“十五”计划应给予重视的环境背景条件。

1.5.1 产污、排污集中

太湖流域地跨江苏、浙江、上海和安徽三省一市。流域面积36500 km2,其中江苏省占52.5%,浙江省占33.4%,上海市占13.5%,安徽省占约0.1%。流域内有37个大中城市及县级市。太湖流域是我国经济发展最快的地区之一,1980~1998年太湖流域国内生产总值增加了17倍。尽管太湖流域土地面积只占全国总面积的0.4%,但是国内生产总值(GDP)占全国的10%(1997年底),达7496亿元;人均GDP为全国人均的3倍多;农业总产值占全国的3.1%;工业总产值占全国的12.2%;财政收入占全国的15.7%;是我国经济发达、工业化与城市化程度较高的地区之一。在这一区域内,2000年排放COD 49.15万吨、TP 1.44

万吨、NH3-N 13万吨,单位面积的污染负荷产生量和排污量也是全国较高的区域之一。

1.5.2 西、北太湖水体交换能力差

由于环太湖大堤的修建和入湖河道的人为控制,实际上太湖已接近封闭湖泊。太湖的水量交换需近一年时间。太湖主要补给水量来自西南部的苕溪和西部的南溪水系,约占总入湖水量的70%。而出湖水量主要通过东太湖进入太浦河经黄浦江入海,约占总出湖水量的60%~70%。太湖水体交换的活跃区在东南部,而太湖污染物主要来自流域的西北部(常州市)与北部地区(无锡市)。约占全太湖三分之一的污染物通过西北部的直湖港、北部的梁溪河进入梅梁湖与五里湖,使交换能力本来就差的西、北部太湖水质严重恶化。

第二章太湖水污染防治现状与“十五”计划的重点

2.1 水质现状

2.1.1 太湖湖体水质主要超标项目为总磷

根据2000年太湖湖体20个监测点的监测数据评价:

高锰酸盐指数达Ⅲ类和Ⅳ类水质标准的监测点分别为17个和3个,所占比例分别为85%和15%;总磷除1个监测点达Ⅳ类水质标准外,其余19个监测点全为劣Ⅴ类;氨氮14个监测点达Ⅰ类标准,占65%,1个监测点达Ⅳ类水质标准,占5%,其余5个监测点为Ⅴ类或劣Ⅴ类。太湖湖体水质超标项目主要为总磷(详见附表2)。

2.1.2 环湖河流水质主要超标项目为总磷和氨氮

环湖河流28个断面全部超Ⅲ类水质标准,其主要超标因子为总磷,超标率89%,除2个断面为Ⅱ类,1个断面为Ⅲ类,7个断面为Ⅳ类外,其余18个断面均为劣Ⅴ类。其次为氨氮,19个断面超Ⅲ类,超标率为68%。高锰酸盐指数4

个断面超Ⅲ类,超标率为14%(详见附表3)。

2.1.3 省、市界断面主要超标项目为总磷和氨氮

所有50个省、市界断面均超过“九五”规划规定的2000年水质目标(Ⅲ类或Ⅱ类水体),为Ⅳ~劣Ⅴ类水质,超标因子以总磷为主,其次为氨氮。总磷:达Ⅲ、Ⅳ和劣Ⅴ类的断面数分别为3、15和32个,分别占6%、30%和64%。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