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院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剧院建筑设计规

JGJ57-88

第1章总则

第2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3章前厅部分

第4章观众厅

4.1 视线设计

4.2 座席

4.3 走道

4.4 其它

第5章舞台

5.1 主台、侧台

5.2 乐池

5.3 舞台机械设备

5.4 演出技术用房和设施

第6章后台

第7章防火与疏散

7.1 防火

7.2 疏散

7.3 消防给水

7.4 火灾报警

第8章声学

8.1 观众厅体型设计

8.2 观众厅混响设计

8.3 扩声系统设计

8.4 噪声控制

8.5 其它声学要求

第9章建筑设备

9.1 给水排水

9.2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9.3 电气

附录一名词解释

附录二本规用词说明

第1章总则

第1.0.1条为保证剧场建筑设计满足安全、卫生及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

第1.0.2条本规适用于城镇剧场建筑的新建、改建和扩建设计。其舞台部分的技术标准,主要适用于镜框式台口、箱型舞台剧场,其它类型剧场,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剧场建筑根据使用性质及观演条件主要分为歌舞、话剧、戏曲三类。剧场为多用途时,其技术标准应按其主要使用性质确定,其他用途应适当兼顾。

第1.0.4条剧场建筑规模按观众容量可分为:

特大型1601座以上

大型1201~1600座

中型801~1200座

小型300~800座

话剧、戏曲剧场不宜超过1200座。

歌舞剧场不宜超过1800座。

第1.0.5条剧场建筑的质量标准分特、甲、乙、丙四个等级。特等剧场的技术要求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甲、乙、丙等剧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主体结构耐久年限:甲等100年以上,乙等50~100年,丙等25~50年;

二、耐火等级:甲、乙等剧场不应低于二级,丙等剧场不应低于三级;

三、室环境标准应符合本规有关章节的相应规定。

第1.0.6条观众厅面积不超过200m2或观众容量不足300座者,可按一般建筑规定执行,不受本规限制。

第1.0.7条剧场建筑设计除应按本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现行有关设计标准、规和规定。

第2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2.0.1条剧场基地选择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合理布点。

第2.0.2条剧场基地至少有一面临接城市道路,或直接通向城市道路的空地。临接的城市道路宽度不应小于剧场安全出口宽度的总和(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800座以下,不应小于8m;

二、801~1200座,不应小于12m;

三、1200座以上,不应小于15m。

第2.0.3条剧场主要入口前面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剧场建筑从红线退后距离应符合城镇规划要求,并按0.2m2燉座留出集散空地;

二、当剧场前面集散空地不能满足前款规定,或剧场前面疏散口的总宽不能满足计算要

求时,应在剧场后面或侧面另辟疏散口,并应设有与其疏散容量相适应的疏散通路或空地。剧场建筑后面及侧面临接道路可视为疏散通路,但其宽度不得小于3.50m。

第2.0.4条剧场基地临接两条道路或位于交叉路口时,除主要临接道路应符合第2.0.2条的规定和剧场基地前集散空地应符合第2.0.3条第一款规定外,尚应满足车行视距要求,且主要入口及疏散口的位置应符合城市交通规划要求。

第2.0.5条剧场基地应设置停车场,或由城市规划统一设置。

第2.0.6条剧场总平面设计应功能分区明确,避免人流与车流交叉。布景运输车辆应能直接到达景物出入口。

第2.0.7条剧场总平面设计应为消防提供良好道路和工作场地,并应设置照明。部道路可兼作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应小于3.50m,穿越建筑物时净高不应小于4m。

第2.0.8条在基地允许条件下,进行绿化。

第2.0.9条设备用房应防止对观众厅、舞台及周围环境的噪声干扰。

第2.0.10条演员宿舍、餐厅、厨房等附建于剧场主体建筑时,必须形成独立的防火分区,并有单独的疏散通道及出入口。

第3章前厅部分

第3.0.1条前厅面积应按甲等剧场不小于0.30m2/座,乙等剧场不小于0.20m2/座,丙等剧场不小于0.12m2/座计。

第3.0.2条休息厅面积应按甲等剧场不小于0.30m2/座,乙等剧场不小于0.20m2/座,丙等剧场不小于0.12m2/座计。

附设小卖或冷饮不应小于0.04m2/座。

第3.0.3条前厅与休息厅合一时应按甲等剧场不小于0.50m2/座,乙等剧场不小于0.30m2/座,丙等剧场不小于0.15m2/座计。

第3.0.4条衣物存放不小于0.04m2/座。

第3.0.5条剧场应设吸烟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有池座和楼座时应分层设置,室装修材料宜作阻燃处理。

第3.0.6条剧场应设观众使用的厕所,厕所应设前室。厕所门不得开向观众厅。卫生器具应符合下列规定(男女比率为1:1):

一、男厕:应按每100座设一个大便器,每40座设一个小便器或0.60m长小便槽,每150座设一个洗手盆;

二、女厕:应按每50座设一个大便器,每150座设一个洗手盆。

第4章观众厅

4.1 视线设计

第4.1.1条剧场观众视线设计应使观众能看到舞台面表演区的全部。如受条件限制时,也应使最偏座席的观众能看到80%表演区。

第4.1.2条视点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一般宜选在舞台面台口线中心地面处;

二、如表演区超出大幕线时,应按实际需要,将设计视点相应外移;

三、如受条件限制,设计视点可适当提高,但不应超过舞台面0.30m,向大幕投影线后

移,不应大于1m。

第4.1.3条视线升高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视线升高差"c"值应取0.12m;

二、隔排计算视线升高值时,座席排列必须错排布置,保证视线直接看到视点;

三、儿童剧场视线升高设计应采用较高标准;

四、为满足较高音质要求,视线升高设计宜采用较高标准。

第4.1.4条舞台面距第一排座席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0.60m,且不应大于1.15m。

第4.1.5条观众席对视点的最远视距,歌舞剧场不宜超过33m,话剧和戏曲剧场不宜超过28m。

第4.1.6条观众视线最大俯角,楼座后排不宜大于20°,靠近舞台的包厢或边楼座不宜大于35°。

4.2 座席

第4.2.1条观众厅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甲等剧场不应小于0.70m2/座;

二、乙等剧场不应小于0.60m2/座;

三、丙等剧场不应小于0.55m2/座。

第4.2.2条剧场均应设置有靠背的固定座椅,小包厢座位不超过12个时可设活动座椅。

第4.2.3条座椅扶手中距,硬椅不应小于0.48m,软椅不应小于0.50m。

第4.2.4条座席排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短排法:硬椅不应小于0.78m,软椅不应小于0.82m,台阶式地面排距应适当增大,

保证椅背到后面一排最突出部分的水平距离不小于0.30m;

二、长排法:硬椅不应小于0.90m,软椅不应小于1m,台阶式地面排距应适当增大,保

证椅背到后面一排最突出部分水平距离不小于0.30m;

三、靠后墙设置座位时,楼座及池座最后一排座位排距应至少增大0.12m。

第4.2.5条每排座位排列数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短排法:双侧有走道时不应超过22座,单侧有走道时不应超过11座,超过限额时,

每增加一座位,排距增大25mm;

二、长排法:双侧有走道时不应超过50座,单侧有走道时不应超过25座。

4.3 走道

第4.3.1条观众厅走道的布局应与观众席片区容量相适应,与安全出口连系顺畅,宽度符合安全疏散计算要求。

第4.3.2条池座首排座位排距以外与舞台前沿净距不应小于1.50m,与乐池栏杆净距不应小于1m。

第4.3.3条两条横走道之间的座位不宜超过20排,靠后墙设置座位时,横走道与后墙之间座位不宜超过10排。

第4.3.4条走道宽度除应符合计算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短排法边走道不应小于0.80m,纵走道不应小于1m,横走道除排距尺寸以外的通行

净宽度不应小于1m;

二、长排法边走道不应小于1.20m;

第4.3.5条观众厅纵走道坡度大于1:10时应做防滑处理,如铺设地毯等应作阻燃处理,并有可靠的固定方式。坡度大于1:6时应做成高度不大于0.20m的台阶。

第4.3.6条座席地坪高于前面横走道0.05m时及座席侧面紧临有高差之纵走道或梯步时应设栏杆,栏杆应坚固,不遮挡视线,水平荷载不应小于1kN/m。

楼座前排栏杆和楼层包厢栏杆高度不应遮挡视线,并应采取措施保证人身安全,实心部分不得低于0.40m。

4.4 其它

第4.4.1条剧场观众厅兼放电影时,放映光学设计及放映室应按《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规定执行。

第5章舞台

5.1 主台、侧台

第5.1.1条

台口和主台尺度表5.1.1

第5.1.2条台唇边沿到台口线的距离不应小于1.20m。

第5.1.3条主台和台唇的台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台面应做木地板,板面不宜光滑;

二、台面活荷载不应小于4kN/m2。

第5.1.4条侧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侧台总面积不宜小于主台面积的1/3;

二、设有车台的侧台,其面积除满足车台停放外,还应有存放和迁换景物的工作面积;

三、侧台口的净宽、净高应便于迁换景物;

四、设有车台的侧台口净宽不应小于车台总宽加1.20m;

五、侧台进出景物的门,净宽不应小于2.40m,净高不应低于3.60m,外门应不透光,

严寒和寒冷地区应保温,门外应设装卸平台和雨篷;

六、侧台地面标高、活荷载与主台同。

第5.1.5条主台上部应设栅顶,如受条件限制不设栅顶,必须设工作桥。栅顶或工作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栅顶或工作桥的工作净高度不应低于1.80m,宽度不应小于0.65m;

二、栅顶或工作桥的活荷载应根据实际计算,但不应小于1.5kN/m2,栅顶缝隙宽不宜

大于30mm。

第5.1.6条主台天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天桥应沿主台侧墙和后墙三面布置,并不得少于2层;

二、天桥的活荷载和变向荷载均应按实际计算,但不应小于2kN/m2;

三、第一层天桥的高度,应使侧光光轴射到舞台轴线,与台面的夹角不大于40°。桥

下如设置风管,不得影响侧台口的通行高度;

四、侧天桥栏杆应满足安装灯具的技术要求,并考虑悬吊景物的向上拉力和水平拉力;

五、侧天桥除满足安装设备外,其通行净宽不应小于1m,后天桥净宽宜为0.60m~0.90m;

六、上层天桥的净高宜为3m。

第5.1.7条舞台面至第一层天桥,凡有配重块升降的部位,应设护网,护网承受的水平荷载不应小于0.5kN/m2,护网构件与运行配件的间隙不应小于50mm,护网应设检修门。

第5.1.8条主台通后台的门,不应少于两个,位置应使演员上下场和跑场方便,但应避免在天幕后墙开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50m,净高不应低于2.40m。

5.2 乐池

第5.2.1条歌舞剧场必须设乐池,其它剧场可视需要设置。乐池面积按乐队人数计算,乐队每人不应小于1m2,伴唱每人不应小于0.25m2,乐池开口进深不应小于乐池进深的2/3。

第5.2.2条乐池地面至舞台面的高度不宜大于2.20m,台唇下面的净高不宜低于1.85m。

第5.2.3条乐池应两侧开门,门的净宽不宜小于1.20m,净高不宜低于1.85m。

5.3 舞台机械设备

第5.3.1条剧场舞台设计,应根据工艺,满足舞台上部各种悬吊设备和下部各种舞台机械设备的安装、检修、操作和使用等技术要求。

第5.3.2条栅顶上部应设悬吊大幕、假台口、吊杆等设备的专用梁,其位置、数量、长度、荷载视舞台工艺要求而定。

第5.3.3条设置假台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假台口上框,不得少于两排吊点,吊点数量不得少于6个,并应沿固定的垂直导轨

升降,两端与第一层侧天桥码头相通;

二、假台口两侧框,应沿固定的上、下导轨水平移动,下导轨不得高出台面,其缝隙可

用活动板条镶平;

三、假台口各层站人搁板的活荷载不应小于1kM/m2,栏杆的高度和做法应满足安装灯

具的技术要求;

四、假台口朝向观众的一面,应采用非燃材料和不透光的饰面层。

第5.3.4条不设假台口的舞台,台口两侧应设灯光架。

第5.3.5条安装吊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景物吊杆间距宜为0.25m;

二、灯光吊杆间距,投光一面不应小于0.45m,背光一面不应小于0.35m;

三、吊杆的数量、长度、吊点数量、荷载应根据舞台工艺要求确定,吊点间距不宜大于

5m。

第5.3.6条灯光渡桥两端应设码头与侧天桥相通。

第5.3.7条当剧场设置升降乐池、升降台、车台或转台时、台仓和机房应满足设备安装、检修、使用等技术要求,操作室的位置应考虑直观条件,便于观察机械运行。

第5.3.8条各种舞台机械台面的活荷载不得小于4kN/m2,可动台面与不动台面的缝隙不得大于8mm,高差不得大于5mm。

第5.3.9条凡为舞台机械而设的台仓,其地坑、平台、检修空间和通道,必须设固定的工作梯和坚固连续的栏杆。

应两侧开门,门的净宽不宜小于1.20m,净高不宜低于1.85m。

5.4 演出技术用房和设施

第5.4.1条灯控室的位置,必须便于观察表演,宜设在观众厅后部,但调光柜和主回路换接系统应靠近舞台。

第5.4.2条声控室、同声翻译室的位置应便于观察表演。

第5.4.3条面光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第一道面光桥的位置,使光轴射到台口线与台面的夹角宜为50°;

二、第一道面光桥的长度不应小于台口宽度,射光口净高不应小于1m,下部应设50mm

高的挡板;

三、射光口必须设护网,网孔对角线宜为35~45mm,铅丝直径不应大于1.5mm。

四、面光桥及护网构件,均不得妨碍面光射向表演区;

五、面光桥的活荷载不应小于2.5kN/m2,灯架的活荷载不应小于1kN/m。

第5.4.4条耳光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耳光室的位置,使光轴经台口边沿,射向表演区,与舞台中轴线所形成的水平夹角

不宜大于45°;

二、耳光室宜分层设置,第一层地面应高出舞台面2.50m,每层净高不应低于2.10m,

射光口净宽甲、乙等不应小于1.20m,丙等不应小于0.90m;

三、射光口护网,应符合第5.4.3条第三、四款规定。

第5.4.5条如设有升降乐池或乐池加盖板,扩大台唇表演区时,应按照表演区前移的位置,增加面光桥和耳光室的数量。

第6章后台

第6.0.1条后台各室的面积,应根据剧场等级和演出剧种人数计算确定。

第6.0.2条化妆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化妆室应靠近舞台布置,主要化妆室应与舞台面同层;

二、1~2人的小化妆室,每间不应小于12m2。4~6人的中化妆室,每人不应少于4m2。

10人以上的大化妆室,每人不应少于2.5m2;

三、采光窗应设遮光设备;

四、室应设洗脸盆,甲、乙等剧场的主要演员化妆室应设卫生间。

第6.0.3条服装室应按男、女分别设置,门的净宽不宜小于1.20m,净高不宜低于2.40m。

第6.0.4条小道具室宜靠近演员上、下场门。

第6.0.5条盥洗室、淋浴室和厕所,不宜靠近主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盥洗室洗脸盆每6~10人设一个;

二、淋浴室喷头每6~10人设一个;

三、男大便器每10~15人设一个,男小便器每7~15人设一个。女大便器每10~12人设

一个。

第6.0.6条后台跑场道地面标高应与舞台面一致,净宽不得小于2.10m,净高不得低于2.70m。

第6.0.7条剧场设排练室,器乐、声乐练习室时,应防止人流、排练噪声对舞台演出的干扰。

第6.0.8条后台应设门厅、演出办公室、休息室、贮藏室、维修间和行政管理用房。

第7章防火与疏散

7.1 防火

第7.1.1条剧场建筑防火与疏散设计除应按现行防火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本章各条之规定。

第7.1.2条甲等及乙等的大型、特大型剧场舞台台口应设防火幕,并应同时设置水幕保护,如受条件限制未设防火幕时,应符合第7.3.2条之规定。

第7.1.3条舞台主台通向各处洞口均应设甲级防火门,或按7.3.2条规定设置水幕。

第7.1.4条舞台与后台部分的隔墙及舞台下部台仓的周围墙体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小时的非燃烧体。

第7.1.5条舞台(包括主台、侧台、后舞台)的天桥、渡桥码头、平台板应采用非燃烧体。

第7.1.6条变电间之高、低压配电室与舞台、侧台、后台相连时,必须设置面积不小于6m2的前室,并应设乙级防火门。

第7.1.7条甲等及乙等的大型、特大型剧场应设消防控制室,位置宜靠近舞台,并有对外的单独出入口,面积不应小于12m2。

第7.1.8条观众厅吊顶的吸音、隔热、保温材料和观众厅(包括乐池)装修材料均应采用非燃材料或难燃材料,采用可燃材料时必须作阻燃处理。

第7.1.9条观众厅吊顶应设置检修马道,宽度不应小于0.65m,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剧场检修马道应采用非燃材料。

第7.1.10条观众厅及舞台的灯光控制室、面光桥及耳光室均应采用非燃材料或难燃材料。

第7.1.11条观众厅屋顶或侧墙上部应设置通风排烟设施。

第7.1.12条舞台上部屋顶或侧墙上应设置通风排烟设施,当采用自然排烟时,排烟窗的净面积不应小于主台地面面积的5%。排烟窗应避免因锈蚀或冰冻而无法开启。在设置自动开启装置的同时,应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第7.1.13条舞台严禁设置煤气或天然气加热装置,后台使用上述装置时,应用防火墙和防火门分隔,并不应靠近服装室、道具间。

第7.1.14条剧场建筑如与其它建筑合建或毗连时,则应形成独立的防火分区,以防火墙隔开,并不得开门窗洞,如设门应设甲级防火门,上下楼板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小时。

7.2 疏散

第7.2.1条观众厅出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出口均匀布置,主要出口不宜靠近舞台;

二、楼座与池座应分别布置出口。楼座至少有两个独立的出口,不足50座时可设一个

出口。楼座不应穿越池座疏散。当楼座与池座疏散无交叉并不影响池座安全疏散时,楼座可经池座疏散。

第7.2.2条观众厅出口门及疏散外门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设双扇门,净宽不小于1.40m,向疏散方向开启;

二、紧靠门不应设门槛,设置踏步应在1.40m以外;

三、严禁用推拉门、卷帘门、转门、折叠门。

四、宜采用自动门闩,门洞上方应设疏散指示标志。

第7.2.3条观众厅外疏散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坡度:室部分不应大于1:8,室外部分不应大于1:10,并应加防滑措施,室坡道采用地毯等应加阻燃处理。为残疾人设置的通道坡度不应大于1:12;

二、两米以下不得有任何突出物。不得设置落地镜子及装饰性假门;

三、疏散通道穿行前厅及休息厅时,设置在前厅、休息厅的小卖及存衣不得影响疏散的畅通;

四、疏散通道的隔墙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小时;

五、装修材料宜采用非燃材料或难燃材料,如采用可燃材料时应加阻燃处理,不得采用在燃烧时产生有毒气体的材料;

六、疏散通道应有自然通风及采光,当没有自然通风及采光时应设人工照明,超过20m 长应采用机械通风排烟。

第7.2.4条主要疏散楼梯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8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6m,连续踏步不超过18级,超过18级时,每增加一级,踏步放宽0.01m,踏步高度作相应降低,但最多不得超过22级。楼梯平台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宽度并不小于1.10m;

二、不得采用螺旋楼梯,采用弧形梯段时,离踏步窄端扶手0.25m处踏步宽度不应小于

0.22m,宽端扶手处不应大于0.50m,休息平台窄端不小于1.20m;

三、楼梯应设置坚固、连续的扶手,高度不应低于0.90m。

第7.2.5条后台应有不少于两个直接通向室外的出口。

第7.2.6条乐池和台仓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第7.2.7条舞台天桥、栅顶的垂直交通,舞台至面光桥、耳光室的垂直交通应采用金属梯或钢筋混凝土梯,坡度不应大于60°,宽度不应小于0.60m,并有坚固、连续的扶手。不应采用垂直爬梯。

第7.2.8条剧场与其它建筑合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观众厅宜建在底层或二、三层;

二、出口标高不应高于所在层的标高;

三、应保证有专用疏散通道通向室外空地。

7.3 消防给水

第7.3.1条 800座以上的剧场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规定,设室消防给水系统。800座以下的剧场宜设室消火栓,水量不应小于5L/s,两股水柱,每股水量2.5L/s.

第7.3.2条台台口未设防火幕时宜设防火水幕带。甲、乙等的大型及特大型剧场的舞台与观众厅、侧台、后台的隔墙的孔洞处,应设置水幕系统。

第7.3.3条雨淋喷水灭火系统和水幕系统在设置自动开启装置的同时,应设置手动开启装置。雨淋喷水灭火系统的雨淋阀和水幕系统的快开阀阀门,应位置明显,便于操作,并有明显的标志和保护装置。

7.4 火灾报警

第7.4.1条甲等及乙等的大型、特大型剧场下列部位宜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观众厅、观众厅顶棚、舞台、服装室、布景库、灯控室、扩声室、配电室、发电机房、空调机房、前厅、休息厅、化妆室。

第8章声学

8.1 观众厅体型设计

第8.1.1条观众厅容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歌舞剧场按4.5~7m3/座计;

二、话剧及戏曲剧场按3.5~5.5m3/座计;

三、多种用途剧场每座容积以主要演出容确定。

第8.1.2条观众厅以自然声为主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观众厅平、剖面设计,应使早期反射声声场分布均匀和注意观众席前中区的声反射;避免声聚焦、回声等缺陷;

二、楼座下挑台开口的高度与深度比宜大于或等于1:1:2;楼座下天棚,宜设计成有利于楼座下部观众的早期声反射面。采用扩声时,高深比宜大于或等于1:1:5。

第8.1.3条剧场作音乐演出如不用扩声设备时,宜设置舞台活动声反射面或声反射罩。

8.2 观众厅混响设计

第8.2.1条观众厅满场混响时间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根据使用要求和体积不同在500~800Hz围宜采用:

歌舞剧场1.2~1.5s

话剧剧场0.9~1.2s

戏曲剧场1.0~1.4s;

二、混响时间频率特性,相对于

500~1000Hz的比值为:

125Hz 1.0~1.4

250Hz 1.0~1.15

2000~4000Hz≥0.8~1.0

上述需求观众厅座位数为800~1600座,低于或高于此规模者可参照执行。

第8.2.2条混响时间计算,采用125、250、500、1000、2000、4000Hz六个频率。计算、实测与选择值的允许偏差,宜控制在10%以。

第8.2.3条舞台设计应注意舞台声学条件对观众厅的影响。

8.3 扩声系统设计

第8.3.1条扩声系统设计可参照《建筑电气设计技术规程《(JGJ16-83)第二十五章“会场扩声”执行。

8.4 噪声控制

第8.4.1条剧场各类噪声源对环境的影响应按《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82)执行。

第8.4.2条观众席及舞台背境噪声宜符合以下规定:

甲等≤NR30

乙、丙等≤NR35

注:背境噪声为空场,各设备运转情况下的噪声等级。

第8.4.3条观众厅宜利用休息厅、前厅、休息廊等作为噪声控制手段。休息厅、前厅宜作吸声减噪装修;必要时观众厅的出入口可设置声闸、隔声门。

8.5 其它声学要求

第8.5.1条扩声室观察窗隔声宜为Ia≥25dB.同声翻译室围护结构隔声宜为

Ia≥45dB.扩声室与同声翻译室的混响时间宜为0.40S,频率特性平直。

第8.5.2条侧台直接通向室外的门,应能隔离外界噪声的干扰。

第8.5.3条舞台大幕开关时的噪声,在观众席第一排应不大于48dB。

舞台机械设备运行噪声,应满足在舞台口大幕1m处不大于60dB。

第8.5.4条声乐、器乐练习用房混响时间:

中频500Hz宜为0.45s;高声级(大于90dB)的用房宜为0.30s。声乐、器乐练习用房应考虑声场扩散。

第9章建筑设备

9.1 给水排水

第9.1.1条剧场建筑应设置室、室外给排水系统,并选择与其等级和规模相适应的器具设备。

第9.1.2条化妆室、卫生间、淋浴室等宜设置热水供应装置。前厅或休息厅宜设置观众饮水装置。

第9.1.3条观众厅、乐池和台仓应设置消防排水装置。

9.2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第9.2.1条剧场的观众厅、舞台、化妆室及贵宾室,甲等应设空气调节;乙等炎热地区宜设空气调节。

凡未设空气调节的剧场,观众厅应设机械通风。

第9.2.2条面光桥、耳光室、灯控室、扩声室、同声翻译室应设机械通风或空气调节,厕所、吸烟室应设机械排风。前厅和休息厅不能进行自然通风时,应设机械通风。

第9.2.3条

空气调节室设计参数表9.2.3

第9.2.4条夏季采用天然冷源降温时,室温度应低于30℃。

第9.2.5条

采暖室设计参数表9.2.5

第9.2.6条室稳定状态下的CO2允许浓度应小于0.25%(我国人体散发的CO2量可按0.02m3/人·小时计算)。

第9.2.7条剧场最小新风量不应小于10m3/人·小时。

第9.2.8条

剧场每个人散热量和散湿量表9.2.8

注:上表已考虑剧场建筑的群集系数。

第9.2.9条计算照明得热量,应考虑剧种、灯具种类、灯具平均耗电系数及灯具位置系数等因素。

第9.2.10条剧场的空气调节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舞台、观众厅宜分系统设置,化妆室、灯控室、扩声室、同声翻译室等可设独立的

系统或装置;

二、集中式系统应用淋水室或带淋水的表冷器处理空气;

三、过渡季节应有不进行热、湿处理,仅作机械通风使用的可能;

四、舞台上冬季应有防止下降冷气流的措施。

> 第9.2.11条剧场的送风方式应按具体条件选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舞台、观众厅的气流组织应进行计算;

二、舞台送风应送入表演区,但不得吹动幕布及布景。天桥下设置风管应隐蔽;

三、观众厅采用下送风时,应防止尘化。污物和水不得进入风口和风管。地下水位高的

地区不宜采用地下风管。地下风道应设置清扫口;

四、舞台上的排风口应设在较高处,如有栅顶,应设在其上方。

第9.2.12条剧场的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的安全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穿越防火分区的送、回风总管上应设防火阀门;

二、风管、消声器及其保温材料应采用非燃材料;

三、制冷系统不得用氨作制冷剂。

通风或空气调节系统,必须采取消声减噪措施,通过风口传入观众席和舞台面的噪声应比室允许噪声标准低5dB。

第9.2.13条通风、空气调节及制冷机房与观众厅和舞台邻近时,必须采取隔声措施,其隔声能力应使传递到观众厅和舞台的噪声比允许噪声标准低5dB。对动力设备应采取减振措施。

9.3 电气

剧院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剧院建筑设计规 JGJ57-88 第1章总则 第2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3章前厅部分 第4章观众厅 4.1 视线设计 4.2 座席 4.3 走道 4.4 其它 第5章舞台 5.1 主台、侧台 5.2 乐池 5.3 舞台机械设备 5.4 演出技术用房和设施 第6章后台 第7章防火与疏散 7.1 防火 7.2 疏散 7.3 消防给水 7.4 火灾报警 第8章声学 8.1 观众厅体型设计 8.2 观众厅混响设计 8.3 扩声系统设计 8.4 噪声控制 8.5 其它声学要求 第9章建筑设备 9.1 给水排水 9.2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9.3 电气 附录一名词解释 附录二本规用词说明

第1章总则 第1.0.1条为保证剧场建筑设计满足安全、卫生及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 第1.0.2条本规适用于城镇剧场建筑的新建、改建和扩建设计。其舞台部分的技术标准,主要适用于镜框式台口、箱型舞台剧场,其它类型剧场,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剧场建筑根据使用性质及观演条件主要分为歌舞、话剧、戏曲三类。剧场为多用途时,其技术标准应按其主要使用性质确定,其他用途应适当兼顾。 第1.0.4条剧场建筑规模按观众容量可分为: 特大型1601座以上 大型1201~1600座 中型801~1200座 小型300~800座 话剧、戏曲剧场不宜超过1200座。 歌舞剧场不宜超过1800座。 第1.0.5条剧场建筑的质量标准分特、甲、乙、丙四个等级。特等剧场的技术要求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甲、乙、丙等剧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主体结构耐久年限:甲等100年以上,乙等50~100年,丙等25~50年; 二、耐火等级:甲、乙等剧场不应低于二级,丙等剧场不应低于三级; 三、室环境标准应符合本规有关章节的相应规定。 第1.0.6条观众厅面积不超过200m2或观众容量不足300座者,可按一般建筑规定执行,不受本规限制。 第1.0.7条剧场建筑设计除应按本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现行有关设计标准、规和规定。

影剧院设计规范

影剧院设计规范 第1。0.3条电影院的规模按观众厅的容量可分为: 特大型1201座以上; 大型801座~1200座; 中型501座~800座; 小型500座以下。 电影院应布点合理,规模适当。当电影院总规模较大时,宜设多观众厅。 第1.0。4条电影院的质量标准分特、甲、乙、丙四个等级(与特大、大、中、小型交叉组合)。特等要求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甲、乙、丙等的相应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主体结构耐久年限:甲等100年以上,乙等50~100年,丙等25~50年。 二、耐火等级:甲、乙等不应低于二级;丙等不应低于三级,且不应有特大型。 三、视听设施:甲等宜设置立体声。甲等大型以上的观众厅主体结构宜具备能兼放、或以后能改建为兼放70mm影片的条件。 注:观众厅能兼放70mm影片的土建基本条件参见附录一。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2.0。1条电影院基地选择应根据当地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合理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基地的主要入口应临接城镇道路、广场或空地; 二、主要入口前道路通行宽度除不应小于安全出口宽度总和外,且中、小型电影院不应小于8m,大型不应小于12m,特大型不应小于15m; 三、主要入口前的集散空地,中、小型电影院应按每座0。2㎡计,大型、特

大型电影院除应满足此要求外,且深度不应小于10m; 四、多观众厅电影院各主要面的集散空地应按实际分配的最多人数计算;总座位数2000座以上的电影院宜分数处集散; 五、位于交叉口的电影院尚应满足城镇有关交通车行视距的规定。 第2.0.2条总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人行交通与车行交通、观众流线与内部路线(工艺及管理)明确便捷,互不干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下,应能使观众及工作人员迅速疏散至有照明的安全地带,并为消防作业提供合适的通路及场地; 二、一面临街的电影院,中、小型至少应有另一侧临内院空地或通路,大型、特大型至少应有另两侧临内院空地或通路,其宽度均不应小于3.5m; 三、合建、附建的电影院除以防火墙与毗邻建筑划分成独立防火分区外,其余临空部分仍应按上款执行; 四、设备用房应置于对观众干扰最少的位置,且应注意安全、卫生、消声、减振和设备安装维修的方便; 五、总平面内宜设机动车及自行车停车场,或由城镇交通规划统一考虑; 六、总平面内尚应满足排水、隔噪、节能等方面的要求,并根据条件布置绿化。 第三章观众厅 第一节视点和视距 第3。1.1条设计视点应取画面下缘中点.池座第一排观众地面至设计视点的高差不应小于1.50m及不大于2.50m. 第3。1.2条最小视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普通银幕:宜为画面宽度的1。5倍,并不应小于1.3倍; 二、变形法宽银幕:当其画面高度与普通银幕画面高度相同时,宜为宽银幕画面宽度的0。88倍,并不应小于0。76倍;当其画面高度大于普通银幕画面高度(镜头焦距相等)时,宜为宽银幕画面宽度的0.74倍,并不应小于0.64倍(均见附录二图2)。

剧院建筑设计规范

剧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57-88 第1章总则 第2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3章前厅部分 第4章观众厅 4.1 视线设计 4.2 座席 4.3 走道 4.4 其它 第5章舞台 5.1 主台、侧台 5.2 乐池 5.3 舞台机械设备 5.4 演出技术用房和设施 第6章后台 第7章防火与疏散 7.1 防火 7.2 疏散 7.3 消防给水 7.4 火灾报警 第8章声学 8.1 观众厅体型设计 8.2 观众厅混响设计 8.3 扩声系统设计 8.4 噪声控制 8.5 其它声学要求 第9章建筑设备 9.1 给水排水 9.2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9.3 电气 附录一名词解释 附录二本规范用词说明

第1章总则 第1.0.1条为保证剧场建筑设计满足安全、卫生及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剧场建筑的新建、改建和扩建设计。其舞台部分的技术标准,主要适用于镜框式台口、箱型舞台剧场,其它类型剧场,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剧场建筑根据使用性质及观演条件主要分为歌舞、话剧、戏曲三类。剧场为多用途时,其技术标准应按其主要使用性质确定,其他用途应适当兼顾。 第1.0.4条剧场建筑规模按观众容量可分为: 特大型1601座以上 大型1201~1600座 中型801~1200座 小型300~800座 话剧、戏曲剧场不宜超过1200座。 歌舞剧场不宜超过1800座。 第1.0.5条剧场建筑的质量标准分特、甲、乙、丙四个等级。特等剧场的技术要求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甲、乙、丙等剧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主体结构耐久年限:甲等100年以上,乙等50~100年,丙等25~50年; 二、耐火等级:甲、乙等剧场不应低于二级,丙等剧场不应低于三级; 三、室内环境标准应符合本规范有关章节的相应规定。

剧场建筑设计要点

剧场建筑设计要点 剧场是一种供观众观赏演出的场所,其建筑设计需要考虑观众的视觉和听觉体验,以及演员的舞台表演需求。以下是剧场建筑设计的一些要点: 1. 建筑布局:剧场建筑需要考虑观众席、舞台、舞台后台、观众进出通道等区域的合理布局。观众席和舞台之间的距离和角度应该适当,以保证观众在观看演出时能够获得良好的视觉效果。 2. 观众席设计:观众席的设计应考虑观众的舒适度和视线问题。座椅应舒适且排布合理,确保观众能够清晰地看到舞台上的演员。此外,座位的倾斜角度和高度也需要根据剧院的大小和观众座位排布进行合理调整。 3. 舞台设计:舞台是演员表演的核心区域,因此其设计需要兼顾功能性和美观性。舞台的尺寸应能容纳不同规模的演出,同时还要考虑演员的灵活性和表演要求。舞台背景的设计宜简洁大方,以使演员和故事情节成为焦点。 4. 后台区域:后台区域包括演员更衣室、化妆间、排练室等,应设计规划合理,便于演员的使用和活动。还需考虑通风、采光和安全等方面的问题。

5. 声学设计:剧场建筑的声学设计对于演出的效果和观众体验至关重要。应考虑音频设备的布置和回音控制,以保证声音能够均匀地传播到观众席上,同时避免过多的回音和噪音。 6. 照明设计:照明设计是剧场建筑中重要的一部分。适当的照明可以提升观众的观赏体验和演员的表演效果。应注意舞台上的主要照明和周边区域的照明,以及各种灯光效果的灵活调整。 7. 空调与通风:剧场建筑通常需要容纳大量的观众,因此空调和通风系统的设计应该考虑大量人员的热量和氧气需求,以保证观众的舒适度。 8. 安全设计:剧场建筑应考虑观众的安全问题,包括适当的疏散通道、防火设施和应急救援系统等。还需考虑观众和演员的安全出入口,以及建筑结构的稳定性和耐久性。 以上是剧场建筑设计的一些要点和相关参考内容。通过合理、美观的建筑设计,剧场可以为观众提供良好的观赏体验,并为演员提供舒适、实用的表演空间。

影剧院设计规范

影剧院设计规范 电影院的规模按观众厅的容量可分为: 特大型1201座以上; 二、耐火等级:甲、乙等不应低于二级;丙等不应低于三级,且不应有特大型。 三、视听设施:甲等宜设置立体声。甲等大型以上的观众厅主体结构宜具备能兼放、或以后能改建为兼放70mm影片的条件。 注:观众厅能兼放70mm影片的土建基本条件参见附录一。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电影院基地选择应根据当地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合理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基地的主要入口应临接城镇道路、广场或空地; 二、主要入口前道路通行宽度除不应小于安全出口宽度总和外,且中、小型电影院不应小于8m,大型不应小于12m,特大型不应小于15m; 三、主要入口前的集散空地,中、小型电影院应按每座0.2㎡计,大型、特大型电影院除应满 座以 明确 并为消 第三章观众厅 第一节视点和视距 设计视点应取画面下缘中点。池座第一排观众地面至设计视点的高差不应小于1.50m及不大于2.50m。 最小视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普通银幕:宜为画面宽度的1.5倍,并不应小于1.3倍;

二、变形法宽银幕:当其画面高度与普通银幕画面高度相同时,宜为宽银幕画面宽度的0.88倍,并不应小于0.76倍;当其画面高度大于普通银幕画面高度(镜头焦距相等)时,宜为宽银幕画面宽度的0.74倍,并不应小于0.64倍(均见附录二图2)。 注:银幕宽度、高度参见附录一。 最大视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普通银幕:宜为画面宽度的5倍,并不应大于6倍; 3倍; ㎡。 0.90m, 排距应增大0.12m。 每排座席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短排法:两侧有纵走道且为最小排距时,每排座席数不应超过22个,以后排距每增加50mm,可增加2个座席; 二、长排法:每排座席可增至50个; 三、仅一侧有纵走道时,上述座席数相应减半。

剧院的建筑设计规范

剧院的建筑设计规范 剧院是一种专门用于演出艺术表演的建筑物,其设计规范旨在为演出提供适宜的环境和条件,以提高观众的观赏体验,并为演员和工作人员提供良好的舞台和工作条件。以下是剧院建筑设计规范的一些要点: 1.功能布局: 剧院的功能布局应包括观众厅、舞台、后台、彩排区、训练区、办公区和服务区等。观众厅应有适宜的座位数量和舒适的座椅布局,能够提供良好的视觉和听觉效果。舞台应具备适宜的大小和高度,以便演员的表演和舞美效果的展示。 2.空间规划和尺寸: 剧院的空间规划和尺寸应满足安全、舒适、美观和便捷的要求。观众厅的座位布局和视角应能够使每个观众都有良好的观赏体验。舞台的大小和高度应适宜,以便演员的表演和舞美效果的展示。后台的大小和布局应满足演员和工作人员的需要,包括化妆间、更衣室、休息区和设备储存区等。 3.声学设计: 剧院的声学设计是非常重要的,它直接影响观众的听觉体验。应采取合适的材料和构造来控制声音的反射和吸收,以提供清晰、均衡和自然的音效。声学设计还应考虑到不同类型的演出和声源的特点,以保证音乐、对话和音效的质量和效果。 4.照明设计:

剧院的照明设计应满足不同类型演出的需求,包括剧目的氛围、舞台 效果和演员的视觉效果等。应采用适宜的照明设备和控制系统,以便实现 灯光的强度、颜色和方向的调节。 5.通风和空调设计: 剧院是一个密闭的空间,通风和空调设计至关重要,以确保舒适的室 内环境和演出的进行。通风系统应能够提供足够的新鲜空气,并确保空气 的循环和净化。空调系统应能够调节室内温度和湿度,以适应不同季节和 演出需求。 6.安全和紧急疏散: 剧院的安全和紧急疏散设计应遵循相关的建筑和消防规范。应采取合 适的措施和设备,以识别和防止火灾、漏电和其他安全隐患。应设立合适 的紧急疏散通道和出口,并明确指示和标识,以便观众和工作人员在紧急 情况下快速、安全地撤离。 综上所述,剧院的建筑设计规范主要包括功能布局、空间规划和尺寸、声学设计、照明设计、通风和空调设计、安全和紧急疏散等方面。这些规 范的遵循和实施,将为剧院的演出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提高观众的观 赏体验,并为演员和工作人员提供良好的舞台和工作条件。

剧场建筑声学设计规范

剧场建筑声学设计规范 声学 一、剧场设计应包括建筑声学设计;建筑声学设计应参与建筑、装饰设计全过程. 二、扩声设计应与建筑声学设计密切配合;装饰设计应符合声学设计要求. 三、自然声演出(de)剧场,声学设计应以建筑声学为主. 观众厅体形设计 一、观众厅每座容积宜符合下列规定: 剧场类别容积指标(m3/座) 歌剧~ 戏曲、话剧~ 多用途(不包括电影)~ 设置扩声系统时,每座容积可适当提高. 二、观众厅体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观众厅体形设计,应使早期反射声声场分布均匀、混响声场扩散,避免声聚焦、回声等声学缺陷.电声设计应避免电声源(de)声聚焦、回声等声学缺陷. 声学装饰应防止共振缺陷. 2、楼座下挑台开口(de)高度与挑台深度比,宜大于或等于1:,楼、池座后排净高应大于或等于. 三、观众厅声学设计应包括伸出式舞台空间. 四、剧场作音乐演出时,宜设置舞台声反射罩或声反射南. 观众厅混响设计 一、观众厅满场混响时间设定宜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使用要求及不同体积,在500~1000HZ范围内宜符合下表规定: 使用条件观众厅混响时间设置. 歌舞~ 话剧(2000~10000m3)1.1~1.4s 戏曲 多用途、会议 2、混响时间频率特性,相对于500~1000HZ(de)比值宜符合下表规定: 使用条件125Hz250Hz2000Hz4000Hz8000Hz 戏曲 多用途、会议 上列混响时间及其频率特性,适用于600~1600座观众厅. 二、混响时间设计,采用125、250、500、1000、2000、4000、8000Hz等七个频率;设计与实测值(de)允许偏差,宜控制在10%以内. 三、伸出式舞台(de)舞台空间与观众厅合为同一混响空间,按同一空间进行混响设计. 四、舞台声学反射罩内(de)空间属观众厅空间(de)一部分,具有舞台反射罩(板)(de)观众厅(de)混响应另行设计. 五、舞台及乐池应作声学设计. 噪声控制 一、剧场内各类噪声对环境(de)影响,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69执行.

剧场建筑消防设计规范

剧场建筑消防设计规范 简介 剧场建筑是一种特殊的建筑类型,它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需要 特别关注消防安全。本文档旨在提供剧场建筑消防设计的规范要求,以确保剧场在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时能够有效地保护人员的生命安 全和财产安全。 建筑布局 - 剧场建筑的设计应符合相关消防规定和法规的要求。建筑布 局应合理,确保人员疏散通道畅通。 - 剧场的主入口和紧急出口应明确标识和指示,便于人员疏散 和消防救援。 - 剧场内的座位、楼梯和过道应符合相关消防规定,保证人员 疏散的便利和安全。 消防设施 - 剧场应配备有效的自动火灾报警系统,能够及时、准确地发 现火灾,并通过声光报警提醒人员疏散。

- 剧场应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覆盖剧场内的各个区域,以 控制火灾蔓延,并提供灭火用水。 - 剧场应配备合适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等,以便在 初期火灾阶段进行灭火。 - 剧场的消防设施应定期维护和检查,保证其正常运作。 疏散和逃生 - 剧场应制定详细的疏散和逃生计划,确保人员在火灾等紧急 情况下能够快速、有序地疏散。 - 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或设置障碍物。 - 剧场应设置足够数量的紧急出口,并确保其畅通无阻。 - 剧场内的楼梯和过道应满足相关安全规范,以方便人员疏散。 原动力和照明 - 剧场的电气线路和设备应符合相关安全规定,并定期检查和 维护。 - 剧场应配备备用电源系统,以确保在电力故障等意外情况下,紧急照明和消防设备能正常使用。 培训和演练

- 剧场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对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理的认识和能力。 - 剧场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检验疏散和灭火预案的有效性,并及时进行修订和改进。 结论 剧场的消防设计是保障人员安全的重要环节。按照本文档所规范的消防设计要求,剧场建筑可以更好地预防火灾的发生,并在紧急情况下提供有效的疏散和救援措施。

剧院设计规范

剧院设计规范 剧院设计规范是指在设计剧院建筑时需要遵循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以下是关于剧院设计规范的一些要点: 1.空间规划:剧院应具备明确的空间布局,包括大厅、舞台、 观众席、演员休息室等功能区域。各功能区域之间应合理连接,使整个剧院的运作更加顺畅。 2.舞台设计:舞台是剧院的核心区域,需要合理设计舞台的大小、高度、倾斜度等。同时需要考虑灯光、音响、机械设备等设施的安装位置,以便于灯光和音响的调节和操作。 3.观众席设计:观众席应具备舒适的座椅和合理的座位排布, 以确保观众有良好的观赏视线和舒适的坐姿。座位之间需要保持适当的间距,方便观众的进出和移动。 4.声学设计:剧院的声学效果对于演出的质量至关重要。应合 理设计各功能区域的声音传播路径和隔音效果,保证舞台上的声音能够清晰传达到观众席,并且不会互相干扰。 5.安全规范:剧院应遵守相关的安全法规和建筑规范,确保观 众和演员的安全。包括消防设备的设置、紧急疏散通道的规划等。 6.照明设计:剧院的照明设计需要考虑舞台上的照明效果和观 众席的照明需求。应使用合适的灯光设备和照明控制系统,以满足不同演出的需求。

7.通风与空调:剧院的通风与空调系统需要保持舒适的室内温度和湿度,以提供观众和演员一个舒适的环境。同时需要考虑舞台灯光的散热需求,以保证灯光设备的正常工作。 8.无障碍设计:剧院应设有无障碍设施,以方便身体不便的观众和演员进出和活动。包括轮椅坡道、无障碍厕所等。 9.节能环保:剧院应采用节能环保的设计和建筑材料,以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可以使用太阳能照明和采暖系统,建设绿化景观等。 总之,剧院设计规范旨在确保剧院的功能和舒适性,并提供良好的观赏体验。设计人员应在遵循规范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求和场地条件进行创新和优化,以实现一个优秀的剧院建筑。

剧院装饰装修编制依据及建筑规范标准

剧院装饰装修编制依据及建筑规范标准 1、县剧院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文件; 2、县剧院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 3、我公司就施工现场作出的现状分析及其观察资料; 4、建设单位对工程施工可能提供的条件; 5、本工程的施工条件; 6、国家有关的规定及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80号令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15号令 7、主要相关设计、施工质量及验收规程,规范;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工程测量规范》(GB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高层民用建设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 《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BJo1・27・200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50326-2001) 《建筑防腐蚀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24∙95)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办法》(JGJ59-8)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JGJ80-91)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86)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2版)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199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O151-2003) 《广播电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Y5067) 8、主要相关绿色环保标准: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9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限量》

剧院设计规范标准

舞台设计规 基于镜框式舞台的固定结构: 令建筑台口:剧场建筑结构舞台面向观众厅的开口。台口的大小(宽与高)是舞台设计的基础尺寸。 令主舞台:台口线以的主要表演空间。 令台塔:主舞台台面以上至屋盖结构下缘的空间。是舞台表演和台上机械设备运行、安装及检修的基本空间。 令工作栅顶(葡萄架):舞台上部为安装和检修台上设备、并能使悬吊元件通过的专用工作层。 令工作天桥:沿主舞台的侧墙、后墙墙身一定高度设置的工作走廊。一般舞台均设有多层天桥,通常一层天桥还有布置灯具的功能。 令台仓:舞台面以下的空间。是台下机械设备运行、安装及检修的基本空间。 令机坑:为台下机械设备驱动装置的安装、检修空间。 令台唇(前舞台):台口线以外伸向观众席的台面。 令乐池:为歌剧、舞剧等剧种表演配乐的乐队使用的空间,一般设在台唇的下面和前方。 令侧舞台:设在主舞台两侧,为迁换布景、演员候场、临时存放道具和景片的区域。 今后舞台:设在主舞台后部,可增加纵深方向表演区的区域。 令台口墙轴线:土建设计图上标注的台口承重墙结构定位轴线。 令台口线:台口侧边线在舞台面上的投影线。舞台机械定位以此为基准。

令大幕线:大幕中心位置在舞台平面上的投影线。通常是表演划分景区和设置布景的基准线。 令舞台地板:由龙骨和面层木板(原木板、层压板、指接板等)构成的、经表面精修的舞台表面结构的总称。 1、主舞台的基本尺度和构造要求: (1)基本尺度: 台浅时H,2h+2-4m H台高 《剧场建筑设计规》还规定主舞台净高对舞台栅顶标高至主台台面的垂直距离(主台净高)的限制还有:

令甲等剧场不应小于台口高度的2. 5倍; 令乙等剧场不应小于台口高度的2倍加4. 00m; 令丙等剧场不应小于台口高度的2倍加2. 00m。 (2)构造要求: 令台唇和耳台最窄处的宽度不应小于1. 50m; 令栅顶构造要便于安装和检修舞台悬吊设备,栅顶结构应有吊杆和屋架联结,以便承受栅顶载荷;为了安装台上悬吊设备的转向滑轮,须在屋架下玄设置滑轮梁。 令栅顶的^隙除满足悬吊钢丝绳通行外,狭长形^隙不应大于30mm,方孔形缝隙不应大于50mm;甲、乙等剧场上栅顶的楼梯不得少于2个,有条件的宜设工作电梯,电梯可由台仓通往各层天桥直达栅顶; 令剧场如不设栅顶,宜设工作桥,工作桥的净宽不应小于0. 60m, 净高不应小于1. 80m,位置应满足工作人员安装、检修舞台悬吊设备的需要; 令主舞台天桥应符合下列规定:天桥应沿主舞台侧墙和后墙三面布置,底边沿应有0.10m高的护板。第一层侧天桥标高,应使侧光射向表演区有良好的角度,还应保证主舞台与侧舞台间的洞口高度不妨碍布景通行;第一层侧天桥栏杆应满足安装灯具的技术要求;各层侧天桥除满足设备安装所占用的

国标剧场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国标剧场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建筑是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现代建筑不仅要有美观 的外观,更需要考虑到其功能性和实用性。其中,剧场建筑是最 具有文化性和艺术性的建筑之一。为了保证剧场建筑的安全性、 实用性和艺术性,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规范,即国标剧场建筑设 计规范标准。 首先,国标剧场建筑设计规范标准中强调了对剧场建筑功能的 要求。剧场建筑的主要功能是展示、演出、观看和欣赏。因此, 在设计剧场建筑时,必须考虑到观众席与演出台之间的距离、观 看角度、声音效果等方面的因素。这些要素的考虑,不仅直接影 响着观众的观感体验,还会影响演出的质量和效果。 其次,国标剧场建筑设计规范标准还对剧场建筑的结构和材料 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剧场建筑具有复杂的建筑结构和大面积的空 间跨度,这就要求剧场建筑的设计要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同时,应在结构设计与使用寿命、安全性上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材料 应符合国家的环保标准和耐用性标准。这些措施的严格执行,能 够有效地保障剧场建筑的结构安全和寿命的质量。

最后,在国标剧场建筑设计规范标准中还规定了剧场建筑的节 能要求。剧场建筑的使用频率高,耗能量大。为减少剧场建筑对 环境的影响,降低能源消耗,国标剧场建筑设计规范标准过程中 逐步提高了剧场建筑的综合能源利用效率,减少了剧场建筑在建 筑制造、建筑调节、维护等方案中的耗能。 综上所述,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剧场建筑设计规范标准,旨在满 足剧场建筑的功能需求、提高建筑的结构安全性和延长使用寿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未来,我们也应该继续秉持这些标准,不断 进行创新和改造,打造更优质、更美观、更科技、更环保的剧场 建筑。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57-2016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57-2016 《剧院建筑设计规范》(JGJ 57-2016)是结合当前国家和本行业发展现状,根据建(构)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按照国家安全质量标准和建筑基础及装修设计的有关规定, 解决当前剧院建筑设计中建筑历史文化保护、节能、防火、无隐患、安全有序上演等问题 而制定的强制性管理性文件。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投入使用、结构改造、装修改造和维修保养的剧院建筑(包括新院线、临时性舞台)背景建筑及其他有关建筑;新建、改建、改造时,应以成套施工图纸为 基础;有条件改造、拆除时,应并套原有成套施工图纸。 本规范规定的要求包括剧院建筑的各种设计要求、设备选型方案、内部空间布置及管 理制度、维护和运行管理等,以保证剧院可以安全、舒适和有艺术表演效果的上演。 1、建筑分析和研究:应对剧院建筑进行有效的建筑分析,根据文化遗产、城市环境、文化地域特色以及地方传统建筑风格等,确定建筑结构形式和新旧建筑之间的衔接形式, 并将建筑形态、风格结合起来; 2、技术规程及材料选择:应科学选择建筑材料、安裝工艺技术,确保材料符合本规 范的要求,并符合施工工程的质量要求; 3、剧院内部设计:应重点考虑影院和舞台的设计,采用合理的室内空间布局设计, 确保使演出安全、顺利,以达到艺术效果,并考虑设置相应的演艺设备; 4、安全及消防保护:采用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使剧院无论是开院运营还是演出过 程中均具备安全; 5、维护:必须对剧院的装修、保温、排气等设备进行有效的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整体而言,《剧院建筑设计规范》(JGJ 57-2016)旨在提高剧院建筑设计质量,创 造安全、科学的剧院结构和装饰装修,造福大众,促进文化建设发展。

剧场设计规范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 总则 一、为保证剧场建筑设计满足使用功能、安全、卫生及舞台工艺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适用于剧场建筑的新建、改建和扩建设计。不适用于观众超过200m2或观众容量不足300座的剧场建筑。 三、剧场建筑根据使用性质及观演条件可分为歌舞、话剧、戏曲三类.剧场为多功能时,其技术规定应按其主要使用性质确定,其他用途应适当兼顾。 四、剧场建筑规模按观众容量可分为: 特大型1601座以上; 大型1201~1600座; 中型801~1200座; 小型300~800座. 话剧、戏曲剧场不宜超过1200座。歌舞剧场不宜超过1800座。 五、剧场建筑的等级可分为特、甲、乙、丙四个等级。特等剧场的技术要求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甲、乙、丙等剧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体结构耐久年限:甲等100年以上,乙等51~100年,丙等25~50年; 2、耐火等级:甲、乙、丙等剧场均不应低于二级; 3、室内环境标准及舞台工艺设备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章节的相应规定。 六、剧场设计应进行舞台工艺设计;建筑设计与舞台工艺设计应紧密配合,互提设计参数。 七、剧场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术语 一、剧场theater 设有演出舞台、观看表演的观众席及演员、观众用房的文娱建筑。 二、观众厅auditorium 设有固定座席的为观看演出用的空间。 三、池座stalls 与舞台同层的观众席。 四、楼座balcony 池座上的楼层观众席。 五、包厢box(in the auditorium) 沿观众厅侧墙或后墙隔成小间的观众席. 六、舞台stage 剧场演出部分总称,包括主台、侧台、后舞台、乐池、台唇、耳台、台口、台仓、台塔。 七、台塔fly tower 主台以上至栅顶的空间。它是舞台表演和机械运作的基本空间. 八、台仓understage 舞台台面以下的空间。 九、镜框式舞台proscenium stage 在观众厅和舞台之间设有台口分隔的舞台,是我国现有剧场舞台的基本形地式。 十、台口proscenium opening 舞台向观众厅的开口。 十一、台唇apron stage 台口线以外伸向观众席的台面. 十二、乐池orchestra pit 为歌剧舞表演配乐队使用的空间,一般设在台唇的前面和下面。

剧院装修设计规范

剧院装修设计规范 篇一: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第1章总则 第2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3章观众厅 3.1 视点和视距 3.2 视线和有关夹角 3.3 座席、排距和走道 3.4 座席、排距和走道 3.5 银幕 3.6 干扰光的防止 第4章声学 第5章放映机房 第6章其它用房 6.1 门厅、休息厅 6.2 办公、服务、设备用房 6.3 厕所 第7章防火和疏散

7.1 防火 7.2 疏散 第8章建筑设备 8.1 给水排水 8.2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8.3 电气 附录一银幕尺寸及其与观众厅的关系 附录二名词解释 附录三本规范用词说明 第1章总则 第1.0.1条为保证电影院建筑设计满足安全、卫生及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以放映35mm 的变形法、遮幅法宽银幕及普通银幕(包括立体声)三种影片为主的电影院建筑设计。 其他兼放电影且有固定放映设备的公共集会、文娱演出建筑可参照本规范有关条款执行。 第1.0.3条电影院的规模按观众厅的容量可分为: 特大型1201座以上; 大型801座~1200座; 中型501座~800座;

小型500座以下。 电影院应布点合理,规模适当。当电影院总规模较大时,宜设多观众厅。 第1.0.4条电影院的质量标准分特、甲、乙、丙四个等级(与特大、大、中、小型交叉组合)。特等要求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甲、乙、丙等的相应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主体结构耐久年限:甲等100年以上,乙等50~100年,丙等25~50年。 二、耐火等级:甲、乙等不应低于二级;丙等不应低于三级,且不应有特大型。 三、视听设施:甲等宜设置立体声。甲等大型以上的观众厅主体结构宜具备能兼放、或以后能改建为兼放70mm影片的条件。 注:观众厅能兼放70mm影片的土建基本条件参见附录一。 第1.0.5条电影院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2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2.0.1条电影院基地选择应根据当地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合理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基地的主要入口应临接城镇道路、广场或空地; 二、主要入口前道路通行宽度除不应小于安全出口宽度总和外,且中、小型电影院不应小于8m,大型不应小于12m,特大型不应小于15m;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剧场建筑设计规XJGJ57-2000》 1 总则 1.0.1 为保证剧场建筑设计满足使用功能、安全、卫生与舞台工艺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X。 1.0.2 本规X适用于剧场建筑的新建、改建和扩建设计。不适用于观众厅面积不超过200m2 或观众容量不足300 座的剧场建筑。 1.0.3 剧场建筑根据使用性质与观演条件可分为歌舞、话剧、戏曲三类。剧场为多功能时,其技术规定应按其主要使用性质确定,其他用途应适当兼顾. 6.1.2 台唇和耳台最窄处的宽度不应小于1.50m。 6.1.3 主台和台唇、耳台的台面应做木地板,台面应平整防滑。 6.1.4 主台上空应设栅顶和安装各种滑轮的专用梁,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栅顶标高至主台台面的垂直距离<主台净高>: 甲等剧场不应小于台口高度的2.5 倍;乙等剧场不应小于台口高度的2 倍加4.00m;丙等剧场不应小于台口高度的2 倍加2.00m; 2 栅顶构造要便于检修舞台悬吊设备,栅顶的缝隙除满足悬吊钢丝绳通行外,不应大于30mm; 3 各种滑轮梁的标高,应使站在栅顶的工作人员便于安装、检修舞台悬吊设备; 4 由主台台面去栅顶的爬梯如超过2.00m 以上,不得采用垂直铁爬梯。甲、乙等剧场上栅顶的楼梯不得少于2 个,有条件的宜设工作电梯,电梯可由

台仓通往各层天桥直达栅顶; 5 丙等剧场如不设栅顶,宜设工作桥,工作桥的净宽不应小于0.60m,净高不应小于1.80m,位置应满足工作人员安装、检修舞台悬吊设备的需要。 6.1.5 主台天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天桥应沿主台侧墙和后墙三面布置,边沿应有0.10m 高的护板。甲等剧场不得少于3 层。乙、丙等剧场不得少于 2 层; 2 第一层侧天桥标高,应使侧光射向表演区有良好的角度,还应保证主台与侧台间的洞口高度不妨碍布景通行; 3 第一层侧天桥栏杆应满足安装灯具的技术要求; 4 各层侧天桥除满足设备安装所占用的空间外,其通行净宽不应小于1.20m,后天桥通行净宽宜为0.60m。 6.1.6 舞台面至第一层天桥有配重块升降的部位应设护网,护网构件不得影响配重块升降,护网应设检修门。 6.1.7 主台应分别设上场门和下场门,门的位置应使演员上下场和跑场方便,但应避免在天幕后墙开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50m,净高不应低于 2.40m。 6.1.8 侧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台两侧均应布置侧台,位置应靠近主台前部,便于演员和景物通向表演区。两个侧台的总面积:甲等剧场不得小于主台面积的1/2;乙等剧场不得小于主台面积的1/3;丙等剧场不得小于主台面积的1/4。当丙等剧场受条件限制时可设一个侧台; 2 设有车台的侧台,其面积除满足车台停放外,还应有存放和迁换景物的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

目录 1总则 (4) 2术语 (6) 3基地和总平面 (13) 4前厅和休息厅 (16) 5观众厅 (17) 5.1视线设计 (17) 5.2座席 (19) 5.3走道 (21) 5.4其他 (23) 6舞台 (23) 6.1一般规定 (23) 6.2乐池 (29) 6.3舞台机械 (30)

6.5舞台通讯与监督 (36) 6.6演出技术用房 (37) 6.7舞台构造荷载 (38) 7后台 (42) 7.1演出用房 (42) 7.2辅助用房 (44) 8防火设计 (46) 8.1防火 (46) 8.2疏散 (48) 8.3消防给水 (51) 8.4火灾报警 (53) 9 声学 (54) 9.1声学设计 (54)

9.3观众厅混响设计 (56) 9.4噪声控制 (57) 9.5扩声系统设计 (59) 9.6其他 (59) 10 建筑设备 (60) 10.1给水排水 (60) 10.2采暖、通风和空气调整 (61) 10.3电气 (65) 本规范用词阐明 (69)

1 总则 1.0.1 为保证剧场建筑设计满足使用功能、安全、卫生及舞台工艺等方面旳基本规定,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合用于剧场建筑旳新建、改建和扩建设计。不合用于观众厅面积不超过200m²或观众容量局限性300座旳剧场建筑。 剧场建筑根据使用性质及观演条件可分为歌舞、话剧、戏曲三类。剧场为多功能上四,其技术规定应按其重要使用性质确定,其他用途应合适兼顾。 1.0.4剧场建筑规模按观众容量可分为: 特大型1601座以上; 大型1201~1600座; 中型801~1200座;

小型 300~800座。 话剧、戏曲剧场不适宜超过1200座。歌舞剧场不适宜超过1800座。 1.0.5 剧场建筑旳等级可分为特、甲、乙、丙四个等级。特等剧场旳技术规定根据详细状况确定;甲、乙、丙等剧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体构造耐久年限:甲等123年以上,乙等51~123年,丙等25~50年; 2 耐火等级:甲、乙、丙等剧场均不应低于二级; 3 室内环境原则及舞台工艺设备规定应符合本规范有关章节旳对应规定。 1.0.6 剧场设计应进行舞台工艺设计;建筑设计与舞台工艺设计应紧密配合,互提设计参数。 1.0.7 剧场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旳有关强制性原则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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